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广告代言合同范本(标准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明星广告代言合同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系专门从事产品开发与经营的有限公司,拟委托演艺人士担任其产品代言人和从事约定范围的广告宣传。

2.乙方系艺人(身份证号:)(以下简称“该艺人”)的代表方并经该艺人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在签署本合同前,甲方已对该艺人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

3.甲乙双方确认,通过本合同项下合作有利于推广和提升甲方约定产品的知名度;本合同构成甲乙双方之间广告合作合同关系。

为此,甲乙双方订立条款如下:

一、广告代言产品

1.1产品名称:。

1.2产品生产情况:。

1.2.1生产方及产地:。

1.2.2出品方:。

1.3产品特征

1.3.1适合于使用。

1.3.2规格、款式为:。

1.4产品相关许可、资质

1.4.1甲方承诺:其已取得中国大陆主管机构颁发的从事生产与

经营的资质或许可;

1.4.2产品已经获得中国大陆法律所规定的销售、使用、经营的许可。

二、广告代言内容

2.1广告代言范围

2.1.1限定于上述广告代言产品;

2.1.2其他产品或非代言产品不属于代言范围,甲方不得使用该艺人肖像、姓名和音视频等广告作品。

2.2广告代言形式:

2.2.1广告渠道

(1)产品本身所附带的广告,包括:产品包装物、宣传手册等。

(2)为推广代言产品,通过互联网络发布的使用文字或含有照片的网页、FLASH等动漫广告、音视频广告或其他广告短片。

(3)为推广代言产品,通过户外广告牌、广告显示屏、室内的电梯等广告牌和显示屏发布的文字或含有照片的广告画面、FLASH等动漫广告、音视频广告或其他广告短片。

(4)为推广代言产品,通过有线或无线电视、卫星电视发布的文字或含有照片的广告画面、FLASH等动漫广告、音视频广告或其他广告短片。

(5)为推广代言产品,通过杂志发布代言产品的新闻稿和文字介绍性广告。

2.2.2广告形式

(1)乙方同意,由甲方在上述广告形式中使用该艺人的姓名(含该艺人的签名)。

(2)乙方同意,由甲方在上述广告形式中使用该艺人的照片,该照片由该艺人配合甲方进行拍摄并经该艺人确认的照片范围内由乙方挑选使用;同时,甲方承诺,在使用该艺人照片时,不得有损该艺人形象。但前述全部照片的著作权归该艺人。

(3)乙方同意,由甲方在上述广告形式中使用该艺人的音视频,该音视频由该艺人配合甲方进行拍摄并经该艺人确认后由乙方挑选、编辑使用;同时,甲方承诺,在使用该艺人音视频时,不得有损该艺人形象。但前述音视频的著作权归该艺人。

(4)乙方同意,由甲方在上述广告形式中可以该艺人的肖像制作动漫作品,该动漫作品由该艺人配合甲方进行制作并经该艺人确认后由乙方挑选、编辑使用;同时,甲方承诺,在制作和使用涉及该艺人的动漫作品时,不得有损该艺人形象。但前述动漫作品的著作权归该艺人。

2.3具体安排

2.3.1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拍摄照片、广告宣传片及制作其他广告作品形式等的具体时间。

(1)其中:拍摄照片的时间共计天、拍摄音视频广告作品的时间共计天,该时间的使用可根据实际情况拆分使用,但每天累计工作时间应不超过个小时,并保证该艺人每天有不少于8个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

(2)乙方配合甲方安排该艺人参加对代言产品的新闻发布会一次,具体时间双方商定。

2.3.2在该艺人配合甲方拍摄、制作和参加发布会等活动时,如在该艺人居住地以外地区进行,甲方应承担该艺人及其一名助理的往返差旅费和食宿费用,交通标准为飞机商务舱、住宿标准为四星级酒店。

2.3.3在该艺人参加拍摄和制作工作时,甲方应保障该艺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如遇危险拍摄,该艺人有权拒绝。

2.3.4甲方如委托他方进行拍摄或广告作品制作时,应保证其委托方亦遵守本合同约定,且确保受托方对所完成作品不享有版权。

2.3.5甲方在进行约定产品的广告宣传时,应遵照本合同约定的广告渠道和广告形式以及约定的区域、期限约定,不应超过约定范围进行广告宣传。

2.3.6尽管甲乙双方已对相应照片、音视频及相关广告作品的版权进行了约定或者存在未约定版权归属的事项,但只要双方约定合作期限届满,则任何一方均不得在代言产品中使用,即使享有版权的一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渠道、目的进行使用。

2.3.7该艺人参加照片、音视频或其他广告作品的拍摄、制作时,该艺人所需服装、化妆费用由甲方另外承担;甲方承诺该艺人拍摄所着服装不会过于暴露或具有挑逗性,并需提前与乙方协商并经乙方确认后方可使用,否则该艺人有权拒绝参加拍摄并视为甲方违约。

三、合作的期限、区域

3.1本合同约定广告合作的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算。合作期限届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继续合作;合作期限届满时,甲乙双方合作终止,甲方应在各种广告渠道中撤销并停止使用该艺人姓名或肖像的各类广告。

3.2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合作区域为:中国大陆范围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四、广告代言酬金

4.1甲乙双方同意,就该艺人按约定代言甲方产品甲方向乙方支付该艺人的酬金为:(税后)人民币元。

4.2支付进度

4.2.1本协议签署后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酬金的 %作为定金。

4.2.2该艺人配合甲方进行拍摄开始之日起个日历天内,甲方支付酬金的 %。

五、其他事项

5.1违约责任

5.1.1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名誉和经济损失。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与他方合作,则其合作违反本合同,视为该方违约并由其承担违约责任。

5.1.2任何一方在获知对方违约后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改正。违约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未能改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要求依法解除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同时要求违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