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甩挂运输的文件
(一)甩挂概述
一.甩挂运输概述1.定义分析甩挂运输是指牵引车按照预定的运行计划,在货物装卸作业点甩下所拖的挂车,换上其他挂车继续运行的运输组织方式。
简单来就,甩挂就是甩掉挂车,继续行驶。
传统运输模式下,从甲地到乙地,都是一车到底。
在甲地时,等候货物装车上路;到乙地后,又把货卸下才开拔。
实行甩挂运输后,货车被分成牵引车与挂车两部分,到达目的地后,牵引车直接卸下挂车,拉上另一辆已装好货物的挂车即可上路。
它使用大吨位的半挂车、挂车,运输能力是普通单车的2倍左右,节能减排效果显著。
2.国外甩挂运输市场状况发达国家大量采用甩挂运输可追溯至20世纪40年代。
最初的想法是为了满足多式联运的需要,其后又推广到一些货运企业。
目前,发达国家的大型货运企业几乎无一例外地采用甩挂运输方式。
在北美、西欧等公路网络比较发达的国家,以牵引车拖挂半挂车组成汽车列车的运输方式,占总运输量的70%~80%。
国外汽车拖挂列车的编组方式多样化,特别是北美地区的美国、加拿大,两个国家的挂车可以互换甩挂运输。
分离式挂车在加拿大的运输车辆中,尤其在大型货运企业中占有较高的比例。
3.中国甩挂运输市场(1)公路运输状态与国外相比,目前我国甩挂运输的发展严重滞后。
试点甩挂运输主要集中在华东和华南港口城市,如上海、广州、深圳、厦门等地,甩挂车辆用于港口集装箱集疏运。
在其他领域,甩挂运输基本没有得到发展,公路运输仍然以普通的单体货车为主。
道路货运业发展过于粗放,深层次问题较多。
①集约化程度低。
道路货运业经营主体呈现“小,散,弱”特点,缺乏能够引领行业规模化,网络化经营的骨干龙头货运企业;②行业集中率低(该行业的相关市场内前N家最大的企业所占市场份额的总和CR20不足5%)③技术水平低。
道路货运企业的经营组织与运营管理规模落后,个体运输,承保和挂靠经营占主导地位。
货运车辆技术状况不佳,货运站场设施设备简陋。
相比铁路,水路。
航空等其他货运方式,道路货运的技术水平差距较大;④各种运输方式的市场化程度不一,道路最高,导致调控难度大,装备更新进程慢。
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生产安全及高效节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注:发布此部令时公交运输、出租车运输、租赁车经营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运输经营者对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以及运输管理机构对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监管。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运输经营者,是指取得《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交运输、出租车运输经营者及汽车租赁、汽车驾驶培训的经营业户。
本规定所称营运车辆,是指配发《运输证》,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以及用于汽车租赁经营、驾驶员培训经营的车辆.第四条运输经营者是所属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规定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同时接受运输管理机构对其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监管,以及对其营运车辆市场准入的审查和车辆技术性能定期审验.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下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他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辖区各类运输经营者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车辆技术管理第六条运输经营者应当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七条运输经营者应当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车辆技术及车辆技术管理标准(规范);执行交通行业标准规范的营运车辆技术要求.第八条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由车辆技术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所属车辆较少的,应当有专职技术管理人员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第九条车辆技术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一)做好营运车辆购置前有关车辆综合性能要求、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及客车类型等级的评估;(二)负责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和记录填写,保证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的完整和准确;(三)根据国家标准及车辆的结构性能、使用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定额标准,包括各主要营运车型的定期维护周期、作业项目及燃料消耗量定额,轮胎行驶里程定额等。
交通593 号文件
全国整车物流现状
运输模式 资产结构 车辆结构
国务院令第593号文件及影响
国外发达国家整车物流行业经验借鉴
国内整车物流行业现状分析及发展方向
上海通用整车物流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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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发达国家整车物流行业经验借鉴
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公路运输中置轴挂车与车辆运输车组成的列车是非常普及 的运输模式,甩挂运输早已成为主流运输方式。
调整运营
模欧式洲 整车物流
• 充分利用国家货运铁路资源,规划铁路运输线路;进一步开发近海及内河 运输航线,逐步形成以铁路、水运为主导的干线运输方式;
• 依据铁路、水运的干线运输,合理设计中转库布局,建立公路分拨体系。
调整产业 结构
• 伴随新运营模式的逐步推广,将逐步形成各类专业型企业,铁路运输企业、 水运企业、仓储企业及公路分拨企业;
2
全国整车物流现状(运输方式)
目前公路运输仍然是整车物流最主要运输方式,铁路和水路虽然比例逐步增大, 但无法提供门到门服务,对公路运输的替代作用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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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整车物流现状(资产结构)
经过近十年的发展,中国整车物流整体运载量增大了10倍,运输车辆发展迅猛 ,其中大部分由民营企业及个人运营。
国务院令第593号文件分析
Jason Zhu Apr2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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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国整车物流现状
运输方式 资产结构 车辆结构
国务院令第593号文件及影响
国外发达国家整车物流行业经验借鉴
国内整车物流行业现状分析及发展方向
上海通用整车物流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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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12.28•【文号】交办运函〔2021〕2122号•【施行日期】2021.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1〕2122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城市货运配送绿色低碳、集约高效发展,加快交通强国建设,按照《综合运输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有关工作安排,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决定在“十四五”期持续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创建工作。
现就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继续以城市为组织主体,以建设“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为目标,加快推进城市货运配送网络节点布局、新能源配送车辆推广应用、运输组织模式创新、便利通行政策落地、信息资源交互共享,为打造集约高效的现代物流体系,推动城市货运配送绿色化、集约化转型提供经验借鉴和模式参考。
二、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
申报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城市,原则上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城市规模。
地级及以上城市,优先考虑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2.区位条件。
优先支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中确定的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3.物流基础。
城市物流需求旺盛,货运枢纽站场等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物流信息化水平较高,城市配送、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冷链物流等重点领域基础条件较好、发展潜力大。
4.政策环境。
城市人民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对推动城市物流配送发展、新能源配送车辆推广、货运配送便利通行、培育龙头骨干企业等方面有针对性强的支持政策。
(二)优先支持方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12.26•【文号】国办发[2011]63号•【施行日期】2011.12.2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妥善应对成品油价格大幅波动对道路运输行业的影响,合理调控运力增长,维护市场正常竞争秩序,减轻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负担,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道路运输(包括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等)是现代综合运输体系的基础,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也是重要的服务行业,在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满足城乡客货运输需求、方便人民群众便捷出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为社会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
维护正常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研究解决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统筹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完善和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建立健全运输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加强市场监管,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清理和规范收费,减轻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负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对涉及道路运输的各类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凡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一律取消。
对按规定程序审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过高的要适当降低。
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要全面清理港口、船公司、船舶代理、货运代理、道路客货运站场、货运配载中心等针对道路客货运输司机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城乡交通运输服务一体化实施方案
城乡交通运输服务一体化实施方案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稳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X〕184号)以及省、市关于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部署要求,为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及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运营、统筹协调、持续发展”的城乡一体化交通运输体系,为全县人民提供安全、便捷、优惠、舒适的交通运输服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增加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有效供给为目标,以解决制约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突出问题为导向,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一体化、城乡客运服务一体化、城乡货运物流服务一体化建设,逐步消除城乡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让全县人民群众共享城乡交通运输服务一体化发展成果。
二、目标任务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是改善城乡居民出行环境的重要举措。
计划经过两到三年时间,使城乡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客运服务、城乡货运物流服务基本实现一体化发展。
具体目标任务是:(一)强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按照“内通外连,通村畅乡,班车到村,安全便捷”总要求,以服务全县产业经济和城镇建设为重点,逐步形成国省干线为主导的“双十字+ 六循环”交通网络体系。
全县城乡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资达到45亿元,其中“四好农村公路”完成计划14.3亿元,全县境内高速公路里程达到109.8公里,一级公路里程达57.89公里,县、乡、村三级等级公路里程达到1300公里以上,客运站场、货运物流服务设施基本形成〃县有中心、乡乡有站、村村有点”的格局。
(二)强化服务,提升运营水平1.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
一是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到201X年,县内农村客运班线由23条增加到30条,县际客运班线由4条增加到6条,市际客运班线由6条增加到8条,省际客运班线由7条增加到9条。
甩挂运输
甩挂运输是指带有动力的机动车将随车拖带的承载装置,包括半挂车、全挂车,甚至货车底盘上的货箱,用牵引车拖挂甩留至目的地,将挂车甩下后,换上新的挂车运往另一个目的地的运输方式。
甩挂运输方式具有组织效率高、运营成本低等特点,是我国道路运输行业改善运输组织结构和物流效率的有效手段,对节能减排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从1986年交通部公路局发布《关于开展公路直达集装箱甩挂运输试运线的通知》以来,甩挂运输已经经历了26年的光景。
1996年,当时的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与交通部等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集装箱牵引车甩挂运输的通知》;2001年,交通部专门印发《道路运输企业发展规划纲要》,也提到甩挂运输。
但多年以来,甩挂运输几乎停留在空喊阶段,并未出现振臂一呼应者云集的场面。
如何才能让甩挂运输落地生根?2009年出台的《物流业调整与振兴规划》明确指出,中国要在2011年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物流企业,并将大力发展甩挂运输及多式联运运输作为重要任务,鼓励物流企业整合重组。
2009年12月31日,交通运输部、发改委、公安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
2011年,甩挂运输还被纳入“十二五”规划发展纲要、交通运输部“十二五”规划,更是给这项新晋事业打了一剂强心针。
辗转因循多年,甩挂运输在国内发展中乍现“春光”,然而,其推广工作仍然短板林立,政策该如何“破冰”而行?造化甩挂秀,内外各分晓上世纪40年代,发达国家开始大量采用甩挂运输。
最初是为了满足“多式联运”中滚装运输的需要,其后推广到一些大的汽车货运企业。
经过多年的发展,甩挂运输在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已成为主流运输方式。
在北美、西欧等公路网络比较发达的国家,以牵引车拖带挂车组成的半挂汽车列车的运输量占到总运输量的70%~80%,牵引车与挂车数量比达到1:2.5以上。
我国的甩挂运输是伴随着集装箱的发展而产生的,基本起源于上个世纪80年代初。
甩挂运输的发展研究
探讨与研究 DISCUSSION AND RESEARCH甩挂运输作为现代运输组织方式,具有周转快,成本低,节能减排等明显优势和特点。
其在欧美国家已成为主流运输方式,甩挂运输周转量占货运总周转量已达70%~80%[1]。
我国自1984年提出甩挂运输[2],1996年明确提出政策支持至今[3],已有30余年,但与国外相比,发展较为缓慢,主要在沿海港口城市推行,许多地方还处在试点推进的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GB/T18354-2006),甩挂运输(dropandpulltransport)是指:“用牵引车拖带挂车至目的地,将挂车甩下后,牵引另一挂车继续作业的运输[4]。
”即甩挂运输是指带有动力的机动车将随车拖带的承载装置,包括半挂车、全挂车甚至货车底盘上的货箱甩留在目的地后,再拖带其他装满货物的装置返回原地,或者驶向新的地点。
1.甩挂运输的发展1.1美国甩挂运输的发展美国是甩挂运输的发源地。
1898年,汽车销售商亚力山大温顿发明了世界上第一台半挂牵引车,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销售汽车[5],但甩挂运输的序幕便由此拉开了。
到了1920年,美国马丁公司开始销售半挂车。
半挂车的诞生,使得原来最多只能运载1吨货物的福特T型车可以运载2·3吨的货物,最大化地提升了车辆的装载能力[6]。
至此,半挂车已经出现在日常的运输当中,虽然在当时,它拥有着惊人的装载量,但由于道路的原因,并没有被广泛地推行开来。
直到20世纪50年代,美甩挂运输的发展研究文/杨文秀 黄辉 包欣鑫摘 要:甩挂运输作为一种先进的运输组织方式,具有车辆周转率高、成本低、单车承载能力大、节能减排等明显优势。
因此,近年来,备受公路货运行业高度关注。
本文通过对甩挂运输在国内外发展历程和现状进行分析,总结了我国甩挂运输发展缓慢的原因,提出了制度建设落实、制订统一标准,培育龙头企业等建议。
关键词:甩挂运输;公路运输;发展历程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China storage & transport magazine 2017.08126中国储运网 127DISCUSSION AND RESEARCH 探讨与研究国开始大规模建设洲际高速公路(90年代完工),拖挂组合的重载汽车列车才逐渐成为干线公路货运的主力。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交通运输部对1990年颁布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进行了修订,并于2016年1月22日重新颁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规定》贯彻实施的重大意义《规定》是依据《道路运输条例》,根据道路运输行业对营运车辆技术管理需求的变化,在全面梳理和总结近年来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基础上修订的。
与原13号令相比,《规定》对车辆维护制度进行了重点改革,进一步明确了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对车辆技术管理确定了“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适时更新”的原则,经营者可以自行确定维护周期,自觉组织实施车辆维护,重新划分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调整了客车、危货运输车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周期和频次。
《规定》的实施,对于加快构建我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新格局,保障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行车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推动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精神,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使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四个交通”发展。
二、准确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一)《规定》重新确立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原则和方针。
《规定》针对我国新时期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特点,参考借鉴了国外商用车管理的先进经验,明确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方针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的原则。
甩挂运输类型及其合理性研究
甩挂运输类型及其合理性研究作者:贾永辉来源:《商场现代化》2013年第26期摘要:甩挂运输是提高公路货运和物流效率的重要手段,是被世界上公认的一种先进的运输组织方式,在发达国家早已成为主流运输方式。
本文对甩挂运输的类型及其合理性,甩挂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了必要的论述。
关键词:甩挂运输合理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甩挂运输是世界上公认并广泛采用的一种先进的道路运输组织方式,需要由牵引车和挂车两部分组成汽车列车。
甩挂运输是指汽车列车在运输过程中,根据不同的装卸和运行条件,由载货汽车或牵引车按照一定的计划,相应地更换拖带的挂车继续行驶的一种运行方式。
甩挂运输发展的程度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公路运输发展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
本文就甩挂运输类型及其合理性进行初步的探索和研究。
一、甩挂运输合理性实行甩挂运输可使运输企业原有的运输能力提高2倍左右,这种运输方式可以充分利用车辆的载重量,增加车辆的周转,减少空驶,缩短作业时间,使运输企业获取最佳的经济效益,运输企业可减少动力的投入,从公路的总交通量来看,这种运输方式还会减轻车辆对道路的占用从而缓解交通量的压力。
同时,实行甩挂运输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从而保护环境,能合理地协调运输与装卸作业时间,提高物流效率,促进配送中心、物流节点的建设与发展进而提高物流服务质量。
为尽可能实现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交通行业的战略目示,交通部门对于甩挂运输的要求正日趋迫切。
二、甩挂运输类型1.一线两点甩挂运输。
在货源稳定,运量较大,装卸地点比较固定的情况下可采用一线两点的甩挂运输方式。
此种甩挂运输方式车辆的配置是每一辆牵引车与三辆挂车配合作业,甲乙两地之间构成一条运输线路,两地的装卸作业与线路上的汽车列车的运行作业是同时进行的,依据劳动强度可适当更换驾驶员,在两地往复甩挂运输,这种甩挂运输方式要求确保汽车无等待时间,即甲乙两地的装卸作业时间应小于汽车列车的运行时间时才能达到最佳效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增补交通运输行业甩挂运输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增补交通运输行业甩挂运输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交办运[2016]47号【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发布日期】2016.04.06【实施日期】2016.04.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增补交通运输行业甩挂运输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交办运〔2016〕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会:为加快推进公路甩挂运输发展,2013年我部建立了“交通运输行业甩挂运输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3年来,专家库专家认真参与甩挂运输发展的政策咨询、试点项目的审查论证、试点进展的督导检查等各项工作,发挥了重要的咨询和参谋作用。
随着甩挂运输试点范围逐步扩大,试点项目逐步增多,项目审查论证、工作督导等任务也越来越重,为更好地发挥行业专家在推进甩挂运输发展中的支撑作用,促进道路货运行业的转型升级,部决定增补部分专家进入专家库。
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评选研究,现确定增补选聘杨松发等85名同志列入专家库(增补后专家库名单见附件)。
请专家所在单位给予支持配合,为专家参与各项工作提供方便条件。
希望各位专家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甩挂运输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按照部推进甩挂运输发展的各项要求,认真履行专家职责,运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做好试点项目的审查、论证、督导及验收工作,积极参与调查研究及培训交流活动,为推进公路甩挂运输发展,促进货运物流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交通运输行业甩挂运输专家库专家名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6年4月6日附件交通运输行业甩挂运输专家库专家名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04.08•【文号】交办运函〔2018〕539号•【施行日期】2018.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5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进一步健全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监测评估机制,优化无车承运人发展环境,促进无车承运人新业态健康规范发展,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试点运行监测评估(一)完善监测平台综合信息服务功能。
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平台管理中心)、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做好部、省两级监测平台的建设维护工作,加强与全国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的合作对接,为试点企业提供便捷、经济、高效的公共信息查询服务。
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向部、省两级监测平台提供总质量12吨及以上的重型普通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的入网信息、轨迹信息用于运行监测分析。
(二)定期开展试点监测评估。
平台管理中心要按照《无车承运人试点综合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的要求,以2018年1至6月、7至9月、10至12月为评估周期,汇总计算试点企业监测评估结果,并在评估周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评估结果报部。
部将根据平台管理中心报送的评估结果,对试点企业进行综合排名。
(三)加强试点运行重点督导。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综合排名靠后的本区域内的试点企业进行重点督导,及时发现试点企业运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和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不断提高试点企业整体发展水平。
在督导过程中,发现运营不规范、监测异常率较高且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试点企业,可终止其试点资格。
我国发展甩挂运输的问题与对策_[全文]
我国发展甩挂运输的问题与对策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谭小平2009年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海关总署、保监会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一些长期制约甩挂运输发展的制度和政策有望取得部分突破。
甩挂运输作为节能减排和现代物流发展的重要环节,已得到国家战略层面的重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6></a><B style='color:white;background-color:#00aa00'>10]<B style='color:white;background-color:#00aa00'>12号)都对发展甩挂运输提出了明确要求。
20<B style='color:white;background-color:#00aa00'>10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再一次作出积极发展甩挂运输、开展甩挂运输试点的工作部署。
总的来看,甩挂运输正迎来加快发展的良机,并将成为促进道路货运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
一、甩挂运输具有显著的技术经济优势道路甩挂运输具有如下技术特点:一是挂车自身不具备动力,由牵引车拖带行驶;二是一台牵引车往往需要配置多台挂车,牵引车与挂车之间不固定搭配,在作业过程中可以自由组合;三是甩挂运输要“甩”起来,对运输的组织化、网络化、信息化、标准化水平要求比较高,是先进运输生产力的集中表现。
在发达国家,以牵引车拖带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已经成为道路货运的主流运输方式。
与传统单体车或者“定挂”运输相比,甩挂运输的优势体现在:一是企业投资省。
采用甩挂运输,可以节省部分牵引车的高额购置费用。
由于半挂车单价远低于牵引车单价,如果能够少买牵引车而多购置半挂车,运输企业就可相应节约牵引车购置费或租赁费。
公路货物运输
付款人银行帐号 承运人 记载事项
承运人银行帐号
注意 事项
1.托运人请勿填写栏内的项目。 2.货物名称应填写具体品名,如货物品名过多,不能在运单内逐一填写 须另附物品清单。 3.保险或保价货物,在相应价格栏中填写货物声明价格。
托运人 签章 年月日
承运人签章 年月日
〔说明〕1.填在一张货物运单内的货物必须是属同一托运人。对拼装分卸货物,应将每一拼装或分卸 情况在运单记事栏内注明。易腐蚀、易碎货物、易溢漏的液体、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以及性质相抵触、 运输条件不同的货物,不得用同一张运单托运。托运人、承运人修改运单时,须签字盖单。 2.本运单一式2份: 1受理存根; 2托运回执。
装卸费
运杂费合计金额(大写):
备注
收货人签 收盖章
开票单位(盖章):
开票人:
承运驾驶员:
年月日
〔说明〕1.本货票适用于所有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的货物运输费结算;
2.本货票共分4联:第一联(黑色)存根;第二联(红色)运费收据;第三联(浅蓝色)报单;第四
联(绿色)收货回单经收货人盖章后送车队统计。
3.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是一种用于在时间上给相互冲突的交通流分配通行权,使各个方 向和车道上的车辆安全而有序地通过交叉路口的交通控制设备。
交通信号分为:
指挥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交通指挥棒信号和手 势信号。
四、公路货运场站 公路办理货运及仓储保管等物流业务、车辆保养修理业务 及为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场所,包括公路货运站和停车场。
一般为四车道,日均交通量(折合成小客车)为10000~25000辆, 汽车分道行驶,部分控制出入。
二级公路
专用二级公路日均交通量(折合中型载重汽车)为5000~10000辆, 汽车分道行驶.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厢式挂车技术条件》(JTT389-2022)解读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汉阳专⽤汽⻋研究所等单位修订交通运输⾏业标准《厢式挂⻋技术条件》(J T /T 389—2010)的计划(计划编号:JT 2019-14)。
2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及变化情况相⽐于2010版标准,新发布的2022版标准技术内容有了较⼤的变化,其中更改了28条,删除了7条,增加了12条,图 ~ 年货⻋产销统计情况图 侧帘厢式挂⻋ 图 翼开启厢式挂⻋2.2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部分分为整⻋要求、⻋厢基本要求、冷藏⻋厢要求、侧帘⻋厢要求、翼开启⻋厢要求等五⼤部分,相⽐⾏业综述SPECIAL PURPOSE VEHICLE辆,而厢式挂⻋在甩挂运输脱开时,因缺少电源,导致厢式挂⻋装卸货作业时货厢内光线昏暗,不利于装卸货作业。
部分货运站场及挂⻋⽣产企业已预留了供电接口,以便使⽤外接电源给⻋厢内照明装置供电,新增该项要求可以提⾼作业的便利性,保障作业安全。
c.加严了含⽔率要求。
新标准对木质地板的含⽔率改为低于10%,含⽔率这⼀要求有助于延⻓木质地板的使⽤寿命,最⼤程度上保证运输过程中货厢内⼲燥。
d.增加了地板结构要求。
由于物流⾏业的发展,厢式挂⻋在进⾏装卸货物时已经出现多种不同的机械化辅助装备,类似于叉⻋、吊机等,为适应⾏业发展,修订后的标准对厢体地板结构强度提出了要求,增加了厢体结构强度应适应货物及装卸设备的使⽤要求。
e.增加了载荷布置标识和修改了系固点相关要求。
载荷布置标识要求是为了使⻋辆⽣产企业对⻋辆设计进⾏校核,同时也可以指导货运企业合理的装载货物,避免挂⻋轴荷分配不合理超出限值,货厢内系固点布置、强度能保证分布合理,能够承受⾜够的⼒来栓固货物,该要求与JT/T 1178.2-2019中9.1和9.2条保持同步。
由于新增条款已经对系固点的数量和安装位置及强度进⾏了规定,更加规范全⾯;同时结合E N 12642的最新标准要求,删除了2010版本中关于侧帘厢式挂⻋最⼤载质量和固定装置相关要求。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8.26•【文号】交办运〔2016〕115号•【施行日期】2016.08.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交办运〔2016〕115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推动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有关部署,鼓励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加快完善与新经济形态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提升服务能力,推进物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决定在全国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现就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促进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发展的重要意义近年来,移动互联网技术与货运物流行业深度融合,货运物流市场涌现出了无车承运人等新的经营模式。
无车承运人是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无车承运人依托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搭建物流信息平台,通过管理和组织模式的创新,集约整合和科学调度车辆、站场、货源等零散物流资源,能够有效提升运输组织效率,优化物流市场格局,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推动货运物流行业转型升级。
目前,我国无车承运人的发展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在许可准入、运营监管、诚信考核、税收征管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还有待探索完善。
通过开展试点工作,逐步调整完善无车承运人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创新管理方式,推动实现“线上资源合理配置、线下物流高效运行”,对于推进物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行业“降本增效”,提升综合运输服务品质,打造创新创业平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全面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以运用移动互联网促进交通运输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推进无车承运人发展、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为目标,坚持市场引领、问题导向,多方联动、综合施策,以点带面、有序推进,以试点为载体,逐步调整完善无车承运人在许可准入、运营监管、诚信考核、税收征管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无车承运人在信息共享、运输组织、运营服务等方面的标准规范,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广泛应用,培育一批理念创新、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竞争力强的无车承运人,引导货运物流行业的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全面提升综合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高效、绿色的物流运输保障。
公路运输公司发展甩挂运输的问题与对策
公路运输公司发展甩挂运输的问题与对策——以盛辉物流为例学院:工商管理班级:物流管理(2)班年级: 2010 级组员:王逊 2010160104魏永亮 2010160090戚德江 2010160125胡雁 2010160068王清艳 2010160078目录一、甩挂运输的定义二、甩挂运输的背景三、甩挂运输相对于传统运输的优势(一)甩挂运输的优势1、降低物流成本2、提高运输效率3、提高集约化程度4、提高技术水平5、实现节能减排6、发展现代物流(二)实施甩挂后的盛辉1、货物运达的时效性显著提高2、提高了实载率,降低了运输成本3、车辆使用效率大幅提高,降低了企业车辆费购置成本4、降低了货损货差和相关人员的劳动强度四、甩挂运输发展面临的问题(一)制度性障碍并未完全消除(二)技术性制约亟待解决(三)设施设备条件跟不上五、甩挂运输发展面临的问题的对策(一)努力破解法规制度瓶颈(二)加快完善技术标准体系(三)加快站场设施建设(四)发展多式联运(五)做好实施管理工作六、总结公路运输公司发展甩挂运输的问题与对策——以盛辉物流为例一、甩挂运输的定义甩挂运输是指带有动力的机动车将随车拖带的承载装置(包括半挂车、全挂车甚至货车底盘上的货箱)甩留在目的地后,再拖带其他装满货物的装置返回原地,或者驶向新的地点的新型运输方式。
甩挂运输具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挂车自身不具备动力,由牵引车拖带行驶;二是一台牵引车往往需要配置多台挂车,牵引车与挂车之间不固定搭配,根据运输需要进行组合。
二、甩挂运输的背景甩挂运输是一种先进的道路运输方式,代表着道路货运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国外甩挂运输的发展及其优势在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公路甩挂运输作为一种先进的运输组织方式,已得到长足发展。
以牵引车拖带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已成为发达国家干线运输的主力依托,所完成的货运周转量占道路货运总周转量的比重高达70~80%,牵引车与挂车拥有量之比普遍达到1:2.5以上(例如:美国是1:3、新加坡达到1:7),厢式半挂车也已成为欧美地区承担内陆运输的主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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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甩挂运输的第二批试点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1〕6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甩挂运输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公路甩挂运输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37号)的要求,结合全国甩挂运输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订第二批公路甩挂运输试点工作方案。
一、试点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公路甩挂运输试点,促进甩挂作业站场设施、车辆装备、信息系统的全面升级;全社会甩挂运输完成的周转量在道路货运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道路货运结构进一步优化;运输组织化程度大幅度提升;甩挂运输提高运输效率、集约利用资源和节能减排的效益更加显现;对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和现代物流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二、试点项目条件及试点范围纳入第二批公路甩挂运输试点范围的项目,项目承担企业(单位)应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开展甩挂作业所需的设施设备和信息化运作条件,以及稳定的甩挂运输业务需求;东部地区试点项目至少拥有牵引车50辆、挂车100辆,中、西部地区试点项目至少拥有牵引车30辆、挂车60辆;试点项目应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和示范引导作用。
两家企业(单位)联合达到上述条件的,可以联合申报甩挂运输试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择优推荐不超过3个试点项目。
三、试点项目申请、审核及验收程序(一)项目承担企业(单位)申报试点项目,应根据上述试点项目条件向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和省级财政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1.甩挂运输试点项目推荐表(见附件1);2.项目承担企业(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甩挂运输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4.甩挂运输站场建设(改造)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5.由甲级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甩挂运输站场建设(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3);6.两家企业(单位)联合申报试点项目的,还需提供站场经营企业(单位)与运输企业(单位)合作协议,协议中需具有站场经营企业(单位)保证运输企业(单位)甩挂作业需要并给予相应优惠的条款。
(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企业综合实力、货源状况、运输组织方案、项目预期效果等因素,择优推荐试点项目,联合报送交通运输部、财政部。
报送材料一式4份(1份原件、3份复印件),同时以光盘形式提供电子文件。
(三)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各省推荐项目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联合确定甩挂运输试点项目、站场及项目承担企业(单位),发文告知地方,并对其《甩挂运输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认定。
(四)试点项目甩挂运输站场建设(改造)完成交工验收,车辆购置和甩挂运输信息系统建设(改造)实际完成,各试点线路均已开通后,项目承担企业(单位)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照审定的《甩挂运输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对试点项目进行审查验收,出具验收初审意见,报交通运输部,抄送省级财政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终审后,出具验收审核意见,抄送财政部。
对于验收未通过的试点项目,责令项目承担企业(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其试点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专项资金申报与下达(一)试点项目甩挂运输站场建设(改造)完成交工验收并投入运营后,项目承担企业(单位)可按照规定程序先申请部分甩挂运输专项资金。
省级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对项目承担企业(单位)专项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汇总报送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包括:1.《甩挂运输试点专项资金申请书》(见附件4);2.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试点项目甩挂作业站场建设(改造)交工验收报告;4.项目投资额证明材料,包括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甩挂运输试点项目专项审价报告,以及相关发票或证明材料。
(二)试点项目通过交通运输部审查验收后,项目承担企业(单位)可按照上述程序申请中央财政应补助的剩余甩挂运输专项资金。
项目承担企业(单位)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由交通运输部出具的试点项目验收审核意见。
(三)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由交通运输部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建议报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并在网上公示10天无异议后,将专项资金下达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主管部门(在项目验收前,第一次下达资金不超过应补助资金的80%)。
(四)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确认的首批甩挂运输试点企业(单位)中尚未获得中央资金支持的,按本方案要求申请专项资金。
五、试点工作进度安排(一)企业(单位)申报及各省报送推荐试点项目时间: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7月31日止。
逾期交通运输部、财政部不予受理。
(二)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审核确定试点项目时间:收到各省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起至2012年8月31日止。
届时两部门将联合发文确认第二批试点项目。
(三)试点项目实施时间:2012年9月至2014年9月。
2014年9月以前,试点项目承担企业(单位)应按程序报送验收申请。
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试点项目承担企业(单位)应于每季度末向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上报项目进展情况(详见附件5),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交通运输部。
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8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海关总署、保监会等五部委《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交运发〔2009〕808号),决定开展甩挂运输试点工作。
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转变道路运输业发展方式、促进节能减排为宗旨,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充分发挥道路运输和物流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试点推动、引领示范,大力发展甩挂运输,逐步扩大甩挂运输的范围和规模,力争“十二五”期甩挂运输生产力显著提高,甩挂运输周转量在道路货运中的比例明显增加,带动道路运输业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为发展现代物流业、实现国家节能减排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通过试点,甩挂运输推进工作取得以下几方面成果:——培育骨干企业。
培育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运输企业,引领甩挂运输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提高设施和装备水平。
建设一批能够满足甩挂运输作业要求、装备先进的货运站场,大力推广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发展适应甩挂运输要求的大吨位牵引车和厢式半挂车,为甩挂运输的高效运作创造条件。
——探索运营管理模式。
引导企业积极创新营运组织管理方式,探索形成适合不同区域、不同货类的若干种甩挂运输典型模式,为甩挂运输全面推广积累经验。
——完善政策标准。
根据甩挂运输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充分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国实际,抓紧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
二、试点工作原则(一)政府引导,企业主导。
加强政府引导,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和配套扶持政策,着力构建有利于甩挂运输发展的市场环境。
支持试点企业加快提高甩挂运输组织能力,充分发挥市场和企业主导作用,创新营运管理与运输组织模式。
(二)多方联动,形成合力。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海关、保险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切实解决试点企业甩挂运输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分类指导,稳步推进。
针对各类试点项目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对试点项目的指导与支持,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并发挥良好的引导与示范效应。
三、试点项目(单位)条件及试点范围各地择优推荐具有较大资产规模、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有稳定的甩挂运输业务需求、一定的站场设施和信息化基础条件,拥有牵引车50辆、挂车100辆以上,通过试点能够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节能减排效果的项目(单位)作为试点。
对于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开展甩挂运输的,只要符合试点条件也可按试点项目(单位)推荐。
结合我国现阶段甩挂运输发展实际,拟选定浙江、江苏、上海、山东、广东、福建、天津、内蒙、河北、河南10省(区、市)以及中外运长航集团、中国邮政集团等作为首批试点省份(单位)。
每个省(区、市)可以推荐1-3家试点项目(单位)。
四、试点扶持政策(一)对甩挂运输站场设施改造及车辆更新给予投资补助。
主要包括:适合挂车作业的货物装卸平台;满足汽车列车摘挂和回转要求、可供甩挂车辆中转需要的作业场地及场区道路;必要的装卸设备、标准化托盘和辅助设施;甩挂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技术装备;符合国家和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标准、列入交通运输部推荐车型的牵引车和半挂车更新购置等。
根据试点需要,对纳入国家公路运输枢纽规划的公路货运站场的甩挂作业功能设施进行技术改造的,可以申请车购税补助,其申请、使用、管理按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有关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补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凡享受政府投资补助的货运站场及物流设施,应积极向社会提供甩挂作业服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落实有关通行费优惠政策。
按照《交通部、国家计委关于鼓励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实行优惠促进公路集装箱运输业发展的意见》(交公路发〔2001〕601号)、交通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交公路发〔2004〕622号)等文件要求,各地要切实落实对集装箱车辆、大吨位厢式货车的通行费优惠政策。
同时,对试点项目(单位)定期定线运行的甩挂运输车辆通行费推广月票或年票制,实行“大客户”优惠。
(三)地方交通运输和发展改革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试点项目(单位)甩挂运输车辆更新、站场及信息系统建设等相关技术改造给予支持。
五、试点时间安排(一)工作准备阶段(2010年10月—11月)。
主要是确定试点项目(单位),制订试点方案,编制站场设施技术改造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2012年10月)。
按照批准的试点方案和站场改造工可报告,认真组织实施。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10月—12月)。
试点省(区、市)交通运输和发展改革部门及试点单位对试点工作成效及取得的经验进行总结。
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试点工作进行系统评估总结,进一步完善促进甩挂运输全面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