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学校章程
技工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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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技工学校的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致力于为社会培养技术型、实用型人才,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能培训为核心”的办学方针。
第二章学校名称与性质第三条学校名称为[学校名称],是一所专注于技术教育与培训的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学校性质为技工教育,以培养中等技能人才为主要任务,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和职业素养的提升。
第三章办学理念与目标第五条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以人为本,技能立校,服务社会”,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学校的办学目标是成为省内乃至国内一流的技工教育机构,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人才支撑。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管理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下设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职责明确,协同工作。
第八条学校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科学化管理,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有序进行。
第五章教育教学与培训第九条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设置专业,制定教学计划,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
第十条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引进优秀人才,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专业素养高的师资队伍。
第六章招生与就业第十一条学校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学生。
第十二条学校重视学生的就业工作,与多家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
第七章财务管理与经费第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合法和有效。
第十四条学校通过政府补贴、学费收入、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经费,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第八章校园文化与活动第十五条学校注重校园文化建设,通过举办各种文化活动、比赛、节日庆典等,营造积极向上、充满活力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十六条学校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第九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校长负责解释。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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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具有现代职业技能的劳动者,提高广大群众的就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发挥社会力量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是一所办学资格合法、机构设置规范、教育教学质量有保障、办学条件较好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实行公司化管理,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鉴定和技术服务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职业技能培训,是指针对不同需求人群实施各类培训活动,开展各级各类各专业的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包括中、高级技工、应用技能型人才和管理人员等不同教育层次和专业的培训。
第四条学校设在市环湖路南段 135 号,根据教育部、工商行政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合理的原则对外招生。
第五条本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可与其他教育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培训和技术服务活动。
第二章办学任务第六条本学校的办学任务是:(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结合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培养面向市场的、从业能力强、竞争力强、具有职业道德和素质的劳动者和技术人才。
(二)开展职业资格鉴定。
承担国家和地方、企事业单位委托或授权的技能鉴定工作。
(三)开展技术服务。
为区域经济发展、职业教育改革和人才引进提供技术支持、技术咨询和技术交流服务。
第七条本学校相关教育培训活动的安排、课程选择、教材使用和师资组织应当符合时代发展需求、市场需求和学生群体需求。
第八条本学校除了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必须实行统一招生和教育部门规定的对中小学生进行才艺培训之外,不得以高额学费等方式对社会公众进行违规招生或教育培训。
第九条本学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有关教育培训方针和政策,大力推行职业素质拓展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劳动教育等,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就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十条本学校实行公司化管理,通过持股人的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股东代表的参加公司会议,对学校进行法人治理,经校董事会(或者理事会)决定,聘请校长、副校长、秘书长、财务主管人员等管理人员;对全体教师实行聘用制度,聘请业务经验丰富、教学经验好、道德素质高的教师组成教学团队。
广东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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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章程序言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原广东省水产学校)创办于1935年,隶属于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1983年与广东省水产技工学校(后更名为广东省海洋工程技工学校)合署。
学校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立足职业教育,打造海洋与渔业品牌,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学校以“团结勤奋创新奉献”为校训,秉承“依法治校知行合一厚德重技传承创新”的办学理念,以“服务海洋与渔业发展,培养德才兼备的海洋与渔业技能型人才”为办学宗旨,以“厚德重技”为核心的人才培养特色、以“海洋学科”为主的专业特色、以“弘扬正能量”为核心的德育特色。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办学实际和发展目标,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海洋工程技工学校)。
英文名称为Guangdong province Vocational Schoolof Oceanographic Engineering。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为广州市海珠区赤沙路15号。
学校网址是。
学校经举办者及主管部门同意可根据办学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
第四条学校是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隶属于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五条学校的发展目标是建设成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特色鲜明的海洋与渔业现代职业学校。
学校致力于培养海洋与渔业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人才,大力开展海洋与渔业职业资格人才与管理人才的培训,更好服务于海洋与渔业发展。
学校设置有水产养殖、海事工程、制冷与机电工程、环保与食品加工、经济与贸易、信息技术等专业门类,并可以根据发展需要进行调整、充实。
第六条办学特色:学校形成以“依法治校”为核心的办学理念特色、以“厚德重技”为核心的人才培养特色、以“海洋学科”为主的专业特色、以“弘扬正能量”为核心的德育特色。
技工院校的基本办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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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院校的基本办学制度------Xxx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高物质生活水平,突出个性化、特色化、职业化,融素质教育、赏识教育、成功学理论为一体,让学生真正成为高素质高收入的家政人员。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上海建工学院;学校地址:xxxxxxxx第三条学校性质:xxxxxxx;学校法定代表人:xxx ,xxx。
第四条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xxx第二章办学范围第五条学校的办学范围是:(一)办学层次:初中等层次办学(二)办学类型:公民个人办学(三)专业设置:礼仪(四)办学区域:xxx(五)年招生规模:xxx(六)办学形式:xxx第三章组织机构的产生与罢免第六条本学校的决策机构,其成员为xxx。
其职权是:(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计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都由法人筹划;(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第七条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任何议事都由举办人独自决策。
第八条学校的校长:xxx,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其职权是:(一)执行学校决策机构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征得学校法办人的意见后,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校长提出,报理事会批准。
第九条学校的校长产生和罢免的程序是:由举办人发起组建成立学校理事会,举办人议定校长人选(或直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签订聘任书后授予校长权利和义务。
当学校校长的日常工作管理、发展规划以及财务预算方面出现较大失误时,由校长答辩后,举办人表决解聘或继续聘用。
第十条学校的校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开展;(三)全日制本科毕业,从事教育工作多年,有丰富的管理与教学经验;(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技工学校招生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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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学校招生规章制度序言技工学校是培养高素质技术人才的重要基地,招生规章制度的建立对于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招生规章制度。
一、招生计划1.学校每年确定招生计划,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特色确定不同专业的招生人数。
2.招生计划须由校领导班子审定,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3.招生计划须组成专门的招生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并及时公布于校园官方网站。
二、招生对象1.我校招收应往届毕业生。
2.我校招收高中毕业生。
3.我校招收具有等同高中文凭的人。
4.其他学历和相关专业毕业的人可根据学校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三、招生条件1.学生身体健康,无传染病,符合我校招生要求。
2.学生具有相关技术知识背景,拥有相关技能。
3.学生个性稳健,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4.学生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
5.学生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执行力。
6.学生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招生流程1.学生报名时间:每年的6月至8月为学生报名时间。
2.学生报名方式:学生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
3.学生提交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
4.学校组织对学生进行面试和测试。
5.学生参加笔试、面试及心理测试。
6.学生须签订《入学协议》后正式录取。
五、招生费用1.我校对学生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2.新生入学后,学校免费提供教材和培训用具。
3.学生就读期间学费全免。
4.学生须按学校规定缴纳相关实习费用和考试费用。
六、招生奖学金1.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
2.以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和实践表现为评选标准。
3.获奖学生将享受学校提供的奖学金和奖金。
4.奖学金设立的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执行。
七、招生宣传1.学校制定招生宣传计划,通过校园宣传、网络宣传和传单宣传等方式向社会推广学校。
2.学校可以邀请学校的优秀学生进行宣传推广。
3.学校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教授和专家进行招生宣传。
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
![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013bc92acc22bcd127ff0c73.png)
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全面提高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依法设立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依据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其设立、变更、终止应当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相结合,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相结合。
积极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民工培训、下岗再就业培训、社区居民培训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相结合的教育形式。
实施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基本学制以三年为主;招收高中毕业生,基本学制以一年为主。
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高中层次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根据职业岗位的要求实施职业道德教育、职业知识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管理、服务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有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和组织领导职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相关管理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办学资质的审核和监管,在每年春季招生工作开始前,公布本地区本年度具有招生和享受国家助学政策的学校名单。
第六条学校应当依法制定学校章程,按照章程自主办学。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聘任具备法定任职条件、熟悉职业教育规律、敬业创新、管理能力强的人员担任校长。
新任校长应当经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学校章程中应当明确校长在学校发展规划、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学校建立健全校长考核及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章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第七条学校建立校长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党组织保障监督、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内部管理体制。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f2e93191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1296065.png)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本学校是一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经过批准设立。
本学校的目的是为广大劳动者和社会青年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本学校的任务是开展职业培训,推动教育与创新,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优秀职业人才,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条法律地位本学校依法独立存在,并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条学校名称本学校的名称为XXX职业培训学校。
第四条校训本学校的校训为:“敬业、创新、服务、卓越”。
第五条办学层级本学校办学层级为中层级。
第二章学校管理第六条学校领导机构本学校设立校董事会、校长,进行学校日常管理。
1.校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行使学校的最高权力,由校董事长、董事和监事组成。
校董事会决策事项有:学校的发展规划、法律财务事务、重大经营事项等。
2.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代表学校对外联络,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并负责具体落实校董事会的决策。
第三章学校机构第七条教务部门本学校设立教务部门,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教务工作。
1.教学管理:负责制定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评价标准等与教学相关的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教学工作,促进教学和教师专业成长。
2.教务工作:负责招生、学籍管理、成绩管理、课程管理、教材管理等教务事务的规划、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行政部门本学校设立行政部门,负责学校的日常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1.行政管理:负责管理学校的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协助校长进行学校的日常管理。
2.后勤保障:负责学校的后勤服务工作,包括学校的基础设施和设备管理、校园环境卫生、食堂管理等。
第四章师资队伍本学校的师资队伍包括来自社会的聘请教师和本学校的专职教师。
聘请教师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践能力。
第十条师资配备本学校根据办学需要,合理配置师资,建立科学、严格的师资管理制度。
高技招生简章
![高技招生简章](https://img.taocdn.com/s3/m/ccad5725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a660e69.png)
高技招生简章范本2024年XX高级技工学校招生简章(范本)一、学校简介XX高级技工学校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技工教育机构,以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高技能人才为己任。
学校位于(具体地址),拥有先进的实训设备和一流的师资队伍,提供丰富的专业课程与实践教学资源。
二、招生对象与条件1. 招生对象:面向全国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
2. 报名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证明或相应学历水平证明;-对所报专业有浓厚兴趣,并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特殊专业可能要求参加专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
三、招生计划与专业设置2024年我校计划招收高级技工班新生若干名,开设的专业包括但不限于机械制造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等,具体招生人数及各专业详细信息将在正式招生简章中公布。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1. 网上报名: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XX省/市统一的技工院校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选择报考专业。
2. 现场确认:完成网上报名后,按照通知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
3. 报名时间:预计2024年X月X日至X月X日进行报名,具体日期以当年官方发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五、录取原则1. 根据考生的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专业适应性测试(如有)综合评判,择优录取。
2. 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
六、学费标准与奖助政策学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同时,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勤工俭学岗位,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申请。
重要提示:以上内容仅为参考模板,实际招生政策、流程、时间节点以及收费标准,请以XX高级技工学校2024年正式发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学校官方网站获取最新招生信息。
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职业技术学院章程](https://img.taocdn.com/s3/m/962514e1eff9aef8941e06ff.png)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实施依法治校,规范学院管理,促进学院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院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报教育部备案。
校名定为喀什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中文名称:喀什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称:KASHGAROLYTECHNI C 学院地址:新疆疏附县广东新城。
第三条学院为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属非营利性事业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本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双重管理,以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管理为主。
第四条办学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知识和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使之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新、科教兴喀和人才强区战略,构建和完善具有民族区域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努力办好各族人民满意的教育,不断增强职业教育对自治区和喀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为实现新疆、喀什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培养大批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办学思路:德育为先、技能为重、创新发展、服务社会校训:志坚、技精、求实、创新校风:崇德、励志、和谐、奋进教风:敬业、博学、爱生、奉献学风:尊师、守纪、勤奋、成才第六条学院以学历教育为主,兼顾非学历教育;高职教育为主,兼顾中职教育,形成涵盖成人教育、开放教育、继续教育、短期培训和鉴定等多种形式的办学格局。
江西省技工学校设置标准
![江西省技工学校设置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8e8201f37c1cfad6195fa775.png)
江西省技工学校设置标准第一条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学校各项工作,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和劳动就业服务的办学指导思想。
第二条以培养中级技术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鼓励开展各种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职业培训,使受教育者有较高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掌握一技之长。
第三条办学规模达到300人以上。
第四条学校专业设置适应本地区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发展需要,常设专业不少于2个,保证每生有1个实习工位。
第五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3万平方米(约20亩)。
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第六条有适应专业特点且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设施和设备,信息化、网络化设施完善,设备完好率不低于85%。
第七条图书室、阅览室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图书藏量不少于1500册,报刊数不少于20种。
教学资料、报刊、杂志基本能满足需要,图书资料应反映最新科技发展信息。
第八条运动场地不少于1500平方米,有能够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课外体育活动需要的各种器材和设施。
第九条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设置合理、完善的组织机构。
有规范、科学的办学章程和管理制度。
第十条学校领导班子配备齐全,职责、分工明确,能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校长应具有两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校长及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十一条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
专职教师占教师总人数的比例不少于50%。
文化理论课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其中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应占50%以上。
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技校或中专及以上学历,具备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其中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含技师)及以上的应占30%以上。
第十二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技工院校规章制度一
![技工院校规章制度一](https://img.taocdn.com/s3/m/bb07528f4128915f804d2b160b4e767f5acf80da.png)
技工院校规章制度一技工院校是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机构,为了确保学校教学秩序,保障师生权益,提高教学质量,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技工院校的规章制度。
一、学校管理1. 学校领导班子负责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教学计划和重要决策,并组织实施。
2. 学校实行班主任制度,班主任负责管理学生日常生活,指导学生学习和生活。
3. 学校实行教师轮值制度,确保教师轮岗轮训,提高教学水平。
4. 学校设立纪律委员会,负责处理学生违纪行为,维护学校秩序。
二、师生关系1. 师生之间应互相尊重,老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学生要服从教师管理,保持学习态度和团结协作精神。
2. 学校建立学生评教制度,学生可以对老师的教学进行评价,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3. 教师要严格遵守教师职业操守,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得对学生进行身体或精神上的侵害。
三、课程设置1. 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和专业特点,设计合理的课程设置,保证学生学习知识和技能的全面性和实用性。
2. 学校注重实践教学,鼓励学生参与实际工作和实习,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
3. 学校要与企业合作,开设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课程,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技术人才。
四、教学管理1. 学校要建立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进度。
2. 提倡小班教学,提高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和辅导,促进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
3. 学校要加强课程评估和教学评估,不断完善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五、考核评价1. 学校实行考核评价制度,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表现进行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学习中的问题。
2. 学校建立奖励与惩罚机制,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成绩,对于违纪学生要及时进行处理,维护学校纪律。
3. 学校要定期对师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对照规定标准进行评定,促进师生共同进步。
六、安全管理1. 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和防范意识培养,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2. 学校要建立健全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民办职业教育学院章程模板
![民办职业教育学院章程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d67fa04b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ff.png)
民办职业教育学院章程模板一、总则第一条名称本学院的名称是XXXX(学院名称),以下简称“学院”。
第二条宗旨本学院的宗旨是XXX(宗旨内容)。
第三条性质和定位本学院是一所民办职业教育学院,定位为XXX(学院定位)。
二、机构设置第四条学院组织架构本学院设XXX(主要机构)等部门,实行XXX(机构类型)管理。
第五条学院领导学院设立校长,副校长和院长等领导职位,具体人选由学院理事会(或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学院管理学院的管理机构为学院行政机构、学院教师团队、学生会和其他相应管理机构。
三、学院运行规定第七条学校招生本学院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招生工作,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
第八条课程设置学院根据职业教育的需要,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并充实教学内容。
第九条教学评估学院设立教学评估机构,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并进行改进和提升工作。
第十条学院财务管理学院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学院的财务管理工作。
四、学院发展和改革第十一条学院发展规划学院制定学院发展规划,明确学院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第十二条学院改革学院积极推进改革,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合作与交流学院积极开展国内外合作与交流,提升学院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五、附则第十四条补充条款对于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补充。
第十五条生效和修订本章程经学院理事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应按程序和规定进行。
六、附件- 附件一:学院组织架构图- 附件二:学院发展规划报告。
技工学校章程
![技工学校章程](https://img.taocdn.com/s3/m/ca1fd65d33687e21af45a96f.png)
技工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技工学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姓名:***类别:职业技术教育与专业培训相结合性质:学历教育第三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本学校遵守《宪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学一定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在坚持社会优先的同时,学校要取得合理回报。
第五条学校在以***董事长为首的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学校办学地点:*******。
第二章培养目标与任务第七条学校的培养目标与任务1)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把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结合起来,培养、提高学员的学历与职业技能,为社会输送中高等职业技术人才。
2)培养合格、优秀的赴日研修人才。
第八条学校的专业设置和学制年限:商务旅游日语、电子技术应用、服装设计与制作、机械加工、焊接工艺、农艺、汽车维修、酒店管理、计算机应用、财务会计。
学制三年。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对象和范围(面向本市和周边地区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14—23岁社会青年)。
第十条学校的教学形式与教学内容(学校采取封闭式全日制教学形式,教学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与法律、语文、应用文写作、数学、体育等基础文化课。
机械加工、电子工、计算机应用与维修等工种培训学习。
并开设市县批准设置的专业课。
第三章决策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首届董事会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以后的产生方法由教职员工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人员构成:董事长:***** 董事:****校长:*** 副校长:**监事:**第十三条决策机构的任期:(201*年9月1日~201*年8月20日)。
全国技工院校管理制度
![全国技工院校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f54c93e7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be.png)
全国技工院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技工院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校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技工院校的管理制度遵循以学生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服务为宗旨的原则,坚持科学、民主、法治、规范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技工院校的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师生员工,包括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
第四条技工院校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章程、规章制度、管理程序、责任制度、考核评价等。
第五条技工院校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应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技工院校应当不断完善管理制度,确保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七条技工院校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不得有擅自修改、违规操作、徇私舞弊等行为。
第八条技工院校管理制度由学校领导班子负责监督执行,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章教学管理制度第一条技工院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强化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质量评估等工作。
第二条技工院校应当根据专业特点设立课程教学委员会,制定教学计划、教材选用、教学评估等工作。
第三条技工院校应当建立教师培训制度,加强教师教育技能培养和职业道德建设。
第四条技工院校应当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定期开展教学评估,对教学效果不好的课程进行整改。
第五条技工院校应当建立学生评教制度,鼓励学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学生管理制度第一条技工院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强化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技工院校应当建立学生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第三条技工院校应当建立学生工作信息平台,及时掌握学生情况,做好学生档案管理。
第四条技工院校应当建立学风建设制度,加强学风教育,倡导勤奋学习、团结友爱的学风。
第五条技工院校应当建立学生奖励制度和惩戒制度,对优秀学生给予奖励,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
第四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技工院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二条技工院校应当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加强收支核对,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合法。
《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
![《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d500a0dd5022aaea998f0fb4.png)
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全面提高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依法设立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依据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其设立、变更、终止应当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相结合,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相结合。
积极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民工培训、下岗再就业培训、社区居民培训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相结合的教育形式。
实施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基本学制以三年为主;招收高中毕业生,基本学制以一年为主。
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高中层次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根据职业岗位的要求实施职业道德教育、职业知识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管理、服务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有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和组织领导职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相关管理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办学资质的审核和监管,在每年春季招生工作开始前,公布本地区本年度具有招生和享受国家助学政策的学校名单。
第六条学校应当依法制定学校章程,按照章程自主办学。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聘任具备法定任职条件、熟悉职业教育规律、敬业创新、管理能力强的人员担任校长。
新任校长应当经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学校章程中应当明确校长在学校发展规划、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学校建立健全校长考核及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章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第七条学校建立校长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党组织保障监督、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内部管理体制。
职业院校章程
![职业院校章程](https://img.taocdn.com/s3/m/9fd67609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8eb9f59.png)
职业院校章程一、序言为明确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重大原则问题,提高办学水平,促进职业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名称、校址和办学宗旨第一条学校全称:XXXX职业学院第二条学校地址:XXXX第三条学校性质: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第四条办学宗旨: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德技双馨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学校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党委和行政领导由上级任命,每届任期五年。
院长由党委书记兼任。
第六条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七条院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上级的领导下和学校党委的监督下,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组织实施学校党委的决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拟定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对外交流和社会服务活动;组织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制定和执行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秩序,保障学生权益及职工的合法权益;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惩;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工作。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章程、发展规划及有关教学、科研、管理的重要改革方案;审议学校的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等重要事项;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收集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代表提案的受理和反馈工作;讨论通过其他应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
桐乡技师学院章程
![桐乡技师学院章程](https://img.taocdn.com/s3/m/ebd37ffd2f60ddccdb38a065.png)
桐乡技师学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一所公立全日制技工院校,招生对象主要是参加当年中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制三~六年;同时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资格鉴定。
第三条学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使受教育者成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中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并为继续接受高等教育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四条学校以“德育为首,专业优先,技能本位,服务社会”为办学理念,以“就业为导向,服务为宗旨”为办学方针,以“为当地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办学宗旨。
第五条学校在国家教育政策的指导下,依法自主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坚持以育人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充分保证毕业生达到国家规定的人才标准。
第二章学校名称、地址、办学层次及规模第六条校名:桐乡技师学院。
英文名:Tongxiang Technician College第七条校址:分南北两个校区。
北校区:桐乡市梧桐街道中山西路588号;南校区:桐乡市梧桐街道文豪路118号第八条学校办学规模为6000人左右。
第三章管理体系第九条学校由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
学校院长由主管部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十条学校实行院长负责制。
院长有以下权利:㈠决策权。
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院长对学校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㈡人事权。
有权任免学校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任用,包括聘任、不聘、缓聘、解聘、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在学校教职工编制数内,有权从市内外引进优秀教师。
劳动部关于颁发技工学校通则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颁发技工学校通则等三个文件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f0b6315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7c28ba9.png)
劳动部关于颁发技工学校通则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61.05.15•【文号】[61]中劳配字第175号•【施行日期】1961.05.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劳动部关于颁发技工学校通则等三个文件的通知(1961年5月15日(61)中劳配字第175号)为了加强对技工学校的管理,改进技工学校的工作,我部制订了“技工学校通则”、“关于技工学校学生的学习、劳动、休息时间的暂行规定”、“技工学校人员编制标准(草案)”等三个文件,现随文发去,请分别施行和试行。
我部一九五六年二月一日颁发试行的“技工学校标准章程草案”和“技工学校编制标准定额暂行规定草案”均即行废止。
附一:技工学校通则(一九六一年五月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颁发)第一条技工学校是培养具有社会主义觉悟、中级技术水平和中等文化程度的技术工人的学校。
第二条技工学校贯彻执行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的方针,实行半工半读。
第三条技工学校招收的学生,应该是具有初中毕业或高小毕业文化程度、年满十四周岁至十八周岁、身体健康的青少年。
第四条技工学校的学制,根据工种的技术复杂程度和学生的文化程度,一般定为二年和三年两种。
招收初中毕业学生的不少于二年;招收高小毕业学生的不少于三年。
第五条技工学校的规模一般为容纳学生二百人至一千五百人。
每所技工学校所设置的工种(专业),应该性质相近,并且以不超过十种为宜。
第六条技工学校按照规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政治、文化、技术理论教学和生产实习。
第七条技工学校应该设有专职的行政管理人员、教学人员和其他必需的教学、生产辅助人员,各类人员按照劳动部规定的编制标准配备。
第八条技工学校应该有固定的校舍、教学设备和必需的实习工场与生产设备。
第九条技工学校应该有独立的生产计划和财务计划,依靠生产实习做到经费自给。
第十条技工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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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职业培训学校
章
程
XX市XX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技工教育质量,推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进程,体现学校以职教为主,技能为本的原则,教育学生学好理论知识,掌握基本技能,依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市XX职业培训学校
校长:XXX
学校地址:XX市XX路XX号
注册资金:人民币万元整
第三条学校性质:从事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服务活动的非企业法人的教育实体,即民办非企业组织,在XX市民政局办理登记。
第四条学校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通过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素质,使学生职业技能水平达到相应的认证标准,服务社会。
第五条学校培养目标:一专多能、德才兼备的复合型高素质技能人才。
第二章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规模第六条办学层次:中级技工学历教育及技能教育。
办学形式:采用全日制教学和短期职业技能培训。
办学规模:600人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七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班子成员为人。
校长由董事会聘任,其余行政、教学人员由校长聘任。
2、董事会职责:决定学校重大事宜,审议学校每学年工作报告,经费预、决算。
3、董事会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4、董事会议事规则:实行集中制的多票数形成决议。
5、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校长对董事会和上级机关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上级机关的指示和董事会的决议;
2、组织实施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3、拟订学校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或机构改革方案;
4、拟订学校的各项工作制度;
5、对外履行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6、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设立教务部、行政部、学生部、招生就业部、实习培训部、安全保卫部、工会、团委、学生会等部门,以后视学校发展状况,再行增减设机构。
第五章学校教师
第十条学校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由校长提出人选,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任免。
其他教职工由校长聘任,并实行全员岗位责任制,由校长与每位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
第十一条校长聘任的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资格,并实行择优聘任原则,以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学校必须加强教师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使教师真正成为学生的楷模。
第十三条教职工工资待遇、社保缴费等劳动人事制度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应认真贯彻执行《教师法》,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努力改善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校长有权对教职工奖惩提出处理意见,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六章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十六条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建立财务核算管理制度。
学
校设立专职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学校资产管理,接受上级主管机关、财政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经费、资产来源:
1、资金的筹措
XX市XX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资金除上级拨给外,其余拟从学校日常各项培训收入中取得。
2、资金的管理及使用
坚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校部资产控制制度,设立专职资产管理人员。
严格执行《会计法》和有关财经纪律,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同时将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和核算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
对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设立相应的决策机构和执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校长是资产经营第一责任人。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专职财务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学校经费收支、记帐和结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定期向学校管理机构报告。
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检查,审计。
第七章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采用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的技工教育(职业、工种)相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确保符合国家职业标准,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学生在学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计划,经考核合格者,由学校发给毕业证及相关职业书。
学校根据企业需要为学生推荐就业。
第二十一条学生经XX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考试成绩合格的,由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全国通用的职业书。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学校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学校董事会全体成员表决,以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第二十三条修改后的章程,须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审批、核准后生效。
第九章解散及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办学期限届满;
2、学校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要解散的。
第二十五条学校清算时应当在十五日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职权:
1、清查处理学校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清算与学校有关未了结的业务;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学校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学校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学校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上级机关确认后,由清算组向学校审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学校终止,依法处置学校印章及档案资料。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主管部门审批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的修改,由学校董事会决定。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董事会。
第三十条具体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