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体育教练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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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体育教练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来源:黑龙江省人事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体育教练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广大体育教练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科学训练教学水平,促进我省体育运动技术水平提高,结合教练员岗位特点和实际,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体育教练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一级教练、高级教练、国家级教练。一级教练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教练、国家级教练为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条适用范围

一、在各级优秀运动队、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校从事体育训练教学工作的人员(含体育艺术教练和体育机械教练)。

二、在各行业中从事体育训练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要求晋升中级达到称职,晋升高级有两次以上优秀。

第六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一级教练资格:

(一)体育院校大学本科毕业 5 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

(二)体育院校大学专科毕业7 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高级教练资格:

具有体育院校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一级教练资格 5 年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国家级教练资格:

具有体育院校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取得高级教练资格 5 年以上。

第七条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一、外语要求

(一)凡申报一级教练任职资格者,必须能够比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凡申报高级教练、国家级教练任职资格者,必须能够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一)凡申报一级教练任职资格者,必须能够比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凡申报高级教练、国家级教练任职资格者,必须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第三章评审标准

第八条一级教练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能较全面、系统的掌握体育概论、运动训练、体育管理、运动生理、运动心理等学科的理论知识,取得一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一)能够按照体育运动人才的成长规律,制定、实施训练规划和训练计划;承担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国内外比赛的指导工作;选拔、培养和输送后备人才。

(二)及时了解本项目发展动向,结合训练教学实践进行有关选才和改进训练方法等方面的研究。

三、业绩与成果

(一)优秀运动队、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

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下列运动成绩之一者:

1 、亚运会、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赛前八名;

2 、全国最高水平比赛获得前三名或三次前六名;

3 、全国青年比赛或全国城市运动会冠军;

4 、集体项目获得全国甲级队称号或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取得录取名次;

5 、二线队伍和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单项五名,集体项目十名运动员者,并同时具备上述 1 — 4 条中的一条。

(二)市(地)、县(区)级业余体校教练员

所培养的运动员按训练大纲要求,经考核60% 达到及格标准,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单项

三名、集体项目五名运动员,同时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在规定年限内取得下列运动成绩之一者:

1 、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前六名;

2 、全国青年比赛冠军或两人前三名,集体项目取得录取名次;

3 、省运会取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六名,或全省比赛取得冠军,集体项目前三名。

(三)著作方面应具备的条件:

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省级以上体育学术会议上宣读两篇本项目论文,论文应反映其技术水平和写作能力,且独著或第一作者至少一篇。

第九条高级教练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能熟练掌握并运用体育理论、运动训练及科学训练的相关知识,取得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一)能够按照优秀运动人才成长的规律,制定、实施训练规划和训练计划;承担优秀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国内外重大比赛的指导工作;选拔、培养和输送优秀后备人才。

(二)熟悉本项目国内外发展动向,掌握先进的技术、战术训练手段、方法,以及科学选材、训练规律;总结培养优秀运动员和优秀后备人才的经验,进行专题研究,撰写论文;指导和推动本项目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三、业绩与成果

(一)优秀运动队、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

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下列运动成绩之一者:

1 、奥运会或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前八名;

2 、亚运会或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赛前三名;

3 、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或两人取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三次前三名;

4 、集体项目全国前三名或两次获得全国甲级队称号;

5 、二线队伍和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单项十名、集体项目十五名运动员,并同时具备上述 1 — 4 条中的一条。

(二)市(地)、县(区)级业余体校教练员

所培养的运动员按训练大纲要求,经考核80% 达到及格标准,其中20% 良好,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单项六名、集体项目十二名运动员,同时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在规定年限内取得下列运动成绩之一者:

1 、亚运会或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赛前八名;

2 、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

3 、有两人代表国家参加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或奥运会比赛;

4 、全国青年比赛中两人取得冠军,省运会两人取得冠军;

5 、集体项目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取得录取名次(主力队员)。

(三)著作方面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省级以上体育学术会议上宣读三篇本项目的论文,论文应反映其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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