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监测污染源监测日常维护管理制度
在线监测管理制度范本

在线监测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在线监测设备的管理,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线监测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废气、废水等在线监测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在线监测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节能减排、持续改进的原则。
二、职责与分工第四条环保部门负责在线监测设备的环保监督工作,对在线监测设备的数据传输、设备运行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五条生产部门负责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数据准确可靠。
第六条总经办负责在线监测设备的专业巡检,对接运营商进行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稳定运行。
第七条各车间负责辖区内在线监测设备的日常巡检和站房的安保、卫生、供电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八条质检中心负责在线监测设备异常时的手工分析,配合其他部门、车间进行有关手工分析。
第九条安环部负责在线监测上传数据异常情况的对外报告、计划检修影响在线监测数据正常上传情况的请示工作。
第十条采购部负责在线监测设备的采购和供应商管理。
三、在线监测设备管理第十一条在线监测设备应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安装、调试和验收,确保设备性能指标满足要求。
第十二条在线监测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包括采样系统、分析系统、数据传输系统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在线监测设备的数据传输应采用可靠的通信协议和加密技术,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四条应定期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校准和验证,确保设备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记录应详细记载,包括设备运行状态、维护保养情况、故障处理等。
四、数据管理第十六条在线监测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篡改、删除、伪造。
第十七条在线监测数据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存储、备份和恢复,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第十八条应对在线监测数据进行定期分析和评价,为环保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五、应急处理第十九条当在线监测设备出现故障或数据异常时,应及时进行排查和修复,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管理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管理1、在线管理责任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按“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划分职责,并签订第三方运营维护,安全环保部环保节能科督促落实。
1.1分厂维护人员岗位责任1.负责建立在线监测系统设备数据记录及相关台帐,每日按巡检项目对设备进行巡查,次数不少于1次,按要求做好巡检记录,并妥善保管。
2.与监测分析无关的人员和物品不得进入在线监测房。
不得在在线监测房内吸烟、喧哗和进食,确保在线监测设备清洁、完整、安全。
3.做好在线监测设备的日常维护,坚持每天打扫,保持仪器设备清洁,室内环境干净整洁。
4.负责配合第三方运维人员做好对在线监测设备定期标定、调试、检修等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5.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易耗品更换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6.如因各种环保设施停运停电影响在线数据而致数据异常时,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7.按时上报在线监测电子版日报表及月报表。
拷贝数据应使用专用U盘,避免系统感染病毒。
8.积极配合生态环境局每季度的比对监测、第三方监测公司及安全环保部监测人员的比对监测工作。
9.负责配合与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相关的其他工作。
102第三方运维人员岗位责任1.发现在线监测系统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应在 4 小时内到达安装现场并进行处理。
2.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应在当天进行维修,对不容易诊断和维修的故障,保证在48小时内完成维修。
3.在线监测系统设备部件进行更换后,在运行之前应对仪器进行联调。
4.准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确保设备出现故障后能及时得到排除。
5.保证监测数据获取率达到90%以上。
6.所有技术档案接受安全环保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7.在运营期间,除人为破坏和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如雷击、地震、火灾等)之外,负责对在线监测系统的任何损坏而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部件进行更换。
8.定期对在线设备进行零点、量程标定,并做好记录。
9.负责配合与在线监测系统相关的其他工作。
103安全环保部监测岗位责任1.负责制定在线监测系统现场运行、维修规程;修订日常、定期巡检制度和内容。
废水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日常维护及故障处理

废水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日常维护及故障处理废水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是工业企业重要的环境保护设备,通过监测废水废气的排放情况,能够实时掌握污染源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有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污染问题,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随着设备使用时间的增长,废水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也需要进行日常维护及故障处理,以保证其正常运行和监测效果。
下面将详细介绍废水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日常维护及故障处理的相关内容。
一、日常维护1. 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定期检查废水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设备运行情况,包括传感器、管道、控制装置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处理。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检查传感器的工作是否正常,如果发现异常需要及时更换,以免影响监测效果。
2. 清洁传感器和管道废水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在监测过程中可能会受到一些灰尘、杂质的影响,因此需要定期清洁传感器和管道,保证监测的准确性。
清洁传感器和管道时,需要注意选择合适的清洁工具和清洁方法,以免造成设备损坏。
3. 校准设备定期对废水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校准,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校准包括零点校准和量程校准,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上的方法进行操作,以免出现误差。
4. 软件更新废水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软件也需要定期更新,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软件更新时需要注意备份重要数据,以免丢失重要信息。
5. 建立维护记录对废水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日常维护时,需要建立维护记录,记录每次维护的时间、维护内容以及维护人员,以便于日后查阅和分析设备运行情况。
二、故障处理1. 传感器异常在废水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过程中,传感器可能出现异常,如传感器信号不稳定、传感器故障等。
这时需要及时对传感器进行检查和更换,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2. 控制装置故障废水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控制装置是整个系统的核心部件,如果出现故障,可能会导致监测数据的错误。
在控制装置出现故障时,需要立即停止监测,进行检查和维修。
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一、目的根据《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加强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管理,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保证污水在线监测设备的稳定、健康运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污水在线监测设备。
三、职责污水厂厂长负责在线监测站房水、电等能源供给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在线监测设备的健康稳定运行。
自动监测系统由第三方运行和维护的,应当依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对运维单位在线监测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情况进行监督。
四、运行管理(一)在线监测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二)在线监测由指定的专业人员操作、使用,严禁非专业或非相关技术人员操作和使用;(三)未经允许,非运维人员一律不得私自进入在线监测站房,外来人员须经有关负责人许可,并有人陪同下登记后方可进入;(四)所用物品须摆放整齐,保持一个干净、整洁的环境;(五)在线站房内禁止吸烟、严禁明火、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按规定存放灭火器;五、系统维护(一)自动监测设备自动监测设备的使用、运行、维护符合有关技术规范;(二)定期维护视频监控、监测设备、采样或监测平台等附属设施,保证设施正常运行;(三)定期进行比对监测;(四)建立自动监测系统运行记录;(五)自动监测设备所需的试剂和标准物质,应注明制备单位、日期、浓度和有效期限等重要信息;(六)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因故障不能正常监测、采集、传输数据的,应于发生故障后 12小时内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七)不得擅自停用、移动或者改变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八)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记录自动监测设备运行和维护信息,保证记录信息的完整、真实;(九)配置试剂或清洗器皿的废液以及在线监测仪器排放的废液,必须统一收集,不得随意排放;(十)在线监测站房监测仪器检查和运维记录保存不少3年。
环保在线检测管理制度

环保在线检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监测和管理,保障环境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环境保护在线监测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
三、管理责任1.单位领导对环保在线检测工作负总责,在单位内部建立环保在线检测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负责人。
2.环保在线检测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环保在线检测计划、监督检测过程、处理监测数据以及报告监测结果等工作。
3.环保在线检测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四、设备购置和安装1.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购置符合要求的在线监测设备,并委托专业人员进行安装调试。
2.在线监测设备应安装在污染源的出口,保证监测结果准确可靠。
3.在线监测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确保设备长期稳定运行。
五、监测数据处理1.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数据记录和存档制度,保障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在线监测数据应及时上传到环境保护部门指定的监测平台,确保监测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3.单位应定期组织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六、监测结果报告1.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在线监测结果,并配合环保部门对监测数据进行核查。
2.监测结果报告应包括监测数据、分析评估结果、问题发现及处理情况等内容,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单位负责人应对监测结果报告承担法律责任,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七、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环保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并可能处以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
2.对于恶意造假、掩盖事实的单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依法进行处理。
八、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订,应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2.对于环保在线监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以上就是环保在线检测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各单位认真执行,加强环保在线监测工作,共同保护好我们的环境。
水污染监控系统运维管理制度

水污染监控系统运维管理制度一、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营维护管理制度1、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必须由专人负责使用与管理;未经环保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监测设备进行数据调试及各种功能设置。
2、系统的日常运行状况必须接受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运行监管;建立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状况进行统一记录,编制正规报表,由专人负责管理;3、系统应当保证24小时不间断连续运行,特殊情况发生停、断电故障,应当及时做好书面记录,并通知系统建设施单位进行维护;4、CODcr、氨氮、总氮、总磷在线监测仪属化学分析仪器,使用时应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试剂配置与仪器调整;5、明渠流量计在使用过程中,应当随时注意保证堰槽周边环境卫生清洁;6、明渠堰槽至监测设备之间的所有边线及管道上方,勿通行车辆或其它重物,以免造成线路、管道损坏;7、系统相关产品说明书应当放置在固定位置,以便于维护工作中使用;8、监测房内,请勿安装使用与监测设备无关的其它设备,化学试剂应进行妥善保管;9、当室内温度超出15~30℃时,应当启动空气调节器,保证室内温度满足分析仪器工作环境要求;10、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状况良好,不允许吸烟、吐痰、乱扔杂物及其他违反厂区工作制度的行为发生;11、在线监测系统数据采集终端中使用的通讯卡,必须预存通讯费用,否则将造成数据无法正常上传;12、工作人员离开监测室,必须对灯、门、窗等相关设备进行检查与关闭,防止外人及风雨影响系统正常工作;13、系统运营中,厂方无权对运营单位提出系统设备数据调整要求,如因特殊情况,请厂方向监督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运营单位接受监督单位的工作安排。
二、废液处理制度1、目的和适用范围为明确分析仪与化验室“三废”处理的要求和提示处理技术,特编制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分析仪与化验室的“三废”处理。
2、职责各运营办事处负责人组织、检查运维人员实施本规定。
3、规定化验室分析过程产生的废物中含有国家标准规定限制排放的物质时,应实施处理,达到标准后方可排放。
在线运维管理制度

烟气在线自动检测系统管理制度一、CMES日常维护操作规程:1、工控机显示的烟气流量、温度、压力参数是否正常,管道是否漏水,如有异常要进行检查维护。
2、每15日至少对清吹空气保护装置进行一次维护,检查过滤器、软管、过滤器等部件。
3、每15日对采样探头、进行一次手动反吹,每次时间为5分钟左右。
4、没15日对提供压缩空气气源处理器内部积水和油污手动排放。
5、本仪器不允许运行除污染源在线监测和在线监测基站管理系统外,运行其它系统(杀毒软件除外)6、应保持监测用房、控制柜的清洁,保持检测设备的清洁,保证监测用房内的温度不影响仪器的正常运行,对空调等辅助设备也要进行经常性检查与清理.二、在线监测运维人员责任制度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山鹰纸业热电厂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作业行为为,严格操作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
2、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基站运维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增强基站运维人员安全意识和自觉性。
3、严格基站内各设备的操作,并按时做好每天的仪器运行台帐,监测数据台帐记录工作。
定期对仪器进行比对、校验.定期对仪器和配套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4、如发生设备异常停机、停炉或数据异常,应详细记录停机原因并及时汇报能环部与热电厂领导。
5、每日清点基站机器总数和机器使用情况,防止微机和各零件丢失。
6、基站房定点配有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情况7、节假日做好安全检查和值班工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8、一旦发现设备与数据异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汇报三、定期校验制度1、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运维人员要负责对维护规程和日常保养制度与日常巡检制度建立。
2、在仪器有效期内应通过检定或校验,保证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数据的有效性。
3、每日巡检或远程监视(通过网络平台对设备进行远程监视检查),观察设备运行状况是否正常、分析各设备的监测数据是否正常,分析各设备的报警信息,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检查或检验。
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在线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篇:在线监测管理制度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办法一、根据水质监测运营维护要求,编制并执行每周一次的周期维护工作,按照规定的内容派出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维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项目的巡视维护工作,确保系统设备稳定运行。
二、每天安排专人查看在线监测的运行情况信息,要求每天早晚各调一次数据和日志,当发现异常时必须立即进行记录并报告维护人员。
三、按照在线监测仪器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监测仪器校准计划,规定每季度进行一次仪器校准测试,必要时增加仪器校准测试次数;当校准测试误差较大时,必须对检测仪器进行重新标定。
四、按照仪器说明书的要求配制仪器检测用分析试剂,所用分析试剂等级要求与期限符合规范标准,定期对运行试剂进行采购与补充。
按要求定期进行试剂添加、易损件更换,并进行记录。
五、当出现监测仪器或监测房其他部分异常时,仔细观察异常情况,并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并做好异常情况处理记录。
六、当监测仪器或其它部分出现故障无法正常测试时,为保证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在维修的同时取得当时水样带回实验室进行手工分析,并将结果纪录。
七、当出现突发事件时,按照附录《突发事件处理办法》执行1、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制度一、在线监测由指定的专业人员操作、使用,严禁非专业或非相关技术人员操作和使用。
二、对在线监测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在线监测系统正常稳定的运行,获取最多的有效数据和信息O三、对在线监测系统获得的监测数据、统计报告、图表等与污水处理单位有关的重要资料,必须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不准向其他第三方机构提供。
四、操作和使用各种在线监测设备及配置各种化学试剂,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则和操作规程,并认真填写使用状况和操作记录。
五、配置试剂或清洗器皿的废液,以及在线监测仪器排放的废液,必须统一收集,不得随意排放。
六、各种仪器设备、器皿、工具、试剂、手册等应放在规定的场所,以提高工作效率和避免错拿错用,造成安全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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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监测污染源监测日常维护管理制度日常维护管理制度
1. 运行机构的职责
1.1 承担委托责任,保证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监测数据、相关参数及时上报。
1.2 运行机构必须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站一一对应建立专人负责制,制定操作及维修规程和日常保养制度,建立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日常运行记录和设备台帐,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接受环保部门的台帐检查。
1.3 运行机构必须定期向环境保护有关部门作运行计划和运行工作报告,陈述各站点和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
1.4若自动监控系统产生重大故障,致使监测数据缺少7天以上,需将故障原因和处理方案及对上报环保部门。
1.5 在运行中按规定对系统定期进行校准及校验。
1.6 每个企业端数据获取率必须达到90,以上。
1.7 有责任对企业的有关排污情况和其他技术情况保密。
1.8 接受监督核查部门的定期考核。
2 运行与日常维护
对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的日常维护按照系统的维护规范和各种仪器相应的维护规范进行,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2.1 每日远程检查仪器运行状态,即每日上、下午至少各一次远程实时监视并
确保有效数据(指每个水质自动站每天每个参数应取4个以上的平存取数据。
均数据方为有效,下同)捕集率?90,(以日考核,除外部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
如果数据捕集率不能保证,运营服务中心派出工作人员现场解决,并通
知业主和环保主管部门。
以半年度计算,六个水站的捕集率,90,的次数不得超过20次。
2.2 每15日至少一次到现场对试剂消耗情况、采样泵工作状态和管路畅通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更换试剂、泵膜、清洗管路等耗材设备。
2.3 每3个月至少进行考核一次水站仪器的准确度和精密度,考核结果逢季度末报业主单位。
对仪器进行一次比对工作,比对结果逢季度末报业主单位。
配合业主单位每年对六个水站进行的仪器性能考核及数据比对工作。
需要时在通知相关部门后,进行软件系统升级与改进工作。
2.4 保持仪器设备和站房的清洁。
2.5 CODcr分析仪日常维护:
1)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分析仪器所必需的药剂,在每次巡查中都要留意试剂的剩余量
2)定期检查、定期更换系统所必须的易损设备,如供给软管、排水管、工作电极等,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3)至少3个月按《 HJ/T 100-2003 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对仪器进行一次零点和量程的手动校准。
2.6 流量计日常维护:
1)每周检查超声波流量计探头。
2)至少3个月按《HJ/T 15-200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或《HJ/T 367-200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电磁管道流量计》对仪器进行一次校准。
2.7 其他预防性维护
2.7.1 保持机房、实验室、监测用房(监控箱)的清洁,保持设备的清洁,保证监测用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求。
2.7.2 对电源控制器、空调等辅助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检查。
进行空调滤网的清洗。
2.7.3 检查各仪器安装是否正确、合格;各仪器箱体是否破损;水电管路和仪器支架是否牢固。
2.7.4 清洁水电管路和仪器机箱上的灰尘、油墨、锈渍,保持水电管路、仪器的干净和洁白。
2.7.5 清洗暴露在室外的设备和管路外壳;清洁站房外墙。
2.7.6 操作人员在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时,作好相关记录。
2.7.7 此处未提及的维护内容,参照相关仪器说明书要求执行。
3 系统的检修
为了使系统能维持完整的数据获取率,需具备迅速的故障排除、充足的备品备件、便捷的交通和通讯工作工具等必要的保证条件。
3.1在线监测设备需要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当事先报经环境保护有关部门批准。
3.2运行单位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应在24 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3.3 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膜裂损、气路堵塞、数据仪死机等,可携带工具或者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维修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若72小时内无法排除,应安装备用仪器。
3.4 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检测程序,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
若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对仪器进行一次比对实验和校验。
校验和比对试验方法详见HJ/T355-2007 第4 章、第5 章。
3.5 若数据存储,控制仪发生故障,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或更换, 并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
3.6第三方运行的机构,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以不断调整和补充各种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的存储数量。
3.7 在线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及时向环境保护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采用人工方法进行监测,人工监测的周期不低于每二周一次,监测技术要求参照 HJ/T91-2002 执行。
3.8 特殊设备或故障维修
3.8.1 对于现场难以维修的特殊设备或故障,运营中心向技术支持部门备件库申请备用件,或向总公司申请备用机,替换掉受损部件,并通知相关方面。
减小监测系统因故障对工作的影响。
3.8.2 发生故障及损坏特殊设备应返回到总公司,进行故障确认及维修。
修好的设备返回该运营中心,无法修复的设备由总公司进行报废或其他处理。
3.8.3 涉及到危急当地环境和人身安全的特殊故障,须按相关应急方案处置。
3.9 停机检修及其他停机处理
3.9.1 当需要对设备停机检修及其他停机处理情况时,须提前报告。
3.9.2 仪器设备必须保证足够开机率,避免为了降低监测费用,出现人为停机的现象,除外部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每半年每站出现24小时以上的停机次数应少于12次(每48小时计一次)。
若确实需要停机,需提前报告。
3.9.3 若遇到停电、仪表故障等原因不能满足日报要求的,运营中心派人进行人工采样与分析,费用由运营中心负责,进行人工采样的人员必须具备上岗资质,数据分析应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并出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