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电力公司非居民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导则_试行_
上海电力b配套工程技术导则版发文稿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2014版)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2014年3月目录前言 (1)一、范围 (3)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4)三、术语和定义 (7)四、住宅小区用电负荷及用电容量的确定 (10)五、住宅小区供电方式 (12)六、新建住宅区配电网设计原则 (15)七、配电设备配置及选型要求 (25)八、配电自动化建设要求 (35)九、通信及光纤到户建设要求 (37)十、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要求 (40)十一、充电桩建设要求 (43)十二、楼内配电设施要求 (45)十三、配电站及电缆通道土建要求 (59)十四、配电站内辅助设施基本要求 (64)十五、附则 (70)附录A KT站、PT站典型配置方案 (71)附录B 小区内10kV典型供电方案 (77)附录C 小区内低压典型供电方案 (88)附录D 小区内排管、工井典型类型 (93)附录E KT站、PT站各典型配置方案建站长、宽及面积 (97)附录F 上海市电力公司光纤接入居民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原则及典型设计(试行稿) (101)附录G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实施原则 (114)附录H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配电网工程通用设计图集 (131)前言为规范上海市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管理,公司于2012年11月颁布了《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试行)》(简称导则),详细规定了新建住宅区用电负荷、变压器容量计算、供电方案编制、配电设计原则、设备选型、楼内配电设施要求等内容。
导则颁布执行一年多来,在加强电力用户技术管理,提升本市住宅小区配网可靠性,提高用户供用电安全水平等方面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为公司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随着一批新的地方规程、行业标准的出台,以及上海土地资源紧张的矛盾日益突出,原导则部分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形势需要。
为更好的满足电力用户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进一步提升导则适用性,提高用户服务质量,公司结合国家电网公司新发布的《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遵循“物料更精简、典设更精细、技术更先进、方案更适用”的原则,组织开展本次导则修订完善工作。
上海市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上海市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试行)上海市电力公司2012年11月目录前言....................................................一、范围................................................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三、术语和定义..........................................四、住宅小区用电负荷及用电容量的确定....................五、住宅小区供电方式....................................六、新建住宅区配电网设计原则............................七、配电设备配置及选型要求..............................八、配电自动化建设要求 (1)九、通信及光纤到户建设要求..............................十、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要求............................ 十一、充电桩建设要求 (41)十二、楼内配电设施要求................................. 十三、配电站及电缆通道土建要求......................... 十四、配电站内辅助设施基本要求......................... 十五、附则............................................. 附录A KT站、PT站典型配置方案 ..........................附录B 小区内10kV典型供电方案............................ 附录C 小区内低压典型供电方案 ............................. 附录D 小区内排管、工井典型类型........................... 附录E KT站、PT站各典型配置方案建站长、宽及面积 .......... 附录F 上海市电力公司光纤接入居民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原则及典型设计(试行稿)....................................... 附录G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实施原则................ 附录H上海市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通用设计图集(配电站、低压电缆、低压电缆分支箱、住区小区内部系统) ........前言为规范上海市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中小区用电负荷、变压器容量计算、供电方案编制、配电设计原则、设备选型、楼内配电设施要求等工作,提升本市住宅小区配网可靠性以及用户供用电的安全水平,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导则,制定本导则。
业扩工程接入方案中网架和设备优化细则
浦东供电公司10千伏非居民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接入方案中网架和设备优化细则(试行)1范围(1)本细则规定了10千伏非居民业扩工程接入方案制定过程中网架和设备优化所应遵循的主要技术和管理原则。
相关工作除应符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上海市电力公司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2)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浦东供电公司10千伏非居民业扩工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1)配电网技术导则(修订)(2)上海2010年架空线入地规划(3)上海电网若干技术原则的规定(第四版)(4)上海市电力公司非居民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5)上海市电力公司10千伏非居民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接入方案管理规定(试行)(6)上海市电力公司10千伏非居民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接入方案作业指导书3 网架优化细则新申请用户的业扩接入方案应根据网架和变电站出线的现状,新用户接入时,如变电站没有有足够的出线备用仓位(或拼仓仓位),必须通过新建K、P型站、架空网架割接等方式实现优化网架和降低变电站拼仓率的目标。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需新建K型站1)800kVA<用户申请容量≤3000kVA,新建K型站,K型站出线送用户;2)用户申请容量>3000kVA,附近变电站无备用仓位,新建K 型站,优化网架,将变电站中装接容量≤3000kVA的出线割入K型站,原出线仓位送用户;3)用户申请容量≤800kVA,附近K、P型站均无备用仓位,新建K型站,暂时由K型站出线送用户,待附近P型站建成后再割入P型站;(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需新建P型站用户申请容量≤800kVA,附近P型站均无备用仓位,新建P 型站,P型站出线送用户;(3)符合以下条的需增大导线(架空线和电缆)线径用户申请容量≤800kVA,待接入线路导线线径不满足《配电网技术导则》要求的,需更换为大截面导线;(4)符合以下条件的需更换架空线熔丝具用户申请容量≤800kVA,均选用柱上断路器接入,待接入线路支线的上级熔丝具需更换为柱上断路器。
上海电力-b5配套工程技术导则(2014版)(发文稿)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2014版)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2014年3月目录前言 (1)一、范围 (3)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4)三、术语和定义 (7)四、住宅小区用电负荷及用电容量的确定 (10)五、住宅小区供电方式 (12)六、新建住宅区配电网设计原则 (15)七、配电设备配置及选型要求 (25)八、配电自动化建设要求 (35)九、通信及光纤到户建设要求 (37)十、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要求 (40)十一、充电桩建设要求 (43)十二、楼内配电设施要求 (45)十三、配电站及电缆通道土建要求 (59)十四、配电站内辅助设施基本要求 (64)十五、附则 (70)附录A KT站、PT站典型配置方案 (71)附录B 小区内10kV典型供电方案 (77)附录C 小区内低压典型供电方案 (88)附录D 小区内排管、工井典型类型 (93)附录E KT站、PT站各典型配置方案建站长、宽及面积 (97)附录F 上海市电力公司光纤接入居民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原则及典型设计(试行稿) (101)附录G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实施原则 (114)附录H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配电网工程通用设计图集 (131)前言为规范上海市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管理,公司于2012年11月颁布了《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试行)》(简称导则),详细规定了新建住宅区用电负荷、变压器容量计算、供电方案编制、配电设计原则、设备选型、楼内配电设施要求等内容。
导则颁布执行一年多来,在加强电力用户技术管理,提升本市住宅小区配网可靠性,提高用户供用电安全水平等方面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为公司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随着一批新的地方规程、行业标准的出台,以及上海土地资源紧张的矛盾日益突出,原导则部分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形势需要。
为更好的满足电力用户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进一步提升导则适用性,提高用户服务质量,公司结合国家电网公司新发布的《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遵循“物料更精简、典设更精细、技术更先进、方案更适用”的原则,组织开展本次导则修订完善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试行)》印发为了进一步加强业扩报装管理,规范供电方案的编制,保障供用电安全,提升供电服务水平,国家电网公司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8月13日,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营销[2007]655号文予以印发。
《导则》指出,本导则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供电企业对各类客户业扩供电方案的确定。
确定供电方案的基本原则是:1.应能满足供用电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灵活、管理方便的要求,并留有发展余度。
2.符合电网建设、改造和发展规划的要求;满足客户近期、远期对电力的需求,具有最佳的综合经济效益。
3.具有满足客户需求的供电可靠性及合格的电能质量。
4.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以及技术装备先进要求,并应对多种供电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最佳方案。
确定供电方案的基本要求是:1.根据客户的用电容量、用电性质、用电时间,以及用电负荷的重要程度,确定高压供电、低压供电、临时供电等供电方式。
2.根据用电负荷的重要程度确定多电源供电方式,提出保安电源、自备应急电源、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的配置要求。
3.客户的自备应急电源、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谐波治理措施应与供用电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同步管理。
《导则》指出,用电负荷的分级原则是: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将危害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在政治或经济上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等因素进行分级。
中断供电将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一级负荷:1.引发人身伤亡的。
2.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
3.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的。
4.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经济损失的。
5.造成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中断供电将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二级负荷:1.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经济损失的。
2.造成社会公共秩序混乱的。
不属于一级负荷和二级负荷的为三级负荷。
具有一级负荷兼或二级负荷的客户统称为重要客户。
沪发改价管【2012】021号(供电配套工程)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本市35千伏、10千伏非居民电力用户供电配套工程试行定额收费的通知发布时间:2012-07-10 12:27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本市35千伏、10千伏非居民电力用户供电配套工程试行定额收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2]021号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市非居民电力用户供电配套工程(简称业扩工程)收费,提高收费行为的公开透明度,促进用户公平负担,更好地满足用户用电需求,提高供电服务水平,现就本市35千伏和10千伏非居民电力用户业扩工程试行定额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对象本市区域内非居民电力用户申请新装、增容和变更用电时,采用35千伏和10千伏电压等级供电(包括220千伏和110千伏用户的35千伏或10千伏备用电源)的业扩工程费用试行定额收费。
临时施工用电,35千伏或10千伏电压等级的低压备用电源,以及35千伏和10千伏电压等级之外的其他用电,暂时维持原有收费模式,不实行定额收费。
二、收费标准定额业扩工程费用按照每路电源供电容量收取,其中:35千伏电压等级的定额业扩工程收费标准为每千伏安955元;10千伏电压等级的定额业扩工程收费标准为每千伏安1130元。
实行定额收费后,除多回路供电容量费仍按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外,不得再向用户收取其他任何工程费用。
三、业扩工程范围业扩工程范围为从公共电网联接点至用户受电点之间的所有工程,包括排管、线缆、负控装置和道路绿化开挖等工程。
工程费用包括上述工程范围内涉及的供配电设备和材料费用以及勘探设计费用、施工和安装调试费用、电缆排管费用、道路开挖及绿化的修复赔偿费用等。
四、加强定额业扩收费资金监管市电力公司需设立专门科目,专项管理定额业扩工程费用,专款专用、统收统支、集中管理。
同时,定额业扩工程收费应接受价格部门监督,由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审。
五、建立收费标准联动机制定额业扩工程收费标准与铜价涨跌同向联动调整,铜价每波动一个百分点,定额业扩工程收费标准同向调整0.36个百分点。
上海市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上海市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试行)上海市电力公司2012年11月目录前言 (1)一、范围 (2)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3)三、术语和定义 (6)四、住宅小区用电负荷及用电容量的确定 (9)五、住宅小区供电方式 (11)六、新建住宅区配电网设计原则 (14)七、配电设备配置及选型要求 (24)八、配电自动化建设要求 (33)九、通信及光纤到户建设要求 (35)十、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要求 (38)十一、充电桩建设要求 (41)十二、楼内配电设施要求 (43)十三、配电站及电缆通道土建要求 (57)十四、配电站内辅助设施基本要求 (63)十五、附则 (69)附录A KT站、PT站典型配置方案 (70)附录B 小区内10kV典型供电方案 (76)附录C 小区内低压典型供电方案 (85)附录D 小区内排管、工井典型类型 (90)附录E KT站、PT站各典型配置方案建站长、宽及面积 (94)附录F 上海市电力公司光纤接入居民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原则及典型设计(试行稿) (98)附录G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实施原则 (111)附录H上海市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通用设计图集(配电站、低压电缆、低压电缆分支箱、住区小区内部系统) (128)前言为规范上海市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中小区用电负荷、变压器容量计算、供电方案编制、配电设计原则、设备选型、楼内配电设施要求等工作,提升本市住宅小区配网可靠性以及用户供用电的安全水平,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导则,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由上海市电力公司运维检修部、营销部提出。
本导则由上海市电力公司运维检修部、营销部起草。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邹俭、吴英姿、张弛、袁检、姜芸、陈磊、王俊、纪坤华、王文华、何涛、陈新、周谷亮、吴欣烨、池文德、仇依群本导则审核人:胥传普、王路、刘纪平、邹家琛本导则批准人:冯军一、范围本导则规定了本市新建住宅区内用电负荷的配置标准、新建住宅区变压器容量的确定、新建住宅区供电方式、设备选型、光纤到户、配电自动化、计量装置及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住宅楼内配电设施、新建住宅区配电站典型配置方案等原则。
上海市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上海市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试行)上海市电力公司2012年11月目录前言 (1)一、范围 (2)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3)三、术语和定义 (6)四、住宅小区用电负荷及用电容量的确定 (9)五、住宅小区供电方式 (11)六、新建住宅区配电网设计原则 (14)七、配电设备配置及选型要求 (24)八、配电自动化建设要求 (33)九、通信及光纤到户建设要求 (35)十、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要求 (38)十一、充电桩建设要求 (41)十二、楼内配电设施要求 (43)十三、配电站及电缆通道土建要求 (56)十四、配电站内辅助设施基本要求 (62)十五、附则 (68)附录A KT站、PT站典型配置方案 (69)附录B 小区内10kV典型供电方案 (73)附录C 小区内低压典型供电方案 (78)附录D 小区内排管、工井典型类型 (82)附录E KT站、PT站各典型配置方案建站长、宽及面积 (86)附录 F 上海市电力公司光纤接入居民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原则及典型设计(试行稿) (90)附录G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实施原则 (103)附录H上海市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通用设计图集(配电站、低压电缆、低压电缆分支箱、住区小区内部系统) (120)前言为规范上海市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中小区用电负荷、变压器容量计算、供电方案编制、配电设计原则、设备选型、楼内配电设施要求等工作,提升本市住宅小区配网可靠性以及用户供用电的安全水平,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导则,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由上海市电力公司运维检修部、营销部提出。
本导则由上海市电力公司运维检修部、营销部起草。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邹俭、吴英姿、张弛、袁检、姜芸、陈磊、王俊、纪坤华、王文华、何涛、陈新、周谷亮、吴欣烨、池文德、仇依群本导则审核人:胥传普、王路、刘纪平、邹家琛本导则批准人:冯军一、范围本导则规定了本市新建住宅区内用电负荷的配置标准、新建住宅区变压器容量的确定、新建住宅区供电方式、设备选型、光纤到户、配电自动化、计量装置及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住宅楼内配电设施、新建住宅区配电站典型配置方案等原则。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45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45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5.27•【字号】沪应急函〔2022〕46号•【施行日期】2022.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45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刘新宇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防范光伏发电系统火灾安全事故的建议收悉。
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首先,感谢您对本市消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提供了宝贵建议。
市消防救援总队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进行了深入研究。
光伏发电是国家大力提倡的可再生能源发展途径。
上海可再生能源资源匮乏,结合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促进清洁能源实现就地就近消纳,对我市实现低碳转型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本市屋顶光伏发电设备数量多、布局分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甚至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您的建议中提到光伏系统在安装、使用环节还存在6个方面隐患、易引起安全事故,并提出5个方面对策建议,对做好光伏发电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一、前期工作2014年10月,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上海市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市发展改革委是本市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府、各区发展改革委确定的机构(由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对其所属区域内项目实施备案的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管理、项目备案、建设协调等工作;市、区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管理工作。
近年来,本市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动光伏发电应用,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不断强化光伏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做好项目网上备案信息的核实工作,在政务网平台发布了各区可再生能源项目管理流程,并协调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密切跟踪建设进度,强化信息统计分析,截至2021年底,全市累计建成光伏发电项目168.3万千瓦;2021年制发了上海市街道(镇、乡)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21个试点单位中有17个纳入国家试点名单;近期还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建设任务考核实施细则》,要求新建建筑光伏应符合本市《建筑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技术标准》等相关技术规定,光伏设备须选用通过国家批准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引导用户选择安全高效的光伏设备。
EPC项目结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PC项目结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EPC项目结算管理是否妥当,对EPC项目投资控制有很大影响,本文以EPC总价合同承包模式,对某工业厂房EPC实施过程中结算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EPC项目;结算管理;问题及对策某工业厂房工程建设方式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设计、勘察、施工一体化),于2017年10月竣工。
建设范围为经建设单位批准的可研报告及设计任务书所注明的内容,招标文件中的发包人报价要求明确工程变更为第一次通过审图机构审核以后的施工图(简称第一版施工图纸)发生的变更,经招标人批准所发生的合同费用增减由中标人承担或收益,合同价格不予调整,其余变更调整造成的合同价格变动是否调整未做约定;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行设计方案图纸及估算工程量进行投标。
中标单位根据上述要求进行了投标,中标后按此要求签订了总承包合同。
一、结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工程竣工后,造价咨询单位对结算审价时,发现实际施工的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方案与相比,发生了如下变更。
1、变电站从地下室变迁至一层。
总承包单位未按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非居民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导则》的要求将新建的开关站、P型站应建在0米层以上[1],将变电站设置在地下一层。
后申请供电时,电力公司要求建设单位将地下变电站搬迁到1层。
评标过程中评委在评标过程中也发现了该问题,提出的设计优化建议措施包括“将地下配电站尽可能设置于地面或高于室内地坪”。
2、工程变更未调整。
与投标文件比较,经审图机构审核的施工图做了如下调整:一是地下车库环氧地坪改为金刚砂地坪;二是室外花岗岩广场改为广场砖;三是公共部位地面爵士白大理石改为玻化地砖,墙面木纹大理石改为仿大理石玻化砖。
上述变更均无建设单位同意修改的书面资料。
二、处理争议结算的对策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未对前述变更进行调整,将合同价作为结算价上报。
在工程结算审价过程中,审价单位发现了此问题并对此提出了疑义,认为应按住建部及上海市的建设工程总承包管理规程的规定要求总承包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合同各方应重点控制设计文件确定的工程范围、标准、工程质量和功能特征是否满足合同要求或是发生变更,总承包人拟采用的材料、设备的质量标准或功能特征是否满足合同要求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变更的要求等方面进行控制,并对发生的变更进行调整,以及若发生变更,合同各方应依法及按照合同约定签订正式的书面文件。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市35千伏、10千伏非居民电力用户供电配套工程试行定额收费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市35千伏、10千伏非居民电力用户供电配套工程试行定额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6.28•【字号】沪发改价管[2012]021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市35千伏、10千伏非居民电力用户供电配套工程试行定额收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2]021号)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市非居民电力用户供电配套工程(简称业扩工程)收费,提高收费行为的公开透明度,促进用户公平负担,更好地满足用户用电需求,提高供电服务水平,现就本市35千伏和10千伏非居民电力用户业扩工程试行定额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对象本市区域内非居民电力用户申请新装、增容和变更用电时,采用35千伏和10千伏电压等级供电(包括220千伏和110千伏用户的35千伏或10千伏备用电源)的业扩工程费用试行定额收费。
临时施工用电,35千伏或10千伏电压等级的低压备用电源,以及35千伏和10千伏电压等级之外的其他用电,暂时维持原有收费模式,不实行定额收费。
二、收费标准定额业扩工程费用按照每路电源供电容量收取,其中:35千伏电压等级的定额业扩工程收费标准为每千伏安955元;10千伏电压等级的定额业扩工程收费标准为每千伏安1130元。
实行定额收费后,除多回路供电容量费仍按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外,不得再向用户收取其他任何工程费用。
三、业扩工程范围业扩工程范围为从公共电网联接点至用户受电点之间的所有工程,包括排管、线缆、负控装置和道路绿化开挖等工程。
工程费用包括上述工程范围内涉及的供配电设备和材料费用以及勘探设计费用、施工和安装调试费用、电缆排管费用、道路开挖及绿化的修复赔偿费用等。
四、加强定额业扩收费资金监管市电力公司需设立专门科目,专项管理定额业扩工程费用,专款专用、统收统支、集中管理。
上海市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施工技术导则(试行)
上海市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试行)上海市电力公司2012年11月目录前言 (1)一、围 (2)二、规性引用文件 (3)三、术语和定义 (6)四、住宅小区用电负荷及用电容量的确定 (9)五、住宅小区供电方式 (11)六、新建住宅区配电网设计原则 (14)七、配电设备配置及选型要求 (24)八、配电自动化建设要求 (33)九、通信及光纤到户建设要求 (35)十、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要求 (38)十一、充电桩建设要求 (41)十二、楼配电设施要求 (43)十三、配电站及电缆通道土建要求 (57)十四、配电站辅助设施基本要求 (63)十五、附则 (69)附录A KT站、PT站典型配置方案 (70)附录B 小区10kV典型供电方案 (76)附录C 小区低压典型供电方案 (88)附录D 小区排管、工井典型类型 (93)附录E KT站、PT站各典型配置方案建站长、宽及面积 (97)附录F 上海市电力公司光纤接入居民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原则及典型设计(试行稿) (101)附录G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实施原则 (114)附录H上海市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通用设计图集(配电站、低压电缆、低压电缆分支箱、住区小区部系统) (131)前言为规上海市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中小区用电负荷、变压器容量计算、供电方案编制、配电设计原则、设备选型、楼配电设施要求等工作,提升本市住宅小区配网可靠性以及用户供用电的安全水平,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规、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导则,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由上海市电力公司运维检修部、营销部提出。
本导则由上海市电力公司运维检修部、营销部起草。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邹俭、吴英姿、弛、袁检、姜芸、磊、王俊、纪坤华、王文华、何涛、新、周谷亮、吴欣烨、池文德、仇依群本导则审核人:胥传普、王路、纪平、邹家琛本导则批准人:冯军一、围本导则规定了本市新建住宅区用电负荷的配置标准、新建住宅区变压器容量的确定、新建住宅区供电方式、设备选型、光纤到户、配电自动化、计量装置及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住宅楼配电设施、新建住宅区配电站典型配置方案等原则。
2020年(电力行业)上海市电力公司非居民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电力行业)上海市电力公司非居民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导则(试行)上海市电力公司非居民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导则(试行)上海市电力公司2012年8月目录前言 (1)1范围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3)3术语和定义 (6)4供电方案编制原则 (10)4.1基本原则 (10)4.2基本要求 (11)5配电网规划原则 (12)5.1110千伏配电网规划原则 (12)5.235千伏配电网规划原则 (13)5.310千伏配电网规划原则 (14)6用户负荷性质、供电电压等级及容量的确定 (16)6.1用户负荷性质的确定 (16)6.2供电电压等级确定的原则 (16)6.3用户用电容量的确定原则 (16)7业扩工程的供电方案 (19)7.1一般规定 (19)7.2供电电源点 (21)7.3110千伏用户接入方式 (22)7.435千伏用户接入方式 (23)7.510千伏用户接入方式 (24)7.6开关站的设置要求 (24)7.7用户变电站的进户装置 (26)7.8继电保护 (27)7.9智能配电网要求 (27)8业扩工程设备选型 (29)8.1110千伏GIS要求 (29)8.235千伏开关柜要求 (29)8.310千伏开关柜要求 (30)8.410千伏环网柜要求 (31)8.510千伏柱上开关要求 (31)8.610千伏跌落式熔断器要求 (32)8.7电缆及其附件要求 (32)8.8导线要求 (34)8.9杆塔及金具要求 (39)8.10.......................................................................................................... 10kV线路避雷器428.11............................................................................................................................ 线路金具448.12............................................................................................................. 接地及相关要求468.13............................................................................................................. 站用电设备要求478.14.................................................................................................................. 继电保护要求488.15....................................................................................................................... 自动化要求488.16............................................................................................... 站内电能采集装置要求498.17............................................................................................................. 线损精细化要求498.18.................................................................................................... 智能故障指示器要求498.19............................................................................................................................ 通信要求509变配电站内运行管理基本要求 (51)9.1一般要求 (51)9.2铭牌及标志管理类 (51)9.3模拟屏 (52)9.4小车(转运小车、接地小车、核相小车) (52)9.5空调 (53)9.6消防器材 (53)9.7操作工器具 (54)9.8安全工器具 (54)9.9技防装置 (54)9.10.................................................................................................................. 防小动物器具549.11.................................................... 用户变配电站运行管理模式及人员配置要求549.12............................................................................ 用户变配电站运行管理制度要求559.13...................................................................................... 用户变配电站运行值班要求5610用户内部工程的基本要求 (57)10.1............................................................................................................................ 一般规定5710.2....................................................................................................................... 电气主接线5710.3.................................................................................................................................变压器5810.4.................................................................................................................. 高压配电装置6010.5............................................................................................................................ 继电保护6110.6.................................................................................................... 用户低电压释放装置6310.7.................................................................................................................. 电能计量装置6410.8......................................................................................................... 负荷管理终端装置6410.9................................................................................. 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的一般原则6510.10其他 (66)11土建、电缆通道建设要求 (67)11.1............................................................................................................................ 一般要求6711.2............................................................................ 110(35)千伏开关站土建要求6711.3........................................................................ 10千伏K型站、P型站土建要求6811.4............................................................................................... 变配电站外观设计要求7011.5.................................................................................................................. 电缆通道要求71附录 (73)附录A 业扩工程的典型供电方案及设计示例 (73)1110千伏用户 (73)235千伏用户 (82)310千伏用户 (95)附录B 用户内部受电变配电所典型主接线图 (108)附件C 上海市电力公司业扩工程通用设计图集(变配电、线路、电缆、用户内部变电站、光纤到户各一册) (125)前言为规范上海市非居民电力用户业扩工程的供电方案编制、供电电压等级的确定、设备选型、用户内部工程要求、土建与电缆通道建设等工作,加强电力用户的技术管理,提升配电网可靠性,提高用户供用电安全水平,根据现行国家规范、地方规程、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导则,借鉴国内有关省市供电企业的先进经验,制定本技术导则。
请问各位一般商业的用电负荷?
请问各位一般商业的用电负荷?上电司运检〔2012〕1790号上海市电力公司《非居民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导则(试行)》6.3用户用电容量的确定原则6.3.2用户变压器容量的确定1、公共建筑变压器容量配置规定用户根据上述一般规定的要求申报用电容量,原则按以下标准核准变压器最低配置容量。
(1)变压器配置容量参考标准:小型商业等建筑设施容量配置≥150VA/m2,大中型商业等建筑设施容量配置≥120VA/m2;注:大中型商业设施主要是指面积超过30000m2的商业设施(如商业购物中心、百货大楼、超市、大卖场、饭店、休闲场所等);办公楼、宾馆、酒店、医院等建筑设施容量配置≥130VA/m2;剧场、高等院校、展览馆等建筑设施容量配置≥120VA/m2;旅馆、体育等建筑设施容量配置≥100VA/m2;车库建筑设施容量配置≥34VA/m2。
(2)新装和增容公共建筑类用户依据以上配置要求,核准变压器最低配置容量,计算面积具体依据政府立项批复(核准),变压器最低容量配置计算公式如下:S=面积(m2)×标准配置(VA/m2)/1000。
S为变压器容量,单位kVA。
(3)若按照公共建筑功能细分计算变压器配置容量,计算面积应依据《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用户申请时应提供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变压器最低容量配置计算公式如下:S=[商业面积(m2)×最低配置(VA/m2)+办公面积(m2)×最低配置(VA/m2)+其它面积(m2)×最低配置(VA/m2)]/1000。
PS:严重怀疑“注:大中型商业设施主要是指面积超过30000m2的商业设施(如商业购物中心、百货大楼、超市、大卖场、饭店、休闲场所等)”中的面积指标不是“超过30000m2(3万m2)”而是“3000m2(3千m2)及以上”(中型商店、商场的底限)。
是“上电司运检〔2012〕1790号”编制人员粗心错写还是特别要求?。
上海电力b配套工程技术导则版发文稿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2014版)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2014年3月目录前言为规范上海市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管理,公司于2012年11月颁布了《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试行)》(简称导则),详细规定了新建住宅区用电负荷、变压器容量计算、供电方案编制、配电设计原则、设备选型、楼内配电设施要求等内容。
导则颁布执行一年多来,在加强电力用户技术管理,提升本市住宅小区配网可靠性,提高用户供用电安全水平等方面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为公司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随着一批新的地方规程、行业标准的出台,以及上海土地资源紧张的矛盾日益突出,原导则部分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形势需要。
为更好的满足电力用户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进一步提升导则适用性,提高用户服务质量,公司结合国家电网公司新发布的《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遵循“物料更精简、典设更精细、技术更先进、方案更适用”的原则,组织开展本次导则修订完善工作。
本导则由上海市电力公司运检部、营销部提出。
本导则主要修订人员:叶洪波、张弛、傅晓飞、廖天明、周谷亮、周新民、王立峰、蔡磊、葛卫东、黄颖、石方迪、姚贤炯、许敏、徐俊、陈志杰本导则审核人:马苏龙、王路、陈海波、刘纪平本导则批准人:冯军一、范围本导则规定了本市新建住宅区内用电负荷的配置标准、新建住宅区变压器容量的确定、新建住宅区供电方式、设备选型、光纤到户、配电自动化、计量装置及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住宅楼内配电设施、新建住宅区配电站典型配置方案等原则。
本导则适用于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营业区域内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
本导则未涉及的内容,还应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以及电力行业标准及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构成为本导则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然而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上海电力b配套工程技术导则版发文稿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2014版)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2014年3月目录前言为规范上海市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管理,公司于2012年11月颁布了《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试行)》(简称导则),详细规定了新建住宅区用电负荷、变压器容量计算、供电方案编制、配电设计原则、设备选型、楼内配电设施要求等内容。
导则颁布执行一年多来,在加强电力用户技术管理,提升本市住宅小区配网可靠性,提高用户供用电安全水平等方面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为公司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随着一批新的地方规程、行业标准的出台,以及上海土地资源紧张的矛盾日益突出,原导则部分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形势需要。
为更好的满足电力用户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进一步提升导则适用性,提高用户服务质量,公司结合国家电网公司新发布的《配电网工程典型设计》,遵循“物料更精简、典设更精细、技术更先进、方案更适用”的原则,组织开展本次导则修订完善工作。
本导则由上海市电力公司运检部、营销部提出。
本导则主要修订人员:叶洪波、张弛、傅晓飞、廖天明、周谷亮、周新民、王立峰、蔡磊、葛卫东、黄颖、石方迪、姚贤炯、许敏、徐俊、陈志杰本导则审核人:马苏龙、王路、陈海波、刘纪平本导则批准人:冯军一、范围本导则规定了本市新建住宅区内用电负荷的配置标准、新建住宅区变压器容量的确定、新建住宅区供电方式、设备选型、光纤到户、配电自动化、计量装置及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住宅楼内配电设施、新建住宅区配电站典型配置方案等原则。
本导则适用于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营业区域内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
本导则未涉及的内容,还应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以及电力行业标准及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构成为本导则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然而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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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电力公司非居民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导则(试行)上海市电力公司2012年8月目录前言 (1)1范围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3)3术语和定义 (6)4供电方案编制原则 (10)4.1基本原则 (10)4.2基本要求 (11)5配电网规划原则 (12)5.1110千伏配电网规划原则 (12)5.235千伏配电网规划原则 (13)5.310千伏配电网规划原则 (14)6用户负荷性质、供电电压等级及容量的确定 (16)6.1用户负荷性质的确定 (16)6.2供电电压等级确定的原则 (16)6.3用户用电容量的确定原则 (16)7业扩工程的供电方案 (19)7.1一般规定 (19)7.2供电电源点 (21)7.3110千伏用户接入方式 (22)7.435千伏用户接入方式 (23)7.510千伏用户接入方式 (24)7.6开关站的设置要求 (24)7.7用户变电站的进户装置 (26)7.8继电保护 (27)7.9智能配电网要求 (27)8业扩工程设备选型 (29)8.1110千伏GIS要求 (29)8.235千伏开关柜要求 (29)8.310千伏开关柜要求 (30)8.410千伏环网柜要求 (31)8.510千伏柱上开关要求 (31)8.610千伏跌落式熔断器要求 (32)8.7电缆及其附件要求 (32)8.8导线要求 (34)8.9杆塔及金具要求 (39)8.1010kV线路避雷器 (42)8.11线路金具 (44)8.12接地及相关要求 (46)8.13站用电设备要求 (47)8.14继电保护要求 (48)8.15自动化要求 (48)8.16站内电能采集装置要求 (49)8.17线损精细化要求 (49)8.18智能故障指示器要求 (49)8.19通信要求 (50)9变配电站内运行管理基本要求 (51)9.1一般要求 (51)9.2铭牌及标志管理类 (51)9.3模拟屏 (52)9.4小车(转运小车、接地小车、核相小车) (52)9.5空调 (53)9.6消防器材 (53)9.7操作工器具 (54)9.8安全工器具 (54)9.9技防装置 (54)9.10防小动物器具 (54)9.11用户变配电站运行管理模式及人员配置要求 (54)9.12用户变配电站运行管理制度要求 (55)9.13用户变配电站运行值班要求 (56)10用户内部工程的基本要求 (57)10.1一般规定 (57)10.2电气主接线 (57)10.3变压器 (58)10.4高压配电装置 (60)10.5继电保护 (61)10.6用户低电压释放装置 (63)10.7电能计量装置 (64)10.8负荷管理终端装置 (64)10.9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的一般原则 (65)10.10其他 (66)11土建、电缆通道建设要求 (67)11.1一般要求 (67)11.2110(35)千伏开关站土建要求 (67)11.310千伏 K型站、P型站土建要求 (68)11.4变配电站外观设计要求 (70)11.5电缆通道要求 (71)附录 (73)附录A 业扩工程的典型供电方案及设计示例 (73)1110千伏用户 (73)235千伏用户 (82)310千伏用户 (95)附录B 用户内部受电变配电所典型主接线图 (108)附件C 上海市电力公司业扩工程通用设计图集(变配电、线路、电缆、用户内部变电站、光纤到户各一册) (125)前言为规范上海市非居民电力用户业扩工程的供电方案编制、供电电压等级的确定、设备选型、用户内部工程要求、土建与电缆通道建设等工作,加强电力用户的技术管理,提升配电网可靠性,提高用户供用电安全水平,根据现行国家规范、地方规程、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导则,借鉴国内有关省市供电企业的先进经验,制定本技术导则。
附录A、B、C为规范性附录。
本技术导则由上海市电力公司运维检修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主要编写:邹俭、张弛、姜芸、张锦秀、纪坤华、吴英姿、袁检、陈磊、王俊、应志玮、黄薇、欧阳帆、周谷亮、廖天明审核:胥传普、王路、刘纪平批准:冯军1范围本导则规定了本市非居民电力用户业扩工程的供电方案编制、供电电压等级的确定、设备选型、用户内部工程要求、土建与电缆通道建设的相关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营业区域内110千伏、35千伏、10千伏非居民电力用户业扩工程。
本导则未涉及的内容,应执行现行的国家规范、地方规程、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l2325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 12326 电能质量标准电压波动和闪变GB 2005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9 35~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 50060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27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 50293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 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549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 5006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DL/T 401 高压电缆选用导则DL/T 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 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 601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646 输变电钢管结构制造技术条件DL 755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T 825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DL/T 842 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使用技术条件DL/T 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T 5130 架空送电线路钢管杆设计技术规定DL/T 5154 架空送电线路杆塔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T 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5027-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JGJ/T 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DG/TJ08 用户高压电气装置规范Q/GDW156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Q/GDW370 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Q/SDJ1169 上海电网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标准化配置方案Q/SD J1155 上海电网10kV配电自动化技术原则电监安全〔2008〕43号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沪经信法〔2012〕94号上海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国家电网营销〔2010〕1247号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国家电网科〔2011〕275号电力光纤到户组网典型设计国家电网生〔2009〕61号变电站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配置指导意见上电司发展〔2007〕1203号上海电网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装置接入系统技术原则上电司科信〔2011〕1379号上海电网若干技术原则的规定(第四版)上电司生〔2012〕44号上海配电网技术导则(试行)上电司运检(2012)1038号上海市电力公司变电站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试行)上电司调〔2011〕45号上海电网通信技术配置原则(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或电厂)(暂行)上电销〔2011〕55号关于规范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和答复的若干规定(试行)上电司销〔2012〕900号上海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导则(试行)上电司销〔2012〕913号上海市电力公司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细则2005年发文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营业细则2008年发文上海市电网污区分布图(2008版)2009年发文上海市电力公司线损精细化技术导则2010年发文上海市电力公司线损精细化工作技术导则结合光纤到户工程的补充规定2010年发文上海市电力公司光纤到户居民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技术原则及典型设计(暂行)2010年发文上海市电力公司基于光纤到户的用电信息采集设备技术规范(暂行)2010年发文上海市电力公司光纤到户技术与运维标准汇编(暂行)2010年发文上海市电力公司光纤到户光纤通信技术原则(暂行)2012年发文上海市电力公司变电站外观优化设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发文上海市电力公司变电站外观优化设计原则3术语和定义3.1非居民电力用户业扩工程:由于客户申请新装、增容或变更用电(不包括临时用电)而引起的,由客户出资,电力公司按定额标准收费(110千伏业扩工程按实收费)后组织建设的供电配套工程,范围从公共电网联接点起到客户受电点止。
3.2资产(责任)分界点: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分界处为资产(责任)分界点。
由于电网安全运行、管理的需要或涉及电气操作许可权,应由供用电双方经协商后以合同形式明确电气上的分界点。
3.3供电方案:由供电企业提出,经供用双方协商后确定,满足用户用电需求的电力供应具体实施计划。
供电方案具体包括接入系统方案、受电系统方案等。
外线接入方案中应包括电力用户重要性等级、供电电源点、供电电压等级、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供电方式、线路大致走向、供电容量、供电出线保护方式、供电系统短路容量、系统接地方式、调度通信接入;受电侧方案中应包括受电侧进线方式、受电点位置、受电设备总容量、受电侧一次主接线方式要求、受电侧运行方式要求、受电侧保护装置要求、电能计量方式、功率因数考核、产权及维护责任分界点。
供电方案可作为业扩工程和用户内部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的依据之一。
3.4供电方式:供电方式包括供电电源的参数,如频率、相数、电压、供电电源的地点、数量、受电装置位置、容量、进线方式、主接线及运行方式,供用电之间的合同关系以及供用电时间的时限等。
3.5N-1原则:正常运行方式下的电力系统中任一元件(如线路、发电机、变压器等)无故障或因故障断开,电力系统应能保持稳定运行和正常供电,其他元件不过负荷,电压和频率值均在允许范围内,这通常称为N-1原则。
3.6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本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本市电网供电范围内电力用户。
根据供电可靠性及中断供电对人身安全、政治、经济、环境保护、社会秩序造成的损失或者影响的程度,将重要电力用户分为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的分级和确定参见《上海市电力公司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细则》。
3.7重要负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的;3、中断供电将会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