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关于公布202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关于公布202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
金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4.03.13
•【字号】豫社保〔2024〕7号
•【施行日期】2024.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伤保险
正文
关于公布202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豫社保〔2024〕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社会保险中心,省直工伤保险统筹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821元,核定202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1036420元。
此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请各地认真做好相关待遇核算工作,对之前预支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2024年3月13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11.09•【字号】豫人社〔2018〕44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8〕4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现将《河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1月9日河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根据《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74号)、人社部和财政部《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60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统筹原则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是指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工伤保险基金由省本级、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分别管理,省级建立调剂金制度。
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是深化我省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工伤保险工作体系,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制的具体体现。
有利于提高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和使用效率;有利于在全省范围内均衡工伤保险基金,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有利于更好的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内容(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河南关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有关待遇标准的意见
关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有关待遇标准的意见豫人社工伤[2012]1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颁布,国务院令第586号修改)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待遇标准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等暂按以下标准执行。
以后根据物价和生活水平变化情况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一)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25元/天/人;其他地区:20元/天/人。
(二)工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工伤的交通、食宿费用1、市内交通补贴:20元/天/人;2、长途公共汽车、火车(硬卧或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及以下)、轮船(三等舱及以下)实报实销;病情特殊选择其他交通工具或乘坐方式的,外出前需经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据实报销。
3、食宿费用:据实报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最高不超过150元/天/人,其他地区最高不超过120元/天/人。
4、市内交通补贴、外出治疗工伤的食宿费用报销日期为到达目的地至办理入院手续之日止,随行人员费用不属于报销范围。
(三)工伤人员配置(更换)辅助器具所需交通及食宿费用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按《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执行。
河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全国31个省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对照表
省、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北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天津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至30个月。
五级伤残为30个月,六级伤残为25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已经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超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0%以上的部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上海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3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为25个月。
七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5个月;九级伤残的,为10个月;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
重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初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15年计算;已经领取了伤残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但扣除后支付的年限不得少于5年。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
河南八级工伤赔偿标准2023年
河南八级工伤赔偿标准2023年摘要:I.引言- 介绍河南八级工伤赔偿标准的背景II.赔偿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津贴III.计算方式- 举例说明赔偿标准的计算方式IV.相关法规- 引用相关法规支持赔偿标准V.总结- 概括河南八级工伤赔偿标准的重要性正文:河南八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在河南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八级工伤职工可以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伤残津贴等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八级工伤职工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可以报销医疗费用,同时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标准支付。
需要护理的,单位应按照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用。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工伤职工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1级本人工资的90%,2级85%,3级80%,4级75%。
5-6级伤残的津贴标准略低。
计算河南八级工伤赔偿标准时,假设某职工工资为5000元/月,那么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5000元/月× 11个月= 55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当地标准以及个人情况来确定。
总之,河南八级工伤赔偿标准为工伤职工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保障,确保他们在遭遇工伤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2017年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
2017年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2017年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呢?因为生活、消费水平不同,不同城市的工伤赔偿会略有差异。
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河南工伤赔偿标准的内容,希望有所帮助。
【网友咨询】2017年河南工伤赔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律师解答】2017年河南工伤赔偿内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河南标准)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6个月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6个月(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河南标准)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4个月(四)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河南工伤赔偿标准
河南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是指在工作期间或者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依法享受的一种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待遇。
河南省对工伤赔偿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将详细介绍河南工伤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给予医疗救助,并支付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伤残津贴等。
具体标准如下:一、工伤医疗费。
对于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其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手术费、康复治疗、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费用。
工伤医疗费的支付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受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对于经评定为一定程度伤残的劳动者,依法应当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伤残程度的不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也有所区别。
河南省根据实际情况,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受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对于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休息治疗的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支付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受伤劳动者在休养期间的基本生活。
四、伤残津贴。
对于经评定为一定程度伤残并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应当给予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的标准应当根据伤残程度和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进行合理确定,以保障受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总之,河南省对工伤赔偿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保障了受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工伤赔偿标准,保障受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
2011年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一、一般伤情1、医疗费: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交通费:4、食宿费:5、康复性治疗费6、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7、工资、福利8、护理费:(一)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2款。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三)交通费、食宿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2、3款。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六)停工留薪工资福利【所在单位按月支付】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或所在单位按月支付】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2款。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2019年2016年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
2016年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2016年河南工伤赔偿内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河南标准)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6个月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6个月(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河南标准)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4个月(四)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
河南工伤赔偿标准
河南工伤赔偿标准根据河南省关于工伤赔偿的规定,工伤赔偿标准如下:一、丧失劳动能力赔偿金标准:如果工伤导致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将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支付赔偿金。
具体标准如下:1级丧失劳动能力:支付工资收入的80倍;2级丧失劳动能力:支付工资收入的75倍;3级丧失劳动能力:支付工资收入的70倍;4级丧失劳动能力:支付工资收入的65倍;5级丧失劳动能力:支付工资收入的60倍;6级丧失劳动能力:支付工资收入的55倍;7级丧失劳动能力:支付工资收入的50倍;8级丧失劳动能力:支付工资收入的45倍;9级丧失劳动能力:支付工资收入的40倍;10级丧失劳动能力:支付工资收入的35倍;11级丧失劳动能力:支付工资收入的30倍;12级丧失劳动能力:支付工资收入的25倍;13级丧失劳动能力:支付工资收入的20倍;14级丧失劳动能力:支付工资收入的15倍;15级丧失劳动能力:支付工资收入的10倍。
二、丧失劳动力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救治补助金:若工伤导致劳动者暂时不能工作,需要进行一次性的医疗救治,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救治补助金。
具体标准如下:1级丧失劳动能力:1000元;2级丧失劳动能力:900元;3级丧失劳动能力:800元;4级丧失劳动能力:700元;5级丧失劳动能力:600元;6级丧失劳动能力:500元。
三、因工致残的生活补助金:对于工伤导致劳动者残疾的,还将支付因工致残的生活补助金。
具体标准如下:1级残疾:支付月最低工资的70%;2级残疾:支付月最低工资的60%;3级残疾:支付月最低工资的50%;4级残疾:支付月最低工资的40%;5级残疾:支付月最低工资的30%;6级残疾:支付月最低工资的20%。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作为参考,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还可能受到工伤性质、工作年限、个人工资收入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具体赔偿金额的确定,建议联系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法律咨询机构进行咨询。
最新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最新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的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1]》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机关和财政经常拨款支持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执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城乡劳动者。
但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除外。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将本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名单、缴费工资、工伤保险费缴纳、工伤事故等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在省辖市实行全市统筹。
中央驻豫单位和省属驻郑单位以及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特殊行业,实行省直接统筹。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特殊行业的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努力发展职业康复事业,帮助因工致残者得到康复和从事适合身体状况的劳动,建立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工作体系。
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河南地区)
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河南 省工伤保险条例》)(2013年为 371 省工伤保险条例》)(2013年为 3718.5元)
300元/次
工伤职工与用 人单位劳动关 系终止、期满 及解除时,可 以领取
工伤医疗补助金 (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与用 人单位劳动关 系终止、期满 及解除时,可 以领取 九级 十级 五级 六级 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 (单位支付) 八级 九级 十级 8个月(29748元) 6个月(22311元) 56个月(208236元) 46个月(171051元) 36个月(133866元) 26个月(96681元) 16个月(59496元) 6个月(22311元)
工伤保险待遇
费用项目 挂号费 住院费 医疗费 药费 住院伙食补助
支付标准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医疗费用
工伤医疗待遇 住院补助
交通、食宿费 因工伤接受治疗, 原工资福利待遇 停工留薪期 医疗康复费 康复治疗 职业康复费 工伤康复待遇 其它康复费 辅助器具 配置辅助器具费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伤残待遇 十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伤残津贴 四级 五级 六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生活护理费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猝亡或在停工留薪 丧葬补助 期内死亡的 死亡待遇 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 丧葬补助金 在停工留薪期满死 亡 供应亲属抚恤金 五级 六级 工伤医疗补助金 七级 (基金支付) 八级
劳动能力鉴定费
使用参数
伙食:省会25元/天,其他地市20元/ 天 市内交通:20元/天/人 长途交通:实报 食宿费:省会150元/天/人,其他地市 120元/天/人 由用人单位支付,待遇不变
郑州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XX年郑州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享受因工医疗待遇,这些费用一般包括住院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工程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效劳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全额支付。
但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抢救。
在非协议医疗机构急救的,脱离危险后应及时转到协议医疗机构医治。
异地发生事故伤害在外地医疗机构救治的,经急救脱离危险后应转入本市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
根据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方法第29条的规定:受伤职工在工伤认定之前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医疗规定的费用,由经办机构予以报销。
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结算。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工程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效劳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承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局部不能自理或者生活局部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河南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xx年度郑州市职工平均工资44622元。
郑州市工伤赔偿标准(十级)
郑州市⼯伤赔偿标准(⼗级)对于郑州市⼯伤赔偿标准(⼗级)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2015年郑州市⼗级⼯伤赔偿标准⼀、⼯伤医疗费⽤⼯伤医疗费⽤:治疗⼯伤所需费⽤享受因⼯医疗待遇,这些费⽤⼀般包括住院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符合⼯伤保险诊疗项⽬⽬录、⼯伤保险药品⽬录、⼯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伤保险基⾦中全额⽀付。
但职⼯治疗⼯伤应当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抢救。
在⾮协议医疗机构急救的,脱离危险后应及时转到协议医疗机构医治。
异地发⽣事故伤害在外地医疗机构救治的,经急救脱离危险后应转⼊本市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伤职⼯需要进⾏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
实践中特别应当注意⼀点。
为了督促⽤⼈单位积极申请⼯伤,社保机构对于申请⼯伤认定前发⽣的医疗费⽤不予赔付,由⽤⼈单位⾃⾏承担。
但是,如果⽤⼈单位或⼯伤⼈员对于⼯伤认定不服,进⾏复议或⾏政诉讼的,不影响社保基⾦赔付此期间的⼯伤医疗费。
⼆、康复治疗费⼯伤职⼯需要进⾏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
符合⼯伤保险诊疗项⽬⽬录、⼯伤保险药品⽬录、⼯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伤保险基⾦中⽀付。
三、停⼯留薪期⼯资⼯伤职⼯能享受不超过12个⽉的停⼯留薪期待遇,职⼯因⼯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作接受⼯伤医疗的,在停⼯留薪期内,原⼯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付。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
四、护理费护理费=护理⼈员⼯资×护理时间。
家属护理的,按照家属的实际⼯资计算;家属没有⼯资或者找护⼯护理的,按照护理⾏业平均⼯资计算;⽤⼈单位安排⼈员护理的,按照护理⾏业平均⼯资计算;⽤⼈单位安排⼈员护理的,护理费不再计算。
护理时间按照住院期限计算,医院或者鉴定机构出具证明出院以后继续护理的,按照证明上显⽰的继续护理时间计算。
河南工伤赔偿2023标准
河南工伤赔偿2023标准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河南标准)1、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6个月2、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6个月(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河南标准)1、五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2、六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4个月(四)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
工伤职工距正常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百分之二十;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
2022年河南省工伤待遇计算方案表
本人工资: 缴纳社保的 基数 职工月平工 资:统筹地 区上年度月 平均工资 (2020年为 5946元) 用人单位需 先支付给员 工,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 助金,才能 申请由工伤 保险基金支 付的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 助金
类别 十级 九级 八级 七级
六级
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伤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月平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月平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月平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月平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月平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月平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月平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月平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月平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月平工资)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月平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月平工资)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2022年河南省工伤赔付简易表
标准 (月) 7个月 6个月 6个月 9个月 8个月 16个月 11个月 10个月 26个月 13个月 12个月 36个月 16个月 14个月 46个月
60% 18个月 16个月 56个月
70% 21个月
75% 23个月
80% 25个月
85% 27个月
90%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法规标题】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单位】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颁布时间】2007-5-31∙【失效时间】∙【法规来源】/GB/gb200703/gb0812.htm∙【全文】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2007年5月3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机关和财政经常拨款支持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执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城乡劳动者。
但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除外。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将本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名单、缴费工资、工伤保险费缴纳、工伤事故等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在省辖市实行全市统筹。
中央驻豫单位和省属驻郑单位以及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特殊行业,实行省直接统筹。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特殊行业的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5月31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七年六月一日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机关和财政经常拨款支持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执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城乡劳动者。
但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除外。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将本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名单、缴费工资、工伤保险费缴纳、工伤事故等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在省辖市实行全市统筹。
中央驻豫单位和省属驻郑单位以及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特殊行业,实行省直接统筹。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特殊行业的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河南工伤赔偿2023标准
河南工伤赔偿2023标准摘要:1.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概述2.2023 年河南省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3.工伤赔偿项目的具体内容4.2023 年河南省工伤赔偿计算方式5.河南省人身损害及工伤赔偿标准正文:一、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概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河南省内的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亲属可以依法享受一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并促进企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2023 年河南省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2023 年河南省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丧葬补助金:按照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月平均工资的6 倍支付。
2.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按照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月平均工资的20 倍支付。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月平均工资的10 倍支付。
4.工伤职工护理费:按照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月平均工资的50% 支付。
三、工伤赔偿项目的具体内容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伤残等级不同,赔偿项目也不同。
四、2023 年河南省工伤赔偿计算方式2023 年河南省工伤赔偿计算方式主要依据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具体标准如下:1.丧葬补助金:6355 元/月× 6 = 38130 元2.一次性就业补助金:6355 元/月× 20 = 127100 元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355 元/月× 10 = 63550 元4.工伤职工护理费:6355 元/月× 50% = 3177.5 元/月五、河南省人身损害及工伤赔偿标准河南省人身损害及工伤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豫人社工伤[2012]15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豫人社工伤[2012]15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各单位:为全面把握工伤保险政策,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第586号令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执行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用人单位有合法营业执照或属于合法登记、备案单位,后期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职工在规定的申请时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予以受理。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是指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职工身份证明等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因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无法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告知其补正材料的同时,应提示用人单位或者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解决争议。
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这里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为初次诊断结果。
四、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死亡的,用人单位提出正式工伤认定申请前,应在职工死亡48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报告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事故简要报告应主要包括死亡人员基本情况、事故时间、地点、经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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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6―1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6―5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56个月,六级46个月,七级36个月,八级26个月,九级16个月,十级6个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百分之三十。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
工伤职工距正常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百分之二十;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
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得减少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待遇和按有关规定应当享受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