广州南沙区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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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1.《工伤认定申请表》2 份。 A3打印

2.劳动合同文书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首诊病历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

4.工伤事故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伤部位、事发经过、事故原因。

5.受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和火化证明或火葬收费发票和户口注销复印件、殓葬证。

6.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或到工商局查询企业注册资料)

7.受伤时在场工友的证人证言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签名、手印、联系电话)

8.委托代理的,提交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公司、伤者)

9.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10.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①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明确责任的有效证明。②路线图(标明:住所地址、单位地址、出事地点、勘查人、绘图人以及日期)。③住所地户口簿或居住地证明。④驾驶证、行驶证。⑤考勤表。

1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1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13.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14.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15.考勤记录(公章、伤者签名,时间段,受伤前30天,时间要求准确到分钟,如:3月5日受伤,则提供2月6日到3月5日这段期间的考勤记录。)。

(注意:1.需要法人代表签字的地方必须要法人签字,法人不在的,盖章就可以

2.全部资料加盖公章;

3.一般工伤(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受伤的),参照1-8及第15项资料提供,其他情况请根据相关要求提供资料);

4.凡发生工伤的,请先将工伤事故报告(申请前报案)传真至工伤认定部门,后将相关资料交到镇劳动中心接访室。(工伤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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