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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AVH-PZ/CX-8.3

版次:1/A

受控状态: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

对生产和采购过程中、产品交付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及时地进行标识和隔离、处理和整改,以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一工序及顾客处,确保按程序正确地处理不合格品。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合格品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MRB)的组织机构、职责与权限,不合格品审理要求与处理程序,不合格品处理单的管理,不合格品、返工返修品、废品的管理,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交付产品出现的不合格的处理及记录的控制。本程序适用于原辅材料、过程中的产品及成品出厂后发生的不合格品的处理。

3.术语

不合格品是指经检验和试验判定,产品保量特性与相关技术要求和图纸工程规范相偏离,不再符合接收准则的产品。包括废品、返工返修品和超差利用品。可疑产品也视为不合格品,计量器具或检测设备失效时,所检验和试验过的产品也视为不合格品。

4.职责

4.1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自检及入库前的成品检验,对不合格的物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标识、隔离;在不合格品有了明确的处理意见后,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

4.2品质部负责监督和检查不合格品处理纠正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保存纠正措施及整改情况报告;负责生产部隔离的不合格品的确认。

4.3公司设置不合格品审理委员会(MRB)

4.3.1MRB组织机构:

4.3.1.1MRB设置为公司MRB和基层MRB二级,实施对不合格品分级处理。

4.3.1.2公司级MRB由总经理授权的总工和品保、技术、铸造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4.3.1.3基层MRB由总经理授权的品保、技术等部门代表组成。

4.3.2MRB的人员资格

MRB成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工作认真负责,质量意识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3.3MRB的职责与权限

4.3.3.1公司级MRB是公司处理不合格品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级MRB会议由总工主持,负责处理关键特性、重要特性严重偏离标准的不合格品;有权否定基层级MRB对不合格品的处理结论;负责处理由基层级MRB升级提交的不合格品;负责审查不合格原因及纠正措施。

4.3.3.2基层级MRB负责处理一般特性偏离标准的不合格品和少量关键重要特性偏离标准的不合格品;向公司级MRB提请本级处理权限外或有争议的不合格品处理;负责审查不合格品处理单中不合格原因及纠正措施,对不合格项目重复出现的不合格品,应提交公司级MRB处理。

5.不合格品的评审原则及程序

5.1不合格品的评审原则

5.1.1当工序中发现不合格品时,操作者及时上报给检验员或技术员,对于明显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由检验员或技术员出具处理意见,无特殊情况处理意见时间不超过12小时。对批量不合格、存在质量争议、对公司质量成本影响较大的产品,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及时上报基层MRB或公司级MRB处理。

5.1.2审理人员处理不合格品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原因找不出不放过、责任查不清不放过、纠正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同时坚持“成员意见一致”原则,即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代表共同签署意见,如对产品处理意见不一致,应报上级MRB处理。

5.1.3不合格品按分级的原则审理,需办理书面手续,未经授权人员无权处理不合格品。

5.1.4不合格品审理结论一次有效,不能作为以后审理和验收的依据。

5.2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5.2.1 不合格品的标识:不合格品的标识按《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进行。

5.2.2不合格品的隔离:标识过的不合格品必须立即从原材料中或生产线上转移到指定的不合格区。

5.2.3进货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的处理

5.2.3.1外购检验员检验过程中发现原材料及外购产品不合格时,应立即通知采购员,并依据检验记录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详细描述不合格品的缺陷后,由采购员上报到MRB负责处理。1)若入厂原材料及外购产品出现不合格,因生产急用但不影响最终产品保量时,经采购部门提出申请,技术部经理确认、品保部经理审核,总工批准后方可让步接收。被“让步接收”的采购产品必须加注“让步接收”标识以便后续的质量跟踪。2)经主管技术员和质量工程师确认拒收的不合格的采购产品时,由采购员负责办理退货手续;3)经主管技术员和质量工程师确认采购产品需要挑选使用的,由采购员通知供方进行挑选,挑选后的产品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5.2.3.2针对《不合格品处理单》所描述的不合格品问题,采购员应立即通知供应商,督促供应商进行不良原因分析和采取纠正措施并形成整改报告,采购员负责供应商回复时间的督促工作,一般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5.2.3.3若出现生产急需,原材料及外购产品出现供货不及时或原材料进货检验没有完成时,采购计划员提出申请,按流程提出让步接收申请,并负责办理让步使用手续。

5.2.4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品处理

5.2.4.1所有人员都有责任发现和报告任何阶段的不合格品,尤其是正在生产的产品加工过程,一经发现不合格品,应立即报告流动检验员,由流动检验员确认不合格状态并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和记录,存在争议的不合格品报MRB 处理。

5.2.4.2生产过程中,操作者自检发现的不合格品由发现人进行标识和隔离,流动检验员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流动检验员负责标识和隔离。

5.2.4.3生产过程发现采购产品有质量问题时,应立即停止生产,车间将问题反馈给检验科和采购部门,由采购部门会同技术员到现场处理。属于采购产品质量而引起报废的,采购部门负责与供方联系处理。

5.2.4.4不合格品属于生产过程问题的,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一式三份,属批量发生、及对故障存在争议的产品报MRB处理。闭环后的《不合格品处理单》,检验科存档一份,铸造部及其它制造部一份,生管部一份。

5.2.4.5责任部门按照《不合格品处理单》处理意见,基层管理者应及时落实责任人确认并签字,确保12小时内提交主管部门落实《不合格品处理单》的及时处理。

5.2.4.6检验员要及时按《不合格品处理单》处理意见填写返修单、《报废通知单》、不合格品处理记录单登记表,并负责对不合格品处理单编号、登帐。

5.2.4.7检验员审查《不合格品处理单》和登记表,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交责任部门,对责任不明确或外协厂责任时报MRB处理。

5.2.4.8对确认报废的不合格品,检验员填写《报废通知单》,车间物流将废品送到废品库处理。

5.2.4.9检验科要建立《不合格品统计台帐》,品保部针对《不合格品统计台帐》每月底对不合格品进行一次统计分析并将质量信息传递到有关部门,督促制定预防措施。

5.2.4.10检验科负责识别重复发生的不合格品,对于重复发生的不合格品或可疑产品信息随时反馈给质量工程师。质量工程师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原因分析并督促技术部制定措施,预防其再发生。

5.2.4.11当主管部门或顾客要求责任部门制定书面的整改情况报告时,责任部门应三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告报品保部。

5.2.4.12任何可疑材料或产品按不合格品对待。

5.2.4.13严禁加废和原废的混在一起,原废为铸造部的返还给铸造部;原废为外协厂家的车间物流集中放回废品库。废品库保管员做好各外协厂家的区分标识。

5.2.4.14铸造部及其它制造部的废品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24小时内必须清理出生产现场。

5.2.5库存中不合格品的处理

5.2.5.1当顾客反馈公司相关部门质量信息时,应第一时间按《质量信息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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