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妇女儿童医院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制度(上传版)
医院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制度
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制度文件名称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编码HYFY-YWK-ZY-007总页数4制定部门医务科版本号2023-08-01审核人签批人1.目的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夯实医院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制度。
医院依照本制度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工作。
2.范围范围内各临床科室。
3.参考文献3.1《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3.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3.3《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指引》4.定义本制度所称的依法执业自查,是指医院对本院及人员执业活动中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整改的自我管理活动。
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坚持政府指导、机构负责、全院参与、奖惩并重的原则。
5.内容5.1自查内容与要求5.1.1医院对本院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医院第一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是科室第一责任人。
5.1.2医院成立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医院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对医院依法执业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制止、纠正违法执业行为,督促落实依法执业整改,制定医院依法执业问题奖惩机制,积极参与依法执业教育和培训。
5.1.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是医院的依法执业管理部门,由医务科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医务科专人任专干。
负责医院依法执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依法执业全面自查任务工作计划,指导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自查,积极参与依法执业教育和培训,向领导小组报告违法执业行为,督促落实依法执业整改措施,编制医院依法执业自查年度总结,定期公开依法执业自查整改情况,组织医务人员开展依法执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标准培训和考核。
5.1.3.1其他职能科室、临床科室、医技科室等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依法执业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依法执业专项自查、日常管理与自查,记录并向医院依法执业管理部门报告自查情况。
医院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制度
医院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医院依法执业管理,规范医院执业行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与管理(一)医院应当成立依法执业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医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医院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二)医院应当设立依法执业自查管理部门,负责医院依法执业自查的日常管理工作。
依法执业自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拟订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和年度计划,组织依法执业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全面自查、专项自查活动,对各部门落实依法执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风险评估。
第三条自查内容医院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自查:(一)医疗机构资质、执业及保障管理;(二)医务人员资质及执业管理;(三)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用血管理;(四)传染病防治;(五)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临床研究;(七)医疗质量管理;(八)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九)中医药服务;(十)医疗文书管理;(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和遵守的其他要求。
第四条自查方式(一)日常自查:各科室应当每季度开展一次日常自查,对照自查内容在自身职责范围内进行依法执业检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告给依法执业自查管理部门。
(二)专项自查:针对特定问题或者风险点,依法执业自查管理部门可以组织开展专项自查。
第五条自查整改(一)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科室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告给依法执业自查管理部门。
(二)对于重大问题或者整改不力的情况,依法执业自查管理部门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六条违法违规行为处理(一)对于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科室应当及时制止、纠正,并按照规定报告给依法执业自查管理部门。
(二)对于故意隐瞒、谎报、漏报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情况,依法执业自查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医院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制度
医院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依法执业行为,增强医院自查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制度是本医院依法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全体医务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三条医院依法执业自查管理的目的是促进医院依法执业行为的规范化、规范化和有效化,维护医疗秩序,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水平。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并完善医院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要求,制定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医院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制定依法执业自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根据情况进行修订和调整。
第六条医院应当定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自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自查工作的积极作用,形成正确处理医疗纠纷、提升医疗服务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自查内容第八条医院应当将以下内容纳入依法执业的自查范围:(一)医疗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二)医疗人员的执业资格是否齐全、合法;(三)医疗技术操作是否符合操作规范和工艺要求;(四)医疗信息管理是否完善、合规;(五)医务人员是否遵守医德医风,执行医疗纪律;(六)医疗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保养、维护是否到位;(七)医疗服务质量、医疗安全是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第九条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其他相关内容纳入依法执业的自查范围。
第三章自查机制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依法执业自查的统一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负责人和组织人员,将自查工作纳入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医院依据依法执业自查的实际情况,制定自查工作的计划和方案,明确时间要求和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依法执业自查人员,负责具体的自查工作。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对医疗纠纷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及时处理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自查结果的报告和整改制度,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
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
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
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提高医疗机构执业水平,保障人民群
众身体健康,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
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依法执业的基本情况:医疗机构应当了解自己的依法执业情况,包括执业范围、资质、执业人员、财务管理、药品管理等方面。
2. 医疗机构管理情况:医疗机构应当自查医疗机构管理情况,包括组织架构、人员配备、规章制度、岗位职责、设备设施、医疗流程等方面。
3. 医疗执业情况:医疗机构应当自查医疗执业情况,包括诊疗科目、临床技术、医疗服务、医疗器械使用、药品销售等方面。
4.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医疗机构应当自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包括遵守卫生法规、医疗器械管理、医疗服务安全等方面。
5. 自查工作报告:医疗机构应当制定自查工作报告,定期向相关部门汇报自查情况,并将自查工作报告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评估体系。
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应当建立医疗机构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工作的完善和落实。
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医疗机构的执业水平,保障人民群
众身体健康,防范医疗风险,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自查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依法执业方面的问题,确保医疗机构依法执业。
医院依法执业自查制度模板
医院依法执业自查制度模板一、目的为了加强医院依法执业管理,规范医院执业行为,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促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不断发展,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医院特制定本依法执业自查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依法执业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医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医务部、护理部、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药剂科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2.依法执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部,负责医院依法执业的日常工作管理和自查工作。
三、自查内容1.医疗服务行为:检查医院各项医疗服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要求,是否存在未取得执业许可的科室、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
2.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检查医院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等情况。
3.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检查医院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管理,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失效、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4.医疗文书管理:检查医院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医疗文书的填写、保存和归档,是否存在涂改、伪造、篡改、泄露患者隐私等违法行为。
5.传染病防治管理:检查医院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传染病防治工作,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报告疫情、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等违法行为。
6.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管理:检查医院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的管理,是否存在放射性污染、泄漏等违法行为。
四、自查方法和程序1.自查方法:医院依法执业自查工作采取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定期自查按照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专项自查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的需要随时开展。
2.自查程序:(1)制定自查计划:依法执业管理领导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自查计划,明确自查内容、自查时间、自查要求等。
(2)自查实施:各部门按照自查计划的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内容进行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范本
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与管理1. 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医院第一责任人。
2. 成立依法执业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及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3. 依法执业自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执业问题进行整改。
4. 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药学、护理、医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依法执业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依法执业日常管理与自查。
三、自查内容1. 医疗机构资质、执业及保障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规模等。
2. 医务人员资质及执业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医务人员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培训等。
3. 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用血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储存、使用、不良反应监测等,临床用血的采集、储存、使用等。
4. 传染病防治:包括但不限于传染病报告、预防接种、消毒隔离等。
5. 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孕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
6.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临床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技术准入、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等。
7. 医疗质量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质量控制、医疗安全事件报告、病历管理等。
8. 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放射诊疗设备的配置和使用、职业健康检查等。
9. 中医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中医药服务的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等。
10. 医疗文书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病历、处方、医嘱等医疗文书的规范书写和保存。
11.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和遵守的其他要求。
四、自查方式1. 日常自查:各科室(病区)应定期开展日常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结果报自查工作领导小组。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一、背景与意义随着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和变革,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日益受到重视。
依法执业自查是指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及其人员执业活动中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执业问题进行整改的自我管理活动。
这项工作的开展有助于提高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水平,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医疗卫生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与管理1. 成立依法执业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和年度计划,组织或参与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和专项自查活动,对本机构各部门落实依法执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风险评估。
2. 明确依法执业自查管理部门,负责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依法执业自查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组织或参与拟订本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和年度计划;组织或参与本机构依法执业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本机构全面自查、专项自查活动;对本机构各部门落实依法执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制止、纠正、报告本机构违法执业行为。
3.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依法执业风险管理,完善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机制。
依法执业自查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自查内容与要求1. 医疗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及其人员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自查。
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医疗机构的名称、标识、宣传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诊疗行为、医疗质量安全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医疗机构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药品管理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依法执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参加依法执业教育培训,学习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相关要求。
医疗机构医院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医院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依据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是指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及其人员执业活动中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执业问题进行整改的自我管理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的管理。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坚持政府指导、机构负责、全员参与、奖惩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各地应当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
第二章自查内容与要求第七条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制止、纠正、报告违法执业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依法执业风险管理,完善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预警机制。
第九条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医疗机构资质管理情况;(二)医务人员执业资格和执业行为管理情况;(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情况;(四)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管理情况;(五)医疗文书管理情况;(六)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情况;(七)医疗安全与质量管理情况;(八)医疗广告管理情况;(九)传染病防治管理情况;(十)医疗废物管理情况;(十一)其他应当纳入自查的内容。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自查周期一般为一年。
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短自查周期。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自查档案,如实记录自查情况,包括自查内容、自查时间、自查结果、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等。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医疗机构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场所,其执业行为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保障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在依法执业的基础上,自觉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自改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的实施,需要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
医疗机构在自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确保自查行为合法合规。
二、全面覆盖。
医疗机构自查应该覆盖医疗服务的各个环节,包括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管理等方面,确保自查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三、公开透明。
医疗机构应该将自查结果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自查行为公开透明。
四、自查自纠。
医疗机构在自查过程中,应该自觉发现问题,自主纠正问题,确保自查行为真实可靠。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的实施,需要遵循以下程序:一、确定自查内容。
医疗机构应该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确定自查内容和标准,确保自查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二、组织自查工作。
医疗机构应该成立自查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自查工作,确保自查行为规范有序。
三、开展自查工作。
医疗机构应该按照自查内容和标准,对医疗服务的各个环节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整改落实。
医疗机构应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五、报告自查结果。
医疗机构应该将自查结果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接受监督和管理。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医疗机构应该认真履行自查义务,自觉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有效和合法。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模板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依法执业自查制度,明确自查内容、程序和方法,确保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条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是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自查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自查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确保自查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自查内容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自查:(一)医疗机构资质管理情况: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超范围执业、无证行医等违法行为。
(二)医疗服务管理情况:包括医疗服务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设备使用、医疗废物处理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
(三)药品管理情况:包括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是否符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
(四)医疗收费管理情况:包括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等是否符合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是否存在乱收费、乱涨价等违法行为。
(五)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情况:包括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医疗机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医疗机构是否建立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风险防控机制等。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自查内容,确保自查工作全面、深入。
第三章自查程序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自查周期一般为每年至少一次。
第九条医疗机构开展自查时,应当成立自查小组,由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第十条自查小组应当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了解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
第十一条自查小组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湖南儿童女性医院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制度(上传版)
湖南儿童女性医院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制度(上传版)目的本制度旨在确保湖南儿童女性医院的医务人员能够依法执业,并建立自查管理机制,以确保医院的合规性和质量。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湖南儿童女性医院所有的医务人员和相关部门。
自查内容1. 医务人员资质- 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医学教育背景和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 按要求定期更新和维持执业资格证书,如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
- 自查是否存在资格证书过期或被吊销等情况。
2. 执业行为合规性- 自查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
- 检查是否存在擅自扩大执业范围或超出执业权限的情况。
3. 医疗质量控制- 自查医疗质量控制措施是否有效执行。
- 检查医疗操作规范是否符合国家和职业标准。
- 审核医疗纪录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4. 安全与保障- 自查医院安全和卫生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 检查患者信息保密措施是否得当。
自查流程1. 制定自查计划- 每年制定一份自查计划,明确自查的内容、时间和责任人。
2. 自查执行- 负责人根据自查计划组织医务人员进行自查工作。
- 自查过程中,应如实记录问题和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
3. 自查报告- 根据自查结果编制自查报告,包括自查内容、问题和改进措施。
- 报告应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以便跟进改进措施的执行。
4. 监督审查- 上级主管部门会定期对医院的自查工作进行监督审查。
- 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要求整改。
相关责任- 医院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解释本制度。
- 所有医务人员有责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自查工作。
- 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医院的自查工作,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
该制度将有助于确保湖南儿童女性医院的医务人员能够依法执业,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同时,通过自查管理,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提升医院的合规性和质量水平。
医院依法自查工作制度
医院依法自查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医院依法执业管理,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预防和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
通过依法自查,医院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促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的不断发展。
二、自查目标和内容(一)自查目标1. 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与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
2. 使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达到法制化、标准化、设施规范化,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及效率。
3. 通过全面质量管理,使医院医疗质量达到相应等级医院水平。
(二)自查内容1. 查阅相关文件,了解医院依法执业的总体情况,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护人员执业证书等相关证件的持有情况。
2. 检查医院各项医疗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包括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医疗事故处理、病历管理、药品管理、医疗设备管理等。
3. 检查医院是否定期组织依法执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执业能力。
4. 检查医院是否定期开展全面自查、专项自查活动,对医疗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管理和监控。
5. 检查医院是否设立质量管理及考核组织,以及这些组织是否充分发挥作用,对医疗质量实施全面管理。
6. 调查了解医院是否存在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等情况,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三、自查组织和管理(一)成立依法执业管理领导小组1. 组长:由医院院长担任,负责领导医院依法执业自查工作。
2. 副组长:由副院长担任,协助组长负责日常工作。
3. 组员:由医务部、护理部、医政科、门诊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依法执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执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医务部,是医院依法执业管理部门,医务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机构依法执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职能部门、临床科室及业务部门自查管理1. 职能部门、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依法执业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一、制定依法执业自查制度的背景和意义医疗机构是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场所,其依法执业和合规经营是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
为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办法,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和管理行为,确保医疗机构合法、规范、安全、高效地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制定依法执业自查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依法执业自查制度的主要内容依法执业自查制度应当明确医疗机构的自查内容、自查方式、自查周期等主要内容。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自查范围。
医疗机构应当将自查范围确定为所有与医疗卫生服务有关的方面,包括人员、设备、药品、用品、信息化建设、文化建设等。
2.自查方法。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自查方法,包括问卷调查、实地检查、专项抽查等。
3.自查周期。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自查周期。
4.自查结果评估和整改。
医疗机构应当对自查结果进行评估和整改,并制定整改措施,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依法执业自查制度的推行方式依法执业自查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医疗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共同推进。
具体推行方式包括:1.医疗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2.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自身管理,强化自查制度的落实,保障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3.社会各界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推动医疗机构规范、安全、高效地开展医疗卫生服务。
四、依法执业自查制度的作用1.加强医疗机构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促进医疗机构合法、规范、安全、高效地开展医疗卫生服务。
2.发挥医疗行政部门的监督职能,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和管理行为。
3.提高医疗机构员工的自我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和有效性。
4.加强社会各界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工作的监督和支持,促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
五、依法执业自查制度的实施效果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的实施效果与医疗机构自身的管理水平和自我监督能力密切相关。
妇女儿童医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妇女儿童医院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确保医院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员工、就诊患者及其家属,以及其他与我院相关联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我院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宗旨,遵循“安全、优质、高效、和谐”的服务理念,为妇女儿童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妇女儿童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医院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及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第五条医院设立院长办公室,负责处理医院日常行政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医院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六条医院设立医务科、护理部、行政部、财务部、后勤保障部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医疗、护理、行政、财务、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章医疗质量管理第七条医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医疗安全。
第八条医疗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定期接受业务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医院实行首诊负责制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
第十条医院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四章护理管理第十一条护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严格执行护理规范和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护理部门应加强对护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护理质量。
第十三条医院实行责任制护理,确保患者得到全面、细致的护理服务。
第十四条护理部门应定期开展护理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护理工作中的不足。
第五章医患沟通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医患沟通机制,及时了解患者需求,解决患者疑问。
第十六条医疗人员应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信息安全。
第十七条医院设立患者投诉处理办公室,及时处理患者投诉,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第六章医院环境与设施第十八条医院应保持环境整洁、舒适,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
第十九条医院应定期对医疗设施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医疗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医院应加强绿化建设,为患者提供优美、宁静的休养空间。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自身的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自我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以确保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和提供的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条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的原则是依法依规、全面、客观、公正、敢于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持续改进。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制度,明确自查的具体内容、方法和责任人,并将自查的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律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二章自查内容和要求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秩序、药品使用、医疗器械管理等方面进行自查。
第七条医疗质量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临床路径、临床规范、感染管理、手术安全、病历档案管理、职业道德教育等。
第八条医疗安全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事故报告、医疗纠纷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等。
第九条医疗秩序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医院设施设备、医患关系、医疗资源优化分配等。
第十条药品使用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药品采购、药品配送、药品贮存、用药合理性等。
第十一条医疗器械管理自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器械采购、医疗器械贮存、实施医疗器械消毒灭菌等。
第三章自查方法和流程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可以选择自查的方式,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自查,也可以自行组织自查。
第十三条自查应当根据自查内容和要求制定自查方案,明确自查的时间、地点和人员。
第十四条自查要以文件查阅、数据分析、现场检查、访谈调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自查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查结果应当通过书面报告的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医疗机构应当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规定的时间限期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自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进行处理。
医院依法执法自查报告制度
医院依法执法自查报告制度背景为了加强医院的管理和服务,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转和患者的权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医院严格遵守。
而为了促进医院依法执法、自我检查和自我整改,医院需要建立依法执法自查报告制度。
制度内容制度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强制医院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增强管理绩效;•加强医院内部管理的分工和合作,促进工作的有序开展;•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转和患者的权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制度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部门和工作人员,包括医务人员、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等。
制度内容医院依法执法自查报告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自查程序医院将每年组织一次自查活动,具体程序如下:1.制定自查计划:确定自查范围、内容和责任人;2.开展自查专项活动:依据计划对医院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及时发现问题;3.形成自查报告:将检查结果进行整理和分析,并对问题进行分类整理;4.整改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反弹。
二、自查内容医院应当对自己的所有工作进行检查和整改,检查内容涵盖以下方面:1.临床工作:包括临床治疗、病历记录、药品管理等方面;2.医疗质量管理:包括医疗质量监测与评估、医疗安全管理、危急重症患者救治等方面;3.医疗投诉处理:对医疗纠纷的处理情况进行审查,防止医疗争议的出现;4.行政管理:包括内部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5.其他相关工作:包括文化建设、法律法规的执行等方面。
三、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自查过程:包括自查范围、内容、时间和检查人员等;2.自查结果:列明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措施;3.整改措施: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4.自查验收:对整改措施进行验收。
制度实施医院依法执法自查报告制度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把制度作为医院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确保全员参与;2.加强制度宣传,让职工明白自查制度的目的和效果;3.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评估,为制度实施提供监督和指导;4.将制度和医院的日常工作相结合,配合医院内部管理其他工作,形成整体联动效应。
妇幼保健院依法治院自查情况
妇幼保健院依法治院自查情况妇幼保健院依法治院自查情况1. 什么是妇幼保健院依法治院自查?妇幼保健院依法治院自查是指妇幼保健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自身的医疗质量、卫生安全、医疗服务、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自我评估和检查。
其目的在于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卫生安全。
2. 自查的重要性妇幼保健院是服务广大妇女和儿童的重要场所,其医疗服务质量和卫生安全直接关系到妇女和儿童的健康。
妇幼保健院依法治院自查尤为重要。
通过自查,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患者的权益,提升社会满意度。
3. 自查内容和方式妇幼保健院依法治院自查内容包括医疗质量、卫生安全、医疗服务、管理制度等方面。
自查方式可以采取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全面检查,也可以由院内负责人组织开展自查。
还应该注重患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问题整改,确保自查工作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4. 我对妇幼保健院依法治院自查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妇幼保健院依法治院自查是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
只有通过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才能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自查也是妇幼保健院加强自身管理、优化医疗服务的重要手段。
我认为妇幼保健院依法治院自查工作应该得到重视并得到长期的持续推进。
总结回顾通过对妇幼保健院依法治院自查的深入了解,我对其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只有通过不断地自我检查、自我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才能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优化医疗管理,更好地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健康。
我深信,只有依法治院自查工作得到重视、得到长期的持续推进,妇幼保健院的医疗服务水平才能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医疗服务的认可度才能不断提升。
在我的文章中,我以从简到繁、由浅入深的方式探讨了妇幼保健院依法治院自查的内容和重要性,并多次提及了指定的主题文字。
我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理解,使文章更具有说服力和深度。
某市妇儿医院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
某市妇儿医院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1. 简介某市妇儿医院重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为确保医院的依法执业和合规运营,特制定本自查工作制度。
本制度旨在帮助医务人员全面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2. 自查范围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师等)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制度,自觉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工作。
3. 自查内容3.1 法律法规医务人员应当认真研究和理解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或制定的有关医疗卫生的法律法规,并在工作中始终遵守。
3.2 医疗行为规范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医疗行为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在诊疗过程中,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遵循诊疗规范和操作规范,确保每一项操作均符合规定;- 尊重患者选择权和知情权,提供真实有效的医疗信息。
3.3 医疗安全管理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全面了解和熟知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主动参与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准确记录医疗活动和事件,及时报告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 定期参加医疗质量和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4. 自查流程4.1 制定自查计划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自查要求制定自查计划,并提前通知所在科室负责人。
4.2 开展自查工作医务人员按照自查计划进行自查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记录,并及时整改。
4.3 自查结果报告自查结束后,医务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自查结果,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4 整改和跟踪所在科室负责人对自查结果进行评估,组织并督促医务人员进行整改,对关键问题进行跟踪和督导。
5. 自查周期自查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具体自查细则由医院依法执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 奖惩措施对于依法自查工作认真,发现和整改问题有效的个人和科室,医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拒不配合、故意瞒报或隐瞒问题的个人和科室,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以上就是某市妇儿医院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请全体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共同努力,为实现医疗质量和安全目标做出贡献。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在执业过程中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医疗工作的质量与安全。
为了有效管理自身的执业行为,医疗机构需要建立严格的自查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以帮助医疗机构更好地履行其职责并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一、自查范围医疗机构的自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医疗技术、医疗设备、医疗质量控制、医疗纠纷处理、医疗安全等。
医疗机构需要制定具体的自查项目,针对每个项目制定相应的自查内容和方法。
二、自查周期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自查周期,建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自查。
自查周期的设定需要考虑到医疗机构的规模、特点以及执业情况等因素。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定期的日常自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自查内容1. 医疗技术:医疗机构应当自查医务人员的执业资质,检查医疗技术操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以及医疗技术设备的运行情况。
自查结果应当及时整理记录,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2. 医疗设备:医疗机构应当自查医疗设备的购置、验收和维护情况,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自查要求医疗机构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3. 医疗质量控制:医疗机构应当自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医疗纪录管理、医疗风险防控等方面。
自查要求医疗机构完善记录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的医疗信息准确、完整。
4. 医疗纠纷处理:医疗机构应当自查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包括纠纷受理、调解和仲裁等程序。
自查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的纠纷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纠纷,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5. 医疗安全:医疗机构应当自查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药品管理和用药安全等。
自查要求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自查结果处理医疗机构在进行自查后,应当将自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对于重大问题和隐患,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程序进行处理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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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妇女儿童医院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医院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规范我院执业行为,依据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院各科室、各部门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依法执业自查,是指对本院及院内人员执业活动中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执业问题进行整改的自我管理活动。
第四条医院评价办公室负责全院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医院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坚持政府指导、机构负责、全员参与、奖惩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各部门及科室应当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本部门及科室依法执业自查工作。
第二章自查内容与要求
第七条本院承担依法执业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建立本院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制止、纠正、报告违法执业行为。
加强依法执业风险管理,完善风险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第九条明确本院依法执业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依法执业管理人员,负责本院机构依法执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依法执业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依法执业日常管理与自查,记录并向本院依法执业管理部门报告自查情况。
其他专职或兼职依法执业管理人员,负责本院依法执业日常管理与自查工作。
医务人员对本人依法执业行为负责。
第十条本院依法执业管理部门以及依法执业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院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和年度计划;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院依法执业教育和培训;
(三)组织开展本院全面自查、专项自查活动;
(四)对本院各部门落实依法执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
(五)对本院依法执业情况进行风险评估;
(六)制止、纠正、报告本院违法执业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院构依法执业整改措施;
(八)编制本院依法执业自查年度总结,定期公开依法执业自查整改情况;
(九)对本院自查发现的依法执业问题提出奖惩意见。
第十一条本院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依法执业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依法执业管理人员应当参加依法执业培训。
收集依法执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标准,纳入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和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内容。
第十二条依法执业自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医疗机构资质、执业及保障管理;
(二)医务人员资质及执业管理;
(三)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用血管理;
(四)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临床研究;
(五)医疗质量管理;
(六)传染病防治;
(七)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含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
(八)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
(九)精神卫生服务;
(十)中医药服务;
(十一)医疗文书管理;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和遵守的其他要求。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我院依法执业自查内容。
根据医疗服务范围,合理确定本院依法执业自查内容。
第十三条依法执业自查可以分为全面自查、专项自查和日常自查。
全面自查是指对本院依法执业自查工作情况进行的整体检查。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自查。
专项自查是指根据本院依法执业风险隐患情况、医疗纠纷或者相关部门要求等开展的针对性检查。
日常自查是指各部门(包括依法执业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自主开展的依法执业检查。
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日常自查。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地方实际,适当调整我
院依法执业自查频次。
第十四在自查中发现存在依法执业隐患的,应当立即整改,坚决消除隐患。
第十五条在自查中发现违法执业行为,应当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报告留存备查。
不能立即整改的,依法执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确定整改时间表,督促落实,做好整改报告留存备查。
在自查中发现重大违法执业行为,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认真总结本院依法执业自查工作情况,在每年1月31日前形成上一年度依法执业自查总结留存备查。
依法执业自查年度总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依法执业自查制度建立情况;
(二)医院负责人及医务人员接受依法执业培训情况;
(三)本院年度依法执业自查落实情况;
(四)适时开展传染病防治、辐射安全放射防护等专项综合评价;
(五)按照年度接受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情况,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进行整改;
(六)针对本院依法执业及自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进行评估;总结上一年度存在问题改进情况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
第十七条依法执业自查实行信用承诺制度。
对照依法执业自查要求,在院内醒目位置长期公示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具体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建立依法执业自查内部公示制度,定期公示自查工作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本院依法执业自查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各科室自查情况、奖惩情况等。
公示持续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建立依法执业奖惩机制。
对按要求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如实报告自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的部门及人员,予以奖励;对未按要求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自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人员,从严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三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制度所称“重大违法行为”:
(一)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违法行为;
(二)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群体性健康风险或隐患的违法行为;
(三)已经引起或者可能引起重大社会舆论或者社会稳定风险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评价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妇女儿童医院依法执业承诺书
为加强行业自律,严格依法执业,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公众就医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利益,本院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及社会各界作出如下郑重承诺,并请监督:
1、严格依法执业,全院各科室、各部门医务人员认真遵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有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技术规范。
2、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超范围执业;所有执业人员必须具有规定的资质并按规定及时注册,不聘请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3、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
实习生、进修生和执业助理医师必须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开展相应诊疗活动,不单独执业。
4、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使用两个以上的名称时,与第一名称相同)。
坚决杜绝假专家、假医生坐诊;医疗广告依法上报审批,不刊播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5、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
妊娠。
6、依法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规章制度,严防院内感染。
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等工作。
7、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各类诊疗行为,提高诊疗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
规范各种医疗文书书写,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规定执行。
8、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不使用假药、劣药和过期失效药品。
9、贯彻执行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10、自觉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卫生综合监督部门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及时申请校验,若有任何变更,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部门同意后,方从事相关的执业活动。
以上承诺书一式三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本医疗机构各执一份,如有违反,本医疗机构及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