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返利模式的药品代理三方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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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制药推广协议
甲方: XX医药商业公司
乙方: XX代理企业
鉴于甲、乙双方通过一定的商业促销手段来促进XX制药有限公司的XX产品在某些重点客户的销售量,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中有关折扣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此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商在XX省指定医院销售XXA、XXB、XXXC部分产品(以下简称并合称为“产品”)。
2、在下列所有条件得到满足的前提下,甲方将向乙方提供XX省指定医院部分XX制药产品金额(“销售金额”)相应比例的返利:
条款一:增量协议
(1)指标设定:
a. 协议期内全年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拾(¥X00,000)万元及以上, 返利比
例为销售金额的20%;
b.协议期内全年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X拾(¥X00,000)万元及以上, 返利
比例为销售金额的25%;
季度结算,在收到XX 制药项目返利后,甲方有责任在7个工作日内,在收到乙方咨询服务费增值税发票的前提下按照票面金额(本协议约定票面金额为上述返利金额的106%)如数支付给乙方;
(2)一季度完成全年指标额的25%、二季度完成全年指标额的25%、三季度完成全年指标额的25%、四季度完成全年指标额的25%以上,即可获取相应比例返利,可全年回算整体返利;乙方自理开票税金。
(3)本协议的季度区别于自然季度:第一季度(2015年8-10月);第二季度(2015年11- 2016年1月);第三季度(2016年2月- 4月);第四季度(2016年5-7月)。
条款二:空白医院开发协议
(1)协议期内全年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及以
上,返利比例为销售金额的25%;季度结算,在收到XX制药项目返利
后,甲方有责任在7个工作日内,在收到乙方咨询服务费增值税发票的
前提下按照票面金额(本协议约定票面金额为上述返利金额的106%)
如数支付给乙方;
(2)一季度完成全年指标额的25%、二季度完成全年指标额的25%、三季
度完成全年指标额的25%、四季度完成全年指标额的25%以上,即可获取
相应比例返利,可全年回算整体返利;乙方自理开票税金。
(3)本协议的季度区别于自然季度:第一季度(2015年8-10月);第二
季度(2015年11- 2016年1月);第三季度(2016年2月- 4
月);第四季度(2016年5-7月);
(4)第一、二季度各完成>=2家目标医院的XX制药产品成功开发(衡量标准:3个月内进货X次,累计瓶数>=X瓶)
(5)带量采购约定:甲乙双方应共同合作,最大可能确保XX制药产品在目标医院的正常供货,乙方有责任承担≤中标价5%的议价折让;
销售金额的计算以XX省现行含税中标价格(具体见附件2)和日期(即发票日期处于本补充协议有效期内的交易)为基础。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有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1.每月未能按时提供指定医院XX制药产品销售流向;
2.乙方销售到甲方未授权区域;
3.双方应对本协议规定的内容予以严格保密。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有关
信息披露给任何其他各方,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取消承诺给予乙方的商
业折扣并立即终止本补充协议;
4.乙方在协议期间发生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在经营销售过程中发生不合规
事件;
5.乙方未能达到当季度销售指标的70%以上;
6.乙方未能获得甲方代理商经营许可或通过资料年审;
7.因国家政策变化及招标等原因导致市场环境发生巨大改变,造成XX制
药对比剂产品价格浮动超过附件2所列价格的5%,甲乙双方须重启协
商程序,重新订立协议有关商业条款。在新协议生效日前,本协议终止
执行。
●本协议有效期为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本补充协议所称
“年”和“月”分别指合同年和月。
●需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并由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XX医药商业公司乙方:XX代理企业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附件一:
条款一:授权增量医院和品规:
Hospital-Code医院品名规格
XXB
条款二:授权开发医院和品规:
Hospital -Code医院品名规格
附件二:XX省现行含税中标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