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前言:
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各施工队应按图纸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如发现设计问题或由于施工材料采购等原因需要变更设计,应遵守本管理规定,口头通知无效。
2、设计变更的原因:
1)设计图纸有差错或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或设计条件有变化;
2)现场条件所限,采购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
3)上级机构的正式批件。
4)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5)不符合项经有关方面批准的处理意见。
3、设计变更的分类:
设计变更按其性质与大小分下列三类:
1)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体美观,且不增加费用的变更事项;
2)普通设计变更:工程内容与工作量有变化,但不涉及初设已审立的原则或对局部施工计划与进度有一定影响;
3)重大设计变更:涉及原初步设计审定的设计规模、设计原则、工艺系统及主要结构布置、工程量的改变、进口范围的变化。
4、设计变更操作程序:
1)一般设计变更: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提出,经总工(副总)批准后,送交业主,然后经设计单位核签,或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
交监理部审签确认,业主签发各有关单位执行;
2)普通设计变更:同上;
3)重大设计变更:由要求设计变更单位提出,除上述程序外,必须由监理部核签后交业主审签;必要时报请原审批单位批准,由业主下发各有关单位执行。
4)凡由于设计本身的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不管由哪个单位提出,均需由设计院提出设计变更通知单;
5)设计变更单使用业主规定的“技术核定单”;
6)设计变更应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后,才允许施工,不得先进行设计变更施工而后补办手续;
7)设计变更应准确清楚,作为正式设计文件由总工(副总)负责签发,资料室归档保管。
5、本制度适用项目部所属各部门、施工队及各分包单位;
6、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