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算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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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泰兴海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化工)因未参加工商年检于2001年7月25日被烟台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因公司股东无法自行清算,2007年7月股东关某向牟平区人民法院申请对泰兴化工实施强制清算。
公司强制清算是根据2006年新《公司法》的规定增加的案件类型,当时在省内尚无法院受理该类案件,鉴于当事人的申请符合立案条件,牟平区法院经研究后受理了该股东的申请。在既没有成功案例可供参考,也没有关于强制清算操作具体规定的情况下,为了有利于清算工作顺利进行,法院决定选择有实务经验的中介机构担任清算组成员。2008年6月接受指定后,我公司勤勉忠实的履行各项职责,积极进行探索研究,克服各种困难,顺利完成清算工作。
一、克服无法接管清算企业,缺少资料和依据等困难,突破清算障碍,按现状进行清算。
我公司接受指定后即依程序开展清算工作,首先接管清算企业,但在实际工作中却遇到种种问题使清算组无法接管企业。
1、企业停产多年,厂区荒草丛生、破烂不堪,办公室及厂房门窗都被偷走,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公司财产及任何企业资料。
2、法定代表人拒不出面配合工作,清算组对企业无法直接、全面了解情况。
3、企业没有独立的财务档案资料,无法调查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资产产权无法界定。
由于无法了解和接管企业,清算工作陷入困顿。清算组并没有因此而气馁、放松,查询工商登记材料,分头找股东了解情况,收集零散的资料,根据收集的资料发现线索,再根据线索调查收集,如此反复进行,逐渐掌握一些情况。经查,泰兴化工的公章、营业执照等资料被法定代表人带走,通知交接却拒不交接。经清算组正式通知蒋英杰,拒不交接资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其迫于压力,后委托代理人将持有的公章、资料等交付清算组。
由于企业筹建和经营期间没有独立设立财务账目,蒋英杰交来的账目设在威海泰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名下,审计机构无法据此对清算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出具审计报告,同时股东也无法提供要求列入清算范围的资产属于泰兴化工的有效证明。
鉴于以上事实,清算组无法按正常清算程序对泰兴化工进行全面清算。但是根据收集的资料,又可以证实泰兴化工成立以后投资的财产尚有存在的部分,依然有清算价值。如果因为没有资料就终止清算,存在的价值就不能清理分配,对债权人、股东都是不利的。经过分析论证,清算组决定对现有的能够清理的资产进行清算分配,以尽可能的维护各方利益。
清算组决议后,将该清算方案报告给牟平法院,经法院确认后开始实施。后2009
年11月4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了对因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缺失,导致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对于尚有部分财产的,且依据现有账册、文件等,可以进行部分清偿的,可以依法公平清偿。该规定为清算组按现状清算提供了依据,使清算工作能够顺利推进。
二、化解股东矛盾,股东共同参与,工作公开透明,达到各方满意。
强制清算案件大多是因为股东僵局,无法自行组织清算,才选择的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途径。所有该类案件的难点大多是无法调和的股东矛盾,如何使案件能够顺利清算完结,首先要解决的也是股东的矛盾。泰兴化工的四个股东分为两派,在某些问题方面甚至是三派,
刚进入清算程序时,各方对清算不是很了解,对清算组的工作不认可,而且互相猜疑,觉得清算组在偏袒某一方的利益,对清算组作出和要求股东配合的任何工作都有异议。为了让股东了解清算、增加清算组工作的透明、公平、公正,经征询股东意见,决定将四股东加入清算组成员,共同对清算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议。
清算组共召开了16次会议,期间多次与股东进行个别沟通,不仅使股东各方的关系调解缓和,还对股东出资问题、相互债权债务问题、清算资产范围界定、清算企业与第三人的产权纠纷、资产处置、清算分配等问题达成共识,做出决议,使清算工作在曲折中不断推进,最终顺利完成。
三、提高效率,减少损失,做好与案外人的沟通,解决资产纠纷。
清算组研究确定清算资产范围后,在准备处置时,案外第三人向清算组提出异议,主张牟平文化里村委已经将包括泰兴化工的房屋建筑附属设施在内的房产土地抵债转让给其所有,不同意处置。如果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将使清算程序再次陷入停顿,影响清算效率,增加清算成本,协商解决争议对各方都有利。为此,清算组多次与第三人沟通协调,通过证据论证,事实调查,在法院的调解下终于达成共识,使问题顺利解决。
四、进行资产变现,实现清算价值,股东享受利益。
鉴于争议资产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登记手续,清算组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建筑物价值进行评估,按建筑物的价值进行变现。经征询股东意见并报法院同意,最终将泰兴化工所有的建筑物协议变卖,使清算工作得以继续推进。清算资产按法律规定分配后,清算收益按股东协商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保护了股东的权益。
由于泰兴化工经营混乱,账务缺失,资产界定困难,股东矛盾重重,使本案历时三年才得以清算结束,回首期间的艰难曲折依然历历在目。股东由不理解,屡屡上访、对清算工作提异议,到参与清算组,通过我们对其讲解法律规定,苦口婆心的协调劝说,互相冰释前嫌,求同存异,实现各方共赢,体现了清算机构在清算工作中的社会价值,使闲置资产流转再利用,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