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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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模版目录一、总则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1. 妇女劳动的特殊保护2. 孕期和产期保护3. 哺乳期保护4. 妇女劳动保护委员会三、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1. 未成年工的定义2. 未成年工的入职与离职管理3. 未成年工的劳动时间与休息休假4. 未成年工的劳动条件与环境保护5. 未成年工的劳动报酬与福利待遇6. 未成年工的劳动纠纷处理与维权四、附则五、制度的执行和监督一、总则为了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劳动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1. 妇女劳动的特殊保护(1)禁止雇佣孕妇和正在哺乳期的妇女从事危重劳动或者对胚胎和哺乳婴儿有害的劳动。

(2)妇女在月经期间应该有合理安排,避免从事对身体有害的劳动。

2. 孕期和产期保护(1)孕期保护:孕妇在工作时间中,每天有1至2小时的休息时间,并根据需要可以提前离开工作岗位。

(2)产期保护:孕妇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

3. 哺乳期保护(1)哺乳期保护:哺乳期为6个月,享受每天2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分为4次休息,也可以灵活安排。

(2)哺乳期福利:哺乳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

4. 妇女劳动保护委员会公司设立妇女劳动保护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有关妇女工作的政策和措施,为妇女员工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

三、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1. 未成年工的定义未成年工是指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2. 未成年工的入职与离职管理(1)招聘原则:未成年工应当取得家长或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并提供相关法定证件。

(2)解聘原则:未成年工可随时提出解聘,雇主也可根据法律规定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3. 未成年工的劳动时间与休息休假(1)劳动时间:未成年工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2)休息休假:未成年工每日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应当安排不少于30分钟的休息时间。

4. 未成年工的劳动条件与环境保护(1)工作场所:未成年工的工作场所应当安全、卫生,满足相关卫生安全规定。

女工及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女工及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女工及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1目的:保护*********公司各女职工、未成年工的职业健康,维护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权利和健康权益。

2 适用范围:*********公司女工及未成年工的职业健康、劳动保护。

3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1998)《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动部劳安字(1990)2号《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动部颁发1994)4 术语与定义:未成年工: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5 职责:5.1 *********公司行政办负责建立女职工、未成年工档案,并定期对其进行体检。

5.2 *********公司工会通过下基层单位或召开职工生活会等形式,了解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工作环境特点,向管理者代表或相关部门反映解决。

5.3*********公司工会负责落实本制度的实施。

5.4 *********公司工会及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女职工、未成年工所从事的劳动及劳动环境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5.5 *********公司根据施工特点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生理特点,及时调整其工作岗位,同时落实对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及保护设施的建立。

5.6 *********公司安环办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的实施情况。

6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6.1 凡有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岗位,公司各部、***公司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6.2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6.3 禁止安排女职工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6.4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6.5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女职工与末成年工的劳动保护范文(三篇)

女职工与末成年工的劳动保护范文(三篇)

女职工与末成年工的劳动保护范文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是劳动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为了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权益,确保他们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一系列保护措施。

本文将就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相关劳动保护措施展开论述,以期对于读者们有所启发。

一、女职工的劳动保护1. 安全保护女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享有与男职工同等的工作安全保护。

企业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女职工的特殊需求,为她们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设备。

女职工应当配备适当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确保她们的身体安全。

2. 休假制度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及产假期间,享有相应的休假权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期间的女职工可以享受产前休假,产假期间可以享受全薪休假。

此外,女职工还可以申请陪产假、哺乳假等特殊休假。

3. 保护隐私女职工的个人隐私应当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雇主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女性员工的个人隐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婚姻状况、生育计划等。

雇主还应当为女职工提供恰当的卫生间和休息室等设施,确保女性员工的隐私得到保护。

4. 平等待遇女职工应当享有平等的工作待遇。

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不得因为女职工的性别歧视其工作报酬、职位晋升等。

企业应当设立公平的招聘、评定和晋升制度,确保女职工能够平等地参与竞争并获得应有的机会和权益。

5. 临时转岗安排女职工怀孕期间,特别是对于工作环境不利于胎儿健康发育的岗位,企业应当安排其转岗或者休假,以保护胎儿的安全。

企业可以根据女职工的工作能力和特殊需求,将其安排到适合的工作岗位上,并确保其相应的权益。

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1. 劳动保护对象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未满16周岁的人员为未成年工。

在与未成年工签订劳动合同前,雇主应核实其年龄并取得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雇主还必须为未成年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设备。

2. 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未成年工的工作时间应根据其年龄、体力、身心发育状况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

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

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什么是女工?女工是指担任工厂生产及相关服务工作的女性,是一个广义的概念。

在过去的工业时代,女工是指从家庭工作转为在工厂中工作的女性。

在当今社会,女工的定义更多地包括从事非传统职业的女性。

不仅是纺织和制衣行业,也包括各种职业和领域的女性,如技术、销售、医疗、教育等。

未成年工未成年工是指从14周岁到18周岁未满,由于年龄还未成年,他们面临一系列的保护问题,例如身体和精神健康、教育、家庭问题等。

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是用来保障女工、未成年工权益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工业生产中的人力资源管理,包括招聘、薪资、福利、劳动合同、疾病和伤害补偿、培训、劳动保护等方面。

以下是关于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的一些措施:招聘在招聘过程中,雇主应明确规定职位与责任。

所有面试、招聘和选拔活动必须遵守平等机会原则,不得因性别或年龄而歧视任何人。

薪资女工、未成年工的薪水应当与男性同等职位的薪水相同。

此外,所有工人都有权取得正当收入,包括参加工作所需的最低工资、加班费、津贴、年终奖金等。

福利女工、未成年工应享有平等的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保健、退休金、休息日、假期等。

劳动合同工厂应当与雇员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

合同应详细说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时间、薪资、福利待遇、休假和退休金等。

疾病和伤害补偿如果工人因工受伤或患病,雇主应支付医疗费用和经济赔偿。

同时,女工、未成年工还应特别关注工作安全并遵守规定,如穿戴适当的安全装备。

培训工厂应为女工、未成年工提供定期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提高他们的技能和知识水平。

劳动保护雇主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为女工、未成年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防护设备。

同时,男性员工应支持并帮助女性员工避免被骚扰或性别歧视。

结论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保卫女工、未成年工的权益,规范工业生产中的人力资源管理,促进工人的发展和健康。

因此,必须要落实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为女性工人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和待遇,以及拥有平等的职业机会和发展机会。

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范文(4篇)

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范文(4篇)

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女工、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其身心健康成长,根据《劳动法》、《未成年工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作条件第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女工、未成年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为其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工、未成年工的特点和需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并保证其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规定的工作小时数。

第四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工、未成年工从事危险、有毒、有害以及身体劳动强度大的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女工、未成年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教育,提高其劳动安全和卫生意识。

第三章劳动合同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女工、未成年工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第七条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年龄等为由,限制女工、未成年工的就业和职位晋升。

第八条用人单位对女工、未成年工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支付,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女工提供特殊的劳动保护,例如妇女月经期休息、哺乳假等。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条有关部门和组织对用人单位对女工、未成年工的保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社会公众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女工、未成年工保护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工保护管理人员,负责女工、未成年工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女工、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具体法律责任从守法程度、违法行为和性质、后果等来判断,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停产停业、吊销执照等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部门和组织要加强对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的宣传力度,使其生效、实施。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范文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范文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范文
第一条
本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

第二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工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四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习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五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第六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产假如遇实行困难,由本人申请,经分局、公司领导批准(机关女职工经处室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

此期间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75%发给,并据此比例计发房补;物粮补贴、书报
费、洗理费照发;浮动工资、积累奖、级差奖、考核奖及一切生产性奖金一律停发。

在调整工资、升级时,这段时间可参照出勤处理。

临时工不享受以上待遇。

第七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八条
公司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九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样本(3篇)

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样本(3篇)

女工、未成年工保护管理制度样本1、目的1.1、为加强对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女工和未成年人在工作中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女工和未成年人(包括招用的临时合同工)等。

3、总则3.1、根据女性生理特点安排劳动就业以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在安排女性就业时,对适合女性从事的职业应尽可能多招些女性;对那些使女性生理机能不能保持正常状态,对女员工和下一代健康有不良影响的职业,禁止或限制女性参加。

3.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工招工对象的年龄一般为____周岁。

因特殊需要招用未满____岁的员工,应经本地劳动部门批准。

4、职责4.1、综合部负责在招工及工种安排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总则要求,合理安排女工或未成年人的工种、工作。

4.2、监理部负责检查、督促各现场监理部执行本制度的实施情况。

4.3各现场监理部负责严格执行本制度。

5、女员工特殊保护5.1、各公司各部门、现场监理部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而拒用、辞退女员工或降低其工资。

在员工的定级、升级、工资调整等工作中不得歧视女性,必须坚持男女平等。

5.2、在工作劳动过程中,禁止女工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Ⅲ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作业)和有毒有害的作业。

5.3、根据女员工的生理特点,女员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哺乳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期内,可暂时调任适宜的工作或不上夜班。

5.4、女员工在怀孕初期及临产三个月或哺乳期内,每天应给以____小时工间休息和哺乳时间;按规定工资照发。

5.5、由超高压输电公司每年定期对女员工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

6、未成年工特殊保护6.1、根据劳动部《____技工学校学生的学习、劳动、休息时间的暂行规定》,对未满____周岁的学生,在进行生产实习时的劳动时间规定为,第一学年每天不得超过____小时;第二学年每天不得超过____小时;第三学年每天不得超过____小时。

化工企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范文(3篇)

化工企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范文(3篇)

化工企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范文化工企业作为一个高危行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是企业中脆弱的一群,他们需要特殊的关怀和保护。

以下是化工企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的一份范文,不含首先、其次、另外、总之,最后等分段语句。

一、背景介绍化工企业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该行业操作复杂,涉及危险品及高温操作。

为了保护化工企业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制定了特殊保护制度。

二、女职工特殊保护制度1. 工时安排:a) 合理安排担负工作时间,避免过长工作时间对身体的损害。

b) 鼓励女职工有合理的休息时间,以便保持身心健康。

c) 给予特殊照顾,例如提供哺乳室和婴儿福利设施,以满足女职工照顾孩子的需要。

2. 职业培训:a)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女职工的专业素养和技能。

b) 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需求,开展专门的培训课程,提供与女性职场发展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3. 安全保障:a) 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确保女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

b)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女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c)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福利待遇:a) 提供合理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确保女职工的生活质量。

b) 建立福利机制,为女职工提供子女教育和婚姻保障等特殊福利。

c) 成立工会组织或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女职工的利益,维护权益。

三、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1. 工作时间限制:a) 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未成年工工作时间限制,不得超过法定的工作时间。

b) 对紧急情况下工作超时的未成年工给予相应的休息或加班费等补偿。

2. 安全培训:a) 对未成年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b) 严禁将未成年工派遣到高危岗位上工作,确保其安全。

3. 福利保障:a) 提供合理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确保未成年工的生活质量。

b) 建立福利机制,为未成年工提供教育资助、医疗保障和劳动合同等特殊福利。

4. 监督机制:a) 加强对未成年工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权益得到保障。

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管理制1、目的保护女员工和未成年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

对女员工和未成年工实行劳动保护,一方面是为了保护他们持久的生产能力,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劳动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从根本上改变中华民族体质的大事。

为此,特设此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本公司范围内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特殊劳动保护内容、管理等。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第9号令)》4、职责4.1 厂办负责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适当劳动力调配。

4.2 设管安保科负责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

4.3安全办公室负责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身体状况检查,确定保护事项。

5、内容与要求5.1 女工的劳动保护5.1.1 女员工经期的劳动保护5.1.1.1 不得安排女员工在经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的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净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22分钟〉5.1.1.2 不得安排女员工在经期从事高处〈3M以上〉作业。

5.1.1.3 不得安排女员工在经期从事低温、冷水〈6℃以下〉作业。

5.1.2 女员工孕期的劳动保护5.1.2.1 不得安排女员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的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净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22分钟〉。

5.1.2.2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员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工作。

5.1.2.3 怀孕后应暂时调离接触超过卫生标准的有毒作业岗位和接触放射线及全身振动的岗位。

5.1.2.4 怀孕后的女员工应暂调离不良劳动姿势的岗位。

(如:长期站立、连续巡回、经常变腰、攀高2M以上)防止流产、早产。

5.1.2.5 孕期女员工不应在阴冷、潮湿、温度变化大的环境中工作。

防止发生感冒及其它疾病,否则对胎儿发育不利。

5.1.2.6 对怀孕早期妊娠呕吐、怀孕后期子宫胀大行动不便、尿频、下肢肿胀影响作业能力的应安排适当的劳动。

24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24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1 目的为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其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规范公司对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的员工招聘,女员工的特殊时期工作管理过程。

3职责3.1管理部负责在招聘登记时仔细核实年龄,负责安排女员工的产假。

3.2管理部负责监督公司对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情况。

3.3公司各部门、班组负责严格执行本规定。

4 内容4.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人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4.2公司管理科在新员工登记时应仔细核实年龄,发现未成年员工,应及时汇报相关领导,以便做好相应的劳动保护工作。

4.3公司各部门、班组不得安排未成年员工从事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并安排对未成年员工进行一年一度的健康检查。

4.4不得在女工怀孕、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接触劳动合同。

4.5公司各部门、班组不得安排女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女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4.6公司各部门不得安排女工在经期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4.7女工怀孕期间,公司各部门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有毒有害作业),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各部门应当更具医疗卫生单位的证明,予以减轻工作量或者安排其他工作。

怀孕七个与(含七个月)以上的女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做工作时间。

4.8女工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

难产时,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9女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视不同,给于一定时间的产假。

4.10女工在哺乳期内,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工作,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作业。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范文(4篇)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范文(4篇)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范文《劳动法》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公司根据此规定,特制定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依据国家颁布的各种劳动保护法规和其他方面相应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公司应明确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对女职工的健康安全实施全面保护(禁忌从事的劳动,其他方面保护)。

2、女职工是指本企业的女性劳动者:即在机关和施工现场中从事体力和脑力劳动的女性工作者。

3、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是指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是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可能对女职工生理机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职业性有害因素。

4、本企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工作内容包括:1)、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2)、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a低温作业;b《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c《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Ⅱ级(含Ⅱ级)以上的作业。

5、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Ⅲ、Ⅳ级的作业。

6、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2)、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5)、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6)《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7、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1)、第6条中第1)、5)项的作业;2)、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1.0目的为了保护女工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女工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提升女工和未成年人幸福感,特制订本制度。

2.0范围文件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公司所有职能部、工厂/分子公司。

业务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开展女工和未成年人管理工作。

3.0 职责3.1 安全管理部●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市女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的规定;●编制和修订本文件。

3.2 工会●依法监督各职能部、工厂/分子公司各部门执行情况。

3.3 工厂、各部门●负责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具体实施。

4.0流程4.1 总则4.1.1 公司应当加强女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工和未成年人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工和未成年人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4.1.2 公司应当遵守女工和未成年人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工和未成年人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工和未成年人。

4.2 女工保护4.2.1 月经期保健●宣传普及月经期卫生知识;●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从事《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四条所规定的作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或适当给予 1 至 2 天的休假。

4.2.2 孕前保健●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铬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 III-IV 级的作业;●对女职工应进行妊娠知识的健康教育,使她们在月经超期时主动接受检查;●患有射线病、慢性职业中毒、近期内有过急性中毒史及其它有碍母体和胎儿健康疾病者,暂时不宜妊娠;●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4.2.3 孕期保健●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建立孕妇休息室。

妊娠满 7 个月应给予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妊娠女职工不应当加班加点,妊娠 7 个月以上(含 7 个月)一般不得上夜班;●女职工妊娠期间不得从事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作业;●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妊娠满 7 个月后,其工作场所应设立工间休息座位。

女职工与末成年工的劳动保护范文

女职工与末成年工的劳动保护范文

女职工与末成年工的劳动保护范文女职工与未成年工是劳动力市场的两个特殊群体,他们在劳动过程中需要得到特殊的保护与关怀。

本文将探讨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女职工在职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由于生理特点和社会因素等原因,她们面临着许多不同于男性的劳动保护问题。

首先,女职工在怀孕与产假方面需要特殊保护。

为了保护女性的身体健康和生育权益,规定了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享受特殊权益,包括法定产假、产前检查、产后恢复期等。

此外,企业还应提供孕妇专用的劳动用品和工作环境,并为她们提供充分的休息和膳食。

其次,女职工在职场中容易遭受性骚扰和歧视。

为了保障女职工的人身安全和权益,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加强宣传教育。

雇主应对职场进行性骚扰和歧视的零容忍,建立投诉渠道和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地处理女职工的投诉。

另外,女职工在工资与职业发展上也需要特殊保护。

由于历史原因和性别偏见,女性在就业机会和薪资待遇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

应采取措施促进女性就业,鼓励企业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并对女职工开展职业培训和晋升机会。

最后,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健康和福利,应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爱。

特别是银龄女职工和单亲妈妈等,应加大社会福利和保险的保障力度,提高她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在法定工作年龄以下,但已经从事劳动活动的青少年。

由于他们的身心发育还不完善,需要特殊关注与保护。

首先,未成年工在劳动力市场中容易遭受剥削与虐待。

为了保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应加强对雇主的监管,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并加强对雇主和用人单位的宣传教育。

雇主应定期检查劳动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劳动环境,确保未成年工的安全和健康。

其次,未成年工在工资和劳动时间上需要特殊保护。

为了保障未成年工的正常学习和生活,雇主应提供合理的工资待遇和劳动时间,同时规定未成年工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时限。

对于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和加班等问题,应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1未成年员工的特殊劳动保护1.1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劳动强度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

1.2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有毒作业,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第三级以上的高、低温作业。

1.3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及有易燃易爆等危险性作业。

1.4不得安排未成年工连续负重每小时超过6次以上并每次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

1.5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工作需长时间保持低头等强迫休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高于50次的流水线作业。

1.6不得安排未成工锅炉司炉。

1.7不得安排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的未成年工从事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高处作业,第二级以上高温或低湿作业,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以及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

1.8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小时。

1.9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未成年工,应予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它劳动。

2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2.1不得安排女员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强度的体力劳动作业。

2.2不得安排女员工连续负重(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超过20公斤的作业,间断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2.3公司不得在女员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2.4不得安排经期女员工从事高处、低温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5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室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它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员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2.6女职工生育享受12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员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女员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

女员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1 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规定及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切实保护女员工在劳动和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减少和解决女员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公司针对女员工不同生理时期规定禁忌从事劳动范围采取相关保护措施。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制度标准规定了女员工劳动保护的内容、保护措施。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在职女员工及返聘受聘女员工的劳动保护。

3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4 内容4.1 女员工劳动保护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注意女员工生理特点和职业特点,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劳动卫生的各项法规和政策。

4.2 女员工在月经、怀孕、生产期、哺乳期,不得对其实行辞退、解聘或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因其享受法定休假而任意调动其工作岗位。

4.3 保护的内容4.3.1女员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4.3.2女员工在月经、怀孕、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

4.4 禁忌保护措施4.4.1女职工禁忌连续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25Kg)。

4.4.2 女员工禁忌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Kg;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Kg的作业)。

4.4.3禁止安排女员工从事下列劳动:炼钢工、轧钢工、大炉工、筑炉工、浇注工、清铲工、碎铁工、铲刮工、锻工、铆工、外线电工、起重挂钩工等。

4.5经期保护:4.5.1月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4.5.1.1冷冻及冷水等低温作业4.5.1.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20~25Kg)4.5.1.3《高空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含二级)以上作业(5~15m)4.5.2女员工月经期应暂停前项规定的禁忌范围内的工作安排。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范文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范文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力需求逐渐增加。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劳动过程中面临一系列困难和问题,他们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了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建立一套完善的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1. 招聘与录用的平等原则为了保护女职工在就业过程中的平等权益,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规定,雇主不得因性别因素限制女职工的招聘和录用。

对于同样岗位的工作,不论男女,都应当根据各自的能力和资质平等录用。

2. 女职工的工时和休假权益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规定,女职工的工时不得超过法定工时,且不得安排超过一定时间的加班工作。

此外,为了保障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家庭生活,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有产假权益,且在正常工作期间享有带薪年假和病假等权益。

3. 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规定,女职工在生理期间享有休息权益,雇主应提供相应的安全卫生保障措施。

此外,女职工在孕期和哺乳期也享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对于有特殊需求的女职工,如残疾女职工或怀孕和哺乳期间的女职工,雇主应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和合理配备设施。

4. 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规定,女职工应享有与男职工相同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

此外,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需求,还应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如产前检查、产后恢复和婴儿抚养等费用补助。

三、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1. 就业门槛和严禁使用童工为了保护未成年工的身心发展和学习权益,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规定,雇主在招聘和录用未成年工时应遵守就业年龄的规定,严禁使用童工。

对于未成年工的录用,雇主应当严格审核其家庭背景和受教育情况,确保其能够安全、合法地从事劳动。

2. 工时和休息保障为保障未成年工的身心发展,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规定,未成年工的工时不得超过法定工时的一定比例。

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制度五范例

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制度五范例

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制度五范例劳动保护制度是保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生产力提高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女职工和未成年人更是具有特别的意义。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介绍五个优秀的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制度范例。

范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我国最基本的劳动保护法律。

该法律规定,女职工在怀孕、分娩或哺乳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嘱,保障她们的休息、营养和生活条件,并且保证她们的工资待遇不受影响。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聘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险性较大的工作。

范例二:《关于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该规定旨在进一步保障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规定了女职工在怀孕及哺乳期间的休息时间、饮食营养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女职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加强对女职工身体健康状况的关注和保护。

范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确保女职工的工资待遇和合同的签订都处于平等地位。

此外,该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不得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范例四:职工年休假制度这个制度规定,女职工享有带薪产假,新生儿生病医护休假等特殊假期。

而未成年人在工作之余有权享受正常的教育,单位应当给予照顾和配合。

范例五:防病毒性疾病制度防病毒性疾病制度对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有着重要的作用。

对于高风险接触的女职工,在工作之前必须接种相应的疫苗。

对于未成年人,使用化学药物等高危操作需要注意安全,确保工作环境和设备卫生。

总之,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劳动保护制度极其重要,保障他们的权利和福利是我们应尽的责任。

十分感谢所有为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事业做出贡献的人们。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模版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模版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模版职业安全和健康对于所有工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无论年龄大小。

然而,女性职工和未成年工可能面临着一些与性别和年龄相关的特殊风险。

因此,建立一个适用于女性职工和未成年工的职业安全和健康模版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探讨如何设计一个这样的模版,以保护女性职工和未成年工的权益和安全。

1. 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性首先,必须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这意味着要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工具,并定期检查和维护这些设施和工具,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此外,应该提供必要的培训,以教育女性职工和未成年工如何正确使用和维护这些设施和工具。

同时,应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确保工作场所的卫生和安全标准得到遵守。

2. 提供充分的培训和教育机会为了提高女性职工和未成年工的职业安全和健康意识,必须提供充分的培训和教育机会。

这些培训应该包括如何识别和应对各种职业风险,如何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

此外,还应当鼓励女性职工和未成年工参加有关职业安全和健康的研讨会和培训课程,以不断提高他们的知识和技能。

3. 提供心理健康支持除了物质上的安全保障,女性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心理健康也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应该提供必要的心理健康支持,包括咨询服务和心理辅导。

这些支持应该帮助女性职工和未成年工处理工作中的压力和挑战,提高他们的心理韧性和适应能力,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和健康的心理状态。

4. 鼓励平等的工作机会和晋升机会为了保护女性职工和未成年工的权益,必须鼓励平等的工作机会和晋升机会。

这意味着要消除性别歧视和年龄歧视,确保女性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各种工作任务和项目。

此外,还应该鼓励女性职工和未成年工的职业发展,提供他们获得晋升和提升工资的机会。

5. 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最后,为了有效保护女性职工和未成年工的职业安全和健康,必须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

政府和雇主应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卫生标准得到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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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97055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制
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制
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劳动法》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公司根据此规定,特制定女职工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依据国家颁布的各种劳动保护法规和其他方面相应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公司应明确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对女职工的健康安全实施全面保护(禁忌从事的劳动,其他方面保护)。

2、女职工是指本企业的女性劳动者:即在机关和施工现场中从事体力和脑力劳动的女性工作者。

3、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是指女职工禁忌从事
的劳动,是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可能对女职工生理机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职业性有害因素。

4、本企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工作内容包括:
1)、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2)、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a低温作业;b《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c《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Ⅱ级(含Ⅱ级)以上的作业。

5、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作业场所属
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Ⅲ、Ⅳ级的作业。

6、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5)、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
业、如焊接作业;
6)《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7、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
1)、第6条中第1)、5)项的作业;
2)、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8、女职工的其他劳动保护:
1)、公司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2)、女职工月经期保护:女职工月经期间,公司或项目除了不得安排参加上述规定的禁忌从事劳动的工作外,还应建立管理档案,有条件的项目可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

3)、女职工孕期保护:女职工自确定怀孕之日
起,除不得接触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工业毒物和有急性中毒危险的作业外,公司或项目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加班加点。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公司或项目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4)、女职工产期保护: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哺乳期内,对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并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公司主管部门或北京市劳动部门申诉。

对部门或项目违反规定侵害了女职工合法权益,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受害者
可申请政府主管部门追究管理者的行政责任。

本公司根据国家未成年工保护的有关规定,考虑到企业所在行业特点和工作强度,强制规定本企业包括公司机关和工程项目,严禁使用未成年工从事各项工作(包括实习),分包单位严禁使用未成年工从事施工生产,如有违禁者,公司和项目将给予清退并对责任者进行相应的处罚。

其它内容参照(劳安字[1990]2号)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执行。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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