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板安全管理细则
顶板管理实施细则
顶板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顶板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炭工业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及规定,根据**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区队、各外委施工队。
第二章顶板管理组织保证体系及职责第三条为加强公司顶板管理工作,健全顶板管理组织体系,成立顶板管理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成员:相关副总工程师、相关部门主任、副主任、主任工程师、基层区队长及矿调度室全体成员及各采掘队技术员。
生产技术部负责采区巷道和回采工作面矿压观测的日常检查工作,各采掘区队技术员负责所属范围的日常观测工作。
第四条公司顶板管理小组的职责为:负责全矿的顶板管理工作,制定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和奖惩办法;定期召开会议,对现阶段的顶板状况和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并制定相应措施;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制度,狠抓落实,以促进矿井正常安全生产。
第五条矿长对顶板管理负主要责任,听取分管领导的汇报,督促检查顶板管理工作,并对顶板管理工作做出决策和指令。
第六条生产矿长对顶板管理负直接责任,负责落实和实施顶板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顶板管理制度。
第七条总工程师是矿井顶板管理的技术总负责,必须抓好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顶板管理的技术措施,根据顶板实际状况合理确定顶板管理方法、支护参数及采掘工艺,把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第八条安全矿长对顶板管理负监督责任,严格执行法规、“三大规程”及有关的规定,认真督查顶板管理工作及措施执行情况,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第九条副总工程师对矿属顶板管理的职能部门负管理与检查责任,协助矿领导作出顶板管理的决策和指令并予以落实和检查,加强对矿顶板管理工作的日常检查。
第十条公司生产技术部为业务主管部门,对顶板结构认真分析,及时掌握顶板变化情况,进行预测预报,防止顶板变化引起的顶板事故;根据顶板实际状况及时提出防范措施,必要时向矿顶板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召开专题会议,以研究解决重大顶板管理问题。
山西_顶板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山西省顶板管理,预防顶板事故发生,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煤矿企业的顶板管理。
第三条顶板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制度,加强顶板监测、预报、预警、治理和应急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五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顶板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顶板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顶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顶板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顶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开展顶板管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顶板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鼓励和支持顶板管理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的顶板管理技术和设备。
第二章顶板管理职责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顶板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顶板管理人员,负责顶板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顶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山西省有关顶板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二)编制和修订顶板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顶板管理措施;(三)组织编制顶板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顶板管理措施;(四)开展顶板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掌握顶板变化情况;(五)组织编制顶板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六)组织顶板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七)开展顶板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八)其他与顶板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顶板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在顶板管理中的职责。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十四条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和修订顶板管理制度;(二)审批顶板管理计划;(三)协调解决顶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四)组织顶板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五)其他与顶板管理相关的工作。
顶板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顶板安全管理制度顶板安全是指保障地下矿工作面上空的顶板稳定,防止顶板坍塌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失的一种安全管理工作。
顶板安全管理制度是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措施和规范,旨在确保矿井内顶板安全,并防止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一个关于顶板安全管理制度的____字的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确保矿井地下作业的安全,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井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地下的顶板安全管理,包括作业、监测、检修、预防措施、救援等方面。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三条领导责任1. 矿井负责人对矿井的顶板安全管理负有第一责任,负责制定和完善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2. 矿井领导成员要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加强对顶板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四条相关部门负责1.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2. 职业卫生部门负责检查矿井的顶板安全环境,并提出改善意见。
第五条顶板安全管理机构1. 矿井应设立顶板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顶板安全管理工作。
2. 顶板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承担顶板安全管理工作的能力。
第三章顶板监测与预警第六条顶板监测1. 矿井应配备先进的顶板监测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2. 顶板监测设备应设置在关键部位,覆盖全矿井地下作业的范围。
第七条接收与分析1. 顶板监测数据应及时接收并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2. 顶板监测数据的分析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预警措施。
第八条预警与应急1. 对于顶板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预警信号,通知地下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2. 一旦发生顶板坍塌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救援和抢险工作。
第四章作业控制第九条作业前准备1. 地下作业前,应对顶板进行全面检查,清除存在的不稳定因素。
2. 所有作业人员要接受相关培训,熟悉顶板安全操作规程。
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与目的顶板作为煤矿生产中极为重要的部分,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减少事故风险,制定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至关重要。
二、责任与权利1. 煤矿企业负有顶板安全管理的责任,应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
2. 煤矿企业应制定顶板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其得到有效落实。
3. 煤矿企业应派出专人负责顶板安全管理工作,并给予其必要的权力和资源支持。
4. 煤矿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顶板安全管理工作,并确保其合法合规。
三、顶板安全评估1. 煤矿企业应定期进行顶板安全评估,确保煤矿顶板的稳定。
2. 顶板安全评估应包括顶板地质学调查、实地勘探、模拟试验等内容。
3. 顶板安全评估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四、顶板支护1. 煤矿企业应根据顶板安全评估结果,科学设计顶板支护方案,并确保其落实。
2. 顶板支护包括钢支撑、锚索等技术手段,煤矿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支护方式。
3. 煤矿企业应加强对顶板支护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监控,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五、顶板检测与监测1.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顶板检测与监测系统,及时发现顶板安全隐患。
2. 顶板检测与监测应包括人工巡视、无损检测、远程监测等多种手段,并确保其准确可靠。
3. 煤矿企业应制定顶板检测与监测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检测与监测工作。
六、顶板排水与防渗1. 煤矿企业应确保井下排水系统的畅通,及时排除积水,减少顶板的水负荷。
2. 煤矿企业应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渗透,如加密喷浆、封闭矿井等。
3. 煤矿企业应及时排查和修复顶板渗水点,防止渗水导致顶板失稳。
七、顶板事故应急处理1. 煤矿企业应制定顶板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 顶板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包括事故报警、救援措施、伤亡事故处理等内容。
3. 煤矿企业应确保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熟悉预案,能够熟练应对各种顶板事故。
八、顶板安全培训1. 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顶板安全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023年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023年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顶板安全是矿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是预防和控制矿井地质灾害的关键措施。
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制定本细则。
二、安全生产责任1.矿井所有者应加强顶板管理, 明确顶板管理负责人, 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能力。
2.矿井所有者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顶板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和工作流程。
三、顶板监测与预警1.矿井所有者应建立顶板监测系统, 使用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手段, 及时了解顶板稳定性状况。
2.矿井所有者应加强对顶板的日常巡视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顶板的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矿井所有者应建立顶板预警机制,设置预警指标和预警阈值,一旦达到预警条件,应立即采取措施避免灾害发生。
四、顶板支护措施1.矿井所有者应根据矿井地质条件和顶板稳定性要求, 制定合理的顶板支护方案, 确保支护措施的可行性。
2.矿井所有者应加强对顶板支护材料的选用和施工质量的控制,确保支护效果达到设计要求。
3.矿井所有者应加强对顶板支护工程的监管,建立健全顶板支护档案,进行长期跟踪评价,及时修补和更换老化的支护设施。
五、顶板事故应急管理1.矿井所有者应建立健全顶板事故应急预案, 明确各级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2.矿井所有者应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应急处置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现场处理水平。
3.矿井所有者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模拟演习,提高职工的应急处理技能和应变能力。
六、顶板安全教育和培训1.矿井所有者应加强顶板安全教育和培训, 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矿井所有者应制定顶板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按照培训需求进行组织培训,确保培训内容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矿井所有者应建立健全顶板事故案例库,通过案例研究和经验总结,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工作技能。
七、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1.监督部门应加强对矿井顶板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4篇)
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矿井顶板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矿井顶板的稳定和工人的安全,提高矿井生产效益,根据《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顶板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目标要求:确保矿井顶板安全稳定,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顶板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安全第一原则:安全生产是生产的首要要求,矿井工作人员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心强,严守矿井顶板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预防为主原则:做好顶板安全管理工作要以预防为主,注重事前的综合治理和隐患排查,做到事故隐患发现、立即处理和及时整改。
第六条综合防控原则: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工作要形成多部门、多层级、多人员的联合防控机制,形成工作链条完整、责任到位、协同作战的操作模式。
第七条管理与技术并重原则: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工作要同时注重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的运用,增强矿井工人的安全操作能力。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八条矿井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负责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由矿井负责人担任组长,安全、生产、技术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组成。
第九条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领导、协调和推动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顶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和监督矿井顶板安全工作计划和方案。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矿井顶板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具体的操作和管理工作,包括矿井顶板的检测、监测、预警和处置等。
第十一条监测与预警部门是矿井顶板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矿井顶板的实时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矿井顶板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生产部门负责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和生产操作的协调与配合,做好顶板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顶板的稳定和工人的安全。
第四章顶板管理措施第十三条制定矿井顶板管理计划:每个矿井应制定具体的顶板管理计划,明确目标、方法和措施,分析和评估顶板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顶板的安全管理
顶板的安全管理
一、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有何规定?
1、每个掘进工作面必需有撬棍、洋镐、等工具。
进入工作面前,要先责成有生产阅历的人员进行敲帮问顶,彻底排解浮矸活石,方可进行作业。
假如处理浮矸石可能发生危急或遇有撬不掉的活动炭块,必需先设置临时支护,任何人不得在有隐患的状况下作业。
2、找顶工作应由两名阅历的人员担当,一人找顶,一人观看顶板和退路。
找顶人应站在平安地点,观看人员应站在找顶人的后面,并保证退路畅通。
3、找顶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头,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找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4、找顶工作人员应载手套。
用长工具找顶时,要防止煤矸顺杆而下伤人。
5、顶帮遇有大块断裂煤矸或煤矸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平安后,再顺着裂隙,层理渐渐地找下,不提硬刨强挖。
- 1 -。
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顶板安全管理是对矿井运营过程中的顶板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以预防坍塌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本文将从顶板安全管理的原则、组织机构、工作标准和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指导矿井运营中的顶板安全管理工作。
一、顶板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将顶板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作业人员在安全环境下工作。
2. 预防为主原则:推行预防性措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综合治理原则:顶板安全管理不仅仅是一项技术工作,还需要与其他安全管理相结合,共同维护生产安全。
4. 依法治矿原则: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顶板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顶板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 领导机构:包括矿井经营者和顶板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制定和实施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2. 监督机构:由矿井监察部门和矿井安全监管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对顶板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 技术支持机构:由矿山设计和安全技术研究机构组成,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
4. 员工参与机构:设立员工安全委员会或安全代表,保障员工的参与和合法权益。
三、顶板安全管理工作标准1. 顶板稳定性评估标准:制定顶板稳定性评估指标,包括地应力、岩性、断层活动等因素,进行科学评估。
2. 顶板监测标准:建立完善的顶板监测系统,监测顶板位移、变形和应力等参数,确保实时掌握顶板状态。
3. 顶板支护标准:制定顶板支护方案,选择合适的支护措施和装备,并明确安装和拆除的操作规程。
4. 通风标准:建立健全的通风系统,确保矿井内空气流通,减少含尘环境对顶板稳定性的影响。
四、顶板安全管理措施1. 顶板管理计划:制定顶板管理计划,明确具体工作内容、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等,保障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2. 顶板稳定性评估:定期进行顶板稳定性评估,对顶板的地应力、岩性、断层活动等进行科学分析。
3. 顶板监测:建立顶板监测系统,监测顶板的变形和位移情况,及时发现异常变化并采取相应措施。
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5篇)
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二、责任区分工1.采掘单位对本单位作业地点分管责任范围内沿途巷道、安全出口、及施工头面顶板管理工作负责,由责任单位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维护及隐患处理工作。
具体由采煤、掘进副总负责督办。
2.主运输系统、采区煤流系统巷道及煤仓联络巷,由责任单位运转区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做好顶板隐患排查、汇报工作。
3.水平轨道大巷、主要轨道上下山(绞车房)等巷道,由责任单位运搬区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做好顶板隐患排查、汇报工作。
4.水仓、泵房、变电所及安全通道、-____人行下山、-430轨道绞车房,由责任单位机电科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做好顶板隐患排查、汇报工作。
5.主要回风巷、无具体施工或分管责任单位的其他巷道、硐室等,由责任单位通防区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做好顶板隐患排查、汇报工作。
6.巷修区负责全矿井所有巷道、硐室的顶板管理日常维护、维修工作,并做好巷道报废及回撤管理工作。
以上2~____项具体由通防、巷修副总督办;2~____项具体由机电、运输副总协助督办。
三、采煤专业顶板管理1.采煤支护材料要求:⑴工作面支护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要求。
所有支护材料有基础台帐,对规格型号、供货渠道、数量及合格证等均有记录。
⑵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备用材料的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办法等,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采煤面前顶板管理⑴高档普采:采煤机割煤时,要跟机挂梁支临时柱,正常情况下拖后采煤机3-5m。
松机割底煤时,回临时柱一次性距离一般不大于20m;支贴帮柱拖后采煤机组距离一般5-10m,贴帮柱间距一般不大于3m并用物料挤紧帮;移溜支正规柱拖后采煤机组距离一般不大于15m,并及时补齐;顶板破碎或下分层工作面要视现场具体情况适当调整间距,补充措施说明。
⑵炮采:要分段放炮和挂梁,每段距离一般不大于20m,并支设临时柱控制顶板。
顶板管理制度(5篇)
顶板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成立以矿长为组长,技术负责人、付矿长为付组长的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并收有班长和有经验的熟练工人、安全员、瓦检员为成员。
2、矿井必须每周对全矿井进行一次全面的预板检查发现异常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矿井每旬必须指派三人对全矿所有巷道进行一次全面的敲邦问顶发现有问题的打好支护,问题严重的立即报告矿长,制定措施,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4、各采掘作业点有数量足够的支护材料和备用支柱。
5、永久支护与临时支护之间距离不大于《作业规程》规定的要求,并严格执行临时支护跟拢碛头。
6、采掘时地质构造带、回采面初次放顶,周期来压巷道维修必须制订专项措施,并成立领板管理小组。
7、对采掘工作面支护密度不得小于《作业规程》规定,回采工作面控项距不得大于作业规程规定。
顶板管理制度(2)是指一种用于确保煤矿采矿顶板的安全的管理措施和方法。
顶板是指地下煤矿开采中顶板与煤层之间的岩层,它的稳定性直接关系到矿工的人身安全和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
顶板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顶板监测:通过安装顶板监测设备来实时监测顶板的变形和位移,及时掌握顶板的稳定情况,预警可能出现的顶板事故。
2. 顶板支护:根据顶板的岩性和变形情况,采取适当的顶板支护措施,如使用钢架、锚杆等,加固和稳定顶板。
3. 顶板控制:通过减小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加强支护措施等措施,控制采煤工作面上方顶板的压力和变形,减少顶板事故的发生。
4. 防止顶板事故的应急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顶板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矿工的人身安全。
5. 顶板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顶板管理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对顶板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顶板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煤矿采矿过程中顶板的稳定,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提高矿工的安全保障水平,保障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
顶板管理制度(3)是指对煤矿顶板进行安全管理的一套制度和规定。
煤矿顶板是指矿井地面以上的岩层或覆岩,包括矿井进口、邮井、回风巷等区域的顶部。
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5篇)
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工作,杜绝顶板事故的发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回采操作规程》、《掘进操作规程》及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我公司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拆除、安装工作面及在用巷道都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做好顶板管理工作。
二、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1、为确保本规定的严格执行,公司成立顶板管理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顶板管理的各项工作,检查、落实、考核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分管副总工程师成员: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通风队主管以上人员,各采掘队队长2、生产技术部负责全公司巷道支护设计及顶板支护管理工作,负责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的预测预报、探放水及顶板岩性取芯鉴定工作。
3、生产技术部技术组负责井下巷道支护及矿压的监督管理,同时,贯彻执行公司和上级技术主管部门有关巷道支护设计、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指导施工巷道各类作业规程、补充措施的编制工作,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支护问题。
4、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顶板管理措施的贯彻执行,并组织各业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对顶板事故进行分析和责任认定。
第二章、顶板检测分析制度为掌握矿压的基本规律,加强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标准化意识,突出支护质量是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的保证,杜绝支护事故的发生,综合分析矿山顶板控制问题,建立健全顶板动态监测、分析和处理责任制,特制定制度如下:1、监测组织成立以副总工程师为组长,生产部技术主管为副组长,综采队队长及带班队长为成员的支护质量领导小组。
成立以综采队技术主为组长,安全班长和质量验收员为成员的支护质量监测执行小组。
由采煤队主管技术员抽调和培训测压人员组建测压组,对工作面支护质量进行监测。
特殊条件下由总工程组织召开支护质量会议,研究因顶板岩层变化加强支护管理的措施,并提出改善支护方式的建议,监督支护质量的班监工作,采煤队主管技术员对支护质量监测资料进行收集汇总。
煤矿顶板管理规定(4篇)
煤矿顶板管理规定(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顶板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开采过程中的顶板管理,包括顶板的支护、巷道防治、检测和治理等内容。
第三条煤矿顶板管理应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手段。
第二章顶板支护第四条顶板支护是指对煤矿开采过程中的顶板进行支撑和加固,以防止顶板塌落和坍塌。
第五条煤矿在进行顶板支护时,应按照相关要求选择合适的支护材料和支护方式,保证支护的牢固和稳定。
第六条煤矿在进行顶板支护时,应加强顶板的预应力支护,提高支护的抗冲击能力。
第七条煤矿在进行顶板支护时,应采取适当的支护措施,保证支护的连续和密实。
第八条煤矿在进行顶板支护时,应注意选取合理的支护密度和支护方式,避免出现支护失效和周围岩体松散。
第九条煤矿在进行顶板支护时,应加强对支护材料的检测和验收,确保支护材料的质量和使用效果。
第十条煤矿在进行顶板支护时,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配合措施。
第三章巷道防治第十一条巷道防治是指煤矿开采过程中对巷道的支护和防治工作。
第十二条煤矿在进行巷道防治时,应根据巷道的大小、地质条件等确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十三条煤矿在进行巷道防治时,应加强巷道的支护和加固工作,保证巷道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四条煤矿在进行巷道防治时,应做好巷道的防水、防火和通风工作,提高巷道的安全性和适用性。
第十五条煤矿在进行巷道防治时,应加强对巷道的检测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巷道问题。
第十六条煤矿在进行巷道防治时,应建立健全巷道管理制度,加强对巷道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第四章检测与治理第十七条煤矿在进行顶板管理时,应加强对顶板的检测和治理工作。
第十八条煤矿在进行顶板检测时,应采用合适的检测方法和工具,对顶板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进行评估。
第十九条煤矿在进行顶板检测时,应重点关注顶板的裂隙和变形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顶板问题。
矿体顶板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矿体顶板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井下矿山必须严格按采矿设计要求留足矿柱和安全隔离层。
二、在沿脉掘进或回采作业中,必须严格保护矿一体顶板的整体连续性,保持顶板平整光洁无浮岩,以确保采掘作业安全。
三、矿山落实专人负责矿体顶板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
规定在作业前先对矿场作业环境的矿体顶板及矿柱、安全层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再可进场作业。
四、相邻矿一井之间,矿一井与露天矿之间,矿井与老窑之间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隔离矿柱。
矿山各中段的井巷布置应留有足够的保障井上和井下安全的矿柱或安全隔离层。
以确保矿体顶板安全及采掘安全。
五、对矿体顶板发现构造破碎带地段,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支护防范措施,以确保采场作业场所的安全。
六、严禁在采掘作业中对矿体顶板和矿柱、安全层的毁坏。
矿体顶板的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矿体顶板的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煤矿安全法》、《矿山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生产经营需要,适用于本矿体顶板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责任与义务1. 矿长是本矿体顶板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顶板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执行;2. 监理工程师负责矿体顶板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及监督工作;3. 项目经理是矿体顶板安全管理的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措施;4. 班组长是所带班组内的顶板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和指导班组内的顶板安全工作;5. 矿工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矿体顶板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个人安全责任。
三、顶板管理要求1. 在矿体顶板工作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明确警示矿工注意顶板安全;2. 若发现矿体顶板有异常迹象,如龟裂、下沉等,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做好标识,确保人员远离该区域;3. 矿工在作业过程中,发现移动性大、龟裂严重等危险情况应停止工作,并向班组长报告;4. 禁止私自拆除或撤离顶板支护装置;5. 严禁在矿体顶板下方堆放大量杂物,防止增加顶板负荷;6. 矿体顶板工作区应保持干爽,严防雨水浸泡,防止因水分进入导致的顶板负荷增加;7. 禁止使用对顶板具有破坏性的设备和工具。
煤矿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顶板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顶板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生产、辅助、地面设施及附属单位,所有从事与顶板安全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煤矿顶板安全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监测监控、预报预警、防治结合、严格验收”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顶板安全管理实行矿长负责制,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煤矿顶板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矿顶板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顶板安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煤矿顶板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组织顶板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 负责组织顶板事故的调查处理,总结事故教训,完善安全措施;4. 负责组织顶板安全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5. 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顶板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职责:1. 通风区:负责通风系统管理,确保通风系统稳定,为顶板安全提供保障;2. 采煤区:负责采煤工作面的顶板管理,严格执行采煤工艺,确保顶板安全;3. 地测区:负责地质测量工作,为顶板安全管理提供依据;4. 机电区:负责矿井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5. 安监部门:负责顶板安全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章顶板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关于顶板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对顶板状况的监测监控。
第九条定期对顶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确保顶板安全。
第十条加强对采煤工作面的顶板管理,严格执行采煤工艺,确保顶板安全。
第十一条加强对矿井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减少设备故障对顶板安全的影响。
第十二条定期进行顶板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确保隐患消除。
顶板管理四个体系实施细则
顶板管理四个体系实施细则1、成立顶板管理领导组组长:生产副矿长副组长: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各有关矿长特别助理各相关副总工程师成员:生产技术管理部、安全管理部、调度室、通风管理部、抽放管理部、地测科、信息监控中心、运输科、物资供应部、人劳科、井下各队组等相关单位行政正职.顶板管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管理部.2、顶板管理领导组各人员及单位职责划分矿领导及各相关职能科室生产副矿长:1牵头负责顶板管理体系的运行进行,监督、考核.2牵头组织顶板管理组的有关人员制定重大顶板维护方案.3牵头负责重大顶板事故的处理、营救.4参与每月的顶板管理例会,对上月顶板管理进行总结,安排下月顶板管理工作,确定顶板控制方案.总工程师:负责矿井井下顶板管理的技术工作.安全副矿长:负责对重大顶板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各有关矿长特别助理:负责分管范围内顶板管理工作.各有关副总工程师:协助矿总工程师开展矿井井下顶板管理的技术工作.生产技术管理部1负责对上级有关顶板管理的文件、制度等进行传达、落实、考核.2牵头制定矿井有关顶板管理的文件、制度、方针等,并监督、落实、考核.3牵头组织每月的顶板管理例会,对上月顶板管理进行总结,安排下月顶板管理工作.4负责对顶板工程质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处理、考核.5配合物资供应部搞好支护材料的入矿、入井关,杜绝不合格的支护材料入井.6负责对支护质量责任事故的分析与追究.7负责对矿井下所有采掘巷道及非作业地点顶板管理责任区进行划分.8负责对井下顶板动态进行收集、整理,并建立顶板隐患登记台账,发现顶板隐患,及时制定处理方案,并安排队组进行处理.9 负责安排巷修队伍对失修巷道进行巷修、加固.安全管理部:1负责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有关顶板管理内容的现场落实工作.2配合物资供应部搞好支护材料的管理验收,把好支护材料的入矿、入井关.3负责对工程质量、支护质量、顶板监测资料及在籍巷道支护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或队组处理.4参与顶板维护方案及措施的审核、把关.5配合生产技术管理部开展顶板管理大检查及各类顶板隐患排查活动.6负责全矿井下各类顶板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7安全管理部小班安监工有对顶板动态的监测责任,在规定的范围内对顶板隐患进行检查并汇报.物资供应部:1负责支护材料的采购、存贮、发放以及支护材料各种证件、检测报告、说明书、验收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存档备查工作.2 牵头负责支护材料的管理验收,把好支护材料的入矿、入井关.3负责协调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对到矿后的支护材料进行抽检.4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材料质量问题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解决.通风管理部1配合、参与各类顶板隐患排查工作.2参与顶板维护方案的审核、把关.3负责对总回风巷道、盘区回风巷顶板动态及进、回风井筒进行宏观检查,并及时将顶板动态反馈生产技术管理部.抽放管理部1配合、参与各类顶板隐患排查工作.2参与顶板维护方案的审核、把关.3负责各打钻地点及抽放钻场前后50米范围内以及管路系统沿途顶板的宏观检查,并及时将顶板动态反馈生产技术管理部.4对本单位的库房顶板进行调度室1当发生顶板事故时及时启动矿井顶板事故应急处理预案.2及时收集顶板管理方面的各类信息,将顶板存在隐患问题及时通知生产技术部.3参与顶板维护方案及措施的审核、把关.4配合生产技术管理部开展顶板管理大检查及各类顶板隐患排查活动.运输科1配合、参与各类顶板隐患排查工作主要为运输大巷及各乘车点、检修硐室、换装站、副斜井地测科1负责及时提供井下地质资料和水文地质预报,为生产技术管理提供可靠的地质依据.2参与顶板维护方案及措施的审核、把关.3配合生产技术管理部开展顶板管理大检查及参加顶板隐患排查的各类活动.人劳科:1负责对矿属各单位工资、奖金与顶板管理质量挂勾的考核工作.井下各相关区队井下各区队在顶板管理中的作用主要为负责对所辖区域内顶板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汇报并处理,顶板管理责任区划分以“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为原则.综采队:1负责综采工作面及本队所辖范围内所有进、回风巷道、出煤系统所在巷道的顶板管理、检查、汇报、处理工作.2 负责综采工作面“顶板在线监测系统”及压力表的管理和矿压观测原始资料的收集.3负责综采工作面本队所辖巷道顶板离层仪的观测和数据填写及资料收集.4负责本工作面初采、末采期间的顶板管理工作.5负责本工作面过构造、软煤区、陷落柱、冲刷带的措施制定及顶板管理工作.掘进队:1 在掘进工作面顶帮条件出现变化时,及时补充相关安全技术措施.2负责掘进工作面顶板离层仪的安装及日常观测、资料收集、整理.3要按照生产技术管理部下发的“寺河矿顶板管理班评估制度”文件要求严格执行.4负责掘进工作面及本队所辖范围内所有巷道的顶板管理、检查、汇报、处理工作.零星工程队组1 负责施工及所辖范围内的零星工程顶板管理工作.2负责零星工程作业地点及本队所辖范围内所有巷道的顶板管理、检查、汇报、处理工作.井下机电一、二队负责胶带大巷和所辖范围的顶板检查盘区胶带巷、机电硐室、库房、变电所等.运安工区运输一、二队负责东轨、西轨大巷、东西井区副斜井主要运输巷及所辖范围内的顶板检查汇报工作.运安工区安装队1负责工作面安装、生产、回撤、初采期间所辖范围内的顶板检查管理工作.2负责综采工作面安装及回撤期间,所辖范围内“顶板在线监测系统”及压力表的安装、回收和日常管理.防尘密闭队1负责本队责任范围内的顶板检查汇报工作.2 负责回采工作面搬家结束后,本队施工闭墙期间,所辖范围内剩余巷道的顶板检查汇报工作.千米钻机队、钻探队负责各打钻地点及抽放钻场前后50米范围内及其他所辖范围内顶板的宏观检查,并及时将顶板动态反馈生产技术管理部.洗煤厂负责所辖范围内井巷工程主井筒等的顶板检查、汇报工作.3、顶板管理四个体系实施细则第一节支护设计保证体系支护设计保证体系分为正规巷道的支护设计、特殊地质构造条件的支护设计以及维修巷道、开帮、挑顶、抹角等零星工程的支护设计.1 正规巷道在施工两个月前生产技术管理部设计组必须向地质部门提供巷道布置图及施工断面图.2地质部门接到采掘设计组设计的巷道布置图后,15日内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供地质说明书.地质说明书中必须详细描述顶板岩性、地质情况,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地质条件变化及时补充地质预报.3生产技术管理部采掘设计组接到地质部门提供的地质说明书后,进行巷道支护设计.4巷道支护设计必须遵循集团公司下发的煤巷锚杆支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支护设计的有关程序.5 巷道支护设计必须在明确地质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设计.6 巷道支护设计完成后,由生产技术管理部分管部长预审,在预审合格之后组织相关部室的主任工程师在矿总工程师的主持下进行会审,只有经会审签字认可的设计方为有效的支护设计.7巷道支护设计除提供正规巷道断面下的支护设计外,同时必须提供巷道交叉点、拐弯、抹角、钻场处的配套支护设计,建立标准支护设计图册.8作业规程中必须对其适应的地质条件加以明确,在条件发生改变时必须及时修改支护设计,否则视为无设计施工.9巷道支护设计按巷道断面的设计要求进行验算.巷道断面设计必须满足通风、运输、安装、行人等要求.10 巷道施工过程中,施工队组要及时对支护方案进行信息反馈,生产技术管理部及时修改设计,并经总工程师签字认可后实施.11 施工队组在遇到断层、软煤区、陷落柱等地质构造以及顶板变软、变化破碎时,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和生产技术管理部汇报,并按照相关标准,制定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施工工艺.对于已有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不能有效指导现场作业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12 矿调度室、生产技术管理部接到汇报后,相关部室要立即深入现场,了解现场情况并制定施工方案.13对于在施工过程中,遇大断层、软煤区、陷落柱、顶板下沉严重等特殊情况,生产技术管理部无法对施工方案作出决策时,由矿顶板管理领导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制定支护方案.14对于维修巷道的维护方案,生产技术管理部必须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以及有经验的老工人到巷修现场进行勘察,确定维护方案,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征得领导组认同后组织实施.15 对与周边小煤窑贯通点及小窑巷道内的支护方案,地测科、生产技术管理部必须根据现场情况详细勘察后制定维护方案.16 对于巷道维修工程,如果巷道出现冒顶、片帮、顶板下沉、动压影响严重等特殊情况,生产技术管理部无法对支护方案作出合理决策时,由矿顶板管理领导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确定维护方案,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17 综采工作面留设巷道的支护设计必须经相关人员进行详细科学的论证,出具切实可行的巷道留设支护设计,并经总工程师确认签字后执行.作业规程措施保证体系1 各施工队在接受工程任务和技术交底后,施工队队长必须组织技术员和老工人认真研究制定施工方案,技术人员根据生产技术管理部的交底进行作业规程措施编制.2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必须按照集团公司晋煤生函285号文采掘作业规程标准化标准及考评办法以及矿有关制度的程序进行编制.3作业规程措施中必须明确支护材料的规格、数量、支护规格、支护技术要求、支护质量要求、支护工序和支护安全技术措施.4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要把综采工作面的初采、末采、两端头维护、综采过软煤区、断层、陷落柱等特殊地质构造区、掘进工作面切眼大断面施工、交岔点施工、巷道开口、贯通等作为顶板管理的重点,制定详细的施工工艺及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安全.5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锚索施工时,捆绑锚索的质量要求.6当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或支护设计变更后必须及时制定补充措施,保证施工安全.7规程措施中必须按体系要求,明确作业人员、验收员、班长和跟班干部在施工中的岗位职责, 规范支护作业标准,严格验收,严格管理,确保支护质量.支护材料质量保证体系1支护材料的规格、型号及数量, 由施工队组提报支护材料计划,经生产技术管理部审核签字后交物资供应部采购.所采购产品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具备“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及出厂检测报告、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严禁采购无证和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产品.2 把好支护材料的入矿关,对每批次支护材料的入矿验收必须由物资供应部组织生产技术管理部坑代组、安全管理部对支护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以及有效证件等共同验收,并作好验收记录和签字认可.3支护材料到矿后,物资供应部每月月初通知相关检测单位,检测单位根据材料品种、规格、数量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是否符合有关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给矿方下发该材料合格检验报告,否则不允许入井使用.4 施工队组在领取支护材料时,材料员必须对所领取的支护材料严格把关.对于物资供应部发放的不合格的支护材料,施工队组材料员有权拒绝领取.如出现不合格的支护材料装车时,要及时反映给生产技术管理部坑代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节现场施工质量保证体系1 现场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规程措施,熟悉施工工艺、技术要求、机具的操作方法,掌握施工质量标准、支护质量要求、材料质量要求、操作质量要求等,严格按章操作,把好操作关.2验收员对支护的操作、技术要求、施工机具质量、支护质量全面把关,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煤巷锚杆支护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对当班的支护质量进行检测,并将当班的支护做出明确的标记对施工每一米巷道及每一根锚杆、锚索都明确到人,并建立台账,供检查人员检查,查出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将按照处罚标准进行处罚.3 验收员必须对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严格进行控制,尤其是对巷道成型加强控制,防止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巷道掘偏、巷道超高、超宽、顶底板不平等情况,给顶板管理工作造成困难.凡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巷道掘偏、超高、超宽、顶底板不平等问题时,生产技术管理部按照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考核.4验收员在发现当班支护质量合格率不符合要求时,要通知班长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如生产过程中出现规程措施与现场不符时,要及时反馈到生产技术管理部落实整改.5掘进巷道工作面100米范围内必须至少配备两套完好钢卷尺、锚杆拉拔计、力矩扳手、锚索涨拉器等必备检测工具.采煤工作面100米范围内必须至少配备两套单体柱测压仪、支架直线板、坡度规等检测工具.一套为工作面自检使用,一套为检查使用,损坏后要及时进行更换,确保完好如出现检查过程设备损坏无法使用将按照标准进行责任追究.6当班班长、跟班干部每班必须了解当班支护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当班处理完毕.7各施工队组必须建立安全质量验收员验收把关制,规范验收员的工作职责,提高验收员的责任心,锚杆、锚索的监测记录必须准确齐全.与现场相符,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出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将对验收员进行处罚并株连分管副队长和队长.8安全管理部小班安监工,要对所在队组当班的顶板支护质量进行检查,发现支护质量不合格时及时安排队组整改,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向矿调度室和生产技术管理部汇报.9 各施工队组在日常生产、巷道维护过程中现场条件发生变化,造成原支护强度无法满足现场支护要求时,要严格按照非正常工作面及巷道顶、帮支护标准进行支护附件一,同时汇报生产技术管理部进行现场办公,提出解决方案.10 各掘进队组在遇断层、陷落柱、软煤等特殊地质构造时,如果因无法预见,在遇构造前未执行非正常工作面及巷道顶、帮支护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揭露构造后,必须将遇构造前应该加强支护的范围补强支护后,方可继续掘进施工.11 掘进巷道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12 使用锚杆机支护上山掘进巷道时,巷道坡度达到5度,锚杆机前移或后退,必须有当班班长或支护负责人、现场安监工监护,并且除锚杆机司机外,其他在锚杆机上及锚杆机两侧作业的人员必须全部撤离至锚杆机后部2米以外的永久支护下.13使用锚杆机时,在一个支护循环内,严禁随意升降临时支护,即:支护完一个循环后,前移锚杆机至下一个循环,前移到位后,升起临时支护进行支护,直到支护完本排后,方可再次移机进行下一个循环的作业.14 在锚杆机上进行支护作业时,铺联网和上钢筋托梁人员严禁超出临时支护区域作业.15 各施工队的队长对其施工巷道的支护质量负责.队长必须深入现场了解存在的支护质量问题,从材料装车下井、现场使用、支护操作、支护质量全面了解,对本队存在的支护质量问题,必须立即整改.17生产技术管理部必须将各采掘头面及公共巷道、非作业地点的顶板管理职责分解到分管副职和技术人员,分管副职和技术人员要对所包队组的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负责,并经常深入到所分管区队生产现场,研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督促制订有效防范措施,严格审查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区队安全生产.18 生产技术管理部要积极试验、研究、使用综采工作面工作阻力在线监测系统和巷道顶板离层监测系统,超前支护支架等工艺,确保顶板安全.19 生产技术管理部要认真开展大采高工作面的矿压观测工作,及时写出矿压观测分析报告,为大采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20 顶板管理领导组是我矿顶板管理的决策机构,对顶板管理办公室及各基层队组反映的顶板及支护问题必须高度重视,深入研究,及时组织召开现场会、专题会研究方案,对井下顶板管理负责.第三节顶板监测保证体系顶板监测保证体系顶板离层仪安装及观测的有关规定1 生产技术管理部是组织顶板监测的主管单位.生产技术管理部要督促各队组对顶板离层仪的安设、观测、记录等情况,宏观观察各巷道的顶板变化,并根据各队组巷道顶板离层仪的观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2 综采队负责对各顺槽巷距工作面100米以内的顶板离层仪每天至少观测1次并详细填写观测记录,100米以外紧邻工作面的顺槽巷道每周至少观测一次,并详细填写观测记录,于每周一将观测记录交至生产技术管理部存档.综采工作面其他巷道顶板由综采队及其他责任队组对所辖区域内的顶板采用宏观观测.若各顺槽距工作面100米以内的巷道顶、帮发生变化时,要按照非正常工作面及巷道顶、帮支护标准进行支护附件一.100米以外顶板发生变化时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及生产技术管理部,由生产技术管理部及时组织各相关部室现场办公并提出解决方案并采取措施安排队组处理.3 掘进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安装顶板离层仪,必须安装在绿色刻度读数10以内,并对距工作面50米以内的离层仪进行每班至少观测一次,50米-100米内要求每天至少观测一次.100米以外的顶板离层仪要求每周至少观测1次,观测记录表在填满前要进行更换,原始记录交于生产技术管理部.4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离层仪观测分析结果,每月28日前将原始记录报生产技术管理部留存备查.5 顶板离层仪由队组指派专人进行安装,对于安装不合格品,要在原安装点1米范围内进行重新安装.否则因安装质量问题造成数据不真实的,将由生产技术管理部顶板组进行事故分析,并通报全矿.6离层仪以红、黄、绿三种颜色表示顶板离层松动的严重程度:绿色表示顶板离层小,顶板较稳定;黄色表示顶板不稳定,离层已达到警戒线;红色则表示顶板离层较大,已进入危险状态.出现黄色时,必须增加观测频率,记录读数,并安排队组进行处理.7 当发现顶板离层值异常或顶板离层仪出现红色时,必须立即停止危险区域作业、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向生产技术管理部汇报.生产技术管理部接到汇报后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深入现场,确定维护方案,及时安排队组进行处理.8对一些受动压影响巷道顶板变形严重但暂时处理不了的,要挂红牌严禁人员入内瓦检、管路巡检都不允许进入.9对挂红牌的巷道不得随意移动管理牌板,如须移动必须经过生产技术管理顶板组授权后方可移动.10 每条巷道均必须设立顶板离层仪横川根据顶板情况在措施中规定,顶板离层仪的数目按下表执行:顶板离层仪设置的位置和数值对危险巷道挂红黄牌的有关规定1 对已竣工巷道时间较长、顶板变化严重、随时有冒顶危险的地段,生产技术管理部要安排顶板责任范围内队组悬挂红牌并设置警戒.对挂红牌的巷道严禁通行,如必须进入时要制定人员进入红牌区的安全措施见附件.强行进入挂红牌区域的各类人员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的责任.2 各施工单位的顶板区域范围内由于巷道顶板破碎、巷道有底鼓,两帮有变形,但又不至于马上冒顶的巷道挂黄牌,各单位人员对挂黄牌巷道,现对顶板情况进行观察,确定顶板无异常的情况下必须2人一起通过,如遇异常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汇报生产技术管理部,生产技术管理部立即组织相关部室到现场确定解决方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 施工单位严格按所挂牌的颜色制定防护措施、加强红、黄牌管理.凡是损坏或丢失红、黄牌板要追究管理单位的相关责任.4 在回采封闭或巷道封闭验收前,施工单位要按时对各种顶板管理牌板及时回收,巷道封闭工作结束后,将各种顶板管理牌板全部清洗干净并回收上井保存.宏观顶板监测1 生产技术管理部负责对各采掘头面顶板进行重点监测和检查,监测内容包括采掘工作面的支护质量是否达到规定标准.2 各顶板管理责任单位成立顶板管理小组,明确顶板管理小组负责人职责并报生产技术管理部顶板组备案.负责按照要求建立本队顶板管理制度及巡查台帐,本单位设置一名分管顶板的副队长,对顶板隐患要及时上报生产技术管理部顶板管理组.队长是本队所辖范围顶板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队长是本队所辖范围顶板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班长是当班顶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验收员对当班顶板管理负直接责任.同时各队组要对所管辖巷道内的顶板进行分片包段进行管理.3 各顶板管理责任单位要定期召开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顶板分析会做好会议记录,由各单位顶板管理小组负责人每月28日前将顶板分析结果送生产技术管理部顶板组进行汇总,否则对负责人处罚200元.4综采队每班派专人对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段的单体柱初撑力、超前支架、支架初撑力及工作阻力进行监测,每月28日前将分析处理结果交生产技术管理部矿压组.5 综采队每周必须派专人对工作面所有使用巷道的顶板情况检查3次,进入回风巷道栅栏以里时必须有安监工、瓦检员三人共同进入,并将检。
顶板管理实施细则顶板管理措施及奖罚细则
顶板管理实施细则顶板管理措施及奖罚细则第十七条顶板管理要求强化“事前预测预报,事中过程控制,事后信息反馈”的机制,本着防控结合的指导方针管理顶板。
第十八条地测组在每个工作面开始采掘前2计算结果个月提供该工作面的水文地质及估测预报资料,为顶板管理制定对策提供详实可靠的地质依据。
第十九条煤柱留设(一)根据矿井矿压显现分布规律及基本特征观测结果,远大于集中巷两侧必须留设不小于30米的护巷煤柱;综采工作面相邻顺槽合理的煤柱宽度应选择在20-30米之间。
(二)旺采工作面后退式回采矿井时每一个支巷口必须留设不高于5米的顺槽保护煤柱,回采支巷隔离煤柱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留设,支巷内采硐相互之间留设0.5米的煤柱,以确保安全生产。
在配线性导管支架的旺采工作面要采用后退式全部跨落法管理顶板。
(三)旺采工作面顺槽间未必煤柱及顺槽保护煤柱不应回收,以免回收造成顶板压力集中,发生冒顶事故。
(四)两条顺槽双翼旺采(配连运系统)时,胶运顺槽水槽侧支巷与联巷要错开,辅运顺槽侧支巷可与联巷黏合,支巷或联巷与大于顺槽的夹角不得小于60°。
(五)每一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要对采空区及时进行封闭,密闭形式为防火、防水砼密闭。
第二十条掘进、旺采工作面支护装配(一)每一掘进工作面开工前二个月由地测部门提供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说明书中必须将工作面的煤层、顶底板的地质条件全面阐述清楚。
(二)支护设计前要进行巷道前要断面最优化,巷道断面形状及尺寸应根据掘进桩基设备、巷道的用途及围岩的物理力学性质进行进行选择、确定。
要求巷道净宽度一般不大于6米。
(三)支护设计应挂篮装配工程类比法,必要时还应辅以理论验算法或监测分析法。
(四)支护设计的依据:工程地质的详细资料、预想地质素描图、详细的围岩类别分类及围岩特征,相关已掘井巷工程详细状况。
(五)支护装配的一般原则:优先采用单一锚杆支护和锚网支护方式,对于复合顶板或有特殊地质构造顶板则采用锚网索或增加W钢带联合支护方式;对有片帮危险的巷道应对巷道两帮采用帮锚杆进行支护;开拓巷道一站式及服务年限较长的准备巷道在上述支护方式的基础上采用喷射混凝土的方式进行补强支护,以防止风化及保证服务年限。
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山西省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煤矿顶板管理水平,有效预防顶板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巷道锚杆支护技术规范(GB/T35056-2018)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山西省境内从事井工煤矿生产和建设活动,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顶板安全管理工作(de)第一责任人,对顶板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建立健全顶板管理机构、配备相应(de)管理人员、制定顶板管理制度和顶板管理年度计划;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本单位顶板管理、技术管理工作.第四条煤矿应全面掌握本单位各煤层及顶底板岩性特征、矿压技术参数及其变化情况,分析其动态规律,不断总结学习顶板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第五条煤矿要委托有资质(de)部门对开采煤层(de)围岩物理特性、岩石力学性质(抗拉、抗剪、抗压、岩性等)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检验报告,作为编制支护设计(de)依据.第六条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有完善(de)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必须包含顶板管理相关内容,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并签字后贯彻执行.遇到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制定相应(de)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队组要组织对作业规程(de)学习、考试,所有作业人员要在学习记录表上签字,未经作业规程学习并考试合格者,不得安排作业.第七条煤矿编制(de)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包含顶板管理内容,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第八条煤矿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顶板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理知识及方法(de)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不合格(de),不得上岗作业.第九条煤矿顶板管理工作接受群众监督.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当工作地点出现顶板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冒险作业.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第十条煤矿必须建立顶板监测、巡查制度,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及围岩观测制度.第十一条煤矿发生顶板事故后,煤矿相关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第二章掘进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二条掘进巷道作业规程编制前,地质部门应提供经矿总工程师批准(de)地质说明书,说明煤层赋存状况、顶底板岩性以及影响巷道施工(de)地质构造、应力情况,上下层对照关系及四周开采情况,水、火、瓦斯、煤尘等情况.第十三条井巷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会审.巷道支护形式应根据地质条件、巷道断面和形状、运输及通风要求、服务年限等合理选择.施工巷道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难以确保安全施工时,要停止掘进,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重新确定支护形式并编制相应设计,必要时应由有资质(de)单位进行支护专项设计,根据设计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后,再进行施工.第十四条巷道开口、分岔、拐弯段、三角区及贯通处应避开构造及应力集中区,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第十五条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贯通专项措施,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并且实行单头作业,保持停掘工作面支护完好和通风正常.贯通时,必须由专人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第十六条煤矿要把好支护材料质量关,所用支护产品必须取得产品质量合格证,其中纳入安全标志管理(de)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强度检验报告,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de)支护材料.第十七条严格按正规循环作业,禁止超循环作业.第十八条新掘巷道及硐室,应优先选择锚网(喷)支护.当存在围岩破碎、过断层、陷落柱等锚网(喷)支护不能发挥正常支护效用(de)地段,可采用其它支护形式.第十九条架棚巷道(de)支架与顶帮之间(de)空隙必须塞紧背实;砌碹巷道(de)碹体与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物充填密实.遇顶板破碎、淋水,过断层、过老空区、高应力区等情况时,应加强支护.第二十条掘进工作面必须有可靠有效(de)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de)距离,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de)安全措施.第二十一条巷道永久支护严禁采用木棚或木支柱支护,特殊区段在锚网支护基础上,可采用木棚或木支柱临时补强支护.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de)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第二十二条在松软(de)煤(岩)层、流砂性地层或者破碎带中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超前支护或者其他针对性(de)安全技术措施.第二十三条井巷揭煤前,应当探明煤层厚度、地质构造、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及顶底板等地质条件,编制揭煤安全措施.第二十四条矿井主要井巷工程(井底车场巷道、机电硐室、主要运输大巷、总回风巷道)开工前,所编制(de)支护设计必须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论证并审批.第二节锚网(喷)支护第二十五条岩石巷道或半煤岩巷道优先采用综掘或光面爆破,巷道要成形规整,轮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第二十六条锚固形式应根据围岩条件合理选择.锚杆(索)必须根据设计进行施工,其施工工艺必须按锚杆支护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结束,由当班(de)验收员进行验收.第二十七条锚杆(索)(de)形式、规格、安设角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喷体厚度,挂网规格、搭接方式、联网形式,以及围岩涌水(de)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中明确.第二十八条锚索长度应根据巷道顶板煤岩层情况确定,必须把锚索锚固到稳定(de)顶板岩层中.当稳定岩层与巷道顶板距离过大时,锚索长度应超过自然平衡拱2m以上,锚固段长度不小于1m.第二十九条钻孔、锚杆、锚固剂直径要“三径”匹配合理,保证锚固力达到设计要求.第三十条锚杆(索)(de)安装必须按要求进行,锚固剂、锚杆(索)、托盘和螺母等构件(de)性能、强度、结构必须与设计锚固力相匹配.第三十一条支护时必须在完好有效(de)临时支护下进行,条件允许时顶、帮同时进行支护,否则,按先顶板,后两帮,先上帮后下帮(de)顺序进行支护.使用掘锚一体机等设备快掘施工时,顶帮可同时支护.第三十二条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对锚杆(索)进行逐根预紧,对于炮掘巷道,爆破后必须对工作面10米范围内(de)锚杆(索)进行查验,确保达标.发现有松动现象时进行二次预紧.第三十三条煤矿必须按要求进行锚杆拉拔试验,锚杆(de)拉拔力试验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在永久支护下进行,且应设置安全距离,人员撤退到安全范围内,防止因锚杆杆体断裂或失效造成伤人.第三十四条锚喷巷道喷射混凝土前应检查帮、顶,撬掉浮石,并用水冲洗煤(岩)面,严格掌握混凝土配比和速凝剂(de)掺入量,喷层(de)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de)90%.第三十五条锚杆锚固力、锚索预紧力必须符合设计.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第三十六条大断面巷道、硐室、交叉点应尽可能布置在稳定煤岩层中,保证锚固端锚入稳定岩层.同时,尽可能避开地质构造、应力集中等区域.第三十七条巷道出现失效(de)锚杆(索)时,要及时进行补打.第三十八条登高作业时必须设有牢固可靠(de)工作台,并有防止坠落(de)安全措施,施工人员作业前必须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第三节砌碹支护第三十九条砌体厚度、灰缝、砌筑砂浆配比、壁后充填均应符合设计要求.砌体基础必须找到实底上且基础深度不得少于单层砌体(de)高度.砌体工程不能一次施工完毕(de),在施工技术措施中必须明确砌体交接部分(de)具体施工方法.第四十条顶板破碎时应先挑掉危石并加前探支护.第四十一条若顶部出现高顶冒落,碹顶应先充填至顶,打紧背牢,严禁空帮空顶.处理高顶冒落要事先准备好充填材料,处理前应选好撤离路线.第四节架棚支护第四十二条掘进巷道接顶材料(de)数量、质量、排列、材料规格尺寸、网(de)搭接方式均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第四十三条背板和充填材料(de)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第四十四条巷道架棚时,支架腿应当落在实底上;支架与顶、帮之间(de)空隙必须塞紧、背实.支架间应当设置牢固(de)撑杆或者拉杆,可缩性金属支架应当采用金属支拉杆,并用机械或者力矩扳手拧紧卡缆.倾斜井巷支架应当设迎山角;可缩性金属支架可待受压变形稳定后喷射混凝土覆盖.第四十五条支架腿窝深度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施工时遇特殊情况必须采取防止支架腿滑移(de)措施.第四十六条设有永久水沟(de)巷道,掘砌水沟时,必须有防止棚腿失效(de)措施.第四十七条爆破前,靠近掘进工作面10m长度内(de)支架必须有防倒装置.放炮后,必须对放炮崩倒、崩坏(de)支架先行修复,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迎头作业必须在超前支护或临时支护下作业.第五节井筒第四十八条井筒支护设计必须以井筒检查孔地质资料为依据.第四十九条开凿平硐、斜井和立井时,应避开可能发生围岩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de)区域,井口与坚硬岩层之间(de)井巷必须砌碹或者用混凝土砌(浇)筑,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5m.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应避开可能发生围岩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区域,井口顶、侧必须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第五十条位于地震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区,或处于表土段不稳定岩层时,风硐及安全出口和井筒上段30m以内井壁必须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第五十一条新掘(de)立井井筒,当井筒直径大于3.5m时,基岩段初次支护优先采用锚喷支护,永久支护采用混凝土砌碹或钢筋混凝土砌碹(de)支护方式,混凝土砌碹厚度不得小于300mm.第五十二条立井井筒穿过冲积层、松软岩层或者煤层时,必须有专门措施.采用井圈或者其他临时支护时,临时支护必须安全可靠、紧靠工作面,并及时进行永久支护.建立永久支护前,每班应当派专人观测地面沉降和井帮变化情况;发现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第五十三条立井井筒穿过预测涌水量大于10m3/h(de)含水岩层或者破碎带时,应当采用地面或者工作面预注浆法进行堵水或者加固.注浆前,必须编制注浆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第五十四条延深立井井筒时,必须用坚固(de)保险盘或者留保护岩柱与上部生产水平隔开.只有在井筒装备完毕、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de)开凿和支护完成,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保险盘或者掘凿保护岩柱.第五十五条立井锁口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采用冻结法施工井筒时,应当在井筒具备试挖条件后施工.(二)风硐口、安全出口与井筒连接处应当整体浇筑,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三)拆除临时锁口进行永久锁口施工前,在永久锁口下方应当设置保护盘,并满足通风、防坠和承载要求.第五十六条立井永久或者临时支护到井筒工作面(de)距离及防止片帮(de)措施必须根据岩性、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第五十七条斜井、平硐基岩段优先采用锚喷支护,局部围岩破碎地段可采用架设U型棚等支护形式.第五十八条斜井 (巷)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明槽开挖必须制定防治水和边坡防护专项措施.(二)由明槽进入暗硐或者由表土进入基岩采用钻爆法施工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三)施工15°以上斜井 (巷)时,应当制定防止设备、轨道、管路等下滑(de)专项措施.(四)由下向上施工25°以上(de)斜巷时,必须将溜矸(煤)道与人行道分开.人行道应当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专项措施.第五十九条采用反井钻机掘凿暗立井、煤仓及溜煤眼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扩孔作业时,严禁人员在下方停留、通行、观察或者出渣.出渣时,反井钻机应当停止扩孔作业.更换破岩滚刀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二)严禁干钻扩孔.(三)必须制定处理堵孔(de)专项措施.及时清理溜矸孔内(de)矸石,防止堵孔.严禁站在溜矸孔(de)矸石上作业.(四)扩孔完毕,必须在上、下孔口外围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第六节主要巷道及硐室第六十条开拓巷道不应布置在软弱地层和富水性较强(de)地层中,不宜沿断层布置,并应避开活动断层和应力集中区.第六十一条近水平多煤层矿井各分组大巷宜垂直重叠布置,避开应力集中区域.第六十二条布置在自燃、容易自燃煤层中(de)开拓巷道,应采用封闭式不燃性材料支护.第六十三条围岩条件差或巷道断面大,采用单一支护不合适时,应采用联合支护.第六十四条底板松软、有底鼓(已阻碍运输和行人、妨碍矿井通风)(de)巷道,应采用全断面支护.第六十五条硐室支护需充分考虑其服务年限,对于井底永久硐室,服务年限大于20年(de)硐室,必要时采用联合支护方式.第六十六条大断面(S>15m2)硐室施工、交岔点施工时必须有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对顶板管理要有专项规定.第六十七条矿井应根据水仓服务年限、围岩特性等,科学合理(de)选择水仓(de)支护方式.第七节特殊条件下(de)顶板管理第六十八条掘进工作面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掘进工作面过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地质构造段前,必须加强掘进地段(de)地质调查工作,根据所掌握(de)地质资料,及时制定具体(de)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二)在破碎带中掘进,尽可能缩短围岩暴露时间,减小顶板出露后(de)挠曲离层,提高顶板(de)稳定性.(三)掘进工作面临近断层或穿断层时,巷道支护应采用锚网(喷)联合支护方式.必要时要配合架棚支护,并编写专项措施.(四)在顶板岩性突变地段,要及时采取可靠措施支护突变带顶板.对离层伞檐状围岩要及时敲掉.(五)掘进工作面过断层期间,施工人员必须仔细检查顶板和帮部围岩支护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凿掉顶帮(de)危矸活岩,严禁空顶作业.第六十九条掘进工作面过空巷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掘进工作面在过空巷以及与空巷贯通前(后)10~15m范围内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缩小循环进度,减小空顶距,降低顶板垮落和煤壁片帮(de)危险.(二)掘进工作面过空巷期间,要切实采取安全、可靠、有针对性(de)临时支护方式,并在安全技术措施中详细进行规定.(三)掘进工作面从空巷下方通过时,若空巷底板与掘进巷道顶板之间煤岩体较薄,不能满足正常锚网支护时,可采用架金属棚或浇筑混凝土等其它安全可靠(de)支护方式通过.(四)若掘进巷道沿着空巷掘进,应先将空巷维护好,确保巷道安全使用.若掘进巷道与空巷小角度相交贯通,应对空巷和掘进巷道贯通点附近变薄(de)煤壁进行刷扩并加固处理,避免薄煤壁压力增大引起支护体失效.(五)掘进工作面跨过下层空巷时,若掘进巷道底板与空巷顶板之间煤岩体较薄,没有足够底板承压强度,必须加强支护或采用合理(de)方式填满、填实,保证底板强度满足掘进机组等设备安全通过.(六)掘进工作面过空巷前,必须提前查明空巷内积水、积气情况.第八节井巷维修和报废第七十条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维修,保证通风、运输畅通和行人安全.第七十一条井筒大修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扩大和维修井巷时,必须有保证人员撤退(de)出口.独头巷道维修时,必须保证通风安全并由外向里逐架(排)进行,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严禁分段同时作业.撤掉支架前,应当先加固邻近作业地点(de)支架.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作业.撤换支架(de)工作应当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维修锚网井巷时,施工地点必须有临时支护和防止失修范围扩大(de)措施.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当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当先加固邻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当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de)安全措施.第七十二条修复旧井巷时,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甲烷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空气成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de)要求时,才能作业.第七十三条从报废(de)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第七十四条报废(de)巷道必须封闭.报废(de)暗井和倾斜巷道下口(de)密闭墙必须留泄水孔.第七十五条报废(de)立井应当填实,或者在井口浇注1个大于井筒断面(de)坚实(de)钢筋混凝土盖板,并设置栅栏和标志.报废(de)斜井(平硐)应当填实,或者在井口以下斜长20m处砌筑一座砖、石或者混凝土墙,再用泥土填至井口,并加砌封墙.第七十六条报废(de)井巷必须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明,归档备查.第三章回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七十七条开采前,跟班队(组)长、安全员必须对工作面顶板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第七十八条回采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确定(de)煤柱.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确定(de)煤柱.第七十九条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段巷道长度不得小于20m.综采工作面此范围内(de)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安全出口人行道宽度不少于0.8m,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de)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安全出口和与之相连接(de)巷道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处理.第八十条不同煤层或同一煤层(de)临近区域内同时进行采掘作业,必须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避免造成应力叠加.相邻矿井、相邻采区之间应当避免开采相互影响.第二节支护第八十一条采煤工作面支护形式应与顶板条件相适应,并在作业规程中对支护强度进行校验作出明确规定.工作面液压支架初撑力不低于额定值(de)80%.液压支架(de)支护参数应与工作面采高和顶板条件相适应.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de)最大有效支护高度.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de)最小有效支护高度.第八十二条采煤工作面基本架应选用同一型号液压支架.第八十三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第八十四条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破碎或者过地质构造、老空区、冒顶区、煤柱及应力集中区等,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第八十五条加强采煤工作面巷道日常巡查,发现顶板破碎、支护失效、底鼓、两帮回缩等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和安全生产,以及影响行人、设备安全间距(de),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回采工作面进行卧底、刷帮、更换支护等维修作业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第八十六条工作面上下端头处三角区(工作面煤壁与巷道交叉处)必须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工作面上下端头隅角区应在切顶线支设密集支柱,严禁超前回柱.第八十七条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在工作面设计中明确矿山压力(de)监测和控制措施.(二)运送、安装和拆除综采设备时,必须制定包括顶板管理内容(de)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三)工作面支架间(de)煤、矸必须清理干净.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de)措施.(四)液压支架必须接顶严实.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五)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移架滞后采煤机(de)距离,应当根据顶板(de)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者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六)当采高超过3m或者煤壁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设护帮板,应有防片帮措施.当采高超过4.5m时,必须采取防片帮伤人措施.(七)工作面两端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或者增设其他形式(de)支护.(八)处理倒架、歪架、压架,更换支架,以及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九)在工作面内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de)安全措施.第八十八条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者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de)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根据顶板、冲击地压等地质特征和灾害危险性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设计,并由煤矿组织行业专家论证.(二)针对煤层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特点,必须制定顶板支护、初采和工作面收尾等安全技术措施.(三)放顶煤工作面初采期间应当根据需要采取强制放顶措施,使顶煤和直接顶充分垮落.(四)采用预裂爆破处理坚硬顶板或者坚硬顶煤时,应当在工作面未采动区进行,并制定专门(de)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工作面内采用炸药爆破方法处理未冒落顶煤、顶板及大块煤(矸).(五)严禁单体支柱放顶煤开采.(六)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de)高度不大于采放煤高度(de),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第八十九条分层开采工作面必须合理确定分层高度,严禁超高回采.。
采矿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采矿顶板安全管理,保障采矿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制度的实施,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顶板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顶板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顶板安全检查,对顶板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3. 采掘作业区:负责本区顶板安全管理,制定具体措施,组织实施顶板安全检查,确保顶板安全。
4. 采掘班组:负责本班组顶板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顶板安全操作规程,做好顶板观测、监测和汇报工作。
三、顶板安全管理措施1. 顶板观测与监测(1)设立顶板观测点,定期观测顶板情况,做好观测记录。
(2)采用声波、电磁、红外线等先进技术,对顶板进行实时监测,确保顶板安全。
2. 顶板支护(1)根据顶板情况,合理选择支护方式,确保支护质量。
(2)加强支护材料的检查,确保支护材料质量合格。
(3)定期检查支护设施,发现损坏、变形等情况,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3. 顶板管理(1)严格执行顶板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
(2)加强顶板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定期进行顶板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事故处理(1)发生顶板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事故发生后,迅速开展事故调查,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3)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对顶板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2. 采掘作业区和班组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顶板安全自查,自查结果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3. 对违反顶板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为准。
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模版(二篇)
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模版一、综述本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旨在提供一套全面的管理措施,确保顶板工作面的安全环境和生产效率。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涉及顶板作业的员工和管理层,并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和公司安全政策。
二、安全责任1. 顶板安全责任制度1.1 公司部门应设立顶板安全专职人员,负责顶板安全管理工作。
1.2 部门内部职责明确,领导层对顶板安全负总责。
1.3 每位员工应有明确的顶板安全职责和义务,落实岗位责任制。
2. 安全培训和教育2.1 所有员工必须接受顶板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
2.2 定期开展顶板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2.3 新进员工应经过基本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
3. 安全文件管理3.1 编制完善的顶板安全管理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和应急预案等。
3.2 文件应定期检查更新,并保证在相关岗位可查询和使用。
3.3 管理层应定期审核文件管理情况,并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补充。
三、作业前准备1. 工作区域检查1.1 在进行顶板作业前,必须对工作区域进行全面检查。
1.2 检查包括顶板状况、支护设施和排水情况等,确保工作区域安全。
1.3 所有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 作业许可证2.1 使用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2 作业许可证应包括作业人员的姓名、作业时间和作业区域等信息。
2.3 作业许可证应在作业区域内可见,并定期更新。
3. 安全操作规程3.1 制定和实施顶板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有关摔落、滑倒和物体打击等安全措施。
3.2 作业人员必须理解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3.3 对于新进员工,应有专人进行示范操作并进行安全培训。
四、作业中控制措施1. 顶板监测1.1 安装顶板支撑和监测设备,对顶板运动和变形进行实时监测。
1.2 如果发现异常情况,作业应立即停止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2. 通风管理2.1 确保作业区域的通风系统正常运行。
2.2 定期检查通风设备,确保正常工作并有效排出有害气体。
《屋顶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屋顶安全管理实施细则》1、顶板管理责任制。
2、责任的区别。
1.采掘单位负责作业地点范围内的巷道、安全出口和施工负责人的顶板管理,责任单位负责顶板管理的日常检查、保护和隐患治理。
煤矿采掘副总负责监督。
2.主运输系统、采区煤流系统巷道、煤仓联络巷由责任单位作业区负责顶板管理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做好顶板隐患排查上报工作。
3.水平轨道大巷、上山下山主轨道(绞车房)等。
责任单位的运输区域负责顶板管理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并负责顶板隐患的排查和上报。
4.责任单位电机部门负责顶板管理的日常检查和管理,负责水仓、泵房、变电所、安全通道等顶板隐患的排查和上报,(4)30人下山,(4)30人轨道绞车房。
5.对于主要回风巷、无具体施工或其他巷道、硐室由值班单位负责的,由值班单位负责顶板管理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并负责顶板隐患的排查和上报。
六个。
巷修区负责全矿所有巷道和硐室顶板管理的日常保护和维护工作,做好巷道报废和回撤的管理者。
以上二至六项由一般预防和车道修复副总监督具体监督;第2-4项应由汽车和运输副总裁监督。
3、采煤专业顶板管理。
1.采煤配套材料要找:-1工作面支护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
所有的证明材料都有基本的账目,记录了规格、型号、供货渠道、数量和证书。
-2采煤工作面必须始终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且备用材料的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措施应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2.采煤前的顶板管理。
-1高级普采:采煤机割煤时,要用机器吊一根梁来支撑一根临时立柱,正常情况下会将采煤机拖动3~5米。
机切底煤时,回临时立柱1个性距1不大于20m;采煤机组被粘煤柱拖动后的距离为5~1米,粘煤柱间距不大于3米,用物料挤压帮帮。
采煤单位移动正柱后的距离不大于15m,应及时充填;破碎顶板或下分层工作面如需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适当调整间距,应说明补充措施。
-2爆破开采:需分段射挂梁,每段距离不大于20m,并设置临时立柱控制顶板。
-3综采:采煤机割煤时,必须及时移动机架和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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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煤矿《顶板管理实施细则》一、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规定1、每个掘进工作面必须有撬棍、风镐、手镐等工具。
进入工作面前,要先责成有生产经验的人员进行敲帮问顶,彻底排除浮矸活石,方可进行作业。
如果处理浮矸石可能发生危险或遇有撬不掉的活动炭块,必须先设置临时支护,任何人不得在有隐患的情况下作业。
2、找顶工作应由两名经验的人员担任,一人找顶,一人观察顶板和退路。
找顶人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员应站在找顶人的后面,并保证退路畅通。
3、找顶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找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4、找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
用长工具找顶时,要防止煤矸顺杆而下伤人。
5、顶帮遇有大块断裂煤矸或煤矸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层理慢慢地找下,不是硬刨强挖。
二、常见冒顶的预兆:遇到地质构造,裂隙增多、增大,顶板发生断裂声,顶板掉矸、掉渣,淋水增大、瓦斯增大。
三、采用锚杆、锚喷等支护形式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锚杆、锚喷等支护的端头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锚杆的形式、规格、安装角度,混凝土标号、喷体厚度,挂网所采用金属网的规格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2、采用钻爆法掘进的岩石巷道,必须采用光面爆破。
3、打锚杆眼前,必须首先敲帮问顶,将活矸处理掉,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方可作业。
4、使用锚固剂固定锚杆时,应将孔壁冲洗干净,砂浆锚杆必须灌满填实。
5、软岩使用锚杆支护时,必须全长锚固。
6、采用人工上料喷射机喷射混凝土、砂浆时,必须采用潮料,并使用除尘机对上料口、余气口除尘。
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
喷射后应有养护措施。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7、锚杆必须按规定做拉力试验。
煤巷还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用记录牌板显示。
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
在井下做锚固力试验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8、锚杆必须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确保锚杆的托板紧贴巷壁。
9、岩帮的涌水地点,必须处理。
10、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时,喷枪口的前方及其附近严禁有其他人员。
四、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要求:1、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2、使用摩擦式金属支柱或单体液压支柱的工作面,必须备有坑木,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3、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
4、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5、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6、对摩擦式金属支柱、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
检修好的支柱,还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
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
8、使用摩擦式金属支柱时,必须使用液压升柱器架设,初撑力不得小于50kN;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的不得小于90kN,柱径为80mm的不得小于60kN。
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满足安全的条件下,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9、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
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
移动输送机机头、机尾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
10、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1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禁止采煤。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五、煤巷锚杆支护材料锚杆支护材料包括锚杆杆体、锚固剂、托板、螺母,组合构件(钢筋托梁、W钢带)、金属网,锚索、锚具、锚索托板、锚索托梁等。
各构件的性能、强度与结构应相互匹配。
(一)金属锚杆杆体应符合以下规定:(1) 高强度螺纹钢锚杆杆体必须使用左旋无纵筋螺纹钢;(2) 高强度杆体的屈服强度不低于400MPa,极限抗拉强度不低于570MPa,延伸率不低于15%;(3) 圆钢锚杆杆体的屈服强度不低于235MPa,抗拉强度不低于370MPa,延伸率不低于20%;(4) 杆尾螺纹应采用滚压加工工艺成型,保证杆尾螺纹部分破断力不低于杆体破断力的90%;(5) 锚杆杆体不直度不大于3mm/m。
树脂锚固剂:执行煤炭行业MT146.1-2002标准。
(二)锚杆托板应符合以下规定:(1) 金属托板形状应为拱形,根据需要还应配用调心垫圈;(2) 托板的承载能力应与杆体尾部螺纹承载力相匹配;(3) 金属托板尺寸不小于100×100mm,其厚度不小于6mm。
(三)组合构件应符合以下规定:(1) 根据巷道条件选用钢筋托梁和W型钢带;(2) 托梁宽度应与托板匹配(托板尺寸应大于托梁宽度20mm)。
托梁必须保证焊接质量;(3) W钢带煤炭行业MT/T 861-2000《矿用W钢带》标准。
巷道顶板网应采用金属网,优先选用菱形金属网。
巷帮可根据条件选符合相应技术指标的金属网及其它材料的网。
(四)锚索应符合以下规定:(1) 锚索索体应采用高强度低松弛预应力钢绞线,抗拉强度不小于1860MPa,延伸率 3.5%;(2) 锚索索体锚固端应设置搅拌头和锚固剂堵头,以保证锚索锚固质量;(3) 锚具的承载能力应不小于索体拉断载荷;(4) 托板和托梁的承载能力应与索体强度匹配;(5) 树脂锚固锚索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1200mm。
六、煤巷锚杆支护施工煤巷锚杆支护施工前应做好准备工作:(1) 支护材料:根据设计要求准备好施工所需的支护材料,并确保品质量;(2) 施工机具:根据巷道围岩条件,选择合适的锚杆机具,保证产质量和配件;(3) 编制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4) 对操作工人进行规程贯彻学习,使其了解施工工艺,技术要求,机具的操作方法,强调施工质量的重要性。
七、煤巷掘进应符合以下规定:(1) 尽量采用综掘,减少掘进对巷道稳定性的影响。
若迫不得以采用炮掘,必须进行合理的爆破参数设计,最大程度地减小爆破作业对巷道围岩的破坏;(2) 掘进按断面设计尺寸进行,保证成形质量。
掘进尺寸与设计尺寸相差不得超过200mm;(3) 若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巷道断面超宽、超高大于500mm 时,必须变更支护设计,采用补打锚杆(锚索)或其它支护方式进行加固临时支护应符合以下规定:(1) 严禁空顶作业,必须进行临时支护;(2) 优先选用具有初撑力临时支护装置。
锚杆应紧跟掘进工作面及时支护,最大空顶距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执行。
最小空顶距不得大于200mm。
严禁留较大的空顶交给下一班补打锚杆。
八、锚杆钻孔应符合以下规定:(1) 钻孔前根据设计要求和围岩定好孔位;(2) 钻孔直径应与锚杆杆体、锚固剂匹配;(3) 钻孔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过允许的误差范围;(4) 钻孔轴线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偏差应控制在5mm之内;(5) 钻孔中煤岩粉应在安装锚杆前清理干净。
九、锚杆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1) 锚杆安装前应检查锚固剂性状。
严禁使用过期、硬结、破裂等变质失效的锚固剂;(2) 安装树脂锚固剂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数量和顺序进行。
当少放锚固剂,不能达到设计的锚固长度时,按不合格处理;(3) 树脂药卷搅拌时间按厂家要求严格控制,同时要求搅拌过程连续进行,中途不得间断;(4) 锚杆托板应紧贴组合构件或岩(煤)壁;(5) 顶板锚杆的安装扭矩不得小于120N*m;帮锚杆的安装扭矩不得小于80 N*m;(6) 锚杆间排距误差不得超过100mm。
组合构件应尽量与巷道壁面保持良好接触。
当巷道壁面不平整,组合构件无法贴紧时,应采用背板材料垫实。
铺网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铺网时必须将网铺平拉紧,网片间连接牢固。
十、锚索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1) 锚索应紧跟掘进工作面安装;(2) 钻孔直径不得大于28mm,其它同锚杆钻孔;(3) 锚索安装后必须施加一定的预紧力,预紧力的值应控制在80~100kN(4) 张拉锚索时要两人协作,操作人员要避开张拉缸轴线方向,以保证安全;(5) 张拉时不合格锚索,必须在其附近补打;(6) 张拉后,锚索的外露长度不得超过300mm;(7) 锚索间排距误差不得超过50mm。
十一、锚杆托板安装质量检测应符合以下规定:(1) 锚杆托板应安装牢固,与组合构件一同紧贴围岩表面,不松动。
对难以接触部位应楔紧、背实;(2) 锚杆托板安装质量检测方法采用实地观察和现场搬动;(3) 检测频度同锚杆几何参数,每个测点应以一排锚杆托板为一组检测。
十二、遇断层、煤层松软区、地应力异常区、采动影响区等复杂区域,采取加密锚杆、全长锚固、增打锚索、打点柱、金属支架等进行加强支护。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变形显著增加,顶板出现较大淋水,围岩非常破碎大面积片帮掉渣,巷道不易成型,钻眼速度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分析原因,采取加强支护措施。
距掘进工作面200m以内,必须备有5~10架金属支架及相应支护材料,以备紧急情况使用。
应对锚杆支护巷道应进行定期检查。
对失效的锚杆、锚索应及时补打对松动的螺母应及时紧固,对其它破损的支护构件及时修补。
十三、组合构件与铺网安装质量检测应符合以下规定:采用现场观察方法检测。
组合构件与金属网应紧贴巷道表面。
尺量网片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网间按设计要求连接牢固。
锚索安装质量检测应符合以下规定:(1) 锚索安装几何参数,包括间距、排距,安装角度及锚索外露长度等,由班组每班进行检查验收;(2) 锚索预紧力的最低值应不小于设计值的90%。
十四、锚杆施工管理打锚杆眼前和安装锚杆前必须坚持首先敲帮问顶,处理活杆然后作业。
锚杆、锚索原则上和岩面垂直,托板、托梁必须紧贴岩面。
凡锚杆初锚力、预紧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托板、托梁经采取措施仍无法紧贴岩面时,必须在附近打锚杆。
打锚杆眼和安装锚杆时必须在有可靠的临时支护下进行。
锚杆间排距、锚杆(索)的有效支护长度、锚固长度、锚杆(索)距工作面距离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作业。
当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支护参数,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五、支护材料检验锚杆支护材料的规格和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采购锚杆支护材料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所采用锚杆支护材料厂家,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产品有出厂检验合格证。
②杆体有破断力检验报告。
使用不同厂家的钢材,每一批都需进行破断力检验。
③锚固剂生产厂家,还必须取得煤矿安全标志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