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敏源控制程序
07过敏原控制程序
1 目的为了对本公司发现的过敏原进行有效管理,防止在生产、贮存、运输等过程中对产品造成污染、误用,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本程序规定了用于生产的所有原料及辅料中过敏原的控制过程,适用于采购、储运、生产前生产计划的下达、工艺标准的制定和生产全过程。
3 术语和定义:3.1【过敏原】:因免疫反应而导致生理反应的某些众所周知食品成分,例如:坚果和相关国家产品法规或销售法规已确定的其他成分。
4职责:4.1采购部负责原辅料采购时过敏原的控制。
4.2仓库负责原辅料储存时过敏原污染的控制。
4.3加工车间负责生产过程中过敏原的控制。
4.4质量部负责建立公司原辅料含过敏原清单,并及时更新清单,保证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得到最新的过敏原信息。
5工作程序5.1 主要的十四大过敏原清单:在2003年11月8 日的2003/89/EC指令中修改了2000/13/EC 指令中关于食品中成分的说明。
一般性主要食品过敏原包括:(例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kamut 或其杂交品种)坚果及其制品(例如:杏仁、榛子、胡桃、腰果、美洲山核桃、巴西坚果、阿月浑子果、澳大利亚坚果和昆士兰坚果)5.2信息控制5.2.1由质量部建立过敏原清单,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5.2.2质量部要及时与顾客和相关方沟通,确保能够得到最新的过敏原信息,并更新过敏原清单传递给相关部门5.3生产控制5.3.1车间主任要经常培训教育员工过敏原知识,避免人为的引入过敏原。
5.3.2给员工设置存放个物品的柜子,将个人物品统一存放,不要带到车间。
5.3.3不允许员工在车间吃东西。
5.5储运控制5.5.1加工车间原辅料要单独存放,不能和过敏原性的物料交叉污染。
5.5.2运输车辆要专用不能使用含有过敏原的车辆。
6 相关文件:《采购控制程序》7.相关记录7.1《过敏原调查表》附加说明:本办法由公司品管部负责起草部门审查人:本办法审核人:本办法批准人:。
过敏原控制程序
过敏原控制程序一、目的制定该程序以保证避免食品过敏原的交叉污染,控制职工将过敏原物质带入厂区污染产品,导致消费者食用后过敏,控制产品本身的过敏原对员工及消费者的保护,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适用于产品实现过程对食品中本身带有的及可能受到加工环境或人为污染的食品过敏的控制及消费者误用的防止。
三、术语过敏:是指生物体对外来的异物,所产生的一种不适当反应。
过敏原:能够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通常称为过敏原。
四、职责1、质量部检查每个新产品的成分,建立过敏原清单,并及时更新清单,保证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得到最新的过敏原信息。
2、质量部在检验原料的运输车辆时,检验车辆内是否安装有与这一次采购原料无关的食品过敏原。
3、生产部负责原辅料储存时过敏原的控制。
4、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过敏原的控制。
五、内容1、主要的食物过敏原过敏原种类有:坚果类(杏仁、松子、榛子、胡桃、腰果、栗子、美洲山核桃、巴西尖果、开心果、澳大利亚昆士兰果),谷物类(小麦、黑麦、大麦、燕麦、Kamut及其杂交品种),蛋类,鱼类,花生,豆类,奶制品(包括乳糖),甲壳类,芹菜类,芥菜类,芝麻,羽扇豆类,二氧化硫及亚硫酸盐浓度超过10mg/kg或10mg/litre即为SO2。
2、培训质量部对管理人员、生产一线的操作人员、采购人员、仓储人员、企划人员、销售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主要培训常见的食品过敏原种类、成分、特征、危害以及一些应注意的事项。
3、对含有过敏原物质的产品生产控制及员工、消费者的保护:3.1 原料购进控制:要求供应商对原料过敏原成分进行标识,按其标识检查评估过敏原物质的风险。
3.2 仓储:对不同原辅料在存储时做到分开堆放,不混放并标识是否含过敏原成分;3.3 领用:对含有过敏原物质的原辅料在领用时,要得到常务副总经理的审批,生产前由生产部组织工人对过敏原反应测试,对有反应的工人进行调整。
3.4 产品包装:企划包装设计时,对产品含有过敏原的成分以及消费者注意事项进行标识,由销售部确认后由客户确认。
ISO程序文件过敏原控制管理程序
1.目的为保证公司产品的食用安全,实现过敏原的全流程管理控制,避免过敏原交叉污染,有效地维护消费者和员工的健康,特制定本项程序。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含过敏原产品、与含过敏原产品共用生产设备或同一生产场所加工出来的产品和外来潜在过敏原风险的管理控制,对过敏原的识别、供应商审核评估、原辅料贮存处理、生产加工返工、产品包装和产品标识进行全流程管理。
3.职责质量部负责监督生产现场过敏原控制的执行落实,制订过敏原目录(见附录A),并适时更新。
研究院负责产品开发及配方变更过程中过敏原审核控制;审核产品标签标识内容,确保符合我国及产品销售国家或地区的法规要求。
采购部负责原辅料供应商的过敏原管理的审核评估。
生管部负责含过敏原物料的仓储保管和物流跟踪。
生产部负责含生产区域过敏原交叉接触的预防控制,含过敏原的产品的生产策划和实现。
综管部负责员工过敏原知识培训和考核(纳入安全培训范畴),提升员工过敏原意识。
技术部负责提供过敏原管理控制的技术支持(如过敏原残留验证)。
市场部负责涉过敏原产品的销售跟踪和协助产品召回。
4. 内容过敏原的识别根据我国和产品销售国的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过敏原控制清单见附录A,并适时更新控制清单,实现对公司产品和原辅料的过敏原完整识别,确定公司产品和原辅料含有的过敏原成分和可能的过敏原风险.过敏原危害评估应包含在公司HACCP计划危害分析过程中.过敏原评估应包括产品原料、辅料、加工助剂和包装材料,了解其原料组成, 并评估是否在过敏原控制清单内.供应商审核批准过敏原控制管理评审应纳入公司供应商管理评审程序中.相关供应商应提供其过敏原管理控制计划以及记录,确保其过敏原管理控制能力.供应商审核应包括临时或紧急使用的供应商,临时采购合同或协议应有涉过敏原成分声明的内容,保证采购产品不含有未经宣布的过敏原成分.通过原辅料供应商加工现场调查等方式验证供应商过敏原控制计划实施效果.涉过敏原成分审核结果应妥善保存,同时反馈到食品安全小组.产品开发及其变更控制研究院将过敏原识别纳入产品开发控制中,在产品设计的源头识别过敏原,尽量不用涉过敏原物料,并负责产品配方变更.研究院审核评估产品中过敏原的使用必要性,避免因盲目设计而带入不必要的过敏风险.含过敏原成分的产品或样品研究开发,需得到高级研究员或更高层级领导认可批准.研究院对于产品中不可避免要引入的过敏原成分,应予以精炼等技术手段尽量降低过敏原含量,开发成低敏产品,并进行过敏原含量检测以正确评估产品潜在过敏风险.研究院应评估产品配方更改带来的食品安全影响,及时通知受影响的部门,便于HACCP计划、原料/成品规格书、卫生清洁、包装材料、采购仓储等监控环节更新,确保产品配方更改在控制状态下进行.过敏原的隔离预防过敏原原料单独设立收货和储存区域,并安排过敏原原料单独使用的容器和相关操作工具.含过敏原的原辅料应清晰识别,包装可靠妥当,不至于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或毁坏.原料接收时应检查包装完好性,并做好记录,避免过敏原交叉污染.做好仓管员管理工作:接触过敏物质仓管员尽量使用可清晰识别的独立的工作服、工作鞋和发网及帽子等.接触过敏原的衣帽鞋应和其他衣帽鞋分隔开来彻底清洗.含过敏原物料在搬运过程必须加以遮盖保护,并具有清楚可见的标识.含过敏原的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过敏原的人员应重新设计其交通模式,避免交叉接触.含过敏原产品和非过敏原产品应在单独生产场所或单独生产设备进行加工;条件不允许时,应利用物理屏障进行隔离,并给以颜色编码的标识加以区别.洁净区内产品混合、包装工序等在独立区域进行,设计专门管道避免空气系统等引入的过敏原风险.产品实现和返工控制区分所有含过敏原和不含过敏原的终产品清单,将含过敏原产品排列在生产过程的最后程序,并安排含相同过敏原产品进行长期生产运行,减少生产转换.在产品设计允许条件下,过敏原成分应安排在生产线尽可能晚的工序阶段加入.含过敏原产品生产结束后,应立即安排进行彻底清洁.返工是过敏原潜在交叉接触的重要源头.返工可能污染源有结转产品、不合格品、退回产品和原料相关停机产品等.含过敏原物料返工应按公司相应返工程序进行.含过敏原的返工物料应按“相似归于相似”原则返回相应物料中,同时做好记录工作.无法依次加以控制的返工料,必须标识在标签上,利用颜色标记等对含过敏原的返工器具进行识别,并防止交叉接触.含过敏原的返工物料的配方组成、产生时间、产生地点或阶段、返工处理时间、使用数量应予以清楚记录保存,进行文件化,确保达到可追溯要求.设备清洁制订公司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时应考虑过敏原物质的去除,清洗工艺应能彻底清洗祛除生产线上残留的过敏原物质.公司清洁工艺验证项目应包含过敏原残留的验证.应制定验证程序文件,包含生产线过敏原残留分析、关键控制点、取样方法、清洁验收标准、过敏原检测标准等内容.含过敏原产品的生产转换,应做好设备特别是共用设备的清洁工作,做好相应清洗记录和检查记录,防止过敏原残留导致交叉污染.生产开机前,应检查是否符合产品排序与清洁要求、设备检查标牌上清洁记录是否完整进行监测.确保过敏原不会带入下一批原料或产品中.查看设备检查记录发现存在不符合清洁程序情况,应在开始生产前按程序规定重新清洁,应对所有受影响的原料或产品实施“隔离”.质量部应评估受影响批次产品的过敏原含量,采取加注过敏原成分声称措施处理.清洁记录应实行月检制度,并根据半成品或终产品过敏原检测结果、清洁监测结果进行清洁工艺有效性和符合性评估.对清洁工艺实行持续改进以及再验证.产品标签公司产品标签管理程序应包含过敏原声称内容审查.过敏原必须加注标签,过敏原声称内容和形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保证标签清楚传达所有过敏原,使用通用名称作为过敏原标识.过敏原声称范围应包括含过敏原成分的产品,还有同一生产线或生产环境下可能含过敏原成分的产品.出口销售产品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要求对声称的过敏原种类进行识别审核,加以调整.公司实施包装/标签检查程序,查阅包材接收记录和查看含过敏原产品标签验证包装材料上的配料声明和任何警示性标识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员工意识员工具备足够的过敏原知识是预防过交叉污染的重要部分.公司HACCP培训和安全培训计划应包括过敏原培训内容.做好过敏原培训记录和考核记录,予以妥善保存.公司须确保直接接触或者间接接触过敏原员工了解工厂所涉及使用的过敏原成分,在此同时针对员工岗位职责进行不同水平的过敏原培训,组织相应考核以保证关键岗位员工熟悉操作规范.公司应抽调员工面谈评估过敏原意识水平,查阅培训记录和考核记录确保过敏原培训得到有效落实.过敏原计划的评估改进评估过敏原管理执行情况应该包含在公司FSSC周期性评估范围内.食品安全小组应根据公司产品过敏原含量检测报告、客户投诉或相关部门反馈情况和公司内外反应信息对过敏原管理执行效果进行正确评估,并转化为书面记录.食品安全小组根据之前过敏原控制计划执行效果信息,结合公司产品和工厂变化情况,适时对监控体系进行更新,并给予记录.5.相关文件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设备清洁消毒工艺规程HACCP计划人参苦荞营养精华。
HACCP过敏原控制程序
过敏原的管理与控制编号:XXXXXXXXX编制:XXX审核:XXX批准:XXXXXXXXXXXXXXXXXX发布实施日期:过敏原的管理与控制1、目的以防范过敏食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确保食品安全而制定过敏原的控制程序。
2、范围本程序适用与食品安全体系中的过敏性食品信息收集、分析和评估等所有活动。
3、定义过敏原:是指有导致特定的过敏人群消费时产生的化学性危害的某种或某类食品原料。
过敏人群:是指对特定的某种或某类食品原料产生过敏性反应的人。
预防措施:用来控制已确定的食品安全危害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它方面的措施。
4、职责4.1 HACCP小组:收集过敏原控制所需文献资料,过敏原危害的分析和评估4.2品管开发部:供方产品资料的收集、原料接收的标准、过敏原的控制的检查、过敏人群资料的收集及过敏原相关的技术标准、文献的收集汇总。
4.3生产部:生产过程中过敏原的控制、交叉污染的预防或异常情况收集、对盛装过过敏性食物的工器具的清洗和消毒。
4.4采购部:负责原辅料过敏原成分的提供4.5财务部:过源性食物储存和保管,以及储存区域的划分。
5、控制程序5.1原材料5.1.1原材料供应商及原材料的接收:(1)供应商需向公司提供原料规格书;(2)公司品管部需清楚的在规格书中标注含有的过敏原的成分;(3)供应商产品配方有任何改变都要事先通知公司。
(4)不要采购再生的(回收的、重复激活的)配料或油。
(5)保证运输车辆,卡板等无过敏原的残留。
5.1.2原料的贮存:(1)使用有清晰标记的贮存容器;(2)过敏性原料分开放置;(3)严密监视外源性过敏原物质;(4)对过敏原采用专门的贮存区域。
5.2生产加工5.2.1合理的计划:(1) 换产品生产之前要清洗设备;(2) 通过合理的计划尽可能减少生产过敏性的产品时的产品品种的改变;5.2.2防止产品交叉污染:(1)为员工建立明确的标准操作程序;(2)工作时,在指定场所分不同时间段进行操作,防止加工过程中的产品间的交叉污染;(3)应考虑产品包装时的交叉污染;5.3设备与卫生:5.3.1 合理的清洗:。
过敏原控制程序
ISO9001/ISO22000
一、目的:加强过敏源的管理,防止过敏源对其他产品的污染。
避免造成人员和消费者出现过敏反应,造成损伤。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采购的所有原辅料,以及生产制造过程中的所有产品,以及生产人员和消费者。
三、过敏原的种类:
1、内销企业,我国在过敏原控制方面,属于推荐性标识,主要依据GB/T23799以及GB 7718中过敏原标识中的分类,详见相关文件;
2、出口企业,在过敏原的种类方面主要依照产品接收国家的过敏原的相关法律法规。
例如欧盟2003/89/EC、美国《2004年食品过敏源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规》等。
四、职责
1、采购部,要求供应商按照要求标示原料的成分,如有过敏原类物质要进行提示;
2、品质部,负责对采购原料进行查验,并对新品的原辅料检查,核对标签标识,对过敏原及时进行更新,监督生产现场的过敏原控制;对过敏原控制进行验证,定期进行过敏原控制与相关培训;
3、仓储部,仓库负责对含有过敏原的原辅料进行单独隔离存放,建立过敏原区,避免造成过敏原的交叉污染;
4、生产车间,生产车间要做好过敏原物料的管控,按照要求做好清洁和清场换产记录,防止过敏原的交叉污染。
五、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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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敏原控制程序
过敏原控制程序目的:确保采购的原料不含过敏原。
范围:适用于以过敏原的原料及辅料进行加工生产的全过程。
职责:供应部负责采购非过敏原的原料、辅料,并保存原辅料的调查证明;品管部做好原辅料检验。
5.2生产过程中的控制和记录目的:确保生产过程中无潜在过敏原。
范围:适用于以过敏原的原料及辅料进行加工生产的全过程。
职责: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非过敏原的原辅料进行控制、记录和标识。
5.3产品标识目的:确保产品标识中包含正确的过敏原信息。
范围:适用于以过敏原的原料及辅料进行加工生产的全过程。
职责:生产部负责产品标识中过敏原信息的准确性。
6、过敏原列表更新目的:确保过敏原列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范围:适用于以过敏原的原料及辅料进行加工生产的全过程。
职责:品管部负责更新过敏原列表。
7、审核和改进目的:对过敏原控制程序进行审核和改进,确保其有效性。
范围:适用于以过敏原的原料及辅料进行加工生产的全过程。
职责:品管部负责对过敏原控制程序进行审核和改进。
5.1.1 在购买原料之前,本公司会进行调查,包括种植面积和种植地的环境污染情况等。
5.1.2 本公司的原料主要是水果和蔬菜等常规农产品,不属于国家规定的过敏原范畴。
5.1.3 在验收时,本公司会按照严格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5.2 辅料的采购和验收5.2.1 本公司使用的辅助材料不属于国家规定的过敏原范畴。
5.2.2 辅料的验收按照本公司的验收标准进行,并且附带各种官方检验证明。
5.3 工作环境5.3.1 本公司车间采用封闭式作业,并定期清洗消毒。
5.3.2 工厂内不饲养动物。
5.4 过敏原采购规定5.4.1 供应部和品管部通过各种方式搜集过敏源信息,以满足公司对过敏源产品情况的了解,生产适合顾客需要的产品。
5.4.2 品管部根据生产情况确定原辅料和包装物料的采购标准,明确要求所采购进厂的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设备润滑剂为非过敏源产品,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5.4.3 供应部根据品管部的采购要求,对所采购的物资进行过敏源情况的调查,并由供方提供不含过敏源成分的证明函后实施采购。
过敏原控制程序
过敏原控制程序1.目的通过识别采购、生产加工、储存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过敏原,并实施有效的控制,以预防过敏原的交叉污染或对产品的污染。
2.适用范围适用于采购、加工、储存、运输和交付过程中过敏原的识别和控制。
3.术语3.1过敏:过敏是指生物体对外来的异物,所产生的一种不适当反应。
3.2过敏原:能够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通常称为过敏原4.职责和权限4.1采购部负责原辅料采购时过敏源的控制;4.2 交付部负责原辅料储存时过敏源的控制;4.3 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过敏源的控制;4.4 品保部负责建立过敏源清单,并及时更新清单,保证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得到最新的过敏源信息。
5.具体内容和工作程序5.1 主要的过敏源清单:5.1.1美国“八大类”:(1)牛奶;(2)蛋;(3)花生;(4)坚果(如杏仁、腰果、核桃);(5)鱼类(如鳕鱼、比目鱼);(6)贝类(如蟹类、龙虾、虾子);(7)大豆;(8)麦5.1.2欧盟认定的主要的过敏物有大概十四种:(1)花生及其制品:烘烤花生,花生酱,花生粉,花生油,落花生;(2)甲壳类动物及其制品:小虾,螃蟹,龙虾,小龙虾;(3)鱼类及其制品:狼鲈,鲣鱼,比目鱼,金枪鱼,凤尾鱼,鳕鱼,鲑鱼,鱼油,鱼明胶,鱼粉,鱼肉;(4)蛋类及其制品:蛋清,蛋黄,卵蛋白脂,卵白蛋白,溶菌酶,卵粘蛋白,蛋磷脂;(5)(树)坚果类及其制品:杏仁,榛子,胡桃,腰果,山核桃,巴西坚果,阿月浑子坚果,澳大利亚坚果,及昆士兰坚果,坚果油;(6)乳及其制品(包括乳糖):脱脂乳,奶油,乳脂肪,酪乳,干酪素,酪蛋白酸盐,乳清,凝乳,干酪,稀奶油,酸奶,乳白蛋白,乳糖;(7)大豆及其制品:大豆蛋白,组织化或水解植物蛋白,大豆零食,大豆粉,大豆磷脂,大豆油,酱油(大豆制),日本豆面酱,豆腐,生育酚(维生素E),植物甾醇类;(8)含谷蛋白的谷物及其制品:含谷蛋白谷物的完整清单: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尔特小麦,远古硬质小麦(Kamut)及其杂交品种;(9)二氧化硫及亚硫酸盐:例如亚硫酸钠代谢物,酸式亚硫酸钠,二氧化硫;(10)芹菜及其制品:芹菜籽,块根芹,芹菜油,芹菜叶,芹菜浸提香油精;(11)芝麻籽及其制品:芝麻籽,芝麻油,芝麻酱;(12)芥末及其制品:芥末籽,芥末油,芥末浸提树脂油,芥末粉;(13)羽扇豆及其制品:羽扇豆粉,羽扇豆籽;(14)软体动物及其制品:蛤,扇贝,牡蛎,蚌类,章鱼,蜗牛等。
过敏原控制程序
过敏原控制程序1.0 目的确保不含过敏原的原辅料、配送过程中不受到过敏原污染,确保已确认存在的过敏原辅料不会污染不含过敏原的原辅料的预防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0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过程的过敏原控制。
公司餐饮服务过程中含有以下致敏物质适用于本程序:a 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小麦粉或它们的杂交品系);b 鱼类及其制品;c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d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e花生及其制品;f 软体动物;g蛋类及其制品;h 大豆及其制品i 芹菜;j芝麻。
k.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公司餐饮服务过程中含有以下致敏物质不适用于本程序:亚硫酸盐残留量以二氧化硫(SO2)计大于10mg/kg或10mg/L的产品。
3.0 定义无4.0 职责4.1运营部负责在采购过程中对原料是否含过敏原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识别;调查所采购的原料是否含有过敏原;4.2运营部仓库负责在接收物料时,对过敏原的物料隔离储存及标识;4.3运营部负责对含过敏原的物料抽样及本程序的验证管理;4.4运营部负责对餐饮服务过程中过敏原的控制。
5.0 内容5.1 原材料5.1.1 调查原材料或内包装材料供应商生产现场是否存在致敏物质,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5.1.2 运营部对加工储存过程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及交叉污染进行过敏原风险评估,如风险存在,指明风险存的地点,制定减少或消除致敏物质交叉污染的控制措施。
5.1.3运营部根据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及风险评估结果设定检查频率。
5.2 原料处理5.2.1 验收5.2.1.1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保证包装的完整无破损,原料无外露,外包装无沾有原料;5.2.1.2 特别注意致敏物质原料的验收,查看包装是否破损,原料有无外露或溢出;5.2.1.3 堆放货物的栈板应平整,无尘角,无突出的钉子,易划破原料包装的情况;5.2.1.4 原材料外包装应清楚标明所含致敏物质种类;5.2.1.5 拒收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原材料。
过敏原控制程序
P-8809-004-1A 食品中过敏源的控制程序食品中过敏源的控制程序1、目的以防范过敏食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确保食品安全而制定过敏源的控制程序。
2、范围海产品类3、控制程序3.1原辅料的采购◆原辅料的采购必须依《原料采购计划》执行采购。
◆选定合格供应商。
3.2原料接收◆国外原料经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检验检疫卫生证明》方可接收入厂,入厂后由IQC人员依标准执行验收计划。
对出现含有过敏源的原料进行标识、隔离。
◆国内原料由合格固定供应商提供,要求原料来源于国家允许捕捞无污染海域捕捞的,并出具不含过敏源证明。
原料进厂后由IQC人员依标准执行验收计划。
拒收任何一批含过敏源的原料。
3.3辅料接收(调味料、添加剂)◆国内辅料(调味料、添加剂)要求由固定供应提供并附带合格证明,拒收任何一批含有过敏源的调味料(添加剂)。
◆国外辅料(调味料、添加剂)经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检验检疫卫生证明》方可接收入厂。
3.4生产过程控制3.4.1防止交叉污染◆避免同时生产两种以上的产品,尤其是有可能产生过敏源的产品(如蟹、虾、贝壳类)同时加工;◆当生产易产生过敏源产品结束时,要求对设备、工器具等加工设施进行彻底清洗,避免过敏源的残留。
3.4.2加工控制◆当加工易产生毒素的产品时,须对每个步骤进行分析,控制加工的累积时间、暴露环境温度;◆当加工需调味的产品时,要求所添加的调味料、添加剂必须按照《GB2760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及客户标准进行添加,尤其是防腐剂、色素、甜蜜素等敏感添加剂要有更严格的控制措施。
◆当生产易产生毒素的产品时,要求每批成品须检测毒素含量。
如鲭鱼产品其组胺毒素须控制在≤50ppm。
3.5标签标识◆鱼类食品必须标注具体的食品名称。
◆当产品有可能或依客户允许含有过敏源时,则在食品标签成份表后注明过敏源的标示,以供消费者可明显识别。
修改记录。
过敏原控制程序(食品工厂ISO)
过敏原控制程序1.目的本公司目前生产的产品中不存在过敏原成分,如以后的产品中存在过敏原配料,应按本程序要求的过敏原进行有效管理,防止在贮存、运输、废弃等过程中对产品造成污染、误用。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程序规定了用于生产的所有原料及辅料中过敏原的控制过程,适用于采购、储运、生产前生产计划的下达、工艺标准的制定和生产全过程。
3 术语3.1过敏:过敏是指生物体对外来的异物,所产生的一种不适应的反应。
3.2过敏原:能够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通常称为过敏原。
4职责4.1仓储部负责原辅料采购时过敏原的控制。
4.2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过敏原的控制。
4.3质量部负责建立公司原辅料含过敏原清单,并及时更新清单,保证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得到最新的过敏原信息。
5具体内容和工作程序5.1国家标准明确的八大类过敏原清单:5.1.1含面筋谷物(小麦、黑麦、大麦、燕麦等)5.1.2 牛奶和乳制品(包括乳糖)5.1.3蛋和蛋制品5.1.4鱼和鱼制品5.1.5甲壳类和其产品5.1.6大豆和其产品5.1.7花生和其产品5.1.8坚果(榛子、扁桃仁、胡桃、开心果、腰果等)5.2信息控制5.2.1由质量部建立过敏原清单,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5.2.2质量部要及时与顾客和相关方沟通,确保能够得到最新的过敏原信息,并更新过敏原清单传递给相关部门5.3采购控制5.3.1仓储部在采购辅料时,要索要产品成分说明书,如有必要,需对方注明过敏原。
5.3.2仓储部需要向生产部和质量部提供成分说明书。
5.4生产控制5.4.1每生产一批产品的生产计划必须对过敏原予以考虑,控制原料和辅料的入库和验收,对可能含有其成分的产品须单独存放标识,以防交叉污染。
5.4.2加工车间将根据生产计划的内容安排生产。
5.4.3对生产的产品中含有过敏原的产品,安排单独生产线(班次)的生产,要严格与其它生产线分开,对含过敏原的产品由轻到重的顺序生产。
5.4.4工器具进行彻底的清理卫生,对于生产了过敏原产品的生产线也必须彻底清理卫生。
过敏原控制程序
过敏原控制程序1、目的建立过敏原管理体系,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过敏原污染风险并满足标签的法定要求。
2、范围公司所有产品的采购、贮存、加工及运输过程。
3、职责3.1品管部负责编制过敏原控制控制程序;3.2各部门负责按照过敏原管理规定实施。
4、关于过敏原的种类过敏原:一部分人会引起产生不良反应的蛋白质或化合物。
通过摄取食物在生物体中引起障碍及反应,对于食物抗原的免疫学性的有反应的物质称为过敏原物质。
4.1过敏原的物质食品过敏原大部分是自然生成的蛋白质,目前已经知道的大约有160多种食品含有可以导致过敏反应的食品过敏原,另外其它成分(味精,食用色素,亚硫酸盐,二氧化硫等)也可引起类似反应。
4.2各国过敏源的物质:4.2.1欧盟2003/89/EC指令中食品过敏原包括:⑴含有麸子的谷物及其制品(例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尔特小麦、kamut或其杂交品种);⑵甲壳纲(动物)及其制品;⑶鸡蛋及其制品;⑷鱼及其制品;⑸花生及其制品;⑹大豆及其制品;⑺牛奶及其制品(包括软糖);⑻坚果及其制品(例如:杏仁、榛子、胡桃、腰果、美洲山核桃、巴西坚果、阿月浑子果、澳大利亚坚果和昆士兰坚果);⑼芹菜及其制品;⑽羽扁豆及其制品⑾软体动物及其制品⑿芥末及其制品;⒀芝麻及其制品;⒁二氧化硫和亚硫酸盐(含量超过10mg/kg或10mg/L,以so表示)在欧盟2市场上出售的转基因产品,包括食品和饲料,如果其转基因成分的含量超过0.9%,就必须贴上标签,注明产地、成分及销售情况,并且这些信息至少要保留5年时间。
4.2.2美国《2004年食品过敏源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规》中食品过敏原包括:⑴牛奶;⑵蛋、⑶鱼类(如鲈鱼、鲽鱼或真鳕)、⑷甲壳贝类(蟹、龙虾或虾)、⑸树坚果类(如杏仁、美洲山核桃或胡桃)、⑹小麦、⑺花生、⑻大豆。
该法规规定:对于鱼类、甲壳贝类、树坚果三类食品必须标注具体的食品名称。
食品过敏源应标注在成分表之后或附近,标注的大小与成分表相同;或者在成分表的相关食品过敏源处用括号标出。
食品过敏源控制程序
食品过敏原控制程序一、目的制定本规定以规范致敏物的管理,避免食品过敏原的交叉污染,降低致敏物造成的风险,对公司员工和消费者进行保护。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原辅料的采购、产品的实现、物资的储存和产品的发货等。
三、职责1.采购部:要求对采购的原辅料有无过敏原成分进行识别。
2.仓库管理员:负责来料和发货车辆有无过敏原污染的检查。
3.生产部:负责核查每个产品的成分,监督仓库和车间过敏原控制情况。
负责对人为带入车间的含有过敏原的物质进行管理和控制,防止交叉污染。
负责客户投诉处理,信息沟通和产品召回。
4.行政部:负责对员工过敏原相关知识和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培训。
四、工作程序1.过敏原的识别根据“GB/T23779 预包装食品中的致敏原成分”对过敏原种类的划分如下:1.1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1.2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1.3鱼类及其制品;1.4蛋类及其制品;1.5花生及其制品;1.6大豆及其制品;1.7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1.8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2.过敏原的评估2.1生产所用的原辅料必须经过过敏原的评估,确认无风险后方可采购。
2.2应对原料供应商的生产现场生产和搬运活动中潜在的过敏原交叉污染进行评估。
2.3过敏原评估应作为质量、食品安全、HACCP体系的一部分。
2.4当产品原辅料和加工过程变更时、当顾客要求或者进口国的过敏原标准发生变更时、当顾客投诉产品可能含有过敏原时,需重新对过敏原进行评估。
2.5过敏原的评估结束后应形成评估结果和过敏原清单,过敏原清单应包含所有产品用的配料和原料中含有或可能含有的过敏原,同时也应包括含有过敏原的产品。
无过敏原时可以只形成过敏原评估结果。
3.过敏原的控制措施3.1采购部在采购原辅料时,应要求供应商对原辅料过敏原成分进行检查,杜绝含有过敏原成分的原辅料进入。
3.2仓库在接受原辅料时,应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认原辅料是否受到过敏性物质的污染,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辅料入库验收单中。
过敏原和转基因管理控制程序
过敏原和转基因管理控制程序1目的识别公司原辅助物料是否含有过敏原或转基因的成分,以便于及时控制,制定该程序,以保证避免过敏原或转基因可能存在的交叉污染,降低产品风险,对公司和客户、消费者进行保护。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原料采购、产品实现过程的管理。
3常见过敏原种类和转基因的识别3.1根据欧盟指令2007/68/EC对过敏原种类划分如下:3.1.1含有麸质的谷物(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尔特小麦、卡姆小麦及其杂交品种)及其制品;3.1.2甲壳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3.1.3蛋类及其制品;3.1.4鱼类及其制品;3.1.5花生及其制品;3.1.6大豆及其制品;3.1.7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3.1.9芹菜及其制品;3.1.10芥末及其制品;3.1.11芝麻及其制品;3.1.12二氧化硫和亚硫酸盐——浓度超过10mg/kg或10mg/L,以SO2表示。
3.1.13羽扇豆及其制品;3.1.14软体动物及其产品。
3.2转基因制品可能属于转基因制品的物质主要有以下两大类:A、植物类如谷物:玉米、小麦、大豆、土豆、水果(西红柿)等;B、用转基因材料加工的产品:淀粉、牛奶、肉类、蛋类、柠檬、乳制品等;3.3在采购之前,公司采购部应先确认所采购的原辅料中是否含有过敏原或是否属于转基因制品;本公司目前使用的原辅料中不含有过敏原成份,也不属于转基因制品。
4管理职责4.1食品安全小组:负责组织食品安全小组组成部门人员,对公司涉及到的原辅助材料、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过敏原、转基因的识别、评估和确认,并建立公司过敏原和可能存在的转基因清单;4.2采购部:要求供应商对原料过敏原成分进行标识,协助食品安全小组识别原辅助物料中可能存在的转基因来源原辅助物料;4.3仓储部:负责对进厂所有原辅料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运输车辆内无与采购原辅料无关的食品过敏原;对含有过敏原成分的原辅料进行独立存放并挂牌标识。
4.4质控部:负责公司所有原辅助物料可能存在的过敏原、转基因成分的识别和评估、确认工作,监督生产现场外来过敏原控制情况。
食品过敏原的管理与控制程序
文件制修订记录1、目的防范过敏食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确保食品安全而制定过敏原的控制程序。
2、范围适用与食品安全体系中的过敏性食品信息收集、分析和评估等所有活动。
3、定义过敏原:是指有导致特定的过敏人群消费时产生的化学性危害的某种或某类食品原料。
过敏人群:是指对特定的某种或某类食品原料产生过敏性反应的人。
预防措施:用来控制已确定的食品安全危害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它方面的措施。
4、职责4.1 HACCP小组:收集过敏原控制所需文献资料,过敏原危害的分析和评估4.2品管开发部:供方产品资料的收集、原料接收的标准、过敏原的控制的检查、过敏人群资料的收集及过敏原相关的技术标准、文献的收集汇总。
4.3生产部:生产过程中过敏原的控制、交叉污染的预防或异常情况收集、对盛装过过敏性食物的工器具的清洗和消毒。
4.4采购部:负责原辅料过敏原成分的提供。
4.5财务部:过源性食物储存和保管,以及储存区域的划分。
5、控制程序5.1原材料5.1.1原材料供应商及原材料的接收:(1)供应商需向公司提供原料规格书;(2)公司品管部需清楚的在规格书中标注含有的过敏原的成分;(3)供应商产品配方有任何改变都要事先通知公司。
(4)不要采购再生的(回收的、重复激活的)配料或油。
(5)保证运输车辆,卡板等无过敏原的残留。
5.1.2原料的贮存:(1)使用有清晰标记的贮存容器;(2)过敏性原料分开放置;(3)严密监视外源性过敏原物质;(4)对过敏原采用专门的贮存区域。
5.2生产加工5.2.1合理的计划:(1) 换产品生产之前要清洗设备;(2) 通过合理的计划尽可能减少生产过敏性的产品时的产品品种的改变;5.2.2防止产品交叉污染:(1)为员工建立明确的标准操作程序;(2)工作时,在指定场所分不同时间段进行操作,防止加工过程中的产品间的交叉污染;(3)应考虑产品包装时的交叉污染;5.3设备与卫生:5.3.1 合理的清洗:(1)彻底的清洗所用的设备并且目视检查;(2)重点关注难清洁的区域,寻找隐藏的残渣;(3)检查设备上过敏原的成份的确已清洗干净;(4)保证正确的贮存清洁用品;(5)在更换生产品种时允许有适当的清洗时间;(6)关注清洗效果,并知道需要特别清洗的环节;过敏性物质一览表过敏原控制确认报告确认人:确认日期:。
过敏源控制程序
过敏源控制程序一、目的制定该程序以保证避免食品过敏源的交叉污染,控制职工将过敏源物质带入厂区污染产品,导致消费者食用后过敏,控制产品本身的过敏源对员工及消费者的保护。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原料采购、产品实现过程对食品中本身带有的及可能受到加工环境或人为污染的食品过敏的控制及消费者误用的防止。
三、常见过敏源种类本公司使用的原辅料中可能带有过敏源成份有:大豆或者豆粉。
四、职责4.1 供应部:要求供应商对原料过敏源成分进行标识,按其标识检查评估过敏源物质的风险。
4.2 仓储部:负责对进厂所有原辅料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运输车辆内无与采购原辅料无关的食品过敏源;对含有过敏源成分的原辅料进行独立存放并挂牌标识。
4.3 品管部:负责检查每个新产品的成分,设定过敏源,更新清单;监督生产现过敏源控制情况。
4.4 生产车间:负责产品标识和防护;检查车间人员是否带入过敏源物质。
4.5 营销部:市场含过敏源产品的跟踪销售,客户投诉处理,信息沟通和产品召回;4.6 行政服务部:负责员工的宣导和培训工作,及其员工私人物品禁止带入工作的监督、管控。
五、工作程序5.1 员工/外来人员带入的过敏源控制5.1.1 学习制度:行政服务部负责员工进厂上岗前集中培训学习过敏源控制程序,并通过实物及图片进行理论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验证,对验证合格的员工同意上岗,对不合格的员工集中继续培训,直至培训合格后上岗。
5.1.2 宣传:行政服务部负责在厂区、车间明显处张贴过敏源物质的警示牌和实物图片,防止员工、来访者以及原辅材料携带过敏源物质进入厂区。
5.1.3 检查:大门门卫人员对所有的进入厂区的员工和来访者通过问询和检查是否有过敏源的带入现象;二道门门卫负责对进入生产区员工带入物品进行检查,防止带入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特别是食品;车间负责进一步监控员工带入过敏源物质。
5.1.4 监管纠偏:如在检查中发现员工、来访者带入过敏源进入厂区,立即要求其将过敏源物质存放到厂区外并对其培训,做好检查记录。
ISO程序文件过敏原控制管理程序
1.目的为保证公司产品的食用安全,实现过敏原的全流程管理控制,避免过敏原交叉污染,有效地维护消费者和员工的健康,特制定本项程序。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含过敏原产品、与含过敏原产品共用生产设备或同一生产场所加工出来的产品和外来潜在过敏原风险的管理控制,对过敏原的识别、供应商审核评估、原辅料贮存处理、生产加工返工、产品包装和产品标识进行全流程管理。
3.职责质量部负责监督生产现场过敏原控制的执行落实,制订过敏原目录(见附录A),并适时更新。
研究院负责产品开发及配方变更过程中过敏原审核控制;审核产品标签标识内容,确保符合我国及产品销售国家或地区的法规要求。
采购部负责原辅料供应商的过敏原管理的审核评估。
生管部负责含过敏原物料的仓储保管和物流跟踪。
生产部负责含生产区域过敏原交叉接触的预防控制,含过敏原的产品的生产策划和实现。
综管部负责员工过敏原知识培训和考核(纳入安全培训范畴),提升员工过敏原意识。
技术部负责提供过敏原管理控制的技术支持(如过敏原残留验证)。
市场部负责涉过敏原产品的销售跟踪和协助产品召回。
4. 内容过敏原的识别根据我国和产品销售国的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过敏原控制清单》(见附录A),并适时更新控制清单,实现对公司产品和原辅料的过敏原完整识别,确定公司产品和原辅料含有的过敏原成分和可能的过敏原风险。
过敏原危害评估应包含在公司HACCP计划危害分析过程中。
过敏原评估应包括产品原料、辅料、加工助剂和包装材料,了解其原料组成,并评估是否在《过敏原控制清单》内。
供应商审核批准过敏原控制管理评审应纳入公司供应商管理评审程序中。
相关供应商应提供其过敏原管理控制计划以及记录,确保其过敏原管理控制能力。
供应商审核应包括临时或紧急使用的供应商,临时采购合同或协议应有涉过敏原成分声明的内容,保证采购产品不含有未经宣布的过敏原成分。
通过原辅料供应商加工现场调查等方式验证供应商过敏原控制计划实施效果。
涉过敏原成分审核结果应妥善保存,同时反馈到食品安全小组。
ISO程序文件过敏原控制管理程序
ISO程序文件过敏原控制管理程序一、目的本程序的目的在于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以预防和控制过敏原在产品中的存在,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法规和客户的要求,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过敏原管理的活动,包括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
三、职责分工1、采购部门负责向供应商获取原材料中过敏原的信息,并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其提供的原材料必须符合公司的过敏原控制要求。
2、生产部门按照规定的生产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生产,避免过敏原交叉污染。
对生产设备和生产线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以减少过敏原残留。
3、质量控制部门制定并执行过敏原检测计划,对原材料和成品进行检测。
对过敏原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4、销售部门了解客户对过敏原的需求和关注,及时向客户提供产品中过敏原的信息。
处理客户关于过敏原的投诉和反馈,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其他部门。
5、仓库管理部门对含有过敏原和不含过敏原的原材料和产品进行分区存放,标识清晰。
严格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产品的保质期和质量。
四、过敏原识别1、建立过敏原清单公司应根据相关法规、标准和行业经验,确定可能存在于原材料和产品中的过敏原。
常见的过敏原包括但不限于:牛奶、鸡蛋、花生、坚果、大豆、小麦、鱼类、贝类等。
2、收集过敏原信息采购部门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原材料的成分清单和过敏原声明,确保所采购的原材料中过敏原的信息准确无误。
同时,关注国内外关于过敏原的最新法规和标准的变化,及时更新过敏原清单。
五、风险评估1、评估过敏原引入的可能性根据原材料的来源、加工过程和使用方式,评估过敏原引入产品的可能性。
对于高风险的原材料和加工环节,应采取更加严格的控制措施。
2、评估过敏原交叉污染的可能性对生产过程中的设备、生产线、工具和人员操作进行评估,分析过敏原交叉污染的可能性。
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如清洁和消毒程序、设备隔离、人员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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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敏源控制程序防止过敏源性产品与非过敏源性产品的交叉污染。
涵盖物料的仓储、加工、生产及质检部的检验。
职责1) 生产部负责通过标签向客户声明存在于产品中的过敏源成分;2) 质检部负责所检产品的留样,以防客户因过敏源投诉时可提供证据;3) 食品安全小组组长负责现场过敏源的识别,必要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方;4) 生产部严格按公司要求及本程序操作,避免非明示的过敏源污染产品;5) 生产计划人员安排生产计划时,尽可能的避免过敏源之间的交叉污染;6) 仓库严格过敏源成分的分类分区隔离存放的管理;7) 采购进出口部将公司过敏源政策反馈给供应商,若所供产品中含过敏源成分,必须在包装标签上标识。
8) 原料采购质量负责人负责更新《原料过敏源一览表》,仓库质量负责人负责更新《产品过敏源一览表》。
内容1) 本公司遵守欧盟“Commission directive 2007/68/EC”的要求,控制以下14类的过敏源物质(包括它们的制品):含麸质的谷类、甲壳类、蛋类、鱼类、花生、大豆类、奶类(含乳糖)、坚果类、芹菜、芥末、芝麻、二氧化硫及亚硫酸盐、羽扇豆、软体动物。
详见《原料过敏源一览表》。
2) 从原料采购、原料标识、产品配方、生产计划、生产过程、产品取样、成品标识等七个方面进行控制。
原料采购批准新原料前,采购部发出《原料调查问卷》,要求供方对上述十四大类过敏源进行识别及明示。
采购部通过将原料过敏源信息传递给仓管,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原料标识1) 原料到货,质检部取样时应避免过敏源与非过敏源之间的交叉污染;2) 质检部检测判定质量合格,原料入库时,仓管人员应根据采购传递的原料过敏源信息标识原料的过敏源状况;3) 含有过敏源的原料:在原有身份标识(名称、编号、批号、规格、保质期)的基础上增加“过敏源”标识;4) 含过敏源的原料分区存放:含过敏源产品单独区域存放,并设明显标识。
含过敏源产品包装一定要包扎好,以免捡料时污染其他产品。
一个货位上、中、下尽量放置同一种含过敏源产品,每种含过敏源产品之间距离至少10cm,避免含过敏源产品之间产生交叉污染。
产品配方在进行配方设计时,应根据采购传递的过敏源信息及《原料过敏源一览表》,在配方中注明有何种过敏源,以便将过敏源信息传递给生产环节。
生产计划1) 生产计划人员在安排生产计划时,应根据过敏源的种类、客户的要求等进行分析,在遵守“防止含过敏源产品污染不含过敏源产品”的原则基础上安排生产。
2) 对于混合产品,在产品颜色、产品风味相似的情况下,对于同一台机器的生产计划安排应遵守如下原则:优先安排生产不含过敏源的产品;其次按过敏源所含种类的多少的顺序安排生产,所含种类少的优先安排,所含种类多的后安排。
如果生产计划不能遵循以上原则,在生产含较多过敏源的产品后,必须安排清洁时间将机器彻底清洁干净,才能生产含较少过敏源的产品以避免交叉污染。
生产过程下达生产订单的人员,一定要在任务单上注明“过敏源”,提示。
拣料人员按生产任务单中标识的过敏源情况,用规定的工具拣料,用后的工具及时清洁,避免工具混用,以防止含过敏源、不含过敏源、不同过敏源的原料之间相互交叉污染。
混合、称量、包装在遵守“防止含过敏源产品污染不含过敏源产品”原则基础上组织混合及包装的生产,客户有严格要求的,生产完含过敏源产品后做好清洁工作。
产品的取样取样时遵守“防止含过敏源产品污染不含过敏源产品”的原则,每取完一种含过敏源的样品,取样工具要彻底清洗。
样品的储放(包括留底样品)应能防止过敏源的交叉污染。
产品标识1) 产品标签:必须标识出过敏源成分;2) 客户有过敏源管控严格要求的,除正常产品标签内容外,增加:生产该产品的生产线还加工 --- 类(过敏源)产品;不合格品的处理经测试不合格的成品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需返工处理的成品,遵循以上过敏源管理程序食物过敏源类别一览表1.USA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第201条规定:主要食品过敏源有以下八类食品:牛奶、蛋、鱼类(如鲈鱼、比目鱼或鳕鱼)、甲壳贝类(如蟹、龙虾或虾)、树坚果类(如杏仁、美州山核桃或胡桃)、小麦、花生和大豆。
2.欧州议会和理事会新标签法规2003/89/EC指令确定食物过敏或不耐性成分物质有以下十四类:含麸质的谷类食品、鱼及其鱼制品、甲壳动物及甲壳产品、鸡蛋及其蛋制品、花生及其花生制品、大豆及其大豆制品、奶及奶类产品、坚果及其制品、芹菜及其制品、羽扁豆及其制品、软体动物及其制品、芥未及其制品、芝麻及其制品、二氧化硫?10 mg/kg和亚硫酸盐。
3.日本在亚州地区将以下五类物质规定为应强制标示之主要过敏源:蛋类、乳类、小麦、花生以及荞麦。
4. 澳大利亚将以下十六类物质规定为主要过敏源:谷物(含麸质或麸质引出物)、贝类及其制品、鱼及鱼制品、巴氏杀菌蛋或其制品、未巴氏杀菌的蛋或其制品、巴氏杀菌乳和乳成分或乳制品、未巴氏杀菌的乳或乳制品、坚果(树坚果和坚果制品)、芝麻(及其制品,包括芝麻油)、花生(及其制品,包括花生油)、大豆(及大豆制品)、?10 mg/kg的亚硫酸盐(如亚硫酸氢盐、二氧化硫)、蜂王浆、蜂花粉、蜂胶最新的EU过敏源中文版欧盟过敏源配料EU Allergen Ingredients参考自欧盟指令2007/68/EC序号No. 种类Type 具体食物Specific Food 例外Exception1 "含麸质的小麦及其制品Cereals containing gluten and products thereof" 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尔特小麦、卡姆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种小麦源葡萄糖浆,小麦源麦芽糊精,大麦源葡萄糖浆,用于制造蒸馏或酒精饮料的谷类wheat, rye, barley, oats, spelt, kamut or their hybridised strains wheat-based glucose syrups, wheat-based maltodextrins, glucose syrups based on barley, cereals used for making distillates or ethyl alcohol drinks2 甲壳类动物及其制品N/A N/ACrustaceans and products thereof3 蛋类及其制品N/A N/AEggs and products thereof4 "鱼类及其制品Fish and products thereof" N/A 用作维生素和类胡萝卜素载体的鱼胶;在啤酒和葡萄酒中用作澄清剂的鱼胶或明胶fish gelatine used as carrier for vitamin or carotenoid preparations, fish gelatine or Isinglass used as fining agent in beer and wine.5 花生及其制品N/A N/APeanuts and products thereof6 "大豆及其制品Soybeans and products thereof" N/A 充分提炼的大豆油脂; 天然混合的维生素E、天然D-α维生素E、天然D-α醋酸维生素E、大豆源天然D-α琥珀酸维生素E; 源自植物油的植物甾醇和大豆源植物甾醇酯; 源自大豆油甾醇的植物甾烷醇酯fully refined soybean oil and fat; natural mixed tocopherols (E306), natural D-alpha tocopherol, natural D-alpha tocopherol acetate, natural D-alpha tocopherol succinate from soybean sources; vegetable oils derived phytosterols and phytosterol esters from soybean sources; plant stanol ester produced from vegetable oil sterols from soybean sources.7 "奶类及其制品(包含乳糖)Milk and products thereof(including lactose)" N/A 用于制造蒸馏或酒精和其他含酒精饮料的乳清;乳糖醇whey used for making distillates or ethyl alcohol of agricultural origin for spirit drinks and other alcoholic beverages; lactitol8 "坚果及其制品Nuts and products thereof" 杏仁(巴旦杏)、榛子(欧洲榛子)、胡桃(核桃)、腰果、核桃坚果、巴西坚果、阿月浑子坚果、澳大利亚坚果和昆士兰果仁用于制造蒸馏或酒精和其他含酒精饮料的坚果almonds (Amygdalus communis L.), hazelnuts (Corylus avellana), walnuts (Juglans regia), cashews (Anacardium occidentale), pecan nuts (Carya illinoiesis (Wangenh.) K. Koch), Brazil nuts (Bertholletia excelsa), pistachio nuts (Pistacia vera), macadamia nuts and Queensland nuts (Macadamia ternifolia) nuts used for making distillates or ethyl alcohol of agricultural origin for spirit drinks and other alcoholic beverages.9 芹菜及其制品N/A N/ACelery and products thereof10 芥菜及其制品N/A N/AMustard and products thereof11 芝麻及其制品N/A N/ASesame seeds and products thereof12 浓度大于10 mg/kg或10mg/L的二氧化硫及亚硫酸盐(以SO2计) N/A N/ASulphur dioxide and sulphites at concentrations of more than 10 mg/kg or 10 mg/litre expressed as SO2.’13 羽扇豆及其制品N/A N/ALupin and products thereof14 软体动物及其制品N/A N/AMolluscs and products thereo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