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目录》凡例
关于17版《药品目录》具体执行的说明
注射剂
一、西药剂型问题
普通片剂(片剂、肠溶片、包衣片、薄膜衣片、糖衣片、浸膏片、分散片、划痕片)、硬胶囊、软胶囊(胶丸)、肠溶胶囊 缓释片、缓释包衣片、控释片;缓释胶囊、控释胶囊 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干混悬剂、口服乳剂、胶浆剂、口服液、乳液、乳剂、胶体溶液、合剂、酊剂、滴剂、混悬滴剂、糖浆剂(含 干糖浆剂) 丸剂、滴丸 颗粒剂、肠溶颗粒剂 散剂、药粉、粉剂 散剂、粉剂、撒布剂、撒粉 软膏剂、乳膏剂、霜剂、糊剂、油膏剂 贴剂、贴膏剂、膜剂、透皮贴剂 外用溶液剂、洗剂、漱口剂、含漱液、胶浆剂、搽剂、酊剂、油剂 硬膏剂、亲水硬膏剂 乳胶剂、凝胶剂 涂剂、涂膜剂、涂布剂 栓剂、肛门栓、阴道栓 滴眼剂、滴眼液 滴耳剂、滴耳液 滴鼻剂、滴鼻液 喷剂、气雾剂、喷鼻剂、喷粉剂、喷雾剂、雾化吸入剂、雾化混悬液、雾化溶液剂、雾化吸入液、吸入性粉剂、干粉剂、干粉吸入剂、粉 末吸入剂、干粉吸剂、吸入性溶液剂、吸入性混悬液 注射剂、注射液、注射用溶液剂、静脉滴注用注射液、注射用混悬液、注射用无菌粉末、静脉注射针剂、水针、注射用乳剂、乳状注射液、 粉针剂、针剂、无菌粉针、冻干粉针
纳入医保目录。
对17版未明确列出的含药大输液,主要化学成分在17版药品目录中的,暂执 行省厅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未纳入17版省增补目录的,从药品目录中调出。
2017年8月
关于17版《药品目录》 具体执行的说明
一般规定
《凡例》中规定:
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未包 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
型单列。
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 型不单列。
一、西药剂型问题
• 《凡例》中规定:西药剂型在《中国药典》“制 剂通则”的基础上合并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 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合并归类的剂型所 包含的具体剂型见后表。
2017版国家医保目录-凡例
(三)药品分类及分类代码执行《社会保险药品分类 与代码》行业标准。药品分类西药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 学分类(ATC),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临床具有 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临床医 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四)西药、中成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 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 种编号。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4.西药部分第 107号“胰岛素类似物预混”包括:门 冬胰岛素 50、门冬胰岛素 30、精蛋白锌重组赖脯胰岛素混 合(25R)、精蛋白锌重组赖脯胰岛素混合(50R)。
5.西药部分第 110号“长效胰岛素类似物”包括:甘
4
精胰岛素、重组甘精胰岛素和地特胰岛素。 6.西药部分第 158号“缓解消化道不适症状的复方 OTC
一、目录构成 (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 药品,共 2535个,包括西药 1297个,中成药 1238个(含 民族药 88个)。其中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 种 5 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 4 个。 (二)《药品目录》收载的西药甲类药品 402个,中成 药甲类药品 19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支付药品费用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 药品费用时不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
12.中成药部分第 360号“虫草菌发酵制剂”包括:百 令片、百令胶囊、金水宝片、金水宝胶囊、宁心宝胶囊、 至灵胶囊。
13.中成药部分第 466号“薯蓣皂苷口服制剂”包括: 地奥心血康片、地奥心血康颗粒、地奥心血康软胶囊、薯 蓣皂苷片。
7
14.中成药部分第 510号“三七皂苷注射制剂”包括: 血塞通注射液、血栓通注射液、注射用血塞通(冻干)、注 射用血栓通(冻干)。
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凡例
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凡例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凡例一、凡例说明本文档是关于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详细说明。
下面将按照不同的章节来介绍具体内容。
二、目录内容1、药品分类说明1.1 西药分类1.1.1 中成药1.1.2 化学药品1.2 中药分类1.2.1 贵重中药材1.2.2 普通中药材1.3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2、药品选用原则2.1 根据临床诊断2.2 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2.3 按病种和级别选用药品2.4 按定点医疗机构规定选用药品3、药品目录编制与更新3.1 编制原则和方法3.2 目录的申报和审核3.3 目录的更新和调整4、目录的使用与管理4.1 医保定点单位的用药管理4.2 药店和零售药店的用药管理 4.3 目录外用药的报销与用药管理4.4 用药限制和特殊情况处理5、药品目录的监督与评估5.1 药品使用监督5.2 药品目录评估方法和指标5.3 目录评估结果的运用三、附件本文档涉及以下附件:1、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最新版)2、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药品分类表3、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用药管理规定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基本医疗保险:是指由社会经济统筹部门、用于预防、医疗和康复的社会保险制度。
2、工伤保险:是指用人单位为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者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致工作能力丧失时,按规定享受医疗待遇和经济补偿的保险制度。
3、生育保险:是指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享受医疗保健和待遇补偿的保险制度。
五、全文结束。
1、最新版国家医保、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凡例)
序号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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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限定支付范围 (十二)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药品目录》 内药品所 发生的费用, 必须由医生开具处方或住院医嘱, 参保患者自 行购买药品发生的费用, 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 儿童
的限定支付范围、 规格及支付标准, 支付标准包括医保基金 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 (十五) “备注” 一栏标为“限工伤保险” 的药品, 是 仅限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 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 生
7 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十六) “备注” 一栏标为“限生育保险” 的药品, 是 生育保险基金可以支付的药品,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发生的与 生育有关的费用时也可支付。 (十七) 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方案内的药品, 不属于国 家免费治疗艾滋病范围的参保人员使用治疗艾滋病时, 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可按规定支付费用。 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和抗血吸虫病药物, 不属于国家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参保人员使用时, 基本医疗 保险基金可按规定支付费用。 (十八) 参保人员使用西药部分第 254-266 号“胃肠外 营养剂” , 需经营养风险筛查, 明确具有营养风险时可予支 付。 消化道有功能患者使用时不予支付。 (十九) 参保人员使用西药部分“肠内营养剂” 第 1206-1219 号, 需经营养风险筛查, 明确具有营养风险, 且 应为不能经正常饮食补充足够营养的重症住院患者时方予 支付。 (十九) 中药饮片部分标注“□” 的指单独使用时不予 支付, 且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也不予支付。 五、 其他 (二十) 中成药部分药品处方中含有的“麝香” 是指人 工麝香, “牛黄” 是指人工牛黄。 含天然麝香、 天然牛黄、
新医保《药品目录》:那些可以报销的中药,哪些又给剔除了?
新医保《药品⽬录》:那些可以报销的中药,哪些⼜给剔除了?新版药品⽬录分为凡例、西药、中成药、谈判药品、中药饮⽚5部分。
咱们只看中药。
中药真的是⼀个⼤家族。
看⼀看,哪些被《国家基本医疗保险、⼯伤保险和⽣育保险药品⽬录》收了,哪些⼜被砍了呢?(⼀)基⾦予以⽀付的中药饮⽚——892种新版药品⽬录对中药饮⽚由排除法(不得纳⼊基⾦⽀付范围的中药饮⽚)改为准⼊法,共纳⼊892种。
⽐较全了,⼏乎涵盖了临床常⽤中药——除了那些名贵的“不得纳⼊基⾦⽀付范围的中药饮⽚”。
(⼆)不得纳⼊基⾦⽀付范围的中药饮⽚阿胶、⽩糖参、朝鲜红参、穿⼭甲(醋⼭甲、炮⼭甲)、玳瑁、冬⾍夏草、蜂蜜、狗宝、龟⿅⼆仙胶、哈蟆油、海龙、海马、猴枣、酒制蜂胶、羚⽺⾓尖粉(羚⽺⾓镑⽚、羚⽺⾓粉)、⿅茸(⿅茸粉、⿅茸⽚)、马宝、玛瑙、⽜黄、珊瑚、麝⾹、天⼭雪莲、鲜⽯斛(铁⽪⽯斛)、西红花(番红花)、西洋参、⾎竭、燕窝、野⼭参、移⼭参、珍珠、紫河车各种动物脏器(鸡内⾦除外)和胎、鞭、尾、筋、⾻红⾊字体7种为新增。
这类药物的特点,主要是起滋补、调理作⽤⼜⽐较“贵”的药品,以及含国家濒危野⽣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概是为了规避有事没事的养⽣、滋补。
但是,治病有时候也不可或缺,只能⾃费了。
(三)单独使⽤及全部使⽤这些饮⽚组成不予报销的饮⽚名单:丁⾹、⼈参⽚、⼋⾓茴⾹、⼑⾖、三七粉、⼲⽯斛、⼲姜、⼤枣、⼩茴⾹、⼭药(⼭药⽚)、川贝母、⼴藿⾹、天⿇、⽉季花、乌梢蛇(乌梢蛇⾁、酒乌梢蛇)、乌梅(乌梅⾁)、⽟⽵、艾叶、龙眼⾁、⽣姜、⽩果仁、⽩胡椒、百合、当归(酒当归)、⾁苁蓉⽚(酒苁蓉)、管花⾁苁蓉⽚、⾁⾖蔻、⾁桂、全蝎、决明⼦、红参(红参⽚)、红景天、麦芽、⾚⼩⾖、花椒、芡实、芦荟、巫⼭淫⽺藿、佛⼿、余⽢⼦、龟甲胶、龟板胶、沙棘、沉⾹、灵芝、阿胶珠、陈⽪、青果、玫瑰花、郁李仁、昆布、罗汉果、⾦钱⽩花蛇、⾦银花、炙巫⼭淫⽺藿、淫⽺藿(炙淫⽺藿)、净⼭楂、炒⽩果仁、炒决明⼦、炒花椒、炒⿊芝⿇、珍珠粉、草⾖蔻、茴⾹、茯苓、栀⼦、枸杞⼦、砂仁、⾹橼、胖⼤海、莱菔⼦、莲⼦、莲⼦⼼、荷叶、核桃仁、粉葛、酒蛤蚧、桑椹、黄芪(炙黄芪)、菊苣、菊花、⿅⾓胶(⿅⾓霜)、淡⾖豉、琥珀、蛤蚧、⿊芝⿇、⿊⾖、⿊胡椒、榧⼦、罂粟壳、鲜芦根、鲜鱼腥草、辣椒、蜜百合、蜜罂粟壳、熊胆粉、蕲蛇(蕲蛇⾁、酒蕲蛇)、薏苡仁、薄荷、橘红、檀⾹、藿⾹、鳖甲胶也就是说,以上药物单独开;⼀个⽅⼦全是名单⾥的药物,就不给报销。
药品目录凡例
凡例《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
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共2535个,包括西药1297个,中成药1238个(含民族药88个)。
其中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5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
(二)《药品目录》收载的西药甲类药品402个,中成药甲类药品19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三)药品分类及分类代码执行《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行业标准。
药品分类西药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
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
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四)西药、中成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
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
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三、名称与剂型(五)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单列。
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
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备注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型并列,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六)西药剂型在《中国药典》“制剂通则”的基础上合并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
合并归类的剂型所包含的具体剂型见下表:中成药剂型中,丸剂包括水丸、蜜丸、水蜜丸、糊丸、浓缩丸和微丸,不含滴丸;胶囊剂是指硬胶囊,不含软胶囊;其他剂型没有归并。
《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凡例”
凡例《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
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共2837个,包括西药1481个、中成药1356个(含民族药102个)。
其中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5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
(二)《药品目录》收载的西药甲类药品402个,中成药甲类药品19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三)药品分类及分类代码执行《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行业标准。
药品分类西药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
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
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四)西药、中成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
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
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三、名称与剂型(五)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单列。
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
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备注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型并列,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六)西药剂型在《中国药典》“制剂通则”的基础上合并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
合并归类的剂型所包含的具体剂型见下表:中成药剂型中,丸剂包括水丸、蜜丸、水蜜丸、糊丸、浓缩丸和微丸,不含滴丸;胶囊剂是指硬胶囊,不含软胶囊;其他剂型没有归并。
2017版国家医保目录-凡例
柳酚咖敏片 洛芬葡锌那敏片 美尔伪麻溶液
美酚伪麻片 美敏伪麻口服液 美愈伪麻胶囊 美愈伪麻口服溶液 美愈伪麻口服液 喷托维林氯化铵片 喷托维林氯化铵糖浆
扑尔伪麻片 双分伪麻胶囊 双扑伪麻分散片 双扑伪麻胶囊 双扑伪麻颗粒 双扑伪麻片 伪麻那敏胶囊
37
酚咖片
83
伪麻那敏片
38
酚麻美敏胶囊
1
(三)药品分类及分类代码执行《社会保险药品分类 与代码》行业标准。药品分类西药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 学分类(ATC),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临床具有 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临床医 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四)西药、中成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 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 种编号。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八)“备注”栏标有“◇”的药品,因其组成和适应 症类似而进行了归类,所标注的名称为一类药品的统称。 具体如下:
1.西药部分第 101号“短效胰岛素类似物”包括:赖 脯胰岛素、重组赖脯胰岛素、门冬胰岛素、谷赖胰岛素。
2.西药部分第 104号“人中效胰岛素”包括:精蛋白 锌重组人胰岛素、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精蛋白生物合成 人胰岛素。
47
氨酚美伪滴剂
48
氨酚美伪麻片与苯酚伪麻片
49
氨酚那敏三味浸膏胶囊
50
氨酚烷胺咖敏胶囊
51
氨酚烷胺那敏胶囊
52
氨酚伪麻胶囊
53
氨酚伪麻咀嚼片
54
氨酚伪麻颗粒剂 55
氨酚伪麻美芬胶囊 56
氨酚伪麻美芬片 57
氨酚伪麻美芬片(Ⅱ) 58
氨酚伪麻美芬片(Ⅲ) 59
2020年《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版)》-凡例
凡例《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
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范围参照本目录执行。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中药饮片部分和医院制剂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
(二)《药品目录》共有西药和中成药2934个,其中西药部分1425个,中成药部分1461个(含民族药97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48个(含西药43个、中成药5个)。
西药、中成药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分甲乙类管理,西药甲类药品398个,中成药甲类药品24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按照乙类药品支付。
(三)中药饮片部分共有药品1157个,按照乙类药品支付。
(四)医院制剂部分1411个(含西药238个,中成药1173个),按照乙类药品支付。
(五)《药品目录》包括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14个;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5个。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六)药品分类上西药品种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中药饮片按中文笔画数排序。
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
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七)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
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
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三、名称与剂型(八)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单列。
医保目录的构成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
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和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具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一)《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3部分。
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均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1140个,中成药987个,民族药45个;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20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4个。
中药饮片部分所列中药饮片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包括中药饮片127种及1个类别。
其中,单方不予支付的有99种;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有28种和1个类别。
(二)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甲、乙类。
西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349个,乙类药品品种791个;中成药部分甲类药品品种154个,乙类药品品种833个。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药品费用支付时不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三)西药、中成药、民族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
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四)西药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和临床科室用药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临床科室用药和功能主治分类。
临床各科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三、名称与剂型(五)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INN)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和“儿童”、“小儿”、“婴幼儿”、“儿童用”、“小儿用”或“婴幼儿用”等,剂型单列。
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
2019年医保目录-凡例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一、凡例二、西药部分三、中成药部分四、谈判药品部分五、中药饮片部分凡例《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
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范围参照本目录执行。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谈判药品部分和中药饮片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
其中西药部分1279个,中成药1316个(含民族药93个),谈判药品部分48个(含西药43个、中成药5个),共计2643个。
(二)西药、中成药和谈判药品分甲乙类管理,西药甲类药品398个,中成药甲类药品24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
谈判药品按照乙类支付。
(三)中药饮片部分除列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品种892个外,同时列出了不得纳入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
(四)《药品目录》包括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6个;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五)药品分类上西药品种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中药饮片按中文笔画数排序。
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
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六)西药、中成药、谈判品种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
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
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三、名称与剂型(七)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单列。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凡例《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
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及参保人员购买和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凡例”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使用范围限定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
一、目录构成(一)《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西药品种分别为1027个和1031个,中成药品种823个,民族药品种47个。
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127种及1个类别,其中,单方不予支付的有99种,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有28种和1个类别。
(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甲、乙类。
西药部分甲类品种有315个,乙类品种有712个;中成药部分的甲类品种有135个,乙类品种有688个。
工伤保险药品不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三)西药、中成药、民族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不同剂型的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
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涵义。
(四)西药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和临床科室用药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临床科室用药和功能主治分类。
临床各科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三、名称与剂型(五)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INN)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单列(如青霉素钠粉针,三磷酸腺苷二钠注射液,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葡萄糖氯化钠)。
中成药名称采用药品标准中的正式品名。
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相同的情况下,对正式品名相同但剂型不同的药品并列。
如藿香正气丸、藿香正气颗粒、藿香正气胶囊、藿香正气软胶囊、藿香正气片、藿香正气滴丸、藿香正气口服液7个品种表达为藿香正气丸(颗粒、胶囊、软胶囊、片、滴丸、口服液)。
关于17版《药品目录》具体执行的说明
限二线用药 • 智能审核系统就会审核本次住院过程,参保人之前是否使用过一线 抗生素,没有使用系统就会将其列为疑点问题,由人工进行核实。 限艾滋病感染 • 审核系统就会判断其是否出院诊断中有艾滋病感染。 限原发性肝癌、肺癌 • 审核系统就会判断出院诊断中是否有原发肝癌、肺癌。
五、含药大输液
17版药品目录明确了西药品种组成的复合药(包括含药大输液)为单独品种, 凡是17版没有明确列出的复合药(包括含药大输液)应不在药品目录中。
注射用丹参 多酚酸盐
疏血通注射 液 瓜蒌皮注射 液
血塞通注射 液
银杏达莫注 射液 肾康注射液
血栓通注射 液
银杏叶注射 液 莲必治注射 液
注射用血塞 通(冻干)
银杏叶提取 物注射液
17版目录与 10版我省我市目录比较
西 药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中成药注射剂
双黄连注射 液 苦黄注射液
清开灵注射 液 参附注射液
参麦注射液 醒脑静注射 液
热毒宁注射 液 生脉注射液
喜炎平注射 液 香丹注射液
痰热清注射 液 丹参注射液
鱼腥草注射 液 丹红注射液
脉络宁注射 液
注射用血栓 通(冻干)
红花注射液 灯盏注射制 剂 注射用银杏 叶提取物
苦碟子注射 液
冠心宁注射 液 舒血宁注射 液
病种等限制
恩夫韦肽 恩曲他滨 恩曲他滨替诺福韦 齐多夫定 齐多夫定
注射剂 口服常释剂型 口服常释剂型 口服液体剂 注射剂
限艾滋病病毒感染 限艾滋病病毒感染 限艾滋病病毒感染 限艾滋病病毒感染 限艾滋病病毒感染
司他夫定 斑蝥酸钠维生素B6
国家医保目录2020版凡例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一、凡例二、西药部分三、中成药部分四、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五、中药饮片部分凡例《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
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范围参照本目录执行。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和中药饮片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
其中西药部分1279个,中成药1316个(含民族药93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48个(含西药43个、中成药5个),共计2643个。
(二)西药、中成药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分甲乙类管理,西药甲类药品398个,中成药甲类药品24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按照乙类支付。
(三)中药饮片部分除列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品种892个外,同时列出了不得纳入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
(四)《药品目录》包括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6个;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五)药品分类上西药品种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中药饮片按中文笔画数排序。
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
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六)西药、中成药、谈判品种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
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
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三、名称与剂型(七)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单列。
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凡例
凡例《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
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共2535个,包括西药1297个,中成药1238个(含民族药88个)。
其中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5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
(二)《药品目录》收载的西药甲类药品402个,中成药甲类药品19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三)药品分类及分类代码执行《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行业标准。
药品分类西药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
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
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四)西药、中成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
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
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三、名称与剂型(五)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单列。
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
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备注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型并列,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六)西药剂型在《中国药典》“制剂通则”的基础上合并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
合并归类的剂型所包含的具体剂型见下表:中成药剂型中,丸剂包括水丸、蜜丸、水蜜丸、糊丸、浓缩丸和微丸,不含滴丸;胶囊剂是指硬胶囊,不含软胶囊;其他剂型没有归并。
USP凡例——精选推荐
USP凡例⽬录标题 (2)法定以及法定药品 (2)原⼦量及化学式 (2)缩写 (2)有效数字及限差 (3)需求的解释 (3)总章 (4)药典论坛报 (4)补充 (4)试剂规程 (4)参考制剂 (4)美国药典对照标准品 (4)单位及效能 (5)成分及步骤 (5)试验及分析 (5)装置 (5)异物及杂质 (5)残留溶剂 (6)操作 (6)实验结果、统计及规程 (8)概述 (8)溶解度 (9)可互换的⽅法 (9)处⽅及调剂 (9)保存、包装、贮存及贴标签 (9)器⽫ (9)毒品预防包装准则 (10)存储温度和湿度 (11)⾮特异性条件存储 (11)标签 (11)USP-NF专著包装与存储指导说明 (13)植物体和动物体 (13)度量衡 (13)浓度 (14)通则及要求(以下称通则)和总则中的⼀般要求以概要的形式为USP 中的标准,试验,分析及其他规范提供了⼀个总体上的指导⽅针和解释说明,排除了⼤量的反复引⽤的恰当实证。
若没有特殊说明的反例,适⽤于整篇通则及要求。
通则或总章制订之外,个别专著中的措辞表现优越且有明确的指导⽅向和意图。
强调这些免责条款的存在,通则和总章在某种程度上利⽤明确且经过认证的条款,如“除⾮另有说明”。
在个别专著中,不论是否有陈述性的特例,标准,试验,分析及其他规范的特殊说明是同衍⽣于通则或总章中的条例是相结合的。
标题该出版物的全称包括补录,是美利坚合众国药典-30修正版。
该名称可以缩写为美国药典-30修正版或USP-30。
USP-30修正版替代所有以往的版本。
USP,不经过进⼀步鉴定,在使⽤官⽅药典期间,指USP 30及相关的附录。
同样的标题,不进⼀步区别,适⽤于该项下的出版物及电⼦⽂档。
法定以及法定药品原⼦量及化学式计算相对分⼦质量以及分析中的因素的原⼦量,是1997年IUPAC委托原⼦量及同位素丰度推荐使⽤的。
化学式,与定义、试验和分析中的不同,⽬的就是提供信息和计算。
特定专著中的格式是这样的,法定标题之后,部分正⽂的主要信息,缩写有效数字及限差限度以数字的形式表⽰,因此,最⾼限及最低限的范围包括这两个数值及其中间的数字,但是不包括限度外⾯的数字。
四川省2018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凡例
四川省2018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凡例四川省2018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凡例一、序言本文档为四川省2018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凡例,旨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编制、管理和使用,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更为便捷和规范的医疗保险服务。
二、目录编制原则本文档的编制遵循以下原则:1.秉持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重视药物的疗效、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3.注重公众意见的征求和广泛参与;4.采取科学、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药品目录的编制。
三、主要章节本文档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章节,具体内容如下:1.基本信息此章节包含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有效期、目录发布单位、文档版本号等基本信息。
2.药品分类此章节包含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分类体系,包括药物的药理学分类、治疗用途分类等。
3.药品编码此章节详细介绍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编码规则和编码结构,包括药物的主编码和子编码等。
4.药品目录此章节是整个文档的核心内容,包含了所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具体清单,包括药物的名称、规格、剂型、适应症、用法用量等详细信息。
5.目录更新与调整此章节包含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更新和调整机制,包括更新周期、更新方式、目录的调整原则等。
四、附件本文档涉及以下附件:附件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清单附件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编码对照表附件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更新申请表五、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如下:1.基本医疗保险:指由国家和地方共同组织,以公共财政为基础,以社会统筹为主要原则,以提供基本医疗保障为目标的医疗保障制度。
2.药品目录: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药物清单。
3.药物的疗效:指药物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4.药物的安全性:指使用药物时对患者的不良反应和副作用。
六、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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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
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
(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共2535个,包括西药1297个,中成药1238个(含民族药88个)。
其中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5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
(二)《药品目录》收载的西药甲类药品402个,中成药甲类药品19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
(三)药品分类及分类代码执行《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行业标准。
药品分类西药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
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
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四)西药、中成药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
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
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三、名称与剂型
(五)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单列。
中成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剂型不单列。
为使编排简洁,在甲乙分类、给药途径、备注相同的情况下,同一通用名称下的不同剂型并列,其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六)西药剂型在《中国药典》“制剂通则”的基础上合并归类处理,未归类的剂型以《药品目录》标注的为准。
合并归类的剂型所包含的具体剂型见下表:
中成药剂型中,丸剂包括水丸、蜜丸、水蜜丸、糊丸、浓缩丸和微丸,不含滴丸;胶囊剂是指硬胶囊,不含软胶囊;其他剂型没有归并。
(七)《药品目录》收载的药品不区分商品名、规格或生产厂家。
通用名称中主要化学成分部分与《药品目录》中的名称一致且剂型相同,而酸根或盐基不同的西药,属于《药
品目录》的药品。
(八)“备注”栏标有“◇”的药品,因其组成和适应症类似而进行了归类,所标注的名称为一类药品的统称。
具体如下:
1.西药部分第101号“短效胰岛素类似物”包括:赖脯胰岛素、重组赖脯胰岛素、门冬胰岛素、谷赖胰岛素。
2.西药部分第104号“人中效胰岛素”包括:精蛋白锌重组人胰岛素、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岛素。
3.西药部分第106号“普通胰岛素预混”包括:精蛋白锌胰岛素(30R)、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岛素(预混30R)、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混合(40/60)、精蛋白锌重组人胰岛素混合、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混合(50/50)、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混合(30/70)、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预混30/70)、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岛素(预混50R)、50/50混合重组人胰岛素、30/70混合重组人胰岛素。
4.西药部分第107号“胰岛素类似物预混”包括:门冬胰岛素50、门冬胰岛素30、精蛋白锌重组赖脯胰岛素混合(25R)、精蛋白锌重组赖脯胰岛素混合(50R)。
5.西药部分第110号“长效胰岛素类似物”包括:甘精胰岛素、重组甘精胰岛素和地特胰岛素。
6.西药部分第158号“缓解消化道不适症状的复方OTC
制剂”包括的品种见下表:
7.西药部分第712号“抗艾滋病用药”是指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方案内的药品。
8.西药部分第912号“动物骨多肽制剂”包括:骨肽、骨肽(Ⅰ)、鹿瓜多肽和骨瓜提取物。
9.西药部分第1097号“青蒿素类药物”是指卫生部《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中所列的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处方制剂、联合用药的药物和青蒿素类药物注射剂。
10.西药部分第1166号“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OTC制剂”包括的品种见下表:
11.西药部分第1257号“肠内营养剂”包括:肠内营养粉剂(AA-PA)、肠内营养粉剂(AA)、短肽型肠内营养剂、整蛋白型肠内营养剂(粉剂)、肠内营养混悬液Ⅱ(TP)、肠内营养混悬液(TPSPA)、肠内营养混悬液(TP-MCT)、肠内营养乳剂(TP-HE)、肠内营养乳剂(TPF-T)、肠内营养混悬液(TPF-FOS)、肠内营养混悬液(TPF-DM)、肠内营养乳剂(TPF-D)、肠内营养混悬液(TPF-D)、肠内营养乳剂(TPF)、肠内营养混悬液(TPF)、肠内营养乳剂(TP)、肠内营养混悬液(TP)、肠内营养粉剂(TP)、肠内营养混悬液(SP)。
12.中成药部分第360号“虫草菌发酵制剂”包括:百令片、百令胶囊、金水宝片、金水宝胶囊、宁心宝胶囊、至灵胶囊。
13.中成药部分第466号“薯蓣皂苷口服制剂”包括:地奥心血康片、地奥心血康颗粒、地奥心血康软胶囊、薯蓣皂苷片。
14.中成药部分第510号“三七皂苷注射制剂”包括:血塞通注射液、血栓通注射液、注射用血塞通(冻干)、注射用血栓通(冻干)。
15.中成药部分第515号的“灯盏注射制剂”包括:灯盏细辛注射液、灯盏花素注射液、注射用灯盏花素。
16.中成药部分第523号“三七皂苷口服制剂”包括:三七通舒胶囊、血塞通片、血塞通胶囊、血塞通颗粒、血塞通软胶囊、血栓通胶囊。
17.中成药部分第533号的“银杏叶口服制剂”包括:银杏叶滴丸、银杏叶胶囊、银杏叶颗粒、银杏叶口服液、银杏叶片、银杏叶丸、银杏叶提取物滴剂、银杏叶提取物片、银杏酮酯滴丸、银杏酮酯胶囊、银杏酮酯颗粒、银杏酮酯片、银杏酮酯分散片、杏灵分散片、银杏蜜环口服溶液。
18.中成药部分第534号“银杏叶注射制剂”包括:银杏达莫注射液、银杏叶注射液、银杏叶提取物注射液、注射用银杏叶提取物、舒血宁注射液。
19.中成药部分第772号的“复方红曲口服制剂”包括:血脂康片、脂必妥片、脂必妥胶囊、脂必泰胶囊。
20.中成药部分第1099号的“狗皮膏制剂”包括:狗皮膏、狗皮膏(改进型)、精制狗皮膏、新型狗皮膏。
四、限定支付范围
(九)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必须由医生开具处方或住院医嘱,参保患者自行购买药品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
儿童或有临床证据证明为智力障碍的成人参保人员,由医生处方或
住院医嘱使用与目录药品名称和剂型相同的非处方药品发生的费用,可以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十)“备注”栏中对部分药品规定了限定支付范围,是指符合规定情况下参保人员发生的药品费用,可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或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受限定支付范围限制。
经办机构在支付费用前,应核查相关证据。
1.“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是参保人员住院使用时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门诊使用时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的药品。
2.“备注”一栏标为“限工伤保险”的药品,是仅限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3.“备注”一栏标为“限生育保险”的药品,是仅限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4.“备注”一栏标注了适应症的药品,是指参保人员出现适应症限定范围情况并有相应的临床体征及症状、实验室和辅助检查证据以及相应的临床诊断依据,使用该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支付。
适应症限定不是对药品法定说明书的修改,临床医师应根据病情合理用药。
5.“备注”一栏标注了二线用药的药品,支付时应有使
用《药品目录》内一线药品无效或不能耐受的证据。
(十一)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方案内的药品,不属于国家免费治疗艾滋病范围的参保人员使用治疗艾滋病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按规定支付费用。
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和抗血吸虫病药物,不属于国家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参保人员使用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按规定支付费用。
(十二)参保人员使用西药部分第234-247号“胃肠外营养液”、第262号“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剂”、第1257号“肠内营养剂”,需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时方可按规定支付费用。
使用肠外或肠内营养支持疗法时,消化道有功能的患者应首先选用肠内营养剂。
五、其他
(十三)中成药部分药品处方中含有的“麝香”是指人工麝香,“牛黄”是指人工牛黄、体内培植牛黄和体外培育牛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