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实施办法
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
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一、活动背景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基层站所的建设和发展,旨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站所的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我们决定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活动。
通过此次活动,推动基层站所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真正实现人民满意。
二、活动目标1.提高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2.改进基层站所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3.增强基层站所与人民群众的互动,了解群众需求。
4.提升人民群众对基层站所的满意度。
三、活动原则1.面向全体,注重实效。
2.以人民为中心,关注群众需求。
3.创新方法,注重宣传。
四、活动内容1.开展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服务礼仪、业务知识、沟通技巧等。
培训形式可以采用集中培训、在线学习、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
2.优化基层站所工作流程对基层站所的工作流程进行梳理和优化,简化办理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具体措施如下:(1)整合资源,实现一站式服务。
(2)优化办理流程,减少办理环节。
(3)提高信息化水平,实现数据共享。
3.加强基层站所与人民群众的互动通过开展座谈会、问卷调查、在线交流等形式,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同时,定期举办政策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政策知晓率。
4.提升基层站所环境加强基层站所硬件设施建设,改善办公环境。
具体措施如下:(1)更新办公设备,提高办公效率。
(2)优化办公环境,营造温馨氛围。
(3)加强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5.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设立基层站所考核评价体系,对基层站所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估。
对表现优秀的基层站所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地方及时进行整改。
五、活动步骤1.启动阶段: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活动任务,明确活动要求。
2.实施阶段:按照活动内容,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各项活动。
湖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工作方案
湖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工作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7.04.26•【字号】湖卫[2007]82号•【施行日期】2007.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工作方案(湖卫〔2007〕82号)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为扎实开展作风建设活动,进一步推进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建设,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卫生系统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
现就评议暨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市纪委全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开展民主评议。
通过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切实解决存在于基层站所中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突出问题,使基层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水平、行政能力有明显增强,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有明显提升,行风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
为保人民健康、为建设卫生强市作出贡献。
二、评议暨创建活动对象根据上级部署,此次评议暨创建活动的对象主要是全市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相对较多的政府部门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部门(企业)所属的基层站、所、队和办事窗口单位。
经本局研究,卫生系统参加此次评议暨创建活动对象为全市卫生监督所。
三、评议暨创建活动内容(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八个良好风气”,坚持“两个务必”;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单位干事创业气氛浓厚;及时处理和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厅评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厅评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2.01.21•【字号】浙司[2012]17号•【施行日期】2012.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厅评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司〔2012〕17号)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现将《浙江省司法厅评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浙江省司法厅评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成果,规范评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工作,促进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落实,参照省纪委、监察厅、纠风办关于《浙江省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创工作围绕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让人民满意,以推动全省司法行政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积极创先争优,加强窗口单位自身建设,全面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
第三条评创对象为全省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县级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司法鉴定机构。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由省厅授予“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荣誉称号。
第四条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评选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省厅根据全省司法行政基层站所工作实际,按一定比例确定名额。
表彰方案由省厅纪委、监察室会同业务管理部门提出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省厅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创工作的指导、协调。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积极组织参评工作,加强对评创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评创的总体标准是:(一)站所干部职工能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反腐倡廉方针,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勤俭节约,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
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总结
香洲区动植物防疫监督检验所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阶段工作小结根据区纠风办和中共香洲区狮山街道党工委(珠香狮字[2011]91号)《关于印发<在狮山辖区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区海洋和农渔局的部署,我所于7月中旬开展民主评议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历时至今4个多月,以学习动员、组织部署、落实措施、整改提高等步骤。
围绕深入开展正确权力观教育,保持人民公仆先进性教育、纪律制度和倡廉教育,紧扣党务公开活动中心工作。
认真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扎实推进我区动植物防疫检疫与农产品质量法制化、规范化,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建设“幸福香洲”。
现将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学习动员◆在接到中共香洲区狮山街道工作委员会(珠香狮字[2011]91号)《关于印发<在狮山辖区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后,根据区海洋和农渔局的统一部署,我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动员干群传达、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而且研究决定,成立以张晓粦为组长,周怀强为副组长,成员由林进道等七名同志组成的活动领导小组。
坚持开展评议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与组织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和打造党务公开活动中心工作的有机结合,深入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为主题,以“自觉接受监督,密切联系群众”为主线,以“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建设为核心,以最广泛组织和引导干部职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最大限度发挥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促进践行科学发展观新思路、新举措,建设和谐社会,树立“香洲品牌”。
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促进工作新一轮大发展,开创我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新的辉煌。
◆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张晓粦支部书记,所长副组长:周怀强支部委员,副所长成员:林进道支部委员,办公室主任陈连忠检验室主任梁添业务室主任李荣派驻市肉联厂检疫组组长叶海明派驻前山界涌三鸟批发市场检疫组组长二、组织部署㈠制定活动实施方案◆领导小组根据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工作实际,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3.28•【字号】浙政办发〔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要求,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重要平台作用,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助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坚持正确导向、需求引领、互联融合、创新发展,全面推广应用前期试点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强一个县域主账号,整合一批受众面小、运营效果弱、保障能力差的弱账号,淘汰一批长期不更新、定位不清晰的问题账号。
打造县域“1+N”精品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更加权威的信息发XXX解读回应平台、更加高效的政民互动渠道和更加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全面提升基层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2022年7月底前,宁波市、湖州市、衢州市、舟山市、丽水市所辖县(市、区)完成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
2022年底前,全省其他县(市、区)完成基层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主要任务(一)清理整合账号。
各县(市、区)政府全面排摸本地区以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为认证主体的各类政务新媒体账号,并全量纳入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监测管理。
综合账号勤勉度、用户关注度、传播影响力、长期运营能力等方面因素,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政务新媒体准入退出机制。
保留部分群众关注度高、传播影响力强的民生领域部门账号;归集整合粉丝数量少、影响范围小、运营力量无保障的弱运营账号;注销清理长期无更新的“僵尸”“休眠”账号和主动申请关停的账号。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卫生厅文件
浙卫发…2007‟206号
关于印发群众满意基层卫生单位
考核评议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现将《群众满意基层卫生单位考核评议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全省卫生系统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具体实施。
二○○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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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卫生单位(办事窗口)考核评议细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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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基层卫生单位考核评议细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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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基层卫生单位考核评议细则(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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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基层卫生单位考核评议细则(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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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满意基层 卫生单位 考评细则 通知
抄送:卫生部监察局,省政府纠风办。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2007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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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局窗口服务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局窗口服务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1.10.20•【字号】•【施行日期】2011.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局窗口服务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局机关党委,直属各单位党组织:现将《杭州市民政局窗口服务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杭州市民政局窗口服务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在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全面完成市委部署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阶段性目标和达标创建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具体实际,现提出局系统窗口服务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和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以“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为主题,以“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为主线,以“三亮、三比、三评”和达标创建活动为抓手,以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和落实“六戒六要”为基础,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窗口服务单位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通过优质、便捷、高效为民服务,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目标任务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各窗口服务单位要按照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基本目标和“六戒六要”的要求,针对本单位的职能要求和服务对象的不同特点,抓住“解决突出问题,回应群众期待”关键环节,切实解决在服务态度、服务作风、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五个明显”: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善,工作效能明显提高,工作能力明显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创先争优给民政部门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
做到领导满意、基层满意、群众满意(市政府办)
做到领导满意、基层满意、群众满意(市政府办)一个多月以来,我们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推进先进性教育活动,经过深入学习和认真思索,我们认为,市政府办公室要做到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就必须以学习为基础,以实践为关键,以促进发展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核心,结合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加强思想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真正把先进性体现到政务服务的全过程之中,落实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具体工作之中。
一、坚持学以致用,在工作理念上体现先进性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首先表现在理论上的先进性。
而保持理论上的先进性,就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学以致用、指导实践上下功夫,紧密结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紧密结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用科学的理论推进事业发展,用先进的理念推动工作开展。
(一)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政务服务工作。
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是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而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又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主线,因而市政府办公室首先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务服务工作。
针对当前部分党员把科学发展观与加快经济发展对立起来、而冲淡经济发展主题的倾向、只注重经济增长,而忽视社会发展和关心群众生活的倾向。
我们在政务服务工作中,首先是要把促进经济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
当前,攻坚破难、加快发展仍是我市需要重点解决的课题,我们要认真研究加快经济发展的新举措、新办法,努力创造有利于发展的良好政务环境,把各方面加快发展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为实现我市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服好务。
其次是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办公室党员的先进性要体现在把心操在基层,把劲使在基层上,济民困,解民忧,支持和帮助群众致富,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好务。
第三是要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城市和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好务。
杭州市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规范化建设
杭州市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规范化建设个性要求内容一、基层站所名称公安派出所二、行政和服务职责(一)公安派出所是市、县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的派出机构,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保卫一方平安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
(二)公安派出所的主要职责:1、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办理居民户口登记、暂住登记等事项;2、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3、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4、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5、办理和协助侦破有关刑事案件;6、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7、参与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8、接受群众110报警、为群众治安求助提供服务。
三、服务环境总体要求:标识醒目,办事指南清楚,政务(事务)公开完善,布局合理,服务设施齐全,整洁、安全、方便、舒适。
(一)派出所按照《公安派出所外观标识规范》、《公安派出所建筑外观形象设计规范》要求,统一悬挂、设置外观标识,统一建筑外观形象;(二)派出所按照公安部《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和省公安厅《全省公安派出所用房内部设置规范》有关要求,公布政务公开事项、规范办事大厅功能区块和窗口设置、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保持所内和服务窗口环境整洁。
四、执法(服务)工作总体要求: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照章办事,公开公正,优质高效,便民利民,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一)派出所民警严格遵守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保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热情服务;(二)派出所110处警人员按照《杭州市公安局关于执行省厅〈浙江省公安机关110现场取证及处警人员着装携装规定〉的实施意见》统一着装及携装,现场取证程序规范;(三)派出所按照公安部《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和公安部《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保证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在规定时间办结有关工作和服务事项;(四)派出所贯彻执行《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浙江省公安厅二十八条便民利民措施》和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治安部门五项便民利民措施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便民服务;(五)派出所实行警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根据《杭州市公安局关于认真实施“警民恳谈·问计于民”制度的通知》要求,每年逢双数月的当月15日,以社区和农村责任区为单位,统一开展“警民恳谈·问计于民”活动,向群众征求对公安工作特别是治安防控工作的意见、建议,征集有关案件的线索、资料等;(六)认真执行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市公安局《全市公安派出所民警队伍日常管理制度(试行)》,严格执法纪律、加强执法监督。
浙江省交通行业文明示范窗口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交通行业文明示范窗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全面提升交通窗口服务行业和执法部门的综合服务水平,规范全省交通行业文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根据交通部、省文明委的有关规定和《浙江省交通行业“十一五”时期文明创建工作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创建厅级文明示范窗口。
第三条文明示范窗口的创建范围主要是面向社会、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车、船、港、站和公路、稽征、运管、港航等基层执法管理部门。
具体为:公路行业: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规费征收大厅、公路养护管理站、公路征费稽查站、公路路政办证中心、超限运输车辆检测站(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检查站)、公路路政大(中)队;水路行业:水路客运站、客船、客运航线、港航管理检查站、港航办证中心;道路运输行业:汽车客运站、道路客运班线、出租车车队、道路运政大(中)队、道路运输管理站、道路运输办证中心、道路运输违章处理中心、96520举报投诉服务热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行业: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中心。
第四条文明示范窗口的创建标准,公路、水路行业分别按文明公路、文明航道和文明客运航线相关要素的创建标准执行;道路运输行业的创建标准见附件1;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中心的创建标准见附件2。
第五条申报文明示范窗口的基本条件为:(一)主要工作指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二)按创建标准考核均在90分以上,水、陆客运线必须获得厅级文明客运班(航)线称号,客运站、收费站必须获得三星级称号。
(三)组织领导、工作保证、创建标准、社会监督评价等文明创建工作机制健全,创建工作台帐齐全,印制了行为规范、文明礼仪等手册。
(四)投诉、咨询处理率和回复率达到100%,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五)无下列情况之一:1.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2.发生严重服务质量问题;3.在明查暗访中查出问题,在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连续2次明查暗访出现同一问题的;4.因违法违规被交通主管部门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属实。
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县(市、区)创建方案
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县(市、区)创建方案为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激活和扩大消费的决策部署,更加有效地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优化我省消费环境,经省功勋办批复同意,全面开展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五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坚持法治思维、系统思维,强化共建共治共享,营造安全、优质、诚信、便捷、舒适的放心消费环境,激活和扩大消费,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我省“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贡献力量。
(一)基本原则坚持人民至上。
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最终评判标准,让人民群众对身边消费环境改善有直接感受,通过消费者自主选择强化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增强人民群众在消费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政府主导。
突出政府牵头抓总、整体推进,坚持“管行业就要管消费环境建设”,明确各部门职责,完善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相结合的部门协作机制,统筹信用约束和政策激励,突出问题导向、标本兼治,一体推进城市乡村、商品服务、线上线下放心消费建设。
坚持源头治理。
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提升消费供给品质,巩固诚信基础,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
平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健全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纠纷先行和解机制,提升消费纠纷源头化解能力。
坚持示范引领。
高标准开展放心消费单元建设,以点带面、打造标杆,牵引全域消费环境提质升级。
聚焦消费集聚区、主要产业、特色行业,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建设,以放心消费元素助力高质量发展。
注重总结推广基层好做法,形成更多“浙江经验”。
坚持社会共治。
统筹社会资源,凝聚各方力量,构建“政府主导、企业自律、行业自治、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消费环境共建共治共享体系,加快提升消费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总结6篇
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总结6篇篇1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旨在提升基层站所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通过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活动背景与目标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基层站所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提升基层站所的服务水平,我市决定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
该活动的目标是提高基层站所的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使人民群众对基层站所的服务更加满意。
二、活动措施与实施1. 宣传与推广: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让人民群众了解活动背景、目标以及具体措施。
制作宣传海报、悬挂横幅、发布公告等,扩大活动的影响力。
2. 调研与摸底:对基层站所进行调研,了解服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方式,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后续改进措施提供依据。
3. 培训与提升:针对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专业知识等方面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同时,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提升基层站所的管理水平。
4. 监督与考核:建立完善的监督考核机制,对基层站所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通过设立投诉渠道、开展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基层站所服务的满意度。
三、活动成效与亮点1. 服务质量显著提升:通过培训和学习,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专业知识得到了提高,服务更加热情、周到。
同时,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使得基层站所的管理更加科学、规范。
2. 服务流程得到优化:针对基层站所服务流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优化。
简化了办事流程,减少了办事环节,提高了办事效率。
同时,推行网上办事、预约办事等便捷服务方式,方便了人民群众。
3. 人民群众满意度提高:通过宣传推广、调研摸底、培训提升以及监督考核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人民群众对基层站所服务的满意度得到了显著提高。
在满意度调查中显示,大部分人民群众对基层站所的服务表示满意或非常满意。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纠风工作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纠风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浙委办[2009]3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纠风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09〕31号)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基层纠风工作在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中的作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纠风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纠风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基层纠风工作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纠建并举、统筹推进,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大力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着力解决了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公路收费以及资金监管等领域还存在较为严重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当前因国际金融危机、经济下行而引发的各类矛盾在基层不断增多,如果不能及时化解,就极有可能激化和扩大,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切实加强基层纠风工作,有利于优化发展环境、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纠风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做好纠风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明确基层纠风工作的重点任务(一)着力服务经济发展。
纠风工作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来把握工作重点,增强工作的实效性与针对性,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2.03.06•【字号】浙司[2012]39号•【施行日期】2012.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全省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司〔2012〕39号)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现将《全省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活动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法律援助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全省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实施方案各市、县(市、区)司法局: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的意见》(司发通〔2012〕18号),决定在全省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目标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以创先争优为抓手,以困难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为着力点,拓宽服务领域,完善惠民措施,提高工作质量,创建服务品牌,推进机构队伍建设,不断推动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制度化、常态化,努力在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中创先进、争优秀,使广大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民服务意识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服务质量和效果明显优化,维护困难群众权益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内容(一)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根据国家社会保障政策和当地实际,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降低门槛,使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法律援助。
突出重点服务对象,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妇女儿童等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
继续实施法律援助“情暖农民工工程”、“巾帼工程”、“春苗工程”、“夕阳红工程”和“远程法律援助进农家”,畅通申请渠道,完善工作措施,提高办案质量,努力为求助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基层窗口单位与法律服务行业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基层窗口单位与法律服务行业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1.03.10•【字号】浙司党[2011]13号•【施行日期】2011.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基层窗口单位与法律服务行业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浙司党〔2011〕13号)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在基层窗口单位和法律服务行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于进一步整合司法行政职能资源,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优势,努力为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现就深化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窗口单位与法律服务行业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要求按照“服务强、党建强”的总体要求和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以党组织创群众满意窗口、创优质服务品牌、创行业一流业绩,党员争做岗位先锋、服务标兵、模范党员为主要内容,引导广大党员在完成本部门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做好本职工作中创先争优,改进行业作风,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创先争优带来的实实在在好处,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提供动力支持。
二、工作措施(一)开展形象亮化活动。
通过公开承诺、挂牌上岗等形式,利用服务平台、便民服务手册、网站等,引导党组织和党员亮身份、亮承诺、亮形象。
1.亮身份。
通过佩戴党徽、工作牌、服务卡、设立党员公示栏等形式,引导广大党员多渠道亮身份、多方位树形象,增强党员意识,强化自我约束,接受群众监督。
2.亮承诺。
围绕让群众放心、让群众满意和怎样提高服务水平、惠及人民群众作出公开承诺,采取公示栏集中公开、办公桌牌个别公开、电子显示屏滚动公开、网络平台广泛公开等形式,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
浙江省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实施办法
浙江省建设系统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巩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工作成果,推动创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全省建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浙江省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08‟7号)的精神和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系统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浙建监…2008‟40号)要求,结合建设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1.群众满意。
坚持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选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根本标准,突出群众满意和社会公认度。
2.客观公正。
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掌握条件,实事求是,保证质量。
3.注重实效。
把工作实绩和成效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考核测评,加强监督检查,落实长效机制。
二、创建工作范围全省各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部门(企业)所属的基层站、所、队(办事窗口)。
三、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示范单位条件(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健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广泛宣传教育,发动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二)反腐倡廉扎实有效。
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经常性开展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教育,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干净干事,不谋私利。
(三)依法行政严格规范。
能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办理建设行业行政执法事项,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程序完善,认真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全面推行“阳光建设”的决定,实行政务(事务)公开,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办事,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违法,滥用职权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交纪[2007]6号【发布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07.05.23【实施日期】2007.05.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标准的通知(浙交纪〔2007〕6号)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有关单位:现将《全省交通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对照创建标准,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好本次评议和创建活动。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全省交通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标准一、总体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
“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有机构、有制度、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主要领导负总责。
2、广泛宣传发动。
召开动员大会;制定“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的宣传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建立完整和规范的活动台帐。
3、严格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监督体系,聘请行风监督员,积极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杜绝以权谋私以及吃、拿、卡、要现象。
4、重视职工队伍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建立健全行为规范,建立干部职工培训制度,落实干部职工考核和奖惩制度。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经常性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学习,努力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
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6、严格依法行政。
执法单位严格依法审批、依法收费、依法处罚、照章办事;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文明,程序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落实;杜绝执法、办事不公,滥用职权,执法违法,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开展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开展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大厅规范化管理和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巩固深化“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创建活动成果,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规范的服务,根据市纠风办和局党委部署,经研究决定,在中心开展“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充分认识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服务大厅是市人力社保局集中为公众提供政策咨询、投诉举报、协调处理等服务的重要窗口,也是通过电话和网站承担政务公开、信访受理等职能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是人社部门倾听民声、了解民意、化解民忧、平息民怨的重要“纽带”和“桥梁”。
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不仅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提高行政效能的有效举措。
中心干部职工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强化措施,全面提高群众满意度,更好地为促进民生和社会和谐服务。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为原则,全面开展咨询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公开、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机制,进一步塑造咨询服务大厅的新形象,为促进全市人力社保事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三、标准化建设内容(一)规章制度健全根据实际工作不断完善各科室工作职能、各岗位职责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AB岗工作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职责;根据《**制度》落实咨询业务联席会议制度,认真执行专线办理规定,明确中心及相关责任部门的工作职责;规范人工电话服务、疑难问题处理、投诉举报建议处理、资料编辑和系统维护等业务流程,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严格依章办事,依法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浙江省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称号办法
附件1浙江省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称号申报推荐表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建立以用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产品/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追求用户满意卓越绩效的质量标准以提高产品/服务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推动浙江省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浙江省质协用户委员会为此将对参与全国及浙江省推进实施用户满意工程活动中涌现出的用户满意企业和用户满意产品进行推荐和表彰。
为规范推荐表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及中质协《全国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管理办法》(2008年4月修订)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浙江省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称号所表彰的主体为在浙江省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实体(可包括外地企业在浙设立的分支或派出机构),属综合荣誉称号;浙江省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称号包括“用户满意企业”“用户满意产品”、“用户满意建筑工程”和“用户满意服务”四种称号,属单项荣誉称号。
第三条被推荐表彰的浙江省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必须已经开展了规范的第三方用户评价调查,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主要以用户满意程度为推荐依据。
第四条浙江省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推荐表彰活动由企业自愿参加和申报,企业申报须经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行业质协或区县质协、市级质量监督局或质协系统质协进行推荐,浙江省质量协会用户委员会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审定表彰名单。
第五条浙江省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每年推荐表彰不少于一次,推荐表彰工作由浙江省质量协会用户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在已确定的浙江省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名单中,根据好中选优的原则,经过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按中国质量协会用户委员会下达的分配名额推荐全国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第二章申报推荐条件第七条用户满意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坚持“质量第一”和用户满意为质量最高标准的理念,积极开展“卓越绩效模式”、“用户满意工程”等先进管理活动,企业在社会、市场和用户中具有良好的声誉;(二)认真贯彻国家质量管理标准,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为用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用户服务体系健全、有效;(三)积极推进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国家标准,能够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实施用户满意工程的具体目标、实施计划和具体措施,有效运用现代管理工具和方法了解用户需求和满足用户需求,持续改进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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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系统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巩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工作成果,推动创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全省建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浙江省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08‟7号)的精神和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系统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浙建监…2008‟40号)要求,结合建设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1.群众满意。
坚持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选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根本标准,突出群众满意和社会公认度。
2.客观公正。
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掌握条件,实事求是,保证质量。
3.注重实效。
把工作实绩和成效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考核测评,加强监督检查,落实长效机制。
二、创建工作范围全省各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部门(企业)所属的基层站、所、队(办事窗口)。
三、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示范单位条件(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健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广泛宣传教育,发动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二)反腐倡廉扎实有效。
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经常性开展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教育,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干净干事,不谋私利。
(三)依法行政严格规范。
能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办理建设行业行政执法事项,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程序完善,认真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全面推行“阳光建设”的决定,实行政务(事务)公开,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办事,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违法,滥用职权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能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各项规定任务,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举措,提高服务效率。
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AB岗工作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一次告知制等。
服务态度热情,服务礼仪规范,积极推进为民、便民、利民措施。
(五)服务环境整洁有序。
基层站所(办事窗口)环境整洁通畅,服务设施齐全,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端庄,办事指南和办事程序清楚明了。
(六)长效机制建立健全。
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政治业务学习经常化、制度化;政风行风建设领导责任制和教育、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落实,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外监督机制健全,有群众投诉的受理、处理、反馈长效机制。
(七)已获得市一级“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或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示范单位除须具备先进单位条件外,还应具备: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好,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强,工作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认度较高,创建工作有特色,能显示和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四、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一)所属工作人员(包括聘用人员,下同)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被上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以上纠风办、效能办(投诉中心)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的。
(三)曾被县(市、区)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反面典型公开曝光并查证属实的。
(四)因违法或违反依法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中被撤销行政决定或行政诉讼中败诉的。
(五)被上级行风监督员查出公开点名批评的比较重大的问题应整改而没有整改的。
(六)因工作失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七)在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年度综合考评中,位列最后一名或连续两年成绩在平均分以下的。
(八)存在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况。
五、评选方法(一)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每两年评选一次,凡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浙江省建设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评选工作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
(二)评选工作程序:1.自评。
各参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本实施细则进行自评,并认真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将自评结果和申报表一并报送当地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2.县级参评单位由县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考评,考评结果送县级纠风办复核后报市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3.市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县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县级参评单位和市级参评单位进行考评、审核,考评、审核结果经市建设局(建委)审核汇总后送市纠风办复核,然后报省建设厅,申报时间为当年的8月底前。
4.省建设厅对各地申报名单进行审核,在评选浙江省建设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基础上,好中择优,推荐出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候选名单(每次推荐2-3个示范单位)。
5.公示阶段。
省建设厅在审核确定为浙江省建设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示范单位候选名单后,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和该单位窗口进行公示一个时段,接受群众监督。
6.候选单位名单经公示后,省建设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由省建设厅党组研究审定,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推荐名单于当年10月底前由省建设厅报送省政府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对推荐的候选名单进行抽查并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示后,提出评定名单,报请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审定。
六、表彰方法被评为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的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分别授予荣誉称号;浙江省建设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由省建设厅进行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
七、实行动态管理1.“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实行动态管理。
各市、县(市、区)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年终对获奖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考核,在考核结果产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本级纠风办,并逐级报告上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省建设厅每年对系统内获奖单位的检查考评情况进行汇总,并适时抽查,以书面形式报省政府纠风办备案。
2.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获奖单位存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形之一的,应在发现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本级纠风办,并逐级报告上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3.各级建设系统行风监督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获奖单位存在不符合条件情形之一及考评标准情况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获奖所在地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纠风办,并报告省建设厅。
4.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存在不符合规定条件及考评标准情况的,由所在地的纠风办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纪委、省监察厅审核。
省纪委监察厅纠风室负责对各地纠风办上报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
对情况属实的,报经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同意后,由省政府纠风办发出摘牌通知书(详见附件),取消荣誉称号。
5.浙江省建设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存在不符合规定条件及考评标准情况的,由驻省建设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进行审核,对情况属实的,报经省建设厅党组同意后,由省建设厅发出摘牌通知书(详见附件),取消荣誉称号,抄告市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6.被取消荣誉称号的单位,两年内不得参评“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
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公开作出整改承诺,并切实抓好整改工作。
附件:1.•“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示范单位申报表‣2.•“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3.•“浙江省建设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4.•浙江省建设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示范)单位考评标准‣5.•省政府纠风办“摘牌通知书”‣6.•省建设厅“摘牌通知书”‣附件:1“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示范单位申报表(此页不够可附页)注:主要先进事迹要求内容详实,字数在2000-3000左右。
附件:2“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此页不够可附页)注:主要先进事迹要求内容详实,字数在2000-3000左右。
附件:3“浙江省建设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此页不够可附页)注:主要先进事迹要求内容详实,字数在2000-3000左右。
附件4浙江省建设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示范)单位考评标准141516附件:5摘牌通知书…‟号(单位):根据•浙江省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经省纪委监察厅纠风室审定,报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同意,决定取消你单位“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示范(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将“浙江省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示范(先进)单位牌匾交回省政府纠风办。
存在的主要问题:浙江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年月日附件:6摘牌通知书…‟号(单位):根据•浙江省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建设系统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经驻省建设厅纪检组、监察专员办公室审定,报省建设厅党组同意,决定取消你单位“浙江省建设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将“浙江省建设系统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牌匾交回省建设厅。
存在的主要问题:浙江省建设厅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