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的类型
犯罪被害人学导论
犯罪被害人学导论,也被称为犯罪学导论中的一个重要分支,研究的是犯罪行为对于受害人所产生的影响和后果。
它探讨了受害人在犯罪事件中的角色、权益保护以及社会对受害人的支持和救助。
犯罪被害人学导论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受害人的特征与分类:研究不同类型犯罪行为对受害人的影响,包括身体伤害、财产损失、心理创伤等。
同时,还对不同受害人群体进行分类研究,如儿童受害人、女性受害人、老年人受害人等。
2. 受害人的权益保护:探讨国家法律体系和社会机构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包括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受害人权益保护、受害人赔偿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政策的研究。
3. 受害人心理与社会支持:研究犯罪对受害人心理状态的影响,包括创伤后应激障碍、恐惧感、焦虑等。
同时,还关注社会对受害人的支持与救助,包括心理咨询、庇护所、法律援助等。
4. 受害人参与刑事司法程序:研究受害人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包括作为刑事诉讼主体的地位、受害人参与的权利和义务等。
犯罪被害人学导论的研究目的在于深入了解犯罪行为对受害人的影
响,为改善受害人权益保护和社会支持体系提供理论支持,促进社会公正和人权保护。
这一学科的研究不仅能够为受害人提供更好的帮助和支持,也有助于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犯罪学》教学大纲
《犯罪学》教学大纲课程名称:犯罪学英文名称:Criminology课程编号:学时数及学分:学时学分教材名称、作者、出版社、出版时间:康树华、张小虎主编,《犯罪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本大纲执笔人:马静一、课程的目的、要求和任务:(一)本学科的作用和地位犯罪学既是一门综合性的基础理论学科,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
犯罪学对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预防等内容进行深入研究,运用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教育学等学科知识,系统分析犯罪活动的现状、特点,研究犯罪活动规律,探索犯罪活动成因,预测犯罪活动的发展趋势,提出既有一定理论深度,又可操作的预防和控制犯罪的基础思想方法和策略。
对于其它法学学科的研究具有一定的意义。
(二)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对中国的犯罪问题作全面的理论分析,使学生对犯罪现象有个基本的了解;对犯罪学的核心和主干问题——犯罪原因有个较全面、多层次的掌握;对犯罪预防有个轮廓的印象。
(三)确定教学内容的原则凡属于学术观点问题,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各抒已见。
对于其他国家的有关学术理论及观点,采取拿来主义态度参考运用。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书本知识则结合当前社会现实与社会发展变化的实践作适当“扬弃”。
(四)教学内容的安排根据犯罪学理论体系的基本内容,犯罪学的课程体系设计为五个部分:1、导论。
主要研究犯罪学的基本概念、基础知识。
包括犯罪学的概念、研究对象、犯罪学的历史发展等。
2、犯罪现象论。
这个部分是学习和研究犯罪学、了解犯罪原因及其预防和治理对策的基础。
3、犯罪类型论。
这一个部分在对犯罪类型进行一般性研究的基础上,对几种主要类型的犯罪又进行了专门的研究,以利于犯罪学的实践运用。
4、犯罪原因论。
这部分从各个角度、各个层面对犯罪原因进行分析。
鉴于犯罪原因在犯罪学中的核心地位,决定了这部分也是学习的重点内容之一。
犯罪被害人理论
附:
美国国家犯罪被害调 联合国国际犯罪被害 查NCVS (National 调查ICVS Victimization Survey) (International Crime Victims 英国犯罪调查BCS Survey) (British Crime Survey) 欧盟国际犯罪调查 EUICS (European Union International Crime Survey)
7、1994年:中国首次参与《国际被害调查》, 这也是中国第一次开展被害调查。该调查的组织 单位是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样本为北京市 2000位居民。 8、1996-1997年:联合国开展了第三次《国际被 害调查》。 9、2000年:联合国开展了第四次《国际被害调 查》。
(三)被害调查的意义 1、为刑事政策的制定提供全面的素材
2、被害人学与犯罪学之间关系的学界争议——一 个理论宿疑
该问题肇始于被害人学诞生之初,且至今悬而未 决。在西方,门德尔松坚持被害人学是一门独立 于犯罪学的学科;而亨蒂和艾伦伯格则认为被害 人学是犯罪学的一门重要分支学科。
二、被容人学与犯罪学之间关系的发展变化辩证
被害人学(Victimology)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 基本阶段:即犯罪被害人学、被害者学和(刑事) 被害学,与此相对应,被害人学和犯罪学之间的 关系也可大致分为分支学科、交叉学科和(对应) 独立学科等三个阶段。
1、犯罪中心主义的反思以及被害人学的产生 现代刑事学科理论体系,含犯罪学、刑法学、刑 事诉讼法学、刑事政策学等,是以犯罪为中心构 建起来的学科群。各学科联系的主线即犯罪。这 一阶段刑事学科理论的研究以犯罪为出发点和归 宿,即几乎所有的研究都围绕犯罪者及其行为来 进行。这就是所谓的刑事学科理论体系的“犯罪 中心主义”。
浅析犯罪学中的被害人
浅析犯罪学中的被害人【摘要】: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广义上的被害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也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而狭义上的被害人,仅指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
被害人的研究贯穿于整个刑事法学理论之中,被害人学的发展尤其应当借鉴犯罪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
只有将被害人的研究置于刑事法治的动态过程之中,才能对其更加全面、深刻地理解和把握,才能将被害人的权利推向新的高度。
根据犯罪学的观点,刑事被害人可以分为广义的刑事被害人和狭义的刑事被害人。
广义的刑事被害人是指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狭义的被害人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自然人,即仅仅局限于个体被害人。
可见,在犯罪学中,被害人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
被害人学作为犯罪学中的分支学科是20世纪40年代在西方国家诞生的一门新兴学科,直至80年代才传入我国,是研究犯罪被害现象、被害人及其与犯罪人相互作用、被害补偿和被害预防的一门学科。
被害人学的兴起不是偶然的,而是基于刑事法理论长期发展而产生的,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出现种族屠杀灭绝的血腥实施,使人们把更多的目光开始投向被害人这一特殊群体。
其实,对于被害人保护的思想,人类社会早已有之。
纵观世界各国对被害人保护思想和制度的发展史,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由“鼓励私仇报复、个人惩罚”——到"强调公权至上、国家惩罚"——再到“重视保护个人法益,呼吁对被害人赔偿和补偿”。
可是,长期以来,整个刑事法学的研究,基本上还是从犯罪人的角度出发的,很少从被害人的视角去考察。
“犯罪被害人”是指生命、身体等个人法益受到危害的犯罪的被害人。
在由于犯罪而受到被害的场合,对加害人的责任的追究可以从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两个方面进行。
但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场合,由于国家独占刑事诉讼,便有在刑事诉讼法中不能反映犯罪被害人的意思及被害感情的时候;另一方面,在追究民事责任时,以被害人向加害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方式进行,但由于存在加害人无赔偿能力的情况,该制度的效果便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犯罪学——精选推荐
第三章犯罪行为第一节概述一、犯罪行为的概念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严厉处罚的有意识的客观外在活动,是犯罪现象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一)犯罪时间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的角度来研究犯罪时间(二)犯罪空间(三)人(四)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
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具;用以排除障碍、接近犯罪对象的物品;用以掩护犯罪实施或者湮灭罪证的物品。
(五)行为方式利用自身动作实施的作为;利用机械力实施的作为;利用自然力实施的作为;利用动物实施的作为;利用他人实施的作为第二节犯罪行为的类型一、按照社会危害性大小对犯罪行为进行分类危害国家安全罪普通刑事犯罪轻微的违法犯罪二、按照犯罪侵犯的客体不同对犯罪行为进行分类“有些犯罪直接地毁伤社会或社会的代表;有些犯罪从生命、财产或名誉上侵犯公民个人安全;还有些犯罪则属于同公共利益要求每个公民应做和不应做的事情相违背的行为”。
-----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一)侵害国家法益的犯罪严重危害国家的根本利益与政治统治的行为。
(二)侵害社会法益的犯罪破坏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等的犯罪。
(三)侵害个人法益的犯罪直接危害公民个人的人身、自由与财产安全的犯罪三、按照行为的性质对犯罪行为进行分类(一)自然犯罪违反一般人类所共有的怜悯与正直的道德情绪的行为。
(二)法定犯罪并不为传统道德所不容,仅因法律禁止而形成的犯罪。
四、按照行为形成的方式对犯罪行为进行的分类(一)以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行为以积极的行动实施某些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即“不当而为”(二)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行为消极地不实施法律义务所要求的某些动作,从而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即“当为而不为”五、按照犯罪人实施犯罪的主观罪过心理,对犯罪行为进行分类(一)故意犯罪行为行为实施时,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犯罪被害人的特征
犯罪被害人的特征
•被害人具有以下特征:
•1、被害人的被害性
•被害性是被害人的首要特征。
被害性是被害人本身存在的有利犯罪的一些条件。
这些条件是诱发加害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诱因或者是加害人实施犯罪时可以利用的条件。
•被害人的被害性表现为3个方面:•(1)被害的倾向性。
即被害人自身存在的容易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生理、心理特征。
•(2)易感性。
易感性是指被害人具有容易受到他人感染、控制,容易顺
应或接受被害的环境的特征,如轻信。
•(3)被害人的易受性。
被害人的易受性是指在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后,对其自身的被害人地位认同、容忍。
•2、被害人的互动性
•即在犯罪发生前与发生过程中,被害人与犯罪人相互作用,被害人促进了犯罪,而犯罪人又造就了被害人。
被害人与犯罪人互动模式有以下几种:
•(1)犯罪人主动攻击模式。
•(2)被害人推动模式。
•(3)冲突论模式。
•(4)“可利用的被害人”模式。
•(5)自愿的被害人模式。
•3、被害人的可责性
•是指被害人与犯罪人相互作用的过程中,被害人对其被害事实有一定的推动或诱发作用,因而,从道义上具有可责性。
研究被害人的可责性的目的是对有责的被害人予以道义上的谴责,从而预防和减少被害。
•分析被害人在犯罪中的责任,有四种情况:
•(1)完全有责的被害人。
即被害人实际上是最初的加害人。
•(2)被害人的可责性大于犯罪人。
•(3)被害人的可责性等于犯罪人的可责性。
•(4)被害人的可责性小于犯罪人。
第九章 被害人、知情人心理第一节 被害人的一般心理特征.
1.被害人与犯罪人相互对应的角色扮演
犯罪事件的发生导致了侵犯与被害的 发生,侵犯者因此被认定为犯罪人,被害者 因此被认定为被害人,二者是同一事件—— 犯罪的不同责任承担者,彼此扮演着相互对 应的角色。一方面,被害人心理与犯罪人心 理统一于犯罪事件之中,不可分割。另一方 面,在这种对应的角色中,双方的利益和情 感是彼此对立、冲突的,二者的对立情感在 相互联系中建立,并贯穿于犯罪过程的始终。
(一)盗窃犯罪被害人在被害中的心理和行为表现
盗窃犯罪的发生有不同的方式,大部分盗窃 犯罪,被害人不在场或对犯罪毫无觉察,也就谈 不上被害时的心理反应。但也有一部分被害人, 已经觉察到被扒窃或偷窃,或亲眼目睹了犯罪人 的作案。这类被害人在被害过程中则有如下几种 较典型的心理表现:
1.惊慌失措
2.恐惧怯懦
第九章 被害人、知情人心理
第一节 被害人的一般心理特征 一、被害人心理概述
(一)被害人心理的含义及特点 1.被害人
“被害人”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 被害人,是指因多种原因而遭受伤害、损失或痛苦的 人,例如,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种族或 性别歧视和犯罪等而受到伤害的人。狭义的被害人, 是指犯罪被害人,即因他人的犯罪或违法行为,其正 当权利或合法利益受到侵犯的人。
2.紧张
被害人交感神经的兴奋刺激肾上腺素分泌,血压升 高,心跳加速,表现出异常紧张的情绪反应。过度的紧 张往往使被害人认识范围狭窄,智力下降,行为动作失 控,活动的准确性、有效性差,表现为手忙脚乱,动作 不协调、不灵活,不能有效地抵御侵害,有时甚至出现 动作反应障碍,如发呆、木僵、痉挛、昏厥等,失去反 抗能力。
(二)知情人识记案件的特点 记忆是人脑对经历过的事物的反映,包括识记、
保持、回忆或再认三个基本过程。 1.影响知情人识记效果的因素 (1)事件的重要性。 (2)职业特点。 (3)年龄与性别。 (4)文化水平。 2.知情人识记案件的特点 (1)瞬时性。 (2)无意识性。 (3)片面性。。 (4)个体差异性。
犯罪被害人学导论
犯罪被害人学导论犯罪被害人学是一门研究犯罪行为对个体和社会的影响的学科。
它关注的是犯罪行为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以及受害者在法律和社会方面的权益保护。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犯罪被害人学。
一、犯罪被害人学的定义和意义犯罪被害人学是对犯罪行为中受害者角色的分析和理解。
其目的是通过深入了解受害者经历和需求,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促进他们在法律程序中得到公正对待,并推动社会对受害者权益的保护。
这门学科的意义在于强调了受害者作为个体和社会成员所承受的伤害,并试图通过制定更加公正合理的法律政策来保护他们。
同时,研究犯罪行为对受害者心理、身体和社会生活等方面产生的影响,有助于提供更好地支持服务,帮助他们重建自己的生活。
二、犯罪行为对受害者的伤害犯罪行为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是多方面的。
首先,受害者在身体上可能会遭受到创伤和伤害,甚至导致死亡。
其次,他们可能会经历心理上的创伤,如焦虑、抑郁、创伤后应激障碍等。
此外,受害者还可能面临社会和经济方面的困境,如失去工作机会、财产损失等。
三、犯罪被害人权益保护为了保护犯罪被害人的权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
这些法律和政策旨在确保受害者在法律程序中得到平等对待,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例如,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受害人有权获得信息、参与审判过程,并获得赔偿。
此外,社会各界也积极开展了一系列支持服务来帮助犯罪被害人重建自己的生活。
这些支持服务包括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经济援助等,旨在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
四、犯罪被害人学的研究方法犯罪被害人学采用了多种研究方法来深入了解受害者的需求和经历。
其中,定性研究是一种常用的方法。
通过深入访谈和观察受害者,研究人员可以获得详细的信息,并对其体验进行分析和解释。
此外,还有定量研究方法,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大量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这些数据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不同类型犯罪行为对受害者的影响程度,以及他们对支持服务的需求等。
五、未来发展方向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犯罪被害人学也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
刑事案件叙述的八要素
刑事案件叙述的八要素
1. 时间和地点:说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以便确定案件的
发生和追查罪犯。
2. 被害人:说明被害人的身份、姓名、年龄、性别、职业和家
庭背景等信息,以便确定受害人的权益和受害程度。
3. 犯罪嫌疑人: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姓名、年龄、性别、
职业和家庭背景等信息,以便确定罪犯的身份和作案动机。
4. 猫腻发生经过:详细叙述案件发生的经过、事件的发展过程、各方的行为和责任等,以便了解案情和作案手法。
5. 证据材料:列举证据材料,如现场勘查笔录、照片、视频、
物证、口供和证人证言等,以便确定案情和认定罪行。
6. 犯罪类型:说明犯罪类型和罪名,如盗窃、抢劫、杀人、强
奸等,以便确定罪行和定罪量刑。
7. 相关法律条文:引用法律条文,说明罪名和法律规定,以便
确定罪行和定罪量刑。
8. 转化结果:说明案件处理的结果和措施,如逮捕、起诉、宣
判和罚款等,以便反映司法机关的决策和效果。
犯罪学考试重点
名词解释【1】犯罪现象: 是指一定时空中表征、状述和反映犯罪原因并呗犯罪原因所决定, 进而为预防犯罪提供依据的有关犯罪、犯罪人、被害人的非刑法条文形态的诸经验事实的总括。
【2】犯罪行为: 犯罪学中的犯罪行为, 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严厉处罚的有意识的客观外在活动, 是犯罪现象的有机组成部分。
【3】被害现象: 所谓被害或者被害现象,是指在犯罪人与被害人的互动过程中形成的,由被害人所担受的, 状述和反映具有“被害”性质的诸经验事实。
【4】潜在的被害人:又称状态性被害人、生来性被害人、累犯性被害人, 是指已经步入或正在步入被害情境, 因而具有被害的现实可能, 但尚未真实被害者; 或者, 是指并非纯粹由于一时的偶然原因, 而主要是因其本身的性格、素质或者行为的某些倾向性而具有持续性的、现实可能的潜在被害倾向者。
、【5】被害盲点症: 是指被害人出于某种迫切的需要和急切的欲望, 以致注意力狭窄、判断力减弱甚至轻度丧失理智, 对自己所处的危险或面临的风险视而不见的一种状态。
【6】犯罪的自然原因:是指触引、促发主体实施犯罪, 从而与犯罪现象具有因果关系, 作为构成主体存在与活动的外部自然环境的诸因素及其过程。
【7】犯罪的社会原因: 是指引发犯罪的各种社会因素及其过程, 包括宏观层面的政治因素、经济因素和文化因素与微观层面的学校教育因素和家庭环境因素等。
【8】犯罪亚文化: 是指犯罪亚群体在犯罪活动过程中逐渐形成并一体信奉和遵循的, 与主文化相对立的价值标准、行为方式及其现象的综合体。
【9】微观社会预防: 是以社区、群体以及公民个人为单位而进行的预防犯罪活动, 其主要目的在于减少自身的被害可能性, 消除犯罪机会和条件。
问答:1、犯罪学的功用犯罪学的功用以犯罪学的特性为基础, 是特性与外部事物发生关系过程中所产生的效益。
一般而言, 犯罪学具有以下三大功用:(一)认识功能——认识犯罪规律(二)导向功能——指导刑事政策(三)促进功能——促进刑法发展2、犯罪学实证研究的主要程序【1】确定研究课题, 明确研究类型。
犯罪学选择题【精选文档】
犯罪学选择题1、犯罪学历史上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是(A)。
A.龙勃罗梭B.弗洛伊德C.菲利D.加罗法洛2、犯罪人类学的鼻祖是(C)。
A.雷奇默尔B.兰格C.龙勃罗梭D.菲利3、犯罪社会学最重要的代表人物是(C)。
A.菲利B.加罗法洛C.龙勃罗梭D.莫顿4、被害人学的创始人一般认为是(A)。
A.门德尔松B.亨蒂格C.费尔巴哈D.鲁瓦兹5、中国现代犯罪原因理论主要有(ABCD)。
A.社会变迁理论B.阶级斗争理论C. 矛盾冲突理论D.综合动因论6、四道防线的犯罪预防体系制(ABCD)。
A.社会预防B.心理预防C.治安预防D.刑罚预防7、犯罪心理学理论主要有(ABCD)。
A.精神分析理论B. 挫折——侵犯理论C. 行为理论D. 社会学习理论8、犯罪生物学理论主要有(ABCD)。
A.内分泌理论B.脑电波异常论C. 体格性格理论D.双生子论9、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前的犯罪,以(A)为主。
A.政治犯罪B.青少年犯罪C.经济犯罪D.暴力犯罪10、1983年9月做出《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机关是(AB)。
A.党中B.全国人大常委会C.最高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检察院11、对犯罪人的分类可以根据年龄、性别、(BCD)等多种标准进行。
A、身高B、心态C、性质D、经历E、服装12、犯罪被害人的不良状态包括(ACE )A、刺激性B、疏忽性C、狂妄性D、脆弱性E、易感性F、被迫顺从性13、从根本上讲,犯罪的产生是由下列因素决定的。
(ABCD)A、犯罪心理B、社会环境C、自然环境D、文化传统14、根据被害人的心理特征进行分类,可将被害人分为(ABC)A、智能低下的被害人B、暴力犯罪的被害人C、贪财型被害人D、纯粹的被害人15、犯罪学的体系主要是由(BDE)等几个部分构成的。
A、犯罪侦察B、犯罪现象C、犯罪起诉D、犯罪原因E、犯罪预防1、犯罪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有(ABCD)。
A.社会调查B. 数理统计C.比较论证和信息论D.系统论与控制论2、菲利认为犯罪是(A BC)相互作用的结果。
犯罪学主要知识点
“犯罪学”一词是法国人类学家皮纳尔于1879年在其《人类学》中首次提出,1885年意大利犯罪学家加罗法洛的代表作《犯罪学》问世。
此后犯罪学一词被人们普遍接受。
第一节犯罪学的概念犯罪学是一门跨学科的、对犯罪现象和犯罪行为进行综合研究的事实性学科,它基于对犯罪现象原因和犯罪行为发生规律的理性认识,提出旨在预防、减少犯罪的对策和措施体系。
一、犯罪学的外延(一)菲利的犯罪学概念犯罪学的创始人之一,意大利学者菲利在1882年发表了其代表作——《犯罪社会学》。
(二)奥地利学派的犯罪学概念以汉斯·格罗斯、格拉斯贝尔格及塞利格为代表的一批犯罪学家1、减法:不同意菲利将刑法学也包括在犯罪学之内的思想,并对刑法学与犯罪学的区别加以了认真研究。
犯罪学和刑法学的区别:事实和实体 vs 规范2、加法:刑事侦查学、监狱学、刑事政策学等均包括在犯罪学之中。
3、评价:奥地利学派的犯罪学思想对后来西方犯罪学的研究及理论构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1)刑法学与犯罪学的区别的观点,后世认同(2)犯罪学和监狱学合为一体的思想(三)美国经典学派的犯罪学概念美国经典学派的代表埃德温·H·萨瑟兰(Sutherland)和其学生唐纳德·R·克雷西(Cressey)提出了自己的犯罪学概念。
犯罪学:研究作为社会现象的犯罪的科学。
划分出犯罪学的三个分支学科:刑法社会学、犯罪原因学及刑罚学。
(四)传统(狭义)犯罪学派的犯罪学概念传统的犯罪学派理论都承认犯罪学与刑法学及其他刑事科学是既密切联系又相互独立的学科,彼此不存在包容关系,并把犯罪学视为研究犯罪原因或主要是研究犯罪原因的科学。
第二节犯罪学中的犯罪一、问题的提出在我国,由于犯罪学发展的历史很短,历史上也缺乏犯罪学方面的理论积淀,因而现阶段人们对犯罪的概念,主要是从刑法学意义上去把握的。
问题:犯罪学上的犯罪是刑法规定的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吗?犯罪学从事实(实体)层面来把握犯罪,而刑法学则着眼于规范(法律)层面把握犯罪。
电大《犯罪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2015年最新整理)
电大《犯罪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犯罪学】形考作业一:一.不定向项选择题(每题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题3分,共30分)1.AC 2.ABCDE 3.C 4.ABCE 5.ABCDE6.A 7.ACDE 8.ABCD 9.ABCE 10.B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1.犯罪预防2.犯罪类型3.暴力型犯罪4.犯罪动机5.自然人6.认知结构7.法律信念 8.犯罪动机 9.犯罪场 10.犯罪的原因三.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1.经济型犯罪,就是指在经济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经济法规,侵犯国家经济管理秩序,依照刑事立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4分)2.犯罪被害人,也称刑事被害人,是指其人身和财产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或法人)。
(4分)3.犯罪原因,是指引起犯罪发生和变化的决定因素(思维结构犯罪原因)和影响因素(犯罪场)相互作用的统一整体。
(4分)4.刑罚预防,是指国家司法机关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而实现的犯罪预防的一种国家强制措施。
(4分)5.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包括以暴力相威胁),以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人或物为侵害对象,蓄意危害他人人身、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
(4分)四.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1.简述80年代以来我国犯罪的特点和发展趋势?(1)青少年犯罪严重,低龄化趋势比较明显。
(1分)(2)暴力犯罪突出,犯罪团伙增多。
(1分)(3)经济犯罪突出,数额巨大。
(1分)(4)流窜犯罪分子增多,少年重新犯罪突出。
(2分)(5)农村犯罪增多,并且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1分)(6)犯罪手段趋于智能化、技术化和现代化。
(2分)2.简述抑制系统功能弱化论?(1)抑制系统分为内抑制系统和外抑制系统两个部分(1分)(2)抑制系统功能弱化论认为,如果内外抑制功能都受到削弱,社会就会动荡,犯罪就会增多。
(1分)因为,人生具来就有趋利避害的本能,这种本能在犯罪者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犯罪学课程教学大纲
犯罪学?课程教学大名T7一、课程说明〔一〕课程名称:犯罪学〔二〕课程英文名称:Criminology〔三〕开课对象:法学专业、治安学专业、侦查学专业、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平安防范工程专业、通信工程专业、交通治理工程专业、行政治理专业〔四〕课程性质:犯罪学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揭示犯罪原因以及开展犯罪防控对策的一门根底性学科.该学科的基本功能是熟悉犯罪现象,发现犯罪规律,一方面为刑事政策制定与执行、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提供理论根底和前提,另一方面为国家、社会和个人限制和预防犯罪提供直接的对策建议,并促进社会政策的变革.犯罪学课程的定位是:1、公安学、公安技术学专业的专业根底课或专业选修课,提升学生分析犯罪问题和解决公共平安问题的水平;2、法学专业的根底课或专业选修课,提升法学专业学生分析违法犯罪行为和犯罪人的水平和水平.3、社会学专业的选修课,提升学生分析犯罪问题的水平和水平,促进社会政策的改革和开展.〔五〕教学目的:通过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理论对中国的犯罪问题作全面的理论分析,使学生对犯罪现象有个根本的了解;对犯罪学的核心和主干问题一一犯罪原因有个较全面、多层次的掌握;对犯罪预防的体系和具体举措有个清楚的熟悉.〔六〕教学内容:本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包括概述、犯罪学的历史开展、犯罪现象论、犯罪原因论、犯罪的社会原因、犯罪的个人原因、犯罪被害人、犯罪对策与类型犯罪等.〔七〕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学时数:32学时.学时数具体分配:〔八〕教学方式以讲授为主,并穿插实战练习、课堂讨论、相关题材影视、辩论赛等形式.〔九〕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考核方式为测试.严格考核学生出勤情况,到达学籍治理规定的旷课量者将被取消测试资格. 综合成绩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占20%,期末成绩占80%.二、讲授大纲第一章犯罪学概述教学目的:掌握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和特性;明确犯罪学的功能;了解犯罪学的研究方法;思考犯罪学和刑法学中犯罪概念的区别.教学重点:犯罪学的概念及研究对象;犯罪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教学难点:犯罪的形式概念,犯罪学与刑法学关系教学内容:一、犯罪学的研究对象〔一〕犯罪的概念〔二〕犯罪学的研究对象〔三〕犯罪学的学科体系二、犯罪学的学科性质、地位和功能〔一〕犯罪学的学科性质和地位〔二〕犯罪学的功能三、犯罪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一〕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关系〔二〕犯罪学与刑事政策学的关系〔三〕犯罪学与社会学的关系〔四〕犯罪学与心理学的关系四、犯罪学研究方法〔一〕犯罪学研究方法概述〔二〕犯罪学具体研究方法论〔三〕犯罪学研究方法的程序第二章犯罪学的开展历史教学目的:了解犯罪学的历史开展过程,概括的掌握犯罪学理论的全貌,并对各种理论进行比拟, 引起对犯罪学各种理论的独立思考.教学重点:西方各主要犯罪学流派的主要观点.教学难点:各主要犯罪学流派的观点评析.教学内容:、犯罪学创立之前的犯罪研究〔一〕古希腊罗马时期的犯罪研究〔二〕中世纪时期的犯罪研究〔三〕资本主义萌芽时期的犯罪研究〔四〕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启蒙思想家的犯罪研究二、犯罪学的创立〔一〕刑事古典学派的犯罪学研究〔二〕实证派犯罪学的创立三、现代犯罪学的开展〔一〕20世纪初犯罪学的兴起和开展〔二〕现代犯罪学的研究概况四、犯罪学在中国〔一〕传播阶段〔二〕研究空白阶段〔三〕新中国的犯罪学研究阶段第三章犯罪现象教学目的:掌握犯罪现象的概念、反映形式和特征等内容;了解当代中国的犯罪现象及规律. 教学重点:犯罪现象的反映形式及特征;当代中国犯罪现象的状况、特点及规律.教学难点:当代中国犯罪现象的状况、特点及规律.教学内容:一、犯罪现象的概念及性质〔一〕犯罪现象概念〔二〕犯罪现象性质二、犯罪现象的反映形式及特征〔一〕犯罪数量与统计特征〔二〕犯罪人状况特征〔三〕犯罪侵害对象与特征〔四〕犯罪组织形式、犯罪方式与特征〔五〕犯罪空间及特征〔六〕犯罪时间状况与特征〔七〕犯罪类型与特征〔八〕犯罪后果与特征〔九〕犯罪动态与特征三、犯罪现象产生和开展演变的一般规律〔一〕犯罪的起源〔二〕犯罪现象演变的规律四、当代中国的犯罪现象及其所反映的规律〔一〕新中国成立初期〔二〕社会治安最好时期〔三〕“十年动乱〞时期〔四〕方案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五〕市场经济时期第四章犯罪学的主要理论教学目的:了解和掌握解释犯罪的生物学理论、犯罪心理学理论、犯罪社会学理论和马克思主义犯罪学理论的根本观点和内容,明确其对犯罪学开展的奉献以及局限.教学重点:解释犯罪原因的生物学理论、心理学理论、社会学理论和马克思主义犯罪学理论.教学难点:犯罪心理学、犯罪社会学理论评析和应用.教学内容:一、犯罪生物学研究〔一〕体型体貌与犯罪研究〔二〕基因和遗传与犯罪〔三〕神经系统与犯罪研究二、犯罪心理学理论〔一〕精神分析理论〔二〕情绪冲突理论〔三〕挫折——攻击理论〔四〕道德开展论三、犯罪社会学理论〔一〕失范理论〔二〕社会限制理论〔三〕学习理论〔四〕文化冲突理论〔五〕标定理论〔标签理论〕四、马克思主义犯罪学理论〔一〕马克思、恩格斯的犯罪学思想〔二〕其他马克思主义犯罪学家的观点第五章犯罪的社会原因教学目的:明确犯罪与社会经济、政治状况、社会文化、社会变迁以及微观社会环境的关系. 教学重点:犯罪的经济因素,犯罪的文化因素,家庭、学校、社区对犯罪的影响.教学难点:犯罪的经济因素,家庭、学校、社区对犯罪的影响.教学内容:一、犯罪社会原因认知〔一〕犯罪的社会原因概念〔二〕犯罪的社会原因分类〔三〕犯罪行为发生与社会二、社会经济与犯罪〔一〕经济开展与犯罪〔二〕经济制度与犯罪〔三〕经济形态与犯罪三、政治状况与犯罪〔一〕政治制度与犯罪〔二〕制度不完善与犯罪〔三〕政策失误、政策阻滞与犯罪〔四〕不同的政治集团相互对立与犯罪四、社会文化与犯罪〔一〕文化概说〔二〕文化与犯罪五、社会变迁与犯罪〔一〕城市化与犯罪〔二〕网络化与犯罪〔三〕全球化与犯罪六、微观社会环境与犯罪〔一〕家庭环境与犯罪〔二〕学校环境与犯罪〔三〕社区环境与犯罪〔四〕其他微观社会原因第六章犯罪的个体原因教学目的:掌握犯罪个体原因的概念和特性;明确个体生理、心理因素与犯罪的关系.教学重点:犯罪的个体心理因素,犯罪的生物因素.教学难点:犯罪的心理因素与犯罪人格异常,犯罪个体因素与社会因素的相互作用.教学内容:一、犯罪的个体原因概述二、影响犯罪的心理因素〔一〕不良的熟悉体系与犯罪行为〔二〕不良的需要与犯罪行为〔三〕犯罪动机与犯罪行为〔四〕不良的性格特征与犯罪行为〔五〕心理状态与犯罪行为三、精神疾病与犯罪〔一〕重性精神病〔二〕轻性精神病〔三〕人格障碍〔四〕智力障碍四、影响犯罪的生理因素〔一〕年龄与犯罪行为〔二〕性别与犯罪行为〔三〕其他生理因素与犯罪第七章犯罪被害人教学目的:掌握犯罪被害人的概念、特征和类型;犯罪人与被害人的互动关系;犯罪被害因素及被害预防.教学重点:被害人的概念与特征;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关系,犯罪被害人的救济制度.教学难点: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关系.教学内容:一、犯罪被害人研究的简要历史二、犯罪被害人的概念〔一〕联合国被害人大宪章规定的“被害人〞〔二〕中国法律规定的犯罪被害人三、被害人的特征〔一〕被害性〔二〕互动性〔三〕可责性四、犯罪被害人的类型〔一〕分类标准〔二〕主要类型五、犯罪人与被害人的关系〔一〕犯罪人和被害人的伙伴关系〔二〕犯罪人和被害人的互动关系〔三〕犯罪人和被害人的角色转换六、犯罪被害因素〔一〕犯罪被害因素的概念〔二〕主要的犯罪被害因素〔三〕不同犯罪类型的被害因素七、被害预防〔一〕被害预防的概念〔二〕被害预防的举措八、犯罪被害人的救济〔一〕犯罪被害人赔偿制度〔二〕犯罪被害人补偿制度〔三〕犯罪被害人的救助制度〔四〕国外犯罪被害人救济制度〔五〕中国犯罪被害人救济制度第八章犯罪对策教学目的:掌握犯罪对策的概念、特征等根本内容;犯罪对策的理论体系;国外的犯罪对策理论与实践、对我国的犯罪对策体系建立的借鉴意义;了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提出和开展过程、掌握综合治理方针的根本内涵.通过实训课程掌握如何根据具体情形建立防控对策.教学重点:犯罪对策的理论体系;国外犯罪对策的理论与实践;犯罪情境预防的实训.教学难点:社区犯罪防控和入室犯罪预防方案和举措.教学内容:一、犯罪对策的概念和特征〔一〕犯罪对策的概念〔二〕犯罪对策的特征二、犯罪对策的内容〔一〕犯罪预测:未来趋势〔二〕犯罪限制:数量和质量〔三〕犯罪预防:诱因和时机;三、犯罪对策的理论体系和实践〔一〕联合国犯罪预防理论与实务〔二〕三级预防理论及具体举措〔三〕情境预防四、国外犯罪对策的理论与实践〔一〕美国的经验和教训〔二〕英国的经验和教训〔三〕日本的经验和教训〔四〕新加坡的经验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开展〔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具体举措〔三〕打击一一刑罚手段限制犯罪〔四〕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六、综合练习1:超市盗窃犯罪防控练习〔一〕练习的目的与目标〔二〕理论根底〔三〕实训器材、场地要求〔四〕实训内容与方式〔五〕案例与剖析〔六〕课后作业与应用追踪七、入室〔居民住宅〕盗窃犯罪预防练习〔一〕练习的目的与目标〔二〕理论根底〔三〕实训器材、场地要求〔四〕实训内容与方式〔五〕案例与剖析〔六〕课后作业与应用追踪八、社区犯罪防控练习〔一〕练习的目的与目标〔二〕理论根底〔三〕实训器材、场地要求〔四〕实训内容与方式〔五〕案例与剖析〔六〕课后作业与应用追踪第九章类型犯罪自学目的:掌握犯罪分类的概念、意义和标准,了解暴力犯罪、经济犯罪、有组织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具体犯罪类型的概念、原因以及根本预防举措.自学重点:暴力犯罪、经济犯罪、有组织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犯罪类型的概念及根本预防举措.自学难点:重点类型犯罪的预防与限制.自学内容:一、类型犯罪概述〔一〕犯罪分类的概念〔二〕主要犯罪类型二、暴力犯罪〔一〕暴力犯罪的概念〔二〕暴力犯罪的预防三、经济犯罪〔一〕经济犯罪的分类〔二〕经济犯罪的预防四、有组织犯罪〔一〕有组织犯罪的分类〔二〕有组织犯罪的限制五、未成年人犯罪〔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二〕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
犯罪学中被害人的名词解释
犯罪学中被害人的名词解释在犯罪学领域中,被害人是一个重要的概念。
被害人是指在犯罪行为中受到损害或伤害的个人或群体。
他们是犯罪的直接受害者,承受了身体、精神或财产上的损失。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犯罪学中被害人的名词解释以及他们所面临的挑战。
首先,被害人在犯罪学中有一个相关的概念,即“受害者化”。
这是指被害人在经历犯罪后所经历的一种心理过程。
他们可能会感到愤怒、无助、恐惧以及其他负面情绪。
这种情绪反应常常伴随着受害人在生活中的一系列困难,例如睡眠障碍、焦虑症、抑郁症等心理健康问题。
受害者化是犯罪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帮助我们理解被害人在犯罪后的心理变化,以及如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护。
其次,被害人在犯罪学中还有一个相关的概念,即“次生/二次/再次/反向受害”。
这是指在犯罪行为中,除了直接受害者外,还有其他人受到间接的影响和伤害。
比如,当一名妻子被她的丈夫虐待时,她的孩子也会受到心理和身体上的伤害,即使他们没有直接成为受害者。
这种受害形式在家庭暴力、儿童虐待等犯罪活动中尤为常见。
了解次生受害的概念能够帮助我们更全面地认识到犯罪行为所带来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另外,被害人在犯罪学中还有一个重要概念,即“恢复/复原/康复”。
这是指被害人在犯罪后恢复正常生活并克服心理创伤的过程。
康复可以包括医疗治疗、心理咨询、社会支持和法律保护等方面的帮助。
在康复的过程中,被害人往往需要重建他们的自尊和信心,同时也需要社会的支持和关爱。
理解康复的概念是帮助被害人重建他们生活的关键,同时也有助于预防受害人再次成为犯罪行为的目标。
此外,被害人在犯罪学中还有一个重要概念,即“保护措施/保护机制”。
这是指社会和法律系统为保护被害人提供的各种措施和机制。
这些保护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配偶保护令、目击者保护计划、隐姓埋名等。
保护措施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被害人的安全,同时也为他们提供支持和帮助。
了解保护机制的概念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保护被害人的措施和政策,并为改善保护体系提供参考。
犯罪学名词解释
犯罪学: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的产生发展变化的规律,探求犯罪原因及防空犯罪对策的科学。
方法论:是指指导科学研究的思想体系和研究的哲学基础,包括基本的理论假设,原则,研究逻辑和思路等,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犯罪学研究的科学法论。
现场调查:是贴近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为查明或验证犯罪原因,描述犯罪人的犯罪生涯,分析犯罪文化,提出犯罪预防措施或验证现有措施的效果而采取的研究方法。
社会调查法:是有计划的通过实际调查获取一定失控范围内犯罪的原始资料,用于描述犯罪现象,分析犯罪原因和提出犯罪防控对策的研究方法。
统计研究法:是指在科学的犯罪指标系统的基础上运用各种具体的统计分析方法对犯罪现象的数量关系特征进行研究的方法。
犯罪社会学派:是指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犯罪原因,探讨犯罪对策的犯罪学派。
犯罪研究方法:指可以研究犯罪现象,原因及其预防措施的各种方法的总成。
犯罪研究方法论:是指对犯罪研究的思想指导原则和根本看法,它对具体研究犯罪其指导作用。
全面调查:又称普查,即对研究现象所包含的全部单位无一遗漏的加以调查。
抽样调查:一种非全面调查,它从调查对象的总体中抽出一定样本,通过对这些样本的分析来认识总体,可以分为两类,即随机抽样和非随机抽样。
典型调查:又称重点特定调查,是指在确定了研究目的之后选择符合研究目的的样的有代表性的单位进行调查研究。
个案调查:是对一个调查单位相对完整的信息所进行的全面深入具体的调查。
滚雪球抽样:是指通过已知的具体研究特征的调查对象,以此类推直到达到规定的数目。
配额抽样:是指依据影响某一结果的一种或几种因素,以及他们影响的程度主观判断抽取样本数的一种抽样方法。
等距抽样:也叫系统抽样或机械抽样,是指在研究总体中,每隔相等若干单位,抽取一个样本的抽样方法。
实验研究:指研究者通过系统的掌握一个或多个变量,并观察被掌握变量对其他变量的影响,从而发现这些因果关系的研究方法。
实验室实验法:指在实验室里,通过严格控制实验环境和实验程序,把被试注意力集中在实验室所要考虑的变量上进行试验的方法,其特点是专门集中考察个别变量之间的关系。
犯罪学名词解释
犯罪学名词解释:■1.犯罪学:犯罪学就是研究犯罪问题的综合性科学,准确地讲,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及其产生原因,并据以确立对策防卫社会和改造罪犯的刑事社会科学。
■2.犯罪人:犯罪学中的犯罪人,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危害了社会,社会应当对其采取矫治措施的人。
■3.犯罪社会学理论:犯罪社会学理论是运用社会学的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探讨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与犯罪之间关系的学说,它侧重于以社会因素解释犯罪原因。
■4.作为一个系统的犯罪原因:作为一个系统的“犯罪原因”可以定义为:引起犯罪发生和变化的决定因素和影响因素相互作用的统一体整体。
■5.犯罪预防:犯罪预防就是调动社会上的一切积极因素,限制、消除犯罪的原因,控制“犯罪场”,减少或防止犯罪现象的发生。
■6.被害人:被害人或刑事被害人,是指其人身和财产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或法人)。
■7.犯罪人类学理论:犯罪人类学理论,是以人类学为基础,从人体特征出发研究犯罪原因的学说。
意大利医生犯罪学家龙勃罗梭是这一理论的创始人,其代表著作是《犯罪人论》。
龙勃罗梭的学生、意大利学者菲利和加洛法罗是其主要支持者。
该理论的主要观点是“天生犯罪人论。
”他认为,犯罪者是人类隔世遗传的产物,是向野蛮人退化的返祖现象。
原始人类和低等动物的残忍本能在他们身上的再现导致其实施犯罪行为。
菲利提出,犯罪是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即三因素犯罪原因论,加洛法罗提出了自然犯罪论。
他把犯罪分为自然犯罪和人定犯罪两种。
■8.犯罪预测:犯罪预测,就是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一定社会内未来犯罪现象的种类、数量、发展趋势以及特定个体犯罪或再犯罪的可能性等内容所进行的有根据的推测和估计。
■9.综合治理社会治安: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就是在各级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机关、工厂、学校、部队、街道、农村等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实行政法机关的专门工作和群众工作相结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思想的、行政的、教育的、文化的、道德的和法律的等各种手段,预防犯罪,打击犯罪,挽救失足者,教育和保护青少年,不断消除产生犯罪的原因和条件,增强防卫,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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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被害人本身的特点、被害性、被害状况、被害人的责任大小、被害事实是否已经发生等标准,对被害人进行如下分类:
•1根据被害人是否确已被害,分为已然被害人和潜在被害人。
•2根据被害人的性别和年龄分,分为未成年被害人、老年被害人、女性被害人、男性被害人等
•3根据被害人的真伪,将被害人分为真实被害人和虚假被害人。
•4根据被害人与犯罪的发生有无责任,可将被罪人的关系,可将被害人分为与犯罪人有关联的被害人和与犯罪人无关联的被害人。
•6根据被害人与犯罪的后果的关系,将被害人分为直接被害人和间接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