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评审工作程序(2015年)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细则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
2
序言 建筑结构质量安全关系到百姓安居乐业和社会稳定。是建筑施 工行业追求卓越,筑造内坚外美精品工程、放心工程的基本要求。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的设立就是秉承了这一 基本要求,把建筑工程结构创优确定为建筑工程项目创优的基本条 件。通过多年来在天津地区持续开展的“海河杯”优质结构创评活 动,使得“精品工程首先是建筑结构质量的精品”这一命题日益深入 人心,成为建筑施工行业的共识,有力的促进了我市创建精品工程 活动的扎实推进,对有效提升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并在全国保 持较高水平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天津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以不断促进行业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水 平提升为已任,在市建委和市质量安全监管总队的领导和支持下, 通过多年来“海河杯”优质结构创评工作的探索和实践,从日常基础 性工作做起,扎实推进行业质量创优工作。“海河杯”优质结构创评 工作的开展,对总结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施工操作技术的提升;对控 制和消除质量通病,探索和破解施工质量缺陷的共性问题;对不断培 育新的、有影响力的精品工程;对推进施工企业转型升台,大力推广结构精细化施工,突出节约 材料、改进工艺和技术创新。进而在贯彻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 两年行动中彰显行业协会重要的引领作用,这也是协会参与社会事 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1.3 本《细则》应与《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和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导则》配合使用。
审 稿 人: 王存利 王锦科 王俊茹 孙建华 齐建德 主编单位: 天津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参编单位: 天津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结构海河杯”奖评审导则
天津市建筑工程“结构海河杯”奖评审导则(试行)目录1、总则2、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3、地基与桩基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4、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评审标准4.1 模板工程质量评审标准4.2 钢筋工程质量评审标准4.3 混凝土工程质量评审标准4.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5、钢结构工程质量评审标准5.1 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5.2 钢结构材料质量评审标准5.3 钢结构制作质量评审标准5.4 钢结构安装质量评审标准5.5 钢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6、砌体结构工程质量评审标准6.1 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6.2 砌体结构材料质量评审标准6.3 砌体结构砌筑质量评审标准6.4 砌体结构工程质量评审标准6.5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7、附录表1 总则1.0.1 为促进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提高,统一本市“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标准和评价方法,指导施工企业质量创优活动,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天津市建筑工程“结构海河杯”奖评审办法》(建质安(2007)33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现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建筑结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后,施工质量的优良评价;“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应在咨询评价优良的基础上进行。
1.0.3 “结构海河杯”奖评审中,结构工程的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和过程控制标准(如:模板等)适用本导则;性能检测和质量记录仍适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和本市有关规定,但性能检测和质量记录仍为评审的重要内容。
1.0.4 新型结构体系,经国家、市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有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者,经市建筑创优评审委员会同意亦可纳入评审。
1.0.5 “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采取结构施工过程抽查和结构竣工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0.6 被评审检查的结构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1、现浇混凝土结构,应为正在浇注混凝土或拆除模板后保持结构工程原貌,且未经剔凿修补或涂抹处理过的结构工程。
版天津市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建筑业企业质量意识和创优意识,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是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以下简称“海河杯”奖)。
第三条“海河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凡是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或备案、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均可参加评选。
第四条评审活动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推进、市场激励、企业自愿”的原则进行。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海河杯”奖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委托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负责具体组织全市“海河杯”奖的评审工作。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负责参评项目复检工作。
第五条“海河杯”奖由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由市建设行业联合会、施工、钢结构、设计、监理等相关专业协会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操作规程;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根据对申报“海河杯”项目的核查初评意见,通过审核、讨论、质询和投票表决等方式,评审出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备选项目。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评审工作事务。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下设“海河杯”奖检查组,由评审专家组成,负责核查初评工作。
检查组评审专家从市建设行业联合会及相关专业协会建立的专家库中抽取。
检查专家实行轮换制和回避制。
检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相关规定对参评项目提出核查初评意见,并对初评意见负责。
第八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海河杯”奖项目,在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九条“海河杯”奖评选范围: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⑴住宅工程: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住宅小区工程总面积在50000m2以上(含配套工程)。
天津市结构海河杯的评审办法
天津市结构海河杯的评审办法一、评审组织1.评审组织由主办单位负责组织,组织形式包括组委会、专家评审团等。
2.评审组织必须由经验丰富、具备专业知识的专家组成,以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专业性。
3.评审组织应在评选活动开始前公布组织结构和成员名单。
二、评审标准1.参赛作品评审主要根据设计方案的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和适应性进行评判,同时兼顾作品的艺术性和可操作性。
2.评审标准应充分体现项目的实际要求和规定,确保作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3.评审标准应在评选活动开始前公布,并向参赛者进行解读和说明,以确保参赛者对评审标准的理解一致。
三、评审程序1.参赛作品提交截止后,评审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对作品进行初步审核,淘汰不符合要求的作品。
2.初步审核通过的作品进入详细评审阶段,评审组织对作品进行全面评价,并对符合要求的作品进行排名和打分。
3.评审组织据评审结果选出获奖作品、提名作品和入选作品,并公布评审结果。
4.获奖作品和提名作品将在相关媒体和展览中向公众展示,增加宣传效果和影响力。
四、评审要求1.评审组织成员应按照评审流程和时间节点完成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评审组织成员应对参赛作品进行严肃认真的评价,公正客观地进行打分和排序,确保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评审组织成员应保守评审内容和结果的机密性,不得泄露作品信息和评审结果。
五、评审结果的公示和申诉1.评审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公示,并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批评。
2.参赛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主办单位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3.主办单位对申诉进行认真审理,如情况属实,将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理,并公正公平地向社会公布结果。
通过以上的评审办法,可以保证天津市结构海河杯的评审工作能够高效、公正地进行,激发参赛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建筑设计事业的发展和创新。
同时,评审结果的公开和申诉机制的设置,能够增加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参与者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完整版)天津市结构海河杯的评审办法
(完整版)天津市结构海河杯的评审办法天津市建筑“结构海河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的创评活动,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引导和促进企业加强过程控制,不断提高结构工程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他工程中的地基与桩基础工程、结构工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等结构工程,组织评审“结构海河杯”奖项的活动。
第三条建筑“结构海河杯”奖的创优和评优活动是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具体指导下的行业自律行为,由天津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组织全市“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结构海河杯”奖每年评审一次。
坚持“验评分离”的原则,“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程序标准为前提,由专家组依据《结构海河杯奖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第五条《结构海河杯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由协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城市桥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标准制定。
第六条“结构海河杯”奖不设名额限制,凡达到《评审标准》的均可获得此项荣誉。
第七条“结构海河杯”奖评审活动纳入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申报“海河杯”奖的工程应首先通过“结构海河杯”奖评审。
第八条本办法未规定事宜适用《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九条“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机构按评审委员会、评审组二级设置,其中:评审委员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专业专家组成,为评审活动的领导机构;评审组由市建筑业协会及相关专家组成,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十条评审组中的企业代表及社会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和轮换制度。
评审专家应根据工程情况在本市设立的专家库中抽取。
所有评审专家应定期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担任评委。
第三章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第十一条“结构海河杯”奖的申报范围,按《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规模条件执行。
天津市结构海河杯申报流程及验收要求
南通五建天津分公司天津市“结构海河杯”申报流程、验收管理办法为保证工程质量,做好南通五建品牌建设,在项目开工以前进行方案策划时,对工程质量及创优做好方案,现整理南通五建天津分公司结构海河杯申报流程及验收管理办法如下:一、结构海河杯申报1、申报条件:住宅单体3000㎡以上,小区40000㎡,公建单体5000㎡以上,填写申报表(表格附后)。
2、海河杯验收时间,结构海河杯已申报,主体已完,砌体7层。
3、验收工程介绍:工程概况,五方单位,目前施工部位,桩基介绍(含一类桩比例达到90%),工程实体竖向混凝土强度变化,沉降观测(第三方资料与施工单位自测资料)积累数值,工程平面图,特殊做法介绍。
4、验收人员配备:资料1人,混凝土强度检测2人,柱梁板截面尺寸保护层厚度2-3人,钢筋扫描2-3人(层高较高时准备梯子),混凝土结构裂缝1人(配备手电),工程质量观感1人(项目经理及主要领导陪同)。
5、资料控制要点:按照天津市资料管理文件,分为7项6份评分表格(评分表附录):●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分表,控制要点:工程创优方案,注重质量管理、分析质量难点,突出新材料,新工艺运用;●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记录评分表,控制要点:总包资料员要注重桩基资料的收集工作。
桩基检测报告要求一类桩比例达到90%,无三类桩;●砼结构工程质量记录评分表,钢结构工程质量记录评分表,砌体结构工程质量记录评分表,控制要点:结构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记录、检验报告、复试报告,应按批次和进场时间先后一同汇总。
砼强度报告:(1)、商品混凝土出厂28天强度补报,(2)、结构实体砼强度报告;●地下防水层工程质量记录评分表,沉降观测、全高垂直度检查记录评分表,控制要点:沉降观测与全高垂直度检查记录,第三方观测记录,施工单位自测记录;●工程实体质量和观感检查:工程实体质量,节点做法,技术方案要求;●混凝土工程,控制要点:(1)、现浇楼板和楼梯踏步板钢筋保护层厚度控制;(2)、现浇混凝土砼楼板(上、下)表面裂缝控制;(3)、砼层间接槎不实、不平、不顺、错台等问题控制;(4)、砼剪力墙线角变形不顺质量控制;(5)、后浇带、施工缝留设处理处理;(6)、二次结构构造柱钢筋位置控制,植筋控制,砼构件尺寸观感控制。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优质结构评价细则》(待续)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优质结构评价细则》(待续)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及适用范围一、为规范“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工作,统一评价专家的评判尺度,细化评分标准,易于评价专家在结构工程质量评价中更加科学、准确、公平、公正地反映结构工程质量状态,特制订《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施工企业已申报“海河杯”奖的项目,且通过企业自检达到评价条件要求的主体结构工程。
三、本《细则》应与《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导则》配合使用。
第二节评价组织一、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的组织工作由建筑施工行业协会按照《天津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创优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组成评价专家组进行评价,实行专家组长负责制。
二、申报项目按建筑结构工程和市政结构工程两大类,分专业设置评价专家组。
第三节专家组长及成员的确定一、根据申报项目的工程类别和专业确定专家组长及成员。
二、专家组长及成员从“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三、专家组长应由具备高级技术职称、专业技术及组织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
四、专家组长及成员在参评单位任职、兼职或持有股份的,或与参评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的,应遵守回避原则。
五、专家组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秉公评审,凡违反评审纪律或违反公平、公正原则,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评审评价资格,所作评价无效。
第四节评价的基本条件一、具备以下评价条件的已申报“海河杯”项目,应提前10天向协会质量部约定现场评价时间。
(一)结构主体施工已封顶,二次结构已完成整体施工量的70%以上。
轨道交通工程车站主体结构、混凝土现浇区间施工完毕,盾构区间(包含联络通道施工)工程已完工。
(二)预验项目应保持原状。
(三)规模较大工程或因进度要求,可申请按楼层或区段分成若干个阶段进行评价。
(四)现场备查资料齐全(包括沉降观测、桩基施工等第三方资料)。
二、评价项目应按照第二部分第三章迎检须知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导则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评审导则目次1、总则2、基本规定3、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评审4、土建工程质量评审5、建筑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质量评审6、建筑给排水、采暖、通风、制冷等设备安装工程质量评审7、建筑节能施工质量评审8、市政、公路工程质量评审9、施工资料管理工作质量评审附录: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工程质量评价表1 总则为了统一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标准,规范评审行为,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
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和现行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建设工程,创评“海河杯”奖的有关活动。
申报“海河杯”奖的建设工程项目,应符合《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范围和申报条件。
评审“海河杯”工程,应按照《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内容、方法和程序进行。
被评审的工程项目应以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共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优良为前提。
应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条、条的规定,在评定为优良的基础上,依次评选“海河杯”、“金奖海河杯”及国家级奖项。
本导则是以现行国家规范、规程、标准为依据,结合本市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现有实际水平,并吸纳了企业的先进经验,总体水平高于国家标准,严于规范、规程。
“海河杯”工程,是在保证结构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功能、装修和环境质量满足要求,能经受微观检查和时间考验并保证合理使用寿命,优中选优的建设工程。
创建“海河杯”工程,是企业有意识的质量创优活动。
企业应强化质量策划,精心组织施工,严格过程控制,坚持持续改进,实现一次成优。
创建“海河杯”工程除满足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本市强制性规定要求。
2 基本规定申报“海河杯”奖的项目,电梯、供电、消防、防雷等设备安装系统和环境质量,应按规定经过有关专业部门检测验收合格,资料齐全。
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海河杯”奖的质量评审内容,依据《评审办法》的规定,结合设计功能要求和工程规模、专业技术特点,主要评审五项内容:1、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2、土建工程质量(含结构、防水、装修、保温、幕墙、环境等);3、建筑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含电梯、节能设备、智能建筑等);4、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含给水、排水、采暖、燃气、通风、空调等);5、施工资料。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建筑业企业质量意识和创优意识,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是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以下简称“海河杯”奖)。
第三条“海河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凡是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或备案、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均可参加评选。
第四条评审活动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推进、市场激励、企业自愿”的原则进行。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海河杯”奖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委托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负责具体组织全市“海河杯”奖的评审工作。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负责参评项目复检工作。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海河杯”奖由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由市建设行业联合会、施工、钢结构、设计、监理等相关专业协会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操作规程;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根据对申报“海河杯”项目的核查初评意见,通过审核、讨论、质询和投票表决等方式,评审出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备选项目。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评审工作事务。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下设“海河杯”奖检查组,由评审专家组成,负责核查初评工作。
检查组评审专家从市建设行业联合会及相关专业协会建立的专家库中抽取。
检查专家实行轮换制和回避制。
检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相关规定对参评项目提出核查初评意见,并对初评意见负责。
第八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海河杯”奖项目,在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项目管理,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提高,规范创优和评优活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建设工程的质量创优和评优活动。
第三条本市建设工程市级优质工程定名为“海河杯”奖,是本市建筑行业评选的市级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各区(县)建筑业协会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成立各区(县)评审专家组;天津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成立市政工程专业评审专家组,报评委会批准后负责对相应范围内申报的工程进行初评,择优推荐“海河杯”工程。
第四条“海河杯”工程的创优活动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推动,企业自愿,市场激励”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海河杯”的创优和评优活动是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支持下的行业行为。
天津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负责组织全市“海河杯”工程的评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海河杯”工程的创优和评优活动分为市、区两级进行。
区级评审是市级评审的基础。
“海河杯”工程每年评审一次,对获得“海河杯”奖的企业予以表彰。
第七条“海河杯”工程的评审活动采用“两评一审”制,即初评、复评和评审委员会最终监督审核。
评审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八条申报“海河杯”工程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及设计要求。
获奖工程应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现场文明施工和施工管理等方面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九条“海河杯”评审机构由评审委员会和评审专家组组成。
第十条“海河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市建委主管领导、市建筑业协会、各企业(集团)技术、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人员组成,是创优、评优活动的领导机构。
评委会通过参与评审和质询等方式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评委会根据申报工程的具体情况,从本市设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确定年度“海河杯”工程的初评专家组和复评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天津市文明工地、海河杯创优流程
天津市文明工地、海河杯创优流程天津市文明工地与海河杯创优流程的探索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的今天,天津市的文明工地与海河杯创优流程成为了城市建筑领域中的杰出代表。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两个方面的内容,以揭示它们在城市建设中的重要性和价值。
一、天津市文明工地天津市文明工地是指在建筑工地进行文明施工,以提高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环境水平。
这一概念不仅强调了建筑行业对于安全的重视,还体现了对城市发展的高度责任感。
1、文明工地实施措施为了实现文明施工,天津市建筑工地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首先,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和安全生产法规,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其次,加强施工现场的整洁和秩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此外,还积极开展员工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文明工地的价值天津市文明工地不仅提高了施工效率和质量,还为城市环境的改善做出了贡献。
通过实施文明施工,建筑行业得以健康发展,工人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城市环境得到有效维护。
此外,文明工地还为天津市的城市形象增光添彩,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海河杯创优流程海河杯是天津市建筑行业的优质工程奖项,旨在鼓励企业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海河杯创优流程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采取一系列优化措施,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性能。
1、海河杯创优流程背景与目的随着建筑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提高工程质量已成为企业在市场中取得优势的关键。
海河杯创优流程旨在引导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安全性能,以满足市场需求和客户期望。
通过奖励优秀企业,该流程还为整个行业树立了榜样,进一步推动了建筑行业的持续发展。
2、海河杯创优流程具体步骤海河杯创优流程的实施涉及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
首先,企业需要制定详细的工程计划和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指标达到最优。
其次,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质量监控和安全管理,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和隐患,优化施工流程,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性能。
1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及结构认定创奖流程控制要点
高层建筑的施工外跨电梯必须提前安装到位,至少可以安全直达建筑 全高80%高度的楼层,并确保有操作证的专职电梯司机值守;市政工程 现场应具备辅道、辅桥等必要的交通工具和设施。
14
结构单线图及工程总平面图
15
PPT图文汇 报部分
实体结构及自检情况
20
封皮要求
21
工程概况
22
文字汇报部 五方责任主体及监督单位
市政桥
分
23 梁工程
混凝土强度等级
汇报材
24 料编写
施工进度
提纲
25
设计结构安全的检测数据
26
工程平面示意图
27
PPT图文汇 报部分
实体结构及自检情况
27
PPT图文汇 报部分
1.工程结构概况;五方责任主体及监督单位;工程目前进度及形象部 位;劳务分包队伍的组成及分配;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变化示意图; 桩基工程施工及检测情况;建筑沉降变形检测情况;结构单线图及工 程总平面图。
2.工程基本情况,即每个工程必须具有的一般要素。如:工程坐落地 点、合同规模(总栋数)、结构形式、基础类型、原材料种类型号、 主要建筑功能分区等。 3.工程的特殊情况,即本工程所特有的情况,如超高、超规模、超深 、特殊结构形式及工程地址和环境等特殊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预应力等特殊工艺的施工情况 5.工程的开工、竣工、组织验收、基础及主体备案的具体时间。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所属监督单 位。
海河杯天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海河杯”天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在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提倡自主创新,鼓励创作优秀作品,推动技术进步,加快科技成果应用,规范“海河杯”天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海河杯”天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天津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最高奖(省部级)。
评选范围包括工程勘察;建筑工程(不含工艺流程复杂、大、中型与成套工艺设计为主的工业建筑);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建筑工程标准设计;工程总承包(EPC)及项目管理;建筑智能化设计;建筑装饰设计;最美乡村设计;园林景观设计;通讯工程设计等。
评选工作由天津市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市勘设协)组织实施。
第三条评选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坚持标准、科学严谨、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奖项设置及评选标准第四条天津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分为综合工程和专项工程两类奖项。
第五条综合工程奖项分为:工程勘察与岩土设计、建筑工程设计、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最美乡村设计、市政公用工程(含水利)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建筑工程标准设计、工程总承包(EPC)工程、园林景观设计、绿色建筑设计、BIM应用设计。
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由市勘设协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
第六条专项工程奖项分为:人防工程设计、电力工程(送、变电工程)设计、建筑结构设计、建筑设备设计(给排水专业、暖通空调专业、电气专业)、建筑智能化设计、建筑装饰设计、通讯工程设计、工程项目管理。
按其专业类别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对有重大技术突破和特殊贡献的专项工程获奖项目,由市勘设协直接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
第七条获奖工程项目应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落实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和技术创新。
海河杯评审土建导则要求..
2 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评审 2.1 施工项目管理是指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过程中, 应进行的策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等管理活动。 对“建筑节能”设专篇策划与管理。 2.2 评价方法及内容。 1 、主要评审施工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从业资格, 质量体系,管理文件、制度、措施等在过程控制中的管 理行为、水平及其成效。 2 、抽查建筑设备安装、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装 饰工程及有关使用功能。 通过比照分析评价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性、施工技 术方案的针对性、施工技术交底措施的可行性。据此评 价项目经理部在工程控制中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3、外墙饰面砖粘贴工程,其粘贴材料的耐水、耐久性、 强度应符合要求。面砖与墙体的粘结强度应不小于0.40Mpa。
表面平整、洁净、排砖合理、拼缝平直、填嵌密实,阴阳角
边缘整齐,滴水线顺直,窗台坡向正确。 4、外墙饰面板装修工程,采用石材湿作业铺装或干挂安 装时,施工做法及其质量应符合现行规范。饰面板的铺贴或 安装必须牢固可靠,排版合理、表面平整、洁净、无泛碱, 拼缝均匀、嵌缝密实、棱角顺直、无裂缝、无破损、无明显 色差。 5、外墙涂饰工程,采用水性涂料或溶剂型涂料涂饰应符
度或水篦子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翘边、倒泛水、 积水痕迹。
2、女儿墙内侧及压顶抹灰泛水正确,不空不裂。屋面排
气道、管留置的高度、位置,符合上人或不上人屋面的规定, 横平顺直。 3、屋面排水的坡度和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颗粒保护 层铺撒均匀,粘结牢固,无粉沫。铺设人造草坪应均匀平整、 固结良好、防风吹落。铺设地砖块材的平整度、坡度、排水 孔和变形缝做法应符合要求,纵横缝顺直,嵌缝密实无污染。
4、刚性保护层预留分格缝及嵌填应符合规范要求。 5、高低屋面上的排水(雨水咀处)应有防冲措 施(水簸萁)。伸出屋面排水通气管道不允许晃动, 当设计无要求时,伸出屋面 700mm ,有女儿墙应高出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建筑业企业质量意识和创优意识,选。
作。
第五条“海河杯”奖由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由市建设行业联合会、施工、钢结构、设计、监理等相关专业协会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操作规程;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根据对申报“海河杯”项目的核查初评意见,通过审核、讨论、质询和投票表决等方式,评审出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备选项目。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评审工作事务。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下设“海河杯”奖检查组,由评审专家组成,负责核查初评工作。
检查组评审专家从市建设行业联合会及相关专业协会建1积在2以工程等):建筑面积在10000 m2以上或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
2、市政公路及城市基础设施工程:⑴桥梁工程,桥面面积在10000 m2或工程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整体工程。
⑵道路工程及其他线型工程一般应以合同文件规定的规模并具有明确起止点或具有独立道路名称的线段为申报单位,且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a、高速公路长度在5km以上或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b、城市道路面积在20000 m2以上或合同额600万元以上;c、地铁工程投资额8000万元以上。
31234561、基本建设程序完备,文件资料齐全;2、工程设计(含安装、装饰装修)合理,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3、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国家相关验收标准、规范,在本市处于较高水平。
4、工程施工中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施工工法,积极组织QC小组活动等;5、申报工程主体结构应达到优质结构质量标准,取得主体质量合格证书。
6、通过市级文明工地评审;7负责,1施工;234第十四条申报“海河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与总承包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2、完成的建安、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20%以上。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优质结构评价细则》(待续)
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及适用范围一、为规范“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工作,统一评价专家的评判尺度,细化评分标准,易于评价专家在结构工程质量评价中更加科学、准确、公平、公正地反映结构工程质量状态,特制订《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施工企业已申报“海河杯”奖的项目,且通过企业自检达到评价条件要求的主体结构工程。
三、本《细则》应与《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导则》配合使用。
第二节评价组织一、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的组织工作由建筑施工行业协会按照《天津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创优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组成评价专家组进行评价,实行专家组长负责制。
二、申报项目按建筑结构工程和市政结构工程两大类,分专业设置评价专家组。
第三节专家组长及成员的确定一、根据申报项目的工程类别和专业确定专家组长及成员。
二、专家组长及成员从“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三、专家组长应由具备高级技术职称、专业技术及组织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
四、专家组长及成员在参评单位任职、兼职或持有股份的,或与参评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的,应遵守回避原则。
五、专家组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秉公评审,凡违反评审纪律或违反公平、公正原则,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评审评价资格,所作评价无效。
第四节评价的基本条件一、具备以下评价条件的已申报“海河杯”项目,应提前10天向协会质量部约定现场评价时间。
(一)结构主体施工已封顶,二次结构已完成整体施工量的70%以上。
轨道交通工程车站主体结构、混凝土现浇区间施工完毕,盾构区间(包含联络通道施工)工程已完工。
(二)预验项目应保持原状。
(三)规模较大工程或因进度要求,可申请按楼层或区段分成若干个阶段进行评价。
(四)现场备查资料齐全(包括沉降观测、桩基施工等第三方资料)。
二、评价项目应按照第二部分第三章迎检须知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评审工作程序(2015年)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评审工作程序(2015年)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工作程序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工作,保证评审活动的公开、透明、规范,现制定《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评审工作程序》。
具体如下:一、专业协会初审(一)联合会将受理的企业申报材料分别转天津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天津市勘察设计协会、天津市环境装饰和古建筑营造协会、天津市幕墙和门窗协会、天津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天津市钢结构协会和天津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等相关专业协会进行初审。
(二)各专业协会自行抽取、组织评审专家,按照规定评审标准和程序对申报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分项工程中涉及本专业的进行初查,包括: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查。
(三)申报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分项工程达到各专业协会“海河杯”奖标准的,为初审合格项目。
未达到但经整改后达到标准的,为初审基本合格项目。
经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为不合格项目。
(四)各专业协会在完成初查初审后,将初审结果汇总后上报联合会,并列出“海河杯”和“金奖海河杯”奖的推荐意见,作为评审预备项目。
二、联合会专家组复查(一)联合会负责组织评审专家的复查工作。
组成若干评审专家组对企业评审预备项目进行抽查复查。
对申报“金奖海河杯”将进行全部复查。
对各专业协会初审一致通过的“海河杯”合格项目,不再进行实地检查。
对各专业协会初审意见不一致的“海河杯”项目进行抽查。
(二)专家组复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复查抽查由各专家组进行打分并进行分类,即“优”、“较好”、“一般”、“差”四类。
“优”类项目可直接推荐。
“较好”及“一般”项目由各评审专家组组长共同进行复审,最终确定“推荐”和“不予推荐”两类项目。
(三)复查工作程序:专家组组长介绍复审工作流程、宣读评审纪律、受检单位汇报、专家提问、专家审核申报材料、专家组选定检查点进行现场核查。
(四)各专业专家根据分工将抽查复查意见记录在册并评分。
复查活动结束后交专家小组组长统一保管。
(完整版)天津市结构海河杯的评审办法
天津市建筑“结构海河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的创评活动,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引导和促进企业加强过程控制,不断提高结构工程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他工程中的地基与桩基础工程、结构工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等结构工程,组织评审“结构海河杯”奖项的活动。
第三条建筑“结构海河杯”奖的创优和评优活动是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具体指导下的行业自律行为,由天津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组织全市“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结构海河杯”奖每年评审一次。
坚持“验评分离”的原则,“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程序标准为前提,由专家组依据《结构海河杯奖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第五条《结构海河杯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由协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城市桥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标准制定。
第六条“结构海河杯”奖不设名额限制,凡达到《评审标准》的均可获得此项荣誉。
第七条“结构海河杯”奖评审活动纳入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申报“海河杯”奖的工程应首先通过“结构海河杯”奖评审。
第八条本办法未规定事宜适用《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九条“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机构按评审委员会、评审组二级设置,其中:评审委员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专业专家组成,为评审活动的领导机构;评审组由市建筑业协会及相关专家组成,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十条评审组中的企业代表及社会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和轮换制度。
评审专家应根据工程情况在本市设立的专家库中抽取。
所有评审专家应定期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担任评委。
第三章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第十一条“结构海河杯”奖的申报范围,按《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规模条件执行。
最新版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建筑业企业质量意识和创优意识,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是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以下简称“海河杯”奖)。
第三条“海河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凡是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或备案、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均可参加评选。
第四条评审活动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推进、市场激励、企业自愿”的原则进行。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海河杯”奖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委托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负责具体组织全市“海河杯”奖的评审工作。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负责参评项目复检工作。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海河杯”奖由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由市建设行业联合会、施工、钢结构、设计、监理等相关专业协会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操作规程;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根据对申报“海河杯”项目的核查初评意见,通过审核、讨论、质询和投票表决等方式,评审出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备选项目。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评审工作事务。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下设“海河杯”奖检查组,由评审专家组成,负责核查初评工作。
检查组评审专家从市建设行业联合会及相关专业协会建立的专家库中抽取。
检查专家实行轮换制和回避制。
检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相关规定对参评项目提出核查初评意见,并对初评意见负责。
第八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海河杯”奖项目,在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三章评选范围第九条“海河杯”奖评选范围: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⑴住宅工程: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住宅小区工程总面积在50000m2以上(含配套工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
评审工作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工作,保证评审活动的公开、透明、规范,现制定《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评审工作程序》。
具体如下:
一、专业协会初审
(一)联合会将受理的企业申报材料分别转天津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天津市勘察设计协会、天津市环境装饰和古建筑营造协会、天津市幕墙和门窗协会、天津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天津市钢结构协会和天津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等相关专业协会进行初审。
(二)各专业协会自行抽取、组织评审专家,按照规定评审标准和程序对申报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分项工程中涉及本专业的进行初查,包括: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查。
(三)申报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分项工程达到各专业协会“海河杯”奖标准的,为初审合格项目。
未达到但经整改后达到标准的,为初审基本合格项目。
经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为不合格项目。
(四)各专业协会在完成初查初审后,将初审结果汇总
后上报联合会,并列出“海河杯”和“金奖海河杯”奖的推荐意见,作为评审预备项目。
二、联合会专家组复查
(一)联合会负责组织评审专家的复查工作。
组成若干评审专家组对企业评审预备项目进行抽查复查。
对申报“金奖海河杯”将进行全部复查。
对各专业协会初审一致通过的“海河杯”合格项目,不再进行实地检查。
对各专业协会初审意见不一致的“海河杯”项目进行抽查。
(二)专家组复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复查抽查由各专家组进行打分并进行分类,即“优”、“较好”、“一般”、“差”四类。
“优”类项目可直接推荐。
“较好”及“一般”项目由各评审专家组组长共同进行复审,最终确定“推荐”和“不予推荐”两类项目。
(三)复查工作程序:专家组组长介绍复审工作流程、宣读评审纪律、受检单位汇报、专家提问、专家审核申报材料、专家组选定检查点进行现场核查。
(四)各专业专家根据分工将抽查复查意见记录在册并评分。
复查活动结束后交专家小组组长统一保管。
(五)专家组组长负责汇总各专业专家的意见和评分,确定评审综合打分并进行分类。
(六)专家组组长、联合会参照国家级工程质量奖和“海河杯”奖的规模条件,评选出“金奖海河杯”和“海河杯”推荐项目。
三、公示与社会监督
(一)联合会将评审专家组的“推荐”项目汇总后,在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网站和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公示期15天;
(二)联合会将“推荐”项目分别转市和区、县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意见,作为“海河杯”评审委员会的审定依据;
(三)公示期间,联合会和各专业协会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组织设计、施工企业现场观摩“推荐”项目,组织业主代表现场参观住宅工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各方反馈意见作为“海河杯”评审委员会的审定参考。
四、评审委员会审定
公示期结束后,联合会召集评审委员会成员召开“海河杯”审定会议。
(一)专家组汇报对“海河杯”和“金奖海河杯”申报项目的检查和复查情况。
(二)联合会工作人员汇报质量监督部门意见和社会监督反馈意见情况。
(三)评审委员会综合“推荐”项目检查情况和质量监督部门意见、社会反馈意见等,通过综合评议,审定“海河杯”和“金奖海河杯”工程。
(四)审定的“海河杯”和“金奖海河杯”结果报市建交委批准后,在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网站上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