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要求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1 总则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法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焚烧方法处理生活垃圾的新建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毒、有害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理工程。
1.0.3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规模的确定和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垃圾收集与处置以及焚烧技术的适用性等合理确定。
1.0.4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焚烧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保护环境、安全卫生。
垃圾焚烧热能应充分加以利用。
1.0.5 采用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的工程建设,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生活垃圾municipal solid waste(MSW)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集市贸易与商业垃圾、公共场所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及企事业单位垃圾等。
2.0.2 垃圾焚烧锅炉 waste incineration boiler垃圾焚烧炉和利用垃圾焚烧释放的热能进行有效换热,并产生蒸汽或热水的热力设备的统称。
2.0.3 低位热值 low heat value (LHV)单位质量垃圾完全燃烧时,当燃烧产物回复到反应前垃圾所处温度、压力状态,并扣除其中水分汽化吸热量后,放出的热量。
2.0.4 焚烧速率rate of burning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的垃圾焚烧量。
又称炉排机械负荷。
2.0.5 炉排热负荷heat intensity per grate area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内焚烧垃圾的发热量。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要求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1 总则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法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焚烧方法处理生活垃圾的新建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毒、有害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理工程。
1.0.3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规模的确定和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垃圾收集与处置以及焚烧技术的适用性等合理确定。
1.0.4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焚烧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保护环境、安全卫生。
垃圾焚烧热能应充分加以利用。
1.0.5 采用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的工程建设,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生活垃圾municipal solid waste(MSW)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集市贸易与商业垃圾、公共场所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及企事业单位垃圾等。
2.0.2 垃圾焚烧锅炉waste incineration boiler垃圾焚烧炉和利用垃圾焚烧释放的热能进行有效换热,并产生蒸汽或热水的热力设备的统称。
2.0.3 低位热值low heat value (LHV)单位质量垃圾完全燃烧时,当燃烧产物回复到反应前垃圾所处温度、压力状态,并扣除其中水分汽化吸热量后,放出的热量。
2.0.4 焚烧速率rate of burning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的垃圾焚烧量。
又称炉排机械负荷。
2.0.5 炉排热负荷heat intensity per grate area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内焚烧垃圾的发热量。
最新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最新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是一种常见的垃圾处理设施,它通过高温燃烧的方式将垃圾转化为灰渣和烟气,并最终达到无害化处理的目的。
然而,由于焚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以保证焚烧厂的安全运行。
一、运行维护标准:1.设备维护标准:定期进行设备巡检,确保各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及时清理和更换设备中的焚烧渣、烟道中的积尘等;对于出现故障的设备,需要及时进行检修和维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2.垃圾质量控制标准:在垃圾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需要确保垃圾的质量达到焚烧要求,禁止投放有害垃圾、易燃垃圾等对焚烧过程产生危害的垃圾。
同时,需要对垃圾进行分类和分装,以便于焚烧过程中的控制和管理。
3.温度和压力控制标准:在焚烧过程中,需要对温度和压力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以确保焚烧过程的稳定和安全。
对于温度和压力超过标准范围的情况,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4.废气处理标准:焚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烟尘和有害气体,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对废气进行处理和净化,以达到排放标准。
并需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净化。
二、安全技术标准:1.火灾防控标准:焚烧过程中存在火灾的风险,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火灾防控措施。
包括设立火灾报警系统,配置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且定期组织火灾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2.爆炸防控标准:焚烧过程中存在爆炸的风险,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爆炸防控措施。
包括控制和监测焚烧过程中的氧气浓度和烟气压力,确保其在安全范围内;采取防爆措施,如防爆门、排爆装置等,以避免爆炸发生。
3.废水处理标准:在焚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需要进行处理和排放。
建立废水处理设施,对废水进行处理和净化,以达到排放标准。
并需定期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净化。
4.辐射防护标准:在焚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辐射,需要对辐射进行监测和防护。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Projects of Municipal Waste IncinerationCJJ90-2009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根据建设部建标[200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在下列方面对上一版(CJJ90—2002, J184-2002)进行了较大修订:1 对术语进行了充实和完善;2 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提出了对厂区道路设计和绿地率要求;3 在垃圾焚烧系统章节中,修改了一些不确切条款,增加了一些适应节能减排新形势要求的条款;4 对烟气净化系统工艺增加了干法和湿法的内容;5根据修订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对飞灰的处理增加了可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的条件;6 为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和新形势的要求,对电气和仪表控制章节进行了一些修改;7 为了节约用水,对给排水和消防章节进行了调整和部分修改;8 与修改条文相适应,对相应的条文说明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号;邮政编码:100029)、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便门内大街85号;邮政编码:100053).本规范参加单位:上海日技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环卫综合处理厂、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徐文龙孙振安郭祥信陈海英白良成梁立军杨宏毅云松陈恩富朱先年滕清张益王敬民龙吉生金福青吕德彬陈峰蒋旭东卜亚明闫磊张小慧龚柏勋蔡辉张国辉翟力新李万修徐海云孙彦曹学义岳优敏姜宗顺程义军骞瑞欢康振同安淼1 总则2 术语3 垃圾产生量与特性分析3。
生活垃圾焚烧厂检修规程 [附条文说明] CJJ231-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检修规程Specification for maintenance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plantCJJ 231-2015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6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检修规程》的公告现批准《生活垃圾焚烧厂检修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231-2015,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2.3、4.2.4、4.2.7、6.1.1、6.3.3、6.3.4、6.3.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8月28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分级检修;5.检修计划及准备;6.检修过程;7.试运启动及检修后评估。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3楼,邮编:518048)。
本规程主编单位: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重庆三峰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博海听能环保有限公司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中国环境保护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广州威立雅固废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高自民白贤祥王慧农秦士孝马迎辉李松涛李倬舸孙涛吴燕琦魏强王庆白良成刘思明龚佰勋皮猛郭祥信吴晓潘永进张小可闵泽清柴会平朱九龙付晨光王洋杨芳全邹全意瞿敬伟汪小青王兴武钟日钢谭劲范典邓军朱勇李青峰王国华张玉刚王德权方朴韩学成岳优敏奚强宋昕李文旭江勇王薇熊孝伟姚刚赵开银李超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聂永丰徐海云方建华焦学军刘彦博涂银平谭卫东常光徐峰1.0.1 为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厂(以下简称焚烧厂)检修的规范化水平,提高焚烧厂设备、系统及附属设施运行的可靠性,保障焚烧厂安全、环保、经济运行,制定本规程。
最新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最新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是一种处理生活垃圾的常见设施,其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对于保证垃圾处理的高效、安全、环保非常重要。
下面将就最新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进行详细探讨。
一、运行维护技术标准1.设备管理:焚烧厂应定期检查锅炉、发电机、烟气净化设备等关键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进行维护和修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清洁维护:焚烧厂的清洁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设备的清洗、除尘、除垢等,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烟气净化:焚烧厂的烟气净化设备应定期检查和清洗,以确保设备的过滤和吸附性能,减少烟气中的有害物质排放。
4.废气排放:焚烧厂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监测并控制废气的排放浓度和总量,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5.火灾防护:焚烧厂应配备火灾报警系统和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火灾演练,确保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处理。
6.周期检修:焚烧厂应按照规定周期进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包括锅炉、发电机、输送设备等的检查和维护,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7.能耗管理:焚烧厂应定期进行能耗监测和评估,并采取措施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1.环境安全:焚烧厂应具备完善的环保设施,包括废气净化设备、垃圾堆放设施等,确保垃圾焚烧过程中不会对环境产生污染。
2.安全设施:焚烧厂应配备安全设施,包括安全警示标识、防护栏、紧急停车按钮等,以保障操作人员和周边居民的安全。
3.废渣处理:焚烧厂应定期处理焚烧后的废渣,采取合理的处理方式,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操作安全:焚烧厂应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安全和操作规范。
5.火灾安全:焚烧厂应配备防火设施,包括防火墙、防火卷帘门等,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
6.废气监测:焚烧厂应建立废气监测系统,定期对废气进行监测和分析,以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7.废气处理:焚烧厂应配备有效的废气处理设备,对废气进行处理,以减少废气中的有害物质排放。
生活垃圾焚烧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场的监督管理,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场的建设、运营、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生活垃圾焚烧场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先进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过程安全、环保、高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焚烧场的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五条生活垃圾焚烧场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六条生活垃圾焚烧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第七条生活垃圾焚烧场建设应当采用先进的设计、施工技术和设备,确保垃圾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第八条生活垃圾焚烧场建设应当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对焚烧过程进行实时监测,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第九条生活垃圾焚烧场建设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条生活垃圾焚烧场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十一条生活垃圾焚烧场运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取得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生活垃圾焚烧场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垃圾处理过程安全、环保、高效。
第十三条生活垃圾焚烧场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垃圾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生活垃圾焚烧场运营单位应当对焚烧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生活垃圾焚烧场运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第十六条生活垃圾焚烧场运营单位应当对焚烧产生的灰渣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生活垃圾焚烧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是一种常见的垃圾处理方式,通过高温燃烧将垃圾转化为灰烬和
烟气,达到减少垃圾体积、减少污染、发电等多种效果。
然而,由于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废渣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存在一定的影响,因此制定生活垃圾焚烧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生活垃圾焚烧标准应明确规定废气排放标准。
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中
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物等,这些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具有危害。
因此,制定生活垃圾焚烧标准时,应严格规定废气排放的各项指标,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物等物质的排放浓度限值,以保证焚烧废气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其次,生活垃圾焚烧标准还应对废渣处理和利用提出明确要求。
焚烧后产生的
废渣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和其他有害物质,如果随意处理或丢弃将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
因此,生活垃圾焚烧标准应规定对废渣的处理和利用方式,如采用资源化利用、填埋等方式,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另外,生活垃圾焚烧标准还应明确规定焚烧设施的技术要求。
焚烧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焚烧过程中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同时,应对焚烧设施的监测和运行管理提出要求,以保证焚烧过程的稳定和安全。
总的来说,生活垃圾焚烧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生活垃圾焚烧行为,减少对环境
的污染,保护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标准,才能有效地减少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
因此,各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应高度重视生活垃圾焚烧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推动垃圾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生活垃圾焚烧厂安全性评价技术导则
序号评价项目查证方法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评分分值查评得分整改措施扣分原因及存在问题责任人7000550440垃圾进场道路、栈桥901、厂区有两个出入口,做到人流、物流分开并保持通畅现场检查未实现分流,本项不得分102、厂区有垃圾车缓冲场地,避免车辆在厂外等候现场检查厂内无垃圾车缓冲场地,本项不得分10★3、进场道路定期清洗,无杂物、油污、恶臭,卸料平台栈桥接缝无渗漏,无影响进场车辆安全的因素现场检查1、进场道路未定期清洗,本项不得分:2、存在较多杂物、油污、恶臭,本项不得分 3、存在其他影响车辆安全的因素,视情况扣本项标准分50%~100%404、垃圾进场道路、栈桥满足防雨雪、防滑要求现场检查不满足要求,本项不得分10 5、有车辆进出场清洗、除臭及消毒设施现场检查不满足要求,本项不得分106、落实环境检测计划,进行定期环境检测查阅记录、报告不满足要求,本项不得分10地磅站501、垃圾计量系统、汽车衡控制系统运行正常1、现场检查;2、查阅缺陷记录、事故报告等1、无定期维护制度、检查/考核记录,本项不得分;2、系统频繁发生故障,无防范对策,本项不得分; 3、系统有不符合项,扣本项标准分50%102、汽车横定期校验查台帐、记录未定期对汽车衡进行校验,本项不得分103、进场垃圾量、运输车辆信息统计、存档资料完整查台帐、记录1、进厂垃圾量、运输车辆信息未统计、存档,本项不得分; 2、资料不完整,扣本项标准分50%104、地磅本体及其附属原件维护良好,清洁无破损锈蚀,下陷式地磅基坑排水顺畅,无杂物现场检查1、地磅本体及其附属原件破损锈蚀严重,本项不得分; 2、下陷式地磅基坑排水不畅、有杂物,扣本项标准分50%;3、地磅本体未及时清理造成散发臭气,扣本项标准分50%20垃圾卸料大厅1101、卸料大厅满足垃圾运输车辆正常运转需要,无堵车现象发生现场检查卸料大厅不能满足垃圾运输车辆正常运转需要,本项不得分102、卸料大厅设置有完善的保洁设施,卸料区有专人保洁,地面无积水、杂物; 3、卫生防疫(如防、灭蚊绳等)措施健全并执行良好1、现场检查2、查阅资料1、卫生防疫(如防、灭蚊绳等)措施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效果差,本项不得分; 2、未建立清理保洁制度或执行不力,地面积水、杂物较多,扣本项标准分50%106.1 生产设施安全评价细则6.1.1 垃圾进场、接收、储存与投料设施6.1.1.1 垃圾进场、接收及储存设施6.1.1.1.16.1.1.1.2序号评价项目查证方法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评分分值查评得分整改措施扣分原因及存在问题责任人4、卸料大厅地面做反腐处理;无腐蚀、破损、渗水现象;冲洗水、排水设施工作正常、可靠现场检查1、卸料大厅地面未做防腐处理,本项不得分; 2、存在腐蚀、破损、渗水现象、扣本项标准分40%;3、卸料大厅冲洗水、排水设施不正常,扣本项标准分30%10★5、卸料门前防撞、防坠落措施齐全有效,指示灯、警示牌及防火、防滑、事故照明等必要安全施舍齐全1、现场检查2、查阅资料1、卸料门前防撞、防坠落措施缺失,本项不得分; 2、评价周期内发生车辆及人员落入垃圾池内事故,本项不得分;3、安全标志不齐全,缺少3项以上,扣本项标准分50%; 4、车辆卸料时越过限位装置,本项不得406、制定防止危险垃圾进入垃圾池措施1、查阅资料2、现场检查1、评价周期内发生危险垃圾进入垃圾池事件,本项不得分; 2、未制定防止危险垃圾进入垃圾池措施,本项不得分107、卸料大厅除臭施舍完善,密封良好,各通道隔离门密封良好,无臭气泄漏到外界,卸料大厅配备除臭设备,除臭折本设备正常1、查阅资料2、现场检查1、卸料大厅除臭措施不完善,密封不好致臭气外泄,本项不得分; 2、未配备除臭设备或除臭设备运行不正常,扣本项标准分50℅30垃圾卸料门301、卸料门耐腐蚀、强度高、安全可靠、操作灵活1、现场检查;2、查阅缺陷记录、事故报告等1、卸料门操作异常,本项不得分; 2、卸料门存在腐蚀、破损现象,扣本项标准分50%102、卸料门大小、数量满足正常卸料要现场检查因卸料门原因造成堵车,本项不得分103、垃圾停止接受期间,卸料门关闭正常,密封效果良好,无臭气外泄现场检查1、垃圾停止接收期间,卸料门未正常关闭,本项不得分;2、密封效果差、卸料大厅有强烈臭味(即超过恶臭强度4级),扣本项标准50%10垃圾池1601、垃圾池有效容积满足正常运行需要1、现场检查2、查阅资料垃圾池容积不足影响焚烧线正常运行,不项不得分106.1.1.1.3 6.1.1.1.4序号评价项目查证方法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评分分值查评得分整改措施扣分原因及存在问题责任人★2、垃圾池保持微负压运行,一次风风口滤网定期清理,保持清洁;事故通风系统在备用状态下无臭气泄漏,臭气处理设施完善齐全,运行正常;3、卫生防疫(如防、灭蚊绳等)措施健全并执行良好1、查阅资料2、现场检查1、未能实现垃圾池微负压运行,本项不得分; 2、无停炉期间恶臭控制应急措施,本项不得分;3、卫生防疫(如防、灭蚊绳等)措施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效果差,本项不得分;4、垃圾池恶臭隔离措施不健全,扣本项标准分50%; 5、垃圾池壁有渗漏,扣本项标准分50%404、垃圾池渗沥液收集与输送设施完善并运行良好,防渗、防腐良好,无严重积水,无危及安全运行的隐患1、现场检查;2、查阅缺陷记录及运行日志1、未采取防渗、防腐措施,不想不得分; 2、垃圾池有严重积水,扣本项标准分50%10★5、人员进入垃圾池和附近构筑物作业前,进行有毒有害气体验侧,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查阅记录进入垃圾池作业未进行安全测量,或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本项不得分;406、垃圾池防自燃、防沼气爆炸、防火措施齐全,照明、事故通风、消防措施齐全,处于良好可用状态1、现场检查2、查阅资料1、评价周期内垃圾池内发生爆炸、着火事故,本项不得分; 2、垃圾池事故通风、消防、防火、照明等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1项扣本项标准分50%207、垃圾池进料平台及垃圾池周边防人员跌落防护措施完善1、现场检查2、查阅资料1、评价周期内发生人员跌入垃圾池事件,本项不得分; 2、无防护,本项不得分; 3、措施不完善,扣本项标准分50%208、全厂停炉期间垃圾池恶臭控制应急措施健全,设施完善,运行良好1、现场检查2、查阅资料1、无应急除臭设施,本项不得分; 2、施舍运行不正常,扣本项标准分50%20垃圾投料设备701、垃圾抓斗起重机运行正常,有备用抓斗1、现场检查;2、查阅运行日志;3、查阅检修记录1、垃圾抓斗起重机运行不正常,本项不得分; 2、评价周期内发生因垃圾抓斗起重机故障导致焚烧线停运或降低出力,本项不得分 ; 3、抓斗无备用,扣本项标准分50%102、垃圾抓斗起重机制动、大、小车行程限制器、防撞器、钢丝绳、抓瓣、液压系统等正常,无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1、垃圾抓斗起重机技术登记薄;2、现场检查垃圾抓斗起重机存在缺陷,1项扣本项标准分30%206.1.1.1.5 6.1.1.2序号评价项目查证方法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评分分值查评得分整改措施扣分原因及存在问题责任人3、垃圾抓斗起重机控制室玻璃清洁、视线好、通道及构筑物密封通风良好、整洁无异味现场检查控制室存在卫生差、异味明显、玻璃脏、视线差等现象,1项扣标准分50%204、垃圾抓斗起重机按规定进行特种设备注册并定期检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定期审检查检验报告未按规定进行起重设备注册或未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未取证或未定期审核,本项不得分206.1.1.3技术管理406.1.1.3.1卸料门、卸料大厅和垃圾抓斗起重机设备运行规程内容齐全,审批程序完善并有效执行查阅运行规程和运行日志1、无运行规程,本项不得分;2、内容不完善,扣本项标准分50% ; 3、未认真执行规程扣本项标准分30%106.1.1.3.2各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健全,检修工艺规程齐全、完善,并有效执行查阅检修规程、制定、记录1、无检修工艺规程、维护和保养制度或未按制度执行,本项不得分; 2、内容不齐全不完善,扣本项标准分50%106.1.1.3.31、反事故措施内容完善;2、设计、施工验收等材料齐全查阅记录1、反事故措施内容不完善,1项扣本项标准分50%;2、设计、施工验收等材料不齐全,本项不得分106.1.1.3.4检修计划、检修记录、缺陷记录、设备台帐等齐全查阅资料资料不齐全,1项扣本项标准分30%106.1.2垃圾焚烧锅炉1450 6.1.2.1焚烧炉运行工况670焚烧炉温度60★1、炉膛温度达到850℃,烟气停留时间不低于2秒1、现场检查;2、查看相关运行数据记录;3、查阅设计规范不满足要求,本项不得分402、建立防止炉膛温度低于850℃,烟气停留时间低于2秒的预防措施,严格执行查阅相关资料1、未建立预防措施,本项不得分; 2、措施未严格执行,本项不得分;20炉膛负压控制301、焚烧炉炉膛微负压运行,压力在规定范围内1、现场检查;2、查看运行数据记录;3、查阅运行日志和制度1、统计资料不全,扣本项标准分20%~50%; 2、炉膛负压超限,1次扣本项标准分20%206.1.2.1.1 6.1.2.1.2序号评价项目查证方法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评分分值查评得分整改措施扣分原因及存在问题责任人2、建立防止炉膛压力超限运行的措施,严格执行查阅相关资料1、未建立预防措施,本项不得分;2、措施未严格执行,本项不得分;10 炉渣热灼减率301、单炉处理量200t/d 及以上的焚烧炉,炉渣灼减率不大于3%;单炉处理量;200t/d 以下的焚烧炉炉渣灼减率不大于5%1、现场检查;2、查看相关运行数据记录3、查阅设计规范不满足要求,本项不得分202、建立防止焚烧炉灼减率超标的预防措施,严格执行查阅相关资料1、未建立预防措施,本项不得分; 2、措施未严格执行,本项不得分;10 烟气含氧量20余热锅炉出口烟气含氧量大于6%,烟囱无冒白烟现象1、现场检查;2、查看相关运行数据记录3、查阅设计规范不满足要求,本项不得分20汽包水位控制801、按规定设置两种不同原理的水位检测装置,汽包就地和远传水位表定期校对,并做好记录1、现场检查;2、查运行日志3、查阅设计规范;4、查实验记录1、未设置两种不同原理的水位监测装着,本项不得分;2、未按规定定期校对,扣本项标准分50%;3、记录不齐全,不准确,扣本项标准分20%202、建立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措施,并落实查阅相关资料1、未建立防止锅炉满水和缺水事故措施,本项不得分; 2、措施不全面、不具体,扣本项标准分153、汽包水位无超限运行情况1、现场检查;2、查运行日志3、查看相关运行数据记录评价周期内汽包水位运行超限一次,扣本项标准分20%154、汽包就地水位计正常投入使用,水位计液面刻度指示清晰,事故照明良好现场检查1、汽包就地水位计不能正常投入使用,本项不得分; 2、就地水位表只是不清晰,扣本项标准分50%; 3、正常及事故照明不能正常投运,扣本项标准分50%156.1.2.1.56.1.2.1.36.1.2.1.4序号评价项目查证方法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评分分值查评得分整改措施扣分原因及存在问题责任人5、汽包就地水位远程监视(闭路电视)装置正常现场检查汽包就低水位远程监视(闭路电视)装置不正常,本项不得分15锅炉安全阀60★1、安装位置及排放量符合要求,动作正确可靠,无泄漏和影响安全的隐患1、查锅炉技术登记薄;2、查检修台帐3、现场检查;1、未建立技术登记薄,本项不得分;2、存在排放量不满足要求、动作不正确等重大安全隐患,本项不得分402、汽包、饱和蒸汽及过热蒸汽安全阀定期校验、阀门动作之正常1、查锅炉技术登记薄;2、查定期校验记录1、为定期检验,本项不得分;2、校验项目不全,记录不完整,扣本项标准分50%20压力容器401、锅炉压力容器无危及安全运行的缺陷和隐患1、查压力容器登记薄;2、查检修台帐;3、现场检查1、存在重大隐患,本项不得分; 2、无有效使用证,本项不得分202、锅炉压力容器按规定定期检验1、查压力容器技术登记薄;2、查压力容器监督定期检验记录1、为定期检验,本项不得分; 2、校验项目不全,记录不完整,扣本项标准分50%20余热锅炉清灰401、余热锅炉受热面(包括炉膛、水冷壁、蒸发器、过热器和省煤器等)无严重结焦、结渣、积灰1、查运行日志;2、查不安全记录;3、查设备台帐和检修记录;4、查实验记录1、因清灰设备操作不当或清灰设备失常,导致受热面积受损,本项不得分;2、因清灰设备不能正常投运导致余热锅炉结焦、积灰严重,导致降出力运行,视情况扣本项标准分30%~50%,造成被迫停炉,本项不得分206.1.2.1.82、焚烧余热锅炉按照规程规定定期实施清灰、除焦,记录完整查清灰记录未按规程要求进行定期清灰、除焦,本项不得分20连续和定期排污20按规定实施连排和定排1、查排污记录;2、查运行日志1、未按规程规定执行排污,无排污记录,本项不得分; 2、记录不完全,扣本项标准分30%~50%; 3、排污不符合规定,扣本项标准分50%206.1.2.1.6 6.1.2.1.7 6.1.2.1.9序号评价项目查证方法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评分分值查评得分整改措施扣分原因及存在问题责任人防余热锅炉受热面及管道泄漏事故1201、建立防止余热锅炉受热面积及管道泄漏、爆管事故的措施查阅相关资料1、未建立预防措施,本项不得分; 2、措施不完全不具体,扣本项标准分50%202、防泄漏、防爆管措施落实到规程,评价周期内无受热面及管道泄漏、爆管事故1、查非计划停运记录;2、查事故报告; 3、查不安全记录;4、查相关规程1、因爆漏吹损事故,需换受热管10根及以上,本项不得分; 2、发生泄漏、爆管事故,1次扣本项标准分50%;3、未落实防泄漏和防爆管事故措施,措施不全面不具体,扣本项标准分50%20★3、余热锅炉受热面及管道定期内外部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查检验记录1、未定期检验,本项不得分; 2、检验记录不齐全,扣本项标准分30%40★4、余热锅炉重大检修或改造后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投入运行,并做好查试验记录1、未进行水压试验,本项不得分; 2、记录不完全,扣本项标准分50%40防余热锅炉蒸汽超温超压501、主蒸汽温度和压力在规定值范围内运行1、现场检查;2、查运行记录3、查DCS历史数据按各厂运行规程规定值统计,每超限1次扣本项标准分10%202、设有完善测温、测压表计,仪表读数正常;定期检验记录完整1、现场检查;2、查检验记录1、设备不完善,本项不得分;2、未定期检验,本项不得分;3、表计不正常或记录不齐全,扣本项标103、建立防止余热锅炉蒸汽超温、超压的措施查阅相关资料1、未建立防止蒸汽超温超压事故措施,本项不得分;2、措施不全面不具体,扣本项标准分50%104、余热锅炉减温装置运行正常现场检查装置运行异常,本项不得分10防金属超温501、受热面壁温测点完善,报警值设置正确合理;在规定值范围内运行1、现场检查;2、查壁温测点DCS历史数据;3、查非计划停运记录;4、查事故报告5、查爆管金属检验分析报告1、未建立管壁超温记录,本项不得分;2、测点缺失或指示不正确,1处扣本项标准分20%;3、未设置壁温报警值设置不正确,1处扣本项标准分20%206.1.2.1.16.1.2.1.11序号评价项目查证方法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评分分值查评得分整改措施扣分原因及存在问题责任人2、受热面壁温无超限运行现象1、查避温测点DCS历史数据;2、查非计划停运记录;3、查事故报告;4、查爆管金属检验分析报告1、金属管壁温度超允许值运行,1次扣本项标准分50%; 2、评价周期内发生超温爆管,本项不得分203、建立防止受热面金属超温措施并落实查阅相关资料1、未建立防止超温爆管事故措施,本想不得分; 2、措施不全面不具体,扣本项标准分50%10垃圾焚烧锅炉启停701、焚烧炉启动前进行炉排活动试验查阅相关资料1、发生因炉排卡涩导致启动中断被迫停炉事件,本项不得分;2、未按规定进行炉排活动试验,扣本项标准分50%202、垃圾焚烧锅炉升温或降温速率按规定进行1、检查运行记录;2、查阅机组启、停记录;3、查阅DCS历史记录升温升压或降温降压速率未按规定进行,本项不得分203、过热器及主蒸汽管道等按规程进行疏水排放1、检查运行记录;2、查阅机组启、停记录;疏水排放未按规定进行,本项不得分104、锅炉部件管壁及烟气温度在规程规定范围1、检查运行记录;2、查阅DCS历史记录壁温或烟温超限运行,本项不得分105、垃圾焚烧锅炉较长时期停置,停炉期间按规定保养查维修记录1、未进行保养,本项不得分;2、资料不齐全,扣本项标准分50%106.1.2.2主、辅设备技术状况680焚烧炉炉排及给料炉排901、炉排动作正常,无卡涩,建立防止炉排卡涩的预防和处理措施1、查阅相关资料;2、现场检查1、炉排多次卡涩,本项不得分;2、未建立防止炉排卡涩的预防和处理措施,本项不得分206.1.2.1.126.1.2.1.13序号评价项目查证方法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评分分值查评得分整改措施扣分原因及存在问题责任人2、炉排运动速度能根据垃圾焚烧情况进行调整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本项不得分103、炉排满足高温、腐蚀气体等恶劣的工作环境;年更换率不大于5%1、现场检查;2、查阅相关资料;3、查阅运行日志1、评价周期内因炉排原因导致焚烧炉停运,本项不得分;2、焚烧炉炉排不满足高温、腐蚀气体等恶劣的工作环境,本项不得分;3、炉排运行异常,炉排元件年更换率大于5%,视情况扣本项标准分30%~50%204、炉排进风孔的设置满足燃烧风量的要求现场检查炉排进风口的设计不合格,通风率低于90%,本项不得分105、焚烧炉炉排传动机构合理可靠,炉排运行平稳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本项不得分106、给料炉排满足高温、腐蚀、耐磨要求,运行调整灵活1、现场检查;2、查阅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本项不得分20炉排液压系统401、液压站及液压缸、油管路完好,无泄漏,无危及安全运行的缺陷和隐患1、现场检查;2、查设备缺陷记录;3、查运行不安全记录存在缺陷,1项扣本项标准分50%202、液压油质定期化验查阅相关资料未定期化验,本项不得分103、冷却系统设备完好,无缺陷和隐患1、现场检查;2、查设备缺陷记录;3、查运行不安全记录存在缺陷,1项扣本项标准分50%10进料斗及溜槽501、进料斗盖板装置完好,进料斗和溜槽满足垃圾燃烧过程中烟气不外逸的要求,垃圾能够顺利下行1、现场检查;2、查设备缺陷记录;3、查运行不安全记录1、垃圾燃烧过程中有烟气外逸现象,本项不得分; 2、出现架桥现象,本项不得分; 3、盖板装置存在问题,扣本项标准分50%206.1.2.2.1 6.1.2.2.2序号评价项目查证方法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评分分值查评得分整改措施扣分原因及存在问题责任人2、给料溜槽灭火喷淋消防装置完好并定期试验。
OK《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宣贯
二、新标准主要修订内容
6. 入炉废物要求 1)、直接进入: a. 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或者生活垃圾产生单位自行收集的混合生活垃圾; b. 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的服装加工、食品加工以及其他为城市生活服务的行业 产生的性质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c.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过程中筛分工序产生的筛上物,以及其他生化处理过程中 产生的固态残余组分; d. 按照 HJ/T228、 HJ/T229、HJ/T276 要求进行破碎毁形和消毒处理并满足消 毒效果检验指标的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感染性废物 2)、不得进入 a. 危险废物,本标准 6.1 条规定的除外; b. 电子废物及其处理处置残余物。 (原标准只是提到,危废不得进入)
一、新标准修订过程及背景
1. 现行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于2001
年发布后,对加强和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厂的污染 控制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各级政府和广 大人民的环保意识越来越强,各地环境保护基础 设施的建设步伐显著加快,大量新建生活垃圾焚 烧设施集中出现,它已不能完全适应国家环境保 护的要求。
和车辆清洗废水的出路有三种选择:一是集中收集后或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
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 ;二是通过污水管网或采用密闭输送方式送到采用二级处理方式的城市污水
处理厂处理。
c. 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专 用焚烧设施的污染控制参照该标准执行;若工业窑炉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掺加 生活垃圾的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30%时,其污染控制按照该标准执行
选址要求
二、新标准主要修订内容
3. 适用范围
新标准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 30%的工业窑炉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
CJJ90-2002+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1 总则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法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焚烧方法处理生活垃圾的新建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毒、有害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理工程。
1.0.3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规模的确定和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垃圾收集与处置以及焚烧技术的适用性等合理确定。
1.0.4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焚烧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保护环境、安全卫生。
垃圾焚烧热能应充分加以利用。
1.0.5 采用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的工程建设,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生活垃圾municipal solid waste(MSW)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集市贸易与商业垃圾、公共场所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及企事业单位垃圾等。
2.0.2 垃圾焚烧锅炉 waste incineration boiler垃圾焚烧炉和利用垃圾焚烧释放的热能进行有效换热,并产生蒸汽或热水的热力设备的统称。
2.0.3 低位热值 low heat value (LHV)单位质量垃圾完全燃烧时,当燃烧产物回复到反应前垃圾所处温度、压力状态,并扣除其中水分汽化吸热量后,放出的热量。
2.0.4 焚烧速率rate of burning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的垃圾焚烧量。
又称炉排机械负荷。
2.0.5 炉排热负荷heat intensity per grate area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内焚烧垃圾的发热量。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要求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CJJ90-20021 总则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法规,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以焚烧方法处理生活垃圾的新建工程。
本规不适用于有毒、有害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理工程。
1.0.3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规模的确定和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垃圾收集与处置以及焚烧技术的适用性等合理确定。
1.0.4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焚烧技术先进、运行可靠、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保护环境、安全卫生。
垃圾焚烧热能应充分加以利用。
1.0.5 采用焚烧技术处理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的工程建设,除应遵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生活垃圾municipal solid waste(MSW)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集市贸易与商业垃圾、公共场所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及企事业单位垃圾等。
2.0.2 垃圾焚烧锅炉 waste incineration boiler垃圾焚烧炉和利用垃圾焚烧释放的热能进行有效换热,并产生蒸汽或热水的热力设备的统称。
2.0.3 低位热值 low heat value (LHV)单位质量垃圾完全燃烧时,当燃烧产物回复到反应前垃圾所处温度、压力状态,并扣除其中水分汽化吸热量后,放出的热量。
2.0.4 焚烧速率rate of burning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的垃圾焚烧量。
又称炉排机械负荷。
2.0.5 炉排热负荷heat intensity per grate area单位炉排面积、单位时间焚烧垃圾的发热量。
OK《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宣贯解析
二、新标准主要修订内容
5. 技术要求
a. 生活垃圾的运输应采取密闭措施; b. 生活垃圾贮存设施和渗滤液收集设施应采取封闭负压措施,设施内气体应优 先通入焚烧炉中进行高温处理,或收集并经除臭处理,达标排放; c. 每台生活垃圾焚烧炉必须单独设置烟气净化系统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 处理后的烟气应采用独立的排气筒排放 d. 焚烧处理能力(吨/日)<300,焚烧炉烟囱高度不得低于45m,≥300,不得低 于60m,具体高度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如果在烟囱周围 200 米半 径距离内存在建筑物时,烟囱高度应至少高出这一区域内最高建筑物 3m 以 上。处理能力为厂内处理能力总和。 e. 飞灰(净化系统、烟道、烟囱排出)按危废管理,可自己处置,但转移外委 时一定注意控制很严,必须进行处理才能进入填埋场。炉渣(炉床、过热器 省煤器排出)收集注意,只强调灼减率。 (原标准:焚烧飞灰按危废,尾气净化装置做浸出毒性试验来鉴别是否为飞灰)
一、新标准修订过程及背景
2.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8年下达了《生活垃圾焚烧污 染控制标准》的修订任务,这一修订过程长达六年。近 几年来,我国垃圾焚烧处理发展很快。根据《城市建设
统计年报(2011年)》,我国垃圾焚烧厂数量为109座
,焚烧处理能力规模达到9万吨/日,焚烧能力所占比例达 到23%。比2001年的6520吨/日增加了14倍多。这说明焚 烧技术在中国垃圾处理的份量越来越重。
b.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采用随机方式对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日常监督性监
测,对焚烧炉渣热灼减率与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 重金属类污染物和一氧化碳的监测应每季度至少开展 1 次,对烟气中二噁英
类的监测应每年至少开展 1 次。
(原标准未有此部分要求内容)
垃圾焚烧工程方案设计标准
垃圾焚烧工程方案设计标准一、引言垃圾焚烧是一种利用高温燃烧技术将垃圾转化为能量的方法,可以有效减少废弃物的数量,避免对环境造成进一步的污染。
随着城市生活垃圾数量的不断增加,垃圾焚烧成为了一种越来越受欢迎的垃圾处理方式。
本文旨在对垃圾焚烧工程方案设计进行详细规定,以确保垃圾焚烧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垃圾焚烧工程方案设计基本原则1. 安全性原则:垃圾焚烧工程方案设计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设施安全可靠,防止因设施故障引发的事故。
2. 环保性原则:垃圾焚烧工程方案设计应注重排放物的处理和减排,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 经济性原则:垃圾焚烧工程方案设计应考虑设备投资、运营成本和维护费用,力求在保证安全和环保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投资成本。
4. 灵活性原则:垃圾焚烧工程方案设计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工艺流程和设备,在满足安全、环保和经济要求的同时,保持一定的灵活性,以适用于不同规模和性质的垃圾处理项目。
三、垃圾焚烧工程方案设计主要内容1. 垃圾焚烧工程选址和规划设计选择垃圾焚烧工程的选址是十分重要的,必须考虑到周边环境、土地利用、交通便利等因素。
一般来说,垃圾焚烧工程离主城区和居民区应尽可能远,同时应考虑到垃圾来源地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之间的距离,确保垃圾的运输成本和环境影响最小化。
同时,垃圾焚烧工程的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到垃圾的分类和预处理、焚烧设施的布置、废渣的处理等方面,确保整个工程的顺利进行。
2. 垃圾焚烧工程工艺流程设计垃圾焚烧工程的工艺流程设计是确保垃圾正常燃烧、废气处理和能源回收的关键。
根据垃圾的不同性质和水分含量,选择合适的焚烧工艺,并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施和废渣处理设备,以最大程度减少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和污染物。
同时,应根据实际需求和技术条件,采用先进的垃圾焚烧技术,如循环流化床焚烧技术、热气流化床焚烧技术等,以提高焚烧效率,减少废气排放。
3. 垃圾焚烧工程设备选型和布置设计垃圾焚烧工程设备的选型和合理布置是确保垃圾焚烧设施正常运行的关键。
DB11 T 1107-2014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规范
ICS13.030.040J 88备案号:43217-2014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11/ T 1107 —2014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规范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code for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plant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 T 1107—2014目次前言 ........................................................... I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2)4 一般规定 (3)5 工艺运行 (3)6 设备车辆 (7)7 计量信息 (8)8 在线监管 (9)9 环境保护 (10)10 安全运行 (10)11 节能减排 (12)12 对公众开放 (12)附录A(资料性附录)焚烧厂设备台账 (14)附录B(资料性附录)焚烧厂运行记录 (15)附录C(资料性附录)焚烧厂运行工作日志 (16)IDB11/ T 1107—2014II 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北京环卫集团环境研究发展有限公司、顺义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北京高安屯生活垃圾焚烧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作忠、韩琳、陈芳、刘晓宇、温冬、王坦、王树方、刘旭、林延超、任一、王树国、赵坤、董卫江、张晓旭、杨子迎。
DB11/ T 1107—2014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工艺运行、设备车辆、计量信息、在线监管、环境保护、安全运行、节能减排和对公众开放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厂和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中的焚烧工艺的运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规范
ICS13.030.040J 88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 11/ xxx—xxxx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规范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code for MSW incineration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XX-XX发布XX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Ⅱ)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4 总则 (2)5 工艺运行 (2)5.1 垃圾接收 (2)5.2 垃圾焚烧 (3)5.3 烟气净化 (3)5.4 余热利用 (4)5.5 炉渣处理 (4)5.6 飞灰处置 (4)5.7 污水处理 (4)5.8 臭气控制 (5)5.9 工艺调整 (5)5.10 其它 (5)6 设备车辆 (5)6.1 运行 (5)6.2 维护修理 (5)7 计量信息 (5)7.1 计量 (5)7.2 信息 (6)8 在线监管 (6)9 环境保护 (6)10 安全运行 (7)10.1 生产安全 (7)10.2 消防安全 (7)10.3 交通安全 (7)11 节能减排 (7)12 对外开放(对公众开放) (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北京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北京环卫集团环境研究发展有限公司、顺义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北京高安屯垃圾焚烧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作忠、温冬、陈芳、王树方、林延超、王坦、王树国、吕志强、周凯音、董卫江、韩琳、刘旭、刘晓宇、张晓旭、杨子迎。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工艺运行、设备车辆、计量信息、在线监管、环境保护、安全运行、节能减排和对外开放(对公众开放)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和综合处理厂中的焚烧工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是确保垃圾焚烧过程安全可靠运行的指导文件。
本标准的制定旨在维护和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 设备要求1.1. 焚烧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备良好的燃烧效率和操作稳定性。
1.2. 焚烧设备和污染控制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1.3. 焚烧设备应配备可靠的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燃烧参数和排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1.4. 废气排放设备应具备有效的污染物净化和排放控制能力。
2. 运行管理2.1. 垃圾焚烧厂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明确各工序的操作要求和安全措施。
2.2. 焚烧过程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监测,确保燃烧效果和排放达到国家要求。
2.3. 垃圾接收、运输和储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垃圾的分类和处理不发生交叉污染。
2.4. 垃圾处理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尘、防爆措施,以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3. 安全防护3.1. 垃圾焚烧厂应采取安全监测系统,及时掌握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及时报警和采取紧急措施。
3.2. 焚烧厂应配备消防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障消防安全。
3.3. 焚烧厂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安全防护教育,具备相关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3.4. 垃圾焚烧厂周边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4. 废渣处理4.1. 废渣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处理和处置,确保其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2. 废渣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渗漏和防飞散措施,确保其安全无害。
4.3. 废渣处置后的场地应及时清理和修复,确保场地环境符合相应要求。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是生活垃圾焚烧厂安全运行的重要依据。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执行,才能保障焚烧过程的安全性、环境友好性和资源可持续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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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运行维护和安全技术标准通常由相关的国家法规和规范文件来规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技术标准和指南:
1.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用于规范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和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2.国家安全标准:例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指南》、《焚烧工程安全规程》等,用于确保焚烧厂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
3.设备维护和操作指南:焚烧厂需要遵循相关设备的维护和操作规范,包括锅炉、废气净化设施、灰渣处理设备等,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4.废气净化技术标准:包括烟气排放标准和废气处理技术要求,用于控制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和颗粒物的排放,并确保废气净化设施的有效运行。
5.事故应急管理标准: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和事故报告等相关标准和规范,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况,并保障人员安全和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