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模板工商局版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工商板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工商板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安全性,保障消费者健康。
2. 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小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检查、风险评估、事故处理等。
三、食品安全标准1. 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 定期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更新,确保与最新法规同步。
四、原料采购与验收1. 建立原料采购审核制度,确保所有原料来源可靠、安全。
2. 对所有进货原料进行严格验收,不合格原料一律不得入库。
五、生产过程控制1. 制定详细的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 对生产环境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防止食品污染。
六、产品检验与追溯1. 实施严格的产品检验制度,确保每批产品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建立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七、储存与运输管理1. 食品储存应符合相应的温度、湿度等条件,防止食品变质。
2.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食品在运输途中受到污染。
八、员工培训与健康1.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确保所有直接接触食品的员工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九、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1.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处理流程和责任人。
2.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十、监督检查与改进1. 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根据检查结果和市场反馈,不断改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内容,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工商板
一、制度目的为保障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商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属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具体行为。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工商部门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2. 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3. 工商部门内部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四、工作职责1. 食品生产环节监管(1)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等进行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3)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根据企业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2. 食品流通环节监管(1)对食品流通企业的经营条件、设备设施、经营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对食品流通企业的食品质量、标签标识、进货渠道等进行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3)对食品流通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根据企业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3. 食品餐饮环节监管(1)对餐饮服务企业的经营条件、设备设施、经营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对餐饮服务企业的食品质量、操作流程、环境卫生等进行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3)对餐饮服务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根据企业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五、监管措施1.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3.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合力。
六、责任追究1.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未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工商模板
一、总则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 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备食品安全管理相关知识和能力,对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三、食品原料采购1. 采购食品原料时,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确保食品原料质量安全。
2. 采购食品原料时,应查验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证件。
3. 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包装、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质量等。
四、食品加工制作1. 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应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卫生。
2. 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应保持整洁,设备、工具、容器等定期清洗、消毒。
3.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五、食品储存与运输1. 食品储存场所应具备适宜的温度、湿度等条件,防止食品变质。
2. 食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3. 食品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六、食品销售1. 食品销售场所应保持整洁,设备、工具、容器等定期清洗、消毒。
2. 食品销售时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
3. 食品销售过程中,应避免交叉污染。
七、食品安全自查1. 单位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食品安全自查内容包括: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储存运输、销售环节等。
八、食品安全事故处置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 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配合调查处理。
3. 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总结,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九、奖惩措施1. 对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工商_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2. 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降低食品安全风险;3.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食品安全意识;4. 严格食品安全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三、组织机构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监督;2. 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3. 各部门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四、职责分工1. 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1)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监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3)组织食品安全检查和评估;(4)协调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2. 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1)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2)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3)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4)负责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1)负责本部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2)确保本部门食品原料、加工过程、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3)定期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4)对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
五、管理制度1. 食品原料采购: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禁采购来源不明、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原料。
2. 加工过程:加工过程中,严格按照食品加工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
3. 包装、储存、运输:食品包装、储存、运输过程中,确保食品不受污染、变质,保持食品原有的品质。
4. 食品安全检查:定期对食品原料、加工过程、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模板-工商局版本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溢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物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经营区内。
4、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制定本制度;二、购进食品时,如实记录进货台账: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相关检验报告的时间、食品保质期等;三、销货台账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四、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五、将进货票据、发票、检验报告等易于丢失的凭证在每次进货后及时粘贴于台账上。
食品退市制度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二、下列食品应当采取退市制度:1.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净含量和固形物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号、质量等级等;2.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的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的;3.超过保质期或保存期的;4.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5.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6.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7.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
三、发现上述食品自动进行退市处理;四、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退市通知后,及时退市;五、退市处理的食品做好记录:时间、食品数量、生产者、产地、规格,及时通知供货商或生产者将食品拉走并做好记录;六、供货商或生产者为到来前,对退市食品做好装箱、包装处理,妥善保管,不得与合格食品混放。
区工商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区工商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区工商局对食品经营者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等活动。
第三条区工商局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便民高效、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区工商局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第二章登记注册第五条区工商局对食品经营者实行登记注册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向区工商局申请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六条食品经营者申请工商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设备;(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四)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依法向区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九条区工商局对食品经营者实行监督管理制度。
区工商局应当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区工商局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食品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记录在案,并依法公开。
第十一条区工商局应当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区工商局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并依法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四章信息公示第十三条区工商局应当建立食品经营者信息公示制度,将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许可证信息、日常监管情况等予以公示。
第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食品经营者违反本制度的,区工商局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工具、设备等;(四)吊销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工商局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工商局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
2. 适用于所有在本工商局管辖范围内从事食品相关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组织管理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食品安全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食品安全标准1. 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定期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审查和更新,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四、食品采购与验收1. 建立严格的食品采购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靠。
2. 对所有进货食品进行严格验收,确保食品质量符合标准。
五、食品储存与保管1. 食品储存应符合卫生要求,防止食品变质和污染。
2. 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过期或变质食品。
六、食品加工与包装1. 加工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避免食品交叉污染。
2.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安全。
七、食品销售与服务1. 销售食品应明码标价,提供食品的详细信息,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2. 对消费者提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回应并采取措施。
八、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机制。
2. 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找出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九、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1. 工商局将定期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工商局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内容,以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_工商版
一、总则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商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2. 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包括:(1)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提高食品安全意识;(2)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情况;(3)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4)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
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职责1.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食品安全措施。
3.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食品进货管理(1)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2)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3)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 食品储存管理(1)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食品储存要求;(2)食品应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3)定期检查食品储存条件,确保食品储存安全。
3. 食品销售管理(1)食品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食品销售要求;(2)食品销售应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等信息;(3)禁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4. 食品安全培训(1)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2)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
五、监督检查与处罚1. 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工商
一、制度目的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商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工商部门所辖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三、制度内容1.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许可范围、许可有效期、许可证编号等内容。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
3. 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查验,确保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查验内容包括: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4.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控制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生产加工过程控制制度,确保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食品生产加工过程控制制度应当包括:原辅材料验收、生产加工、检验、储存、销售等环节。
5. 食品销售环节管理制度(1)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环节管理制度,确保食品销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食品销售环节管理制度应当包括:食品标签标识、销售记录、退换货、售后服务等。
6.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1)工商部门应当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食品安全检查内容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原料进货查验、食品生产加工过程控制、食品销售环节管理等。
7.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个体工商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样本
个体工商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经营,诚信守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
第四条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二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五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从合法的食品生产者、经营者采购食品,并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不得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
第七条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按照食品的性质、特点和保质期,合理储存食品,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应当定期对储存的食品进行检查,发现变质、污染或者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及时处理。
第三章食品加工与制作第九条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加工与制作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加工与制作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保持食品加工与制作场所的卫生环境,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在食品加工与制作过程中,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食品销售与服务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与服务管理制度,保证食品销售与服务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保持食品销售与服务场所的卫生环境,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十五条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装,保证食品在销售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六条个体工商户在食品销售与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第十七条个体工商户应当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适合个体工商户)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一、进货查验制度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对进入商场、超市、食杂店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
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索证索票制度1、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
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
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
即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应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统一样式,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的供货凭证;经营生鲜食品的应索取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开具的上市凭证。
3、食品索证索票后,在指定场所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三、进销货台账制度1、食品批发商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食品零售商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2、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3、批发商销货时按照工商局统一的供货凭证样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供货凭证,凭证格式为三联,第一联存根(批发商销货台账),第二联购货单位(零售商记账凭证),第三联随货同行(零售商进货台账)。
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制度(洛阳市西工区工商局范本)
洛阳市西工区xxxx商行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商行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一、岗位责任制度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从业人员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相关部门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单独存放,做好记录,同时通知供货商和相关消费者。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
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工商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工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禁止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企业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制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分析食品安全风险,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三章食品安全采购与进货查验第八条企业应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制度,明确采购要求,确保采购的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九条企业应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建立供应商档案,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第十条企业应实行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查验,确保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食品原料进货记录,记录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四章食品安全生产与加工第十二条企业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加强生产过程控制,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三条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清洗消毒,保证生产设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企业应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第十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出厂检验制度,对出厂的食品进行检验,确保食品安全。
第五章食品安全销售与售后服务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要求,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七条企业应实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保质期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工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实行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加强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五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经营,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六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二)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并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监测、评估和预警;(三)组织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四)组织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五)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六)组织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发布;(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第八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安全风险的发生和扩大。
第九条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一)原料采购、进货查验、仓储保管、生产加工、包装标识、运输、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三)食品生产工艺和设备的清洁、消毒、维护和管理;(四)食品储存、运输和销售的温度、湿度、环境卫生等控制;(五)食品召回和处理;(六)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对措施;(七)其他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第四章食品安全自查与自评第十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工商版
一、总则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商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 各级工商部门应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 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责任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食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日期、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内容。
4.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
5.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销售。
6.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防止食品污染和变质。
五、食品安全监管1. 工商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工商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
3. 工商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
六、食品安全责任追究1.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商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1.1 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涉及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部门和人员。
二、组织与管理2.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2 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2.3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
三、进货管理3.1 严格审查供应商资质,确保其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3.2 严格审查食品质量,对进货的食品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3 完善进货台账,详细记录进货日期、批次、数量、规格、产地等信息。
四、生产加工管理4.1 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4.2 定期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4.3 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控,确保生产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五、储存运输管理5.1 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对食品储存环境、设施、条件进行严格管理。
5.2 严格按照食品储存要求,对食品进行分类存放,确保食品新鲜、卫生。
5.3 严格执行食品运输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
六、销售管理6.1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签标识规定,确保食品标签信息真实、准确。
6.2 定期对销售场所进行清洁、消毒,确保销售环境整洁卫生。
6.3 对销售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7.1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散。
7.2 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7.3 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监督检查8.1 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8.2 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工商版
一、制度总则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食品安全监测机构,负责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资质;(2)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设施设备;(3)具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4)具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应对。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严格执行食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卫生要求,确保食品卫生;(2)对采购的食品进行查验,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3)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存记录档案不少于二年;(4)对食品进行定期检验,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5)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四、食品安全监管1.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包括现场检查、抽样检验、查阅资料等。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查处。
3.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置1.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模板工商局版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模板工商局版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食品生产、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本单位应当通过本制度的实施,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度,统一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监管,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促进食品品质和产品质量的提高。
第二章食品生产环节第五条本单位生产的食品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生产。
第六条本单位的生产车间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生产车间应当保持干净,无异味、无害菌;(二)生产车间应当按照食品类别分类储存,将原料和成品分开存放;(三)生产车间应当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证操作环境与设备清洁卫生;(四)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随意更改工艺流程;(五)对于过期的原料和产品,应当及时处理,以避免二次污染和食品安全事故。
第七条本单位的生产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定期检测。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原料采购管理制度,确保原料的质量安全。
第三章食品销售环节第九条本单位销售的食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销售。
第十条本单位销售食品的场所应当保持干净整洁,避免与有害物质接触。
第十一条本单位的销售人员应当熟悉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具备食品安全管理的能力。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建立食品追溯体系,对销售过程中的食品进行记录和追踪,以便查找问题原因和责任人。
第四章食品安全监控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监控制度,包括食品安全检测、食品抽样检验和食品卫生检查等。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食品安全检测和检验体系,通过对原料、生产过程、成品等环节的监控,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卫生检查制度,例如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操作人员等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并加以整改。
工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商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食品经营单位,包括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领域。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具备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经验;(三)具有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食品采购、验收、储存、销售、运输、加工、制作、配送等环节的管理制度;(三)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制度;(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五)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第八条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执行:(一)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二)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等,应查验供货者的资质、产品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三)储存食品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并定期检查;(四)食品加工、制作、销售过程中,应保证食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五)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六)食品销售应明码标价,保证质量;(七)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四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等程序。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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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流通经
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
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溢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物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
卫生的活动,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经营区内。
4、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
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购进食品时,如实记录进货台账:食品名称、购货时间、
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相关检验报告的时间、食品保质期等;
三、销货台账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
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四、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五、将进货票据、发票、检验报告等易于丢失的凭证在每次进
货后及时粘贴于台账上。
食品退市制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二、下列食品应当采取退市制度:
1.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净含量和固形物含
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号、质量等级等;
2.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的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
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
地址的;
3.超过保质期或保存期的;
4.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
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
害的;
5.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6.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7.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
三、发现上述食品自动进行退市处理;
四、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退市通知后,及
时退市;
五、退市处理的食品做好记录:时间、食品数量、生产者、产
地、规格,及时通知供货商或生产者将食品拉走并做好记录;
六、供货商或生产者为到来前,对退市食品做好装箱、包装处
理,妥善保管,不得与合格食品混放。
冷链销售管理制度
一、需要冷藏销售的食品在运输、贮存、销售的过程中,必须
遵守本制度;
二、冷链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三、食品进出必须建立专帐;
四、食品进入冷链系统保存,定型包装液体食品等在2℃—8℃
条件下贮存;定型包装固体食品安全按包装上标明的贮存条件贮存;
五、食品保存期间每天上班后和下班前各测量一次食品温度,
记录检测结果;
六、冷链设备经常进行保养,经常保持电冰箱的整洁,电冰箱
蒸发器结霜温度超过4小时要及时化霜和除霜。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
照、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证明等的复印件
进行留存;
2.每收到一批货物,如实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
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
3.查验预包装食品上的标签: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4.如实记录供货者的联系方式、进货日期;
5.如销售进口食品,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员工食品安全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如下: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
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
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食品检查、存储、运输制度
食品检查制度
一、建立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小组,定期、不定期对本公司进行
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二、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
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三、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需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
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四、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
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存储制度
一、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有登记;
二、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三、库房配备专职人员定期进行打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
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及时处理;
四、冷藏食品配有专用的冰箱、冰柜;
五、食品储存配有专用的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
等进行洗刷消毒;
六、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保持一段距离,便于通风,定
期检查记录。
食品运输制度
一、运输工具符合卫生要求;
二、运输时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不与
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一、销售食品时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
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
二、设立一个存放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供货时间、商
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
三、批发记录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