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研究协调员服务协议-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合集下载

临床医学研究协调员(CRC)三方协议

临床医学研究协调员(CRC)三方协议

临床医学研究协调员(CRC)三方协议甲方:地址:乙方:PI:(以下简称“主要研究者”)地址:丙方:地址:本协议由甲、乙(及主要研究者)、丙三方之间签订。

本协议自最后一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鉴于:甲方与乙方已签署了合同。

为保证临床研究的顺利进行,甲方与乙方商定,委托丙方协助乙方完成临床试验服务(以下简称“CRC服务”)。

因此,各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1.服务1.1 丙方必须遵照主要研究者的要求并在本协议附件一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向乙方提供CRC服务(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一)。

1.2 丙方将委派称职的员工作为临床研究协调员(CRC)提供CRC服务,且其工作在主要研究者授权后开展,且需保证其所开展的工作不违背GCP法律规定。

1.3 服务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结束(中心关闭)。

2.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2.1甲方负责为乙方和丙方提供试验相关的资料,必要的物品和设备。

2.2甲方或甲方指派的人员根据试验方案及相关的标准操作流程对CRC进行培训,明确CRC的工作计划等。

2.3甲方定期对CRC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4甲方不得要求丙方指派的CRC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工作职责以外的服务。

2.5甲方指派的CRA应对CRC的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给PI,必要时报告机构办公室。

2.6基于丙方是与申办方签订的SMO协议,CRC服务费用将由申办方直接支付给丙方。

2.7甲方在本协议期间有权随时监督和检查丙方CRC服务的进展。

3.乙方的责任和义务3.1.乙方承诺其已获得一切必要授权以签署本协议,并于此确认乙方签署本协议不违反、抵触其与第三方达成的任何协议,亦不违反其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职业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以及其所隶属或服务的单位、机构或组织的内部政策或规定。

3.2 乙方在本协议期间有权随时监督和检查丙方服务项目的进展。

3.3 乙方应向丙方提供开展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试验资料、材料和相关信息以推进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临床研究协调员(CRC)合作协议-三方

临床研究协调员(CRC)合作协议-三方

临床研究协调员(CRC)合作协议本临床研究协调员合作协议由以下三方订立:甲方:*****医院地址:以下简称:“甲方”或“**医院”乙方:***有限公司地址:以下简称“乙方”或“SMO”丙方:*** 公司地址:以下简称“丙方”或“申办方”试验项目名称:(以下简称“该项目”)鉴于,丙方与甲方签订了关于上述试验的临床研究协议,为了协助甲方顺利实施本项目的相关研究工作,甲方委托SMO指派临床研究协调员(以下简称CRC)到甲方,并提供相应的临床研究协助服务,服务期限自试验启动日起,至试验随访结束日止。

丙方基于与甲方签订的临床研究协议,向甲方提供此项临床研究经费。

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三方就该CRC服务事宜做了具体的商榷,达成如下共识:第一条甲方将按照GCP和ICH-GCP原则,以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CRC 的服务内容和职责(附件一:临床研究协调员职责)。

第二条SMO负责指派合格的CRC,对其履历及相关培训记录予以负责,并在项目开始之前获得甲方的认可。

SMO将保证该CRC遵守中国临床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GCP指南的规定,并符合甲方的要求。

CRC的基本要求如下:①医学,药学或护理学相关专业毕业;②良好的沟通技巧和团队工作精神;③良好的学习能力,工作勤奋,责任心强;④具备医院工作经验,了解医院工作环境。

第三条甲方接受已被认可的 CRC 在研究者的指导及监督下,协助进行本临床研究相关的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在附件一中列明。

甲方及研究者应尽可能为 CRC 在其研究中心顺利完成项目相关的工作提供便利及必要的指导、监管。

第四条在临床研究进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对 CRC 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若CRC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要求更换CRC,并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SMO。

SMO负责提供继任的CRC并保证CRC在更换发生之日起至多1周内到岗。

任何CRC的更换,需得到甲方和主要研究者的同意。

第五条该CRC为SMO的正式雇员,SMO承担作为用人单位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包括且不仅限于承担CRC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的责任等。

临床试验CRC服务三方协议

临床试验CRC服务三方协议

临床试验CRC服务三方协议药物名称:项目名称:临床试验批件号:试验分期:注册分类:注册国家:甲方(申办方):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E-mail:乙方(研究机构):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人民中路139号邮编:410011主要研究者:专业组:联系电话: E-mail:丙方(SMO):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E-mail: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批件号:XXX),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负责(或参研)单位,对XXX公司研制的XXX试验药物进行“XXXXX临床研究(方案编号:XXX)”,为确保临床试验工作顺利进行,甲方委托丙方向乙方提供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要求临床研究协调员(CRC)服务,三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三方共同恪守。

一、合作事项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试验的XX单位,按照试验方案以及病例报告表的相关要求对申办方研制的XX药物进行XX期临床试验。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委托丙方为本试验提供合格的临床研究协调员(以下简称CRC)。

2.试验名称为:3.乙方负责的专业组:XXX,主要研究者:XXX。

4.本试验总设计例数为:XXX例,甲方计划委托乙方完成XXX例。

二、各方职责和义务(一)甲方职责和义务1.甲方向乙方承诺其委托的丙方具有履行CRC服务所必需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资质;2.甲方对丙方派遣的CRC进行所服务项目的方案和试验药品相关培训,并保证其能够胜任本协议中规定的CRC服务职责;3.甲方委托丙方提供的CRC技术服务所产生的经费和所有开支均由甲、丙双方协商,乙方不进行额外补偿;4.甲方负责提供开展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试验资料、材料和相关信息;5.甲方承诺由于丙方CRC服务所造成的任何伤害和损失,乙方及乙方研究人员免于承担责任。

6.甲方承诺与本研究其他相关第三方无利益冲突。

临床协调员(CRC)服务协议

临床协调员(CRC)服务协议

临床协调员(CRC)服务协议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以下双方(以下分别简称“甲方”和“乙方”)共同订立,用于规定乙方向甲方提供临床协调员(CRC)服务的相关事项。

一、服务内容1.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临床协调员(CRC)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调临床研究的执行,执行计划和协议,并协调与监管机构的审核,并维护试验文件。

1.2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专业和高质量的服务。

甲方可以在CRC的管理和监督下随时检查和评估乙方的服务质量。

二、服务质量保证2.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且达到专业、科学、严谨、高效的标准。

2.2 乙方应负责临床研究试验跟踪、管理工作的日常操作,实时更新相关文件记录、数据库等。

2.3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并根据甲方需求及时反馈信息,进行报告分析并提供相关建议。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3.1 服务费用的金额及支付方式应基于甲方和乙方在业务洽谈过程中的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前需明确商定。

3.2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服务内容后的相应时限之内支付费用。

如延迟支付或未支付,甲方将承担相关费用和法律责任。

四、保密条款4.1 在服务期间,双方应按照商业机密的保护要求,对双方之间的信息予以保密。

4.2 在本协议终止或期满时,未经对方同意,除非中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否则一方不得擅自披露或利用对方已披露或将要披露的信息。

五、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一项义务或履行不符合协议规定的,均应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带来的损失。

5.2 对于由于天灾、政策变化等不可抗拒原因导致的大面积地区性问题,不视为违约行为。

但任何一方应在发现该等原因时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消除影响。

六、协议变更及解除6.1 本协议的修改或变更需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在书面形式上明确修改或变更内容。

6.2 任何一方可以在提前30天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临床研究协调员服务委托合同

临床研究协调员服务委托合同

临床研究协调员服务委托合同合同编号:委托方(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托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方委托乙方在“研究”(“本试验”)中派遣临床研究协调员(以下简称“CRC”)参与临床试验工作,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经过平等协商,双方同意在遵循中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GCP)》、《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就本试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服务1.1.服务的医院,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2.服务的范围:乙方按所服务项目的需要派遣符合要求的CRC至研究中心按照本合同附件一《服务范围》约定的内容提供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

1.3.服务期限:预计服务开始时间和完成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累计服务周期个月,最终以实际服务时间为准,开始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甲方的权利与义务2.1.甲方有权在本合同项下监督和了解乙方所提供服务的进展,并有权要求乙方CRC就不符合要求的工作内容予以限期改正。

2.2.在合同期限内,如乙方派遣的CRC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更换CRC,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派遣合格的CRC接替原CRC工作。

2.3.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所合作的医院或CRO进行接洽,对CRC在本研究中的具体工作进行授权,接受其作为本研究的团队成员,并提供其开展CRC服务所必需的研究资料、物品和相关信息,必要时须为其提供研究项目和研究机构工作流程有关的培训和指导。

2.4.甲方依照本合同付款的规定支付乙方相应的服务费用,如果甲方事先未申明原因,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付款,对付款延迟的期间,甲方按照逾期款项每日支付违约金,乙方不得暂停提供服务。

2.5.所有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或由甲方提供给临床试验机构或CRO并由临床试验机构或CRO提供给乙方的数据、文档和信息,以及各方在临床试验期间获得的所有病例报告表和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打印、图片、多媒体材料和计算机数据库或计算机可阅读形式中包含的信息),其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只属于甲方。

临床试验协调员CRC服务协议

临床试验协调员CRC服务协议

临床试验协调员CRC服务协议本文为临床试验协调员CRC服务协议,旨在规范临床试验协调员与相关主体之间的服务合作关系,确保试验的顺利进行和数据的准确可靠。

本协议由试验发起方(Sponsor)和临床试验协调员(Clinical Research Coordinator,CRC)双方缔结,共同遵守以下约定:一、背景试验发起方是负责试验组织、管理和资助的主体,具备试验设计、监督和数据解读的权力和责任;CRC作为试验执行的重要角色,负责协助试验的组织实施、数据收集和质量控制。

二、定义1. 试验发起方(Sponsor):负责试验策划、管理和资助的机构。

2. 临床试验协调员(CRC):参与试验组织、数据收集和质量控制的专业人员。

三、服务内容1. 试验发起方的权利和义务a. 提供试验方案和相关实施流程。

b. 向CRC提供试验所需的设备、器材和药品。

c. 对CRC进行培训,确保其掌握试验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d. 监督和评估CRC的工作表现,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反馈。

e. 向CRC支付合理的工作报酬和相应的福利待遇。

2. CRC的权利和义务a. 按照试验发起方的要求,组织试验的实施和数据的收集。

b. 保证试验过程的严格遵守试验方案和伦理要求。

c. 完成试验相关的文件准备和记录工作。

d. 及时向试验发起方汇报试验进展和问题。

e.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保护试验对象的权益和隐私。

四、费用支付1. 试验发起方应按照约定的报酬标准和工作量支付CRC的工作报酬。

2. CRC应按时按量提交工作报告和费用申请,试验发起方应尽快审核并支付。

五、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1. 试验发起方拥有试验所得数据和分析结果的知识产权,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2. CRC不得擅自披露试验项目的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试验方案、数据和结果。

六、违约责任1. 若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临床研究协调员服务委托协议

临床研究协调员服务委托协议

临床研究协调员服务委托协议1. 协议背景本委托协议(简称“协议”)由下述各方共同订立,旨在明确临床研究协调员(简称“协调员”)在临床研究项目中提供服务的相关事宜。

2. 委托内容2.1 委托方责任委托方应向协调员详细说明临床研究项目的相关要求和目标。

委托方应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以协助协调员履行其职责。

2.2协调员责任协调员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负责协调和管理临床研究项目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研究计划的制定、试验方案的设计、病例的招募和筛选、数据的收集和分析等。

3. 服务期限本协议的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临床研究项目完成或终止之日为止。

4. 服务费用4.1 费用支付方式委托方应根据协调员的服务情况,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4.2 费用调整应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如服务项目范围、工作量等发生变化,费用可相应进行调整,并经双方书面确认。

4.3 费用结算费用结算以委托方的实际付款为准,协调员应提供详细的费用明细和结算报告。

5. 保密条款5.1 保密责任协调员应对委托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涉密信息予以保密,并妥善保管。

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协调员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相关信息。

5.2 保密期限协调员对保密信息的保密责任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直至保密信息不再属于商业秘密或经委托方同意解除保密责任为止。

6. 争议解决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解决。

7. 协议变更与解除7.1 变更协议变更应经协议双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7.2 解除本协议解除需经协议双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解除协议。

解除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8. 法律适用与管辖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履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

如发生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任何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9. 其他条款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作为补充协议并加入本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临床研究协调员合作三方协议

临床研究协调员合作三方协议

临床研究协调员合作协议本临床研究协调员合作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6】年【2】月【】日(“生效日”)在XX市XX区订立:[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实体,其地址为【南昌市民德路1号】(“研究机构”)与[ ] 教授,【主任医师】,其地址为【南昌市南昌市民德路1号】(“研究者”)与[XXXXX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实体,其注册地址为【XX市XX路XXX号,XXXX广场 XX座XXXX室】(“服务方”)与[XXXX制药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实体,其联系地址为【XXX市XXX区XXX街XXX号】(“申办者”)研究机构、研究者、服务方和申办者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共同称为“各方”。

鉴于:1.申办者与研究机构签订了临床研究协议(合同号:【●】),约定研究机构参加一项由申办者发起的方案名称为【XXXX】的【XX期】临床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研究”);2.研究机构自身人手有限,为了确保研究机构和研究者能够及时、高效完成本研究的相关研究工作,研究机构拟委托服务方提供临床研究协调服务,以协助研究者开展研究;3.服务方具有提供该服务所需的人力、技术、知识等相关资源来提供此项服务。

因此,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各方就该临床研究协调服务事宜做了具体的商榷,达成如下共识:一、协议内容1.1研究机构委托服务方在本协议生效日之内指派一名经研究机构和研究者认可的临床研究协调员(“协调员”)在研究机构提供相应的临床研究协助服务。

1.2研究机构和研究者根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研究方案的要求,确定协调员的服务内容和职责,详见附件一:临床研究协调员职责。

二、权利和义务2.1服务方的权利和义务:1)服务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指派一名合格的协调员参与本研究,接受研究者的指导和监督开展临床研究协调工作。

服务方应当对指派的协调员的履历及相关培训记录予以负责,并在研究开始之前获得研究机构的批准。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药物临床试验委托合同模板 精品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药物临床试验委托合同模板 精品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药物临床试验委托合同模板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订时间:XXXX年X月有效期限:XXXX年X月~ XXXX年X月药物临床试验协议书药物名称:临床批件号:注册分类:试验分期:试验题目:注册国家:申办方:申办方联系人:手机:座机:传真:邮箱:委托方(甲方):委托方地址:委托方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邮箱:受托方(乙方):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地址:湖南长沙岳麓区桐梓坡路138号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邮箱: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药物进行的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 技术服务的目标:按双方约定的临床试验方案完成药物临床研究(可附方案摘要);2. 技术服务的内容(可选择,根据具体项目确定):制定试验方案;参与制定试验方案;按方案筛选受试者、干预、随访受试者,完成病例_____例;采集生物样品;采集并记录有关临床试验数据;3. 技术服务的方式:乙方根据约定和法规执行试验方案并履行以下责任。

1)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方法、标准操作规程及《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临床研究。

研究人员应及时、完整、准确、真实填写病例报告表和各项原始记录,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2)配合甲方委派的监查员对临床研究的实施和记录进行监督、检查,并向上述监查员提供与本试验有关的全部临床研究资料,以确保临床研究的质量;3)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项目的检查或申办方委派的稽查;4)对受试者在研究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不良事件,研究人员必须给予及时治疗和处理。

对严重不良事件应在24小时内报告;5)试验结束后,协助甲方撰写临床研究分中心小结报告和总结报告;6)在每次收到甲方付款后10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给甲方;7)免费保存临床试验资料至试验终止后5年。

临床研究协调员承诺书

临床研究协调员承诺书

临床研究协调员承诺书尊敬的项目主办方:感谢您选择我作为临床研究协调员参与您的研究项目。

为了确保研究的顺利进行,并遵循伦理准则和法律要求,我郑重承诺遵守以下事项:1. 遵循伦理准则和法律法规:我将遵循国家和地区的伦理准则以及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地的政策和程序,确保研究项目符合伦理和法律规定。

2. 保护研究对象权益:我将尊重研究对象的权益,确保他们的隐私和保密性。

在研究中,我会充分告知研究对象项目的目的、过程、风险和预期收益,并取得他们的知情同意。

3. 诚实和精确的数据记录:我将诚实、准确地记录和报告研究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我将按照研究计划和监察机构的要求,妥善保存原始数据和相关文件。

4. 遵守研究计划和方案:我将严格执行研究计划和方案,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节点进行各项操作和数据采集。

如果有任何变更或偏离研究方案的情况,我将及时上报研究团队和监察机构,并获得必要的批准。

5. 保证研究质量:我将确保研究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遵守研究操作规范和标准操作程序。

我将严格把控研究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及时发现并纠正任何错误或偏差。

6. 保障研究安全:我将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研究过程中的安全性,包括保护研究对象的个人信息、使用安全的研究设备和器材,以及正确处理和处置可能产生的危险物质和废弃物。

7. 持续学习和专业发展:我将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术会议,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研究技能。

我将遵循行业最佳实践,保持职业道德和尊重他人的学术贡献。

8. 保密和机密信息:我将严格保守项目相关的机密信息,不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我将妥善保管项目文件和数据,并按照项目结束后的要求进行销毁或归档。

9. 随时与项目主办方沟通:我将及时回复项目主办方的咨询、提供所需的文件和数据,并积极参与项目团队的讨论和会议。

我郑重承诺以上事项,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义务。

我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全力以赴为您的研究项目提供支持和协助。

临床研究协调员服务合同

临床研究协调员服务合同

临床研究协调员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服务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项目说明1.1.项目1.1.1.甲方与(下称“临床试验机构”)于年月日签署编号为的《临床试验合同》(下称“《临床试验合同》”),根据该合同,甲方委托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临床试验(下称“项目”)。

1.1.2.项目信息项目名称:方案号:临床试验机构:地址:研究者:预计受试者数量:1.2.CRC服务1.2.1.现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由乙方提供研究支持与协调服务,即由乙方委派CRC 协助研究者完成与项目相关的、非医学性判断的事务性工作。

1.2.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2.服务费用2.1.服务费用暂计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实际总价应以乙方委派的CRC的实际工作量结算,各项目服务费用标准以附件《项目确认书》说明为准。

2.2.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甲方应在《项目确认书》所载明的每个试验阶段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CRC实际工作量结算该阶段服务费用;乙方收到费用后开始下一阶段工作。

2.3.特别说明双方确认,乙方委派的CRC提供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全部人工、文印等成本由乙方自行承担。

但如CRC产生根据附件《临床协调员工作任务表》说明产生差旅费用的,则由甲方按照一般商务出差标准报销。

2.4.如双方对已发生服务费用存在争议的,甲方应先行支付已到期且无争议部分的款项;由双方在5个工作日内对存在争议部分进行协商处理。

2.5.乙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6.发票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信息如下: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增值税率:3.CRC相关事项3.1.CRC委派要求CRC数量:委派时间:3.2.CRC资质要求乙方委派的CRC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经培训能胜任CRC工作的,医学、药学或护理专业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

临床协调员(CRC)服务协议

临床协调员(CRC)服务协议

马来酸吡咯替尼片联合卡培他滨对比安慰剂联合卡培他滨治疗HER2表达阳性转移性乳腺癌的随机、双盲、平行对照、多中心的III期临床研究临床协调员(CRC)服务协议甲方:上海xx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其地址为:xxx乙方:上海xx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其地址为:x在本协议中,乙方将为甲方提供附件A所述的服务(“服务”)。

甲方将按照附件B所述的条款和条件支付费用。

本协议自2016年7月1日起生效,至本试验结束双方权利义务完毕后自动失效。

本协议的条件和条款是本协议的基本组成部分,如双方需就该条件和条款作出修改,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条件和条款与附件规定不一致的,以附件为准。

条款和条件1.服务1.1.服务内容在本协议期内,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指定的马来酸吡咯替尼片联合卡培他滨对比安慰剂联合卡培他滨治疗HER2表达阳性转移性乳腺癌的随机、双盲、平行对照、多中心的III期临床研究机构为甲方提供附件A所述的服务(“服务”)。

如甲方要求的服务内容有所变化,修改后的服务内容应当作为附件附于本协议后。

甲方应当为乙方履行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资料。

1.2保证乙方声明并保证:1.2.1其是按照成立地管辖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1.2.2其不因签订或履行本协议而违反自己作为一方或应受约束的任何契约或协议;1.2.3在本协议签署时及本协议期限内,其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完全的能力和资质来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无需任何其它中国政府进一步的批准,许可,同意或证书,并保其已有的所有必要的批准,许可或证书在本协议期限内有效;1.2.4其将遵守为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所适用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

乙方所有提供服务的员工均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并能充分有效得提供服务。

1.3人员配置CRC(包括CRC主管)为乙方员工,由乙方统一管理,乙方负责CRC人员的招聘、聘用、薪资、福利、社保、培训及人事管理。

临床试验协调员服务协议

临床试验协调员服务协议

临床试验协调员服务协议本协议为临床试验协调员(以下简称“协调员”)与临床试验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之间就协调员提供的服务达成的协议。

一、背景1.机构是一家专注于临床试验的机构,致力于开展各种类型的临床试验研究。

2.协调员是受过相关培训和临床试验经验丰富的人员,愿意为机构提供临床试验协调服务。

二、服务内容1.协调员将根据机构的要求,参与临床试验的各个环节,包括试验计划制定、受试者招募、试验执行、数据收集与分析等环节。

2.协调员应具备相关临床试验知识,能够熟练操作试验相关工具和软件,并且能够与机构的相关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

3.协调员应按照机构的要求,提供所需的临床试验相关文件和报告,并且保证其真实、准确和及时。

三、义务与责任1.协调员有责任保护机构和受试者的权益,维护试验的科学性、专业性和规范性。

2.协调员应按照机构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履行协调员的职责和义务,并且及时向机构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

3.协调员应妥善保管机构提供的机密信息和试验资料,并且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未经机构授权的第三方。

4.协调员应严格按照机构的标准操作规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工作,确保试验的可靠性和结果的准确性。

5.协调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不得收受任何与试验相关的贿赂、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费用与报酬1.协调员根据提供的服务计费,费用由机构与协调员协商确定。

费用的支付方式和周期由双方另行商定。

2.如因协调员的原因导致试验不能按时完成或试验结果受到影响,机构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协调员的费用进行相应的调整或取消。

五、保密条款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可能接触到机构的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双方应对此类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2.双方在协议终止后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未经授权的第三方透露相关保密信息。

六、协议的终止1.双方当事人可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2.若协议终止,双方应按照已有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处理协议终止引发的问题和纠纷。

临床研究协调员服务合同

临床研究协调员服务合同

临床研究协调员服务合同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以下各方(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根据平等互利原则,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雇佣乙方担任临床研究协调员一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乙方将按照甲方的委托,负责协调、监督和执行临床研究项目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招募和筛选试验对象、数据收集和整理、数据质量控制等。

1.2乙方将按照行业标准和伦理要求,确保临床研究项目的顺利进行,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报告和文件。

第二条服务期限和工作时间2.1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开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合同期限可根据双方协商进行延长或终止。

2.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并保证在工作时间内全力以赴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服务报酬3.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服务报酬为根据乙方提供服务的工作量和质量进行结算的。

3.2乙方应准确记录并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服务工作报告及费用统计表格,以便甲方核算和支付服务报酬。

3.3甲方将根据乙方服务的到位程度和质量,以及市场行情和公司政策,合理确定服务报酬的金额。

第四条保密条款4.1在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对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其他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予以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转让有关信息。

4.2甲方拥有临床研究项目相关的所有权益和知识产权,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数据、文件和记录均属于甲方所有。

第五条违约责任5.1如果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未尽职责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服务,对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在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和乙方应如实交接相关文件和资料,并解决在服务期间产生的未结费用及其他事宜。

第六条合同变更和终止6.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协商解除合同。

6.2如发生甲方或乙方违反合同的情况,对方有权单方面提出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的请求。

临床研究协调员服务协议

临床研究协调员服务协议

临床研究协调员服务协议本临床研究协调员服务协议(“本协议”)于最后签字日(“生效日”)生效,签署方为:甲方:****************公司(以下简称为“申办方”)地址,邮编乙方:****************公司(以下简称为“CRO”)地址,邮编丙方:****************公司(以下简称为“SMO”)地址,邮编丁方: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血液学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中心”)中国天津和平区南京路 288号,300020(申办方、CRO、SMO、研究中心各称为“一方”,合成为“各方”)鉴于,1.申办方、CRO和研究中心已于年月日签署了【临床研究协议】。

根据临床试验协议,申办方及CRO委托研究中心根据题目为“********************”的临床研究(方案号:******)进行临床试验(以下简称“临床研究”), 主要研究者为*****教授(以下简称“研究者”)。

2.CRO受申办方的聘请根据CRO和申办方之间单独签署的协议为研究提供项目管理和/或其他服务。

3.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质量,在研究者的指导下协调研究团队与申办方和CRO之间的整体工作,各方在此同意由申办方聘请SMO为研究者提供临床研究协调员(“临床研究协调员”)服务。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在研究中心开展研究期间提供的服务予以明确和规定。

因此,各方达成本协议如下:1. SMO工作范围、责任和义务1.1SMO将依据本协议、研究方案向研究者提供临床研究协调员服务(“服务”)。

SMO费用将由CRO代表申办方支付。

服务包含附件A中的具体工作和研究者合理要求的与研究有关的非医学判断类的工作。

1.2SMO应指派合格的CRC提供服务,并确保CRC在进行工作之前接受必要的培训以知晓其根据本协议应承担的义务。

CRC应在研究开始之前得到申办方或CRO、研究中心和研究者的确认。

在本协议期限内,如SMO计划调换CRC,SMO需要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研究中心、研究者、申办方和CRO,提供新的候选人,并监督CRC按时完成工作交接。

临床研究协调员(CRC)保密协议

临床研究协调员(CRC)保密协议

临床研究协调员(CRC)保密协议
在为××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工作期间,我将接触到药物和受试者的研究信息和文件(以下简称“保密资料”),我会遵守以下规定:
1.我同意采取适当的方法为资料保密,并同意该信息只用于机构日常管理和保
证临床试验顺利开展的目的,不用于其他目的或公开给任何第三方。

2.不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授权之外任何目的使用保密资料。

3.不以任何方法使自己或第三者获利。

4.接触的保密资料未经负责人允许不擅自复制或保留。

5.在我离任时,将包含个人所做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工作有关的记录和摘记在
内的所有保密资料交给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或研究负责人。

6.所有管理规范、SOPs、机密信息、摘记等及其副本的所有权均归属××医院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所有。

7.此外,在医院工作期间严格遵守医院相关保密原则的规章制度。

我本人已阅读并详细了解以上保密协议内容,接受上述条款和内容的约束。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结束××医院的工作之日起失效。

本协议保管于临床试验机构管理文件中。

CRC签名
日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编号:
临床研究协调员(CRC)技术服务合同服务项目名称:
甲方(申办方):
乙方(SMO):
丙方(研究机构):
有效期限: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临床研究协调员(CRC)技术服务合同模板
第1页,共5页
临床研究协调员(CRC)技术服务合同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的临床试验向丙方提供临床研究协调员(CRC)技术服务,是甲方和丙方签署临床试验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补充。

三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三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各方职责和义务
1、甲方职责和义务(甲方为申办方):
(1) 甲方向丙方承诺其委托的乙方具有履行CRC服务所必需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
的资质;
(2) 甲方对乙方派遣的CRC进行所服务项目的临床试验操作培训和考核,并保证其能够
胜任本协议中规定的CRC服务职责;
(3)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CRC技术服务所产生的经费和所有开支均由甲乙双方协议协
商,丙方不会进行额外补偿;
(4) 甲方负责提供开展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试验资料、材料和相关信息;
(5) 甲方承诺由于乙方CRC服务所造成的任何伤害和损失,丙方及丙方研究人员免于承
担责任;
2、乙方职责和义务(乙方为研究中心管理组织SMO):
(1)乙方向丙方派遣合格的CRC并按本协议中规定的CRC服务内容提供服务,向丙方
递交SMO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章;
(2)CRC是乙方正式员工,与甲丙双方不存在劳务合同关系。

向丙方递交雇佣关系证明
及CRC个人简历/GCP培训证书备案;
(3)乙方派遣的CRC必须遵循本合同条款、试验方案和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
限于中国现行版GCP、ICH-GCP(如适用);
(4)乙方派遣的CRC必须遵循丙方适用的规章制度、标准操作规程和其他合理的书面指
示;
(5)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工作质量,乙方不能频繁更换CRC。

如试验过程中更换
CRC,应重新接受机构资质审核、PI授权和培训;
(6)乙方承诺由于乙方提供的CRC服务所造成的任何伤害和损失,丙方及丙方研究人员
免于承担责任;
3、丙方职责与义务:
(1)丙方有权对乙方派遣的CRC的资质进行审核,如CRC的资质不符合丙方和/或研究
项目的要求,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乙方更换CRC,甲方和乙方必须全力配合;(2)丙方定期对乙方派遣的CRC进行监督和检查,并为CRC提供服务场所和必要文
件;
(3)对乙方派遣的CRC进行必要的管理培训和指导;
第二条:技术服务内容(CRC均应在PI授权下工作,其工作范围一般为)
(1)协助研究者准备项目启动相关工作;
(2)协助研究者填写CRF及进行数据答疑;
(3)协助研究者对文档进行日常维护及管理;
(4)协助研究者对相关原始数据进行查漏补缺及整理;
(5)协助研究者进行试验物资管理、生物标本处理、保存及寄送;
(6)协助研究者配合监查、稽查和视查;
(7)联系伦理委员会,及时递交相关资料并反馈伦理委员会的要求;
(8)以上未包含的其他特殊情况,协商解决,并有本合同三方签署的书面文件方可实
施。

(9)不能授权的职责有:
(10)不能书写或修改病程记录,不得承担医学诊查、医学处置等医师的执业活动;
(11)未经本院研究团队书面委派,不能代表研究团队与本院相关科室交涉项目工作;第三条:经费承担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的费用:该试验计划入组____例受试者,预计该项目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整(大写)(¥______元整)(计算方式请附附件)。

2.甲方直接支付给丙方的医院管理费:为CRC合同总经费的17%。

预计该项目CRC医院管理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整(大写)(¥______元整)。

3.1 银行账户信息
4.付款时间及明细如下:
4.1
4.2
第四条:保密
(1)甲方和乙方承诺,未经丙方书面同意,在提供服务期间获得的任何需要保密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受试者隐私不能向第三方泄露。

违反此条款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甲方和丙方应遵循双方签署的主合同中的保密条款;
第五条:期限和终止
(1)本合同在签署盖章后生效,一式八份,甲乙方各执两份,丙方执肆份。

在甲方和丙
方签署的主合同终止时终止;
(2)对于三方中有一方未履行其应有的职责和义务时,另外两方可终止;
(3)如出现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
同;
第六条: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
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的,应由长沙市仲裁委仲裁。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月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月日
丙方: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盖章)
主要研究者:(签名)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