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情况报告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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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企业电费结算状况报告指标解释

一、报告的主要内容

本报告主要包括文字报告和附表五张。

二、报告封面相关内容说明

1、本报告期间可依据实际期间填写,如 2023 年 4 季度。

2、电网企业名称:按“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中载明的登记名称填写。

3、电力业务许可证号:按“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中载明的许可证编号填写。

4、单位负责人:需要签字或盖章。

5、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6、填报人:填写本报告的工作人员签字或盖章。

7、填报时间:按实际报出时间填写。

三、根本状况相关内容说明

1、数据期间:每季度报告数据以累计数填报,如 2023 年

4 季度报告填报的数据为 1-4 季度。

2、应结算厂网电费:为至该季度末的全年累计数,留意不能将上年 12 月的电费计入本年应结算厂网电费。

3、较上年同期增加:指本报告期累计数据减上年同一期间的累计数据,如 2023 年 4 季度的上年同期增加数应为 2023 年 1-4 季度累计数据减 2023 年 1-4 季度累计数据的值。

4、增长率:[〔当期应结算厂网电费÷上年同期应结厂网电费〕-1]×100%

5、至月末已支付:按本报告季度完毕后一个月填写,如2023 年 4 季度报告应填写 2023 年 1 月末。

6、支付方式:应说明主要方式为什么,其余支付方式为什么;

7、尚未支付:为应结电费减已结电费的差额。

8、涉及发电企业家:依据附表1 分水电、火电、风电、核电及其他五类填写,该数应与附表 1 数量全都。

9、发电企业较上一报告期增家:依据附表 2 填写,如 2023 年 4 季度应与 2023 年 3 季度比照。

10、购电量:每季度报告数据以累计数填报,如 2023 年 4 季度报告填报的数据为 1-4 季度,比率为 [〔本报告期当年累计购电量÷上年同期累计购电量〕-1]×100%,正值为增长,负值为削减;本报告中购电量均为与填报单位有直接购售电关系的发电企业上网电量,不含县供电企业倒送电量。11、平均购电价格:至本报告期末累计应结电费÷至本报告期末累计购电量,得出的平均购电价格。

12、分类电量电价状况:数据口径同上。

13、陈欠电费:指超出购售电合同商定的电费结算期限一年以上的电费。

14、发电企业持证结算状况:本节内容依据附表 4 统计数

据填写。

15、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签订、执行及备案状况:本节内容依据附表 4 和附表 5 相关内容填写;执行和备案状况说明应按模板要求的内容填写。

四、期末用户对电网公司欠费状况:该项内容主要统计当年至报告期末用户累计拖欠电费状况。

五、厂网电费结算状况表〔附表 1〕相关指标解释

1、单位名称:按收到电费发票中注明的开票单位名称填列。

2、应结电费:为至报告期末当年累计收购的电量所形成的电费,如三季度应为 1 至 9 月的累计数、四季度应为 1 至12 月的累计数据。

3、已结电费:为当年应结电费中已支付完毕的电费。不应含上年上网电量形成的但在当年结算的电费,如上年 12 月上网电量形成的电费、局部暂缓结算的超发电费等。

4、分月明细结算数据:按报告期中的各月分别填写,如四季度报告应填写 10 月、11 月、12 月的明细结算数据;时间按该月电费截至报告填报时最终一次支付时间填写,金额按截至报告填报时已支付的该月电费金额填写,结算方式按已支付电费的支付方式填列,一个月购电费中存在多种结算方式的应并列填写,如既有转账又有汇票的,应按“转账 / 汇票”格式填列,另以买方贴息票据结算的视同为转账结算

方式。

5、本年购电费未结清缘由/多结购电费缘由:应结电费栏与已结电费栏金额不全都的,请在本栏说明缘由,本栏不够填写的可以另附说明。

六、厂网电费结算单位变动表〔附表 2〕相关指标解释

1、按收到电费发票中注明的开票单位名称填列。

2、发电类型:按火电、水电、风电、核电、其他五种类型填写。

3、增/削减:依据截止本季末较上一报告期发电企业的增减变化状况分别填列增或削减。

4、增减缘由:对增或削减的缘由作出说明,本栏不够填写的可另附说明。

七、购电状况表〔附表 3〕相关指标解释

1、本表按季度数及年度累计数填写,如三季度应填写7-9 月季度合计数及 1-9 月本年累计数。

2、本表“购电费合计”栏的“本年”行应与附表一中的“应结电费”栏数据相对应。

3、本表电量类型可依据实际状况自行增加。

八、厂网电费持证结算状况表〔附表 4〕相关指标解释

1、本表统计至季度末发电企业持证结算电费和购售电合同签订状况,本表结算单位应按实际结算电费单位数量填写,即未持证但实际发生电费结算关系的发电企业也应在本

表填列。

2、未持证的发电企业在“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编号”栏内填写“无”,并在缘由说明栏中具体说明缘由,该栏不够填写的可以另附说明。

3、“购售电合同签订时间”栏:按购售电合同中的合同签订时间填写;合同或协议到期自动续期的,按自动续期开头日作为签订时间。

4、“购售电合同备案时间”栏:按电力监管机构确认收到备案时间填写。

5、“购售电合同到期时间”栏:按购售电合同中商定的有效期推算得出的合同到期时间;合同自动续期的应当将自动续期日的前一日作为合同到期日。

6、本表所称的“购售电合同”也包括《并网经济协议》等反映厂网双方电费结算关系的经济合同和协议等形式。

7、时间统一按××××—××—××的格式填写,如 2023 年9 月 1 日应填写为 2023-9-1。

8、未签订购售电合同的发电企业在购售电合同签订时间、备案时间及到期时间栏内均填写“无”,并在缘由说明栏中具体说明缘由,该栏不够填写的可以另附说明。

9、由于省电力公司已填报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报表,因此本表由省级以下电网企业填报。

九、发电企业并网调度协议签订状况表〔附表 5〕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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