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路基土石方专业分包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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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专业施工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2014-XXXXXX高速-第六工区-专业-04号

总包方:XXXXXXX建设有限公司

分包方:冯正华

为了确保 XXXXXX高速公路第六工区施工任务能按时、按质、按量地顺利完成,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XXXXXXX建设有限公司与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业主(即:呈贡至澄江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签订的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甲乙双方就本工程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XXXXXX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第六工区

1.2、工程地点:XXXXXXXXXXX

1.3、分包项目名称:路基土石方开挖

1.4、分包工程内容:路基土石方开挖

1.5、分包方式:专业分包(含人机费、机械油料、辅料)

第二条、分包单价、包含的工作内容及计量方法:

2.1、石方开挖为22.00元/m3,土方开挖为5.50元/m3,按设计15%土石比3。2525.69 m3,石方量为445.71m例,土方量为

2.2、对作业和材料的—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内容之内,在分包单价前应参阅《公路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YNG/T B01-2010)及《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的有关内容,两者有不一致之处以前者为准。

2.3、分包价应已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辅助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4、施工用水、用电自行解决,费用由分包方自行考虑在分包单价内,总包方

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5、结算工程量以现场实测值为准按计量规则进行计算,双方共同参与见证的

测量资料现场签字认可,但所形成的各子目的工程量不得超出项目部与业主方的最终结算量。

第三条、分包范围及结算方法

3.1、分包范围:

1.K14+700-K14+720段总长20m土石方工程分包开挖工。本合同分包范围程

按设计计量,总挖方工程量为2971.4m3。在施工过程中如地质因素或总包方技术管控导致分包方施工工程量超出承包开挖总

工程量,则增加的工程量另算。

3.2、工程量计价金额:土方金额为445.71×5.5=2451.405元

石方金额为2525.69×22=55565.18元总施工工程金额为:2451.405+2451.405=58016.59元

3.3、结算方式:

58016.6元进行结算,结算单必须经项目经理签字确本合同最终完成量按

认后方可生效。

3.4、调整条件:

本项目为固定合同单价,人工、油料、机械租金等价格变化不调整合同单

价。

第四条、付款方式当分包方按总包方要求将K14+700-K14+720段土石方开挖工程量2971.4m3

58016.6元(伍万捌仟零壹天内总包方必须将分包方施工费用施工完成后,30

拾陆元陆角)人民币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分包方。每次付款时分包方需向总包方提

供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所需材料、设备由分包方自己提供。

第六条、质量要求及奖惩

6.1、工程质量要求:

按照《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

准》(JTG F80/1-2004)、《云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实施要点》的要求组织施

工,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6.2、质量验收标准: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 F80/1-2004)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后续法规、规范及标准。

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合格(不达优良),下道工序不准以保证整体工期要求;配置足够的重碾压设备,配置合理的开挖、施工的原则。.

型压路机和洒水设备,保证路床及路基填方的碾压质量,确保工程合格率100%。

6.3、由于K14+700-K14+720段边坡为土夹石组成,并且土质松散、石体为较大孤立的个体孤石,所以地质条件较差,边坡稳定性较弱。如因地质因素或总包方管控出现的问题导致边坡垮塌、影响外观完美以及不符合设计等因素由总包方自行承担与分包

方无任何关系。如因分包方爆破或开挖导致的因素,分包方自行处理。

6.4、奖惩:

分包方每项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公路工程验收标准及验收规范规定。如一

次验收质量达不到合格,总包方按分包单价的20%计量,分包方并由此承担所造

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质量不合格的必须及时返工,其返工造成的一切

工料机损失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总包方一概不负责任。

分包方如发生一次质量事故,分包方无条件整改至合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如两次出现质量问题或被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业主、监理单位开除施工资格,总包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工期要求及奖惩

7.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5天

7.2、开工日期:2014年4月20日

7.3、竣工日期:2014年5月4日

7.4、违约责任:乙方延误工期(包括节点工期)时,甲方有权要求整改,节点工期延误时罚款5000元,同时,乙方若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施工并验收合格,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施工过程中严重延误工期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赔偿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八条、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及职业健康

8.1、分包方应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严禁随挖随倒、乱砍树木、破坏植被、挤占河道等不文明施工行为。执行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关于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规定,并按照发包方的具体要求,严格按环保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环保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和业主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及处罚。

8.2、为保障安全、文明施工,分包方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其主要人员的任用及撤换必须经承包商的同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贯穿施工全过程和覆盖全岗位的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措施,严格执行相应的检查制度及奖罚条例。

8.3、分包方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确保现场人员的职业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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