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原则的意义——以法学方法论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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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法与思维对我国法治的意义

法律方法与思维对我国法治的意义

法律方法与思维对我国法治的意义一、法律方法在我国的形成与发展法学理念在司法研究的过程中,主要是在法治新常态的条件下,进行法律方法论的研究,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和公正司法,让国家处于快速法治化的阶段,让良法善治得以实现。

二、法律思维的概念及其特征法律思维主要指的是通过法律逻辑的运用,观察、分析、解决社会问题的一种思维手段。

思维手段不同,思考社会问题的过程中权衡利弊的重点也会不同,一般人们关注的重点主要是在成本和收益的比较,然而法律的重点在于对事物合法性的分析和判断,也就是围绕着是否合法来对相关问题进行合理的判断和思考。

只有形成独立的法律规范体系,才可以确保人们趋利避害的正常思维在法律的规范下,对某一事件进行理解和判断。

法律规范一般情况下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为了达到某一目的的手段,依照法律思维进行思考,从法律的角度把问题解决掉,确保合理的推理技术和手段得到正确的使用,如果脱离了法律规范,那么法律思维就会变得非常空洞。

法律思维是很专业的东西,相关法律术语是一些基本的要素,通过法律语言把问题法律化,然后来作出合理的判断和分析,最简单的问题需要使用最纯粹的法律问题来进行解决,处理社会政治经济问题也是如此。

三、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之间的相互作用尽管法律思维在法律领域中得到了很大的应用,主要是从主观上进行法律分析思维,在信息方面进行加工取得一些认知,并且能够通过这种认知来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指导,所以法律思维主要重点在于法律人通过对法律思维的应用来处理问题,并且得到相应的结论。

目前来看,法律思维在研究的过程中,主要侧重于法律思维的特征,而没有很好的研究和分析法律思维在运用过程中的方法。

另外我国学者在研究法律思维的过程中,没有像法官、律师等专业法律人研究的那么深入。

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法官是最主要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结合的运用者,他们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都会使用到法律思维,在运用法律思维的过程中,一定要结合其他方面的思维,比如说法律方法的思维进行结合。

从法学方法论角度看法律解释

从法学方法论角度看法律解释

从法学方法论角度看法律解释我们学习过的法律知识是一个广阔而深邃的海洋,如果要游得畅快、游得舒心,就必须以正确的方法来驾驭它。

然而,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并不能时时处处保持正确的解释,总有一些理论是有争议的。

这样,如何才能准确地解释各种法律条文呢?这就是法律解释所要研究的课题。

然而,当代许多法学家认为:对于那些容易引起歧义或者很少适用的法律条文,应该做出专门的解释,把它作为一个整体来使用。

这就是从法学方法论角度对法律解释提出的要求。

只有符合科学原则的法律解释才能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建设,才能实现公民对法律的真正认识,也才能发挥法律最大限度的效力。

这种符合科学原则的法律解释,其基本要求是:(1)依据法律规定,站在客观立场上,依照法律精神做出符合逻辑的推理; (2)在充分考虑到其他条件的前提下,作出符合事实的判断; (3)借助语言的艺术,采取有针对性的表达方式; (4)从宏观上把握问题,即要抓住法律关系或法律制度的主要矛盾。

从这些要求可以看出,当代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同出一辙,既注重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又注重从具体归结为抽象,二者相互渗透、交织。

法律解释,在一般情况下,是一种比较高级的推理形式。

这种推理是依据法律来进行的。

当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精神不够明确或没有规定时,人们就需要运用自己的思维能力去创造,或者运用法律解释以寻找某种含义。

法律解释是把不甚明白的法律内容弄清楚,让人们了解法律的内涵,便于法律实施。

在《法理学》中,樊崇义先生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必然要走一条曲折道路,即从定义概念——释词——条文——条文含义的道路。

”在这条道路上,每走一步都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定义,一种是解释。

定义,即对法律的一种最高水平的表述,它反映了法律最一般的特征。

它要求:(1)全面准确地揭示和概括法律规范的意义;(2)正确地揭示和概括法律规范之间的内在联系;(3)适合国情。

因此,定义的原则是明确、简洁、扼要。

“科学,不但要追求数量,更重要的是追求质量;不但要满足眼前的利益,更重要的是着眼于未来的利益。

法学方法论在法律研究中的重要性探讨

法学方法论在法律研究中的重要性探讨

法学方法论在法律研究中的重要性探讨引言:法学方法论作为一门研究法学方法的学科,对于法律研究的正确性、系统性和科学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探讨法学方法论在法律研究中的重要性,以期加深对法学方法论的理解,提高法律研究的质量。

一、法学方法论对于法律研究的科学性的重要性1. 系统性与综合性法学方法论能够帮助研究者建立系统的法律研究框架,通过对不同法学方法的整合与综合,使得法律研究具备科学性和系统性。

例如,在研究法律问题时,可以运用历史研究法、比较法、实证研究法等多种方法进行综合分析,从而获得更加全面准确的研究结论。

2. 精确性与严谨性法学方法论要求研究者在法律研究过程中注重数据搜集、分析和处理的精确性,以确保研究结论的准确性。

同时,法学方法论的应用还要求严谨的逻辑推理和论证,避免研究结论的主观性和片面性。

只有具备精确性和严谨性的法学研究才能够为法律实践提供可靠的支持。

二、法学方法论对于法律研究的规范性的重要性1. 研究范式与方法选择法学方法论能够帮助研究者在法律研究中选择适合的研究范式和研究方法。

比如,当研究者需要解释法律条文时,可以运用文本解释法;而在解决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例时,可以运用案例法等方法。

通过规范的方法选择,可以提高法律研究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2. 标准化研究步骤法学方法论要求研究者在法律研究中进行标准化的研究步骤。

这包括问题提出、数据收集、分析和结论推断等步骤,以确保法律研究的严谨性和可比性。

通过规范化的研究步骤,可以提高法律研究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使得研究结果更为可信。

三、法学方法论对于法律研究的创新性的重要性1. 转化性思维法学方法论鼓励研究者进行跨学科思考和转化性思维,通过将不同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引入法律研究中,从而促进法律研究的创新。

例如,研究者可以运用经济学方法解决法律经济学问题,运用社会学方法解释法律的社会功能。

这样的创新思维可以使得法学研究更加贴近社会现实,并为政策制定和法改革提供科学支持。

法学方法论的重要性

法学方法论的重要性

法学方法论的重要性法学方法论是法学研究的基础,它是指研究法律科学的方法和原则,包括法学研究的基本观点、研究对象的选择、研究方法和研究过程等方面的内容。

法学方法论对于法学研究和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将从法学方法论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两个方面,探讨其重要性。

一、法学方法论的理论意义1. 制约和规范研究过程法学方法论提供了一种科学和系统的方法和原则,以制约和规范法学研究的过程。

它使研究人员在研究中能够遵循逻辑思维,采用合适的研究方法进行分析和解决问题,从而使研究结论更加准确和可靠。

法学方法论的提出和应用,使得法学研究不再是主观臆断的个人观点,而是依据科学的研究方法和规范的研究过程,使研究结果更加科学可信。

2. 促进学术交流和发展法学方法论作为一种理论体系和科学方法,为法学研究提供了一个共同的语言和标准,促进了不同学者之间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只有将法学研究纳入科学的范畴,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研究,才能使法学研究不断发展和进步。

法学方法论的提出和应用,使得不同学派和学者之间可以进行有针对性的讨论和研究,促进了法学理论的创新和学科的进步。

3. 丰富学科内涵法学方法论的研究为法学学科的内涵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思路。

法学研究不再局限于对具体法律规定的解读,而是关注法律制度的生成和运行过程,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进行思考和分析。

法学方法论研究的深入,使得法学学科日益完善,丰富了法学的理论体系和内容。

二、法学方法论的实践意义1. 指导法学实践法学方法论对法学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法律实践是法学研究的重要环节,只有运用适当的方法和原则,才能使法律工作更加科学合理。

法学方法论的应用,可以帮助法律从业人员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规定,提高法律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法学方法论的应用,还可以为法律工作者提供一种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决策思路,提高法律实践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2. 提高法学研究水平法学方法论的运用,可以提高法学研究的水平和质量。

法学方法论的实践意义

法学方法论的实践意义

法学方法论的实践意义法学方法论,作为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法律学者和法律实践者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它旨在研究法学研究的一般方法和规律,探讨如何科学地运用这些方法进行法学研究与实践。

法学方法论的实践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法学方法论有助于提高法律研究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需要准确、客观地把握现实中的法律问题。

法学方法论的运用可以帮助研究者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社会实践中出现的法律问题,避免主观臆断和片面观点的干扰,从而提高研究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例如,通过运用比较法研究方法,可以更好地对比各国法律制度的异同,探索法律发展的规律。

其次,法学方法论有助于指导法律实践工作。

法律实践需要在具体的案件和法律问题中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分析和处理。

法学方法论提供了一系列科学方法供法律实践工作者参考,如归纳、演绎、类比等方法。

这些方法可以帮助法律实践者在解决法律问题时建立逻辑严密的思维框架,准确把握问题的本质,从而做出科学、公正的决策。

例如,在刑事诉讼中,法官可以运用法学方法论中的辩证法思维,综合各种证据,寻找真相,作出公正判决。

此外,法学方法论有助于促进法学研究的创新和进步。

法学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学科,需要不断地进行创新研究,以不断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发展。

方法论的运用可以帮助研究者以科学的方法切实开展研究工作,避免盲目、主观的研究方式,从而为法学研究的创新提供指导。

例如,运用统计方法可以对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数据分析,从而得出客观的结论,并提出改进现有法律制度的建议。

最后,法学方法论有助于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

法学方法论作为法学教育中的一门基础课程,对法学学生具有重要的培养意义。

通过系统学习和掌握法学方法论,可以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这样,学生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就能更好地应用所学的方法论知识,提高实践能力。

综上所述,法学方法论的实践意义不仅限于理论研究层面,更具有重要的现实应用价值。

通过运用法学方法论,我们可以提高法律研究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指导法律实践工作,促进法学研究的创新和进步,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

法学中的法原则及其适用

法学中的法原则及其适用

法学中的法原则及其适用在法学领域,法原则是指根据公正、公平、公共利益等基本价值观所形成的对法律解释和适用的一般性原则。

法原则的运用可以帮助法官和法律从业者在处理具体案件时更好地把握法律精神和意图,确保判决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探讨法学中的法原则及其适用情况。

一、法原则的概念法原则是由司法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般性原则,其作用是对法律进行解释和引导。

法原则是基于法律价值观的基本规范,其目的在于使法律具备可预见性、内在合理性和社会适应性。

法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平等原则、自由原则、正义原则、公共利益原则等。

这些原则不仅是法律的基石,也是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的保障。

二、法原则的种类1.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法律中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它要求法律在适用过程中对所有人要平等对待,不因个人的社会地位、身份、性别、种族和宗教等因素而做不公平的区别对待。

平等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并在维护社会正义和保障公民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 自由原则自由原则是指法律应尊重和保护个人的自由权利和自主决策权。

它强调个人在合法范围内有权自由行使和保障其权益。

自由原则旨在实现个人权利的最大限度保护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3. 正义原则正义原则是法律界重要的法原则之一,它要求法律在对待事物、关系和人的处理上要公平、公正、合理。

正义原则是法律实施中防止任意裁量和确保公正判决的基础。

4. 公共利益原则公共利益原则是法学中的另一项重要法原则,它强调法律的目标应该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利益而制定和实施。

公共利益原则在涉及公共政策、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领域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三、法原则的适用法原则在法学中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无论是在法律解释还是法律判断上都扮演着重要角色。

1. 法律解释法原则在法律解释中起着重要作用。

当法律条文无法明确适用于具体情况时,法官可以根据法原则进行解释和推断,以便维护司法公正和公平。

2. 法律适用在具体案件中,法原则可以被用来指导司法实践。

剖析法学方法论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与应用

剖析法学方法论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与应用

剖析法学方法论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与应用法学方法论是研究法学研究方法的学科,是法学研究的基础和指导。

它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应用。

本文将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来剖析法学方法论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与应用。

首先,法学方法论对于司法实践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法学方法论可以规范司法人员在司法实践中的行为。

法律是一门严谨的学科,司法人员在面对案件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分析和处理。

法学方法论可以提供一套科学的方法和步骤,使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能够遵循规则,确保司法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其次,法学方法论能够帮助司法人员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规范。

法律是一门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的学科,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需要通过法学方法论的指导,深入理解法律规范的精神和目的,准确的把握法律的适用范围和要求,从而进行正确的司法判断和裁决。

再次,法学方法论对于司法实践的重要性还体现在它的创新能力上。

法律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学科,法学方法论可以提供一种不断完善和创新的思维模式和方法,使司法人员能够紧跟法律的发展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其次,法学方法论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是多方面的。

首先,法学方法论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可以提高司法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需要进行详尽的事实调查和法律分析,法学方法论提供了一种系统的方法和步骤,可以帮助司法人员进行科学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从而确保司法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其次,法学方法论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还可以提高司法效率。

司法实践是一个繁琐而复杂的过程,法学方法论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工具和指导,可以帮助司法人员更加高效地进行案件审理和处理,避免冗长和延误,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

再次,法学方法论的应用还可以促进司法公平和司法公正。

法学方法论要求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要客观、公正、理性地进行判断和裁决,避免个人主观意识和偏见的干扰,从而确保司法公正和公平的实现。

最后,为了更好地应用法学方法论于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法学方法论的价值与意义分析

法学方法论的价值与意义分析

法学方法论的价值与意义分析法学方法论是研究法学研究方法的学科,它对于法学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与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法学方法论的价值与意义进行分析。

首先,法学方法论有助于提高法学研究的科学性与精确性。

法学是一门特殊的学科,其研究对象是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

而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就是对于法学研究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与技巧进行系统和理论化的总结,这有助于研究者更科学地进行法学研究。

通过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和技巧,研究者可以更准确地把握法律事实,更精确地分析法律规范的内涵与效力,提高法学研究的科学性与精确性。

其次,法学方法论有助于推动法学研究的创新与发展。

法学研究面临的问题非常复杂,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就是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与方法。

通过对法学研究方法的探索和创新,可以打破传统的研究模式,拓宽法学研究领域,促进法学研究的不断发展。

例如,在法学方法论的指导下,可以引入比较法、历史法等多学科的研究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和维度对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从而丰富了法学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第三,法学方法论有助于提高法学研究的应用价值与实践意义。

法学研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社会实践中的法律问题,法学方法论的研究正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实践中的法律问题。

通过分析法学研究方法的优缺点及适用范围,可以更好地选择合适的方法来解决实际问题。

法学方法论的研究还可以帮助法学研究者提高实证研究的能力,使法学研究更加贴近社会实际,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实践指导。

第四,法学方法论有助于推动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创新。

法学方法论的研究不仅对于法学研究本身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具有重要的教育价值。

通过法学方法论的教育,可以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批判思维能力。

法学方法论的教育还可以培养学生的跨学科研究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提高他们的法学研究水平与能力。

通过法学方法论的教育,可以培养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法学专业人才,为我国法学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法律原则的适用-----基于方法论视角的分析

法律原则的适用-----基于方法论视角的分析

法律原则的适用-----基于方法论视角的分析引言法律原则理论一直是法学中的重要研究领域。

二战之后,在德国曾有埃塞尔、拉伦茨、卡纳里斯等人对其进行深入探讨。

不过,真正使原则理论获得突破性进展的学者当属美国法学家德沃金。

1967年德沃金在《芝加哥法律评论》上发表了一篇名为《规则模式》的论文,在该文中德沃金以规则与原则的区分为切入点,对以哈特为代表的法实证主义展开理论攻击,并引发国际性的热烈讨论。

此后,在英国有哈特、拉兹,在德国有阿历克西,在美国亚历山大、克瑞斯、绍尔等人相继加入讨论。

时至今日,法律原则理论仍是国际法哲学界研讨的前沿课题。

自上个世纪九十年来以来,法律原则理论逐渐受到国内法学界的重视,并有不少有分量的研究文献出现。

不过,与国外相比,国内的研究还不够深入,仍有提升和拓展的空间。

鉴于法律原则理论关涉法哲学中的概念论、效力论、方法论等多个层面的问题,无法在一篇论文中展开全面论述,因此本文中笔者仅选取法律原则的适用从方法论的视角加以探讨。

之所以讨论此问题,主要是考虑到法律原则的适用极具实践意义,而且从2001年四川“泸州遗赠纠纷案”引发的争论来看,国内法学界在此问题上尚有较大分歧,因此有必要对此加以澄清并形成必要共识,以便为今后类似案件的裁判提供坚实的学理支持。

探讨法律原则的适用,必须以对原则的特性、功能以及识别等问题的透彻把握为前提,因为惟有了解原则的特性与功能,才能理解为何原则的适用方式与规则不同;同时,法律原则适用也要求裁判者必须识别出合适的法律原则。

因此,笔者首先对这些与原则适用密切的相关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在此基础上再重点探讨法律原则适用的方法。

一、法律原则的特性与功能研习法学者经常会接触到形形色色的法律原则,比如宪法上的权力分立原则;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刑法上的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行政法上的依法行政原则等等,不一而足。

这些法律原则鲜明地体现了法律制度的价值追求和精神品格,是我们理解和把握法律制度背后深层法理的必不可少的中介。

法学方法论

法学方法论

法学方法论法学方法论是法学研究的一门基础学科,它主要研究法学研究的方法、原则和规律,探讨如何正确、科学地进行法学研究。

本文将从法学方法论的概念和意义、法学研究的主要方法、法学研究的特点和规范等角度探讨法学方法论的基本问题。

一、法学方法论的概念和意义法学方法论是研究法学研究方法的学科,它探讨如何进行法学研究,如何获取、整理和分析法学知识。

它不仅是法学研究的理论基础,也是法学研究的指导准则。

法学方法论的发展,对于推动法学研究的深入和法学理论的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法学方法论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能指导研究者正确把握法学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确保研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它能帮助研究者系统地整理和分类法学知识,提高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再次,它能帮助研究者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和方法指导。

最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还可以促进法学研究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推动法学研究的跨学科发展。

二、法学研究的主要方法法学研究的方法主要包括实证方法、比较法方法、历史法方法、逻辑法方法和数理统计方法等。

这些方法并不是相互独立的,研究者在进行法学研究时通常会综合运用多种方法,以获取全面而准确的研究结果。

实证方法是法学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强调通过实际观察和实证数据获取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律。

比较法方法主要用于不同法系、不同国家或不同地区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以探讨各种法律规则背后的共性和差异。

历史法方法则通过对法律发展历程和特定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进行研究,揭示法律发展的规律和趋势。

逻辑法方法注重运用逻辑学的原理和方法进行法律问题的推理和分析,以确定法律概念、原则和规则的内在关系。

数理统计方法则通过运用数学和统计学的工具和方法,收集和分析大量的法律数据,以揭示法律现象的规律和趋势。

三、法学研究的特点和规范法学研究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和规范,这些特点和规范对于推动法学研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法学研究应当遵循客观真实性的原则。

浅析法学方法的价值意义

浅析法学方法的价值意义
现代法治社会要求一个国家必须具备完备而良善的法律体系,全民较高的法律意识,同时也要求要有较高素质的法律职业队伍,而高素质的法律职业队伍与法学方法是密不可分的,作为高层次用型的法律硕士研究生,我们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学习,为将来的法律实务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一般而言法律的实务工作者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和仲裁员等一些从事实务的法律工作人员。而这些实务工作者的工作就是要将具有一般性和抽象性特征的的法律规范适用到具有丰富性、差异性的个案事实之中以便获致一个正当的法律决定。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法律人正确地理解法律规范,法律人理解法律规范是一种长期学习的过程,这个过程包括法学养成过程,也包括其职业活动和职业活动之外的经验取得的知识这一过程更是法律人法学思维方法培养和形成的过程。同时,形成的这一法学思维方法也会不断地指导着法律人的法律实务工作,这一过程是法律人逐步走向成熟的必备阶段。
与法学学术界相比,法学方法在法律实务中的作用就显得更为突出了,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各种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层出不穷,法律适用的范围更加的广泛。法律人在做法律决定的过程中必然地要进行价值判断活动;但是,价值判断具有主观性。这样,就产生了下列问题:怎样限定法律人做法律决定过程中的主观性,保证法律决定具有一定的客观性、确定性和可预测性?这时,法学方法就发挥了作用。正如德国法学家埃塞尔所说:“有体系脉络的思考及与之相应的法律构想,则具有合理地控制个案解决方式的意义。于此所称的构想乃是:将价值认识用一个体系排列起来,借此我们可以找到依据整体秩序合理(即可得审查)地适宜作为该当个别决定的标准,据此可合理地控制任何决定。”
浅析法学方法的价值意义
李京霖
摘要:法学方法作为理论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在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从理论的维度为我们揭示了如何学习法学,如何研究法学。为我们做法学的学术研究和法律实务提供了一种思维的方式,指导着我们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

法学方法论的重要性及应用展望

法学方法论的重要性及应用展望

法学方法论的重要性及应用展望法学是研究法律的学科,而法学方法论则是指研究和探讨研究法律问题的方法和准则。

它是指导法学研究的理论基础,对于深入理解法律规则、正确把握法律规范含义、有效解决法律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法学方法论的重要性及应用展望进行探讨。

首先,法学方法论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法学方法论有助于科学研究法律问题。

法学是一门严谨的学科,研究法律问题需要具备科学的方法。

法学方法论的运用可以有效指导研究者选择合适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在法学研究中获取准确的数据和信息,提高研究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其次,法学方法论有助于准确理解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是法学研究的核心对象,准确理解法律规则是实现公正司法和合理法制建设的前提。

法学方法论提供了一种系统的分析方法,可以帮助研究者深入理解法律规则的内涵和适用范围,准确把握法律规范的目的和精神,从而更好地处理和解决具体案例中的法律问题。

再次,法学方法论有助于加强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

法学方法论可以引导司法实践遵循合理的司法方法和程序,在司法实践中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同时,法学方法论也可以提高司法效率,合理规范和管理法律程序,控制诉讼成本和时间,加快案件审理进度,提高司法判决的质量和效果。

最后,法学方法论有助于推动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制度需要不断适应新的社会需求和挑战,以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法学方法论可以启示和指导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完善,通过分析和评估现有法律制度的优势和不足,提出相应的改进策略和措施,促进法律制度的创新和提高。

在应用展望方面,法学方法论将继续在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

首先,在法学研究方面,法学方法论将继续引领研究者采用科学的方法开展法学研究,推动法学研究的理论深化和实践创新。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发展,法学方法论将与这些新技术融合,推进法学研究的数字化、智能化和全球化,为解决新时代的法律问题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浅谈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法律原则的作用

浅谈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法律原则的作用

浅谈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法律原则的作用作者:陈蕊来源:《学理论·下》2010年第07期摘要:社会发展日益迅猛、形式逐渐复杂,立法技术也随之不断提高,法律原则在法典中的数量和地位逐步上升,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越发显著。

法律原则作为法律的要旨与目的的凝练,其主要机能在于顾及具体案件,使法律适用更加灵活,更加适应社会发展,并且引进变迁中的伦理观念,指导法律解释和推理,补充法律漏洞,合理限定自由裁量权,使法律能与时俱进,从而进一步实践其规范功能。

关键词:法律原则;司法实践;作用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0)21-0064-022001年发生在四川省的“泸州遗赠案”,因法院直接援引法律原则作出判决而引发了广泛的争议,使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问题得到了一次集中性的关注。

法律,作为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依靠国家强制力,解决其他规则无法解决的问题。

然而社会生活中人们行为的多样性所产生的矛盾,显然不是法律全部能够调整的。

即便法律在某些领域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规则,也可能因客观因素变化而发生适用同样的法律规则导致不同结果的情况。

因此,对法律原则适用问题的认真研究不仅能够丰富法学理论,更对法律制定和司法实践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一、法律原则的概念《牛津法律大辞典》中这样界定法律原则:“用来证立、整合及说明众多具体规则与法律适用活动的普遍性规范,它是高层次法律推论的权威性出发点”。

由此可见,法律原则是一种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它能够为判决指示一定的方向,并授权法官在具体案件中依价值判断进行利益衡量并予以适用。

对于法律原则在法学概念上的核心意义,国内学者一般这样论述法律原则:“法律原则一般是指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或准则”[1];“法原则是指贯穿于法或法部门之中的用以表达某种国家意志的指导思想”[2];“法律原则是法律上规定的用以进行法律推理的准则”[3]。

这些定义都揭示出了法律原则在法律体系中的指导性、基础性、综合性、稳定性等作用。

卡尔·拉伦次《法学方法论》读书报告

卡尔·拉伦次《法学方法论》读书报告

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读书报告摘要卡尔·拉伦茨在《法学方法论》一书中提出了“价值导向的思考”方法,并提供了一整套的法律解释和法的续造之标准,意图通过提供这些方法,对法律的价值判断做事后审查,以防价值判断成为法官的纯粹个人立场。

笔者对该书的主要内容做了简单的介绍,同时就自己读该书的体会做一梳理,提出了一些反思。

关键词:方法论;法律解释;法的续造;反思卡尔·拉伦茨是德国法学家,新黑格尔法学的代表人物之一,其主要贡献在民法学领域,一生笔耕不辍,其对德国法学及法律实践的影响至深至远,其中影响最大的着作是《法学方法论》。

这部着作是卡尔·拉伦茨在回应各种学术挑战而形成的重要着作,由台湾学者陈爱娥翻译的学生版,在全文版的整体框架不变的情形下,节略了论及历史、批判性部分,用拉伦茨自己的话语表述就是:学生版主要满足那些希望能比较迅速的获得一个梗概,而又不至为全文版远远“绕道”到19世纪的本书篇幅所惊退的读者[1]。

即便如此,由于本书的博大精深,以及两地学者用语上的一些差别,还是造成阅读过程中的不少困惑。

本文主要是对该书的一些浅显的理解和思考。

一、全书的主要脉络作者一开始就点明书名所谓的“法学”是指:以特定法秩序为基础及界限,藉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

这种学问的基本问题在于,在法律判断中经常包含价值判断,而一般认为,对于价值判断不能以科学的方法来审查,它只是判断者个人确信的表达。

然而,法律家仍须以一定的方法来处理法律问题,作者希望藉本书指出,法学针对“价值取向”的思考也发展出一些方法,借助它们可以理解及转述既定的价值判断,对这些价值判断也可以作合理的批评。

另一个考虑的重点是“法”本身。

假使应该由法的特制来确定法学、法学方法论及其思考的方式特征,就必须对法学的研究客体有更详尽的认识。

事实上,每种法学方法论都取决于其对法的理解。

再者,因为法学必然涉及文字内容的理解,因此诠释学对于法学有重大意义。

法律方法论对中国法治的意义

法律方法论对中国法治的意义

法律方法论对中国法治的意义
法律方法论对中国法治的意义在于指导和规范法律的制定、解释和执行过程,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合理性。

以下是法律方法论对中国法治的几个重要意义:
1. 保障公正和公平:法律方法论要求法律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公正、公平、透明,遵循符合法治精神的程序和原则。

通过依法实现权力制约和公正审判,确保个人和组织在法律面前一视同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2. 确保法律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法律方法论要求法律的制定和解释应基于真实、具体的社会情况和实际需求,并遵循科学、系统的方法进行。

这样可以确保法律制度不仅合理有效,而且能够在实践中被理解和应用。

3. 保障人权和基本自由:法律方法论要求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应尊重和保障人权和基本自由。

通过法律原则的确立和法官的正确解释,法律可以更好地保护个人和集体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4. 加强法律效力和权威:法律方法论要求法律制定和解释应遵循明确的逻辑和系统,使法律具有明确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这样可以提高法律的执行力和可信度,增强法律的约束力,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5. 促进法治文化建设:法律方法论要求法律制定和解释应遵循法治精神和价值观,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行为准则。

通过法律的宣传和教育,培养公民的法治
意识和法律素养,推动社会形成遵循法律秩序的良好文化氛围。

综上所述,法律方法论对中国法治的意义体现在保障公正和公平、确保法律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保障人权和基本自由、加强法律效力和权威以及促进法治文化建设等方面。

浅议法的原则与法的理念

浅议法的原则与法的理念

浅议法的原则与法的理念摘要:法的原则与法的理念是法理学中较为重要的概念,两者对法的制定、法的适用等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际运用中时常出现混淆。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虽初步建立并在不断完善中,但我国社会保障法立法仍较为滞后,至今无统一的社会保障法,对社会保障的本质、立法的价值理念等的考量是社会保障立法的重要前提。

本文先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法的原则与法的理念的区别与作用,再以社会保障法为切入点,分析不同法理念之下社会保障法的状态以及基本原则的确立,旨在说明在当下确立正确的社会保障法理念及基本原则对于我国社会保障立法以及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重要性。

关键词:法的原则;法的理念;社会保障一、法理学范畴的理论分析1. 法的原则1.1 何为法的原则“原则” 一词来源于拉丁文“principium” ,其语义是“开始、起源、基础”。

在现代汉语中的意思是:“言行所依据的准则或规范”。

对于“法律原则”的含义,则有多种表达。

有的学者认为“法的原则是反映法律制度的根本性质,促进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指导,保障法律运作的动态平衡并证成其法治理念的基础性原理和价值准则”。

有的学者认为“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这是从法的原则与法的规则角度的界定。

还有的学者认为“法原则是指贯穿于法或法部门之中的用以表达某种国家意志的指导思想”,这是从法的原则与指导思想关系角度的界定。

以上的表达虽从不同角度界定,但却都阐明了法的原则最重要的特点——在法律制度、法律体系中基础性、本源性的作用以及对法律规则的基本指导作用。

2. 法的理念2.1 何为法的理念“理念”,在现代汉语词典将其释义为:理想的、永恒的、精神性的普遍范型。

西方最早尝试将“理念”从哲学引入法律领域的是康德,他认为,理念就是事物的本质。

黑格尔最早将法律与理念联系在一起,指出:“法的理念,即法的概念及其现实化”、“法的理念是自由”。

我国台湾学者史尚宽先生认为:“法律制定及运用之最高原理,谓之法律理念。

法学方法论的重要性

法学方法论的重要性

法学方法论的重要性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人类的伟大在于我们不仅能都思考,而且还可以总结思考的方式,不断地积累知识去寻找更好的方法然后不断的总结,使之这些零碎的方法形成为了一个完整的体系,于是乎人类的努力的积累便以方法论的方式展现了出来。

对于身处社会科学阵营的法学,方法论也是有着极其重要作用的。

一切科学的发展都离不开科学的思维方式,而方法论的作用在是在于此的,没有科学的方法论的支撑,就难以有学理上的飞速进步与发展。

甚至于有无完全科学的方法论是一个学科成不成熟的标志。

既然方法论如此的重要,那么何为方法论了?其实,所谓法学方法论,是对法学方法的反思和理论化。

而法学方法既是指法律人研究法学的方法,又是指法律人将现行的有效的法律适用于具体的个案纠纷并在其中获得一个正当法律结果的过程中所使用或遵循的方法。

换而言之,法学方法论其实是为法学研究找到一个支撑点和一个分析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起点。

而就其具体的内容而言的话,我们不难发现,法学方法的具体内容是包含了两个方面的:一个方面是指法学研究的总体方法,是具理论化体系化的用于研究的法学方法,其作用主要的体现在提升研究者的相关理论水平;另一个方面则是指是研究法学问题的的一些较具体的方法,是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的方法,其主要的作用是体现于法律产生与应用方面,是较为具体的的方法,在一般性的实践活动中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比如指导法律的以制度性的产生或者指导法律的具体的适用问题。

但是无论哪一个方面,法学的方法论的作用和意义都是很大的。

下面我们来试着分析一案例,此案例即著名的赵作海案。

10多年前,河南省柘城县村民赵振晌和邻居赵作海打架后失踪。

一年多后,村民发现一具无头尸体,以为死者就是赵振晌,并报了警。

警方将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带走。

该案因证据不足数次被检察院退回。

九次认罪,数次喊冤,最终他却选择了沉默。

在其作了9次有罪供述后,赵作海被审判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的基本原则与意义

法的基本原则与意义

法的基本原则与意义从古至今,法律一直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法治的基石,它确保了社会中的公正和平等。

本文将探讨法的基本原则及其意义,并阐述法律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一、法的基本原则1. 公正性原则公正性是法律的根本要求。

法律要求对每个人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个案件和争议。

公正性原则反映了法律的公平性和中立性,确保了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2. 法律确定性原则法律确定性是指法律应具有明确、确定的规定和标准,使人们在行为上能够预见和依据法律来行事。

法律确定性原则确保了法律的可预见性和可操作性,使人们能够在法律框架内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3. 法律效力原则法律效力原则意味着法律应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对违法行为予以制裁,同时保护合法权益。

法律的有效执行和严格执法是法律效力原则的重要体现,它能够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防止滥用权力和保护弱势群体。

4. 公共利益原则公共利益原则是指法律应当追求社会整体利益,保护国家和公众利益。

法律应该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经济发展、保护环境和社会福利等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原则要求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应基于公共利益和社会福祉的最大化。

二、法的意义1. 维护公平正义法律作为一种规范行为的工具,能够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

法律通过制定公正的规则和程序,解决争议和纠纷,确保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的存在和实施为每个人提供了公平和正义的保障,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 维护社会秩序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重要工具。

法律规定了人们在社会中的行为规范,禁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全。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通过严格执法和刑事制裁,对违法行为进行制约和打击,维护了社会的和平与安宁。

3. 促进社会进步法律的存在和实施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了基础。

法律规范了人们的行为,鼓励诚实守信、公正竞争和创新创业,推动经济和科技的发展。

法律的保护也为各种合同和交易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了社会的繁荣和发展。

法律方法论的研究以及对中国法律方法的鉴借意义

法律方法论的研究以及对中国法律方法的鉴借意义

【摘要】本文从法律方法论的概念要素和功能出发,于法律方法论视域中对传统的司法三段论进行反思,探讨司法应如何选择法律方法以及法律方法适用的局限,接着,以“驴友案”为例谈法律方法与价值选择问题,并对法律方法论的两种立场以及法学中国化中的方法选择着力探究。

通过对法律方法的探讨与检视,表明法律决不只是纯粹的逻辑和技术问题,而要考虑社会结构、价值规范以及公共政策等的潜在影响。

【关键词】法律方法论;司法三段论;价值选择;能动主义【正文】一、何谓法律方法论法律方法论代表着一种运用多种学科知识、方法和研究进路来寻求解决法律实践问题的探索和努力。

我们听到很多关于法律方法论的词汇,比如法律论证、法教义学、法律续造、非形式逻辑、可辩驳性、融贯性、可接受性、证立、论辩等等,二战后,学者们将解释学、修辞学、论题学、语义学、语言哲学、分析哲学、符号学和沟通理论等理论与方法引入到法学领域,极大丰富了法律方法论方面的研究。

是否存在某种为法律人所独有的法律方法?若有,其存在依据又是什么?这关系到法律方法自身的性质。

有学者从发生学角度看,法律方法作为一个知识类型的出现,与对法律的客观性、确定性的认识是分不开的,与坚持法律的确定性、维护法治信仰的立场相一致。

[1]另一种观点认为,司法裁判与其是追求法律真理,追求对法律的正确理解和适用,不如说是法官根据特定场域的权力话语所作的策略选择和使选择的权力话语合法化的法律技术。

[2]陈金钊教授认为,法律方法的研究秉持法教义学之理念,致力于狭义的,也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学知识,进入到法律规范和制度内部,谋求法律自身知识体系的构造,因此,法律方法概念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素。

1.法律方法是法律共同体的职业性思维与技术;2.法律方法所要处理的是事实与规范对立与紧张的难题;3.逻辑与经验、理论与实践是法律方法的基本向度;4.法律方法的具体构成要素包括法律知识、法律技能、职业伦理等方面。

5.法律方法所要追求的是法律决定与法律判断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论法的研究视角及其方法论意义

论法的研究视角及其方法论意义

论法的研究视角及其方法论意义张进军【摘要】摘要:由于法现象本身的多维性,再加上学者认识法现象的多元立场与方法,导致人们在讨论法问题时,缺少特定的视角,不能形成同一层面的论证。

法的研究视角是类型化法理学研究的基础范畴,西方法学流派都是基于特定视角的研究成果,只有明晰了法的研究视角,方法论的讨论才能有的放矢。

【期刊名称】齐鲁学刊【年(卷),期】2010(000)005【总页数】4【关键词】关键词:研究视角;发生学解释;方法论意义法理学要研究法现象,法现象既包括实体的法律现象,也包括人们的法观念、法价值与法理想,还包括法律的逻辑、司法的方法、法的一般理论。

法律现象是一种类同政治、经济、文化现象的特种社会事实,并且生存于它们中间,以特有的方式相互影响。

这种事实及其引起的变化是语境化的,也是变动不居的。

法的观念形态反映了人的主体性,反映了人存在的价值执着与社会存在的恒定秩序,它是相对稳定的。

法的形式科学是更为逻辑化技术化的科学,它排斥诸如正义或良法一类的价值评判,仅把法律作为一种规范科学去研究。

在法的研究过程中,形成了法的研究视角的理论,这一理论的提出,对法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一、法的研究视角解析理论是由人提出来的,观察者前理论的信念,也就是“前理解”对经验性观察的筛选和阐释产生影响。

每一个声称客观的感知都来源于当时特定的“立足点”,只有改变立足点,才能观察到原来的立足点并从新的角度来看待原来的观察结果。

“思考总是以作者当时的认知状态、价值观及其‘世界影像’,即世界观的立场为出发点。

理论与作者的意图和政治目的息息相关”,“同样,研究者的气质、喜好、利益、政治目的都会渗入理论中。

任何理论即使再抽象,都是处于具体的社会环境之中”[1](P10-11)。

即理论的形成受“前理解”、立足点、世界观、个性与需求、社会环境的影响,实际上还与个人的研究方法有密切关系。

同一时代的法学家对立法的历史使命的判断有时会截然不同,如19世纪初发生在德国的萨维尼、蒂鲍特及雷布格的论战,他们的分歧观点来源于各自的立场与方法,即来自于历史法学与自然法学的分歧[2](P208-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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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原则的意义——以法学方法论为视角摘要:法律体系是指由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构成的规范体系,其中,法律规则占绝大多数,而法律原则的数量较少,但是并不是说法律原则就无足轻重,在某种程度上,法律原则的意义要远远大于法律规则的意义。

目前我国理论界学者多集中于法律原则的概念、性质、适用方式、原则与规则的区别等方面。

然而,笔者认为,应从法律体系及法律实践的整体角度出发,来分析法律原则的意义。

这样能帮助我们更清楚地认识法律原则的地位、本质;同时,也对我国立法者制定法律原则、完善法律体系和司法者更好地运用法律原则进行裁判有一定借鉴意义。

法律原则究竟是什么?这一抽象性的概念有没有实际发挥作用?或者仅仅只具有一种法律上的象征性意义和政治上的宣誓性意义?1笔者认为,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下面笔者以方法论的角度,从理论意义和实践两方面来论述法律原则的意义:第一部分,先对法律原则的概念作一个简要的界定,以及其包括的内容;第二部分,将从理论层面对法律原则的意义作详尽分析,具体从将从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法律体系的联系这个角度来分析;第三部分,将从实践层面对法律原则的意义进行分析,主要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运用的角度来阐述、;第四部分,将从中国的法律现状入手,简要分析我国法律原则的制定实施情况,以及相关的完善建议。

一、什么是法律原则对于法律原则的定义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见解,他们分别从不同的视角来揭示法律原则的本质和特征。

例如,德国学者拉伦茨认为:法律原则并不是一种——一般性的案件事实可以涵摄其下的,同样——非常一般的规则。

最高层次的原则根本上不区分构成要件及法效果,其毋宁只是——作为进一步具体化工作指标的——“一般法律思想”。

如法治国原则、社会国原则、最终人性尊严原则…区分构成要件及法效果的第一步,同时也是构建规则的开始则是:相同案件事实在法律上应予以相同处置的命令以及各种不同方向的信赖原则…是此等“下位原则”。

2由此可见,拉伦茨将法律原则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一般原则,即作为人类对于法的正义的追求的一种体现,在长期的历史中形成的,如自由平等人权原则;二是具体原则,即各部门法中的具体原则如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等,这也是本文所要讨论的原则的范围。

美国的德沃金则是从原则与规则在适用方式上不同的角度来描述原则,即原则是以一种全有或全无的方式来适用,并且具有价值维度。

3我国著名学者张文显教授认为: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

4由此可见,虽然各个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来定义法律原则,但是总体上还是有一些共同之处是被大家所认可的。

即法律原则具有不确定性,它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它承载了一定的价值,赋予了法官一定自由裁量权,具有普遍性,可适用的范围较广泛。

二、法律原则的理论意义(一)从与规则的关系的角度来分析1葛洪义:《法律原则在法律推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载《法学研究》,2002年第6期2[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348页3[美]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吴玉章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 年版,第40页4张文显::《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 年版,第60页1.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赖以存在的基础在法律规范中,法律规则占据了庞大的数量比例。

规则是由前件、后件、归属关系组成的,而归属关系是指前后件之间的关系,它不是必然的,是人为选择的。

因此,法律规则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

既然这样,那么我们究竟以何标准来评判规则的正当性?在这里,原则即发挥了作用。

由于原则带有价值至上性,而它又与规则一起组成法律体系,所以原则必然要为规则提供一定的价值导向,为法律规则正当与否提供依据。

法律原则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性规范,同时也意味着立法者在制定法律的时候不能恣意妄为,他们要保证进入法律体系内部的任何一项规则必须经过原则的筛选,否则,法律会因为其正当性基础的缺失而不被人门所信仰,法律的权威性便会减弱,立法机关的权利来源也会受到质疑。

关于法律原则的这一意义,英国著名学者麦考密克曾写道:“如果那个更为一般性的概念被人们认为是一个合理的、有意义的概念,或者对于能指导具体事务来说是正当的、可欲的标准,那么人们就会把这一标准视为一项原则。

对于所有那些与之相关但更为具体的原则来说,这一原则起到解释和使之正当化的作用。

”1此处,麦考密克赋予原则以解释、证立作用,即说明规则若被包含于某项原则之中就表明它是一个好规则。

我国著名学者郑永流则把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这一关系形象的比喻成“一月照万川,万川映一月”。

2在具体的部门法中,我们也可以找到依据。

比如,刑法第五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而在对每一个罪的规定中,分则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规定了相应的量刑幅度。

又如,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第54条则具体体现了该原则:“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由此可见,在规则的背后总能找到相对应的原则,原则是规则赖以存在的基础。

2.法律原则是弥补法律规则缺陷的工具由于规则具有明确的假设和结论,其文义较为封闭,适用范围较窄,因此,若法律规则缺失时或者含义不明确时,怎样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这其实也是司法三段论经常遇见的难题,即作为法律规范的大前提模糊或没有时,就要用到法律解释、归纳、类推等多种方法。

而此时,原则作为规则的替代物则充当了三段论的前提:由于原则是由不确定性的高度概括性的语言所组成的,其文义较为开放,适用范围较宽,因此规则缺失时则可在原则中寻找相应的内涵或者进行类推;而在规则模糊或者发生冲突进行解释时,解释应遵循合法性的根本原则,也应在原则的合理范围内进行适当的解释。

所以,原则能有效地克服规则刚性的特点,使得司法三段论正常运作。

以诚实信用这一民法中的帝王原则为例,它曾在我国市场体制和法律体制均不健全的情况下发挥了很大作用。

例如在李珉诉朱晋华、李绍华悬赏广告酬金纠纷上诉案中,二审法院认定,朱晋华、李绍华在报纸上刊登的“寻包启事”为悬赏广告,且言明具体的酬金数额,应认定诉讼双方为债权债务关系。

在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四条诚实信用原则做出判决。

3在这个案件中,由于没有相应的规则,因此法院直接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是没有质疑的。

(二)从与法律体系关系的角度来分析1.法律原则对形成法律体系的意义法律体系是由原则与规则构成的混合体系。

若把这一体系比作一条珍珠项链的话,则珍珠无疑是构成这条项链的一个个具体要素,而原则则可以看作是这个项链中的若干锁扣。

若1[英])麦考密克:《法律推理与法律理论》,姜峰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52页2郑永流:《法律方法阶梯》,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22页3《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5年第2期没有一个个的珍珠,则锁扣的意义永远不会彰显出来;反过来,若没有这些能松能紧、能开能合的锁扣,怎会有这么多的珍珠进入到这条项链中来?由此,原则对于形成法律体系的意义便显现出来了:原则在形成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主导地位,随着它的具体化过程,一些下位概念和一般法条才建立起来,而又凭借着后者,原则的主导思想才能显现出来。

通过这种“交互澄清”的程序,原则把各个规则串联起来,浑然一体,内部体系也就建立起来了。

正如拉伦次所说:“只有在考虑其不同程度的具体化形式,并且使这些形式彼此有一定的关系,如是才能由之构建出‘体系’来。

”1原则不仅是法律体系形成的源泉,另一方面,它也是一种法律体系性标准,是法律体系的评价基础。

由于原则概括了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的指导方针和总思想,体现了他们判断是非善恶的基本态度,体现着社会生活道德、公平与正义价值,因此可以以原则的内在价值来评定法律体系的性质。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原则是一国法律体系价值理念的标杆和旗帜。

以我国现行法律中的一些具体原则为例,如诉讼法中的依靠群众、公开审判、以事实为根据和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民法中的善良风俗、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即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治理念。

2.法律原则能保持法律体系的开放性和一致性法律应当具有稳定性和相对确定性,否则会给公众造成一种不安定的状态。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条的含义是僵固的。

由于抽象的法律与复杂多变的现实生活总存在一定差距,因此要不断赋予法条以新的涵义,保持法律体系的灵活性、开放性,以便能够应对层出不穷的新情况,为各种纠纷提供解决办法。

而由于规则只能适用于具体的情景和后果之中,因此只有原则才能为法律体系注入新的血液。

“法律原则并非规范,因此也不宜直接使用;为使其得以适用,必须一再加入新的、独立的评价。

仅此以可得出,由法律原则构成的法律体系具有开放性。

2而再看今天适用于民法以及诉讼法的诸多原则,如诚实信用、私法自治、当事人对等原则,它们从数百年来就已经是我国法秩序的组成部分,这说明虽时过境迁,但原则是与时俱进的,因此它就能够保持法律体系的开放性。

一致性也是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特征,它是指法律体系内部的各个规范之间要保持一致,不能有冲突。

而法律原则对于法律一贯性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在法的创制过程中,处于不同效力位阶的各项原则能够被各级立法机关可遵从,法制统一就有了基本的保障。

如在税法中,为了防止曾经出现过的《个人所得税》与《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冲突,我国曾在1994年将个人收入调节税纳入到个人所得税当中,这里就用到了税法公平原则,作为促使税法内容协调统一的保障。

三、法律原则的实践意义从法学方法论的角度来看,司法三段论的最大功能就在于承认法官有自由裁量权,但同时又限制自由裁量权。

而笔者认为,作为司法三段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原则在实践中将这种功能演绎得淋漓尽致。

它像是一把双刃剑,与自由裁量有着天然联系。

下面笔者就从这个角度来阐述法律原则的实践意义。

(一)法律原则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指导法官进行个案裁判在司法三段论产生之初就有很大的非议。

法律实证主义从捍卫司法三段论的角度出发,认为法律适用过程清楚,无须触及那些具有不确定性的价值判断如正义等问题,故足以消除法官恣意裁判。

3而以弗兰克、霍姆斯为代表的法律现实主义则对司法三段论展开猛烈攻击,认为它把法官判决当成了自动售货机,过于僵化。

笔者认为,在经过不同派别的争论1[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355页2舒国滢:《法学方法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87页3焦宝乾:《当代法律方法论的转型》,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年第1期后,当今的司法三段论已发展为形式与价值的统一,法律原则的运用就是最好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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