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知识点总结之刑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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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知识点总结之刑事证据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1.下列哪一证据规则属于调整证据证明力的规则? (2017年卷二第26题—单选)

A.传闻证据规则

B.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C.关联性规则

D.意见证据规则

【答案】C

【解析】从内容来看,证据规则大体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调整证据能力的证据规则,如传闻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意见证据规则、证据规则等。一种是调整证明力的证据规则,包括关联性规则、补强证据规则等。

所谓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也就是证据对证明案件事实的价值。证据对案件事实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证据本身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以及联系的紧密、强弱程度。证据能力是指证据资格,即允许证据在诉讼中使用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刑事证据规则是指在证据制度中,控辩双方收集和出示证据,法庭采纳和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必须遵循的重要准则。

传闻证据规则,也称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即法律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依据的规则。根据这一规则,如无法定理由,任何人在庭审期间以外及庭审准备期间以外的陈述,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违反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原则上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为法庭采纳。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亲

身感受和经历的事实,而不得陈述对该事实的意见或结论。传闻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意见证据规则都是排除某一类材料作为证据的资格,调整的都是证据的证据能力问题。关联性规则,一方面是指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另一方面,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度决定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也属于关联性规则的内容。一般来说,如果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紧密,则该证据的证明力较强,在诉讼中所起的作用也较大。《高法解释》第104条第2款规定:“对证据的证明力,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从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因此我国的关联性规则首先从是否具有关联性的角度调整了证据的证据能力,同时也从关联程度大小的角度调整了证据的证明力。因此C选项正确。

2.甲涉嫌利用木马程序盗取Q币并转卖他人,公安机关搜查其住处时,发现一个U盘内存储了用于盗取账号密码的木马程序。关于该U盘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第69题—多选)

A.应扣押U盘并制作笔录

B.检查U盘内的电子数据时,应将U盘拆分过程进行录像

C.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对U盘内提取的木马程序,应附有该木马程序如何盗取账号密码的说明

D.如U盘未予封存,且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U盘内提取的木马程序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答案】ABCD

【解析】《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扣押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扣押、封存原始存

储介质,并制作笔录,记录原始存储介质的封存状态。”本题中U盘属于电子数据的原始存储介质,扣押U盘并应制作扣押笔录符合上述规定,A选项正确。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第2款规定:“电子数据检查,应当对电子数据存储介质拆封过程进行录像,并将电子数据存储介质通过写保护设备接入到检查设备进行检查;有条件的,应当制作电子数据备份,对备份进行检查;无法使用写保护设备且无法制作备份的,应当注明原因,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根据这一规定,检查本题中U盘内的电子数据时,应将U盘拆分过程进行录像,B选项正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第1款规定:“对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以及计算机病毒等无法直接展示的电子数据,应当附电子数据属性、功能等情况的说明。”本题中用于盗取Q币的木马程序即属于此类电子数据,因此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附有木马程序如何盗取账号密码的说明,C选项正确。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规定:“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程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未以封存状态移送的;(二)笔录或者清单上没有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三)对电子数据的名称、类别、格式等注明不清的;(四)有其他瑕疵的。”D选项属于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因此该选项正确。

3.关于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主体,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第70题—多选)

A.故意毁坏财物案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证明主体

B.侵占案中提起反诉的被告人是证明主体

C.妨害公务案中就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的警察是证明主体

D.证明主体都是刑事诉讼主体

【答案】ABD

【解析】刑事诉讼证明是指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审判机关提出证据,运用证据阐明系争事实,论证诉讼主张成立的活动。刑事诉讼证明的主体是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基于“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承担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责任的是公诉机关和自诉人,因为二者在诉讼中实际上处于原告一方,被告人在原则上不负证明责任,仅在特定情况下承担一定事实的证明责任。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承担对民事赔偿事实的证明责任的,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故意毁坏财物案中,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而,本题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证明主体,A选项正确。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被告人提起反诉,实际上成为了自诉人,需要承担提出证据证明反诉的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责任,是证明主体,B选项正确。妨害公务罪中就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的警察是证人,证人在刑事诉讼中不承担证明责任,因而不是证明主体,C选项错误。刑事诉讼主体是所有参与行使诉讼活动,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主体包括证明主体,因此D选项正确。

应当注意对刑事诉讼主体和证明主体的范围的理解;结合本题中给出的具体案件,首先判断案件的性质是公诉、自诉还是附带民事诉讼,明确证明责任的分担原则,从而作出正确判断。

甲、乙二人系药材公司仓库保管员,涉嫌5次共同盗窃其保管的名贵药材,涉案金额40余万元。一审开庭审理时,药材公司法定代表人丙参加庭审。经审理,法院认定了其中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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