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应诉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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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应诉答辩状

物业纠纷应诉答辩状【1】

答辩人:***,男,**岁,住所地为长沙市雨花区***小区*区*栋***房。

答辩人就长沙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答辩人物业管理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原告不能按照物业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违约在先。

原告主要存在以下违反物业管理协议的行为:

1、原告开展管理经营活动时,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获取不正当收益。

根据原告被告双方于20xx年9月6日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第一条第1点约定"甲方......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获取不正当收益。

事件一:被告于20xx年7月对房屋进行装修,在装修进场前到物业公司处办理了有关手续,交纳了装修保证金、公用设施使用维护补偿费、装修垃圾清运费。

被告于20xx年8月上旬按物业公司规定的标准在香樟路一不锈钢制作站制作了不锈钢防护窗,上午九点左右被告和安装人员运护窗进入小区时被保安堵住不准进入小区,同时被堵住的还有B区一位业主,保安不能告知理由,只说在外面做的不能进入安装。

10点左右,我和B区那位业主找到物业公司讨要说法,当时是*

经理接待的,答复是要求我们每户交纳60元管理费才能进入,我们要求提供交费的依据,原告不能提供,并说如果是在洞井路边(A区6栋东头洞井路对面位置)那家制作店做的就不要收取,被告和另一位业主都不同意,B区那位业主打电话请来了政法频道的记者,要求物业公司就此事给出理由,物业公司不能给出合理的说法,但坚持让保安不让被告的护窗进入。

11时左右,正在僵持时,洞井路边那家不锈钢店的老板出现在物业公司,说只有在他那做的就不用交管理费,不在他那做的肯定装不了,当时另一位业主的老母亲在场,听到这时情绪非常激动,突然倒在地上。

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的保安才默许被告和那位业主的护窗进行安装。

原告的这种行为耽误了被告的时间,给被告造了一定的经济和精神损害。

事件二:20xx年10月,被告到物业公司办理安装固定电话和开通有线电视业务(这两项业务当时由物业公司代办)。

被告知只能安装铁通电话,安装费是300元送话机一部。

而当时铁通公司对居民安装电话实行免费(即预存100至300元话费就可安电话并送话机一部),被告当时就跟物业公司提出安装费是不是作为预存话费,得到否定回答。

然后被告到铁通公司香樟路营业厅咨询,要求在营业厅办理安装电话业务,营业员得知被告是住在***小区时,说只能在物业公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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