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的还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认识的还原
——读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有感
江晓涛
与哲学的本体论一样,哲学的认识论也有其基本问题,即认识能不能够把握其对象,认识又是如何把握其对象的。与本体论不同的是认识论的这一基本问题提出之初自身就存着逻辑悖论。既然认识论的任务是解决认识可能性的问题,那么,哲学的认识论在提出其基本问题时认识的可能性就已受到怀疑;同时,对认识论基本问题本身的认识和认识能力也因此受到怀疑。这样一来,于认识论基本问题的任何解答都是受到怀疑的认识和受到怀疑的认识能力在解答;这就是认识论基本问题的悖论。由于这一悖论,认识论基本问题便不能成立。于是,怀疑主义哲学就出现了。怀疑主义认为认识对象不可知。为了应对怀疑主义哲学,胡塞尔的现象学也出现了。在回答怀疑主义的诘问时胡塞尔姑且承认其认识有效性不能成立,但不是所有认识有效性不能成立,至少有一种认识存在是不容怀疑的。
胡塞尔认为,认识可能性虽受到怀疑,但认识本身的存在是不容怀疑的,它是不需要论证的,它是在人的认识过程中被直观地把握的,这种在认识过程中直观地把握到的认识,也即对认识本身存在的认识是不容怀疑的。用胡塞尔的话说就是“在体验过程中和对体验的朴素反思中,思维和体验的存在是无可怀疑的;直观地直接把握和获得思维就已经是一种认识,诸思维是最初的绝对被给予性。”打个比方,我现在看到一只瓶子,我正在思维这只瓶子里有没有我需要的东西。这里,我们且不管对瓶子里有没有我需要的东西的思维结果是否能成立,先把目光集中于我思维这只瓶子里有没有我需要的东西这一过程本身。我们会发现这一思维过程本身的存在是确定无疑的,不需要论证的,不需要任何外在的认识能力来加以认识的;但同时又能被认识直截了当地加以掌握;因为在这里认识和这一思维过程是自身的同一。而这一思维过程就是胡塞尔所说的现象或认识现象。
这种方法就是胡塞尔称之为认识还原的方法。
这里胡塞尔把笛卡尔“我思故我在”的命题正好倒了个个,成为“我在故我思”。即我存在着,我思维着,这是不需要论证的。于是,胡塞尔把有关对象的学说统统宣布为无效,用胡塞尔自己的话说,“所有超越这物都必须给以无效的标志,即:它们的存在,它们的有效性不能作为存在和有效性本身,至多只能作为有效现象。这样还不够,胡塞尔继续说,“只有还原了的纯粹的现象才是绝对的被给予性。”在这里,“体验着的自我、客体、世界时间中的人……都不是绝对被给予性。”这样一来,“我在故我思”中的“我”及思维中的一切内容都被宣布为无效。只有纯粹的认识现象本身是自身被给予性的,是有效的。这样,我在故我思中的经验自我也给排除了出去。经过这样的还原,有效性的东西就只有“诸思维是最初的绝对被给予性”。
这种诸思维是最初的绝对被给予性,胡塞尔把它称之为实在内在。所谓实在内在就是认识在自身之内直观地把握自身。在这里“实在内在”必须和“实体内在”区别开来,实在内在就是指“思维的自身被给予性”,所谓思维的自身被给予性就是指认识直观地把握自身。实体内在是心理学意义上的内在,它把人的认识过程作为认识的对象来研究。而现象学讲的内在是指“实在内在”。这里“诸思维是最初的绝对被给予性”的论证,在胡塞尔是一种认识开端的论证,是对认识活动自身存在的认识的有效性的论证;但不管他愿不愿意,事实上他还在论证认识活动自身的存在。下面,我们来模拟胡塞尔的论证过程:
我思维着,我认识到我在思维,我的思维和我认识到我在思维是直接的同一,是直观的把握,因此,我认识到我在思维这一认识的有效性是不容怀疑的,是不需要论证的。胡塞尔用的基本观点出来了:一、直观。二、现象。通过直观的方法,在还原的第一阶段把认识对象等同于认识现象。
很清楚,这里胡塞尔是通过论证认识活动的存在来支持认识的有效性。看起来,胡塞尔的第一步论证成立了,但仔细考问一下,它真能成立吗?于是我们又发现了问题。
首先,从逻辑上讲是循环论证。它通过认识的存在来论证认识的有效性,同时,认识存在又必须通过认识的有效性来证明。这里,既然“诸思维是最初的绝对被给予性”,不是通过认识的有效性来论证认识存在又是什么。
其次,用本体论来论证认识论,再用认识论来论证本体论。但归根到底是用认识存在论证认识有效性。我们知道,认识存在应该是认识有效性的论证结果,而不是相反。不过,胡塞尔通过认识存在论证认识有效性的做法事实上开启了存在主义道路。
但胡塞尔的还原并未到此为止,有关认识存在的认识的有效性并不等同于所有认识的有效性。也就是说,认识是如何超越自身的。于是胡塞尔开始了新一轮的论证。
所谓“超越”是指认识超出自身把握对象。用胡塞尔自己的话就是“思维的直观认识是内在的,客观科学、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仔细考察一下的话还包括数学,它们的认识是超越的。”
为解决这一问题,胡塞尔提出“本质直观”。在直观中,认识把握的是认识现象自身,在本质直观中,认识切中对象。比如,对于“这只杯子是空的”这一认识来说,直观只是把握“这只杯子是空的”这一认识现象本身;而本质直观则同时把握“杯子”、“空”等现象;但这些现象的把握必须是直观地把握,是直观认识的自身被给予,而非被逻辑、理论所把握。换句话说,就是直观把握认识自身,本质直观还把握认识内容,当然这内容也是认识自身给予的。用胡塞尔的话说就是直观地把它的一般对象提高到一般意识之中,于是一种认识的本质学说就成为可能了。在这里,对象不是在认识直观之外,是在认识直观之中。于是,本质客观性也产生了。
胡塞尔之所以把这种认识称为本质直观,我想是因为认识的本质就是把握对象,而实在内在只是直观把握诸思维自身,而不关乎对象。
这儿有几点须要注意:
1.对象的把握是通过直观,即使是逻辑推演和归纳,究其根本也是无数的直观。比如“红”这个概念,我们对许多个别的红的把握,或大红、或浅红、或桃红等的把握是直观的,最后我们直观到了“红”。
2.对象是在认识中认识自身被给予的,认识对对象的把握并非超越自身之外,而是在自身之中完成的,因而是一般内在或本质内在。在这儿胡塞尔区别了实在内在和一般内在。实在内在前面已讲过。这儿解释一下一般内在或本质内在。
在认识活动中,对一般之物的认识是个别的东西,但明证性中(所谓明证性是指在直观中不言自明的意思)被给予的一般之物本身不是一种个别的东西。比如仍旧是“这只杯子的空的”这一认识,认识对“杯子”和“空”的把握本身是一种个别的东西,但被认识把握到的“杯子”和“空”却不是个别的东西,而是一般的东西。由于这种一般的东西在认识自身中的存在,被直观地把握,因此认识在自身中,并未超出自身之外,因此它是在实在内在的意义上实现的超越。
于是胡塞尔说:当我们拥有被直观到的现象时,似乎我们也就拥有了现象学。
这样,所有假说、事实、公理中科学地演绎出、归纳出的有效性真实性等等仍然有效,只是只能作为现象在直观中存在着。用胡塞尔的话说:它的地盘是在绝对自身被给予性之中的先天。这就是说,实在内在中认识直观地把握认识现象自身,认识、认识现象是自身同一的。
3.现象的观念。既然对象的把握是通过直观,那么,直观把握的自然只能是现象。何为现象?胡塞尔用声音作比喻。声音被还原显现的被给予性和显现物的被给予性;显现的被给予性就是“听声音”这一过程,这一过程中,“听声音”这一认识直观地直接把握自身,它是直观认识的自身直接同一。显现物的被给予性就是作为对象的声音,声音在这里是被听声音这一认识活动直观地把握。
至此,胡塞尔的认识还原结束。
通过以上表述可以看出,胡塞尔现象学力图解决的是二个困扰哲学界几个世纪的老问题。一、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