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山市板芙镇顺景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板芙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批复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板芙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
论证报告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7.12
•【字号】中府函〔2022〕237号
•【施行日期】2022.07.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板芙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
告的批复
板芙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批准〈中山市板芙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成果的请示》(板府〔2022〕17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板芙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业经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关于工业用地开展控规调整工作的有关通知》的相关要求,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板芙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该报告所提规划条件作为本次调整工业用地的规划审批依据。
二、你镇要加强对上述规划条件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不得随意调整,要会同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对上述项目的监管,确保该项目的建设符合消防、人防、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管控要求,项目建成后严格履行监管协议的有关要求。
三、市自然资源局应加快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编制进度,
将已批规划设计条件落实到相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中,并落实公园绿地占补平衡。
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
四、你镇应在上述规划设计条件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2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东凤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的批复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东凤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
论证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8.19
•【字号】中府函〔2022〕290号
•【施行日期】2022.08.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东凤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的
批复
东凤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审批〈中山市东凤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的请示》(东凤府〔2022〕22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东凤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业经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中山市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关于工业用地开展控规调整工作的有关通知》等有关规定,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东凤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该报告所提出的规划条件作为东凤镇拟落实增资扩产工业项目的规划审批依据。
二、你镇要加强对上述规划条件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应认真执行,不得
随意调整。
市自然资源局应加快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编制进度,将已批规划设计条件落实到相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中。
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
三、你镇应在上述规划设计条件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9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8.26•【字号】粤府函〔2023〕195号•【施行日期】2023.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粤府函〔2023〕195号中山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中府〔2023〕50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中山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支撑中山建设广东省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沿海经济带枢纽城市、粤港澳大湾区重要一极。
二、中山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粤港澳大湾区重要一极、大湾区西岸枢纽城市与创新高地、国家自主创新型制造业城市、全国文明城市。
中山市要立足国家战略、区域职能和本地实际,将建设人民城市作为新时代中山城市发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探索出一条内涵式、集约化、绿色化的发展路线。
要全力推进省级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携手共建粤港澳国际一流湾区。
做强做优粤港澳大湾区重要一极,推进“东承、西接、南联、北融”一体化融合发展,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
三、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到2035年,中山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2.13平方公里(9.3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5.20平方公里(8.28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63.80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772.12平方公里以内。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19〕61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6月4日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和维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镇总体规划等上层次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本办法所称上层次规划是指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镇总体规划、城市设计以及单独编制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燃气、通信、给排水、环境卫生、绿化、消防、人民防空、住房保障、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各类专项规划。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执行。
第四条经批准实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五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五桂山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区办事处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30•【字号】•【施行日期】202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30日关于促进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为全面加快村集体连片低效工业用地和市、镇(街)属企业用地改造升级,统筹促进其他土地权利人的低效用地再开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三旧”改造等政策,结合《中山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中山市旧厂房升级改造实施细则》等规定,提出若干补充措施如下。
一、坚持问题导向,力促松绑提速(一)优化规划管理。
对用地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的项目,改造方案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的,享受我市政策优惠;需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按规定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规模。
对用地纳入我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20-2035)城市更新范围的,视同符合我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
改造项目用地有关建筑限高、容积率上限等指标按照我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确定。
(二)允许单个地块规划条件论证。
“工改工”宗地改造项目,参照《关于支持优质工业项目落实放管服的若干政策措施》程序和支持政策,办理工业用地控制指标调整、规划条件论证、改造方案报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规划条件核实等业务。
对住宅、商服用地改造为工业用途的,参照开展规划条件论证后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手续、改造方案报批以及相关规划业务。
(三)合并编审单元计划、单元规划。
连片改造的片区策划,由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简称“镇街政府”)结合改造意愿摸查和基础数据调查,组织编制单元规划、公示,由市城市更新局组织专家和部门评审,经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不另行编报单元计划。
中山市现行有规划环评行业园区或集聚区
坦洲
中山市坦洲镇第三工业区
2003年
《关于中山市坦洲镇第三工业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中环建[2003]12号
中山市坦洲镇安南工业园
2002年
《关于中山市坦洲镇安南工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中环建[2003J10号
板芙
中山市板芙镇顺景工业园
2002年
《关于中山市板芙镇顺景工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中环
[2009155号)
中山市民众镇新平工业集聚地
2004年
《关于中山市民众镇新平工业聚集地区城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中环建[2004]104号
西北组团
古镇
中山市古镇镇同益工业园
2004年
《关于中山市古镇镇同益工业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中环建[2004]19号
小榄
中山市小榄镇五金表面处理集聚区
2001年
《关于中山市黄圃镇大雁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中环
建[2002]83号
三角
中山高平化工区
2001年
《关于中山高平化工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粤
环函[2001]735号)
民众
中山市民众镇沙仔综合化工集聚区
2009年
《关于扩建中山市民众镇沙仔综合化工集聚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中环建书[2009]0057号
东部组团
火炬开发区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2010年
《关于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审意见》
国家环保部环审[2010]426号
中山市横门岛临海工业园区域开发项目
2006年
《关于新建中山市横门岛临海工业园区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中环建书[2006]OOo2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中府办〔2019〕10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中府办〔2019〕10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生态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已经十五届5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镇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区划》在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将其作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利用规划、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的重要参考依据。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25日中山市生态功能区划前言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生态安全格局”的建设方略。
党的十九大报告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并进一步提出“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等具体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适当增加生活空间、生态用地,保护和扩大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修订)》明确要求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工作。
党和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部署对进一步开展区域生态功能区划提出了新的要求。
中山市历史上未开展过全面系统的生态功能区划工作,但零散开展了部分工作。
在2005年市政府颁布的《中山生态市建设规划(2005-2020)》中,对中山市生态功能区划进行了粗线条的初步划分,既是一次初步尝试,也在后期中山市生态保护工作中发挥了一定的引领和指导作用。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23•【字号】中府[2005]151号•【施行日期】2005.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府〔2005〕151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现将《中山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中山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心城区及中心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
中心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中心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政府组织编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政府组织编制,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第四条经批准实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办法执行情况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督,对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检举和提出控告。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第六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指导和规范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七条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市政府审定。
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由镇政府制订,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城市(镇)中心区、旧城改造区、近期建设区以及储备土地、拟出让的土地等城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规划》公示的通知-中府函〔2015〕551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规划》公示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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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规划》公示的通知
中府函〔2015〕551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3〕202号)的工作要求,现对《中山市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规划》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本规划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2015年9月14日至2015年10月13日,共30日。
二、公示方式
(一)网站公示。
1.中山政府之窗门户网站:;
2.中山市城乡规划局网站:。
(二)媒体公告:中山日报。
(三)展板展示: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一楼大厅。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来函请邮寄至:中山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公示);邮编:528403(书面意见写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
(二)传真请发送至:(0760)88268997、88337158;
(三)电子邮件请发送至:ghjjskgy@;
(四)电话咨询:(0760)88337165。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4日
——结束——。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01•【字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1日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要求,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加强中山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落地应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坚定不移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做好“一核一带一区”重要支撑点,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衔接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优化,建立覆盖全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支撑,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山、加快实现高质量崛起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中府〔2024〕52号•【施行日期】202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28日《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要求,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加强中山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落地应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衔接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优化,建立覆盖全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支撑,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建设绿美中山、加快实现高质量崛起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先决条件,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到区域空间,持续优化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中山市翠亨国际旅游小镇片区(1915单元)06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的批复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中山市翠亨国际旅游小镇片区(1915单元)06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9.20•【字号】中府函〔2023〕234号•【施行日期】2023.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中山市翠亨国际旅游小镇片区(1915单元)06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的批复中府函〔2023〕234号翠亨新区管委会:你区《关于启动中山市翠亨国际旅游小镇片区(1915单元)06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的请示》(中翠管请〔2023〕80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3号)、《中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山自然资规字〔2022〕9号)有关要求,原则同意你区启动《中山市翠亨国际旅游小镇片区(1915单元)06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以下简称《控规》),报批成果以报批年份标明版次。
二、上述《控规》一般修改过程中,要充分核实用地功能调整地块的权属情况和片区公共服务设施情况,重新核算并高标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道路系统。
要做好与已出让建设用地合同约定规划条件的衔接,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强制性规划条件。
对具备收储条件的用地要加大收储力度,促使形成连片整备、连片开发。
三、你区应尽快组织编制上述《控规》一般修改方案,认真贯彻《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在《控规》一般修改过程中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确保《控规》各项内容落实《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关指标符合《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3版)》的要求。
中山板芙最新规划
中山板芙最新规划
乐居买房讯近期,中山的厂房、工业园改造轰轰烈烈,一向低调的板芙镇也悄悄地按下了启动键。
日前,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中山市板芙镇BF-02片区开展改造意愿调查的公告”。
调查时间自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20日止。
据公告,板芙镇更新区划定为BF-02片区,拟改造范围面积约207.72公顷(折合约207.72万平),由板芙镇人民政府委托中标单位开展改造意愿调查及基础数据调查工作。
改造面积约207.72万平,如此庞大的面积连片改造,会涉及到哪些小区和厂房呢?一起来看下?据示意图,此次改造是位于板芙镇中部,大致的统筹旧改范围位于石岐河以东,板芙北路以西,尚美居以及星光花园部分住宅区以南,博雅好医院北上片区。
涉及到的小区有聚福花园、祥畔华庭、联城花园、康俊楼、芙蓉园、步步高花园、星光花园、嘉乐花园等近10个住宅小区。
该项目分为启动项目范围、单元计划和规划范围、片区统筹(片区策划)范围三部分,显然,分近期、中期、长期改造的规划走。
从图上了解到,预计最先启动的是最中间的黄色圈出部分旧改。
据百度地图上信息,最先启动旧改的项目是威霖鞋厂及周边的地块。
就意味着,威霖鞋厂将面临着全面改造。
其中,威霖集团中山有限公司以及威霖集团中山威利有限公司占据了大量的面积,划定的范围内没有涉及到住宅及商业建筑。
似乎与三乡宝元鞋厂有着相似的命运,板芙威霖鞋厂曾是一家大型外资鞋厂,总部设于中山市板芙镇,主要生产各种名牌运动鞋,销往美国、欧洲、东南亚等发达国家和地区。
如今,逐渐走向没落,片区也迎来改造。
10222亩!火炬4大片区旧改!将造百亿产城融合园区!
10222亩!火炬4大片区旧改!将造百亿产城融合园区!重磅,火炬四个“工改工”项目单元规划出炉!刚刚,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接连发布四个规划方案,分别位于窈窕、沙边、张家边、东利四个“工改工”片区!(后台回复“工改工”获取源文件)|图源: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早在10月9日,火炬就举行了连片“工改工”动员大会,并公布了窈窕、沙边村东、张家边北及东利等首批四个片区的连片改造方案,涉及统筹更新用地面积10222亩!据了解,这四个片区统筹更新面积共计约6.8平方公里、盘整改造面积约4.2平方公里,待改造完成后,这一带的老旧厂房将蝶变为百亿级产城融合园区。
|来源:南方+未来,火炬开发区将以这四大片区为支撑,打造一条以世纪大道为中轴、无缝接入深中、深汕发展轴的15公里创智城脊,以此拉开火炬开发区乃至中山市的产业发展框架,助力打造中山产、站、城、景一体的全新城市格局!|来源:南方+随着规划方案悉数出炉,这四个片区的改造方向也愈加清晰!东利片区湾西产业核心东利片区A单元地处火炬开发区东部的东利片区中部,位于沿江路以南,联民路以北,西至健康路以东,东至联鸿路以东,规划用地面积约57.02公顷。
据介绍,片区将依托火炬健康产业基础,集聚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制造、检验检测、健康服务等产业集群,以工业5.0模式打造产、城、景为一体的湾西产业核心。
|位置示意图根据规划,该单元用地调整较多,包括对三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进行三旧改造,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还有落实土地证用途,将一类工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调整后,单元二类居住用地共计4.2公顷。
从图示可以看到,该单元还有一块占地7.4公顷的教育用地,现状为职业学校。
此外,该单元还新增了5.2公顷的新型产业用地,配套有产业邻里中心,或用于配合湾西智谷的规划发展。
|调整内容一览表张家边片区未来火炬新中心张家边A单元位于火炬开发区的核心地段,紧邻火炬行政中心区,西临中山港大道,东临逸仙路,南临世纪大道,规划用地面积约48.2公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规字〔2019〕16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规字〔2019〕16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7月16日中山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规范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山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出让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出具、变更的管理及监督检查。
第三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是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对建设用地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作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核心内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批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及核实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的依据。
第四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内容包括: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退让、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及市政基础设施设计要求、城市设计(建筑及景观设计)要求、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以及市政府提出的相关规划要求。
第五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包括出具规划条件和变更规划条件两种情形。
出具规划条件是指首次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提出拟出让地块的规划建设条件;变更规划条件是指对已出具并载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划条件依法进行变更。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东凤镇同乐工业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安乐中路调整的批复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东凤镇同乐工业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安乐中路调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1.28
•【字号】中府函〔2021〕24号
•【施行日期】2021.0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东凤镇同乐工业园片区控制性
详细规划》安乐中路调整的批复
东凤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审批〈中山市东凤镇同乐工业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安乐中路线位调整〉的请示》(东凤府〔2020〕38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东凤镇同乐工业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安乐中路线位调整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调整成果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要求,原则同意《中山市东凤镇同乐工业园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安乐中路线位调整。
二、在实施上述地块支路调整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好支路走向调整与周边相关利害关系人用地开发的关系。
市自然资源局应会同你镇加强指导监督。
三、你镇要在上述地块规划条件调整成果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
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8日。
中国中山政府门户网站
中国中山政府门户网站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山市旧厂房全面改造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13日中山市旧厂房全面改造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规范旧厂房的全面改造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旧厂房”,是指城镇建成区内,在国有或集体土地上建成较早、结构简易,用作工业生产、产品加工制造用房和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以及工业物资存储用房等。
旧厂房用地包括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
第三条旧厂房改造遵循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原则,强化政策引导激励,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优化产业配套环境,保障产业创新发展空间,合理保护和利用历史工业遗迹。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旧厂房改造的实施方式包括权利人自行改造和政府主导改造两种。
权利人自行改造,包括土地权利人对自身用地进行改造(含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或与有关市场主体合作改造);通过收购合并归宗、作价入股将房地产权益转移到单一主体后实施改造;权利人为厂房承租人的,经产权人同意,由承租人实施改造。
第五条权利人自行改造的一般流程如下:(一)向属地镇政府(区管委会、办事处,以下简称“镇区”)申报纳入项目预备库和年度实施计划;(二)向镇区申报项目改造方案;(三)按基本建设程序申办报建手续并实施。
其中,项目改造方案涉及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向市城乡规划部门或属地镇区申请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或申报改造项目规划方案由镇区编制改造单元规划按程序报批,经批准后覆盖原控制性详细规划后方可实施;申请调整容积率、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当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需要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应当在镇区组织指导下编制项目改造方案,申办报建前应完善相应的用地手续。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三角镇F片区02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批复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三角镇F片区02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8.16•【字号】中府函〔2016〕471号•【施行日期】2016.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三角镇F片区02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批复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6年08月16日文号:中府函〔2016〕471号三角镇人民政府:你镇《关于申请审批〈中山市三角镇F片区02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角府示〔2016〕16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经审核,《中山市三角镇F片区02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编制成果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报批版)要求,因此,原则同意《中山市三角镇F片区02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命名调整为《中山市三角镇F片区02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简称《F片区02街区控规》)。
二、涉及《F片区02街区控规》与原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不一致的,要按照出让合同执行,严格管理,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随意减少公共绿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如有变化,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F片区02街区控规》为三角镇F片区02街区建设发展的法定文件。
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规划范围内的地块控制以及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市政等建设均应符合《F片区02街区控规》的要求。
四、你镇要严格落实《F片区02街区控规》相关内容,对《F片区02街区控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不得随意调整。
如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确保《F片区02街区控规》的严格实施。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神湾镇定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10-1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的批复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神湾镇定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10-1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7.27
•【字号】中府函〔2022〕255号
•【施行日期】2022.07.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神湾镇定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10-1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的批复
神湾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批准实施〈中山市神湾镇定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10-1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成果的请示》(神湾府〔2022〕60号)收悉。
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中山市神湾镇定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10-1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业经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中山市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原则同意《中山市神湾镇定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10-1局部地块规划条件论证》,该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作为神湾镇定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10-1局部地块的规划审批依据。
二、你镇要加强对上述规划条件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不得随意调整,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加强对上述项目的监管,确保该项目的建设符合乡村振兴、建筑施工安全、生态环保等各方面的管控要求。
三、市自然资源局应加快相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进度,将已批规划设计
条件落实到相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
四、你镇应在上述规划设计条件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7日。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西区彩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启动调整的批复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西区彩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启动调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19•【字号】中府函〔2018〕239号•【施行日期】2018.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西区彩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启动调整的批复市城乡规划局:你局《关于启动〈中山市西区彩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请示》(中规报〔2018〕72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依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你局申请对《中山市西区彩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的启动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按照《中山市西区彩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报告会的专家意见和有关结论,原则同意启动《中山市西区彩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简称《控规》)调整,报批成果以报批年份标明版次。
二、上述《控规》调整过程中,要充分核实用地功能调整地块的权属情况和片区公共服务设施情况,做好与已出让建设用地合同约定规划条件的衔接,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强制性规划条件,对涉及用地功能调整的地块,应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并书面征询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
三、你局应尽快组织编制上述《控规》调整方案,认真贯彻《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中府办〔2013〕41号)要求,在《控规》调整过程中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减少总绿地规模,确保上述调整与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规合一”成果、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一致,确保规划各项内容符合《中山市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要求。
四、上述《控规》调整方案要进一步完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道路系统及绿地系统规划,并按法定程序对修改(调整)后方案进行审查报批。
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利害关系人(含市国土资源局、交通发展集团、城建集团)意见及处理结果。
中山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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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山市板芙镇顺景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锦绣路东段道路线型等四个控规动态维护的复函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中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10
【实施日期】2014.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山市板芙镇顺景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锦绣路东段道路线
型等四个控规动态维护的复函
市城乡规划局,板芙镇人民政府,坦洲镇人民政府,沙溪镇人民政府:
《中山市板芙镇顺景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锦绣路东段道路线型动态维护、《中山市板芙镇顺景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C-1-2东侧及宏景路东侧15米支路线型动态维护、《中山市坦洲镇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TZ-04-12地块动态维护、《中山市沙溪镇华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B7-04地块动态维护(下称“四个控规动态维护”)相关材料及申请收悉。
经市政府研究,函复如下:
一、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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