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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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人员组成 (2)
第三章职责权限 (2)
第四章议事规则 (3)
第五章附则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投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公司对各级所属公司的投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议公司(含公司全资、控股的各级子公司,但已特殊授权的单位除外,下同)的投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指定投资部或其他相关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