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救助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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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城乡医疗救助审批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人员类别:城市低保( )、农村低保( )、农村五保()、其他,低(五)证件编号:
病人情况姓名性别年龄
病
人
住
院
部
照
片身份证号住院时间
家庭住址乡(镇)村自然村(组)
病情
简介主治医师(签字盖章)年月日
本人承诺与申请
我叫,本人因患疾病,于年月日入住医院住院治疗;本人确属农村低保(城市低保、五保)对象户,若有虚假或证件转借他人使用,我自愿取消本人所享受的低保(五保)待遇5年内不再申请城乡低保(五保),同时主动上缴所骗取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并自愿接受医疗救助资金三倍罚款。
因本人家庭特别困难,特申请城乡医疗救助。
承诺人(本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乡镇民政办审核意见
经审核,患者病情属实,该同志属对象户,确属本人患病住院治疗,若有虚假或证件转借他人使用,同意取消该同志所享有的低保(五保)等待遇,该指标上缴民政局,自愿意接受党政纪处分,本人自愿接受医疗救助资金三倍罚款。
经办人(签字):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
主治医院审核意见
经审核,患者本人与所持低保(五保)证件完全一致,确属持证件人本人患病住院在我院房间号病床住院治疗,确属低保(五保)对象户,患疾病,若有虚假或证件转借他人使用,依据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本人自愿接受党政纪处分,由我负责追缴所骗取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并自愿接受医疗救助资金三倍罚款。
主治医师(签字):院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年月日
定点医院审核意见
经审核,患者本人与所持低保(五保)证件完全一致,确属持证件人本人患病住院在我院房间号病床住院治疗,确属低保(五保)对象户,患疾病,若有虚假或证件转借他人使用,我院同意取消本院城乡医疗救助定点医院资格,依据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自愿接受党政纪处分,负责追缴所骗取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并自愿接受医疗救助资金三倍罚款。
主治医师(签字):院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年月日
定点医院与县民政局审核、结算意见
经审核,患者病情属实,确属对象,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同意给予医疗救助。依据县新农合(医保)等审核凭据和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该患者住院医疗费共计元,非补助费用元,可补助费用元,新农合(医保)已补助费用元,还余医疗费用元,救助比例为% 同意城乡医疗救助元。
定点医院县民政局
报账人(签字):审核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
此表一式三份,县民政局、乡(镇)民政办、定点医院各存一份;手续不全者,不予救助。救助对象必须住院后3日内办齐一切医疗救助手续,否则,将不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