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江苏省学前教育
江苏省幼儿教育条例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规范学前教育,维护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实施与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不满三周岁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教育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条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学龄前儿童能够平等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免费学前教育。
第四条学前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行儿童优先、儿童平等发展的原则,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遵循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学龄前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机构之间保育教育条件和水平的差距,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统筹规划和政策制定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协调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规划和布局调整,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前教育相关工作。
江苏学前教育条例心得体会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心得体会陈海燕近日我园组织认真学习了《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感触良多。
此条例共七章六十条,内容涵盖了学前教育各个方便,其主体从教育机构,保育人员等到法律责任等方面。
涵盖了几乎学前教育中所有的问题,以及总纲。
为学前教育能够向更好的方向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并指明的努力的方向。
在对《条例》的学习中,我首先认识到第一章总则的重要性。
总则规划了学前教育今后发展的方向,在总则的指导下,努力做好作为教师的工作。
如第四条:学前教育应该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行儿童优先、儿童平等发展的原则,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遵循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学龄前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此条明确讲述了学龄前教育的原则问题,为今后如何进行教育方针的制定做出标准,即教育的目的要使儿童平等发展且健康快乐。
通过科学有效的形式规划教育课程,使其在快乐接受的基础上能够平等地得到发展。
其次,做到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
如何做到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我的理解是能够为儿童着想,能够努力为孩子们争取每一个表演,获奖,发展自己能力的机会。
儿童利益最大化不是说仅仅是保证孩子们在课堂上能够学到知识,在休息时都可以玩到玩具。
更多的是为他们争取机会,使每个人都能成为优秀、自信的好宝宝。
其次,我着重学习了以教师角色为主体的若干条细则。
其中十二条、三十六条、五十四条等。
十二条要求科学安排教育内容和方法,满足学龄前儿童感知、体验、探索需求,保护和培养学龄前儿童的兴趣和自由想象力。
结合教学要求探究具体教学形式。
以游戏为基本形式,注重活动的生活性、趣味性和多样性。
通过游戏,能够让孩子们感知,体验。
在游戏情景中激发自身的兴趣,发挥想象力。
在此基础上才能够真正地学习到知识,能够真正感受到游戏带来的乐趣。
所以在教学中要坚持以游戏的形式引导孩子们,将教学的内容融入游戏,融入情景中,最大程度上保证孩子们的兴趣以及想象力。
第三十六条要求关注孩子的差异性,同时平等对待每个孩子。
学习《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的心得体会
学习《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的心得体会最近认真学习了《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让我感受颇深。
此条例共六章五十七条,让我印象较为深刻的是第一章中的第四条“学前教育应当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强调教师们在组织幼儿一日活动时要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把游戏的权利还给孩子,注重活动的生活性、趣味性和多样性。
幼儿的天性就是爱玩,幼儿通过游戏能够非常简单的认识和了解世界和大自然的变化。
同时从游戏中学到的知识也会比平时学到的知识更多的,在游戏中可以很好的激发幼儿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幼儿在游戏中不受他人的约束,在游戏中是自由的、快乐的,无拘无束的,可以很容易的说出自己的想法,实现自己心中的愿望。
我们班有一个小故事让我感动至深。
争对小班孩子的特点,在下午的游戏活动中安排了《抢椅子》。
这个游戏很简单,不用孩子们去硬记游戏规则,很容易的就可以再玩的过程中明白怎么玩。
通常孩子们会在老师的带领下去进行游戏活动,而这个游戏活动不用老师的介入,孩子们自己玩就可以玩的很好。
我先是在大家面前请五个孩子与我配合示范游戏的玩法,播放音乐,我和五名孩子就围着桌子转圈跑或者走,(桌子的旁边有三张椅子)在音乐结束的时候,快速坐到椅子上面,没有抢到椅子的小朋友,就只好被淘汰了。
前后的内容很简单,示范一遍孩子们就懂了。
孩子们听到老师的下令解散去游戏。
大家很快就开始进入了游戏。
我看到有一个小女孩和一个小男孩在音乐停止的时候,小女孩先做到了椅子上面,但是这名小男孩又快速的也坐到同一把椅子上面,谁也不让谁。
在游戏时常会有等不及音乐停止就坐到椅子上面的现象发生,还有情况是,音乐停止了,还有的椅子没有人坐。
在游戏结束的时候,我找到那两个同时坐到一把椅子上面的幼儿聊天,“为什么要枪同一把椅子,而且谁也不让谁呢?”“我不想被淘汰,我想继续玩这个游戏,我喜欢这个游戏”另外一个幼儿的回答也是如此。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作者:来源:时间:2012-2-1 浏览(273)(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规范学前教育,维护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实施与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不满三周岁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教育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条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学龄前儿童能够平等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免费学前教育。
第四条学前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行儿童优先、儿童平等发展的原则,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遵循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学龄前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机构之间保育教育条件和水平的差距,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统筹规划和政策制定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协调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规划和布局调整,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前教育相关工作。
《江苏学前教育条例》心得体会
《江苏学前教育条例》心得体会作为一份专门针对江苏省学前教育的法规文件,《江苏学前教育
条例》全面规范了学前教育机构的组织管理、教育内容和质量标准等方面,进一步保障了幼儿园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
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该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条例的出台,一方面为广大幼儿家庭提供了更为完善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也对学前教育机构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
作为一名幼儿教师,我们更需要深入了解和贯彻条例,落实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完善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以更好地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同时,该条例还强调了家园共育和幼儿保护的重要性,我们需要积极引导家长参与幼儿园教育,建立健康、亲密的家园关系。
同时,也要切实履行保护幼儿的职责,防范幼儿园内外的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幼儿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总之,《江苏学前教育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江苏省学前教育管
理工作迈向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我们需要紧密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认真学习贯彻条例,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为幼儿园教育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规范学前教育,维护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实施与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不满三周岁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教育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条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学龄前儿童能够平等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免费学前教育。
第四条学前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行儿童优先、儿童平等发展的原则,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遵循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学龄前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机构之间保育教育条件和水平的差距,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统筹规划和政策制定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协调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规划和布局调整,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前教育相关工作。
优质与机会均等:江苏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区域特征——解读江苏省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自职责 , 充分 调动 各方 面力量 发展 学前教 育 ” 。
调整 富余 的 校舍 和教 师举 办 幼儿 园 ( ) ;发挥 乡 镇 中 班 ”“
心 幼儿 园对村 幼 儿 园 的示 范 指导 作 用 ” “ ; 支持 贫 困地 区
发 展 学 前 教 育 ” 。
年 即到 2 1 0 5年 , 苏 就 这 一 项 政 策 举 措 对 全 国 学 前 教 育 江
是促 进幼儿 全 面发 展 , 高学前 教 育质 量 的必 然要求 , 提 也
是促 进学 前教 育 内涵发 展 、扩大 优质 学 前教 育资 源 的必
由之路 。
两个《 纲要 》 分别 指 出 : 制 定 学前 教 育 办 园标 准 。 “ 健
全 幼儿 园准 人 和督 导制度 ” “ 强学 前教 育 管理 . ;加 规范 办 园行为 ” “ ;完善 幼儿 园收 费 管理 办法 ” “ 级教 育 部 门归 ;县 口管理 学前 教育 , 关部 门履行 各 自职责 ” “ 育行 政 部 相 ;教 门加强 对学 前教 育 的宏观 指导 和 管理 ,相 关部 门履 行 各
5 强农村 幼儿园建设 , . 加 努力提 高农村 学前教 育普及程
度。
两个 《 纲要 》 分别 着重 指 出 : 重点 发展 农 村学 前教 “
育 ”“ ; 加强 农村 幼儿 园建设 ” “ , 采取 多种 形 式扩 大农 村学 前 教 育资 源 , 改扩 建 、 建 幼 儿 园 , 分 利 用 中小 学 布局 新 充
4遵循 幼 儿身心发 展规 律 . . 促进 学前教 育健 康协调 发
展。
两个 《 要》 都特 别强 调 :学 前教 育对 幼 儿身 心健 纲 “
康、 习惯 养 成 、 智力 发展 具 有 重 要 意义 ” 要 “ ; 坚持 科学 保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教育制度的起始阶段,事关儿童身心健康和终身发展,事关千家万户幸福和谐,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近年来,我省学前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办园条件不断改善,优质资源逐步扩大。
但从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然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园际之间发展不够平衡,管理体制需要完善,普及水平和办园质量亟需提高。
省委、省政府颁布实施的《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切实加强学前教育,大力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提高工程。
为加快推进我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和期盼,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把发展学前教育特别是农村学前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规范管理,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努力开创我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公益公平、普惠于民。
把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积极改善城乡幼儿园办园条件,加快缩小学前教育差距,保障广大群众享受基本同等的学前教育服务。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强化政府在政策、规划、投入等方面的责任,同时,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举办学前教育。
3.解放思想、改革创新。
积极探索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和激发办园活力的有效办法与途径,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4.育人为本、提高质量。
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根本宗旨,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优化师资队伍,改进保教方法,加强卫生保健工作,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三)主要目标。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
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制度,维护学前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幼儿身
心健康成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前教育指幼儿在出生时及幼儿前期教育活动中,通过与其他活动的结合,
由监护人或教育工作者对幼儿的综合发展和行为的系统规范教育活动。
第三条增进幼儿健康发展,实施性别平等教育,并推动学前教育学科融合发展是江
苏省学前教育工作的任务。
第四条凡在江苏省范围内从事学前教育活动的,应当备案经江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
核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五条学前教育工作应当注重幼儿全面发展,根据每一项活动的要求和内容,制定
合理的教学计划,丰富自然和文化环境,以满足幼儿发展需求。
第六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教育、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安排幼儿运动、游乐和睡眠等正常活动时间,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餐食安全控制、儿童适龄及监护制度。
第七条要加强学前教育教师的专业素质及教育保障,建设社会文化熏陶与社会服务
教育等有效联系。
第八条政府、行业协会、工会和中小企业应当有效支持学前教育,推广实施幼儿教
育保险制度,实施全民家庭教育计划,改善危机困境家庭的教育环境,维护经济困难家庭
的受教育权利。
第九条为了做好学前教育宣传工作,推进社会文化发展,增进师生及家长之间的支
持和理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各类资讯和学习活动,加强对学前教育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心得体会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心得体会
杨萍
《江苏省学前教育管理条例》年月日。
我已认真阅读完
毕,其中对于第二章中第十二条记忆颇深。
第十二条中指出:“幼儿园应当坚持保育和教育并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园实际,科学安排教育内容和方法,满足学龄前儿童感知、体验、探索需求,保护和培养学龄前儿童的兴趣和自由想象力。
幼儿园组织活动应当以游戏为基本形式,注重活动的生活性、趣味性和多样性,不得组织有损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的活动。
至岁
的幼儿是感官、形象视觉、音乐才能、语言、想象力以及道德培养的关键期,因此幼儿园的责任旨在培养幼儿各方面的能力,激发幼儿对事物的兴趣以及探索欲望。
这些内容也是为了让幼儿更好的融入社会,适应社会,学会在人生环节中进行转化。
如果只是一味的让孩子学习小学中的内容,以各种作业书面的形式呈现,长此以往就会将孩子的兴趣磨灭,让孩子产生厌学的心里。
俗话说得好:“兴趣是最好的老师”。
换做任何人做一件感兴趣的事情的时候会非常的投入,往往会事半功倍,而做一件毫无兴趣的事情时是多么的痛苦。
而且到岁的孩子思维能力处于形象思维,抽象思维才刚刚萌发,并不稳定,就要让他们死记硬背一些完全不能理解的文字,是多么的不合适。
同样,在她们小肌肉发育还不完善的情况下,练习写字反而会造成他们写出来的字很丑,而且会很难纠正过来,只有从大动作大肌肉练习到
精细动作小肌肉练习这种循序渐进的改变中,才能让他们在以后学习写字的时候更加的细致。
至岁是最珍贵的童年,我们要选择游戏性的方式让孩子快乐
的度过他们的童年,坚决杜绝小学化倾向。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
省学前教育条例作者:来源:时间:2012-2-1 浏览(273)(2012年1月12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规学前教育,维护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学前教育的实施与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不满三周岁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教育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条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学龄前儿童能够平等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免费学前教育。
第四条学前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行儿童优先、儿童平等发展的原则,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遵循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学龄前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机构之间保育教育条件和水平的差距,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统筹规划和政策制定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的协调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的规划和布局调整,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学前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前教育相关工作。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 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保安员,落实安 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管理。 用于接送学龄前儿童的校车及其使用 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保育教育人员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 其教育等行政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加强幼 儿教师和保育、保健、保安等人员队伍建 设,提高保育教育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 保育教育能力。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应当维护保 育教育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保育教育人 员待遇。
第二十一条 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幼儿园的土地、房屋的,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 规划和调整方案予以重建,或者依法给予补偿,补偿费用 应当用于幼儿园建设。需要异地重建幼儿园的,应当先建 后征;需要原地重建幼儿园,或者根据设施布局规划和调 整方案撤销原幼儿园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 应当做好学龄前儿童和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安育并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园实际,科学安 排教育内容和方法,满足学龄前儿童感知、体验、 探索需求,保护和培养学龄前儿童的兴趣和自由 想象力。 幼儿园组织活动应当以游戏为基本形式, 注重活动的生活性、趣味性和多样性,不得组织 有损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的活动。 禁止以集中授课方式实施汉语拼音以及汉字 读写训练、数字书写运算训练、外语认读拼写训 练。
第九条 对在学前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 献的单位和个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 给予表彰。
第二章
保育教育
第十条 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学龄 前儿童可以申请入园。幼儿园接收有困难 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 予以统筹安排。
第十一条 学龄前儿童申请入园的,其父 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出具儿童出生医学 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体检健康证明、 户口簿;流动人口子女在居住地申请入园 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还应当出具本 人身份证明、就业或者居住证明。
江苏省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的意见苏教基【2008】39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局、妇联: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文件精神,全面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大力普及家长和看护人员科学育儿的水平,着力构建托幼一体化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妇联就进一步加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学前教育是国家确立的基本教育制度之一,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
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是学前教育的重要环节,是整个教育的起点和开端。
重视婴幼儿的早期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对促进婴幼儿的后续学习和终身发展,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的精神,积极开展0—6岁托幼一体化的探索和实验,0-3岁早期教育逐步展开,许多大中城市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早期教育,较好地满足了婴幼儿接受早期教育的需求,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水平有了一定提高。
但是,总体上看,我省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还处在起步阶段,广大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的早期教育还没有全面开展起来,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普遍较低。
随着我国优生优育国策的贯彻落实、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人民群众对早期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日益加深,对早期教育的期待和要求越来越高,已不仅仅满足于孩子有机会入幼儿园,更迫切地要求能接受优质的婴幼儿早期教育,为孩子一生的发展奠定良好的素质基础,让每一个婴幼儿接受良好的早期教育也已成为当前教育民生的突出问题。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重视学前教育”的新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也对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提高0-6岁儿童家长和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水平提出了具体要求。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的心得体会范文(精选5篇)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的心得体会范文(精选5篇)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的心得体会范文(精选5篇)我们有一些启发后,不妨将其写成一篇心得体会,让自己铭记于心,这么做能够提升我们的书面表达能力。
一起来学习心得体会是如何写的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的心得体会范文(精选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的心得体会1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学前教育事关儿童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国家民族的未来。
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的学习,我的感触很深,以下几点让我印象深刻:《条例》中第十六条提到幼儿园应当加强与家庭、社区的合作,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扩展学龄前儿童的生活和活动空间,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
家庭是幼儿的第一生活场所,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幼儿的第一任教师。
随着年龄的增加接受到了幼儿园的教育,但入园后的教育效果也离不开家庭的配合。
因此家园结合已经成为必然。
作为幼儿园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家园合作的思想,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主动参与。
如定期举办家长会、家长开放日、成立家长委员会等。
2.幼儿园与社区的合作。
幼儿园周围的社区是幼儿十分熟悉的地方。
社区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在幼儿的成长中,特别是精神的成长中有着特殊的意义。
幼儿园在与社区的合作中,可直接利用社区丰富的资源,让幼儿走进社会的大课堂,如利用社区的各种机构(社区办事处、敬老院等)、设施(健身器材等)达到资源共享。
还可邀请或参观社区内的劳动模范,解放军战士、医务人员、警察叔叔,听听、他的先进事迹和各种知识、小常识。
开阔幼儿的视野和知识面,可以带领幼儿参观敬老院帮助老人干一些力所能及的事,从小培养敬老尊老的好风尚、好品质。
《条例》第二十七条提出园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安全管理。
幼儿园的头等大事就是安全工作,做好安全工作是保证入园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首要任务,关系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学前教育条例
学前教育条例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规范学前教育,维护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实施与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不满三周岁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教育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条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学龄前儿童能够平等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免费学前教育。
第四条学前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行儿童优先、儿童平等发展的原则,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遵循学龄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学龄前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管理,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机构之间保育教育条件和水平的差距,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统筹规划和政策制定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协调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规划和布局调整,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前教育相关工作。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作者:来源:《早期教育(教师版)》2017年第11期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和人社部关于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践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深入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全面提升学前教育内涵发展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学前教育教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的重要意义教研工作是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的有效专业支撑。
当前,我省学前教育已进入硬件建设与内涵提升并重的发展阶段,幼儿园办园质量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但学前教育教研力量严重不足,教研员配备不到中小学的十分之一,教研队伍专业能力相对薄弱,教研工作的覆盖面、科学性、有效性还比较缺乏,不足以为幼儿园内涵发展提供全面的专业指导,制约着学前教育质量提升的步伐。
随着《纲要》和《指南》的颁布,幼儿园课程管理从高控逐渐走向自主,在赋权广大园长和教师建设儿童适宜性课程的同时,也对教师的专业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由于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相对滞后,教师对儿童行为的观察与分析能力、对综合课程的设计与实施能力普遍不足,急需专业的教研队伍、过程性的教研工作予以有效指导。
近年来,我省实施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的推动下,项目幼儿园带动各地各幼儿园深入开展实验研究,探索出很多有益经验,为我省全面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奠定了基础。
今后,我省将把教研作为由点及面整体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的核心力量,不断提高幼儿园课程实施水平,全面提升学前教育办学质量。
二、开展学前教育教研工作的基本原则儿童利益优先原则。
学前教育教研工作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儿童身心成长规律,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平等发展的原则,让每个儿童获得富有个性的发展。
不得牺牲或部分牺牲儿童发展权益开展教研活动,不得组织儿童进行表演性教研活动,不得为教研活动而对幼儿进行集中训练。
江苏省大力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提高工程
理 .根据 学 前教 育事 业 的发 展 和情 况 的 变
化 , 时 主动 调 整公 办幼 儿 园教 职 工 编制 , 及 为 加 强 幼 儿 教 师 队伍 建 设 提 供 有 力 保 障 。
面实施 岗位设 置 管理 制 度 .二 要 全 面推 行 人 员聘 用制 度 。 关键 岗位 、 干人 员可按 对 骨
事 业 编制 国家 和我 省 关 于学 前 教 育改 革 发 展 的政 策 文 件 对此 也 有 明确 要 求 .机 构
编 制 部 门要 结 合实 际合 理 确定 公 办 幼儿 同
教 职 丁 编 制
育 经 费列 入 财政 预 算 .新 增 教 育 经 费 要 向
学 前 教 育 倾 斜 .三 年 内 显 著 提 高 学 前 教 育 经 费 在 财 政 性 教 育 经 费 巾 的 比 例 . 并 制 定 公 办 幼 儿 园 生 均 经 费 标 准 和 生 均 财 政 性 拨 款 标 准 要 把 大 力 加 强 幼 儿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构 编 制部 门要根 据 文 件 要求 .结合 本 地 实
际 , 一核 定公 办幼 儿 园教 职工编 制 。 省 逐 全
各 级 机 构 编 制 部 门 还 要 切 实 加 强 后 续 管
制 . 转换 用 人机 制 , 合 人 才 资 源 . 聚 优 整 凝
秀 人 才 . 发 学 前 教 育 发 展 的 活 力 一 要 全 激
人 、 一监 管 。 到 2 1 统 0 2年 彻 底 消 除 无 证 办
力 扶 持 民办 幼 儿 园 政 府 将 从 理顺 办 学 体
制 、增加 财 政 投 入 、扩 大 公 办 学前 教 育 资
源 、加 强 师资 队 伍建 设 等 方 面 大力 推 进 公 办 幼 儿 园发 展 :从 完善 民办 学 校 法人 登 记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解读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04.23•【分类】地方性法规解读正文《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解读◎刘克希耿立昂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各地学前教育条件不断改善,优质资源逐步扩大,但从各级各类教育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然是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教育资源短缺,经费投入不足,师资队伍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尤其是制约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突出,"入园难、入园贵"的现象在某些地区依然存在。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已于3月1日实施,条例对于解决上述问题有着积极意义,必将有力地促进和保障我省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一、突出发展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学前教育事关儿童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国家民族的未来。
条例明确规定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学龄前儿童能够平等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免费学前教育;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机构之间保育教育条件和水平的差距,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还特别规定举办幼儿园应当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
二、增加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明确比例,向经济薄弱地区和农村倾斜现行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举办者筹措、家长分担"的投入机制。
但实际上,学前教育经费总投入严重不足,学前教育经费主要来自幼儿家庭交纳的保教费,大量公办园严重缺乏公办教师和公用经费,违规收取赞助费的情况比较普遍,尤其是大中城市的省级优质幼儿园或者示范公办园收取的赞助费普遍高达1至4万元。
【精品】《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心得体会.doc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心得体会曾几何时,迫于家长、周边教育环境的压力,幼儿教育的目标、信念动摇了,或多或少出现一些小学化倾向的教学活动。
今天,条例出台了,我们更应义无反顾地回归到学前教育的根本上来,即从幼儿的身心特点出发,通过生动性、游戏化和趣味性的丰富多样的活动开展,满足幼儿感知、体验、探索的需求,保护幼儿的兴趣和自由想象力,注重幼儿良好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为幼儿进入小学全面发展做好智力与能力的准备。
同样,这一规定为年轻父母们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盲目跟风的举动注入了清醒剂。
当今竞争的时代也殃及幼小的孩子,各种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喊着同一个口号“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年轻的父母们忙不迭地和孩子奔波于英语、珠心算、拼音的培训班。
在学龄前期如果不断地灌输各种知识,很可能让孩子对学习失去兴趣,甚至把学习和痛苦划上等号。
这与学前教育是早期的幼儿智力开发,是让幼儿积累感性经验,培养学习兴趣的定位背道而驰。
仔细学习了《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以下几点让我印象深刻:第十七条中说到了父母及监护人的职责,可在实际的情况中,我们现在家长们的文化程度不一,很多有都是独生子女一代,自己又像个孩子,隔代教育现象又较普遍,家长很难从思想上意识到幼儿教育对孩子的重要性,以至于现在孩子在能力、行为上凸显出了很多不足,对于孩子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的采取方法帮助他,所以我觉得改变意识是关键,但仅靠幼儿园、老师的宣传教育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国家及各部门共力,以各种形式对准家长们进行教导,在孩子出生后就把他作为一门必修课,不断地学习科学的育儿方法,对自己的孩子负责。
第十八条中提到了对教师指导用书的使用,确实现在的很多教材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查就上市了,对于我们这些一线的老师,尤其是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教师来说,很多时候不能起到帮助作用,反而造成了误导,小学、中学一样都有严格规定统一的教材,幼儿园教材如果也能有全国或全省统一的教材,那在反复使用教材的教学经历中,就能积累教学经验,也能将这些活动上的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