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经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收藏!国有企业全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试行
收藏!国有企业全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试行)为全面推动我市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更规范、更精准,最大范围地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最大限度地调动、发挥市属国有企业各级负责人和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终实现国企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增强市属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口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3年)》,结合集宁区实际,起草本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市委开展全员绩效考核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全员年度考核制度,建立有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市属国有企业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绩效,及时对员工工作评估和肯定,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自我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的整体绩效,努力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对员工进行日常与年度相结合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员工的薪酬待遇、岗位调整、培训开发等挂钩,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企业自我约束用人机制,以实现人才在公司内部各岗位的优化配置,促进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与合理使用,建立高素质、精干、高效的员工队伍,为人才队伍走向市场化做好准备。
第三条绩效考核的原则1 .依据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实事求是、全面考核评估区属国有企业员工,以考核企业员工的德能勤绩廉学及实际业绩为主。
2 .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在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和考核标准上力求合理、科学,严格、客观地进行考核评估,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3 .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范围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及子公司除区委组织部任命班子成员以外的全部员工。
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工作人员及操作服务人员等,包括合同制员工、借调员工、市场化用工(含人才引进员工)和劳务派遣用工。
第五条市属国有企业班子成员考核结果参照组织部考核意见执行。
国有企业绩效考核方案
国有企业绩效考核方案国有企业绩效考核方案1. 背景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绩效对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提高国有企业的运营效能和竞争力,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2. 目标制定国有企业绩效考核方案的目标如下:1. 促进国有企业的稳定发展:通过绩效考核,激励国有企业全面实施公司治理,提高经营水平,确保企业持续发展。
2. 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通过明确的绩效指标体系,引导国有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业务效率,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 增加国有企业的透明度和责任追究能力:通过公开透明的绩效考核结果,让社会监督力量参与其中,保证国有企业的公正运行,并增强内部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 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国有企业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3.1 财务指标财务指标是衡量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可参考以下指标:- 营业收入:反映企业的销售水平和市场占有率。
- 净利润:衡量企业盈利能力。
- 资产回报率:反映企业资产利用效率。
- 负债率:衡量企业的资金结构风险。
3.2 客户满意度客户满意度是衡量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调查:- 客户问卷调查:了解客户对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等方面的满意度。
- 投诉处理情况:考核企业对客户投诉的解决能力和处理效率。
3.3 员工绩效员工是企业发展的重要资源,通过评估员工绩效可以衡量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员工能力。
可能的考核指标包括:- 岗位绩效评估:评估员工在岗位上的表现和能力。
- 培训情况和发展计划落实情况。
3.4 创新能力创新能力是企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通过考核创新能力可以评估企业的创新水平。
考核指标可包括:- 新产品研发数量和投入比例。
- 技术创新和专利申请情况。
4. 绩效考核流程为了确保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绩效考核流程:1. 制定考核方案:根据国有企业的特点和目标,制定适合企业的绩效考核方案。
2. 确定绩效指标:根据目标确定绩效考核指标,并给予合理的权重。
国有企业经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一)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防止盲目追求规模和速度;
(二)强化成本控制,提高投入产出比;
(三)鼓励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关注企业社会责任,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三十一条上级主管部门在考核过程中,应关注企业的以下方面:
(一)经营战略和目标的制定与实施;
国有企业经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绩效考核体系,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经营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第六十条上级主管部门在考核过程中,应关注企业国际化战略的实施情况,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第六十一条企业应根据经营绩效考核结果,优化企业内部组织结构,提高决策效率和市场响应速度。
第六十二条企业经营绩效考核应促进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六十三条上级主管部门应通过考核结果,指导企业合理规划未来发展,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难题。
(三)作为企业制定经营战略和规划的基础;
(四)作为企业申请政策支持和资源配置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企业负责人应加强对企业经营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确保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考核反馈机制,及时向各部门和员工传达考核结果,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第三十五条企业应通过经营绩效考核,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
(二)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与运作;
(三)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国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国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国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是国有企业为了评估和提高企业绩效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它的实施对于激励员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目标设定、考核指标、权责明确等多个方面来介绍国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一、目标设定1.1 整体目标国企绩效考核的整体目标是确保企业能够顺利实现经营目标,并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效益。
为了实现整体目标,企业需要制定明确的绩效目标,确保每位员工的个人目标与企业目标相一致。
1.2 绩效目标的设定原则- 合理性原则:绩效目标应该符合企业的战略方向和发展要求,既有挑战性又具有可实现性。
- 具体性原则:绩效目标应该具体明确,在时间和数量上有明确的指标。
- 可比性原则:绩效目标应该具备可比性,可以相互衡量和比较。
- 高效性原则:绩效目标应该能够促进效率和效能的提高,激励员工积极投入工作。
二、考核指标2.1 综合指标综合指标是衡量国企整体绩效的指标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利润、销售额、市场份额、产品质量等。
2.2 部门指标国企各个部门的绩效指标需要根据部门的职能和特点进行设定,包括但不限于部门利润、业务量、客户满意度等。
2.3 个人指标个人指标是衡量员工个人绩效的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个人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合作等。
三、权责明确3.1 考核责任部门国企绩效考核需要明确责任部门,例如人力资源部门、绩效管理部门等。
这些部门需要负责绩效考核的规划、执行和评估。
3.2 考核责任人国企绩效考核需要明确责任人,每个员工都需要有明确的考核责任人。
考核责任人负责与员工讨论绩效目标、定期给予反馈和评估绩效。
3.3 考核结果的运用绩效考核结果需要在激励、奖惩、晋升等方面得到应用,提高激励机制,推动员工积极工作。
同时,考核结果也需要反馈给员工,让员工了解自己在工作中的表现和不足之处,为进一步提高做出调整。
四、考核周期与频率4.1 考核周期国企绩效考核的周期一般为一年,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也可以选择半年或季度作为考核周期。
国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国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绩效考核是对国企工作成效的评估和管理,是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员工激励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国企绩效考核的公正性和科学性,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就国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一、概述国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是国有企业为了有效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制定的管理规定。
旨在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益。
二、考核指标的确定绩效考核指标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国企应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发展目标,制定合适的考核指标。
常见的考核指标可以包括生产效率、质量指标、创新能力、客户满意度等。
三、考核周期和频率国企绩效考核应当有一定的考核周期和考核频率。
考核周期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一般可以分为年度考核、季度考核和月度考核。
考核频率应当根据考核的具体内容进行合理安排。
四、考核评分方法考核评分方法应当公正、公平、科学。
可以采用定量评分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在评分过程中,应当考虑员工的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成果等因素。
五、结果反馈和奖惩措施企业应当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员工,并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对于绩效优秀的员工,可以给予奖励,如工资增长、晋升机会等;对于绩效不佳的员工,可以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等。
六、考核结果监督和申诉机制为了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国企应当建立考核结果的监督机制。
员工有权申诉考核结果,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申诉机构,对员工的申诉进行公正处理。
七、持续改进和优化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应当不断地进行改进和优化。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考核指标、评分方法和奖惩措施,以确保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总结:国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是确保国有企业高效运营和员工激励的重要手段。
通过确定合适的考核指标、合理的考核周期和频率、公正的评分方法、及时的结果反馈和奖惩措施,国企可以实现绩效考核的目标。
同时,监督和申诉机制的建立,可以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国企应当持续改进和优化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以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和员工的工作动力。
国有企业绩效考核办法
XX集团公司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和完善考评体系,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工作在集团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监察审计部以及其他职能部门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核原则:简明实用,注重实绩,指标量化,分级考核0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高层、中层干部。
第二章考核指标及奖励标准第五条考核指标包括:效益、财务、安全、节能减排、综治消防以及党建、廉政建设等指标。
第六条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上年情况于年初确定各层级具体考核指标项目、标准及分值。
第七条高层考核指标及奖励标准:1、基本考核指标项目为:客货换算周转量、经营总收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利润、集团可支配收入、职工收入以及节能减排、安全、综合治理等。
2、奖励标准:在所测算二级单位考核应奖励标准平均数的3倍以内确定最高奖励标准。
其计算公式为:第八条职能部门按二级单位考核应奖励标准的平均数确定为正职奖励标准。
第九条二级单位最高奖励标准控制在集团职工年平均工资的L5倍以内。
1、确定奖励基数。
根据当年集团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整体效益情况,由绩效领导小组确定奖励基数。
2、测算奖励标准。
各单位奖励标准的测算分别以当年上交经营指标、经营项目(范围)、营运车辆数、发班次、经营总收入、委托资产等指标数据作为依据,制作"二级单位绩效奖励测算表",并据此分别进行测算,得出各单位正职应奖励标准。
若奖励标准低于奖励基数50%的,按奖励基数的50%确定为正职应奖励标准。
3、根据当年情况确定考核指标,其基本考核指标项目有:资产保值增值、非生产性费用控制、职工工资、交纳税金和社会保险费、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综治消防以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
第三章考核兑现第十条考核对象为高、中层管理班子。
第十一条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国资委有关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管理要求,推动集团公司战略目标稳步实现,塑造企业上下重视价值创造的绩效文化,完善集团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进一步促进集团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事业部)的董事长、总经理。
第三条二级企业其他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由企业依据本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二级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原则:(一)战略核心原则。
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紧密围绕集团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推动集团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全面落实和完成。
(二)效益导向原则。
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同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即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
(三)对标考核原则。
倡导并逐步推行与行业标准进行对标考核,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可持续发展原则。
企业绩效考核将严格贯彻科学发展的基本理念,在强化全过程控制的基础上倡导企业均衡、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经营业绩考核的组织管理第六条集团公司设立经营业绩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集团公司二级单位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考核指标目标值、考核结果的审定等具体工作,负责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提交年度、任期考核方案和考核评价结果及报告。
考核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主管人力资源、财务审计和战略投资的领导及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战略投资部、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室负责人组成(详见附件1)。
第七条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作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起草考核管理办法,协调考核管理工作,收集汇总考核指标目标值和考核意见等,依据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提出具体考核奖惩意见。
负责制定和组织经营业绩考核责任状的签订工作。
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扮演着重要角色,为了提高其经营绩效,各级政府纷纷制定了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的具体内容和管理办法。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的目标是为了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能,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 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绩效考核要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地评估企业绩效,排除任何主观因素的干扰。
(2)科学指标原则:绩效考核指标应该具有科学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以真实反映企业发展情况。
(3)激励约束原则:绩效考核既要激励优秀表现,又要对不良表现进行约束,以推动企业提升绩效。
三、绩效考核指标1. 财务指标:(1)利润增长率:评估企业盈利水平的核心指标,反映企业经营效益。
(2)资产回报率:评估企业资产运用效率的指标,反映资产利用效果。
(3)市场份额:反映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指标,展示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
(4)现金流量:衡量企业现金流状况的指标,评估企业的偿债能力。
2. 非财务指标:(1)客户满意度:以顾客对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满意程度为评估标准,衡量企业市场竞争力。
(2)员工满意度:以员工对企业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的满意程度为评估标准,衡量企业管理水平。
(3)创新能力:评估企业在技术研发、产品创新和市场开拓方面的水平。
(4)社会责任:评估企业在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社会责任履行方面的表现。
四、绩效考核流程1. 制定考核方案:根据企业的业务特点和策略目标,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指标和权重。
2. 指标测算:对各项绩效指标进行测算和计算,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3. 绩效评估: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各项绩效指标进行评估,进行数据分析和绩效评价,得出绩效评分。
4. 绩效奖惩: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对表现优秀的企业予以奖励,鼓励持续改进;对表现不佳的企业予以惩罚或限制,促使其改进。
5. 反馈和总结:向企业反馈绩效评估结果和改进意见,总结经验教训,完善考核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经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经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推进,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为了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推动其持续、健康、可持续发展,国有企业经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被制定出台。
下面将针对该暂行办法进行全面解读和分析。
二、考核范围1. 考核对象国有企业经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所有国有企业,不论其所属的行业或经济领域。
2. 考核内容国有企业经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进行考核:(1) 经济指标:包括国有企业的盈利能力、资产收益率、经济增长率等。
(2) 社会责任:国有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包括环境保护、员工福利、公益事业支持等。
(3) 创新能力:国有企业应当具备创新能力,包括科研投入、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等。
(4) 经营风险:国有企业应当能够应对各种经营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三、考核方法1. 考核指标权重国有企业经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规定各类考核指标的权重,以确保各个方面的指标得到合理的考量和权衡。
2. 考核评价根据暂行办法,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将通过定期的自评、内部核查和外部专业机构的评价进行综合评定,以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 奖惩措施国有企业经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建立了相应的奖惩机制,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企业给予奖励,激励更好的业绩;对考核结果较差的企业给予相应的处罚,促使其改进经营状况。
4. 考核结果公示国有企业经营绩效考核结果将进行公示,以便社会公众了解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对外界形成监督。
四、评价与展望国有企业经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出台,体现了政府对国有企业持续改进、提高经营绩效的重视。
该暂行办法的制定对于规范国有企业的经营行为、推动其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暂行办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首先,考核指标的选择和权重的设置需要更加科学合理,以确保考核结果准确反映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
国有企业绩效考核方案实施规定
国有企业绩效考核方案实施规定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方案的目的是规范国有企业的绩效考核,提高企业运营效益和管理水平。
本方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包括参股企业。
二、考核指标2.1 经济指标国有企业绩效考核主要参考经济指标,包括产值、利润、税收等。
各企业根据不同行业和特点,可以制定相应的具体指标。
2.2 社会效益指标除经济指标外,国有企业还需考核社会效益指标,如环保、创新、就业等。
各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相应的社会效益指标体系。
三、考核流程3.1 制定考核计划各国有企业应每年制定绩效考核计划,明确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法。
3.2 考核数据采集国有企业应及时、准确地采集各项绩效考核指标的数据,并进行核实。
3.3 考核结果评定绩效考核结果应由专业评定机构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公正、客观。
3.4 绩效奖励和约束措施根据绩效考核结果,采取绩效奖励和约束措施,激励优秀企业,推进企业改进。
四、监督与督促4.1 监督机构国家有关部门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的实施情况。
4.2 督促措施对于不达标的企业,应采取相应的督促措施,推动其改进。
五、法律责任5.1 严守法律法规国有企业及相关人员应严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绩效考核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5.2 违规处理对于严重违反绩效考核规定的企业及相关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国家有关部门所有。
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管理实施办法5篇
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管理实施办法5篇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管理实施办法篇11、目的为了确保公司整体安全目标的实现,同时客观、公正的评价各部门、车间、员工的安全绩效和贡献,通过安全绩效反馈,加强安全绩效管理过程控制,强化各级管理者的安全管理责任,使公司得到可持续性发展,全面完成公司安全生产经营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2、适用范围:铝合金车间、焊接车间、玻璃车间、等生产车间,其他车间、部门根据公司制度进行管理考核,不参与排名。
3、基本目标:3.1通过安全绩效管理系统实施安全目标管理,保证公司全年安全目标的实现,提高公司在市场中的整体运作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3.2通过安全绩效管理帮助各单位提高安全工作绩效,为以后员工胜任力的提高打下基础,建立适应企业发展战略的人力资源队伍。
3.3在安全绩效管理过程中,促进考核与被考核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形成开放、积极参与、主动沟通的企业文化,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4、基本原则:4.1公开性原则:安全绩效考核指标的制定,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考核者与被考核者要就指标、目标的确定、考核的程序等进行充分的沟通,并达到一致,使安全绩效管理考核有透明度。
4.2客观性原则:安全绩效管理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对被考核车间的任何评价都应有事实根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感情色彩。
4.3开放沟通原则:在整个安全绩效管理过程中,考核与被考核车间要开诚布公地进行沟通与交流,考核评估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被考核评估单位,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提出今后应努力和改进方向,发现问题或多或少有不同意见,应及时进行沟通。
4.4常规性原则:安全绩效管理是各级管理者的日常工作职责,对被考核车间作出正确的考核评估是考核部门领导重要的管理工作内容,安全绩效管理工作必须成为常规性的管理工作。
4.5发展性原则:安全绩效管理通过约束与竞争促进团队的发展,考核部门与被考核车间均要以提安全高绩效为首要目标,任何利用安全绩效管理进行打击,压制、报复他人和小团体主义的做法都应受到制度的惩罚。
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十六章:考核结果的等级划分与应用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根据考核结果,将考核对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不同等级。
第三十八条考核结果的应用应遵循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对表现优秀者给予适当奖励,对不合格者进行约谈、整改,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章:绩效考核监督与问责
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内容见上文)
第八章: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与反馈
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内容见上文)
第九章:特殊情形处理
第二十三条企业在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情形影响绩效考核时,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报经上级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法。
第二十四条企业在特殊情况下调整绩效考核的,应确保调整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避免对员工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三)分类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
(四)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五)动态监控与定期评估相结合。
第二章:绩效考核目标与指标
第四条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目标主要包括:
(一)经济效益目标;
(二)社会效益目标;
(三)企业内部管理目标;
(四)企业创新能力目标;
(五)企业党建工作目标。
第五条国有企业绩效考核指标分为以下几类:
第七章:绩效考核的调整与优化
第十七条企业应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内部管理需要及绩效考核结果,适时调整和优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八条企业在进行绩效考核调整时,应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确保调整方案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十九条企业应定期对绩效考核体系进行评估,确保其与企业发展目标相一致,提高考核的针对性。
第八章: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与反馈
第五章:绩效考核监督与问责
国有企业经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经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营绩效的评估和考核具有重要意义。
为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确保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最大化,国家出台了《国有企业经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本文将对该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解析和探讨。
一、背景与目的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主力军,其经营状况和绩效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发展。
为了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国家出台了经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该办法的核心目的是: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激励国有企业积极主动地改革和创新,推动企业自身的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效益最大化。
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为了科学客观地评估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绩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应当综合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方面的因素。
1. 经济效益指标:包括资产收益率、利润率、销售额、利润增长率等。
2. 社会效益指标:包括就业创造、税收贡献、技术创新、社会责任履行等。
3. 环境效益指标:包括资源利用效率、环境污染控制、生态保护等。
三、考核方式与程序根据国有企业的特点和管理需求,绩效考核应当采用多种方式和方法,综合评估企业的整体绩效。
1. 定性评估:通过专家评审、社会舆情调查等方式,对企业的业绩、品牌形象、社会形象等方面进行评估。
2. 定量评估:通过数据分析、指标计算等方式,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市场地位、竞争力等方面进行评估。
3. 第三方评估:由独立机构进行评估,提高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考核程序应当包括制定考核计划、收集数据信息、评估分析、结果反馈等环节,确保考核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四、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绩效考核结果是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企业经营状况和绩效的重要参考。
1. 激励机制:对绩效优秀的国有企业给予适当的激励和奖励,鼓励其进一步提高绩效。
2. 基准定价: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国有企业的定价策略,促进竞争力的提升。
国有企业综合绩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模版
综合绩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经营机制转换,完善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体系,建立以绩效为导向,与质量、效益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的成员单位,包括直属单位、全资公司(企业)、控股公司(含上市公司)。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综合绩效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的原则;二、着眼价值创造能力的原则,突出对成员单位发展质量和效益、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关键绩效指标的考核;三、坚持分类分级考核评价的原则,区分不同单位,采取不同权重分类考核评价,集团公司考核二级成员单位,二级单位考核其所属单位,一级考一级,层层抓落实;四、坚持综合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即“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并作为成员单位负责人任免的重要依据;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考评、不断完善的原则。
第四条综合绩效考核采取由集团公司与成员单位签订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周期和分类第五条综合绩效考核内容。
综合绩效考核分为经营业绩考核、科技创新考核(或服务保障考核、或个性化考核)和综合管理考核三部分。
经营业绩考核、科技创新考核、服务保障考核和综合管理考核由集团公司出台相应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其中,综合管理考核包括人力资源、安全生产、党建廉政、战略投资、风险管控、综合治理、内控保密等。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廉洁从业、保密四项指标为扣分项,达到目标值不扣分,达不到目标值根据计分办法扣分。
出现重大责任事件时为一票否决项;人力资源管理、战略与投资、党群工作、综合治理、财务内控管理等五项指标为加分项。
根据特定企业设定的个性化考核,由相关部门提出并制定相应考核办法。
国有企业综合绩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综合绩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模版一、背景介绍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绩效考核评价对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综合绩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制定旨在建立科学、公正、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指导和参考。
二、考核基本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考核评价过程应公开、公正、透明,确保各项指标的权重合理、考核结果客观真实。
2. 应收尽收原则:考核范围应涵盖国有企业的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方面,充分反映企业的整体运营情况。
3. 量化标准原则: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以数据为基础进行综合评价,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4. 综合评价原则:考核评价应综合考虑企业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全面反映企业的绩效水平。
5. 激励约束原则:考核结果应与激励和约束机制相结合,既要激发企业积极性,又要约束企业追求短期效益。
三、评价指标体系1. 经济效益指标- 销售收入增长率- 利润总额- 资产回报率- 税金贡献额- 增加值率2. 社会效益指标- 就业岗位创造数量- 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公司文化建设成果3. 环境效益指标- 节能减排情况- 环境污染治理效果- 资源利用效率- 环境保护投入四、评价流程1. 指标设定:根据国有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发展目标,确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和权重。
2. 数据收集:通过企业内部数据的采集和整理,获得各项指标的实际数值。
3. 评价计算:按照设定的指标权重和计算公式,对各项指标进行评价计算,并得出总体综合得分。
4. 结果发布:将考核评价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向企业内部和外部相关方公布,并进行解读和说明。
5. 反馈改进:根据评价结果,总结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五、考核结果应用1. 绩效激励:优秀绩效的国有企业将获得相应的激励措施,包括薪酬激励、岗位晋升、荣誉表彰等。
2. 绩效约束:绩效较差的国有企业将面临相应的约束措施,包括责任追究、限制经营权益等。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吉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考核及经营管理层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吉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考核及经营管理层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27•【字号】昌州政发[2006]192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吉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考核及经营管理层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昌州政发[2006]19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各委、办、局,州直有关单位:《昌吉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考核及经营管理层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昌吉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考核及经营管理层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加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绩效考核工作,综合反映企业资产运营质量,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绩效考核,是指以投入产出分析为基本方法,通过建立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对照相应行业考核标准,对企业特定经营期间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以及管理状况等进行的综合评判。
经营管理层是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以下人员:(一)国有独资企业和不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二)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三)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会计师,由州政府(或财政部门)委派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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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经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集团下达的年度经营绩效目标顺利实现,结合粮食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经营绩效考核,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二条绩效考核的范围:集团所属各子、分公司。
第三条绩效考核依据:年度经营绩效考核目标责任书第五条公司经营绩效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范、务实、公正原则;(二)分类考核原则;(三)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第六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第七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一)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二)考核内容及指标;(三)考核与奖惩;(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
(一)基本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企业年度利润计算可加上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并扣除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
#.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平均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其中:净资产中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下同),净利润中不含少数股东损益。
#.对净资产为负值的企业,年度考核基本指标为利润总额和资本收益率。
资本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资本的比率,计算公式为:资本收益率=净利润/平均资本×###%其中:平均资本=〔(年初实收资本+年初资本公积)+(年末实收资本+年末资本公积)〕/#(二)分类指标由集团公司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针对企业管理“短板”,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技术创新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资源节约水平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明确。
第九条确定主要承担国家政策性业务等特殊企业的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可优先考虑政策性业务完成情况,具体指标及其权重在责任书中确定。
第十条确定主要从事自营贸易业务企业的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突出考虑业务开拓、风险防范、经营毛利等情况,具体指标及其权重在责任书中确定。
第十一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一)报送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
每年第##月底以前,企业负责人按照集团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编制下一年度经营预算并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送集团公司。
考核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上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或者前三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
(二)核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
集团公司根据“同一行业、同一尺度”原则,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企业所处行业运行态势、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等,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同企业沟通后加以确定。
凡企业年度利润总额目标值低于上年目标值与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的,最终考核结果原则上不得进入A 级(处于行业周期性下降阶段但与同行业其他企业相比仍处于领先水平的企业除外)-3-(三)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或者其授权代表同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对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一)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后,企业负责人每半年必须将责任书执行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同时抄送本企业的监事会。
集团公司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
对上半年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明显滞后的企业,集团公司将向企业负责人提出预警并进行督促。
(二)建立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质量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投融资和资产重组等重要情况的报告制度。
企业发生上述情况时,企业负责人应当立即向集团公司报告,同时向本企业监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期间,企业因发生重大事件影响责任书正常执行,需变更、解除或终止责任书的,由企业负责人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决定。
第十四条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一)每年#月底之前,企业负责人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对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报集团公司,同时抄送本企业的监事会。
(二)集团公司依据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负责人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并听取监事会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评价意见,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办法见附件#),形成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三)集团公司将最终确认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各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
企业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及时向集团公司反映。
第三章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第十五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
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由集团公司决定。
第十六条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一)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二)考核内容及指标;(三)考核与奖惩;(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第十七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
(一)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5-(由集团公司核定)后的所有者权益同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
计算方法为:任期内各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的乘积。
企业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以集团公司确认的结果为准。
#. 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是指企业主营业务连续三年的平均增长情况,计算公式为: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 [考核期末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三年前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对于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或主营业务收入为零的企业,考核绝对指标或者其他相对指标。
(二)分类指标由集团公司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资源节约、可持续发展能力、核心竞争力及企业管理“短板”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根据需要,可以在任期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之外增设约束性指标,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
第十九条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一)预报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
考核期初,企业负责人按照集团公司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三年滚动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集团公司。
考核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前一任期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
(二)核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
集团公司根据“同一行业,同一尺度”原则,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企业所处行业运行态势及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等,对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同企业沟通后予以确定。
(三)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或者其授权代表同企业负责人签订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对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跟踪检查,实施动态监控。
第二十一条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一)考核期末,企业负责人对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总结分析报告报集团公司,同时抄送本企业的监事会。
(二)集团公司依据任期内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并听取监事会对企业负责人的任期评价意见,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具体办法见附件#),形成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三)集团公司将最终确认的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各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
企业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及时向集团公司反映。
-7-第四章奖惩第二十二条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按照分类排名的规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完成全部考核目标值为C级进级点。
对于减亏但仍处于亏损状况的企业,考核得分级别不超过C级最高限。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依据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与任免。
第二十四条企业负责人的奖励分为年度绩效薪金奖励、任期激励。
第二十五条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分为基薪和绩效薪金两个部分。
基薪按照《开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绩效薪金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具体计算公式为:绩效薪金=绩效工资基数×绩效考核系数绩效工资基数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核定,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职工年度平均绩效工资的#倍;绩效考核系数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当考核结果为E级时,绩效薪金为#;当考核结果为D级时,绩效薪金=绩效工资基数×[#.#×(考核分数-D级起点分数)÷(C级起点分数- D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考核系数在#~#.#之间;当考核结果为C级时,绩效薪金=绩效工资基数×[#+#.#×(考核分数-C级起点分数)÷(B级起点分数- C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考核系数在#~#.#之间;当考核结果为B级时,绩效薪金=绩效工资基数×[#.#+#.#×(考核分数-B级起点分数)÷(A级起点分数- B 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考核系数在#.#~#之间;当考核结果为A级时,绩效薪金=绩效工资基数×[#+#.#×(考核分数-A级起点分数)÷(A级封顶分数- A级起点分数)]确定,绩效考核系数在#~#.#之间;但对于利润总额低于上一年的企业,无论其考核结果处于哪个级别,其绩效考核系数应当低于上一年。
第二十六条被考核人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的,其分配系数为#,其余被考核人的系数由企业根据各负责人的业绩考核结果、责任和贡献大小,在#.#-#.#之间确定,报集团公司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绩效薪金的##%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等因素,延期到连任或离任的下一年兑现。
第二十八条依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行奖惩与任免。
(一)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A级和B级的企业负-9-责人,按期兑现全部延期绩效薪金,并根据考核结果和任期激励条件等,给予企业负责人相应的任期激励。
具体办法由集团公司另行制订。
(二)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C级的企业负责人,按期兑现全部延期绩效薪金。
(三)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和E级的企业负责人,除根据考核分数扣减任期内积累的延期绩效薪金外,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谈话诫勉、岗位调整、降职使用或免职(解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