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分析行人闯红灯现象
交通中行人闯红灯怎么处罚
交通中⾏⼈闯红灯怎么处罚
⾏⼈闯红灯:处五元以上五⼗元以下罚款。
⽣活中随处可见,中国式过马路,不看红绿灯,凑够⼀波⼈就开始过,这种⾏为是不⽂明的,极度影响交通安全,希望⼤家都能够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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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中⾏⼈闯红灯怎么处罚
1、⾏⼈闯红灯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通过路⼝或者横过道路,应当⾛⼈⾏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横道的路⼝,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闯红灯被撞是谁的责任
1、如果⾏⼈是因闯红灯被撞的话,从道路交通规则⽽⾔,机动车属于⽆过错⽅。
如果有明显的证据例如监控录像,能重现当时的场景,证明机动车⽆过错的话,机动车就可能只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发⽣交通事故造成⼈⾝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双⽅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过错的⽐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机动车驾驶⼈、⾏⼈之间发⽣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机动车驾驶⼈、⾏⼈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没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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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道德与法律的视角来看待闯红灯
从道德与法律的视角来看待闯红灯学院: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专业:软件工程班级:软工9班组长:B14040919轩瑞伟组员:B14040920吴传祥B14040921闵鹏程B14040922张清浩B1404923张智超内容提要:在中国的大街小巷,行人闯红灯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
这让我们不得不思考一些问题:中国人的规则意识是否缺乏,中国距离成为真正的法治国家还有多远?在许多西方国家的街头行人按交通规则过马路的寻常景象,为什么却很难在中国这个“泱泱大国”觅得踪影?甚至,人们对这种现象早已习以为常,并在连连叹息声中把这一行为推至国人十大顽疾之首.对此我们展开了调查研究,首先我们根据《新编道路交通法》对行人闯红灯这一行为下定义,并将闯红灯的行为主体依据闯红灯的外在行为分为三类。
其次,在随机性地对于119人进行调查问卷后,我们深入分析了行人闯红灯的原因。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认为行人闯不闯红灯不只与个人社会公德有关,还涉及一个国家的法治的渊源与建设、法治程度,以及整个社会的支持系统与教育普及程度,个人在社会中的心理活动等,进而暴露出国人心理背后规则意识的“劣根”。
最后,针对从以上的问题我们又进一步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行人、闯红灯、道德、法律一、关于行人闯红灯定义和行为主体的分类Ⅰ、关于行人闯红灯定义在我们的前期资料查找中,对于行人闯红灯的定义以及闯红灯的处罚措施一直存在诸多疑问,行人应怎样过马路,怎样才算闯红灯,闯红灯后相应的惩罚措施又有什么,在此我们做以下解释:1、大众眼中的闯红灯行为以及对闯红灯行为惩罚的了解在我们的采访调查中发现大多数人对于闯红灯的定义概括起来就是在绿灯未亮时穿过机动车道,但对于具体的法律条文大多数人并不明晰,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过马路时红灯亮起的行为是否闯红灯说法不一并且,大多数人也不了解闯红灯后相应的惩罚措施。
2、有关行人明确的国家成文法律规定如下: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施行)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
关于对“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的认识和思考
关于对“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的认识和思考今年是全国交通文明行动计划实施的第三年。
作为工作在第一线的基层交通民警结合我本人近几年工作经历以及对交通管理工作的认识,我一直认为行人闯红灯是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中最难根治的一项违法行为。
最近本人查阅了大量资料,结合自己短暂的工作经历,谈一下对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的认识共大家参考。
一、“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的危害性。
“行人闯红灯”可以说是各项违法行为中违反人数最多的一项违法行为。
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一直是我国城市管理的一个重点和难点。
经过多年治理,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有所减少,但距离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的交通管理水平还有不小差距据。
尤其是国内中小城市中的行人闯红灯现象还比较严重。
据统计,2011年全国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10812起,共造成62387人死亡。
其中因行人闯红灯引发的交通事故占到相当大的比例,可以说是触目惊心。
“行人”作为交通参与者中的弱势群体,在“闯红灯”过程中极易受到机动车的侵害,一旦受到机动车的碰撞,非死即伤,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行人闯红灯的危害,一是违反了交通规则;二是影响交通秩序;三是严重威协别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行人闯红灯”行为产生的原因。
1本人认为主观方面的原因有:首先是对自己生命的不尊重。
古人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
”闯红灯者无视自身生命安全,去闯信号灯,与机动车抢道,等待他们的结果必然是非死即伤。
到时,最伤心的还是他们的父母妻儿。
其次是自私和侥幸心理作祟。
过马路闯红灯者只图自己节省时间,去和正常行驶的车辆抢道,忽视了别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伴随有侥幸心理,认为机动车不会撞到自己。
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但自己遭受损伤,也给事故对方当事人带来损失,可谓害人害己。
第三个原因是缺少社会公德、蔑视法律。
因一己之利,违反社会公德,冒犯法律,应受法律的严惩。
客观方面的原因有:对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不够严厉。
红灯停绿灯行_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在我国,交通法规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法律。
其中,“红灯停绿灯行”是交通法规中最基本、最核心的原则之一。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仍有部分驾驶人和行人无视交通法规,导致交通事故频发。
本文将以一起因违反“红灯停绿灯行”原则引发的交通违法案件为例,进行深入分析。
二、案件详情2019年某月某日,张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某城市主干道由北向南行驶。
当日18时左右,当车辆行驶至某路口时,恰遇红灯。
张某认为此时没有其他车辆和行人,于是心存侥幸,在红灯亮起的情况下继续通行。
在张某通过路口的过程中,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李某未能及时发现张某,导致两车发生碰撞,李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张某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传唤至现场接受调查。
经调查,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张某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案件审理1.一审审理张某不服公安机关的交通违法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一审审理过程中,张某辩称,其当时确实看到路口没有其他车辆和行人,认为可以安全通过,因此才在红灯亮起的情况下通行。
但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规,具有主观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张某被判决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赔偿李某的各项损失。
2.二审审理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上诉过程中,张某提出,其当时确实看到路口没有其他车辆和行人,认为可以安全通过,因此才在红灯亮起的情况下通行。
但二审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规,具有主观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案例分析1.红灯停绿灯行原则的重要性“红灯停绿灯行”是交通法规中最基本、最核心的原则之一。
这一原则旨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闯红灯是不是行政处罚?
闯红灯是不是行政处罚?闯红灯是行政处罚。
闯红灯行为:机动车在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违反红灯相位禁止通行规定,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
开车闯红灯罚200元机动车闯红灯的处罚由原来的5元提高到200元,并扣除3分。
而行人闯红灯,或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将被罚10元。
无论是行人还是各种类型的车辆,都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定,相关的责任主体在实施闯红灯的行为之后,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根据规定,闯红灯是不是行政处罚?我国司法规定的行人和车辆闯红灯的处罚规定是不一样的。
一、闯红灯是不是行政处罚?闯红灯是行政处罚。
闯红灯行为:机动车在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违反红灯相位禁止通行规定,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
开车闯红灯罚200元机动车闯红灯的处罚由原来的5元提高到200元,并扣除3分。
而行人闯红灯,或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将被罚10元。
二、行政拘留怎么执行(一)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二)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
(三)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并提出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处罚暂缓执行。
(四)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依据;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三、行政拘留会有案底吗?有。
行政拘留公安机关会依据规定,将处罚档案长期保存,因此,行政拘留会留下违法案底。
不可以被消掉,是留在档案记录里的,除非由于数据不同步,户籍地公安机关未得知,但是处理地公安机关肯定是有记录的,而且政审不可能通过。
四、法律依据中国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规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政拘留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关于行人闯红灯的调查研究报告
关于行人闯红灯的调查研究报告摘要:本文通过对行人闯红灯的调查研究,对行人闯红灯现象进行了全面分析,并提出了一些相关建议。
调查结果显示,行人闯红灯在城市交通中广泛存在,给交通安全造成了不小的隐患。
这主要涉及行人对红灯的认知程度、交通文明素质和交通规则的执行等方面。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应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包括加强交通宣传教育、合理规划和设计交通设施、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交通文明水平。
1. 引言在城市交通系统中,行人闯红灯现象屡见不鲜。
行人作为最基本的交通参与者之一,他们的行为不仅影响自身安全,也直接关系到整个交通系统的运行效率。
因此,了解行人闯红灯的原因和影响因素,制定相应的对策,是提升交通系统效率和安全性的重要工作。
2. 方法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以城市行人为调查对象。
调查内容包括行人闯红灯的频率、原因和影响因素等。
我们在不同地点进行了多次调查,收集了大量的问卷数据,并对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
3. 调查结果调查结果表明,行人闯红灯是一种普遍现象。
约有60%的行人承认曾经闯红灯,其中30%的人表示习惯性地闯红灯。
分析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行人认知错误部分行人对红灯的意义存在误解,认为只有机动车必须停下,而忽视了行人也需要遵守红灯信号。
3.2 交通文明素质欠缺一些行人缺乏基本的交通素养和文明意识,对他人的交通权益缺乏尊重,常常在交通红灯下鱼贯穿行,给他人造成安全隐患。
3.3 不合理的交通设施设计部分城市的交通设施设计不合理,红绿灯设置位置不当、时长不合理等问题,导致行人在红灯期间等候时间过长,从而增加了行人闯红灯的可能性。
4. 影响因素分析进一步分析调查结果,我们发现行人闯红灯行为和以下因素密切相关:4.1 环境因素繁忙的市区、迅速的节奏和拥挤的人流,将行人置于压力之下,导致一些行人急于插队行走,忽视了交通信号。
4.2 社会心理因素一些行人出于心理上的侥幸和不自觉,认为闯红灯并不会导致事故或罚款,从而产生了冒险心理。
闯红灯判罚标准
闯红灯判罚标准闯红灯是指在交通信号灯红灯亮起时,驾驶员或行人擅自通过路口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闯红灯是一种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而针对不同情况的闯红灯行为,也会有不同的判罚标准。
首先,对于机动车驾驶员来说,闯红灯是严重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遇到交通信号灯变为红色时,不得擅自通过路口。
一旦被交通管理部门查处,将面临罚款、记分、暂扣驾驶证等处罚。
具体的判罚标准如下:1. 第一次闯红灯,罚款200元,记3分;2. 第二次闯红灯,罚款200元,记6分;3. 第三次及以上闯红灯,罚款2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
对于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来说,闯红灯同样是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在遇到交通信号灯变为红色时,不得擅自通过路口。
一旦被交通管理部门查处,将面临罚款、教育处罚等处罚。
具体的判罚标准如下:1. 第一次闯红灯,口头警告,教育处罚;2. 第二次闯红灯,口头警告,教育处罚;3. 第三次及以上闯红灯,口头警告,教育处罚,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除了以上的判罚标准外,根据实际情况,交通管理部门还可以对闯红灯行为进行现场处罚,如暂扣驾驶证、车辆扣留等措施。
此外,对于造成交通事故的闯红灯行为,将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总的来说,闯红灯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害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还破坏了交通秩序。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的规定,不轻易闯红灯,避免因一时的冲动而付出沉重的代价。
同时,交通管理部门也应加强对闯红灯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切实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
希望通过对闯红灯判罚标准的规范,可以有效减少闯红灯行为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新交规闯红灯判定标准
新交规闯红灯判定标准根据最新的交通法规,新交规对于闯红灯的判定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这对于驾驶员和行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闯红灯不仅是违法行为,更是一种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
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新交规对于闯红灯的判定标准,以避免因此而产生的不良后果。
首先,根据新交规,当交通信号灯变为红色时,行人或者驾驶员应当停车等候,不得强行通过路口。
这就意味着,只要交通信号灯变为红色,无论是行人还是驾驶员都应当立即停车等候,等待绿灯亮起后再行驶。
因此,如果有人在红灯亮起后仍然通过路口,就属于闯红灯的行为。
其次,新交规对于闯红灯的判定标准还包括了在黄灯闪烁时的情况。
在一些路口,交通信号灯在由绿灯变为红灯的过渡过程中会出现黄灯闪烁的情况。
对于这种情况,新交规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在黄灯闪烁时,行人或者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等候,不得继续通过路口。
因此,如果有人在黄灯闪烁时仍然通过路口,同样属于闯红灯的行为。
此外,新交规还对于在交通警察指挥下闯红灯的情况做出了规定。
根据规定,当交通警察在路口指挥交通时,行人或者驾驶员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得违反交通警察的指挥。
因此,如果有人在交通警察指挥下仍然闯红灯,同样构成违法行为。
总的来说,新交规对于闯红灯的判定标准是非常明确的,无论是在红灯亮起、黄灯闪烁还是在交通警察指挥下,只要行人或者驾驶员违反了规定,都属于闯红灯的行为。
因此,我们在日常行车和行走中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闯红灯,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危险。
在实际行驶中,我们应当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好习惯,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不得随意闯红灯。
只有在遵守交通规则的基础上,我们才能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因此,让我们共同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共创和谐的交通环境。
交通事故中的交通信号灯违规行为法律责任与处罚
交通事故中的交通信号灯违规行为法律责任与处罚交通信号灯是道路交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红、黄、绿不同颜色的信号灯指示车辆和行人的行进与停留,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然而,在实际交通中,仍然存在不少交通参与者无视交通信号灯的违规行为。
本文将就交通事故中的交通信号灯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与处罚进行探讨。
一、交通信号灯违规行为的分类交通信号灯违规行为主要可分为两类:一是闯红灯,即在信号灯红灯亮起时,车辆或行人继续通行的行为;二是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或违法变换车道的行为。
1. 闯红灯行为:闯红灯行为是指在信号灯红灯亮起时:车辆未停车等待,或行人未进行停留等待,而继续通行。
闯红灯行为严重危害道路行车秩序和安全,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2. 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或违法变换车道行为: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或违法变换车道行为指的是车辆在转弯、变道或调头时,未按照规定使用转向灯或违法变换车道。
这种行为容易给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困惑和危险情况,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
二、交通信号灯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交通信号灯违规行为,相关法律责任如下:1. 闯红灯行为的法律责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未按规定停车等待信号灯的,将被追究交通事故责任。
根据事故的轻重,该驾驶人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等处罚。
如果因闯红灯行为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涉及损失较大或者致人死亡,驾驶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2. 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或违法变换车道行为的法律责任:车辆在转弯、变道或调头时,如果未按规定使用转向灯或违法变换车道,造成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人应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性质与情节,该驾驶人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扣分等不同形式的处罚。
若涉及严重交通事故或违法行为累计达到一定标准,将可能吊销或者终止其驾驶证。
三、交通信号灯违规行为的处罚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对于交通信号灯违规行为,相关处罚办法如下:1. 闯红灯行为的处罚: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驾驶人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扣分等处罚。
关于行人闯红灯的建议和看法作文
关于行人闯红灯的建议和看法作文《关于行人闯红灯的建议与看法》
让人们积极遵守交通规则,养成守时、安全上路的习惯,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然而,不知何时开始,行人闯红灯已经成为遵守社会公德的一种普遍现象。
令人担忧的是,有些行人自以为如此可以为所欲为,忽略了道路安全的重要性,以至最终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首先,行人闯红灯对交通安全无助。
很多人在等待绿灯过马路时,由于着急而决定闯红灯,往往他们并未仔细观察交通状况,不了解当前路口是否有危险。
这样做也会影响其他行人和车辆,破坏了交通秩序,会出现各种事故。
此外,这一行为也会损害公共利益,加剧已有的交通拥堵现象,使社会资源发挥得不充分。
其次,红灯和绿灯有着严格的法律规范,任何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一些地方也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的措施,行人闯红灯也不例外。
为此,人们应当养成按部就班、安全行车的习惯,严格遵守行人红灯等交通规则,承担起自身的责任,从而维护交通安全。
在此,我提出以下建议:首先,交警可以加强巡查执法,形成惩戒和震慑,以阻止群众闯红灯行为;其次,学校可以开展交通宣传活动,让学生树立正确的道路安全意识;再者,交通安全机构可以定期更新和改进路口红灯信号,改善人行横道的交通安全环境。
总之,人人都有责任共同维护交通安全。
行人如果要闯红灯,必须牢记要特别小心,特别是要注意交叉口交通情况,否则就会出现严重后果。
只要关注安全,才会有一个安全祥和的社会。
对闯红灯现象的调查分析
一、行人闯红灯产生原因之利益分析经济学认为,机会成本是指将某一资源投入特定用途后,放弃其他用途,随之获得的最大收益所付出的部分。
“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于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为了获得更多甚至最大化的利益,人们的一切获取利益的活动都蕴含着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动机。
因此在行人过马路时,心中也会为其行为结果做一个快速的预期,以期追求更大的利益。
行人过马路的风险成本是人的人身财产损失。
而获得的仅是快速通过马路带来的时间效益。
因此,社会成员在利益选择的驱动下自动选择了一个新的规则,交通信号灯规则应运而生。
交通信号灯作为社会成员在内心利益认识的驱动下自助选择的结果,理应是正确有利的。
但为什么人们通过公共选择的方式选择了约束其行为的法律,如今又不遵守呢?人都是会趋利避害的,有法律规则却不履行这一社会现象之所以能够存在,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法律制度对社会成员的利益规范出现了改变。
首先,机动车交通事故归责原则的确定使得危险发生的概率降低,风险发生后行人需要承担的成本也因之降低。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这一规定产生了说明两个问题:一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其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二是在实行严格责任原则的同时,如果符合法定的条件,机动车一方可以减轻责任。
而从成本和收益的角度讲,这两方面都减少了行人在事故中承担责任的成本。
其次,从众效应改变了一部分人的利益观念。
个体容易受到群体的影响而怀疑、改变自己的观点、判断和行为等,从而和他人保持一致。
当有一部分人闯红灯时,其他的人就可能受到从众心理的影响,也选择闯红灯。
我们可以把群体闯红灯的行人分为两类,一类是带头闯红灯者,一类是跟随闯红灯者。
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道路交通日趋繁忙,行人作为交通参与者之一,也面临着一些交通安全问题。
然而,有时候行人在道路交通中会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自身和他人的危险。
本文将讨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现象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提出解决该问题的建议。
一、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现象1. 闯红灯:很多行人不遵守交通灯信号,不按照绿灯行、红灯停的原则过马路。
他们可能急于赶路或者无视交通规则,对于自己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产生潜在威胁。
2. 横穿马路:一些行人没有使用人行横道或者斑马线,而是在道路上随意横穿。
这种行为容易导致交通事故,而且给驾驶员带来意外的困扰和压力。
3. 使用手机:现代科技的普及使得手机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一些行人在过马路时过度使用手机,分散了注意力,导致他们无法集中注意力在周围的交通环境上,增加了发生事故的风险。
二、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后果1. 交通事故: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增加了自身和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
无视交通信号和随意穿越道路可能导致与车辆的碰撞,在严重情况下可能造成伤亡。
2. 交通拥堵:行人不按规定通行可能破坏道路交通秩序,导致交通拥堵。
这会延长其他交通参与者的行车时间,影响交通效率,给城市交通带来不便。
三、解决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问题的建议1. 加强宣传教育: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社交平台等渠道向公众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通过提高公民交通安全意识,减少行人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加强执法力度:交通执法人员应加强对行人违法的监督和处罚力度。
通过加大对行人的巡逻和处罚,可以有效遏制行人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3. 提供更多便利设施:城市可以在道路设计上增加人行横道和斑马线的数量和分布,提供更多的便利设施,鼓励行人使用指定的过马路地点。
4. 引导公众意识改变:通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组织交通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引导行人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好习惯,增强交通安全责任感。
闯红灯知识点总结
闯红灯知识点总结作为一个文明的交通参与者,我们都知道在道路上遵守交通规则是十分重要的。
然而,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还是能够看到一些人因为各种原因闯红灯的现象。
而闯红灯不仅违反交通法规,还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因此,了解闯红灯的危害以及相关的交通法规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对闯红灯的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闯红灯的危害1.危害行人安全闯红灯会给行人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在绿灯亮起时,行人才能过马路,如果有车辆闯红灯,就会造成行人与车辆的冲突,增大了行人遭受伤害的概率。
2.危害其他车辆和行人闯红灯的车辆会给其他合法行驶的车辆和行人带来危险。
当有车辆闯红灯时,可能与其他车辆发生追尾或者侧面碰撞的事故,造成车辆受损和人员受伤。
3.危害自己的安全闯红灯的行为会给司机自己带来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事故,除了可能造成车辆受损外,司机也可能因此被处以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闯红灯的法律责任1.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遇红灯信号时不得闯红灯。
一旦被交警发现闯红灯,将被处以相应的罚款和扣分。
2.在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下,闯红灯的驾驶人将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对于闯红灯导致的事故,闯红灯的驾驶人将承担主要责任。
三、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红灯常识1.红灯停,绿灯行,这是最基本的交通规则。
红灯亮起时,不管路口有无车辆或行人,都应等待红灯变绿再通行。
2.在等待红灯的时候,驾驶员应停在停车线外,保持路口整洁,留出安全通行的空间。
3.在行驶过程中,遇到黄灯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如果距离交叉口较远,可以继续通行,如果已接近交叉口,则应减速停车等待。
四、如何避免闯红灯1.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在红灯亮起时冲过交叉口。
2.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熟悉交通信号灯的颜色对应的含义,确保在行车过程中按规定通行。
3.在遇到黄灯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合理减速停车或者继续通行,切忌慌乱行驶。
闯红灯政治辨析
闯红灯政治辨析闯红灯是指在交通红灯亮起时,车辆或行人不按规定停下而继续通行。
这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不仅危及道路安全,也是一种公共道德的缺失。
政治辨析闯红灯的相关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法律意义闯红灯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法律明确规定红灯亮起时,车辆和行人应当停下等待,必须维护交通的有序性和安全性。
闯红灯违法行为的存在,反映了相关法律的防控不到位,执法的力度不够,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违法现象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以达到有效遏制闯红灯的行为。
二、交通安全闯红灯会削弱交通信号灯的作用,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几率。
交通信号灯是道路交通管理的重要手段,它通过规定车辆和行人的通行顺序,有效维护交通秩序,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当车辆或行人闯红灯时,容易与正常行进的车辆相撞,引起交通事故,对路面交通秩序和行人通行造成严重危害。
政府应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也需要增加交通警力投入,严格执法,加大对闯红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
三、公共道德闯红灯是一种公共道德的缺失,它反映了一种对社会公共秩序和他人安全无视的行为。
在道德层面上,公民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尊重他人的安全和权益,而闯红灯则是一种道德沦丧的表现。
政府应通过加强道德教育,培养公民的良好公共道德观念,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增强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
四、城市文明闯红灯现象在日常城市生活中十分常见,但这也反映了城市文明程度的低下。
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与其市民的行为规范和素质有密切关系,只有建设文明城市和培养文明市民的意识,才能降低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率。
政府应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加强市民道德教育,提高市民的文明意识。
综上所述,闯红灯是一种违反交通法规和公共道德的行为,它严重威胁交通安全和城市文明建设。
政府应加大对闯红灯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也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道德素质。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闯红灯行为的发生,建设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
行人闯红灯车祸被撞责任怎么划分
Sometimes, when I hear a song, I suddenly think of someon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行人闯红灯车祸被撞责任怎么划分因行人闯红灯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通常都是闯红灯的行人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但即便全部责任都有闯红灯的行人承担,按照法律规定,驾驶员仍然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的。
再者,法律也规定,机动车在任何情况下应该礼让行人。
一、行人闯红灯车祸被撞责任怎么划分?行人闯红灯发生的车祸一般是闯红灯的行人承担主要责任,如果驾驶员没有任何违章行为的话,行人承担全部责任,但驾驶员仍然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警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用几天?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关于行人闯红灯的调查研究报告
关于行人闯红灯的调查研究报告摘要:近年来,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和道路交通拥堵的加剧,行人闯红灯的现象也日益突出。
本报告通过对行人闯红灯的调查研究,从行人角度、交通环境角度、法制制度角度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一些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引言行人闯红灯是指在红灯亮起时,行人仍然违反交通法规横穿马路的行为。
这一现象的出现不仅危害到行人自身的安全,也给道路交通秩序和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二、调查方法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设计了一份行人闯红灯的调查问卷,随机选择了城市的几个交通繁忙路口进行了实地调查。
共收集到1000份有效问卷,对调查结果进行了统计和分析。
三、调查结果1.闯红灯的人数和比例:调查结果显示,超过60%的行人曾经闯过红灯,其中有30%的人每天都有闯红灯的行为,约有15%的人表示经常看到其他行人闯红灯。
2.闯红灯的原因:调查发现,行人闯红灯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时间短暂、红灯时间过长以及周围环境因素。
其中,超过40%的人表示由于时间短暂,不愿等待红灯的时间。
约30%的人认为红灯时间过长,导致出现了行人闯红灯的现象。
此外,还有一些人表示由于周围没有车辆或者车辆停放杂乱等原因,才选择闯红灯。
3.严重后果:约有40%的人认为闯红灯没有严重后果,15%的人认为只是违法行为,但并没有太大危害。
只有约30%的人认为行人闯红灯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原因分析及对策1.行人角度:行人闯红灯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他们对红灯时间的心理预期与实际时间不符合。
因此,可以通过提前引导行人,告知他们红灯的时间长短,以及如何正确判断红灯的信号。
2.交通环境角度:一些交通路口因为红灯时间过长、行人过多、道路狭窄等因素,会导致行人闯红灯的现象增加。
在这些交通繁忙路口,可以考虑增加红灯时间,安装更多的人行道,或者提供行人专用通道,以减少行人闯红灯的行为。
3.法制制度角度:应加强对行人闯红灯的执法力度,在闯红灯行为多发地段增加执法人员的巡逻频率和执法力度,对于违法行为者进行处罚。
闯红灯是怎么判定的标准
闯红灯是怎么判定的标准闯红灯是指在交通信号灯红灯亮起时,驾驶员或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继续通行或者横穿道路的行为。
闯红灯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因此在交通管理中有着严格的判定标准。
首先,闯红灯是怎么判定的标准主要依据交通信号灯的状态。
交通信号灯分为红灯、绿灯和黄灯三种状态。
在红灯亮起时,表示禁止通行,驾驶员和行人都应停车等待。
如果驾驶员或行人在红灯亮起时继续通行或横穿马路,就构成了闯红灯的行为。
其次,闯红灯的判定还与交通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有关。
例如,如果驾驶员在红灯亮起后临近路口时,因为惯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及时停车,继续通行而导致闯红灯,这种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闯红灯的行为。
而在行人过马路时,如果在红灯亮起后横穿道路,也会构成闯红灯的行为。
另外,闯红灯的判定还与现场监控和证据获取有关。
现代交通管理中,很多路口都安装了交通监控摄像头,能够实时记录交通违法行为。
当驾驶员或行人闯红灯时,监控摄像头会记录下相应的画面和时间,作为证据进行判定。
此外,交通管理部门还会根据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等方式获取相关证据,来确认闯红灯的行为。
除了以上几点,闯红灯的判定还需要考虑交通安全和秩序维护的重要性。
闯红灯严重危害了交通安全,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交通管理部门对闯红灯的行为会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以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总的来说,闯红灯是怎么判定的标准主要依据交通信号灯的状态、交通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现场监控和证据获取,以及交通安全和秩序维护的重要性。
只有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和标准,才能有效地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希望广大驾驶员和行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基于行人闯红灯过马路现象展开的法理学分析
基于行人闯红灯过马路现象展开的法理学分析摘要:本文通过对行人闯红灯过马路现象进行分析,探讨了几个法理学问题。
首先将过马路的行人分为几种不同的类别,并对不同类别的人的行为分别进行分析,之后得出两个结论,一是法律信仰的生成,既要有刚性训化,也要有柔性培育;二是当法与人们的事实习惯相悖时,通过制度资源的合理配置可以保证法的有效实施。
关键词:法律信仰;法;制度;事实习惯中图分类号: d9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7-00-02一、一种生活现象在中国的城市中经常会遇到这样一种事情,许多行人在一个十字路口过马路时(没有交警值守),遇到红灯,于是人们停下来等待红灯结束。
而此时在这个路口按绿灯通行的汽车数量非常少,这样,就会有一部分行人违反交通法规,率先闯红灯过马路。
在剩下的等待红灯熄灭通行的行人中,一部分人见已经有人闯了红灯,况且马路上的汽车依然很少,于是这部人也不再等待红灯就去通行(但在这部分闯红灯的人中,有一些人很犹豫)。
最后,还会剩下一些人(极少数人)甚至没有人一直等到红灯熄灭绿灯亮起才去通行。
二、对生活现象的分析针对上述生活现象,我们将过马路的人群分为三类进行分析:a类人群,率先闯红灯过马路的行人。
b类人群,之后闯红灯过马路的行人。
根据其闯红灯过马路时的心理不同,又将其分为b1类人群和b2类人群。
b1类人群是基于同类人即行人的从众心理而闯红灯过马路的人;b2类人群则是基于对不同类人即驾驶着者守法的不信任而闯红灯过马路的人。
c类人群:一直等到绿灯亮起才去通行的人(有时根本就不存在)。
此外,还要考虑驾驶人群,即d类人群。
争先,抢先是人们的一种事实习惯。
而法为了维护秩序,保障效率,更是为了维护特定的法益,会作出一些与人们事实习惯相反的规定。
(通过在交通路口设置信号灯调整人们的通行即是如此)。
a类人群,完全不守法者(违法者)。
这部分人是按照抢先的事实习惯去做事,没有遵守法。
违反交通规则会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违反交通规则会面临哪些法律后果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交通规则是维护道路秩序、保障出行安全的重要准则。
然而,总有一些人忽视这些规则,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了潜在的危险。
那么,违反交通规则究竟会面临哪些法律后果呢?首先,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是闯红灯。
当信号灯显示为红色时,车辆和行人应当停止前行。
但如果有人故意闯红灯,对于机动车驾驶员来说,可能会被处以罚款和驾驶证记分的处罚。
根据具体情况,罚款金额通常在几百元不等,驾驶证记分可能为6 分。
对于行人闯红灯,虽然一般不会直接罚款,但可能会受到交警的批评教育,因为行人闯红灯同样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超速行驶也是较为常见的交通违规行为。
在不同的道路上,都有相应的限速规定。
如果超过限定速度行驶,驾驶员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轻微超速可能会被罚款并记分,而严重超速甚至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例如,在高速公路上超速 50%以上,不仅会被吊销驾驶证,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酒驾和醉驾更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员的反应能力和判断能力会大幅下降,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旦被查出酒驾,会被暂扣驾驶证、罚款,并且驾驶证记分。
而醉驾则性质更为恶劣,醉驾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并且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无证驾驶也是不可忽视的违规行为。
没有取得驾驶证就上路驾驶车辆,这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极大漠视。
无证驾驶者一旦被查处,将面临拘留、罚款等处罚。
在道路上违法停车同样会带来不良后果。
在禁止停车的区域停车,可能会被交警贴罚单,罚款金额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有所不同。
如果因为违法停车影响了道路通行,车辆还有可能被拖移。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也是违规的。
比如,持有 C1 驾驶证却驾驶了需要 A 证或 B 证才能驾驶的车辆,这种情况下,驾驶员会被视为无证驾驶进行处罚。
除了上述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还有一些其他的违规行为也会带来相应的法律后果。
比如,未系安全带,驾驶员和乘客都可能会被罚款;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也会受到处罚;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检,会被罚款并责令限期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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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分析行人闯红灯现象行人闯红灯的问题长期干扰着正常的公共交通秩序,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以及交通状况的变化,这一问题在近几年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行人的自由通行权和公共交通秩序的冲突越发明显。
然而缪尔亨廷顿有言首要问题不是自由,而是建立合法的公共秩序。
人类可以无自由而有秩序,但不能无秩序而有自由。
合法的秩序,通过明确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各方的自由。
本文从行人的成本/收益观之变化入手,结合法律与道德之调整范畴,分析行人闯红灯现象频发的原因和规制方法,在公法视域下评判现实中某些处罚方式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并对藏于其后的某些地方政府落后不良却又长期存在的执政理念加以讨论。
一、行人闯红灯产生原因之利益分析经济学认为,机会成本是指将某一资源投入特定用途后,放弃其他用途,随之获得的最大收益所付出的部张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于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为了获得更多甚至最大化的利益,人们的一切获取利益的活动都蕴含着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动机。
因此在行人过马路时,心中也会为其行为结果做一个快速的预期,以期追求更大的利益。
行人过马路的风险成本是人的人身财产损失。
而获得的仅是快速通过马路带来的时间效益。
因此,社会成员在利益选择的驱动下自动选择了一个新的规则,交通信号灯规则应运而生。
交通信号灯作为社会成员在内心利益认识的驱动下自助选择的结果,理应是正确有利的。
但为什么人们通过公共选择的方式选择了约束其行为的法律,如今又不遵守呢?人都是会趋利避害的,有法律规则却不履行这一社会现象之所以能够存在,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法律制度对社会成员的利益规范出现了改变。
首先,机动车交通事故归责原则的确定使得危险发生的概率降低,风险发生后行人需要承担的成本也因之降低。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己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这一规定产生了说明两个问题:一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其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二是在实行严格责任原则的同时,如果符合法定的条件,机动车一方可以减轻责任。
而从成本和收益的角度讲,这两方面都减少了行人在事故中承担责任的成本。
其次,从众效应改变了一部分人的利益观念。
个体容易受到群体的影响而怀疑、改变自己的观点、判断和行为等,从而和他人保持一致。
当有一部分人闯红灯时,其他的人就可能受到从众心理的影响,也选择闯红灯。
我们可以把群体闯红灯的行人分为两类,一类是带头闯红灯者,一类是跟随闯红灯者。
对于带头闯红灯的人,他们虽是先获利益者,但他付出的成本也是所有闯红灯者中最大的,这包括道德上的成本以及可能带来的违法成本。
对于跟随闯红灯者,成本转嫁的压力因有人先闯而将等待信号灯的时间成本转嫁于他加之法不责众以及众人皆闯我独等的道德孤立感,都会增加闯红灯的心理倾向。
最后,违法成本的降低也改变了行人对利益的看法。
第一,法律规定的处罚方式不健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这样的处罚显得宽泛,有待法律法规具体的确定实施细则,以增加其可操作性。
第二,行政机关在执法时的行政不作为。
在一些地区,交警对行人闯红灯的行为基本上不管不顾,使得行人自认为闯红灯是合理的,于是就正大光明的、怡然自得的闯着红灯。
违法成本的降低促使行人内心中闯红灯的风险成本降低,许多人怀着侥幸的心理,认为偶尔闯一次红灯不会对自己的安全、名誉造成任何影响,大大增加了闯红灯行为的发生频率。
除此之外,机动车数量的增多以及交通信号灯设置规则自身的僵硬性等因素,也在影响着行人对闯红灯的成本和收益的衡量。
二、行人闯红灯之规制手段以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视角利益观念的变化,使得信号灯规则对行人渐渐失效,使得既定的法律规则的效力逐渐淡化,而作为主流的调整社会关系的两种手段,人们对这一问题的争论点也逐渐集中到法律与道德的博弈中。
法律有其强制严厉的优势,但却要面临法不责众法难易心等一系列道德非议,而道德有其教化和易于接受的优势,但却对洪水猛兽般的局势难以有效控制。
法律与道德,对行人闯红灯的规制究竟该何去何从呢?(一)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调整范围对于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调整范围这一问题,现今学界对于二者的关系主要有两种学说,一种是交叉说,其代表人物博登海默认为法律和道德控制的领域却在部分上是重叠的。
道德中有些领域是位于法律管辖范围之外的,而法律中也有些部门在很大程度是不受道德判断影响的。
另一种学说是包含说,认为道德规范的调整范围包含了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
笔者较为倾向于前者,但这里仍然存在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面对一个具体的社会行为,判断其应受法律规范调整还是道德规范调整的依据究竟是什么呢?对于评判标准的界分问题,在众多学者的讨论中,我们认为有一种是可取的,即认为这种界分至少应包含以下三个标准:1.社会关系的重要性,即法律应只对那些重要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
2.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即法律只应调整那些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行为。
3.行为在道德层次中所处的位置,即法律只应调整那些在道德层次较低的行为。
但笔者认为以上标准也还尚有不足,比如对社会关系重要性的判断应引入一个相对细化的标准,可以因时而动,也应通过对所涉各方主体的量化做出具体考察。
对于危害性的判断也应从个人到群体在到社会,探究更进一步的评价标准,比如针对行人闯红灯这类事件,其危害性标准应从个人性推演到群体性的层面去考察,而不仅仅局限于单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再者对于道德的划分,除了层次以外,还应引入一种基本分类公德与私德等等。
(二)调整行人闯红灯问题所适用的规范行人闯红灯这一行为,自然可以以道德规范进行调整,从道德的角度加以谴责,但同时笔者认为,就该情势的现状来看,纳入到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也有其合理合法的依据。
1.行人闯红灯对公共交通秩序这一重大的社会关系的破坏性较大。
行人闯红灯行为的本质,是行人的自由通行权与车辆自由通行权之间的关系。
理想情况是通过各种调整手段使二者相对均衡的发展,但依目前的现实情况看,在出行安全方面,由于行人处于弱势,因此法律做了积极的回应,将责任承担的砝码较多的施加于机动车。
但这种立法忽视了出行安全和交通秩序的区别,在交通秩序方面,行人却未必处于劣势,有时甚至会成为干扰正常交通秩序首要因素。
上海市民所作的问卷调查显示,目前排名公共秩序伦理前三位的问题中,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无视红绿灯,乱穿马路,排名在第一位,经常发生率为43.13%而在其他城市,由行人闯红灯所引发的交通秩序混乱甚至交通事故也屡见不鲜。
2.行人闯红灯在道德层次中地位较低,适于法律规范调整。
一方面,行人对于公共交通秩序的遵守,是较低层次的行为准则,与仁、义、礼、智、信、忠、孝等高层次的道德是不可同日而语的,而且行人闯红灯的原因从主观上讲是缺乏公共秩序意识,带有个人主义色彩。
另一方面,闯红灯的行人对于良好的公共交通秩序也是认同的,对于那些遵守交通规则的人也是存有敬意的。
这就说明行人闯红灯行为本身,在道德上是缺乏认同的,而遵守交通规则,维护良好的公共交通秩序,也是行人在一般道德层次上就可以达成共识的。
3.有学者认为,以法律手段制裁不道德行为不合理,其理由可简述为:一方面,公众的道德判断本身就存在着不合理的一面,在为确定其合理性之前,强行加之以法律制裁,会产生不良影响。
另一方面,道德自身的特点决定了道德不适合以法律手段实施。
其副作用在于会侵犯一些公民应享有的权利以及加重公民的精神负担。
笔者认为上述分析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尤其对于类似于常回家看看这一类兼具道德利益和法益双重性质的事件。
但其问题在于,它忽略了在道德中公德与私德的分类。
中国幸福学认为,所谓私德是指私德是指存在于小于社会大众的小群体或个人中间的道德,是人们为了维护我们小群体或自我的利益而约定俗成我们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的行为规范。
公德则是指存在于社会群体中间的道德,是生活于社会中的人们为了我们群体的利益而约定俗成的我们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的行为规范。
由此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不是任何一个道德问题,都只代表这个人或小群体的利益,还有一些问题虽然具有道德性,但其与公共利益的关系更为密切。
因此对于这类问题的调整,也不应只停留在对个人权利的考量,应将其纳入社会视角,在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之中作以取舍。
倘若结果是社会利益更大,或者在特定时期内,个人利益对社会利益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损害,那么此时就应将该行为纳入到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中来。
三、行人闯红灯之公法视角的分析对同一问题,从不同视角加以审视,虽侧重不同,但皆有助于真理之阐发。
上文试图从群众利益和道德与法律之比较,阐释行人闯红灯的成因和法律规制的合理性。
而与行为人相对的另一方主体则是掌握公权力的国家机关,调整行人闯红灯问题离不开行政主体的作为。
人和体制对于良好的社会来说是缺一不可的。
因此在公法领域之下,关注制度是否失当,制度如何才能合理非法,也是十分必要的。
(一)对各地闯红灯处罚措施的法律评价对于政府采取的治理行为,笔者认为应该以法律眼光做公正之判断。
首先,法律判断的总原则是法治原则,即规则之治,具体而言应着重考虑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并灵活合理的运用比例原则等。
以此为据,笔者试图对以下两种争议较大的情形做具体的评价。
1.责令担当临时协管员(1)合法性分析。
根据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行政须受法律约束,一切行政活动,无论是权力性行政活动还是非权力性行政活动,也无论是负担行为还是授益行为,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处罚法》更是明确规定法律对违法己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综上,我国法律均未规定对闯红灯行为责令担当临时协管员的处罚方式。
而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长期存在一种普遍观念有组织法就有行为法,混淆组织规范与根据规范,认为只要有行政机关对于某方面的事物具有管辖权,就可以采取有助于行使这种管辖权的所有必要措施。
在这种观念的影响卜,对行人闯红灯处以担当临时协管员的处罚并没有遵守法律保留原则。
因此,地方政府规定此类处罚与法律相抵触,无法律依据。
(2)合理性分析。
首先,责令违法者充当临时协管员完全忽视了协管员本身的业务素质与法律地位,一个违反交通规则、毫无协管技术与经验的人竟可以管理其它相对人,它的地位如何界定?如果赋予他与交通协管员同样的职权与地位,那么就否定了交通协管员队伍本身的公信力,又怎能使得群众在协管员的指挥与管理下遵守规则,敬畏公共秩序?因此,该处罚方式大大降低了协管队伍的威信,阻碍协管员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