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班子

合集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历任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历任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历任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历任主任1981.03-2003.03陈慕华钱信忠第一任第二任1981.03-1982.05 1982.05-1983.12 60-61岁71-72岁延安抗日军政大学同济大学技师学校1938.06入党1935年入党1938年参加革命1932年参加革命1921.06-2011.05.12 1911-2009.12.31享年90岁享年98岁浙江青田人/女上海宝山人原对外经济联络部部长原国家计生委副主任调任对外经济贸易部部长王伟彭佩云第三任第四任1983.12-1988.01 1988.01-1998.03 64-69岁59-69岁1937年入党清华大学1919年1946.05入党河北肃宁人1945.11参加革命1929.12生湖南浏阳人/女原国家教委副主任调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张维庆第五任1998.03-2003.03 54-59岁北京大学1972.06入党1967.09参加工作1944.03生陕西临潼人原国家计生委副主任任国家人口和计生委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历任主任2003.03-2013.03张维庆李斌第五任第六任2003.03-2008.03 2008.03-2011.12 59-64岁54-57岁北京大学吉林大学博士1972.06入党1981.06入党1967.09参加工作1974.07参加工作1944.03生1954.10生陕西临潼人辽宁抚顺人\女原国家计生委主任原吉林省副省长全国政协常委调任安徽省省长王侠第七任2011.12-2013.03 57-59岁中央党校研究生1974.07入党1971.12参加工作1954.05生陕西清涧人\女原陕西省委副书记调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历任主任2013.03-至今原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成立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李斌第八任2013.03-至今59-吉林大学博士1981.06入党1974.07参加工作1954.10生辽宁抚顺人\女原安徽省省长。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赣卫体改字[2014]3号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赣卫体改字[2014]3号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正文:----------------------------------------------------------------------------------------------------------------------------------------------------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赣卫体改字〔2014〕3号)各设区市卫生局、委直属各单位、省直医疗卫生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3〕40号)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3〕54号)精神,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放宽举办主体要求。

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当地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允许社会资本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逐步提高社会办医比重,力争到2015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均达到总量的20%,到2020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均达到总量的30%。

需要新建医疗机构时,优先考虑符合准入标准的社会资本。

当出现多个社会主体同时申请时,可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举办主体。

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扣除办医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要费用后,出资人可从办医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二、放宽服务领域要求。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儿童医院、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机构或向医院集团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包括外资合资、港澳台独资举办特色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医疗旅游康复医疗机构;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鼓励社会资本在城乡结合部、城市新区以及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区域举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捐资举办医疗机构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正文:----------------------------------------------------------------------------------------------------------------------------------------------------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2012年,全省卫生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条主线,进一步加强卫生新闻宣传工作,为营造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浓厚氛围,树立卫生行业良好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涌现出了一大批注重宣传、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肯定成绩、鼓励先进,促进全省卫生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更好地开展,根据《江西省卫生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年度考评办法》及2012年各地、各单位考评成绩,决定对在2012年度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授予赣州市卫生局等5个设区市卫生局、省妇幼保健院等7个省直医疗卫生单位“2012年度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欧阳红卫等16名同志“2012年度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力争取得更好的成绩。

全省卫生系统各单位要向先进学习,切实重视和加强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努力提高新闻宣传能力,为推动我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2年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2013年5月2日附件2012年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12个)赣州市卫生局、南昌市卫生局、景德镇市卫生局、新余市卫生局、九江市卫生局、省妇幼保健院、省儿童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省肿瘤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血液中心二、先进个人(16人)欧阳红卫赣州市卫生局马勇南昌市卫生局杨静景德镇市卫生局戴传芝新余市卫生局钟杰九江市卫生局朱国泉宜春市卫生局揭志强省妇幼保健院傅瑞安省儿童医院肖渤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赖敏栋省肿瘤医院胡青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罗昭淦省人民医院谢雅露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欧阳金桥省血液中心谌金娜省职防院吴寒冰省卫生厅新闻宣传中心——结束——。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7.17•【字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医保字〔2019〕4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公布新增和修订部分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共新增4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项目编码共49条,详见附件1)。

新增项目在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试行,试行期2年。

在试行期内,医疗机构应综合考虑服务成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自主制定新增项目试行价格,并保持价格稳定。

公立医疗机构制定的试行价格,应按价格管理权限报所属医疗保障部门备案。

二、本次共修订18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项目编码共28条,详见附件2),其中删除1个项目“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合并入“各类病原体核酸检测”。

三、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等有关规定,及时将开展的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发布在主要服务场所或官方网站,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应对新增和修订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相关医疗机构应在试行期满前6个月,向设区市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提交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标准转归申请,按规定办理。

五、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若国家或我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略):1.江西省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2.江西省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7月17日。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设区市卫生局,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南大附属口腔医院: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9]193 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 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疾病预防控制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224 号)要求,现将我省2010 年中央转移支付慢病综合干预项目、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儿童口腔疾病干预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有关资金安排已由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09 年中央其他重点疾病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赣财社[2009]241 号)下达,请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安排使用。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附件1:2010年江西省慢性病综合干预控制项目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疾病预防控制项目管理方案》和《慢病管理业务信息技术规范(2008版)》,促进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社区综合防治工作,特制定我省2010年慢性病综合干预控制项目方案。

一、项目目标1、通过对人群慢性病危险进行评估,实现人群分类管理,开展群体和个体化的指导和综合干预,提高防控水平,控制慢病及其危险因素在人群中的广泛流行;开展高血压管理的适宜技术。

2、掌握个体和人群的健康状况、危险因素变化情况,评价干预措施的效果,为控制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病提供适宜的技术手段。

3、开展以慢性病危险因素控制为核心内容的人群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宣传合理营养、适当运动、控烟等慢病预防控制知识,提高人群慢病知识知晓率和自我保健意识,使其掌握健康生活方式技能,倡导和促进人群健康生活方式。

4、开展慢病行为危险因素监测,掌握危险因素的流行水平及变化趋势,为制定和评估慢病预防控制政策和措施提供基础数据。

5、探索可持续发展的基层慢性病综合管理模式,逐步推广。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1、项目范围在南昌市东湖区开展慢性病综合干预控制示范区项目及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在南昌市东湖区、赣州市的章贡区和龙南县、九江市武宁县、宜春市上高县开展慢病行为危险因素监测。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省直有关单位,赣江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为加强我省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4号)和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的意见》(赣人社发〔2016〕54号),制定《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8月27日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一、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已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在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与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类别相同的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药学、护理、医技等在职在岗的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类别卫生高级资格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名称对应为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药)师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药)师。

分省市类、县区类和乡镇类三个类别,省市类资格在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聘任均有效;县区类资格在全省县(市、区)、乡镇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聘任有效;乡镇类资格仅限在全省乡镇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聘任有效。

三、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28•【字号】赣府厅字[2014]9号•【施行日期】2014.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9号2014年1月2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设立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许可。

2.取消水处理材料中的无烟煤、骨炭、二氧化钛、聚丙烯、聚氯乙烯、碘树脂、电解槽、电极产品卫生许可。

3.取消化学处理剂中的水解苯丙酰胺、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硫酸铝铵(铵明矾)、PH调节剂、灭藻剂、次氯酸钙(漂白粉)、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产品卫生许可。

4.取消水质处理器中的陶瓷净水器,饮用水PH调节器,氧化电位水发生器,除氟、除砷净水器产品卫生许可。

5.取消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

6.取消设立造血干细胞资料库组织配型实验室审批。

7.将对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8.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9.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下放设区的市、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2.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下放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筹建江西省中医药决策咨询专家库的函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筹建江西省中医药决策咨询专家库的函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筹建江西省中医药决策咨询专家库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2.11•【字号】赣中医药组函〔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筹建江西省中医药决策咨询专家库的函赣中医药组函〔2015〕1号省中医药工作厅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省政府研究室,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学术团体、中医药企业、金融机构: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推动我省中医药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决策咨询专家学者作用,建设省级中医药智库,促进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江西省中医药工作厅际协调小组决定筹建江西省中医药决策咨询专家库,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配合与支持。

一、入库中医药决策咨询专家基本条件1.热爱中医药决策咨询工作,热心为中医药决策提供专业化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具备根据省委、省政府需要,结合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围绕中医药政策框架体系、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具有相关应用价值决策咨询建议的能力。

3.在战略研究、公共政策与管理、法学、经济学、金融学、运筹学、中医药和其他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研究成果和建树,熟悉该领域的发展动态及趋势,并具有较深造诣,撰写过高质量的应用性研究成果,或直接转化为省委、省政府的决策,或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推动了全省某一领域的发展。

4.获得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并在省级以上内参或刊物发表建议或论文5篇以上。

5.年龄不限,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

二、推荐入库中医药决策咨询专家的人数规定1.省中医药工作厅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在本系统内推荐2-3名专家。

2.省政府研究室,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学术团体、中医药企业、金融机构推荐1-2名专家。

赣卫办医政字〔2010〕65号 -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赣卫办医政字〔2010〕65号 -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仙下、禾丰、利村、梓山、
黄麟、银坑
宁都县
24
25
18
7
梅江、竹笮、对坊、田头、田埠、会同、湛田、安福、东韶、钧峰、肖田、蔡江、大沽、小布、东山坝、黄石、赖村
城郊
长胜、黄陂、青塘、洛口、
固村、固厚、石上
兴国县
25
25
19
6
兴江、梅窖、樟木、东村、杰村、龙口、埠头、永丰、茶园、枫边、南坑、良村、方太、鼎龙、潋江、江背、崇贤、隆坪、兴莲
白岭、古市、大桥、渣津、
马坳、溪口、山口、黄港、
太阳升、四都
上饶市
上饶县
21
26
19
7
望仙、华坛山、石人、石狮、湖村、清水、枫岭头、董团、尊桥、花厅、铁山、五府山、黄沙岭、皂头
煌固第二、董团第二、田墩第二、罗桥、茗洋
煌固、郑坊、四十八、茶亭、田墩、上泸、应家
鄱阳县
29
33
23
10
鄱阳、银宝湖、响水滩、石门街、昌洲、金盘岭、枧田街、柘港、鸦鹊湖、莲花山、四十里街、珠湖、乐丰、白沙洲、饶丰、团林、三庙前、饶埠、游城
附件2:
全省国家级贫困县乡镇卫生院名单
设区市
县(市)
建制
卫生院数
一般卫生院
中心卫生院
乡镇数
总数
一般
中心
政府负责在每个乡镇举办的
其它
政府负责在每个乡镇举办的
全省合计
408
461
330
131
九江市
修水县
36
36
26
10
义宁、黄龙、全丰、路口、水源、余塅、上衫、石坳、东港、杭口、上杭、西港、新湾、港口、布甲、大椿、竹坪、征村、漫江、复原、上奉、何市、黄沙、黄坳、庙岭、程坊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西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西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江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医务工作【发文字号】赣卫科教发[2014]10号【发布部门】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日期】2014.10.29【实施日期】2014.10.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卫科教发〔2014〕10号)各设区市卫生局、编办、发展和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推进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工作,特制定《江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现印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2014年10月29日附件:江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培训目标(一)总体目标。

推进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建立符合省情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全面提高临床医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21)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21)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2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21年9月29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三、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四、将第八条修改为:“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生育子女的夫妻,分娩前后可以通过生育服务网上系统办理生育登记,或者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含电子证照),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

”五、将第九条修改为:“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有子女死亡或者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根据本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等额再生育。

“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或者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六、将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

但是,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等其他疾病,医学上确有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到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性别鉴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西省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西省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西省殡葬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09.14
•【字号】赣府厅字〔2018〕85号
•【施行日期】2018.09.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机关工作
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西省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
组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全省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江西省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胡强副省长
副组长:宋雷鸣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金接省民政厅厅长
成员:邬定忠省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康方伯省委农工部副巡视员
胡庆华省编办副巡视员
郭新宇省发改委副主任
张冬庆省公安厅副厅长
龚建辉省民政厅副厅长
刘品韬省司法厅副厅长
何桑省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
梁春祥省国土资源厅总规划师
李道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王昭春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胡跃进省林业厅副厅长
谌洪敏省文化厅副巡视员
曾传美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王希贤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梁卫光省工商局副局长
邱荣飞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刘金接兼任办公室主任,龚建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2018年9月14日。

江西正厅级干部

江西正厅级干部

江西省正地厅级干部简历省委直属厅局正职简历江西省委办公厅肖光明,1952年3月生,江西吉水人。

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

1968年11月参加工作。

现任中共江西省委副秘书长、省委办公厅主任。

吕滨,1956年6月生,湖南长沙人,伦理学博士,中共党员。

1978年9月至1982年7月在湖南师范大学政治系学习;后曾任共青团长沙市委书记,长沙市郊区区委书记,共青团湖南省委副书记;1992年1月任共青团湖南省委书记;1995年1月任湖南省湘潭市委副书记(其间:1999年在湖南师范大学取得博士学位):1999年10月任江西省吉安地委副书记、吉安地区行政公署专员;2000年9月任江西省吉安市委副书记、市长;2001年12月任江西省吉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4年9月任江西省委副秘书长、农村工作部部长。

潘东军,1962年9月生,吉林柳河人。

1983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1983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与管理专业。

1998年4月至2003年4月任共青团江西省委书记、党组书记。

2003年4月任中共江西省委副秘书长。

魏民,教授,历任中共江西省委党校经济研究所所长;中共江西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中共江西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现任中共江西省委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

魏旋君,女,1963年8月生,江西南昌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律师职称,1985年华东政法大学毕业。

曾任江西省司法厅副厅长;2003年2月任江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兼政治部主任。

2007年3月任中共江西省委副秘书长,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局长。

钟金根,历任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副主任;2008年5月任中共江西省委副秘书长。

江西省委组织部张宝瑜,1954年12月生,江西德安人,现任江西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刘三秋,女,1961年6月生,福建泉州人, 1982年1月参加工作,江西师范学院物理系理论物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博士,教授。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13•【字号】赣府厅发[2004]11号•【施行日期】2004.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厅发[2004]1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四月十三日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26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发(2003)18号),江西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口计生委),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增加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职责。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人口计生委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组织起草本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政策,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奖励与社会保障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等工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研究本省人口发展战略,根据国家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制定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草案;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省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召开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宣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召开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宣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召开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宣传工作会暨新闻宣传人员培训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卫办宣传字[2015]2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2.04
【实施日期】2015.0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召开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宣传工作会暨新闻宣
传人员培训会的通知
(赣卫办宣传字〔2015〕2号)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省直管试点县(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总结2014年全省卫生计生宣传工作有关情况,研究部署2015年卫生计生宣传工作重点,经研究,在南昌召开全省卫生计生宣传工作会议暨新闻宣传人员培训会。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5年2月10日(星期二)下午2:30。

二、会议地点
省工商学校(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923号)。

三、会议内容
1、传达2015年全国卫生计生宣传工作会议精神;
2、总结2014年全省卫生计生宣传工作,部署2015年全省卫生计生宣传工作;
3、专家授课。

四。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创建无烟委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创建无烟委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创建无烟委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4.03.18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创建无烟委机关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
鉴于创建无烟委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工作变动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创建无烟委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调整后的成员如下:组长:李利
副组长:丰华
成员:朱烈滨李先春张万富洪鹰张岳
刘慧玲汪伟华宋健平谭友文杨华
龚建平聂冬平操秋阳罗礼生曾向华
予季李志刚贾立明李弋平江蓉
祝饶荣熊继杰李秋根何晓军邓武刚
钟玉祥葛志强赵清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宣传处。

办公室主任:李士虎
副主任:蔡临庆万德芝
成员:黄绍文胡春燕刘云霄罗峻松任爱建
谢友检段晨辉马喜吴思庭时翠
朱世鸣王卓李中坚张辉丽杨艳斌
卢恬敖力勋盛静廖建峰邬琦
罗群周宇燕李东刘军郑林华
苏承涛马雪兰余小明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3月18日。

赣州市卫生局架构图

赣州市卫生局架构图

赣州市卫生局架构图备注:职权目录详见下页。

赣州市卫生局各科室职权目录一、卫生局秘书科职权(一)起草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公文)流程图如下:赣州市卫生局秘书科廉能风险防控标准化作业规程(一)(二)机关会务流程图如下:赣州市卫生局秘书科廉能风险防控标准化作业规程(二)(三)机要保密流程图如下:赣州市卫生局秘书科廉能风险防控标准化作业规程(三)(四)人事档案管理赣州市卫生局秘书科廉能风险防控标准化作业规程(四)(五)信访处理流程图如下:赣州市卫生局秘书科廉能风险防控标准化作业规程(五)(六)卫生宣传流程图如下:个工作日)赣州市卫生局秘书科廉能风险防控标准化作业规程(六)(七)新闻发布工作流程图如下:赣州市卫生局秘书科廉能风险防控标准化作业规程(七)(八)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流程图如下:赣州市卫生局秘书科廉能风险防控标准化作业规程(八)(九)督办机关政务流程图如下:赣州市卫生局秘书科廉能风险防控标准化作业规程(九)(十)物品采购赣州市卫生局秘书科廉能风险防控标准化作业规程(十)(十一)拟订并落实全市人才队伍发展规划流程图如下:赣州市卫生局秘书科廉能风险防控标准化作业规程(十一)(十二)机构调整、设置及人员招录赣州市卫生局秘书科廉能风险防控标准化作业规程(十二)(十三)工资调整流程图如下:赣州市卫生局秘书科廉能风险防控标准化作业规程(十三)(十四)人事任免流程图如下:赣州市卫生局秘书科廉能风险防控标准化作业规程(十四)二、卫生局规财科职权(一)信息统计流程图如下:赣州市卫生局规财科廉能风险防控标准化作业规程(一)(二)卫生事业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流程图如下:赣州市卫生局规财科廉能风险防控标准化作业规程(二)(三)卫生财务经费管理流程图如下:。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健康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健康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健康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4.30•【字号】赣卫宣传字[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健康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宣传字〔2014〕8号)各设区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健康教育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开展健康教育,努力提高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省卫生计生委特制定了《江西省健康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江西省健康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2.江西省健康教育示范基地考核评分标准江西省卫生计生委2014年4月30日附件1江西省健康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是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在提高全民健康素养、预防疾病、保护和促进健康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建立健全由各级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和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中心,医疗卫生机构为骨干,社区、企业和学校等为依托的健康教育网络的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全省健康教育工作,树立典型,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一)区健康教育1.街道、社区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工作议程,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有经费保障。

2.开展社区诊断,根据辖区社会人口经济基本特征、主要健康问题等,确定重点目标人群和优先领域,明确主要健康教育策略。

3.开发利用辖区社会资源,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辖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逐年提高。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规范》要求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培训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培训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培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4.02•【字号】赣卫办宣传字[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培训的通知(赣卫办宣传字[2014]6号)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院:为提高我省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的工作能力,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健康教育服务,按照中央补助地方相关培训项目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预通知2014年举办的有关培训班事项。

一、举办两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工作培训班。

第一期培训对象为县(市、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中心卫生院的健康教育负责人,每个县(市、区)2人,举办时间预计为4月22-24日。

第二期培训对象为设区市、县(市、区)卫生局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教育工作负责人各1人,举办时间为4月24-26日。

培训地点均在南昌市(南昌百瑞四季酒店,南昌洪都北大道10号)。

培训内容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健康教育工作任务、要求和《健康教育服务规范》等。

请设区市统一组织报名。

二、举办一期健康素养巡讲师资培训班。

培训对象为设区市级各3名、县(市、区)各1名健康素养巡讲专家。

举办时间为5月27-30日,培训地点南昌市(宾馆待定)。

培训内容包括《健康66条》及健康教育知识甄别、演讲技巧等。

请设区市统一组织报名。

三、举办一期戒烟门诊能力建设培训班。

培训对象为医院戒烟门诊或相关工作人员,委直属医院各1人,设区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各1人,县(市、区)人民医院各1人。

举办时间为6月10-13日,培训地点萍乡市(宾馆待定)。

培训内容包括创建无烟医院工作指南、戒烟门诊建设及戒烟适用方法。

请设区市及省直有关医院统一组织报名。

四、举办一期卫生新闻与健康教育传播摄影培训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班子
篇一:国家卫生计生委领导班子组成
龙源期刊网.cn
国家卫生计生委领导班子组成
作者:
来源:《中国信息界·e医疗》20XX年第05期
中国政府网5月2日消息,日前,国务院任命王国强、马晓伟、陈啸宏、王培安、刘谦、尹力、崔丽(女)、徐科(女)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委领导一栏已更新为:主任、党组书记李斌,副主任、党组成员王国强,副主任、党组成员马晓伟,副主任、党组成员陈啸宏,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李熙,副主任、党组成员王培安,副主任、党组成员刘谦,副主任尹力,副主任、党组成员崔丽,副主任、党组成员徐科。

篇二:江西省卫生厅发文稿纸-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三批江西省名中医人选名单(100名)
篇三:赣防艾办函〔20XX〕5号-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赣防艾办函?20XX?5号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班子)关于申报20XX年多部门艾滋病防治工作项目的通知
附件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