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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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文本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3)

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编码 (3)

第四章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4)

第五章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5)

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 (5)

第七章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7)

第八章城市设计 (10)

图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划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惠城外环路以南,莞惠高速公路以北,惠大高速公路以西,惠大铁路以东的城

市建设用地,总用地面积24.17平方公里。

第二条制订本规划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报批稿)。

第三条本规划法定文件由文本和图则构成。文本是指规定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条文,图则是指反映文本内容

的规划图纸及相关表格。文本与图则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两者应同时使用。

第四条本片区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还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惠州市的有关法律、政策、

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五条本规划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可能在详细设计时略有修改,但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第六条本规划由惠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如需调整,必须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相关规

定。

第七条本规划自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即日起,该地区原有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自动废止。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第八条本片区发展目标为:依托高起点、高标准的惠州市体育文化中心、惠州教育园区以及惠州数码园,将本片区发展成为集商业

/商务中心、体育/文化中心、高等教育园区、城市住区和高新

技术产业园区为一体的,服务于惠州市的综合新城。

第九条本片区主要有五大发展功能,分别是:体育/文化、商务/商业、城市住区、高等教育、高新技术产业。

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编码

第十条主要根据道路界线进行本片区的街坊及地块划分,编号的顺序依次为从西至东、由北至南。地块编码采用两级编码

方法,由编制区代码(街坊代码)—地块代码组成。

第十一条本片区总共分为26个编制区(街坊),由448个地块组成。

第十二条本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范围,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

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第四章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第十三条依据本片区的功能定位,确定本片区的主要土地用途为:体育、文化娱乐、商业、居住、教育、工业等。本片区内

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图则。

第十四条本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规划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

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

造与重建时,必须与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

第十五条本规划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

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

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六条本规划对地块规定了三类土地利用性质:

(1)一类用地性质是指“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

(2)二类用地性质是指“经惠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用地性质”;

(3)三类用地性质是指“经惠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方可变更的用地性质”。

第五章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第十七条本片区城市建设用地内各项建设项目必须满足本图则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规定,各地

块建筑容量指标详见图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规划中工业用地的容积率控制为上限,容积率控制下限按相关主管部门依据不同行业的特点所制定的建设标准确

定。

第十九条在规划执行过程中,遇到以下特殊情况时,土地开发项目及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

(1)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

(2)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

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二十条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通道为惠大高速公路、莞惠高速公路、惠南大道、主1号路、主3号路(三环路南延段),

各建设地块出入口及内部支路详见图则。

第二十一条本片区内道路采用网状道路结构,区内道路分为六个等级:(1)高速公路:惠大高速、莞惠高速,红线宽度控制60-80

米;

(2)快速路:惠南大道、四环路,红线宽度60米;

(3)城市主干路:主1号路、主3号路(三环路南延段)、主2号路、主4号路、6号路,红线宽36-60米,双

向6~8车道;

(4)城市次干路:红线宽32—42米,双向4~6车道;

(5)Ι级支路:联系各街坊及组团间的支路,红线宽18—32

米;

(6)Π级支路:各街坊及组团内部道路,红线宽18米。

第二十二条本规划确定的Π级支路,可能在下阶段详细设计时略有修改,但须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

第二十三条地块的机动车出入口距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1)沿城市主干路,除规划设置的道路,严格控制在城

市主干道上直接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2)在道路交叉口路缘石半径的端点,向主干路方向延

伸80米,向次干路方向延伸60米及向支路方向延伸

30米的范围内,是禁止为机动车开口的路段。

(3)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不宜设在城市主干路两侧,如

确需设置,应执行右进右出的交通管制。

第二十四条本片区的机动车位配置标准按《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评审稿)中的“主要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

指标”执行。体育中心的配建车位根据举办体育赛事时的实

际需求确定。停车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地面、地下停

车方式。

第二十五条本片区内设27处社会公共停车场,主要满足社会公共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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