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的管理措施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的管理措施

在工程开工前,公司的工程部、合同预算部、设计单位、监理公司和承包商(供货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该认真审阅施工图纸,进行图纸会审和交底。这样可以减少设计修改和图纸补充的次数,从而降低因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而增加的工程造价。

设计变更是为了保证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它是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来说,设计变更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根据定义,设计变更是指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或其它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性质是不同的,必须按设计变更处理,不能以现场签证处理。设计变更是工程变更的一部分内容,因此它也关系到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

对规范各参与单位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价,进面提高设计技师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设计变更应该尽早提出,因为“变更越早则损失越小”。在设计阶段变更,则只需修改图纸,其他费用尚未发生,损失有限。如果在采购阶段变更,不仅需要修改图纸,还需要重新采购设备和材料。如果在施工阶段变更,除了上述费用外,已施工的工程还需要拆除,势必造成重大变更损失。因此,要加强设计变更管理,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并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初期。特别是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设计变更,要先算账后变更。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以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该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额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三分之一。本文着重讨论施工图完成后的设计变更管理。

在处理工程设计变更时,必须依据经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或由建设单位授权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并由监理机构签发的设计文件或有效书面文件。

设计变更应该符合国家规范,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设计变更还应保证使用功能,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加节约成本。

4、为了保证工程建造的工期,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

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缩短施工周期。

5、监理机构在审查处理工程设计变更的通知、要求或建

议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也不影响工程完建后

的运行与管理;

2)工程设计变更应具备设计技术可行性和安全可靠性;

3)工程设计变更应有利于施工实施,不会因装修施工工

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大幅度增加;

4)工程设计变更的费用及工期应经济合理,不会导致合

同价格大幅度增加;

5)工程设计变更应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

不会因此而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推迟。

工程变更根据其性质与对工程项目的影响程度,可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一般工程变更和常规设计变更四类:

1、小型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

运行、不影响外观形象,而且不增减预算费用的变更事项,如图纸尺寸的差错更正、材料等强换算代用、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问题的处理等。

2、一般变更: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有少量变化,但不涉及

可研或初步设计已审定的原则,或对局部施工计划与施工进度有一定影响,但不影响工程总进度。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增减,按施工合同约定无需调整。

3、较大变更:施工图的设计范围、工艺流程、设备布置

有一定变化,但未违反初步设计审定的设计原则,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建设总工期,或者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减,按施工合同约定需要调整。

4、重大变更:涉及可研或初步设计审定的设计原则、方

案或规模、主要设备换型,工程费用增加超限从而将导致原审定的概算调整。

工程设计变更的提出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设计图纸有差错或设计内容不够深入;

2)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设计条件(地质、设备等)有变化;

3)由于现场条件所限,设计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

量不能完全符合要求;

4)上级(项目审批)单位提出变更要求;

5)因施工问题需要做出变更;

6)为节约投资、改善运行条件需要做出变更;

7)根据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需要做出变更;

8)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不准确而引起的修改,如基础加深。

工程变更的要求可以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设备制造单位等提出。

1.工程变更申请必须符合法规和合同文件规定,且需要说

明变更原因、内容、工程量增减及其相关预算费用等内容。

2.建设单位、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均可提出工程变更要求,但需要经过审批和协商确认后方可实施。

3.监理机构对承包商提交的施工变更建议书进行审查时,需要考虑变更的原因、内容、工程量清单、施工进度计划以及提交的图纸和资料等因素。

4.工程变更必须在建设单位统一规定的申报期限前提出,并且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不受程序和时间的限制。

5.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应由监理部门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认,并由监理工程师办理签发手续后付诸实施。审查时应注意各方合同和法规规定。

1、设计存在遗漏和错误,与现场不符,必须进行改变以保证工程质量要求。

2、在考虑变更要求时,需要综合考虑变更后的效益与可能引起的施工单位索赔等损失,做出权衡决定。

3、若工程变更可能超过总概算,更需要谨慎考虑。

4、设计变更应简要说明变更产生的背景和相关信息。

5、设计变更必须说明变更原因,如工艺改变、设备选型不当等。

6、工艺改变必须安全、经济、可靠,不得影响职业安全和环境保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