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污水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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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废水排放标准

医院废水排放标准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院污水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院污水排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排放标准第三章设计要求第四章管理要求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防止医院排放带有病原体的污水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以及肠道传染病和结核病的专科医院、疗养院、其它有关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院)。

第1.0.3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医院,必须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将污水的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现有医院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限期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排放标准第2.0.1条医院污水经处理与消毒后,应达到下列标准:一、连续三次各取样500毫升进行检验,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二、总大肠菌群数每升不得大于500个。

第2.0.2条当采用氯化法消毒时,接触时间和接触池出水中的余氯含量,应符合表2·02的要求:第2.0.3条污水处理构筑物中的污泥,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污泥排放时应达到下列标准:一、蛔虫卵死亡率大于95%;二、粪大肠菌值不小于10-2;三、每10克污泥(原检样中),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第2.0.4条当污泥采用高温堆肥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时,堆肥的温度必须大于50℃,并应持续5天以上。

第2.0.5条无上、下水道设备或集中式污水处理构筑物的医院,对有传染性的粪便,必须进行单独消毒或其它无害化处理。

第2.0.6条医院污水经处理和消毒后,其所含的污染物质与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设计要求第3.0.1条医院应设置集中式污水处理构筑物。

严禁采用渗井、渗坑排放污水。

第3.0.2条医院职工生活区和行政区的污水,应与病区的污水分流。

第3.0.3条医院污水处理构筑物的位置,宜设在医院建筑物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周围建筑物之间宜设绿化防护地带。

医院废水排放标准

医院废水排放标准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院污水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院污水排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排放标准第三章设计要求第四章管理要求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防止医院排放带有病原体的污水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以及肠道传染病和结核病的专科医院、疗养院、其它有关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院)。

第1.0.3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医院,必须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将污水的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现有医院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限期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排放标准第2.0.1条医院污水经处理与消毒后,应达到下列标准:一、连续三次各取样500毫升进行检验,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二、总大肠菌群数每升不得大于500个。

第2.0.2条当采用氯化法消毒时,接触时间和接触池出水中的余氯含量,应符合表2·02的要求:第2.0.3条污水处理构筑物中的污泥,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污泥排放时应达到下列标准:一、蛔虫卵死亡率大于95%;二、粪大肠菌值不小于10-2;三、每10克污泥(原检样中),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第2.0.4条当污泥采用高温堆肥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时,堆肥的温度必须大于50℃,并应持续5天以上。

第2.0.5条无上、下水道设备或集中式污水处理构筑物的医院,对有传染性的粪便,必须进行单独消毒或其它无害化处理。

第2.0.6条医院污水经处理和消毒后,其所含的污染物质与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设计要求第3.0.1条医院应设置集中式污水处理构筑物。

严禁采用渗井、渗坑排放污水。

第3.0.2条医院职工生活区和行政区的污水,应与病区的污水分流。

第3.0.3条医院污水处理构筑物的位置,宜设在医院建筑物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周围建筑物之间宜设绿化防护地带。

医院废水排放标准

医院废水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院污水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院污水排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条为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防止医院排放带有病原体的污水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第条本标准合用于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以及肠道传染病和结核病的专科医院、疗养院、其它有关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院)。

第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医院,必须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将污水的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现有医院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限期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排放标准第条医院污水经处理与消毒后,应达到下列标准:一、连续三次各取样500毫升进行检验,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二、总大肠菌群数每升不得大于5 00个。

第条当采用氯化法消毒时,接触时间和接触池出水中的余氯含量,应符合表2 ·02的要求:第条污水处理构筑物中的污泥,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污泥排放时应达到下列标准:一、蛔虫卵死亡率大于95 %;二、粪大肠菌值不小于10-2;三、每10 克污泥(原检样中),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第时,堆肥的温度必须大于50℃,并应持续5天以上。

第条无尚、下水道设备或者集中式污水处理构筑物的医院,对有传染性的粪便,必须进行单独消毒或者其它无害化处理。

第2.0.6条医院污水经处理和消毒后,其所含的污染物质与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设计要求第条医院应设置集中式污水处理构筑物。

严禁采用渗井、渗坑排放污水。

第条医院职工生活区和行政区的污水,应与病区的污水分流。

第条医院污水处理构筑物的位置,宜设在医院建造物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周围建造物之间宜设绿化防护地带。

第条处理构筑物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一、采取防腐蚀、防渗漏措施;二、确保处理效果,安全耐用;三、操作方便,便于消毒和清掏,有利于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

医院污水的排放标准

医院污水的排放标准

医院污水的排放标准
为了防止到有病原体的污水污染环境和危害人民健康,根据国家经济委员会、卫生部颁发的《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医院污水经处理与消毒后应达到下列标准:
1、连续3次各取样500ml进行检验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总大肠菌群数不得大于500个/L。

2、当采用氯化法消毒时接触时间和接触池水中的余氯含量见表
3、污水处理构筑物中污泥,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污泥排入时应达到下列标准:
蛔虫卵死亡率大于95粪大肠菌值不少于10-²;10g污泥原检样中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当污泥采用高温堆肥法进行无害处处理构筑物的医院对有传染性的粪便必须进行单独消毒或其他无害化处理医院污水经处理和消毒后其所含的污染物质与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要求。

新和县人民医院
2016年3月。

医院污水处理标准

医院污水处理标准

医院污水处理标准一、背景介绍医院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场所,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污水,其中包含了各种有害物质,如医疗废物、药物残留等。

为了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医院污水处理成为一项必要的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院污水处理的标准和要求。

二、医院污水处理标准1. 排放标准医院污水处理后的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包括COD(化学需氧量)、BOD(生化需氧量)、SS(悬浮物)、氨氮、总磷等指标。

例如,COD排放标准应控制在XXmg/L以下,BOD排放标准应控制在XXmg/L以下。

2. 处理工艺医院污水处理应采用合适的工艺,以确保达到排放标准。

常用的处理工艺包括物理处理、生物处理和化学处理。

具体工艺的选择应根据医院的污水性质、规模和经济可行性进行评估。

- 物理处理:包括格栅过滤、沉砂池和沉淀池等,用于去除污水中的固体颗粒和悬浮物。

- 生物处理:包括好氧处理和厌氧处理,通过微生物的作用将有机物质降解为无害物质。

- 化学处理:包括混凝、沉淀、氧化等,用于去除污水中的重金属、药物残留等有害物质。

3. 污泥处理医院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应进行合理处理。

常用的污泥处理方法包括厌氧消化、好氧消化、压滤、干化等。

污泥处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标准,以确保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4. 监测与检测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监测与检测体系,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测和评估。

监测与检测内容包括排放水质、处理效果、设备运行情况等。

监测与检测结果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5. 运维管理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

运维管理包括设备维护、设备检修、运行记录、人员培训等。

同时,医院还应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情况和故障。

三、医院污水处理效益医院污水处理的效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环境保护:医院污水处理能有效去除有害物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GBJ48—83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GBJ48—83

水污染环境 危害人体健康 特制订本标准

条 本标准适用于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 以及肠道
传染病和结核病的专科医院 疗养院 其它有关的医疗卫生机构
以下简称医院

条 新建 扩建 改建的医院 必须按照本标准的
规定 将污水的处理设施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
时使用
现有医院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限期达到本标准的要
无害化处理 不准任意排放 清掏 用作农肥

条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定期维修 保证正常运转
当处理设备发生故障时 必须采取适当措施 确保污水仍能按标
准要求排放

条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 应配备管理人员和检验人


条 医院污水的监测 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余氯 连续式消毒 每日至少监测二次 间歇式消毒 每
次排放之前监测
修改 由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环境卫生分委员会会同有关部
门审核定稿
本标准分总则 排放标准 设计要求与管理要求等四章和附
录一 检验方法
在试行本标准的过程中 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 总结经验
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医
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 并抄送我部 以便修订时参考
卫生部 一九八三年一月
遵循我国 预防为主 的卫生工作方针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 试行 为防止医院排放带有病原体的污水污染环
境 危害人体健康 特制订本标准
在编制过程中 曾对部分省 市 自治区医院污水的情况进
行重点调查 各课题组参照国内外有关的标准 文献 还进行了
必要的科学试验 并向全国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 经多次讨论
计算
硫代硫酸钠溶液的当量浓度
一 污水总余氯的测定方法

医院污水处理标准

医院污水处理标准

医院污水处理标准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医院作为重要的公共卫生设施,其规模和数量不断增加。

然而,医院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微生物和药物残留物等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因此,制定医院污水处理标准,对于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具有重要意义。

二、适合范围本标准适合于各类医院的污水处理工程,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三、污水处理要求1. 净化效果要求(1) 医院污水处理后的出水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的污水排放标准。

(2) 污水处理系统应能够有效去除有机物、微生物和药物残留物等有害物质,确保出水的可接受性和安全性。

2. 设备选型和布置要求(1) 污水处理系统应采用先进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处理技术,确保高效处理效果。

(2) 设备选型应考虑到医院日常运行的特点,如污水流量、水质波动等,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 设备布置应合理,确保操作和维护的便捷性。

3. 操作和维护要求(1) 污水处理系统应具备自动化控制和监测功能,能够实时监测处理效果和设备运行状态。

(2) 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熟悉污水处理设备的操作和维护要求。

(3) 定期对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检查、清洁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监测和评估要求1. 监测要求(1) 污水处理系统应配备在线监测设备,能够实时监测出水的水质指标,如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等。

(2) 监测数据应记录并保存,以备日后分析和评估。

2. 评估要求(1) 污水处理系统应定期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处理效果、设备运行情况等。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污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持续改进。

五、安全管理要求1. 设备安全(1) 污水处理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2) 设备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罩、防滑设施等。

2. 废水处理安全(1) 污水处理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有害物质对操作人员和周边环境造成伤害。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一、医院污水的排放设施的基本技术要求1. 排水管道要求采用橡胶防腐制品制成,橡胶防腐层厚度不少于1.5mm,夹层厚度不少于3mm,夹层采用不锈螺母,夹层板材要采用聚氯乙烯(PVC)板材制成,依次接管口封用热收缩膜。

排水管道的旁路宜采用4米长的木制口罩,容积不小于1.5m3,其设施地基处采用1.5-2.0m混凝土桩固定。

2. 污水排放去向应采取沟槽设计,最大深度不大于2.5m,最大宽度不大于0.5m,沟槽材优先采用PVC板;距离排水口50m内采取自排式排排放,距离排水口50m-100m内采取落水式排放,落水式排放及自排式排放管内应预留用于止流用的外孔,以防污水回流。

3. 医院污水不得排入居民生活污水管网,下水系统安装时,应按照《建筑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06)和《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范》(CJJ15-2004)的要求设计下水系统,同时针对医院的特殊性作出特殊的设计。

4. 医疗机构应依法申请《污水处理许可证》,确保污水排放标准达标,医疗机构未及时申请的,应及时填补。

1. 医疗机构应定期监测排水中生活污水指标(COD、BOD5 、氨氮、总磷、污泥量等),排水中氨氮和总磷不超过《城镇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有机物污染物浓度以每千万份秒(mg/L)计,浊度以NTU计、污泥量(ST量)以每立方米计。

2. 生活污水BOD5标准不超过30mg/L;氨氮不超过15mg/L;总磷不超过2mg/L;污泥量不超过0.5m3/m3;COD标准不超过50mg/L;pH值应在5.5~9.5范围(非酸碱性调节)内。

3. 污水处理许可证发放后,医院污水排放量应按照排放标准运行。

如因生产变化或者考虑改进处理系统,需提出申请变更污水处理许可证,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及时申请和备案。

4. 未获发放污水处理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排放的农用污水均不得超标,且持有相关证照的,必须进行实验室检测,并与定期排放量相应,以保证污染物排放不超标。

医疗废水标准规范最新版

医疗废水标准规范最新版

医疗废水标准规范最新版一、引言医疗废水的处理和排放是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医疗废水处理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实验室、研究机构等,以及与之相关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

三、废水分类医疗废水根据其来源和性质可分为以下几类:1. 一般医疗废水:主要来源于医院的日常生活用水。

2. 感染性废水:含有病原体的废水,如手术室、病房等产生的废水。

3. 化学性废水:含有化学药品残留的废水,如化验室、药房等产生的废水。

4. 放射性废水: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四、排放标准1. 一般医疗废水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污水排放标准。

2. 感染性废水在排放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消毒处理,达到无害化标准。

3. 化学性废水应通过中和、沉淀、吸附等方法处理,确保化学药品残留量低于规定标准。

4. 放射性废水应采取专门的处理措施,确保放射性物质的排放符合安全标准。

五、处理技术1. 物理处理:包括过滤、沉淀、浮选等方法,去除废水中的悬浮物和较大颗粒。

2. 化学处理:通过中和、氧化还原、絮凝等方法,去除废水中的溶解性污染物。

3. 生物处理:利用微生物的代谢作用,降解废水中的有机物。

4. 高级氧化:采用臭氧、紫外线等技术,深度处理难以生物降解的污染物。

六、监测与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废水处理和排放的监测体系,定期对废水的水质进行检测。

2. 应记录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包括处理效率、能耗等。

3. 对于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更新,应有明确的计划和记录。

七、法律责任违反医疗废水处理和排放标准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结语医疗废水的正确处理和排放对于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至关重要。

本规范旨在指导医疗机构合理处理医疗废水,确保其达到安全排放标准,共同维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

请注意,以上内容为虚构的医疗废水标准规范,具体的规范和标准应参照国家或地方的正式文件和法规。

医院污水处理标准

医院污水处理标准

医院污水处理标准引言概述:医院污水处理标准是指医院在处理废水时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医院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质、细菌、病毒等有害物质,如果不经过科学处理就直接排放到环境中,将对周围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医院污水处理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一、污水采集处理1.1 管网建设: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污水采集管网系统,确保所有废水都能被有效采集到处理设施。

1.2 分流处理:医院污水应按照不同来源进行分流处理,如手术室废水、病房废水等,以便更好地进行后续处理。

1.3 预处理工艺:在进入污水处理设施之前,医院污水需要经过预处理工艺,去除大颗粒物质、油脂等杂质。

二、污水处理技术2.1 生物处理:采用生物处理技术是医院污水处理的主要方式之一,通过生物反应器降解有机物质,净化水质。

2.2 化学处理:在生物处理的基础上,医院还需要采用化学处理技术,如加入氯气消毒、混凝沉淀等方法,进一步去除有害物质。

2.3 膜分离技术:膜分离技术在医院污水处理中也有广泛应用,如微滤、超滤等膜技术可以有效去除微生物、病毒等。

三、污水处理设施3.1 污水处理厂:医院应建立专门的污水处理厂,配备各种处理设备,包括生物反应器、气浮机、滤池等,确保污水得到充分处理。

3.2 污泥处理设施:医院污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污泥,需要建立污泥处理设施,如污泥脱水机、焚烧炉等,将污泥处理干净。

3.3 监测设备: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配备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水处理效果,及时调整处理工艺。

四、污水排放标准4.1 国家标准:医院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医院污水排放标准》等规定。

4.2 水质监测:医院应定期对污水排放进行水质监测,确保排放水质符合标准。

4.3 排放管道:医院污水排放管道应符合相关规范,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五、管理与监督5.1 管理制度: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污水处理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医疗污水处理要求与标准

医疗污水处理要求与标准

医疗污水处理要求与标准医疗污水处理是指对医疗机构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以确保其排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下面将介绍医疗污水处理的要求与标准。

一、排放标准1. 化学需氧量(COD):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后的COD浓度应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相关标准。

以国家标准为例,COD浓度应小于100mg/L。

2. 总悬浮物(TSS):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后的TSS浓度应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相关标准。

以国家标准为例,TSS浓度应小于50mg/L。

3. 氨氮(NH3-N):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后的氨氮浓度应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相关标准。

以国家标准为例,氨氮浓度应小于15mg/L。

4. 总磷(TP):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后的总磷浓度应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相关标准。

以国家标准为例,总磷浓度应小于0.5mg/L。

5. pH值: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后的pH值应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相关标准。

以国家标准为例,pH值应在6-9之间。

二、处理工艺1. 预处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的第一步是进行预处理,包括格栅、沉砂池和沉淀池等设施的运用,以去除大颗粒物和沉淀物。

2. 生物处理:生物处理是医疗污水处理的核心工艺,常用的方法包括活性污泥法、固定床生物反应器和膜生物反应器等。

这些方法通过微生物的作用将有机物分解为无机物,从而达到去除COD和氨氮的效果。

3. 除磷处理:医疗污水中的磷是一种重要的污染物,可通过化学沉淀、生物吸附和膜分离等方式进行除磷处理。

4. 消毒处理:为了杀灭医疗污水中的病原微生物,往往需要对处理后的污水进行消毒处理。

常用的消毒方法包括紫外线照射、臭氧氧化和氯消毒等。

三、设备要求1. 污水采集系统: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污水采集系统,包括污水管网、采集井和泵站等。

确保污水能顺利进入处理设施。

2. 处理设备:医疗污水处理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处理效果和稳定的运行性能。

常见的设备包括格栅、沉砂池、沉淀池、活性污泥池、曝气设备、除磷设备和消毒设备等。

3. 运行监测系统: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应配备运行监测系统,能够实时监测处理效果和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污水处理常用标准

污水处理常用标准

常用标准目录一、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1、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一律执行表1的规定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接触池出口总余氯 mg/l.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2、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排放标准: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10 mg/l.预处理标准: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 mg/l.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3、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4、禁止向GB3838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污水.其他要求:1、化粪池应按照最高日排水量设计,停留时间24-36小时,清掏周期180-360天.2、采用臭氧消毒,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20mg/l,臭氧用量应大于10mg/l,接触时间应大于12min或由试验确定.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本标准规范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区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标准分级:1.一级标准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湖泊作为城镇景观用水或者一般回用水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3.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4.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表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注:①下列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当进水COD大于35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60%;BOD大于160 mg/L时,去除率应大于50%.②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分级:1. 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4.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续表2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单位:mg/L表2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续表2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单位:mg/L注: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四、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北京地标下列标准适用的污染源执行以下相应标准:DB 11/890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除上述污染源外,其他污染源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本标准发布后,若本市再行发布新的适用相关行业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行业执行相应的新发布的排放标准.标准分级1.直接向地表水体排放污水的单位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除外其水污染物的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排入北京市II类、I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A 排放限值,排入北京市IV、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B排放限值.其中新改、扩建单位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现有单位自2015年12月31日起执行,2015年12月30日前执行原标准DB11/307-2005的排放限值.表1 排入地表水体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mg/L注:①12月1日-3月31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2.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2排放限值,排入北京市II类、I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A排放限值,排入北京市IV、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B排放限值.表2 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排入地表水体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mg/L注:①12月1日-3月31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执行表3的规定,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污水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执行GB16889-2008表2的规定.表3 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mg/L五、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02六、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18921—2002单位:mg/l注:1.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非现场回用情况采用加氯消毒方式;二对于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消毒方式.2.若使用未经过除磷脱氮的再生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在回用地点积极探索通过人工培养具有观赏价值水生植物的方法,使景观水体的氮磷满足表1 的要求,使再生水中的水生植物有经济合理的出路.七、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标准分级:1. 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和排入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海域的废水,执行一级标准.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准.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废水,执行三级标准.4.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八、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单位mg/L九、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L注:括号内排放限值适用于同时生产发酵类原料药和混装制剂的联合生产企业.自2010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mg/L注:总氰化物的检出限为L.执行水污染物特别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区域名单十、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L注:括号内排放限值适用于同时生产化学合成类原料药和混装制剂的联合生产企业.自2010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mg/L注:总氰化物的检出限为L.执行水污染物特别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区域名单十一、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mg/L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自2010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mg/L执行水污染物特别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区域名单十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L自2010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mg/L执行水污染物特别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区域名单十三、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L自2010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mg/L执行水污染物特别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区域名单十四、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L自2010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mg/L执行水污染物特别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区域名单十五、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标准分级:1.啤酒工业废水无论处理与否均不得排入地表水环境标准GB3838中规定的Ⅰ、Ⅱ类水域和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不得排入海水水质标准GB3097中规定的Ⅰ类海域的海洋渔业水域、海洋自然保护区.2.排入建有并投入运营的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啤酒工业废水,执行表1预处理标准的规定.3.处理后排入自然水体的啤酒工业废水,执行表1排放标准的规定.表1:啤酒生产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最高允许排限值单位mg/L十六、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011汽车维修业是指从事汽车修理、维护和保养服务的企业.本标准中汽车维修企业指符合GB/要求的一类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不包括从事油罐车、化学品运输车等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的企业.直接排放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间接排放指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Lph除外字2013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医院污水处理标准

医院污水处理标准

医院污水处理标准一、引言医院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场所,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污水。

为了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医院污水处理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

本文将介绍医院污水处理的标准要求,包括排放标准、处理工艺和监测要求。

二、排放标准1. 总氮排放标准:医院污水处理后的总氮含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确保排放的污水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2. 总磷排放标准:医院污水处理后的总磷含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确保排放的污水不会对水体造成富营养化。

3. COD排放标准:医院污水处理后的COD含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确保排放的污水不会对水体造成化学需氧量过高的影响。

4. 悬浮物排放标准:医院污水处理后的悬浮物含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确保排放的污水不会对水体造成浑浊度过高的影响。

三、处理工艺1. 预处理:医院污水经过格栅、沉砂池等设备进行初步过滤和沉淀,去除大颗粒物和沉积物。

2. 生化处理:医院污水经过好氧生物处理,利用生物菌群降解有机物,减少COD和BOD的含量。

3. 深度处理:医院污水经过好氧/厌氧结合处理,进一步去除氮磷等营养物质,提高出水质量。

4. 消毒处理:医院污水经过紫外线消毒或氯消毒等工艺,杀灭细菌和病毒,确保出水符合相关标准。

四、监测要求1. 进水监测:医院应设置进水监测点,定期对进水进行监测,包括COD、BOD、总氮、总磷等参数,以了解进水水质情况。

2. 处理过程监测:医院应设置处理过程监测点,对各处理单元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包括进水和出水水质、处理效果等。

3. 出水监测:医院应设置出水监测点,定期对出水进行监测,包括COD、BOD、总氮、总磷等参数,以确保出水符合排放标准。

4. 日常检查:医院应定期进行设备的巡检和维护,确保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效果。

五、结论医院污水处理是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的重要工作。

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医院污水处理应达到一定的排放标准,采用适当的处理工艺,并进行监测和日常维护。

医院污水处理标准

医院污水处理标准

医院污水处理标准一、引言医院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场所,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污水,包括医疗废水、洗涤废水等。

这些污水中含有各种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都有潜在风险。

因此,制定医院污水处理标准非常必要,以确保医院污水得到有效处理,达到排放标准,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

二、适合范围本标准适合于各类医院的污水处理,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三、标准要求1. 排放标准a. 医院污水处理后的排放水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b. 医院污水处理后的排放应符合当地环保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2. 污水处理工艺a. 医院应建立合理的污水处理系统,包括采集、输送、处理和排放等环节。

b. 污水处理工艺应采用适当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处理方法,以确保对各类污染物的有效去除。

c. 污水处理设施应具备稳定运行、易操作、易维护的特点,以确保长期有效运行。

3. 污水处理设施a. 医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相应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能够满足医院的污水处理需求。

b. 污水处理设施应具备良好的污水采集、输送、处理和排放功能,确保污水能够得到全面处理。

c. 污水处理设施应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和仪器,以便对污水处理过程进行监测和调控。

4. 污水处理操作与管理a. 医院应建立科学的污水处理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b. 污水处理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和维护污水处理设施。

c. 污水处理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处理效果。

5. 监测与评估a. 医院应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的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运行情况和排放水质的监测。

b. 监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和报告,对异常情况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实施与监督1. 医院应根据本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污水处理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医院污水处理标准

医院污水处理标准

医院污水处理标准污水处理是医院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份,为了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医院需要严格遵守一定的污水处理标准。

以下是医院污水处理的标准格式文本:一、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1. 医院应建设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采集系统、预处理系统、主处理系统和排放系统。

2. 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

3. 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营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处理污水。

二、污水排放标准1. 医院的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

2. 医院的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包括COD(化学需氧量)、BOD(生化需氧量)、SS(悬浮物)、NH3-N(氨氮)等指标。

3. 医院的污水排放应定期监测,确保排放水质符合标准要求。

三、污水处理工艺标准1. 医院污水处理工艺应选择适合的工艺流程,确保对污水进行有效处理。

2. 医院污水处理工艺应包括预处理、主处理和后处理等环节,以确保污水的彻底处理和达标排放。

3. 医院污水处理工艺应考虑到不同类型的污水特点和污染物组成,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和设备。

四、污水处理设备标准1. 医院污水处理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设备,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

2. 医院污水处理设备应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

3. 医院污水处理设备的选型和布置应符合工艺要求,确保设备的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

五、污水处理运营标准1.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污水处理运营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工作流程。

2. 医院应配备专业的污水处理运营人员,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

3. 医院应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

六、污水处理监测标准1. 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监测系统,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排放水质进行监测。

2. 医院应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包括处理效果、设备运行情况等。

医院污水处理标准与达标要求

医院污水处理标准与达标要求

医院污水处理标准与达标要求医院污水处理标准与达标要求是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质量的重要环节。

医院作为医疗服务机构,其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包含了各种有害物质,如果不进行有效的处理和处置,将对环境和健康造成严重的影响。

因此,制定严格的医院污水处理标准和达标要求,对于促进环境保护和健康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医院污水处理标准与达标要求的详细内容:1. 排放标准:医院的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环保法律法规,包括排放标准和排放限值等。

这些标准通常包括废水中污染物的种类、浓度以及排放方式等。

医院应按照这些标准进行废水处理,保证排放的污水符合环保要求。

2. 污水处理设施:医院应建设和维护适用于不同规模和用途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处理过程能够高效、彻底地去除废水中的有害物质。

这些设施包括沉淀池、曝气池、生物滤池、环保过滤设备等,不同设施的选择和配置应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和废水特点进行合理设计。

3. 污水处理工艺:医院应选择适合自身的污水处理工艺,通常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处理等。

其中,物理处理主要用于去除悬浮物、颗粒物和沉淀物等;化学处理主要用于去除有机物和无机物等;生物处理主要通过微生物的作用去除有机物。

医院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工艺,并确保每个环节的运行稳定和有效,以达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排放标准。

4. 废水监测与评估: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废水监测和评估制度,及时了解废水处理效果。

监测内容包括污水中有害物质的种类和浓度,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效果等。

评估工作应定期进行,并通过数据分析和研究不断改进污水处理工艺和设施,提高处理效率。

5. 废水回用:医院应积极推行废水回用技术,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例如,将经过适当处理的污水用于冲洗厕所、灌溉花草或者进行其他合理的再利用,从而达到节约用水和减少废水排放的目的。

6. 员工培训:医院应进行员工的污水处理知识培训,提高他们对废水处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通过培训,使员工能够正确操作污水处理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和管理。

医院污水处理标准

医院污水处理标准

医院污水处理标准一、引言医院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场所,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污水。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医院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污水处理系统。

本文将介绍医院污水处理的标准和要求。

二、污水处理设施1. 污水采集系统: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污水采集系统,包括合理布局的管网和采集设备。

采集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避免污水泄漏和交叉污染。

2. 污水预处理:医院污水中可能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和微生物,需要进行预处理。

预处理包括沉淀、过滤、调节pH值等步骤,以减少有机负荷和微生物的含量。

3. 污水处理工艺:医院污水处理可以采用生物处理工艺、化学处理工艺或者物理处理工艺。

生物处理工艺包括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等;化学处理工艺包括氧化、沉淀等;物理处理工艺包括过滤、吸附等。

医院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工艺。

4. 污水处理设备:医院应配备适当的污水处理设备,包括反应器、沉淀池、过滤器、消毒设备等。

设备应具备稳定性、高效性和可靠性,能够满足医院污水处理的要求。

三、污水排放标准1. 总氮和总磷:医院污水中的总氮和总磷含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普通来说,总氮的排放浓度不应超过X毫克/升,总磷的排放浓度不应超过X毫克/升。

2. 悬浮物:医院污水中的悬浮物含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普通来说,悬浮物的排放浓度不应超过X毫克/升。

3. 重金属:医院污水中的重金属含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普通来说,重金属的排放浓度不应超过X毫克/升。

四、污水处理运营管理1. 运营管理人员:医院应配备专业的污水处理运营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运营和维护工作。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污水处理设备。

2. 操作规程:医院应制定污水处理的操作规程,明确每一个环节的操作要求和流程。

操作规程应包括设备操作、污泥处理、化学品使用等方面的内容。

3. 检测监测:医院应定期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检测和监测,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排放的水质符合标准要求。

医院污水处理标准

医院污水处理标准

医院污水处理标准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医院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增加,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污水排放问题。

医院污水中含有各种有机物、微生物、药物残留等,如果不经过适当的处理,将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

因此,制定医院污水处理标准是保障环境和公共卫生的重要措施。

二、医院污水处理标准的制定目的:1. 保护环境:通过对医院污水进行科学处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保护水体、土壤和空气的质量。

2. 保障公共卫生:有效处理医院污水中的病原微生物和药物残留,防止其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3. 合理利用资源:通过污水处理过程中的资源回收和再利用,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医院污水处理标准的内容:1. 排放标准:(1) 医院污水处理后的排放水质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排放标准,如COD、BOD、SS、NH3-N、TP等指标的限值。

(2) 对于医院污水中的特殊成分,如病原微生物、药物残留等,应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确保不对周边环境和公共卫生造成危害。

2. 处理工艺:(1) 医院污水处理应采用先进的处理工艺,如生物法、化学法、物理法等,以确保对各种有机物、微生物和药物残留进行有效去除。

(2) 处理工艺应具有稳定性、可靠性和可操作性,能够适应医院污水的波动性和复杂性。

3. 处理设备:(1) 医院污水处理设备应具备良好的耐腐蚀性和耐高温性能,以适应医院污水中可能存在的腐蚀性物质和高温水的处理需求。

(2) 设备应具备自动化控制系统,能够实现对处理过程的实时监测和调节,提高处理效率和稳定性。

4. 操作管理:(1) 制定医院污水处理操作规程,明确各个处理工艺的操作步骤和操作要求,确保处理过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 对医院污水处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处理过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5. 监测与评估:(1) 建立医院污水处理监测系统,对处理前后的水质进行定期监测,确保排放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2) 对医院污水处理效果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提高处理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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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污水排放标准
医疗污水水质成分:
医疗废水指的是医疗机构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例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

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废水。

水质随不同的医院性质、规模和其所在地区而异。

每张病床每天排放的污水量约为200-1000L。

医院污水中所含的主要污染物为:病原体(寄生虫卵、病原菌、病毒等)、有机物、漂浮及悬浮物、放射性污染物等,未经处理的原污水中含菌总量达10^8个/mL以上,废水的可生化性较好,适合生化处理。

常用医疗污水处理工艺:
医疗废水的处理目前通常有两大类:一、预处理;二、深度处理。

预处理一般为过滤、沉淀、消毒等简单处理工艺,处理一般达到纳管标准;深度处理即为预处理加上生化处理,处理一般达到国家的排放标准。

目前国内外采用的医疗废水生化处理工艺很多,其中主要分为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两种,我们常见的普通曝气法、氧化沟法、A/B 法、A2/O法属于前者,生物转盘、接触氧化法属于后者。

小规模医疗废水生化处理常用工艺有:A/O工艺,MBR工艺,SBR 工艺,CASS工艺。

医疗废水一体化设备多采用改良的AO法和MBR法,二者的核心都是以生物处理为主,只是MBR工艺在污水的末端处理上增加一套膜处理系统,使废水的出水水质更好更稳定。

医疗污水排放规定: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对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泥排放的控制和管理,预防和控制
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有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并取代GB18466-2001《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

新、扩、改医疗机构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本标准实施管理,现有医疗机构在2007年12月31日前达到本标准要求。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污水排放要求
2、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

3、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

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4、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5、禁止向GB3838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污水。

6、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污水与非传染病房污水分开。

传染病房的污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

具体参见污水宝商城资料或更多相关技术文档。

7、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的医疗机构污水,若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应进行脱氯处理,使总余氯小于0.5mg/L。

表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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