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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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前言:

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各施工队应按图纸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如发现设计问题或由于施工材料采购等原因需要变更设计,应遵守本管理规定,口头通知无效。

2、设计变更的原因:

1)设计图纸有差错或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或设计条件有变化;

2)现场条件所限,采购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

3)上级机构的正式批件。

4)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5)不符合项经有关方面批准的处理意见。

3、设计变更的分类:

设计变更按其性质与大小分下列三类:

1)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体美观,且不增加费用的变更事项;

2)普通设计变更:工程内容与工作量有变化,但不涉及初设已审立的原则或对局部施工计划与进度有一定影响;

3)重大设计变更:涉及原初步设计审定的设计规模、设计原则、工艺系统及主要结构布置、工程量的改变、进口范围的变化。

4、设计变更操作程序:

1)一般设计变更: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提出,经总工(副总)批准后,送交业主,然后经设计单位核签,或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

交监理部审签确认,业主签发各有关单位执行;

2)普通设计变更:同上;

3)重大设计变更:由要求设计变更单位提出,除上述程序外,必须由监理部核签后交业主审签;必要时报请原审批单位批准,由业主下发各有关单位执行。

4)凡由于设计本身的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不管由哪个单位提出,均需由设计院提出设计变更通知单;

5)设计变更单使用业主规定的“技术核定单”;

6)设计变更应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后,才允许施工,不得先进行设计变更施工而后补办手续;

7)设计变更应准确清楚,作为正式设计文件由总工(副总)负责签发,资料室归档保管。

5、本制度适用项目部所属各部门、施工队及各分包单位;

6、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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