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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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爆设施的使用及相关规定

隔爆设施的使用及相关规定

二、几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1、在瓦斯煤尘爆炸的类型中有一种连续爆炸的形式,大大增 加了事故灾难程度。 1960年5月9日,大同老白洞煤矿14号井井底车场的翻笼在连 续翻煤时煤尘飞扬(3m内看不见人、附近棚梁上积尘达3~5㎝), 电机车运行产生电火花引爆飞扬的煤尘,由于其他巷道积尘严 重(1寸多厚)导致煤尘连续爆炸,致使井下912人中死亡684人, 整个矿井惨遭破坏,这是建国以来最严重的一次矿难事故。 1968年10月24日,山东新汶矿务局华丰煤矿一掘面爆破引起 煤尘爆炸,又在2040m的巷道内发生煤尘连续爆炸,死亡108 人。 1969年4月4日,新汶局潘西矿电机车弓子的启动火花引起煤 尘爆炸,波及矿井东翼两个水平4个地点的煤尘连续爆炸,造 成115人死亡等。 为防止发生连续爆炸事故,《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开采有 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在相关地点安设隔绝煤尘爆炸 的设施。
六、隔爆水棚


(10) 悬挂隔爆水袋的挂钩,其角度要大于75°, 如图6所示,以便受爆炸冲击波作用时能够顺利脱 钩,使水倾洒弥漫于巷道中。 在倾斜巷道中安设水袋棚时,棚子与棚子之间 应用铅丝拉紧,以免棚子晃动;并应调整水袋架 与金属支架的连接构件,使袋面保持水平。
六、隔爆水棚
图6 隔爆水袋的设置
七、隔爆岩粉棚


在缺水、湿度小的矿井可选用岩粉棚。岩粉 棚架设在巷道的顶部,在瓦斯煤尘爆炸产生的 冲击波作用下,堆放在木板上的岩粉分散开来, 形成岩粉云带,当滞后于冲击波传播的火焰到 达这一区域时被扑灭,实现隔绝连续爆炸的目 的。 1、岩粉棚的结构 岩粉棚的结构应保证其动作的可靠性。即在 发生弱爆炸的情况下也容易动作,而且岩粉分 散状态良好;同时,还必须保证在正常作业条 件下,如爆破或其他振动作用下不发生误动作。

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

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

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是煤矿安全生产中不可或缺的设备,能够有效地控制火源、防止瓦斯浓度过高、减少矿井事故的发生。

为了保障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的质量和使用效果,需要遵守通用技术条件。

一、技术类别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属于矿井应急救援设备,技术类别为安全生产设备。

二、适用范围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适用于煤矿井下,用于防止瓦斯爆炸和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

三、基本要求1.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的材质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煤矿要求,具有良好的耐磨性、防腐性、耐压性。

2.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应具有较高的密封性能,能够有效控制瓦斯渗漏及水的流失。

3.设计应合理,制造工艺及焊接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4.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应具有较高的强度和刚度,能够承受一定的外力冲击和水压。

5.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的外观应美观,结构合理,操作方便。

四、主要性能指标1.压力容量: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的设计压力应符合煤矿井下的工作环境和需求,制造和采购时应具有相应的检测报告。

2.密封性: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的密封性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在井下使用时不得出现泄漏现象。

3.耐磨性: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应具有较好的耐磨性,能够满足井下恶劣环境条件下的使用需求。

4.耐腐蚀性: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应具有较好的耐腐蚀性,能够抵御井下水、瓦斯、粉尘等腐蚀介质对设备的影响。

5.使用寿命: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的使用寿命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制造商应提供产品的保修期限。

五、验收规定1.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的购进、检验、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检验报告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使用前必须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使用。

3.在使用中,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的压力应不超过其设计压力。

4.定期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的使用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为了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需要严格遵守通用技术条件。

矿井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矿井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矿井隔爆设施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现依据2022年版《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等有关矿井隔爆设施的具体规定,结合矿井实际制定隔爆设施管理制度如下,望各有关单位及员工认真执行。

一、矿井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1、根据AQ-1020行业标准、2022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六条:“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

”井下凡符合上述要求的地点都必须安装隔爆设施。

2、矿井主要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为:西部轨道巷、西部皮带巷、西三轨道巷、西三回风巷、西三皮带巷、西七轨道巷、西七皮带巷、西七回风巷、南一区回风巷、南一区轨道巷、南一区回风巷。

3、矿井辅助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为: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顺槽。

4、其他巷道需要安装隔爆设施,由通风区作出计划报总工程师批准。

二、矿井隔爆设施的安装要求1、井下使用的隔爆设施必须符合MT/T 157-1996《煤矿安全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及MT/T 694-1997《煤矿用自动隔爆装置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并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通风科要严把验收关。

2、矿井隔爆设施的安装由通风队负责,安装人员必须保证安装质量。

3、矿井隔爆水袋的容水量按巷道断面和计算,不得小于如下值:主要隔爆设施(水袋)400L/m,辅助隔爆设施(水袋)200L/m。

4、矿井隔爆设施(水袋)的排间距应为 1.2m-3m,棚区长度不得小于下列值:主要隔爆水袋30m,辅助隔爆水袋20m。

5、矿井隔爆设施(水袋)首列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60m-200m 范围内。

6、自动隔爆装置在井下安装时,隔爆装置与爆炸源的距离应≤60m,将安装附件安装在防护区顶板上,并且利用锚杆固定,然后将隔爆装置固定在安装附件上,要确保隔爆装置安装牢靠;接收冲击波的装置应当面向爆炸源的方向并确保隔爆装置的喷射角度水平对准爆炸火焰传播方向。

隔爆水袋管理办法

隔爆水袋管理办法

长治县雄山煤炭有限公司第五矿隔爆水袋管理办法一、应用范围及工作原理简介隔爆水袋是用于阻止井下可燃气体,煤尘爆炸灾害传播和扩大所安装的柔性隔爆盛水容器,安设于井下有可能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燃烧的巷道之中,当瓦斯爆炸时,水袋被冲击撕裂及脱钩,形成长而密的水雾带,能有效地隔绝瓦斯、煤尘爆炸传播。

水袋材料是采用符合行业标准MTl13-1995《煤矿井下用非金属(聚合物)制品安全性能检验规范》的水袋布,隔爆水袋的各项指标均需满足行业标准MTl57-1996《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的技术要求。

二、主要性能指标1、规格型号类型:GD/20L、GD/30L、GD/40L、GD/60L、GD/80L2、外观:桔红色3、主要技术参数:阻燃、抗静电性能:符合MTl13-1995技术要求水袋动作所需爆炸压力:≯12 kPa①形成最佳水雾所需时间:<150ms②最佳水雾持续时间:>160ms最佳水雾柱扩散长度:>5m最佳水雾柱扩散宽度:>3.5m最佳水雾柱扩散高度:3m爆炸火焰从爆源栓算起:≯140 m三、安装使用说明及维护1、安装地点和安装数量根据煤矿安全要求,煤矿井下主要采区之间和可能发生瓦斯爆炸的重点采掘工作面,其进风、回风巷道(包装运输)都应同时安装隔爆设施。

高瓦斯矿井巷道中架设隔爆水棚,其水量是按巷道断面计算,每平万米不少于400升;低瓦斯矿井每平方米不少于200升,采用水袋隔爆,充装水量不能低于此限。

主要隔爆水袋设置地点:矿井的两翼、相临的采区、相临的煤层之间的运输及进风、回风大巷。

辅助隔爆水袋设置地点: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

煤层中掘进回风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及瓦斯重点掘进回风巷道。

主要隔爆水袋的用水量不小于400L/m2,棚区长度不小于30m。

辅助隔爆水袋的用水量不小于200L/m2,棚区长度不小于20m。

首列水棚距工作面保持60—200m。

水棚与巷道交岔口、转弯处、风门距离不得小于50m。

煤矿用自动隔爆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煤矿用自动隔爆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煤矿用自动隔爆装置通用技术条件MT 694—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97—12—30批准1998—07—01实施前言煤矿用自动隔爆装置是80年代发展起来的抑制瓦斯、煤尘燃烧和爆炸的新技术、新产品,已在煤矿安装使用;煤炭工业部也已把自动隔爆装置写入煤矿安全规程。

为了适应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规范煤矿用自动隔爆装置,促进防隔爆技术的发展,制定煤炭行业的煤矿用自动隔爆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夏自柱、蔡周全。

本标准委托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粉尘防治及设备分会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自动隔爆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与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防止煤矿瓦斯、煤尘燃烧与爆炸的各种型式的自动隔爆装置。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998—82 低压电器基本试验方法GB/T 2423.1—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GB/T 2423.2—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GB/T 2423.4—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GB 3836.1—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 3836.2—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隔爆型电气设备“d”GB 3836.3—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增安型电气设备“e”GB 3836.4—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严GB 4066—94 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GB 4208—93 外壳防护等级(2P代码)GB 5099—94 钢质无缝气瓶GB/T 1011l一88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MT 113—85 煤矿井下用非金属(聚合物)制品安全性检验规范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1

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1

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MT 157—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96—12—30批准1997—11—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与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

2 引用标准GB/T 10111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MT 113 煤矿井下用非金属(聚合物)制品安全性能检验规范3 术语3.1 隔爆水槽explosion-suppression water tub阻止可燃气体、煤尘爆炸传播的盛水的倒梯形脆性塑料槽(以下简称水槽)。

3.2 隔爆水袋explosion-suppression water bag阻止可燃气体、煤尘爆炸传播的盛水的柔性塑料袋(以下简称水袋)。

4 技术要求4.1 水槽、水袋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应按规定程序审批的图样和文件制造。

外购材料应有合格证,经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4.2 水槽、水袋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表1的要求。

实际容水量不得小于公称容积。

表1项目型号名称公称容积L长度mm宽度mm高度mm尺寸偏差mm水槽GS40-4A40上平面570下平面510上平面390下平面350210±10 PGS-40上平面610下平面563上平面386下平面340GS80-4A 80上平面760下平面690上平面470下平面410260水袋GD30 30 450 400 250±10 GD40 40 600 400 250GD60 60 900 400 250GD80 80 800 500 3004.3 经套合堆码静载荷试验后,水槽应不变形,拆码应不困难。

4.4 经坠落试验后,水槽损坏率不得大于1/6。

4.5 经超载荷试验后,水槽应不出现裂隙,并不得从安装架中滑落下来;水袋应无开口和撕裂。

4.6 经热稳定试验后,水槽、水袋变形后的溢流水量应小于设计容水量的5%。

隔爆水槽安装要求

隔爆水槽安装要求

隔爆水袋设置要求
1.水袋棚应安设在直线巷道内,安设区前后至少20m的范
围内巷道断面形状尺寸应保持一致,水棚禁止安设在巷道挑顶的地方。

2.集中式水袋棚安设在与采掘工作面、装载点等爆炸源的距离大于
60m,小于200m的范围内。

3.在巷道交岔口,集中式水棚的安设位置距离巷道交岔口转弯处的
距离应大于50m,小于75m。

距风门和调节风门的距离必须大于25m。

4.在回采工作面巷道和煤层掘进巷道,两相邻集中式水棚之间的距
离不得大于200m,特殊情况下不得大于250m,在其它巷道里含巷道里不得大于400m。

5.棚列的水棚之间的间隙与水棚同支架或巷道壁之间的间隙不得大
于1.5m,特殊情况下不得大于1.8m,两个水槽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2m。

6.水棚边缘与巷壁、支架、顶板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0cm,水
槽底部至顶板(或顶梁)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1.6m,水槽底部至巷道轨面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8m。

7.支撑及安装:使用40角铁固定在顶梁上作为支撑装置,角铁上
钻¢8mm的眼,间距为水袋宽度方向的孔距,用8#铁丝制做长50mm(固定部分长度不算其内),角度为75度的挂钩,为使爆炸
冲击波到来时便于及时脱钩,吊挂水袋时要求两个挂钩方向相对(两个挂钩对钩)。

两列角铁间距为隔爆水袋长度方向的孔距;角铁每隔40公分钻两个¢6mm的钻孔,钻孔间距为13公分,用于固定角铁,角铁两端钻¢8mm孔,用于角铁连接。

8.上下顺槽水槽纵向间距按1米,水槽横向间距按0.3米布置,水
槽棚长度按25米布置。

隔爆水袋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隔爆水袋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隔爆水袋安装使用管理规定水袋棚是煤矿主要的隔爆设施,也是目前矿井普遍采用的隔爆方式,为了规范水袋棚的安装和使用,确保水袋棚真正发挥作用,根据水袋棚的安装技术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安装地点1、主要水袋棚(或称重型水袋棚)。

隔绝矿井两翼、相邻的采区或相邻的煤层,防止一翼、采区或煤层内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传播到另一翼、采区或煤层,具体安设在主要运输大巷、石门、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等。

2、辅助水袋棚(或称轻型水袋棚)。

隔绝采掘工作面,防止采掘工作面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传播到其它采掘工作面,具体安设在回采工作面的进、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等二、安装结构和方式水袋棚由水袋和水袋安装架组成。

水袋安装架由两根互相平行的承重梁组成,两根承重梁应采用刚性材料制造,并避免在吊挂水袋后发生向下弯曲变形。

两根承重梁之间的净间距应比水袋宽度大40mm水袋挂钩相向固定在两面根承重梁上,挂钩受水平力作用不能产生沿力方向的自由摆动。

同一梁上相邻两挂钩间的距离等于水袋同一边上两吊环的孔中心距。

挂钩角600?50,钩角呈圆弧形,钩尖长20,25mm。

制作挂钩的材料用直径4,8mm的圆钢或8号铅丝。

两根安装水袋的承重梁固定在侧帮支柱或顶梁锚杆上及接近顶板的两根纵向托梁上。

承重梁与巷道轴向保持垂直或平行,挂钩与巷道轴向平行,钩尖向水袋内侧相向布置。

水袋宽面与巷道轴向平行。

水袋棚的结构如图1。

三、安设要求(一)、一般应采用集中式或分散式布置方式集中式水袋棚。

分散式布置。

(二)、总水量和棚区长度1、主要水袋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400L/m2计算;辅助水袋棚按巷道断面积200L/m2计算;分散式水袋棚按水袋棚区所占巷道空间1.2L/m3计算。

2、集中式水袋棚,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m,两列水袋棚的净间距不得小于1.2m,不得大于3m,首列水袋棚距工作面口不得小于60m(极特殊情况不应小于40m),不得大于150m。

(三)、设置位置1、水袋应设置在直线巷道内,水袋棚安设区前后至少15m长的巷道的断面应与棚区巷道断面保持一致。

隔爆水袋安装标准

隔爆水袋安装标准

隔爆水袋安装标准一、主要隔爆棚的设置: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

3、相邻煤尘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二、辅助隔爆棚的设置:1、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及尾巷。

2、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

3、采区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三、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都要采取集中式布置方式。

集中式水棚设置位置及安装标准:1、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

2、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须保持50-75m,与风门的距离须大于25m。

3、在采、掘工作面设置辅助隔爆棚的顺槽巷道应设多组水棚,每组间距不得大于200m。

4、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水棚不小于400L/m2,辅助水棚不小于200L/m2。

5、集中式主要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m,集中式辅助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水棚排距1.2-3.0m,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以及与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m,水槽(袋)边与巷壁、支架、顶板、构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m,水棚距巷道轨道不应小于1.8m,水棚应保持同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内的巷道断面应与其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6、水棚要挂牌管理,明确专人管理和维护。

要经常保持水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并每半月检查、添加补充一次。

第一条主要隔爆设置地点:矿井两翼与井筒联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第二条主要隔爆水袋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距离不得小于50米。

第三条辅助隔爆棚设置地点:回采工作面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位置应设在距工作面60-200米范围内。

第四条隔爆水袋必须符合煤矿用隔爆水棚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第五条水棚的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棚不少于400L/m2;辅助隔爆棚不少于200 L/m2。

矿井隔爆设施管理规定

矿井隔爆设施管理规定

矿井隔爆设施管理规定
采用安装隔爆水槽作为主隔爆设施,安装隔爆水袋作为辅助隔爆设施。

水棚按隔绝煤尘爆炸作用的范围,分为主要隔爆水棚和辅助隔爆水棚。

1、主要隔爆设置的地点: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即副井井底车场,主井井底车场。

2、辅助隔爆设置的地点: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超过200米的煤层掘进
3、主要隔爆水袋容量不得少于40L
4、主要隔爆的用水量不得少于400L/m2,辅助隔爆不得少于200L/m2
5、每个水袋的排间距为1.2~3
6、首列排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在60~200
7、水槽棚的水槽应采用横向(长边垂直于巷道走向方向)嵌入式安装。

8、水棚距离顶梁(无支架时为顶板)、两帮(支柱)的间隔(纵向投影)不得小于l00mm,距巷道轨道不小于1.8m;棚组内的各排水棚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棚区处的巷道需要挑顶时,其断面积和形状应与其前后各20m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
9
10、水棚与巷道的交岔口、转弯处、变坡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11、隔爆水棚的维护必须做到班班小检查,每周大检查,发现破损及少水现象必须次
12
1、喷雾洒水的巷道应包括尘源和可能的点火源两侧巷道,每侧的长度不得少于300m,当该巷道的长度小于300m
2、在喷雾洒水的巷道里,必须随时保持沉积煤层中的水份含量大于33%,
并且在水面上不得漂浮有大量的煤尘(不得形成单颗粒层状浮尘),否则必须再进行喷雾洒水。

3、喷雾洒水的巷道段位置,包括巷道的所有表面、顶、帮、底以及所有暴。

煤矿隔爆水袋安装规定

煤矿隔爆水袋安装规定

煤矿隔爆水袋安装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煤矿隔爆水袋安装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高瓦斯矿井煤巷掘进工作面应安设隔(抑)爆设施。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安设隔(抑)爆设施的目的是减轻瓦斯、煤尘爆炸的灾害程度、控制灾害范围。

隔(抑)爆设施主要有被动式的隔爆水棚或岩粉棚,由于煤矿井下因湿度大,且岩粉棚采用的是嵌入式安装,所以在煤矿中使用较少。

事业部下属矿井目前全部采用水棚,为便于矿井具体正确安设、使用水棚设施,特制定隔爆水棚安装、使用规定。

1、隔爆水棚分为主要隔爆水棚和辅助隔爆水棚。

主要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米,辅助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

主要隔爆水棚应在下列巷道设置: a)矿井两翼与井筒向联通的主要大巷;b)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 c)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辅助隔爆水棚应在下列巷道中设置: a)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 b)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巷掘进巷道; c)采取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水棚包括水槽棚和水袋棚。

使用的水槽、水袋必须符合MT157《煤矿用隔爆水槽、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并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2、隔爆水棚应设在直线巷道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要保持50―70m,与风门的距离大于25m。

隔爆水棚必须按规定进行安设,实行挂牌专人管理,隔爆水棚的说明牌要标明安设地点、水棚类型、棚区长度、巷道断面、水槽(袋)数量、水槽(袋)容量、设计水量、实际水量、管理单位、管理人员。

3、水棚按布置方式分为集中式与分散式两种。

采掘工作面的集中式隔爆水棚要及时移动,保持首列水棚距工作面的距离在60—200米范围。

集中式水棚排间距为米,集中式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得小于如下值:主要隔爆水棚400L/m2,辅助隔爆水棚200L/m2。

AQ1020-2008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标准

AQ1020-2008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标准

AQ1020-2008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标准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规定了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综合防治技术的总体要求和粉尘治理、预防和隔绝煤尘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的综合防治。

本标准引用了多个文件作为标准的条款,其中包括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MT78煤尘爆炸性鉴定方法、MT157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MTl59矿用除尘器、MT/T240煤矿降尘用喷嘴通用技术条件、MT422煤矿粉尘粒度分布测定方法(质量法)、MT/T441巷道掘进混合式通风技术规范、MT501长钻孔煤层注水方法、AT694煤矿用自动隔爆装置通用技术条件和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

总体要求方面,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锚喷作业、井下煤仓放煤门、溜煤眼放煤门、转载及运输环节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以达到不同要求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和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

具体来说,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和钻眼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要求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要求大于或等于70%或75%。

放炮15分钟后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要求大于或等于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要求大于或等于80%。

锚喷作业人员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要求大于或等于85%。

井下煤仓放煤门、溜煤眼放煤门、转载及运输环节的总粉尘降尘效率要求大于或等于85%。

此外,煤矿井下所使用的防、降尘装置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防尘措施必须在煤层注水前进行,确保煤层湿润并减少粉尘产生。

4.4.2在采煤工作面,必须预先湿润煤体,以减少煤尘产生。

湿润应在采煤机进入工作面之前进行,并且应保持工作面湿润状态。

4.4.3对于煤仓和溜煤眼,必须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

对于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必须关闭放煤口闸板并设置引水管。

4.5除尘设备4.5.1在需要除尘的场所,必须安装除尘设备。

隔爆水袋检查标准

隔爆水袋检查标准

隔爆水袋检查标准单位:地点:得分:结论:年月日隔爆水袋安装标准一、主要隔爆棚的设置: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

3、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二、辅助隔爆棚的设置:1、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及尾巷。

2、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

3、采区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三、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都要采取集中式布置方式。

集中式水棚设置位置及安装标准:1、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

2、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须保持50-75m,与风门的距离须大于25m。

3、在采、掘工作面设置辅助隔爆棚的顺槽巷道应设多组水棚,每组间距不得大于200m。

4、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水棚不小于400L/m2,辅助水棚不小于200L/m2。

5、集中式主要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m,集中式辅助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水棚排距1.2-3.0m,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以及与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m,水槽(袋)边与巷壁、支架、顶板、构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m,水棚距巷道轨道不应小于1.8m,水棚应保持同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内的巷道断面应与其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6、水棚要挂牌管理,明确专人管理和维护。

要经常保持水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并每半月检查、添加补充一次。

第一条主要隔爆设置地点:矿井两翼与井筒联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第二条主要隔爆水袋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距离不得小于50米。

第三条第三条辅助隔爆棚设置地点:回采工作面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位置应设在距工作面60-200米范围内。

第四条隔爆水袋必须符合煤矿用隔爆水棚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第五条水棚的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棚不少于400L/m2;辅助隔爆棚不少于200 L/m2。

《煤矿隔爆水棚安装标准及管理办法》

《煤矿隔爆水棚安装标准及管理办法》

隔爆水袋棚安装标准及管理办法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隔爆水袋棚安装标准一、结构水棚是由架设于巷道顶部充满水的水槽及水袋组成,当发生爆爆炸时,冲击波将水槽或水袋震翻及破碎,水被瀑洒出来,形成水雾带并充满整个巷道,以此抑制、熄灭接至而来的火焰,阻止爆炸的传播。

1、水槽水槽主要以塑料制品为主要形式,主要规格有40L、80L两种。

2、水袋水袋主要为塑料制品,主要规格有40L、60L、80L三种。

二、布置1、布置原则水棚按隔绝煤尘爆炸的保护范围,可分为主要隔爆棚与辅助隔爆棚,但由40L 及小于40L的水袋所组成的水袋棚不得作为主要隔爆棚。

其布置原则如下:1)主要隔爆棚应在下列地点布置:(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与回风大巷。

(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

(3)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2)辅助隔爆棚应在下列地点设置:(1)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

(2)采区内的煤巷、半煤巷掘进巷道。

(3)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和隔绝与煤仓、装载点相通的巷道。

2、布置方式水棚的布置方式可分为集中式与分散式,但分散式水槽棚和水袋棚不得作为主要隔爆棚。

水棚设置位置详见下表水棚设置位置另外,尚需遵循以下原则:1)水棚排间距为1.2~3.0m,主要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

2)水槽排(列)中的水槽,占据巷道宽度之和与巷道最大宽度的比例为:巷道净断面积<10m2,至少为35%;巷道净断面积10~12 m2,至少为50%;>10m2,至少为65%。

3)水槽在井下巷道的安装方式采用吊挂式,并呈横向布置(即水槽长边垂直于巷道轴线)4)水槽排(列)内水槽之间的间隙与水槽同支架或巷道之间的间隙之各≯1.5m,特殊情况≮1.8m;两个水槽之间的间隙≮1.2m。

5)水槽外边缘与巷壁、支架、顶板、构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100mm。

水槽底部至顶梁(顶板)的垂直距离≯1.6m,如果槽列内的水槽距顶梁(顶板)的距离超过1.6m时,必须在该水槽的上方增设1个水槽。

煤矿隔爆水棚安装标准及管理办法

煤矿隔爆水棚安装标准及管理办法

隔爆水袋棚安装标准及管理办法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隔爆水袋棚安装标准一、结构水棚是由架设于巷道顶部充满水的水槽及水袋组成,当发生爆爆炸时,冲击波将水槽或水袋震翻及破碎,水被瀑洒出来,形成水雾带并充满整个巷道,以此抑制、熄灭接至而来的火焰,阻止爆炸的传播。

1、水槽水槽主要以塑料制品为主要形式,主要规格有40L、80L两种。

2、水袋水袋主要为塑料制品,主要规格有40L、60L、80L三种。

二、布置1、布置原则水棚按隔绝煤尘爆炸的保护范围,可分为主要隔爆棚与辅助隔爆棚,但由40L 及小于40L的水袋所组成的水袋棚不得作为主要隔爆棚。

其布置原则如下:1)主要隔爆棚应在下列地点布置:(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与回风大巷。

(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

(3)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2)辅助隔爆棚应在下列地点设置:(1)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

(2)采区内的煤巷、半煤巷掘进巷道。

(3)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和隔绝与煤仓、装载点相通的巷道。

2、布置方式水棚的布置方式可分为集中式与分散式,但分散式水槽棚和水袋棚不得作为主要隔爆棚。

水棚设置位置详见下表水棚设置位置另外,尚需遵循以下原则:1)水棚排间距为1.2~3.0m,主要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

2)水槽排(列)中的水槽,占据巷道宽度之和与巷道最大宽度的比例为:巷道净断面积<10m2,至少为35%;巷道净断面积10~12 m2,至少为50%;>10m2,至少为65%。

3)水槽在井下巷道的安装方式采用吊挂式,并呈横向布置(即水槽长边垂直于巷道轴线)4)水槽排(列)内水槽之间的间隙与水槽同支架或巷道之间的间隙之各≯1.5m,特殊情况≮1.8m;两个水槽之间的间隙≮1.2m。

5)水槽外边缘与巷壁、支架、顶板、构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100mm。

水槽底部至顶梁(顶板)的垂直距离≯1.6m,如果槽列内的水槽距顶梁(顶板)的距离超过1.6m时,必须在该水槽的上方增设1个水槽。

隔爆水棚安装及检验规程

隔爆水棚安装及检验规程

隔爆水棚安装及检验规程1、所有通过煤尘鉴定的具有爆炸性的矿井或高瓦斯矿井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防爆设施,安装位置如下:一、主要想防爆棚应设置在以下地方:(一)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的主要想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等。

(二)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

(三)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交叉。

二、辅助隔爆应设置在以下位置:(一)采煤工作面进入回风巷道。

(二)采区煤巷掘进巷道。

(三)采取独立通风,与其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巷道。

2.隔爆水棚的水量和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每组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截面积计算,且不小于以下数值:主隔爆4个00l/m2,副隔爆2个00l/m2。

二是水棚包括水槽棚和水袋棚,水袋棚由40l和小于40l的水袋组成,不需要隔离棚内不爆炸。

三、水袋和水槽必须符合部颁标准,MT157为7《矿用隔爆水槽、隔爆水袋通用技术前提》,并通过国家质检部门的检验和维修。

4.水棚行距1.2米,主防爆棚棚区长度不小于30m,副防爆棚棚区长度不小于20m。

五、首排(柱)水棚与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必须保持在6000m的范围内.六、下沉棚应采取水平下沉(长度垂直于巷道方向)预埋安装。

七、泄水棚距顶梁(顶板无支撑)两侧(支柱)之间的间隙(纵向投影)不小于一姊妹,距巷道轨道面不小于 1.8m,且棚区内每个泄水棚的安装高度应保持在1;棚区巷道需要挑顶时,长度20m的巷道断面和形状应保持1。

八、水棚应位于巷道的直线上。

九、水棚与巷道交叉点、拐弯处、变坡点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0m.3.隔爆水棚由综合防范科设计安装,并进行部分交接管理,即: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隔爆水棚,移交给采煤工区。

二、煤巷掘进中的隔爆水棚,移交给掘进工区。

3.带式输送机的隔爆水棚应移交给皮带工区。

四、其余巷道的隔爆水棚,由一般预防部门负责管理。

移交的隔爆水棚如发现人为损坏,由移交单位负责赔偿,但水棚的换水、搬迁、恢复由总防科负责。

4.每周检查一个水棚,损坏的及时更换;发现水量不足,要及时补充水分;发现水槽或水袋中积压的煤尘占5%,应及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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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MT157—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96—12—30批准1997—11—01实施[换行]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与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

2引用标准GB/T10111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换行]MT113煤矿井下用非金属(聚合物)制品安全性能检验规范3术语3.1隔爆水槽explosion-suppressionwatertub阻止可燃气体、煤尘爆炸传播的盛水的倒梯形脆性塑料槽(以下简称水槽)[换行]。

3.2隔爆水袋explosion-suppressionwaterbag阻止可燃气体、煤尘爆炸传播的盛水的柔性塑料袋(以下简称水袋)。

4技术要求4.1水槽、水袋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应按规定程序审批的图样和文件制造。

外购材料应有合格证,经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换行]公称容积L长度mm宽[换行]度mm高度mm尺寸偏差mm[换行]水槽GS40-4A40上平面570下平面510[换行]上平面390下平面350210±10[换行]PGS-40上平面610下平面563上平面386下平面340[换行]GS80-4A 80上平面760下平面690上平面470[换行]下平面410 260水袋GD3030[换行]450400250±10[换行]GD4040600400[换行]250GD6060900400[换行]250GD8080800500[换行]3004.3经套合堆码静载荷试验后,水槽应不变形,拆码应不困难。

4.4经坠落试验后,水槽损坏率不得大于1/6。

4.5经超载荷试验后,水槽应不出现裂隙,并不得从安装架中滑落下来;水袋应无开口和撕裂。

[换行]4.6经热稳定试验后,水槽、水袋变形后的溢流水量应小于设计容水量的5%。

4.7经抗渗漏试验后,水槽、水袋不应出现渗漏。

4.8阻燃性能:4.8.1[换行]水袋试件的燃烧性能应符合MT113,第2.1、2.2条的规定。

4.8.2硬质塑料水槽试件,经本标准5.7.2试验后,其碳化长度不得大于25mm[换行]。

4.9试件的表面电阻值不得大于3×108Ω。

4.10水分布特性应满足下列要求:4.10.1水槽破碎所需爆炸压力(以静压表示)[换行]不得大于16kPa;水袋动作所需爆炸压力(以静压表示)不得大于12kPa。

4.10.2形成最佳水雾的动作时间不得大于150ms。

4.10.3最佳水雾持续时间:对水槽不得小于250ms[换行];对水袋不得小于160ms。

4.10.4最佳水雾分散长度不得小于5m。

4.10.5最佳水雾分散宽度不得小于3.5m。

4.[换行]10.6最佳水雾分散高度不得小于3m。

4.11隔爆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从爆源算起,爆炸火焰不得超过140m。

5试验方法5.1[换行]规格尺寸检验用测量范围0~1m,最小分度值1mm的钢直尺,对试件的长、宽、高进行测量。

用测量范围0~50kg,感量50g的台称对试件的容水质量进行测量。

5.2套合堆码静载荷试验5.2.l[换行]仪器和设备a.木板:宽度大于水槽上边缘宽度20mm,长度大于水槽上边缘长度20mm,厚度约30mm。

b.台秤:同5.1。

5[换行].2.2试验步骤10个水槽套合堆码,木板平放在水槽垛上,使木板四边都大于水槽外边缘约10mm。

在木板上均匀堆放载荷,分别称量载荷和木板的质量,使载荷与木板质量之和为50.0±0.5kg。

在载荷的作用下持续1h,然后去掉载荷和木板,拆垛逐个取下水槽。

注:水袋不进行套合堆码静载荷试验。

[换行]5.3坠落试验坠落高度1m,自由下落到平整的混凝土地面上。

同1个水槽要分别作下列2种方式的试验:水槽底部与地面平行,自由下落。

见图1a。

水槽底部与地面垂直,自由下落。

见图1b。

[换行]图1注:水袋不进行坠落试验。

5[换行].4超载荷试验5.4.1仪器和设备a.水槽框架:用30mm×30mm的角钢制作,框架内空尺寸比水槽上平面外壁尺寸大3~5mm,框架高度1.2m[换行]。

b.水袋吊挂架:用30mm×30mm的角钢制作,两支承横梁上挂钩之间的距离比水袋的宽度大20~30mm,吊挂高度1.2m。

c.台秤:同5[换行].1。

5.4.2试验步骤水槽嵌入安装在水槽框架中,水袋吊挂在水袋支承架上。

在水槽、水袋底部铺设河砂,河砂的质量等于水槽、水袋设计容水质量,再把等于水槽、水袋设计容水量的1/2的水灌入水槽、水袋,放置1h。

5.5[换行]热稳定性试验5.5.1设备a.恒温柜:柜的内空尺寸应大于试件四周200mm,可控制温度45±5℃。

b.水槽框架:嵌入安装水槽的框架同5[换行].4.1a。

c.水袋安装架:同5.4.1b。

5.5.2试验步骤[换行]对水槽取2个水槽试件嵌入安装在水槽架上(见图2a);对水袋取2个试件吊挂在水袋安装架上(见图2b)。

图2把安装好的水槽或水袋试件置入恒温柜中,将45[换行]±5℃的水灌满水槽或水袋试件。

然后在试件下方放置接水容器,关闭恒温柜门。

当柜内温度上升到45±5℃后,恒温48h。

5.6.1仪器和设备a.水槽框架:同5.4.1a[换行]。

b.水袋支承架:同5.4.1b。

c.台秤:同5.1。

5.6[换行].2试验步骤嵌入安装4个水槽试件或吊挂4个水袋试件。

下方放置盛水容器,收集可能从试件渗漏出来的水。

试验在常温下进行,观察24h。

5.7阻燃性能试验5.7.1水袋试件的阻燃性能试验[换行]按MT113第二篇规定进行。

5.7.2硬质塑料水槽试件的阻燃性能试验5.7.2.1仪器和设备a.[换行]秒表:最小分度值0.2s。

b.三角板:测量范围0~300mm,最小分度值1mm。

c.喷灯。

5.7[换行].2.2试验步骤随机抽取1个水槽,用钢锯截取1b个试件。

试件尺寸为125mmXl3mm。

在试件两端25mm处用红笔划1标线。

安装方式如图3。

[换行]1—试验架;2—试件;3—喷灯图3把试件固定在试验架上,试件的纵轴保持水平,横轴与水平面成45°倾角。

调节喷灯火焰呈蓝色,火焰长度150~180mm,使火焰外焰与试件的自由端接触30s,移开火焰观察试件自熄后的碳化长度。

共进行[换行]10个试件的试验。

5.8表面电阻值测定按MT113第四篇规定进行。

5.9水分布试验5.9.1仪器和设备[换行]a.钢制爆炸管道1条:直径2m,长度29m。

b.高速摄影机或高速录像机1台;拍摄速度不小于250B/s。

c.[换行]压力传感器4个:测量范围0~98kPa,非线性±0.5%。

d.火焰传感器4个,响应波长1~25μm。

5.[换行]9.2试验步骤水槽或水袋试件安装在管口内0.3m处。

水槽横向嵌入安装,水袋横向吊挂。

安装高度为1.5m。

在管口外7m、偏离管道中轴线15m处架设高速摄影机或高速录像机,与爆炸同步拍摄水雾分布状态。

管道封闭端设容积为18m3或10m3甲烷爆炸室,甲烷浓度7[换行].4%~8.0%。

用电桥丝药头引爆,使水槽或水袋试件安装处的爆炸压力(以静压表示)分别不超过16kPa或12kPa。

试件破碎或脱勾后,水被分散成水雾。

观察、记录试件的破碎状况和水雾在管口外的分布范围,并对高速摄影或高速录像资料进行分析。

5.10隔爆试验5.10[换行].1仪器和设施a.爆炸试验巷道:主平巷长398m,净断面积7.2m2。

巷道断面呈半圆拱形,圆拱半径1.6m。

巷道两帮安装传感器的间距:0~40m内每隔10m安装1[换行]个;>40~398m内每隔20m安装1个。

b.压力传感器:测量范围0~98kPa、0~196kPa和0~392kPa,非线性±0[换行].5%,迟滞±0.5%。

c.火焰传感器:同5.9.1d。

d.测试系统:频率响应3kHz[换行]。

5.10.2试验步骤在主平巷距隔爆门7m处,用0.14mm聚氯乙烯塑料薄膜封闭巷道,构成容积为50m3的甲烷爆炸室,充入甲烷含量为8.0%~8.6[换行]%的空气混合气体。

在巷道的7~150m之间均匀布置试验煤尘,煤尘用量按巷道空间150g/m3计算。

用220V交流电源点燃距隔爆门2m、高度1.9m处的电桥丝药头,引爆甲烷空气混合气体,使试验煤尘飞扬形成煤尘云参与爆炸。

水槽(或水袋)棚采用集中式布置,首列棚距隔爆门(爆源)100m,排间距[换行]1.2~3m,安装高度1.9~1.95m。

水槽试件横向嵌入安装,水袋试件横向吊挂。

试件在同1安装架上均匀放置。

水槽(或水袋)棚每次用水量按巷道净断面积100L/m2计算。

距爆源80~[换行]100m之间的爆炸火焰的平均速度控制在100~300m /s范围,作3次试验,观其隔爆效果。

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6.1.1[换行]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试件数量出厂检验[换行]型式试验4.25.14[换行]√√4.3[换行]5.210-√[换行]4.45.36√[换行]√4.55.42[换行]√√4.6[换行]5.5 2-√[换行]4.7 5.64√[换行]√4.85.7[换行]2-√4.9[换行]5.8 2-√[换行]4.10 5.96-[换行]√4.115.10[换行]见表3-√注:①√为试验项目,—为不试验项目。

[换行]②水袋不作第4.3、4.4条检验。

6.2型式检验6.2.1[换行]型式检验按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全部项目进行(4.10条不合格的产品,不再作4.11条试验)检验。

对同型号、同材质、同工艺、不同规格的系列产品,在抽样检验时,只抽取1种规格的产品作全项目检验。

其余规格的产品应分别抽取6个样品作水分布试验。

6.2.2产品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a[换行].试制的新产品;b.连续批量生产的产品,每3年进行1次;c.在设计、工艺、材料及配方有重大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d.转产时;[换行]e.停产1年后再生产时;f.技术监督部门抽查时。

注:凡符合本标准规定尺寸的水槽、水袋,在作型式检验时免作4.1l 条检验。

[换行]容积,L总样品数,个隔爆性能试验样品数,个[换行]8052276061[换行]3640795430[换行]97726.2.4检验顺序和质量判定原则检验顺序:水槽或水袋按表2的顺序进行。

[换行]判定原则:出厂检验或型式试验时,尺寸检验、超载试验、抗渗漏试验、阻燃试验、表面电阻值测定、水分布试验和隔爆性能试验等主要指标中任何1个项目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套合堆码试验、隧坠落试验和热稳定试验等一般指标中有2个项目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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