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教育信息化重点工作(2013―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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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1.31•【字号】沪教委职[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教委职〔2013〕1号)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高职高专学校:现将《2013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2013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1月31日附件:2013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2013年上海职业教育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积极服务城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需要,围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以“职业教育国际化”“职业教育信息化”为抓手,进一步夯实职业教育内涵建设和基础能力建设,提升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知识型、发展型技能人才。

一、关于中等职业教育(一)以现代职教体系构建为契机,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改革1.继续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

选择行业岗位技术含量较高,专业技能训练周期较长,熟练程度要求较高,社会需求量较大且就业需求较为稳定,适合中高职培养目标相互衔接贯通的专业继续开展试点。

根据已开展试点专业的试点情况,适度扩大部分试点专业招生规模。

推动试点院校完善人才培养方案,重点支持学校自主开发适合贯通培养的教材及课程标准,实现课程内容的有效衔接,加强对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学籍、教学管理的指导。

2.探索更加灵活的中高职教育衔接模式。

开展基于学分互认的中高职教育衔接试点,推动药学、物流管理等专业在中高职院校开展学分制教育衔接培养模式试点,进一步推进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06•【字号】沪教委科〔2015〕25号•【施行日期】2015.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信息化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科〔2015〕25号各高等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教育信息化项目的管理,统筹教育信息化项目和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和规范各单位合理开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我委制订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5年5月6日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统筹推进上海教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教育信息化项目的管理,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沪府发〔2012〕53号)、《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沪财预〔2012〕72号),结合上海教育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教委本部及所属预算单位使用本市财政教育资金(含市级建设财力)新建、升级改造或运行维护的信息化项目。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三条申报要求项目的选题要符合上海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和上海教育信息化顶层设计与推进方案的总体要求,充分体现对上海教育综合改革目标的支撑作用,突出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模式和教育管理方式改革中的实际应用。

项目申报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信息化项目申报指南》为指导要求,包括立项依据、建设目标、方案内容、实施计划、经费预算、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

项目申报书所列的要素或指标应填报完整,内容详实,表述准确,文本规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2014年度上海市高校信息公开评议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2014年度上海市高校信息公开评议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2014年度上海市高校信息公开评议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10•【字号】沪教委办〔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2014年度上海市高校信息公开评议结果的通知沪教委办〔2015〕19号各高等学校: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2014年度上海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办〔2014〕47号),我委组织开展了2013-2014年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

此次评议围绕制度建设、基础工作、信息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便民服务、网上互动、信息公开专栏服务与功能等7个方面展开,根据部属高校、市属本科高校、市属高职高专院校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指标体系。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我委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议组进行网上评议,并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对部分指标进行了独立测评,综合以上两方面测评意见,形成了最终的评议结果。

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复旦大学等部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保障有力,信息公开的深度、广度不断加强;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海洋大学等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健全,信息主动公开力度较大;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上海震旦学院等高职高专院校信息公开整体推进有序,网上专栏架构规范,信息更新及时。

上述学校在此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中名列前茅(各高校具体排名见附件)。

本次评议显示,本市高校信息公开的组织保障普遍健全,各高校信息公开制度已逐步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卓有成效。

多数高校已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第29号令)要求,结合我委信息公开专栏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学校网站建立了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了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学科专业设置、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管理办法、学生申诉与处理途径、学生就业指导服务、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切实保障了师生员工与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深入推进本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相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深入推进本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相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深入推进本市中小学校依法治
校相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沪教委法[2015]12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3.18
【实施日期】2015.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深入推进本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相关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法〔2015〕12号)
各区县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工作任务,根据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精神和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有关要求,现就2015年深入推进本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若干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依法治校工作机制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法治工作机构、法治专业人员在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中的作用,要建立健全法治工作机构,加强教育法治队伍建设,配备法律专业人员不断充
实教育法治队伍。

各中小学校要把依法治校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规划,并将依法治校情况作为年度工作的专门内容,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年底要将本地区依法治校情况向市教委报告。

各中小学校要在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有序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并通过建立健全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等形式,充分发挥法治工作机构或人员在学校决策、管理过程中的参谋和助手作用,加强学校法制教育与法律服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度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中等职业教育类)立项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度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中等职业教育类)立项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度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中等职业教育类)立项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6.24
•【字号】沪教委科[2013]36号
•【施行日期】2013.06.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度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中等职业教育类)立项名单的通知
(沪教委科〔2013〕36号)
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中等职业教育类)的申报通知》(沪教委科〔2013〕23号),由各中等职业学校申报的2013年度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中等职业教育类)(以下简称“项目”),经专家评审和我委审定,确定上海市医药学校等31个项目为2013年度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中等职业教育类),其中重点项目11项,一般项目20项,现将项目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各单位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附件:2013年度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中等职业教育类)目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6月24日
附件
2013年度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项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1.15•【字号】沪教委办[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教委办〔2013〕1号)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各直属单位:现将《2013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2013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1月15日附件2013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2013年上海教育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突出“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的核心理念,继续深化教育领域重大改革,大力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提升人才培养和知识服务城市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而努力。

一、实施中长期规划纲要,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1.综合改革。

系统总结2012年部市共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8方面重点工作落实情况,2013年着力在省级教育统筹综合改革、基础教育高位均衡发展、人才培养体系模式改革、高水平大学办学机制、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教育对外开放综合改革等6方面加大探索力度。

落实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加强教育事业发展的统筹协调。

继续推进27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对已完成试点的项目进行结题,不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2.落实“十二五”规划。

推进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上海市“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以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终身教育、民办教育、德育、师资队伍建设、教育信息化、教育国际化、学校基本建设等专项规划,细化明确节点目标,完成年度任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保〔2015〕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保〔2015〕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保〔2015〕4号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各有关直属单位:2015年,上海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在教育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围绕“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总体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和法治观念,注重创新,勇于突破,着力深化改革、健全体系、强化管控、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本市校园安全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本市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一、坚持依法治理,落实各方责任1.严格按照“主体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监管、分工督查、齐抓共管”的基本原则,构筑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强化安全管理全过程的领导责任,实施安全生产责任承诺制。

2.深入推进《上海市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暂行规定》(沪委办发〔2014〕39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宣贯落实,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各级党委及行政主要负责人、下属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要求,通过签约承诺、年度述职履职报告、工作情况通报、年度考核、失职追责和尽职免责、约谈警示、一票否决等7项制度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3.各单位在开展宣传贯彻《暂行规定》的同时,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任职考察及其他考核考察;查漏补缺,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度和责任体系健全有效,确保《暂行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上海市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报告

上海市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报告
教 育信 息化 重点工作推进会
《 中国教 育信息{ 煽辑部l
上海 市教 育 信 息化 工作进 展 报 告
上 海 市教 委 副 主任

印 杰

上海“ 十二五” 教 育 信 息 化 工 作 目标 及 工作 重 点
“ 上海 市高等院校无线通系统” 。 4 . 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和管理公共服务平 台持 续推进 。 上 海结合本地教育特 色 , 在教育城域 网和教育云数据 中
现光缆全覆盖 。 2 0 1 2年敷设 专用光缆 1 0 1 5公里 , 在全 国 教育城域 网 中率先 达到主干带 宽 1 0 0 G,基本实 现 了全 市教 育单位 “ 宽带 网络校 校通 ” , 以高性 能 、 高水平 的上
海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满 足教育发展的需求 。 2 . 教 育 云 数 据 中心 完成 基 础 搭 建 。 上海教 育云 I D C,
化在 “ 十二 五 ” 期间, 以“ 为学 生提供 更加 开放 、 便 捷 的学 习环 境” 。 实现“ 老师总在我 身边 ” 为 目标 , 重 点开展 如下工作 :

建 教育共享服务平 台和管理公共服务平 台 。 并按照教育
部 的时间节点要求逐步推进 。
( 二) 重点示 范项 目进展情 况 1 . 高校课 程 中心建设项 目。上海高校课程资源跨校 共享平 台旨在充分发挥各高校优质教 学资源 。 上 海市教 委建成 了高校课 程共享 中心平 台并 成立 了“ 上海 高校课 程资 源共享 管理 中心” 。3 0多所学 校 已开始 网上选课
4 . 易班—— 上海 大学生 网络互动社 区建设项 目。按
上海市 教育 委员会落 实“ 推进 网络 学习空 间建设 ” 的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度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中小学教育类)立项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度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中小学教育类)立项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度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中小学教育类)立项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8.19
•【字号】沪教委科[2013]54号
•【施行日期】2013.08.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度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中小学教育类)立项名单的通知
(沪教委科〔2013〕54号)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中小学教育类)的通知》(沪教委科〔2013〕24号),各区县教育局积极申报2013年度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中小学教育类,以下简称“项目”),经专家评审和我委审定,确定上海市长宁区教育局等单位的72个项目为2013年度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中小学教育类),其中重点项目10项,一般项目62项。

现将立项项目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各单位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管理,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附件:2013年度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中小学教育类)目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8月19日2013年度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中小学教育类)目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教委办[2013]43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7.04【实施日期】2013.07.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办〔2013〕43号)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积极落实上海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全面完成2013年上海教育工作任务,现将《2013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推动上海教育事业发展再上新水平。

附件:2013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7月4日附件2013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2013年下半年,本市教育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入实施上海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改革引领、整体推进,促进上海教育科学发展、率先发展。

为确保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根据既定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情况,现制订2013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

1.部市共建合作工作。

落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领导小组2013年工作会议精神,在教育部支持下,重点开展“增强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进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推动基础教育高位均衡优质发展”“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力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综合改革”6个方面的工作。

2.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布局规划。

立足建立结构合理、功能齐备、充满活力、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高等教育体系,开展高等教育布局结构规划,系统规划全市各级各类高校的数量、规模与结构。

开展学科专业布局规划,建立高校学科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学科专业建设绩效评价机制(包括学科发展速度评价、学科带头人引进成效、增加人才培养质量考核指标等),形成本市中长期重点支持建设的学科引导目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中小学教育类)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中小学教育类)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中小学教育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2.13•【字号】沪教委科〔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信息化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中小学教育类)的通知沪教委科〔2015〕13号各区县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上海市教育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要求和2015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市教委积极鼓励信息技术面向中小学教育教学一线的创新应用,提升上海市中小学校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形成一批典型的信息技术应用案例,现决定开展2015年度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中小学教育类,以下简称“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要求本研究项目以切实推动信息技术面向学校教学一线的深入应用为特征,围绕数字化环境下教学与评价方式改革为重点,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关注移动技术、数据分析技术、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背景下对应教学相关应用;探索以教学内容数字化与呈现多样性、学生学习个性化与自主性、教师教研和研训的网络协作化、教学环境的虚拟化等为特征的应用研究。

研究成果,须附有应用实例和具体成果,具有实践推广价值。

二、申报与遴选1.研究项目采取申报制。

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项目完成期限自立项批准起一般为24个月。

重点项目旨在围绕全市基础教育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工作,对应到信息化应用研究中有明确的突破点,研究成果也要求在全市有一定的影响力及辐射效应;一般项目要紧密围绕学校信息化教与学的具体工作开展应用研究。

申报单位可根据研究项目要求有针对性地选择申报。

2.研究项目申报对象为本市中小学校(含区县教师进修学院),项目申报以学校为单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0.22•【字号】沪教委办〔2015〕53号•【施行日期】2015.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办〔2015〕53号市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5〕48号)要求,现就做好本市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高校应充分认识到信息公开工作是高校的法定义务和要求,是促进高校依法治校、提高高校管理水平、提升教育工作透明度的重要内容,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各高校应结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2015年度上海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办〔2015〕51号)附件中的各项指标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将学校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全面、及时、准确公开各类学校信息,特别是要加大各类招生、学校财务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招生信息公开方面,重点做好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加分考生资格公示、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高校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

财务信息公开方面,鼓励各高校主动公开财务预算决算信息,加快实施“阳光财务”,依法依规做好财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主动公开信息的同时,各高校要加强信息解读和回应工作,充分运用图片、图表、视频等解读方式,切实增强信息公开的实效。

三、各高校应将编制和公布学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作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重要内容和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认真开展总结和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及时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方便群众全面了解相关信息。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本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本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本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9.26•【字号】沪教委发[2013]171号•【施行日期】2013.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本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发〔2013〕171号)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适应新形势下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教育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制度,规范了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工作,更新了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和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3〕5号)的精神,为做好本市2013学年的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制度1.细化班额分组划分方式,规范专任教师与学生年龄段划分方式,增加“艺术类”学科门类,调整“固定资产总值”的填报口径;2.新增“接入互联网”、“接入互联网方式”、“教学用平板电脑”、“网络多媒体教室”等信息化统计指标,修订了“校园网”、“接入互联网出口带宽”、“计算机数”、“教学用计算机”等统计指标的解释和填报说明;3.基础教育中新增“随迁子女”、“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等统计指标,细化了中小学、特殊教育学生退学的主要原因。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1。

二、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工作1.建立学校(机构)先确认后入库制度。

各区县教育局在梳理本地学校(机构)代码变动情况时,需填写《学校(机构)申报确认表》,该表需由业务职能部门与代码管理部门共同确认,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在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设立、撤销、合并学校(机构)或变更学校(机构)的关键属性。

2.建立学校(机构)代码年度发布制度。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教育信息化重点工作(2013―2015年)》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教育信息化重点工作(2013―2015年)》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教育信息化重点工作(2013―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0.09•【字号】沪教委科[2013]71号•【施行日期】2013.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教育信息化重点工作(2013-2015年)》的通知(沪教委科〔2013〕71号)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落实《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上海市教育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深入推进上海教育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搭建共建共享的开放式平台,形成多方投入和参与的建设模式,重点推进基于“人人通”和数据共享平台的教育信息化顶层设计,以应用为导向促进教育信息化向“主战场、大规模、常态化”发展,我委制定了《上海教育信息化重点工作(2013-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上海教育信息化重点工作(2013-2015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10月9日附件上海教育信息化重点工作(2013-2015年)一、总体思路建设目标: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推进教育信息化应用进入主战场,实现规模化和常态化,促进教育理念和教学模式的深刻变革。

建设原则:推进过程中要以遵循规律、需求导向、开放共享、创新应用为原则。

要遵循教育教学和信息技术发展规律,充分研究不同类型用户的需求,注重共建共享和开放式机制设计,形成多方投入和参与的建设模式,通过创新应用不断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推进架构:分层推进,市级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和标准制定,构建“人人通”平台和数据、资源共享平台,重点推进五大任务;加强标准制定,推动数据和资源结构标准化,逐步实现基础数据和资源的统一和共享,构建“可持续、可交换、可共享”的信息化环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1.05•【字号】沪教委科[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沪教委科〔2012〕1号)各高等学校、区县教育局、直属单位,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现将《上海市教育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教育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二年一月五日附件:上海市教育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为深入贯彻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落实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上海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内容,有效推进上海教育信息化建设,现制订《上海教育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上海教育信息化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十一五”期间,上海教育信息化工作围绕上海教育“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建设目标,初步建立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高效便捷、服务于教育的信息化体系。

(一)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学校信息化环境不断优化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本市教育信息化全面发展,在上海教科网和“校校通”网络的基础上基本构建完成上海教育城域网。

上海教科网成为全国教育领域第一个以万兆双环为主干的IPv4/IPv6双栈城域网,接入全市高校、部分区县和其它教育单位共70余家;建成百兆互联的“校校通”主干网,下连各区县级“校校通”网络,覆盖本市全部中小学、幼儿园,其中部分区县级“校校通”实现光纤高速互联。

数字校园日益普及,学校信息化环境不断优化。

高校校园网络主干带宽普遍升级到千兆甚至万兆,无线覆盖范围逐年扩大,上海教科网出口流量逐年增长,2006年最大出流量为3760Mbps,2010年增长到14360Mbps;全市90%以上的中小学及幼儿园实现宽带接入,计算机和多媒体教学设备的配备不断规范;通过农村中小学信息化环境设施建设,农村学校普遍拥有计算机专用教室,教学场所普遍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

2024年小学第学期工作计划

2024年小学第学期工作计划

2024年小学第学期的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青浦区教育综合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任务,以为了每个学生的健康、快乐成长为核心理念,以提升学校发展品质、稳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以课程教学改革为抓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坚持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有效解决课程教学改革及学校发展进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促使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1、做好"十三五"规划,明确学校发展目标。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建文明和谐校园。

3、注重行为规范训练,落实行规常态建设。

4、完善课程教学管理,提升学校教学水平。

5、加强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师科研水平。

6、改进教辅后勤工作,强化服务保障意识。

三、主要工作及措施(一)做好"十三五"规划,明确学校发展目标。

1、按照青浦教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所提出的有关目标、任务以及教育综合改革的要求,围绕小学教育"十三五"期间"提升发展品质,促进高质量的优质均衡"的目标,突出年度工作重点,落实工作推进的相关措施与策略,不断提升学校教育发展品质。

2、学校要按照教育局提出的综合改革的目标要求,全面梳理发展基础,找到最近发展区,推进学校自主发展。

3、要围绕学校发展总体目标,分解阶段目标,明确年度推进重点及相关任务;要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紧紧围绕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深化课程教学改革,着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要用心谋划发展策略,要在队伍建设、课程建设、课堂改进、特色创建、文化打造、管理创新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建文明和谐校园。

1.实施精细管理。

推行落实"五、四、三、二、一"的精细化管理要求:即"五个明确":明确岗位职责,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标准;"四个到位":布置到位,执行到位,指导到位,检查到位;"三个及时":及时反馈,及时督促,及时改进;"两个注重":注重分析,注重总结;"一个创新":遇到难题,先转变观念再进行方法创新。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行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行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行动计划(2013年―2017年)》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教委科[2014]16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4.01【实施日期】2014.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行动计划(2013年-2017年)》的通知(沪教委科〔2014〕16号)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总体要求,经与相关委办局协商,市教委制定了《上海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高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行动计划(2013年-2017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4年4月1日附件上海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行动计划(2013年-2017年)为深入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2011计划”)的总体要求,根据上海高等学校学科发展与优化布局规划,依托上海学科优势领域和知识服务平台,积极组建培育上海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推进上海高校学科建设与区域社会经济联动发展。

一、发展目标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制度先进、贡献重大”的总体要求,选择国际科学前沿和国家、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中最为迫切的领域或方向,择优、择重组建培育一批上海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并力争其中8-10个被认定为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成为支撑上海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示范基地。

二、建设原则坚持以前沿科学问题和重大任务为引领,以服务国家和上海市重大需求为建设主线,着力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坚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汇聚创新资源,。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上海市高校信息公开评议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上海市高校信息公开评议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上海市高校信息公开评议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6.07•【字号】沪教委办[2013]34号•【施行日期】2013.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上海市高校信息公开评议结果的通知(沪教委办〔2013〕34号)各高等学校: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本市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办〔2013〕17号),我委组织开展了2013年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

此次评议围绕信息公开、便民服务、网上互动、工作特色等4个方面。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我委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议组进行网上评议,经研究确定优秀学校16所、良好学校7所、合格学校7所,现将评议结果公布如下:优秀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附属医学院、上海海关学院;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良好学校:上海建桥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电力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上海震旦职业学院、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合格学校: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商学院、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上述合格以上学校和其他学校具体排名见附件。

本次评议显示,本市有不少高校的信息公开工作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第29号令)规定的要求、与师生员工和社会的期待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其中:21所高校未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在已开设专栏的高校中,21所高校未能规范设置专栏类目、有效整合或及时更新信息内容;36所高校主动公开信息较为欠缺,特别是涉及学校重大改革举措和发展项目、学校经费来源和年度预算决算方案、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和招投标、重大基建和维修工程等方面的信息,主动公开率较低;27所高校未发布学校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流程、受理部门等信息,仅有6所高校提供了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网上在线受理服务;28所高校未开设便民问答栏目、表格下载或提供网上办事服务事项;32所高校未设置网上咨询、网上信访渠道;仅有7所高校运用网上征求意见、网上调查等形式就重大决策与师生及社会公众进行沟通,广泛听取师生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关于印发《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教委办[2013]67号【发布部门】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3.12.06【实施日期】2013.12.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沪教委办〔2013〕67号)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文化(广)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和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精神,以及市委关于推进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和上海市教育规划纲要关于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要求,促进本市文化、教育事业紧密合作、深度融合和协同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文教结合改革工作的指示要求,市委宣传部、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市文广影视局(市文物局)、市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财政局2013年12月6日附件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为深入推动本市文化、教育事业的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结合本市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文教结合改革工作的指示要求,坚持“创新思路、打破围墙、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工作思路,密切协同、深度合作,以培养和引进优秀文化人才、提升各级各类在校学生文化素养为核心,积极推动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努力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教委基[2015]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2.12【实施日期】2015.02.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1号)各区县教育局、各委属学校:现将《2015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2015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5年2月12日附件2015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2015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牢牢把握“公平、科学、质量”的发展主题,坚持战略导向、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深层次的关键和瓶颈问题,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推动基础教育内涵建设和转型发展,为每一个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奠定坚实基础。

一、加强顶层设计,落实教育综合改革任务1.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

加强对区县落实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的指导和推进,加大基础教育领域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力度。

2.编制基础教育“十三五”规划。

加强对基础教育“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编制本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加强对涉及基础教育的基本建设、信息化、人才队伍、学校德育等各领域专项规划的研究和落实。

二、坚持立德树人,提升中小学生德育实效3.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以深化进教材、进课堂、进课外、进网络、进队伍建设和进评价体系等“六进”为抓手,推进教育系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长效机制建设,研究并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与学校德育有机对接、有效转化的思路和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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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教育信息化重点工作
(2013―2015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教委科[2013]7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0.09
【实施日期】2013.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教育信息化重点工作(2013-2015年)》的通知
(沪教委科〔2013〕71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上海市教育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深入推进上海教育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搭建共建共享的开放式平台,形成多方投入和参与的建设模式,重点推进基于“人人通”和数据共享平台的教育信息化顶层设计,以应用为导向促进教育信息化向“主战场、大规模、常态化”发展,我委制定了《上海教育信息化重点工作(2013-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上海教育信息化重点工作(2013-2015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10月9日附件
上海教育信息化重点工作(2013-2015年)
一、总体思路
建设目标: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推进教育信息化应用进入主战场,实现规模化和常态化,促进教育理念和教学模式的深刻变革。

建设原则:推进过程中要以遵循规律、需求导向、开放共享、创新应用为原则。

要遵循教育教学和信息技术发展规律,充分研究不同类型用户的需求,注重共建共享和开放式机制设计,形成多方投入和参与的建设模式,通过创新应用不断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推进架构:分层推进,市级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和标准制定,构建“人人通”平台和数据、资源共享平台,重点推进五大任务;加强标准制定,推动数据和资源结构标准化,逐步实现基础数据和资源的统一和共享,构建“可持续、可交换、可共享”的信息化环境。

区级、校级层面丰富各级各类的教育信息化应用。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上海教育数据资源中心建设
1.上海教育数据中心建设。

根据教育部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要求和上海现有业务系统状况,建设省级教育数据中心,实现各类业务数据
的整合管理和共享交换,提供教育基础信息的查询、统计和分析,并为上海教育提供决策分析支持。

具体推进内容如下:
(1)建成满足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网数据中心(简称IDC)机房,按照信息安全等保三级的安全要求进行建设和运维。

按照教育部要求完成数据初步对接、采集和上报工作;完成业务数据调研,完善数据中心总体设计方案。

(2013年12月完成)(2)完成数据管理机制建设及相关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完成基础信息数据库和数据管理平台的基本功能;完成各主要业务系统数据在数据中心IDC的备份和实现各业务数据库与基础数据库的数据交换、共享和整合;对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进行升级;完成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供基础数据的统计、查询、分析等服务。

(2014年12月完成)
(3)开展对大数据的挖掘分析,实现决策支持。

(2015年12月完成)
2.上海教育资源中心建设。

依托上海学习网公共基础设施,利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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