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收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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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及有关法规制度等,结合单

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单位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非财政补助收入。

1、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拨款。包括:

教育事业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教育费附加拨款等。

财政补助收入的取得,必须经过审批手续,单位必须以预算形式申请报批,教育局根据相关规定的定额、定项进行核定,经财政部门批准

后以下达部门预算的形式拨付。

2、非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

助收入、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及按规定收

取的其他各项收入等。

事业收入,包括学费收入、住宿费、保育教育费等,其收入必须按照

教育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增设收费项目,应以预算形式申请报批。

其中:按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

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

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其他收入,包括非同级财政补助收入、其他非财政专项资金收入、投

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食堂净收入等。属于专项资金收入应

依据教育局安排的专项经费项目编入预算,以预算的形式报批。其他

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合法程序操作。

第二条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三条单位组织收入必须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

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二章支出管理制度

第四条单位的各项支出包括:事业支出、其他支出。

1、事业支出,即单位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

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日常工作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2、其他支出,包括单位除事业支出以外的利息支出、捐赠支出、资

产处置损失等其他各项支出。

第五条单位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实行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经费支出

审批,由财务部门归口统一管理。

1、人员经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和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执行,由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报单位负责人负责审批。

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执行,单位负责人负

责审批。

3、专项经费支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用途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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