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石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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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石质量管理制度

1.0 目的:

为加强石灰石质量验收和过程使用管理,确保石灰石质量满足生产控制要求,防止出现石灰石质量和管理漏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0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石灰石从进购到使用的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3.0 职责:

3.1 品质管理部结合当地石灰石资源情况,根据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要求,负责制定石灰石质量验收指标和过程质量管控要求,并严格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石灰石按质搭配使用方案的确定和监督实施,负责石灰石均化效果的评价;负责本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本制度的现象有权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3.2 生产技术部负责石灰石的进购、使用、生产组织管理及与质量有关的协调工作;

3.3 化验室负责石灰石的质量检验和质量验收工作。其中,化验室矿山材料员负责进厂石灰石质量验收检验;控制组负责生料入磨石灰石的质量验证检验,并负责制成车间废石质量验收检验;化学分析组负责按频次要求做好进厂石灰石、入磨石灰石、水泥制成用石灰石的化学全分析。

3.3 财务部磅房负责进厂石灰石的计量、结算管理和报表上报工

作;严格按质量否决单的要求进行吨位否决。

3.4 综合管理部保卫科负责矿山石灰石车辆秩序抽查和突发事件的管理工作;

3.5 原料、制成车间负责按合同要求做好来料的表观质量验收、卸车堆放和搭配使用工作;

3.6 设备管理部做好石灰石破碎系统、预均化设施维护和保养,确保工艺设施满足质量控制要求。

3.7 石灰石专职管理员具体负责石灰石的供方货源处、石灰石验收过程、现场堆放搭配、石灰石均化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质量调度,确保石灰石质量连续受控,对最终的入磨石灰石质量和均匀性负责。

4.0管理要求:

4.1石灰石进厂前准备工作:

4.1.1 由品质部制定石灰石验收指标和管理要求,指标的确定既要保证质量,又要满足生产用量;管理要求应有可操作性。

4.1.2生产技术部应根据验收指标的要求,认真选择和评价合格供方,年初开机前完成与供方签订本年度供货合同。供货合同的签订,应优先考虑质量稳定、有固定矿山的供方,便于源头质量管理。合同内容必须明确石灰石矿山/矿点位置、质量指标、价格、验收办法、结算条件、合同期限及其他满足公司管理要求的内容。石灰石在正式进购时将书面合同复印件转化验室、品质管理部各一份作为验收和监督管理依据。不得发生因合同签订不及时造成无法验收或与供方意见不同造成公司质量受损的事件。

4.1.3生产技术部根据月度生产计划确认石灰石月度进购总量量,确保石灰石安全库存。在分配分供方的月度供应量时,应充分考虑分供方的质量情况,将月度总量分解到日供应量,以确保经搭配后的综合质量达到内控指标要求。

4.2 石灰石验收过程管理

4.2.1 石灰石进厂工作程序

石灰石进厂验收程序严格执行本公司《进厂原燃材料质量验收管理规定》。

4.2.2 验收规则

4.2.2.1石灰石验收指标原则上以本公司《2014年原燃材料质量和验收标准》的规定为准。若供方另有合同约定时,以合同规定为准。

4.2.2.2 石灰石验收项目包括表观质量和实物质量。表观质量由原料车间收料员(破碎机机口工)验收,主要对石灰石粒度、表观水分、表观杂质进行把关;实物质量以矿山化验室检验的CaO、MgO 含量为准。验收时,应按单项规定的指标逐一验收计算,各项的结果合计作为该批煤的最终验收结论。

4.2.2.3 检验验收频次:以对各供方抽查的方式检验,对信誉好、质量稳定的供方可适当减少抽查频次,对经检验不合格或质量波动较大的供方,应加大抽查频次。具体根据情况而定,但每天每个供方至少抽查2次。

4.2.2.4验收结论分为合格、降级接收、拒收三种形式。当检验合格时,按《进厂原燃材料质量验收管理规定》程序办理验收手续。

出现降级接收时,按验收结果折算成否决吨位,从当日该供方总吨位中扣除。计算方法按《进厂原燃材料质量验收管理规定》进行。当CaO、MgO任一项检验结果达到拒收标准时,即判为拒收。拒收的对象为实际抽查的当车石灰石,该供方其它未抽查且已经进入破碎机的石灰石则视同合格。判为拒收的石灰石,由检验员向磅房下达拒收通知,写明车号和时间,磅房在出票时不予计量。

4.2.2.5 检验员验收出现拒收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现场管理员报告。管理员应首先通知磅房对该供方停止过磅,同时向生产技术部反映。生产技术部应及时与供方停止装车。对已装车而尚未过磅的车辆,通常要求退回;如果双方沟通一致,也可逐车进行先检验确认合格再卸车的办法处理。但该供方自通知时起不得继续供货。如果供方进行了现场整改,经取样考察合格后方可再次供货。此时,化验室将加大频次检验验收。

4.3 检验管理

4.3.1取样:通常取样在破碎机口取样。当车辆正卸车时用铁锨截取有代表性的样。每车抽取2-3次,按规定的车次抽完后混匀。禁止挑肥拣瘦取样。当发现供方质量不稳定时可让其卸至平台,然后取多点综合样。

4.3.2 制样:制样前,必须先用刷子清理各器具,防止交叉污染;严格按照“破碎、混匀、缩分、再细磨、再过筛、再缩分”程序进行;最终缩分的样一式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

4.3.3留样:要求每检测一个样必须留样,留样时应注明供方名

称、车号、时间、取样人、检测人等内容。将样品保存在干燥器中,用于密码抽查对样和处理质量纠纷时使用。样品保存期至少7天。

4.3.4检测:将制备好的样品带回检验室,严格按照“石灰石简易钙镁分析作业指导书”执行;检测前应仔细检查天平、药品器械是否完好齐全,检验所用蒸馏水必须检测空白量,以确保检验的准确性;检验的原始数据必须及时正确记录,出现笔误的应按《记录控制程序》规范修改;原始记录应妥善保管,防止出现丢失或被他人修改或撕扯。

4.3.5检测结果的处理

检验结果出来后应严格按《进厂原燃材料质量验收管理规定》附件一规定的指标正确判定和否决。否决方法按4.2.2执行。当达到降级接收或拒收标准时,应及时向石灰石现场管理员报告。每天及时将报告单送至化验室主任。

4.3.6对检测人员的要求

①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意识,工作应认真,操作应规范。

②坚持“公平、公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供方负责;

③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检验数据,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④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检验室,检验结果不得随意外泄。

⑤矿山检验人员实行轮岗制,每月至少轮换一人。

4.4 石灰石现场质量管理

4.4.1 石灰石车辆过磅后应按次序自觉排队卸车。保卫科每天应到矿山巡查一次,确保矿山道路通畅,车辆进出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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