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民办幼儿园应具备基本条件(精)
江西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江西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地税局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省民办幼儿园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以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
第三条民办幼儿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对民办幼儿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民办幼儿教育事业应当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民办幼儿园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内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实施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幼儿园进行管理。
第三章审批程序和举办条件第七条民办幼儿园的审批依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本省合作举办民办幼儿园,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八条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幼儿园的设置符合本省和所在市、县(区)教育发展规划。
(二)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
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一、总则(一)为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提高民办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全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民办幼儿园设置的基本标准,是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和管理民办幼儿园的重要依据。
设区市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标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标准。
各地制定的具体标准不得低于本标准。
(三)民办幼儿园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学前生源发展趋势,以及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
二、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四)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必须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联合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组织或个人必须签订联合举办协议,明确出资各方的出资数额和权利义务等。
(五)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必须在举办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公民个人必须在举办地有固定的住所。
三、办园条件与教育设施(六)民办幼儿园应设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和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安全、无污染、无噪音的区域。
(七)民办幼儿园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活动用地和集中绿化用地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生均室外活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八)民办幼儿园园舍应当符合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和安全标准。
应有活动用房、生活用房、办公用房和辅助用房等。
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生均室内使用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九)民办幼儿园的设置应相对独立。
利用平房举办的,应当有独立院落。
利用多层民用建筑举办的,必须设置在首层。
利用商业建筑举办的,不得超过第三层。
使用租赁房舍,租赁期应不少于5年。
举办者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和安全、消防等鉴定材料。
(十)民办幼儿园应有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特点、适合幼儿使用、符合卫生及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
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
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篇一:幼儿园办园条件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民办学校)的活动。
二、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其中20万元为风险资金)。
三、基本条件(一)地点要求:1.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50米以内无污染、无噪音影响。
不应与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布置,远离高压线、垃圾站及大型机动车停车场。
2.利用平房和四合院开办幼儿园,应当有独立院落,有一定活动场地。
利用多层民用建筑开办幼儿园,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应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三级的,应设置在首层或二层;建筑物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应设置在首层;均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其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并设置相应的室外游戏场所及安全防护措施。
幼儿园不应设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内。
幼儿园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如必须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应设于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置不少于2个单独的安全出入口,疏散通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小规模幼儿园提供计时制、半日制和全日制服务。
提供全日制服务的,应有相对独立的幼儿户外活动场地及安全防护措施,人均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二)园舍要求:1.幼儿园应有与办园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园舍。
如使用租赁房舍,租赁期应不少于3年,且举办者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
不得租用转租场所或租用违章建筑物、危房等不适合教学活动的场所。
2.每班幼儿活动室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
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每班班额不超过30人。
光照充足,通风良好。
活动室位于多层建筑内且面积超过120平方米时,应设2个安全出口。
3.幼儿盥洗室、厕所、消毒间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且厕所必须采用水冲式。
4.教师办公室、保健室或医务室、储藏室、资料室、幼儿隔离室、备课室、会议室等用房可根据幼儿园实际需要设置。
民办幼儿园申办流程及基本条件
民办幼儿园申办流程及基本条件1. 嘿,想申办民办幼儿园呀?这事儿可有点门道呢!基本条件嘛,就像盖房子打地基,得先有合适的场地。
场地得安全,不能像那种破破烂烂的老房子,小孩在里面可危险啦。
你得找个宽敞明亮的地儿,周围环境也得好,像靠近公园或者安静小区的就不错。
2. 人员配备是关键的一环哦。
这就好比一个足球队,每个位置都得有人。
你得有合格的幼师,她们就像一群可爱的小天使守护者,要有专业的知识和爱心。
还得有其他工作人员,像厨师呀,得保证给孩子们做出健康美味的饭菜,就像妈妈在家做的一样可口。
3. 资金方面也不能马虎呀。
你想啊,开幼儿园就像开一艘大船,没有足够的燃料怎么行呢?要准备好足够的启动资金,用于场地租赁、设备购买、人员工资等。
设备得齐全,像小滑梯、小秋千这些玩具,就像孩子们的小伙伴一样重要。
4. 说到申办流程,首先你得有一个办学的计划。
这个计划就像一张地图,要清楚地标明你要把幼儿园带向何方。
里面要包含办学理念、课程设置等内容。
比如说你想注重艺术培养,那在课程里就得有绘画、音乐这些有趣的课程。
5. 然后就是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啦。
这就像向老师交作业一样,要把材料准备齐全。
材料里包括你的场地证明、人员资质证明等。
可别马马虎虎的,要是缺了啥,就像参加比赛忘带了比赛用具一样糟糕。
6. 相关部门会来审查的哦。
这时候你得把幼儿园收拾得干干净净、整整齐齐的,就像迎接重要客人一样。
他们会检查场地是否符合安全标准,人员是否合格等。
如果有问题,要赶紧改正,可不能像个调皮的小孩不听话呢。
7. 审批通过后,还有后续的工作呢。
你要不断地完善幼儿园的设施和教学内容。
这就像给小树苗浇水施肥,让它不断成长。
比如根据孩子们的反馈增加一些新的游戏设施或者改进教学方法。
8. 消防安全可千万不能忘呀!这就像给幼儿园穿上一层防火的铠甲。
要有足够的消防设备,像灭火器得像士兵一样随时待命。
还要定期组织消防演练,让孩子们知道遇到火灾该怎么办,可不能像没头的苍蝇一样乱撞。
2020民办幼儿园办学章程参考样本及开办条件(精华版)
民办幼儿园办学章程参考样本幼儿园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幼儿园。
第三条本单位的住所地:。
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第六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在身心和谐发展(可按照自行确定的内容表述)。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联合办园的注明成员姓名)。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
出资人(联合办园的注明成员姓名),出资金额万(联合办园的注明分别投资资金数额)。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专业范围:教育;(二)办学层次:幼儿园;(三)学制:3年;(四)办学形式:全日制;(五)办学规模:个班共人。
(六)招生区域:。
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第九条本单位实行董事(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董事(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设成员为5 人。
第十条本单位首届董事(理事)会的理事由举办者推选。
每届任期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董事(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罢免、增补理事;(二)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三)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四)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五)决定本单位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六)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园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七)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八)决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九)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章程;(十)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十一)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民办幼儿园是指由社会力量举办的、接受政府管理监督的幼儿园。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重视幼儿教育,而民办幼儿园因其灵活多样的办园方式和丰富多彩的教育理念,备受家长们的青睐。
然而,由于民办幼儿园的办园主体多样,导致其设置标准参差不齐,这就需要对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进行规范,以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和教育质量。
下面就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进行探讨。
首先,民办幼儿园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
幼儿园的场地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建筑标准,保证幼儿的安全和舒适。
此外,幼儿园应当有一定的教学条件和师资力量,保证教育质量。
同时,民办幼儿园应当遵守国家的办园政策,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其次,民办幼儿园的教育理念和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
幼儿园应当以培养幼儿的综合素质为目标,注重幼儿的身心健康和个性发展。
在教学内容上,应当注重启发式教学,注重幼儿的兴趣和能力培养,不宜过分注重学科知识的灌输。
再次,民办幼儿园的师资力量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幼儿园的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能力,能够根据幼儿的特点和需求进行教学活动。
此外,幼儿园应当注重教师的培训和素质提升,保证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
最后,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透明。
幼儿园的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水平和家庭的承受能力,不得随意涨价,保证家长的合理权益。
同时,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应当明细清晰,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保证收费的合法合理。
综上所述,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应当是全面的、科学的、合理的。
只有规范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才能保障幼儿的权益,提升幼儿教育的质量,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和教育水平。
民办幼儿园办园标准
民办幼儿园办园标准民办幼儿园是指由社会力量兴办、管理的幼儿园,是我国教育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对于缓解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满足家长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发展,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制定并严格执行民办幼儿园办园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民办幼儿园办园标准应明确办园资质要求。
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办学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这些证书是民办幼儿园合法办学的基本保障,也是保障幼儿权益的重要手段。
只有具备了相应的资质证书,民办幼儿园才能够合法办园,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其次,民办幼儿园办园标准应规范园舍设施要求。
民办幼儿园的园舍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证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园舍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用房、活动室、卫生间等,这些设施的合理设置和良好维护对于幼儿的成长至关重要。
同时,园舍设施还应当具备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幼儿在园舍内的安全。
再次,民办幼儿园办园标准应规范教职工队伍建设要求。
民办幼儿园的教职工队伍是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支撑。
办园标准应当明确教职工的资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教师资格证书、健康证明等。
此外,还应当规范教职工的岗位聘任、培训、考核等制度,提升教职工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最后,民办幼儿园办园标准应加强管理监督机制。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同时,还应当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
只有加强管理监督机制,才能够有效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
总之,民办幼儿园办园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完善办园标准,为幼儿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教育服务。
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民办幼儿园是指由社会力量兴办,依法经营,接受社会监督的幼儿园。
在我国的教育体系中,民办幼儿园在普惠性幼儿园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为了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和教育质量,必须对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进行规范和要求。
首先,民办幼儿园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民办幼儿园必须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且符合相关的办学条件和规定。
同时,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必须合法合规,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其次,民办幼儿园的场地和设施应符合一定的标准。
幼儿园的场地应当安全、卫生,有足够的活动空间和安全设施。
教室、卫生间、餐厅等各项设施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并且能够满足幼儿日常生活和教育活动的需要。
此外,幼儿园应当配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教学用具、玩具和图书,以支持幼儿的教育活动和游戏。
再次,民办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具备专业素养和教育能力。
园长和教师应当具有相关的教育背景和专业资格,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幼儿保育能力。
此外,园长和教师应当具有责任心和爱心,能够关爱幼儿,为幼儿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和教育服务。
最后,民办幼儿园的办学宗旨和教育质量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成长需求,制定科学的教育教学计划和活动方案,注重幼儿的全面发展,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成长。
同时,幼儿园应当注重家园合作,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和教育。
总之,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是保障幼儿权益和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规范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才能够有效提升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质量,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和教育权益。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共同努力,为幼儿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和教育服务。
办幼儿园要具备什么条件
办幼儿园要具备什么条件?有这想法,但对此不是很了解一、办园条件(一)园舍1、园址独立、安全,无危房,无噪音影响。
园内清洁,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
2、活动室宽敞明亮,通风洁净。
每班面积56m2以上。
3、儿童厕所坚固安全,清洁卫生。
4、具备园长、教师办公室、资料室、音体室、保健室、盥洗室、厨房。
5、户外活动场地安全、平坦,幼儿人均面积3。
5m2以上,幼儿人均绿化用地面积2。
5m2。
6、开辟沙地、嬉水池、种植园地、动物饲养角.(二)规模1、规模适宜(3-6个班)。
2、按年龄分小、中、大班。
3、班额符合要求:小班(3—4岁)25人左右,中班(4—5岁)30人左右,大班(5—6岁)35人左右。
(三)人员1、编制合理,每班教师2人,保育员1人(寄宿制园2人),三个班以上的园配备专职保健员1人,寄宿制园增设专职医师1人,三个班开设园长1名。
2、根据本园实际情况,配备会计、出纳、炊事员及其它勤杂人员.3、工作人员中无传染病患者和生理缺陷人员。
(四)设施1、幼儿人人有合乎标准的桌椅。
2、班班有风琴、录音机、玩具柜、图书架,设置自然角、儿童作品角.3、园内大型活动器械3件以上,每班小型活动器械7种以上,幼儿人均玩具5件以上,每班有各种教具10种以上。
4、幼儿人均图书5册以上,教师人均业务书刊3种以上。
5、有盥洗设备、饮水桶、幼儿一人一巾一杯,冬季取暖设备安全.6、保健室有药柜、保健资料柜,备制一般的内服外用药品,有身高、体重测量器及简单的医疗器械。
7、开灶园厨房有消毒设施,有生熟食分开存放处。
二、园务管理(一)办园方向1、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全面贯彻幼教两个“法规”,积极进行幼教改革.2、有切实可行的三年办园规划和实施计划。
3、坚持教养并重,保教结合,有为家长、幼儿服务的具体措施,坚持一贯性,受到家长好评.4、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成效显著.5、发挥优势,办有特色。
(二)领导班子1、园领导班子成员有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团结协作,职能作用发挥好。
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民办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幼儿教育的需求日益增加,私立或民办幼儿园逐渐崭露头角。
民办幼儿园如何合法规范地开展教育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文将围绕民办幼儿园办园的基本标准展开讨论。
二、民办幼儿园的法律依据在我国,民办幼儿园的办园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民办教育促进法》作为民办幼儿园的主要法律依据,明确规定了民办学校和幼儿园的准入条件、管理要求和监督机制等。
三、民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1. 场所设施民办幼儿园的场所设施应符合卫生、安全、教育功能等方面的要求。
建设有儿童专用活动室、卫生间、操场等。
2. 教育教学条件民办幼儿园应配备合格的教师,并且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和教育教学活动方案,以保障幼儿得到全面的身心发展。
3. 制度规范民办幼儿园应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包括招生管理、教学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确保学校运行的有序性和规范性。
四、民办幼儿园管理规范1. 招生管理民办幼儿园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生管理,确保招生程序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对家长提供详细的招生政策和入学规定。
2. 教学管理民办幼儿园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材要求进行教学活动,注重培养幼儿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
3. 安全管理民办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在园期间的安全。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防火安全管理等,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
五、民办幼儿园监督机制为了保障民办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安全运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政府部门应定期对民办幼儿园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规定的园所进行整改或关停处理。
结语民办幼儿园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园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幼儿的身心发展和社会责任。
各地政府和人民教育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督管理,确保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和教育水平,共同推动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天津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天津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为了规范天津市民办幼儿园的设置,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与教育的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了以下的设置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土地面积:幼儿园校舍占地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2.环境要求:幼儿园应具有良好的自然环境和安全卫生设施,包括合格的空气质量、水质量和噪音控制设施等。
3.管理制度: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保障幼儿的健康与安全。
二、师资力量
1.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育背景和资格证书,包括幼师、小学教师或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
2.教师数量:幼儿园教师应根据幼儿数量和年龄段,保证每班不少于2名教师。
三、教育内容
1.幼儿园应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指导纲要,开展幼儿全面发展的教育活动。
2.教育内容应贴近幼儿生活实际,注重培养幼儿的实际操作能力、探究精神和社交能力。
四、家园合作
幼儿园应积极与家长进行沟通,建立良好的家园合作机制,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和教育问题。
以上为天津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幼儿园应按照以上标准进行设置和管理,确保幼儿获得健康、快乐和全面的发展。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三篇)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幼儿园的管理,确保幼儿园的健康发展,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幼儿园应当对外公开本制度,并建立健康公开的信息渠道,接收广大家长的监督和建议。
第四条幼儿园应当落实国家幼儿教育政策,提供优质的幼儿教育服务。
第二章幼儿园的组织机构第五条幼儿园应当设立教研室、行政办公室等基础机构,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教学部、保育部、后勤部等分支机构。
第六条幼儿园的组织机构应当为正式编制和聘用两种形式,其中正式编制人员应占总人数的70%以上。
第七条幼儿园应当设立专职副园长,负责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幼儿园还应当设立教务主任、保育主任等中层管理职位,负责教学和保育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幼儿园在招聘教职工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开招聘,并严格按照招聘程序进行。
第十条教职工入职前应当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培训,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当制定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绩效评价制度,对教职工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为教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发展机会,不得歧视和辱骂教职工。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完善的教职工培训和进修制度,提高教职工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第四章幼儿园的教育管理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幼儿园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教育目标和评价体系,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制定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和评价标准,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
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教学设备和教学材料,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五章幼儿园的保育管理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制定幼儿的保育目标和保育标准,确保幼儿的生活健康和安全。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制定幼儿的饮食和卫生要求,定期开展保健工作。
第二十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沟通和参与工作机制,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和交流工作。
关于申办民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新
关于申办民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新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民办幼儿园审批程序及应提供的材料一、审批流程1.申办者按申请规定的内容写好申请报告提交到本乡镇中心小学。
2.中心小学在收到申请报告10个工作日内到办园实地查看是否符合规划布点,环境是否安静安全、无污染,校舍是否牢固无安全隐患,有否适合办园内外场地,如符合要求即在申请报告上签署同意开办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3.中心小学或申办者持签字盖章申请报告到县教体局幼教股领取幼儿园申办注册审批表。
4.申办者按要求填写好注册审批表,按要求完善幼儿园设施设备建设,按要求配备招聘教师,按要求准备好所有审批材料。
5.申办者办园工作一切准备就绪后,向中心小学申请会同县教体局幼教股办事人员到实地审查。
6.实地审查合格,先由中心小学在注册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然后由县教体局审批颁证。
二、审批内容(一)办园资格审查1.申办人户口本、身份证(外地身份不宜在本地租房办园);2.教师学历证、县镇幼儿园要求幼师、中师以上师范类学历、村组点幼儿园至少要有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或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办园条件审查1.从现有布局看幼儿园是否有开办的必要;2.对照办园条件和申请呈述内容进行实地察看;3.有否符合要求的办园管理人员;4.是否符合幼教工作规定的专兼职教师及各类工作人员配备;5.有否基本的玩教具设备;6.有否基本的经费投入(见投入资金证明发票及资产清单)。
(三)材料的审查1.规定的材料齐全(即后面“申办者须提供的材料”)。
2.材料打印规范(用A4打印装订整齐),项目齐全,符合要求。
3.各种证件必须严格审查原件,户口本、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审查后退回原件,留2份复印件存入申报材料档案。
4.是租房办园的,要有租房合同及租金交款发票(至少半年),有房屋产权、土地证(复印件)。
三、申办者应提供的材料1.办园申请报告(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办园宗旨和目标(2)幼儿园名称(3)办园规模和条件(场地、园舍、设备等情况)(4)经费筹措及投资情况(5)各类工作人员配备及学历情况(6)申办人落款签名及日期2.申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及2份复印件):(1)户口本(2)身份证(3)学历证明(毕业证)(4)健康证3.园长、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提供原件及2份复印件):(1)健康证(2)身份证(3)学历证明(毕业证)(4)教师资格证(县镇教师必须持有)4.幼儿园资产(投资证明,5万元为农村起点)5.园舍、活动场所、设备有效证明(租房、活动场所、设备协议书);6.办园章程(必须有以下复印件):(1)幼儿园管理制度(2)幼儿园发展规划。
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教育指导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园所有教职工、幼儿及其家长。
第三条本园坚持“以幼儿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园理念,努力为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环境和服务。
第二章办园条件第四条幼儿园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园舍:园舍应位于安全、安静、无污染的区域,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具备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卫生条件。
2. 教学设施:配备必要的教具、玩具、图书等,满足幼儿学习和生活需求。
3. 生活设施:设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堂、午睡室、盥洗室、儿童厕所等生活设施。
4. 人员配置:配备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并定期进行专业培训。
第三章教师管理第五条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思想政治表现良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敬业精神和爱心。
2. 具备教师资格证,参加每年举行的幼儿教师专业培训。
3. 具备弹、唱、跳、画等专业知识,普通话达二级乙等以上。
第六条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保证教学质量。
2. 关爱幼儿,尊重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3. 落实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幼儿园形象。
4. 加强与家长沟通,共同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第四章幼儿管理第七条幼儿应具备以下条件:1. 年龄在3-6周岁之间,身心健康。
2. 具备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
3. 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尊重他人。
第八条幼儿应履行以下职责:1. 积极参与幼儿园的各项活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2. 尊重教师,团结同学,共同进步。
3. 爱护幼儿园设施,保护环境。
第五章家长管理第九条家长应积极配合幼儿园开展各项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 了解幼儿园的规章制度,支持幼儿园的教育工作。
2. 定期参加家长会,与教师保持良好沟通。
3. 配合幼儿园对幼儿进行教育引导。
幼儿园开办资格和流程
幼儿园开办资格和流程
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幼儿园的设置符合本省和所在市、县(区)教育发展规划。
(二)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学宗旨;有符合规范的园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有合法的幼儿园章程、组织机构,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职工队伍。
(五)幼儿园设置在安全的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源,无危险和安全(含消防)隐患;幼儿园的园舍、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环境卫生、卫生保健安全(含消防)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六)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
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及审批申请表;(二)规范的名称和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三)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四)拟聘任的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五)拟办民办幼儿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六)拟办民办幼儿园的章程草案和发展规划(包括办学宗旨、规划目标、教育教学原则、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构成、课程计划、拟使用的教育教学指导用书等);(七)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八)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食堂《食品卫生许可证》;(九)有资质的健康检查单位提供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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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置民办幼儿园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一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 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 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 100人。
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幼儿园等级标准》
规定的二级幼儿园标准。
(三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 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 ,注册资金 10万元以上,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二、民办幼儿园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街道办事处 (或镇政府对拟办幼儿园 (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 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二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区教委 . 申报材料包括: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①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件、个人简历、资格证件;
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举办的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社会团体登记证等 ,并提供拟任民办幼儿园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资格证件。
3、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民办幼儿园组织机构,拟任园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6、经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园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办园经费的来源渠道证明文件;
7、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
8、办园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园舍使用有效证明文件,租凭园舍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 , 且租期不少于 5年。
(三考察 :区教委联同区卫生局和区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对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四发证 :以审批同意举办的民办幼儿园,由区教委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和《幼儿园等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