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抵押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抵押担保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抵押担保,是指公司以其拥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作为担保物,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抵押担保行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抵押担保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监管规定。
(二)审慎经营原则:公司应当审慎评估抵押担保的风险,确保抵押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平公正原则:抵押担保行为应当公平、公正,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四)保密原则:公司应当对抵押担保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第三方。
第二章抵押担保的范围与形式第四条公司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一)为他人提供的借款担保;(二)为他人提供的贸易融资担保;(三)为他人提供的信用证担保;(四)为他人提供的其他担保;(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五条公司抵押担保的形式包括:(一)动产抵押;(二)不动产抵押;(三)权利质押;(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抵押担保形式。
第三章抵押担保的审批与程序第六条公司抵押担保的审批程序如下:(一)抵押担保申请:申请抵押担保的部门或个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具相关资料。
(二)风险评估:公司财务部门对抵押担保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评估报告。
(三)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根据风险评估报告,对抵押担保申请进行审议。
(四)股东大会审议: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抵押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签署抵押担保合同:经批准的抵押担保事项,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抵押担保合同。
第四章抵押担保的管理与监督第七条公司抵押担保的管理与监督包括:(一)抵押物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对抵押物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抵押物的安全。
(二)抵押担保合同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对抵押担保合同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和有效管理企业对外担保行为,保护公司的利益,提高风险掌控本领,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的全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并适用于公司实际掌控的其他企业。
涉及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决策和执行,应依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定义1.对外担保:指公司为他人供应担保责任,包含但不限于信用担保、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形式。
2.被担保人:指借款人、融资方或其他受益方,即获得公司对外担保的主体。
3.担保额度:指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额度,应严格掌控在合理范围内。
4.风险评估:指公司对担保事项所涉及的风险进行评估,包含但不限于担保方式、被担保人信用情形、资金周转本领、市场风险等。
第二章担保决策与程序第四条担保决策1.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经董事会决策,并依照股东大会授权范围进行决策;2.董事会应充分考虑担保事项的风险性、收益性、合规性等因素,确保担保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和风险经受本领。
第五条条件与限制1.公司对外担保应满足以下条件:–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范围;–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商定的相关规定;–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公司有充分的还款本领。
2.公司对外担保应遵从以下限制:–担保额度不得超出公司净资产的30%;–担保事项对公司经营造成重点影响的,应经股东大会决策。
第六条风险评估1.公司在决策对外担保事项前应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被担保人信用情形和还款本领;–担保方式的可行性和适用性;–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等。
2.风险评估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形成评估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评估报告应客观真实,说明评估方法和依据。
第七条合同签署1.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与被担保人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担保的方式、担保期限、责任范围、违约责任等事项。
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融资担保行为,有效控制融资风险,保障公司财务安全,维护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融资担保活动。
第三条公司融资担保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融资担保活动合法、合规。
(二)审慎经营:充分评估融资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财务安全。
(三)平等互利:确保融资担保各方权益,实现互利共赢。
(四)公开透明:融资担保活动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融资担保范围第四条公司融资担保范围包括:(一)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融资租赁、信用证等。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确保其履行合同义务。
(三)为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但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融资担保决策与审批第五条融资担保决策:(一)公司设立融资担保决策委员会,负责融资担保决策。
(二)融资担保决策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能力。
第六条融资担保审批:(一)子公司融资担保,由子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融资担保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二)关联方融资担保,由关联方提出申请,经公司融资担保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三)融资担保额度超过公司净资产10%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章融资担保风险控制第七条融资担保风险控制:(一)公司应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评估体系,对融资担保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
(二)融资担保决策委员会应充分考虑融资担保项目的风险,确保融资担保活动安全、合规。
(三)公司应加强对融资担保项目的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风险隐患。
第五章融资担保信息披露第八条融资担保信息披露:(一)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融资担保相关信息。
(二)融资担保决策委员会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融资担保工作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应定期向公司股东大会报告融资担保工作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加强风险管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公司需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确保担保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确保担保对象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方式合理,担保金额适当。
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审批,确保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对外担保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担保行为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审批和披露第七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批。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或者担保期限超过一年的,应由股东大会审批。
第八条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批对外担保时,应充分了解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担保方式、担保金额等信息,并进行风险评估。
第九条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批对外担保时,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董事或者股东出席,且出席会议的董事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发生后,应及时向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报告,并在公司公告中披露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信息。
第三章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担保对象的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担保方式、担保金额等。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采取适当的担保方式,确保担保行为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限制担保金额,确保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一定比例。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关注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及时调整担保金额和担保方式。
担保公司担保部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担保部门的运营管理,确保担保业务的合法、合规、高效运行,降低担保风险,保护公司及各方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担保部门的所有员工及业务活动。
第三条担保部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担保业务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 审慎性原则:担保部门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严格审查担保申请,确保担保对象具备良好的信用和偿债能力。
3. 保密性原则:担保部门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护客户信息和公司商业秘密。
4. 效率性原则: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为客户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第二章担保业务流程第四条担保业务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 客户咨询:客户向担保部门提出担保申请,担保部门负责接收并登记。
2. 审查担保申请:担保部门对客户提交的担保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客户资料、担保项目、担保金额等。
3. 评估担保风险:担保部门对担保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包括担保对象的信用、偿债能力、行业前景等。
4. 签订担保合同:经审查和评估后,担保部门与客户签订担保合同。
5. 担保业务办理:担保部门协助客户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担保业务顺利实施。
6. 担保合同履行:担保部门对担保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担保义务得到履行。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五条担保部门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内容:1. 风险识别: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识别,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2. 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应对措施。
3. 风险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包括加强内部控制、完善担保条件、设定担保限额等。
4. 风险预警:对潜在风险进行预警,确保风险得到及时处理。
第四章员工管理第六条担保部门员工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2. 具备金融、法律、财务等相关专业知识;3. 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七条担保部门员工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风险意识。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本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本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相应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第二章担保原则第四条本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原则:担保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
2. 审慎原则:对担保申请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担保风险可控。
3. 互利原则:担保行为应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实现互惠互利。
4. 安全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额度,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第三章担保审批程序第五条对外担保审批程序如下:1. 担保申请:由担保申请人向公司提出书面担保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 风险评估:财务部门对担保申请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风险评估报告。
3. 审查批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4. 信息披露:对批准的担保事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章担保管理第六条公司设立对外担保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外担保的决策和管理。
第七条对外担保额度管理:1.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2.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不得超过子公司净资产的30%。
3. 对单一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
第八条对外担保合同管理:1. 担保合同应明确担保范围、期限、金额、利率、违约责任等内容。
2. 担保合同签订前,应进行法律审查。
3. 担保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报送财务部门备案。
第五章风险控制与责任追究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对外担保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对担保对象的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
第十条对外担保风险控制措施:1. 对担保对象进行严格的资信调查,包括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
集团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担保业务管理,促进集团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各成员单位开展的担保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为集团内部其他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为外部机构或个人提供担保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应遵循“风险可控、审慎经营、合规经营、诚实守信”的原则,实现风险管理与业务管理相结合。
第四条集团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应做到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业务经营的合规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第五条集团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应制定业务规划,明确目标、定位和战略,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营效益。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集团公司设立担保管理部门,具有独立的担保业务管理职能,承担担保业务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担保管理部门包括担保业务部和风险管理部,担保业务部负责担保业务的开展和管理,风险管理部负责担保风险的评估和控制。
第八条集团公司应设立担保业务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担保业务管理的决策和监督。
第九条集团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担保业务进行定期审计和检查,确保业务操作的合规性和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三章担保业务流程第十条集团公司开展担保业务应严格遵循相关程序和规定,建立健全的担保业务流程。
第十一条担保业务流程包括风险评估、担保方案设计、审核批准、签署合同、实施监测等环节,各环节需履行相应责任,确保担保业务的有效开展。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应建立客户资信评估体系,对担保对象进行资信评估,综合考虑其信用状况、财务状况、信贷记录等因素,确定担保额度和担保费率。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对担保业务的风险进行评估,加强风险控制和监测,及时调整担保方案,降低担保风险。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应建立资料管理和监督制度,健全担保业务档案管理,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准确,便于监督和审计。
有限责任公司担保管理制度(2024版)
有限责任公司担保管理制度(2024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第三条管理原则3.1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效益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担保的决策第四条决策机构4.1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决策。
第五条决策程序5.1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______%以上通过。
第三章担保的条件第六条被担保方的资格6.1 被担保方应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且与公司有合法的业务往来。
第七条担保额度7.1 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______%。
第八条担保期限8.1 担保期限应根据被担保方的还款能力和公司的经营计划合理确定,最长不得超过______年。
第四章担保的审批第九条担保申请9.1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由相关部门或子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条担保审批10.1 担保申请应提交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
10.2 风险管理部门的评估意见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章担保的执行第十一条担保合同11.1 公司对外担保应签订书面担保合同,明确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责任等条款。
第十二条担保登记12.1 公司对外担保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担保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担保监督13.1 公司应加强对担保事项的监督,确保担保行为的合法、合规。
第六章担保的风险管理第十四条风险评估14.1 公司应定期对担保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担保风险。
第十五条风险控制15.1 公司应建立担保风险控制机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担保行为,维护公司利益,强化风险控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担保是指为他人申请融资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担保应以保证公司利益为前提,严格控制风险。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担保管理体系,明确担保职责和程序。
第二章担保职责第五条公司担保事项应由董事会决策,并依法履行公告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骨干人员应尽到审慎责任,确保担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六条公司担保应确保被担保人具备可以履行被担保债务的能力和条件。
第七条公司担保应控制风险,严禁与不良借款人发生涉及利益输送、腐败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担保原则第八条公司担保应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第九条公司担保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持业务合规。
第十条公司担保应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借款项目的风险,确保担保风险可控。
第十一条公司担保应确保担保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第四章担保流程第十二条申请方提出担保申请,填写担保申请表,携带相关材料向公司提交。
第十三条公司应组织专业评估团队对申请方进行审核,包括资信调查、资产评估等。
第十四条经评估团队审核通过的申请,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申请,由公司与申请方签署担保合同。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担保文件归档制度,对相关文件和记录进行存档保存。
第五章担保风险控制第十七条公司应保持对被担保企业的跟踪风险管理,及时掌握被担保企业的经营状况。
第十八条出现风险预警情况时,公司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通过与借款人协商、处置担保物等方式化解风险。
第十九条公司应完善风险评估、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报告风险情况并提出风险应对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公司担保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骨干人员在担保过程中发现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报告,严肃追责。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有限责任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护公司利益,加强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有限责任公司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担保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形式。
第三条公司担保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依法决策,并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四条公司担保应当维护公司和合法权益,并符合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担保风险管理制度,科学合理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担保的种类第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形式。
第七条公司担保应当明确担保范围、担保期限、担保方式、担保额度等关键要素,并在担保函或协议中详细约定。
第八条公司应当根据担保对象的信用状况和风险情况,合理确定担保额度,并制定相应的担保方案。
第九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担保条件,拒绝擅自担保无法收回的高风险项目。
第十条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擅自对外担保,不得提供虚假资料。
第三章担保的决策程序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并制定相应的担保计划。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担保项目进行充分调查和评估,确保担保项目具有可行性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开展专业化讨论,听取风险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做出担保决策。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担保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向股东会和监事会报告担保项目的决策情况,保证决策程序的公开、公正、公正。
第四章担保的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担保管理制度,规范担保管理流程,确保担保项目得到有效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设立风险管理部门,专门负责担保风险管理工作,加强对担保项目的跟踪监控。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担保风险,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担保风险评估,及时调整担保政策,持续改进担保管理工作。
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担保行为,加强风险管理,保护公司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级各类担保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担保管理应当遵循“谨慎”、“规范”、“风险控制”的原则,确保担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担保管理工作体系,明确担保行为的组织、决策和执行程序,确保担保需求真实、合法、适当。
第五条公司担保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担保管理的决策机构,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主要负责担保政策、担保风险评估、担保审批和担保管理工作。
第二章担保申请第六条公司担保申请包括内部担保和外部担保。
第七条内部担保是指由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关联公司等提出的担保申请。
第八条外部担保是指公司与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签订的担保协议。
第九条公司担保申请应当由申请单位提出,并经公司担保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方可进行担保。
第十条公司担保申请应当提供真实、详细的项目信息以及担保理由,并注明担保金额、期限、方式等具体事项。
第十一条担保申请人应当具备资格,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风险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确定担保额度、期限、手续等事项。
第十三条公司担保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批,并做出担保决定。
第十四条禁止公司以任何形式为内部人员提供担保。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及时向担保申请人通知担保决定,并签署相关协议。
第十六条公司担保应当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动态监管,对高风险项目或担保应当采取及时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公司担保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担保情况,确保担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公司担保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担保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担保专业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担保档案,并定期进行审查,确保担保行为合法、规范。
第二十条公司担保管理委员会应当严格贯彻公司担保管理制度,做好公司担保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公司担保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公司担保管理制度,提高公司担保管理水平。
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XXX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完善担保业务内部控制,有效防范担保风险,确保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担保业务》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作为担保人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协议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
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第三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确保资产安全。
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审议审批。
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分别行使对外担保的决策权。
第五条须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会审批。
须经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一)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第六条对外提供担保,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报公司审批。
第三章对外担保的程序第七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受理对外担保申请,并且作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和执行过程中,主要履行如下职责:(一)对担保申请人进行调查、信用分析和风险评估;(二)办理对外担保的手续;(三)担保生效后,对被担保人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四)负责对外担保项目文件、资料的归档管理;(五)办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其它事宜。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受理对外担保申请,应要求担保申请人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一)担保申请书;(二)申请人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近期报表;(四)担保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经济评价报告;(五)担保项目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以及特别要求的其他文件等;(六)担保项目有关的债务意向、还款计划及还款资金来源等情况说明;(七)申请人提供反担保的措施和相关资料;(八)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九)其它与担保项目有关的资料。
公司内部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担保行为,加强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形式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以及出具有担保效力的共同借款合同、差额补足承诺、安慰承诺等支持性函件的隐性担保。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为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第二章担保业务管理第四条公司设立担保管理部门,负责担保业务的审批、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五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以下原则:1. 风险可控原则:担保业务应充分评估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2. 合规性原则: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3. 诚信原则:担保业务应遵循诚信原则,维护公司声誉。
4. 审慎性原则:担保业务应严格审查被担保人资质,确保担保项目安全。
第六条担保业务流程:1. 担保申请:由被担保人向担保管理部门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 审批:担保管理部门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
3. 担保合同签订:经审批通过的担保项目,由担保管理部门与被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
4. 担保合同备案:担保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备案。
5. 担保合同履行:担保管理部门对担保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担保业务安全。
第七条担保合同管理:1. 担保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担保合同管理台账,定期跟踪担保合同履行情况。
2. 担保管理部门妥善保管担保业务相关资料,建立担保业务档案。
第三章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第八条公司建立健全担保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担保业务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
第九条公司加强对担保业务的内部监督,定期对担保业务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上级监管部门。
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本制度是为规范公司担保管理行为,保障公司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加强风险控制,提高担保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制定并实施。
第二章负责人和分工第一条负责人公司担保管理的负责人为总经理,由董事会委派。
第二条职责1.负责拟定、修改和实施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2.监督公司担保活动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情况。
3.审批和签署具体担保业务。
第三条分工公司担保管理分为风险控制部和业务担保部两个部门。
1.风险控制部负责担保风险评估、担保方案审批、风险预警等工作。
2.业务担保部负责担保业务的审核、尽职调查、必要审核材料的准备等工作。
第三章担保做法第四条担保类型公司可提供的担保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第五条担保条件1.担保风险评估达到一定标准。
2.担保合同的签订和生效。
3.担保费用和利率等相关条件确立。
第六条担保限额公司对每个借款方担保限额须明确规定,不得超过公司资金规模的50%。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七条风险控制流程1.风险预警:风险控制部负责定期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发现风险信息及时报告董事会。
2.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部对担保申请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具备担保条件,并给出评估结论和意见。
3.决策审批:董事会根据风险评估意见决策是否批准担保业务。
4.风险监控:业务担保部负责对已担保业务进行风险监控、跟踪和报告,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
第八条风险排查风险控制部负责对借款方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
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
第九条风险应对发生风险事件时,公司应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偿、代偿等,保护公司及担保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监督与纠正第十条监督机制1.举报制度:建立担保管理举报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查处。
2.监督检查:定期对担保管理情况进行内部和外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任何人不得擅自解释和修改。
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
第三条公司担保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原则:担保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慎原则:公司应充分评估担保风险,确保担保行为安全、可靠。
(三)互利原则:担保行为应实现公司与被担保方的利益平衡。
(四)安全原则:公司应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第二章担保对象及范围第四条公司担保对象限于以下情形:(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供担保的主体;(二)与公司有业务往来,且资信良好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三)子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因资金周转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向其提供的担保。
第五条公司担保范围包括:(一)借款担保;(二)银行开立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担保;(三)开具保函提供担保;(四)履约担保;(五)内保外贷;(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形式。
第三章担保审查与审批第六条公司担保审查程序:(一)提出担保申请:子公司向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二)风险评估:公司相关部门对担保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包括被担保方资信状况、担保风险等;(三)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担保申请进行审议,决定是否批准。
第七条公司担保审批权限:(一)对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二)对子公司之间的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批;(三)对子公司为外部单位提供的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四章担保合同与管理第八条公司担保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一)担保人、被担保人名称及住所;(二)担保事项;(三)担保范围;(四)担保期限;(五)担保方式;(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方式。
第九条公司担保管理:(一)公司应建立健全担保档案,对担保事项进行登记、归档;(二)公司应定期对担保事项进行审计,确保担保行为合规;(三)公司应加强对担保风险的监控,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篇一」20xx年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模板20xx年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包括公司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也不包括因其他方为公司提供担保而由公司为对方提供反担保。
第三条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
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第五条下述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一)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其他担保事项。
对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的审议,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其他事项,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第一款所述担保事项如构成关联交易,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当符合《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前款所述担保事项如构成关联交易,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当符合《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除本制度第五条所述以外的其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第三章对外担保的审批第七条董事会应指定公司财务部门或其他部门为对外担保具体事项的经办部门(以下简称“经办部门”)。
担保公司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经营活动,防范担保风险,保护公司及客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级部门、子公司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担保业务应遵循合法、合规、审慎、风险可控的原则,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二、担保业务范围第四条公司担保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为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担保;(二)为各类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三)为工程项目、设备购置、技术改造等提供的履约担保;(四)为国际贸易、租赁、保险等业务提供的担保;(五)其他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业务。
三、担保业务审批程序第五条公司担保业务审批程序如下:(一)业务部门对担保项目进行初步调查,形成担保项目调查报告,提交担保业务管理部门;(二)担保业务管理部门对担保项目进行风险评估,提出担保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三)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担保业务管理部门与客户签订担保合同;(四)担保合同签订后,担保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担保业务的日常管理。
四、担保业务风险管理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担保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一)建立健全担保业务管理制度,明确担保业务操作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二)对担保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担保风险可控;(三)对担保项目实施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四)建立担保业务风险预警机制,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五、担保业务信息披露第七条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担保业务信息。
(一)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披露担保业务情况;(二)在公司临时报告中披露担保业务重大事项;(三)在发生担保业务风险事件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六、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担保公司担保部门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担保部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担保公司担保部门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的担保部门,包括担保业务的审批、风险控制、客户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担保部门应当坚持风险控制第一的原则,合理、规范地运营担保业务,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利益。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担保部门设有部门领导和专业人员,部门领导由公司领导任命。
第五条担保部门负责担保业务的开展,包括审批、监控、催收等工作。
第六条担保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业务管理、风险控制、内部控制等制度,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担保部门应当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提高管理效率。
第三章担保业务管理第八条担保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担保业务的审批标准和流程。
第九条担保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的业务规则,对担保业务进行审查和审核,并根据风险情况制定相应的担保方案。
第十条担保部门应当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情况,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并建立客户档案。
第十一条担保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担保业务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客户资料、担保合同、抵押物资料等信息的归档和保管。
第四章风险控制管理第十二条担保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的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担保部门应当对担保业务进行定期的风险评估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
第十四条担保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预警并采取措施加以应对。
第十五条担保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风险数据和信息,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章内部控制管理第十六条担保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包括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方面的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担保部门应当对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业务操作符合公司的规定和政策。
第十八条担保部门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的管理和控制,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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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担保管理制度XX压缩:对外担保管理制度XX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本制度已经2014 年6 月4 日召开的公司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所属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各级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含公司所属各级子公司,下同)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包括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所属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与公司所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70%。
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其他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除对公司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或互保,反担保或互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七条公司证券办公室为公司担保行为的日常管理部门,公司计划财务部、公司办公室、审计法务部分别按照部门职责对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专业管理。
第二章担保对象的基本条件第八条除公司所属子公司外,担保对象同时具备以下资信条件的,公司可为其提供担保:(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在担保期间不存在需要或应当终止的情形;(二)具有相应的偿债能力;(三)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四)如公司曾为其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不存在大额逾期未偿还的债务,或担保方被债权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五)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六)提供公司认可的反担保或互保,反担保或互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七)没有其他较大风险;(八)董事会认为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公司在提供担保业务前,财务部门应对被担保企业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其资产经营和资质信誉状况,并提出初步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一)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和良好的发展前景;(三)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或互保能力;(四)已经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过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五)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六)公司对其具有控制能力;(七)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第十条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二)在最近3 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三)公司曾为其担保,担保对象存在大额逾期未偿还的债务,或担保方被债权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五)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或互保措施的;(六)公司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第十一条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下列情形:(一)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伍千万元;(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本条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担保事项应当经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事项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二条除前条规定的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外,公司发生的其它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对外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四章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第十三条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要求,履行必要的担保申请与受理,担保对象调查与评估、担保事项审批,担保合同签定,担保对象跟踪,担保责任的履行、解除、追偿,担保损失评估及责任追究等流程,全面、科学地评估担保项目风险,并经过科学、有效的决策与审批,确保对外担保的风险控制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第十四条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一)计划财务部1.负责担保申请的受理,并对担保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重点关注担保对象的财务文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等。
2.负责牵头组织对担保对象进行评估调查,重点审查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及银行信用记录,担保对象提供的反担保资产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潜在的法律纠纷、权属受限的情形等。
在评估调查的基础上,对担保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3.负责建立担保业务台账,详细记录担保对象、金额、期限、用于抵押和质押的物品或权利及其他有关事项,妥善保管反担保权利凭证,并定期对担保业务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和统计分析。
4.负责定期收集担保对象在担保期内的财务报表,按年度收集担保对象的审计报告,分析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关注其日常生产经营、对外担保及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担保对象企业进行考察,及时检查担保项目资金使用、财务状况及债务主合同执行情况。
5.负责定期核实反担保财产的存续状况和价值。
6.担保对象出现财务恶化等情形时,负责进行分析评估,提交担保预计损失报告书,进行账务处理,确认预计负债及损失。
(二)审计法务部1.参与对担保对象的评估调查;2.负责对外担保事项涉及的合同拟定、签署、审批等流程的监督;3. 负责牵头拟定(或审定)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并负责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债务主合同的法律审核;4.实际发生担保损失时,负责全面调查,编制担保损失报告书,并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5.如果担保对象债务到期后,未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的,公司代为清偿后,负责执行相关措施并进行追索;6. 在担保期间,如果发生担保对象机构变更、被撤销、破产、清算等情况时,负责按有关法律规定变更担保合同、行使债务追偿权。
(三)证券办公室1.参与对担保对象的评估调查;2.对担保事项进行汇总,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进行合规性形式审核;3.负责分别将担保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4.负责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债务主合同的备案;5.按规定对担保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对外担保事项内部控制基本流程:(一)担保对象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出担保申请;(二)担保申请受理;(三)对担保对象调查评估;(四)担保业务的合规性审核;(五)担保事项提交公司内部审批;(六)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七)拟订(或审定)、审议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八)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署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九)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的备案、生效;(十)担保期间对担保对象、反担保资产的跟踪评估,重点关注可能发生的担保风险及损失;(十一)担保合同的终止或解除,当发生债务代偿、担保损失时,进行追偿、损失确认、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债权人、债务人:(二)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金额;(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四)担保的方式;(五)担保的范围;(六)担保期限;(六)担保期限;(七)双方权利义务;(八)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方式;(十)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担保对象同时向多方申请担保的,公司应与其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本公司的担保份额,并明确约定公司提供的担保是单独的,与其他担保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第十七条公司发生对外担保,应当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向证券办公室及年度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相关书面文件。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对外担保后,必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等。
第十九条公司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十条公司全体董事应当认真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于已披露的担保事项,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一)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二)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第二十二条证券办公室是公司担保信息披露的职能部门,公司担保信息的披露工作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证券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有关公司担保披露信息的保密、保存、管理、登记工作。
第六章违规责任第二十四条公司将对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的违规当事人给予相应处罚,对因违规操作而给公司造成损害、损失的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并责令赔偿。
第二十五条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未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或违反《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公司及责任人受到相应处分的,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担保事项调查评估有引导性或明知却故意判断性错误,导致决策失误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怠于行使其职责给公司造成担保损失的,公司将视损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决定给予有过错的责任人实施包括免职、降级、解除劳动合同、扣罚绩效奖金、通报批评、警告等处罚措施,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