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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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职业培训学校
章
程
XX市XX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技工教育质量,推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进程,体现学校以职教为主,技能为本的原则,教育学生学好理论知识,掌握基本技能,依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市XX职业培训学校
校长:XXX
学校地址:XX市XX路XX号
注册资金:人民币万元整
第三条学校性质:从事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服务活动的非企业法人的教育实体,即民办非企业组织,在XX市民政局办理登记。
第四条学校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通过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素质,使学生职业技能水平达到相应的认证标准,服务社会。
第五条学校培养目标:一专多能、德才兼备的复合型高素质技能人才。
第二章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规模第六条办学层次:中级技工学历教育及技能教育。
办学形式:采用全日制教学和短期职业技能培训。
办学规模:600人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七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班子成员为人。校长由董事会聘任,其余行政、教学人员由校长聘任。
2、董事会职责:决定学校重大事宜,审议学校每学年工作报告,经费预、决算。
3、董事会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4、董事会议事规则:实行集中制的多票数形成决议。
5、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校长对董事会和上级机关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上级机关的指示和董事会的决议;
2、组织实施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3、拟订学校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或机构改革方案;
4、拟订学校的各项工作制度;
5、对外履行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6、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设立教务部、行政部、学生部、招生就业部、实习培训部、安全保卫部、工会、团委、学生会等部门,以后视学校发展状况,再行增减设机构。
第五章学校教师
第十条学校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由校长提出人选,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任免。其他教职工由校长聘任,并实行全员岗位责任制,由校长与每位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
第十一条校长聘任的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资格,并实行择优聘任原则,以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学校必须加强教师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使教师真正成为学生的楷模。
第十三条教职工工资待遇、社保缴费等劳动人事制度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应认真贯彻执行《教师法》,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努力改善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校长有权对教职工奖惩提出处理意见,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六章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十六条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核算管理制度。学
校设立专职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学校资产管理,接受上级主管机关、财政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经费、资产来源:
1、资金的筹措
XX市XX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资金除上级拨给外,其余拟从学校日常各项培训收入中取得。
2、资金的管理及使用
坚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校部资产控制制度,设立专职资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会计法》和有关财经纪律,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同时将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和核算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对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设立相应的决策机构和执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校长是资产经营第一责任人。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专职财务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学校经费收支、记帐和结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学校管理机构报告。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检查,审计。
第七章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采用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的技工教育(职业、工种)相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确保符合国家职业标准,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学生在学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计划,经考核合格者,由学校发给毕业证及相关职业书。学校根据企业需要为学生推荐就业。
第二十一条学生经XX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考试成绩合格的,由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全国通用的职业书。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学校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学校董事会全体成员表决,以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第二十三条修改后的章程,须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审批、核准后生效。
第九章解散及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办学期限届满;
2、学校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要解散的。
第二十五条学校清算时应当在十五日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职权:
1、清查处理学校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清算与学校有关未了结的业务;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学校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学校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学校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上级机关确认后,由清算组向学校审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学校终止,依法处置学校印章及档案资料。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主管部门审批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的修改,由学校董事会决定。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董事会。
第三十条具体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