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过敏源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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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敏源控制程序

过敏源控制程序

过敏源控制程序一、目的制定该程序以保证避免食品过敏源的交叉污染,控制职工将过敏源物质带入厂区污染产品,导致消费者食用后过敏,控制产品本身的过敏源对员工及消费者的保护。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原料采购、产品实现过程对食品中本身带有的及可能受到加工环境或人为污染的食品过敏的控制及消费者误用的防止。

三、常见过敏源种类本公司使用的原辅料中可能带有过敏源成份有:大豆或者豆粉。

四、职责4.1 供应部:要求供应商对原料过敏源成分进行标识,按其标识检查评估过敏源物质的风险。

4.2 仓储部:负责对进厂所有原辅料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运输车辆内无与采购原辅料无关的食品过敏源;对含有过敏源成分的原辅料进行独立存放并挂牌标识。

4.3 品管部:负责检查每个新产品的成分,设定过敏源,更新清单;监督生产现过敏源控制情况。

4.4 生产车间:负责产品标识和防护;检查车间人员是否带入过敏源物质。

4.5 营销部:市场含过敏源产品的跟踪销售,客户投诉处理,信息沟通和产品召回;4.6 行政服务部:负责员工的宣导和培训工作,及其员工私人物品禁止带入工作的监督、管控。

五、工作程序5.1 员工/外来人员带入的过敏源控制5.1.1 学习制度:行政服务部负责员工进厂上岗前集中培训学习过敏源控制程序,并通过实物及图片进行理论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验证,对验证合格的员工同意上岗,对不合格的员工集中继续培训,直至培训合格后上岗。

5.1.2 宣传:行政服务部负责在厂区、车间明显处张贴过敏源物质的警示牌和实物图片,防止员工、来访者以及原辅材料携带过敏源物质进入厂区。

5.1.3 检查:大门门卫人员对所有的进入厂区的员工和来访者通过问询和检查是否有过敏源的带入现象;二道门门卫负责对进入生产区员工带入物品进行检查,防止带入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特别是食品;车间负责进一步监控员工带入过敏源物质。

5.1.4 监管纠偏:如在检查中发现员工、来访者带入过敏源进入厂区,立即要求其将过敏源物质存放到厂区外并对其培训,做好检查记录。

过敏原控制程序

过敏原控制程序

过敏源控制程序防止过敏源性产品与非过敏源性产品的交叉污染。

涵盖物料的仓储、加工、生产及质量控制部的检验。

职责1) 生产部负责通过标签向客户及质量控制部声明存在于产品中的过敏源成分;2) 质量控制部负责所检产品的留样,以防客户因过敏源投诉时可提供证据;3) 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及副组长负责现场过敏源的识别,必要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方;4) 生产部严格按公司要求及本程序操作,避免非明示的过敏源污染产品;5) 生产人员安排生产计划时,尽可能的避免过敏源之间的交叉污染;6) 仓库严格过敏源成分的分类分区隔离存放的管理;7) 采购进出口部将公司过敏源政策反馈给供应商,若所供产品中含过敏源成分,必须在包装标签上标识。

8) 原料采购质量负责人负责更新《原料过敏源一览表》,仓库质量负责人负责更新《产品过敏源一览表》。

内容1) 本公司遵守欧盟“Commission directive 2007/68/EC” 的要求,控制以下14类的过敏源物质(包括它们的制品):含麸质的谷类、甲壳类、蛋类、鱼类、花生、大豆类、奶类(含乳糖)、坚果类、芹菜、芥末、芝麻、二氧化硫及亚硫酸盐、羽扇豆、软体动物。

详见《原料过敏源一览表》。

2) 从原料采购、原料标识、产品配方、生产计划、生产过程、产品取样、成品标识等七个方面进行控制。

原料采购批准新原料前,采购部发出《原料调查问卷》,要求供方对上述十四大类过敏源进行识别及明示。

采购部通过将原料过敏源信息传递给研发、质量控制、仓管等,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原料标识1) 原料到货,质量控制部取样时应避免过敏源与非过敏源之间的交叉污染;2) 质量控制部检测判定质量合格,原料入库时,仓管人员应根据采购传递的原料过敏源信息标识原料的过敏源状况;3) 含有过敏源的原料:在原有身份标识(名称、编号、批号、规格、保质期)的基础上增加“过敏源”标识;4) 含过敏源的原料分区存放:含过敏源产品单独区域存放,并设明显标识。

过敏原控制程序

过敏原控制程序

过敏原控制程序一、目的制定该程序以保证避免食品过敏原的交叉污染,控制职工将过敏原物质带入厂区污染产品,导致消费者食用后过敏,控制产品本身的过敏原对员工及消费者的保护,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适用于产品实现过程对食品中本身带有的及可能受到加工环境或人为污染的食品过敏的控制及消费者误用的防止。

三、术语过敏:是指生物体对外来的异物,所产生的一种不适当反应。

过敏原:能够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通常称为过敏原。

四、职责1、质量部检查每个新产品的成分,建立过敏原清单,并及时更新清单,保证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得到最新的过敏原信息。

2、质量部在检验原料的运输车辆时,检验车辆内是否安装有与这一次采购原料无关的食品过敏原。

3、生产部负责原辅料储存时过敏原的控制。

4、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过敏原的控制。

五、内容1、主要的食物过敏原过敏原种类有:坚果类(杏仁、松子、榛子、胡桃、腰果、栗子、美洲山核桃、巴西尖果、开心果、澳大利亚昆士兰果),谷物类(小麦、黑麦、大麦、燕麦、Kamut及其杂交品种),蛋类,鱼类,花生,豆类,奶制品(包括乳糖),甲壳类,芹菜类,芥菜类,芝麻,羽扇豆类,二氧化硫及亚硫酸盐浓度超过10mg/kg或10mg/litre即为SO2。

2、培训质量部对管理人员、生产一线的操作人员、采购人员、仓储人员、企划人员、销售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主要培训常见的食品过敏原种类、成分、特征、危害以及一些应注意的事项。

3、对含有过敏原物质的产品生产控制及员工、消费者的保护:3.1 原料购进控制:要求供应商对原料过敏原成分进行标识,按其标识检查评估过敏原物质的风险。

3.2 仓储:对不同原辅料在存储时做到分开堆放,不混放并标识是否含过敏原成分;3.3 领用:对含有过敏原物质的原辅料在领用时,要得到常务副总经理的审批,生产前由生产部组织工人对过敏原反应测试,对有反应的工人进行调整。

3.4 产品包装:企划包装设计时,对产品含有过敏原的成分以及消费者注意事项进行标识,由销售部确认后由客户确认。

过敏原控制程序

过敏原控制程序

过敏原控制程序1、目的、涵义1.1目的:XXX在罐头生产过程中无潜在过敏原,以满足顾客及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法规的要求。

1.2涵义:过敏源:一部分人会引起产生不良反应的蛋白质或化合物。

2、范围适用于以过敏原的原料及辅料进行加工生产的全过程(如有以含过敏原为原料、辅料进行生产时,要明显标识,并隔离生产)。

3、职责3.1供应部负责采购非过敏原的原料、辅料,并保存原辅料的调查证明,并对此程序实施归口控制。

3.2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非过敏原的原辅料进行控制、记录和标识。

3.3品管部做好原辅料检验、过程控制记录4、过敏原内容主要包括4.1XXX过敏源主要包括:4.1.1含有麸子的谷类及其制品(例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其杂交品种)。

4.1.2甲壳纲(动物)及其制品。

4. 1.3鸡蛋及其制品。

4. 1.4鱼及其成品。

4. 1.5花生及其制品4.1.6大豆及其制品。

4. 1.7牛奶及其制品(包括乳糖)。

4. 1.8坚果及其制品。

(例如:杏仁、榛子、胡桃、腰果、美洲山核桃、巴西坚果、阿月浑子果、澳大利亚坚果和昆土兰坚果)4. 1.9芹菜及其成品。

4.1.10羽扁豆及其成品。

4.1.11软体动物及其成品。

4.1.12芥末及其制品。

4.1.13芝麻及其制品。

4. 1.14二氧化硫和亚硫酸盐(含量超过10mg/kg或10ml/L,以SO2表示)。

4.2美国《2004年食品过敏原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规》中的过敏原包括:牛奶、蛋、鱼类(如鲈鱼、鲽鱼或真鲟)、甲壳贝类(蟹、龙虾或虾)、树坚果类(如杏仁、美洲山核桃或胡桃)、小麦、花生、大豆。

该法规规定:对于鱼类、甲壳贝类、树坚果类三类食品必须标注具体的食品名称,食品过敏原应标注在成分表之后或附近,标注大小与成分表相同;或者在成分表的相关食品过敏原处用括号标出。

例外情况除外,如果违反《法规》要求,对于公司和其管理者将受到民事制裁或刑事处罚,或两者并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进行扣留。

过敏源控制程序

过敏源控制程序

过敏源控制程序防止过敏源性产品与非过敏源性产品的交叉污染。

涵盖物料的仓储、加工、生产及质检部的检验。

职责1) 生产部负责通过标签向客户声明存在于产品中的过敏源成分;2) 质检部负责所检产品的留样,以防客户因过敏源投诉时可提供证据;3) 食品安全小组组长负责现场过敏源的识别,必要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方;4) 生产部严格按公司要求及本程序操作,避免非明示的过敏源污染产品;5) 生产计划人员安排生产计划时,尽可能的避免过敏源之间的交叉污染;6) 仓库严格过敏源成分的分类分区隔离存放的管理;7) 采购进出口部将公司过敏源政策反馈给供应商,若所供产品中含过敏源成分,必须在包装标签上标识。

8) 原料采购质量负责人负责更新《原料过敏源一览表》,仓库质量负责人负责更新《产品过敏源一览表》。

内容1) 本公司遵守欧盟“Commission directive 2007/68/EC”的要求,控制以下14类的过敏源物质(包括它们的制品):含麸质的谷类、甲壳类、蛋类、鱼类、花生、大豆类、奶类(含乳糖)、坚果类、芹菜、芥末、芝麻、二氧化硫及亚硫酸盐、羽扇豆、软体动物。

详见《原料过敏源一览表》。

2) 从原料采购、原料标识、产品配方、生产计划、生产过程、产品取样、成品标识等七个方面进行控制。

原料采购批准新原料前,采购部发出《原料调查问卷》,要求供方对上述十四大类过敏源进行识别及明示。

采购部通过将原料过敏源信息传递给仓管,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原料标识1) 原料到货,质检部取样时应避免过敏源与非过敏源之间的交叉污染;2) 质检部检测判定质量合格,原料入库时,仓管人员应根据采购传递的原料过敏源信息标识原料的过敏源状况;3) 含有过敏源的原料:在原有身份标识(名称、编号、批号、规格、保质期)的基础上增加“过敏源”标识;4) 含过敏源的原料分区存放:含过敏源产品单独区域存放,并设明显标识。

含过敏源产品包装一定要包扎好,以免捡料时污染其他产品。

过敏原控制程序

过敏原控制程序

ISO9001/ISO22000
一、目的:加强过敏源的管理,防止过敏源对其他产品的污染。

避免造成人员和消费者出现过敏反应,造成损伤。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采购的所有原辅料,以及生产制造过程中的所有产品,以及生产人员和消费者。

三、过敏原的种类:
1、内销企业,我国在过敏原控制方面,属于推荐性标识,主要依据GB/T23799以及GB 7718中过敏原标识中的分类,详见相关文件;
2、出口企业,在过敏原的种类方面主要依照产品接收国家的过敏原的相关法律法规。

例如欧盟2003/89/EC、美国《2004年食品过敏源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规》等。

四、职责
1、采购部,要求供应商按照要求标示原料的成分,如有过敏原类物质要进行提示;
2、品质部,负责对采购原料进行查验,并对新品的原辅料检查,核对标签标识,对过敏原及时进行更新,监督生产现场的过敏原控制;对过敏原控制进行验证,定期进行过敏原控制与相关培训;
3、仓储部,仓库负责对含有过敏原的原辅料进行单独隔离存放,建立过敏原区,避免造成过敏原的交叉污染;
4、生产车间,生产车间要做好过敏原物料的管控,按照要求做好清洁和清场换产记录,防止过敏原的交叉污染。

五、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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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过敏源控制程序

025过敏源控制程序

025过敏源控制程序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1.目的为防止过敏性食品对过敏人群产生危害,使过敏性食品得到有效地控制,对生产的每个工序进行分析,从过敏性原料、预防交叉污染以及食用前申明三方面评估产品潜在的危害因素及其可能风险。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与食品安全体系中的过敏性食品信息收集、分析和评估等所有活动。

3.定义过敏源:是指有导致特定的过敏人群消费时产生的化学性危害的某种或某类食品原料。

过敏人群:是指对特定的某种或某类食品原料产生过敏性反应的人。

预防措施:用来控制已确定的食品安全危害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它方面的措施。

4.职责4.1 HACCP小组:收集过敏源控制所需文献资料,过敏源危害的分析和评估4.2采购部:供方产品资料的收集。

4.3质量部:原料接收的标准、过敏源的控制的检查、过敏人群资料的收集及过敏源相关的技术标准、文献的收集汇总。

4.4生产部:生产过程中过敏源的控制、交叉污染的预防或异常情况收集。

4.5 后勤部:对盛装过过敏性食物的工器具的清洗和消毒。

4.6仓储部:过源性食物储存和保管,以及储存区域的划分。

5.程序5.1原材料5.1.1原材料供应商及原材料的接收:(1)所有原料供应商均有过敏源控制计划;(2)供应商需向公司提供产品分析证明或质量保证书;(3)供应商需清楚的标注含有的过敏源的成分;(4)供应商需向公司提供一份完全公开的成分清单,并得到常规验证。

(5)供应商产品配方有任何改变都要事先通知公司。

(6)原料装运之前,需二次检查配方。

(7)不要采购再生的(回收的、重复激活的)配料或油。

(8)保证运输车辆,卡板等无过敏源的残留。

2原料的贮存:(1)使用有清晰标记的贮存容器;(2)过敏性原料分开放置;(3)指定专供过敏性原料使用的容器;(4)严密监视外源性过敏源物质;(5)对过敏源采用专门的贮存区域。

5.2生产加工5.2.1合理的计划:(1)先生产无过敏源的产品,后生产有过敏源的产品;(2)换产品生产之前要清洗设备;(3)含过敏源的产品最好以连续的批次生产;(4)通过合理的计划尽可能减少生产过敏性的产品时的产品品种的改变;5.2.2防止产品交叉污染:(1)为员工建立明确的标准操作程序;(2)再加工必须加入相同的产品中;(3)禁止重复使用单一的服务物品;(4)设计加工流程以便过敏性成分在最后加入;(5)防止加工过程中的产品间的交叉污染;(6)应考虑产品包装时的交叉污染;5.2.3再加工的处理:(1)有一份文件化的再加工计划;(2)再加工要求一一对应,什么名称的再加工加入到什么名称的产品中;(3)再加工区域、设备、容器等可清楚的标识;(4)当再加工时能识别引起过敏症的产品;(5)尽量保持再加工的可追溯性,将再加工用于同一批产品中;5.2.4 人员:(1)考虑专门的人员负责管理过敏源的产品区;(2)过敏性产品取样时要对取样的设备、仪器进行消毒处理;(3)仔细考虑玉米淀粉、蛋黄素的使用;5.3设备与卫生:5.3.1设备的应用和设计:(1)如可能的话,生产过敏性产品使用专门的设备、生产线、或工器具;(2)用不同的色彩给供过敏源使用的区域作标记;(3)应清楚设备的设计所带来的潜在的交叉污染的影响;(4)在过敏源计划编制中应包括所有的器具和设备。

4.2.5过敏原管理控制程序

4.2.5过敏原管理控制程序

过敏原管理控制程序1、目的为保证公司产品的食用安全,实现过敏原的全流程管理控制,避免过敏原交叉污染,有效地维护消费者和员工的健康,特制定本项程序。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含过敏原产品、与含过敏原产品共用生产设备或同一生产场所加工出来的产品和外来潜在过敏原风险的管理控制,对过敏原的识别、供应商审核评估、原辅料贮存处理、生产加工返工、产品包装和产品标识进行全流程管理。

3、职责3.1 品控部负责监督生产现场过敏原控制的执行落实,制订过敏原目录(见附录A),并适时更新。

3.2品控部负责审核产品标签标识内容,确保符合我国及产品销售国家或地区的法规要求。

3.3采购部负责原辅料供应商的过敏原管理的审核评估。

3.4仓库负责含过敏原物料的仓储保管和物流跟踪。

3.4生产部负责含生产区域过敏原交叉接触的预防控制,含过敏原的产品的生产策划和实现。

3.5办公室负责员工过敏原知识培训和考核(纳入安全培训范畴),提升员工过敏原意识。

3.6 品控部负责提供过敏原管理控制的技术支持(如过敏原残留验证)。

3.7销售部负责涉过敏原产品的销售跟踪和产品召回。

4. 内容4.1 过敏原的识别4.1.1根据我国和产品销售国的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过敏原控制清单》(见附录A),并适时更新控制清单,实现对公司产品和原辅料的过敏原完整识别,确定公司产品和原辅料含有的过敏原成分和可能的过敏原风险。

4.1.2过敏原危害评估应包含在公司HACCP计划危害分析过程中。

过敏原评估应包括产品原料、辅料、加工助剂和包装材料,了解其原料组成,并评估是否在《过敏原控制清单》内。

4.2 供应商审核批准4.2.1过敏原控制管理评审应纳入公司供应商管理评审程序中。

相关供应商应提供其过敏原管理控制计划以及记录,确保其过敏原管理控制能力。

4.2.2 供应商审核应包括临时或紧急使用的供应商,临时采购合同或协议应有涉过敏原成分声明的内容,保证采购产品不含有未经宣布的过敏原成分。

4.2.3通过原辅料供应商加工现场调查等方式验证供应商过敏原控制计划实施效果。

过敏原控制程序

过敏原控制程序

过敏原控制程序1.目的通过识别采购、生产加工、储存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过敏原,并实施有效的控制,以预防过敏原的交叉污染或对产品的污染。

2.适用范围适用于采购、加工、储存、运输和交付过程中过敏原的识别和控制。

3.术语3.1过敏:过敏是指生物体对外来的异物,所产生的一种不适当反应。

3.2过敏原:能够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通常称为过敏原4.职责和权限4.1采购部负责原辅料采购时过敏源的控制;4.2 交付部负责原辅料储存时过敏源的控制;4.3 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过敏源的控制;4.4 品保部负责建立过敏源清单,并及时更新清单,保证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得到最新的过敏源信息。

5.具体内容和工作程序5.1 主要的过敏源清单:5.1.1美国“八大类”:(1)牛奶;(2)蛋;(3)花生;(4)坚果(如杏仁、腰果、核桃);(5)鱼类(如鳕鱼、比目鱼);(6)贝类(如蟹类、龙虾、虾子);(7)大豆;(8)麦5.1.2欧盟认定的主要的过敏物有大概十四种:(1)花生及其制品:烘烤花生,花生酱,花生粉,花生油,落花生;(2)甲壳类动物及其制品:小虾,螃蟹,龙虾,小龙虾;(3)鱼类及其制品:狼鲈,鲣鱼,比目鱼,金枪鱼,凤尾鱼,鳕鱼,鲑鱼,鱼油,鱼明胶,鱼粉,鱼肉;(4)蛋类及其制品:蛋清,蛋黄,卵蛋白脂,卵白蛋白,溶菌酶,卵粘蛋白,蛋磷脂;(5)(树)坚果类及其制品:杏仁,榛子,胡桃,腰果,山核桃,巴西坚果,阿月浑子坚果,澳大利亚坚果,及昆士兰坚果,坚果油;(6)乳及其制品(包括乳糖):脱脂乳,奶油,乳脂肪,酪乳,干酪素,酪蛋白酸盐,乳清,凝乳,干酪,稀奶油,酸奶,乳白蛋白,乳糖;(7)大豆及其制品:大豆蛋白,组织化或水解植物蛋白,大豆零食,大豆粉,大豆磷脂,大豆油,酱油(大豆制),日本豆面酱,豆腐,生育酚(维生素E),植物甾醇类;(8)含谷蛋白的谷物及其制品:含谷蛋白谷物的完整清单: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尔特小麦,远古硬质小麦(Kamut)及其杂交品种;(9)二氧化硫及亚硫酸盐:例如亚硫酸钠代谢物,酸式亚硫酸钠,二氧化硫;(10)芹菜及其制品:芹菜籽,块根芹,芹菜油,芹菜叶,芹菜浸提香油精;(11)芝麻籽及其制品:芝麻籽,芝麻油,芝麻酱;(12)芥末及其制品:芥末籽,芥末油,芥末浸提树脂油,芥末粉;(13)羽扇豆及其制品:羽扇豆粉,羽扇豆籽;(14)软体动物及其制品:蛤,扇贝,牡蛎,蚌类,章鱼,蜗牛等。

过敏原控制程序

过敏原控制程序

过敏原控制程序1.0 目的确保不含过敏原的原辅料、配送过程中不受到过敏原污染,确保已确认存在的过敏原辅料不会污染不含过敏原的原辅料的预防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0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过程的过敏原控制。

公司餐饮服务过程中含有以下致敏物质适用于本程序:a 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小麦粉或它们的杂交品系);b 鱼类及其制品;c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d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e花生及其制品;f 软体动物;g蛋类及其制品;h 大豆及其制品i 芹菜;j芝麻。

k.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公司餐饮服务过程中含有以下致敏物质不适用于本程序:亚硫酸盐残留量以二氧化硫(SO2)计大于10mg/kg或10mg/L的产品。

3.0 定义无4.0 职责4.1运营部负责在采购过程中对原料是否含过敏原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识别;调查所采购的原料是否含有过敏原;4.2运营部仓库负责在接收物料时,对过敏原的物料隔离储存及标识;4.3运营部负责对含过敏原的物料抽样及本程序的验证管理;4.4运营部负责对餐饮服务过程中过敏原的控制。

5.0 内容5.1 原材料5.1.1 调查原材料或内包装材料供应商生产现场是否存在致敏物质,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5.1.2 运营部对加工储存过程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及交叉污染进行过敏原风险评估,如风险存在,指明风险存的地点,制定减少或消除致敏物质交叉污染的控制措施。

5.1.3运营部根据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及风险评估结果设定检查频率。

5.2 原料处理5.2.1 验收5.2.1.1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保证包装的完整无破损,原料无外露,外包装无沾有原料;5.2.1.2 特别注意致敏物质原料的验收,查看包装是否破损,原料有无外露或溢出;5.2.1.3 堆放货物的栈板应平整,无尘角,无突出的钉子,易划破原料包装的情况;5.2.1.4 原材料外包装应清楚标明所含致敏物质种类;5.2.1.5 拒收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原材料。

过敏源控制程序

过敏源控制程序

过敏源控制程序1.目的:为了确保所有涉及与产品安全性相关的过敏源得到充分识别和管理,保证HACCP体系正常、有效运行,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对所有涉及与产品安全性相关的过敏源的管理和控制。

3.职责:3.1品管部是公司过敏源的主管部门,负责识别可能影响产品安全的过敏源。

3.2总经理、生产部、采购部、销售部等有关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向品管部提供相关信息、内容,并会同品管部落实控制计划。

3.3生产车间负责生产操作过程中上述因素的控制。

4.过敏源的识别4.1据查,食品过敏源主要有:•花生•植物类:小麦荞麦•树坚果类:杏仁巴西坚果腰果榛子核桃松子开心果•牛奶•蛋类•鱼类:鲑青鱼鲈鱼蝶鱼真鳕•甲壳类:蟹龙虾虾蛤蜊河蚌牡蛎•贝类:扇贝鲍鱼鱿鱼•菌类:松菇•蔬菜类:芹菜•块茎类:山芋•植物籽类:芝麻籽、葵花子、棉籽、罂粟籽•水果类:橙子、猕猴桃、香蕉、桃、苹果•豆类(不含绿豆):大豆豌豆、小扁豆•肉类:鸡肉牛肉猪肉•亚硫酸盐•动物凝胶参考资料:1:美国《2004年食品过敏源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规》2:日本《基本卫生管理程序11.2防止过敏物质混入》4.2此过敏源还应考虑IFS的标准,共12类:•含有麦子的谷类及其制品(例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kamut或其杂交品种)•甲壳纲(动物)及其制品•鸡蛋及其制品•鱼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牛奶及其制品•坚果及其制品。

•芹菜及其制品•芥末及其制品•芝麻及其制品•浓度大于每公斤10毫克的二氧化硫和亚硝酸盐4.3药残经常食用一些含低剂量抗菌药物残留的食品能使易感的个体出现过敏反应,这些药物包括青霉素、四环素、磺胺类药物及某些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等。

4.4过敏源信息查询途径美国食品过敏网站 /5.控制5.1采购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员根据采购标准中列明的过敏源物质清单来识别过敏源物质,在采购单上表明其名称,产地和采购数量,并在运输过程中和其他采购产品进行隔离运输。

过敏原控制程序

过敏原控制程序

文件制修订记录1目的为了对本公司发现的过敏原进行有效管理,防止在贮存、运输、废弃等过程中对产品造成污染、误用,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本程序规定了用于生产的所有原料及辅料中过敏原的控制过程,适用于采购、储运、生产前生产计划的下达、工艺标准的制定和生产全过程。

3术语3.1过敏过敏是指生物体对外来的异物,所产生的一种不适当反应。

3.2过敏原能够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通常称为过敏原。

4职责4.1采购部负责原辅料采购时过敏原的控制。

4.2生产部负责原辅料储存、加工时过敏原的控制。

4.3质检部负责建立公司原辅料含过敏原清单,并及时更新清单,保证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得到最新的过敏原信息。

5工作程序5.1根据《GB/T23779-2009预包装食品中的致敏原成分》规定,以下食品及其制品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如果用作配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a)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及其杂交品系);b)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或蟹等);c)鱼类及其制品;d)蛋类及其制品;e)花生及其制品;f)大豆及其制品;g)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h)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5.2信息控制5.2.1公司各部门应熟知本程序文件。

本公司产品涉及的过敏原为花生及其制品。

5.2.2质检部要及时与顾客和相关方沟通,确保能够得到最新的过敏原信息,并更新过敏原清单传递给相关部门5.3采购控制5.3.1采购部在采购辅料时,要索要产品成分说明书,如有必要,需对方注明过敏原。

5.3.2采购部需要向生产部和质检部提供成分说明书。

5.4生产控制5.4.1每生产一批产品的生产计划必须对过敏原予以考虑,控制原料和辅料的入库和验收,对可能含有其成分的产品须单独存放标识,以防交叉污染。

5.4.2对生产的产品中含有过敏原的产品,安排单独生产线(班次)的生产,要严格与其它生产线分开,对含过敏原的产品由轻到重的顺序生产。

5.4.3工器具进行彻底的清理卫生,将生产了过敏原产品的生产线也必须彻底清理卫生。

过敏原控制程序

过敏原控制程序

过敏原控制程序1、目的建立过敏原管理体系,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过敏原污染风险并满足标签的法定要求。

2、范围公司所有产品的采购、贮存、加工及运输过程。

3、职责3.1品管部负责编制过敏原控制控制程序;3.2各部门负责按照过敏原管理规定实施。

4、关于过敏原的种类过敏原:一部分人会引起产生不良反应的蛋白质或化合物。

通过摄取食物在生物体中引起障碍及反应,对于食物抗原的免疫学性的有反应的物质称为过敏原物质。

4.1过敏原的物质食品过敏原大部分是自然生成的蛋白质,目前已经知道的大约有160多种食品含有可以导致过敏反应的食品过敏原,另外其它成分(味精,食用色素,亚硫酸盐,二氧化硫等)也可引起类似反应。

4.2各国过敏源的物质:4.2.1欧盟2003/89/EC指令中食品过敏原包括:⑴含有麸子的谷物及其制品(例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尔特小麦、kamut或其杂交品种);⑵甲壳纲(动物)及其制品;⑶鸡蛋及其制品;⑷鱼及其制品;⑸花生及其制品;⑹大豆及其制品;⑺牛奶及其制品(包括软糖);⑻坚果及其制品(例如:杏仁、榛子、胡桃、腰果、美洲山核桃、巴西坚果、阿月浑子果、澳大利亚坚果和昆士兰坚果);⑼芹菜及其制品;⑽羽扁豆及其制品⑾软体动物及其制品⑿芥末及其制品;⒀芝麻及其制品;⒁二氧化硫和亚硫酸盐(含量超过10mg/kg或10mg/L,以so表示)在欧盟2市场上出售的转基因产品,包括食品和饲料,如果其转基因成分的含量超过0.9%,就必须贴上标签,注明产地、成分及销售情况,并且这些信息至少要保留5年时间。

4.2.2美国《2004年食品过敏源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规》中食品过敏原包括:⑴牛奶;⑵蛋、⑶鱼类(如鲈鱼、鲽鱼或真鳕)、⑷甲壳贝类(蟹、龙虾或虾)、⑸树坚果类(如杏仁、美洲山核桃或胡桃)、⑹小麦、⑺花生、⑻大豆。

该法规规定:对于鱼类、甲壳贝类、树坚果三类食品必须标注具体的食品名称。

食品过敏源应标注在成分表之后或附近,标注的大小与成分表相同;或者在成分表的相关食品过敏源处用括号标出。

食品过敏源控制程序

食品过敏源控制程序

食品过敏原控制程序一、目的制定本规定以规范致敏物的管理,避免食品过敏原的交叉污染,降低致敏物造成的风险,对公司员工和消费者进行保护。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原辅料的采购、产品的实现、物资的储存和产品的发货等。

三、职责1.采购部:要求对采购的原辅料有无过敏原成分进行识别。

2.仓库管理员:负责来料和发货车辆有无过敏原污染的检查。

3.生产部:负责核查每个产品的成分,监督仓库和车间过敏原控制情况。

负责对人为带入车间的含有过敏原的物质进行管理和控制,防止交叉污染。

负责客户投诉处理,信息沟通和产品召回。

4.行政部:负责对员工过敏原相关知识和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培训。

四、工作程序1.过敏原的识别根据“GB/T23779 预包装食品中的致敏原成分”对过敏原种类的划分如下:1.1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1.2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1.3鱼类及其制品;1.4蛋类及其制品;1.5花生及其制品;1.6大豆及其制品;1.7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1.8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2.过敏原的评估2.1生产所用的原辅料必须经过过敏原的评估,确认无风险后方可采购。

2.2应对原料供应商的生产现场生产和搬运活动中潜在的过敏原交叉污染进行评估。

2.3过敏原评估应作为质量、食品安全、HACCP体系的一部分。

2.4当产品原辅料和加工过程变更时、当顾客要求或者进口国的过敏原标准发生变更时、当顾客投诉产品可能含有过敏原时,需重新对过敏原进行评估。

2.5过敏原的评估结束后应形成评估结果和过敏原清单,过敏原清单应包含所有产品用的配料和原料中含有或可能含有的过敏原,同时也应包括含有过敏原的产品。

无过敏原时可以只形成过敏原评估结果。

3.过敏原的控制措施3.1采购部在采购原辅料时,应要求供应商对原辅料过敏原成分进行检查,杜绝含有过敏原成分的原辅料进入。

3.2仓库在接受原辅料时,应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认原辅料是否受到过敏性物质的污染,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辅料入库验收单中。

ISO程序文件过敏原控制管理程序

ISO程序文件过敏原控制管理程序

ISO程序文件过敏原控制管理程序一、目的本程序的目的在于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以预防和控制过敏原在产品中的存在,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法规和客户的要求,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过敏原管理的活动,包括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

三、职责分工1、采购部门负责向供应商获取原材料中过敏原的信息,并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其提供的原材料必须符合公司的过敏原控制要求。

2、生产部门按照规定的生产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生产,避免过敏原交叉污染。

对生产设备和生产线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以减少过敏原残留。

3、质量控制部门制定并执行过敏原检测计划,对原材料和成品进行检测。

对过敏原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4、销售部门了解客户对过敏原的需求和关注,及时向客户提供产品中过敏原的信息。

处理客户关于过敏原的投诉和反馈,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其他部门。

5、仓库管理部门对含有过敏原和不含过敏原的原材料和产品进行分区存放,标识清晰。

严格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产品的保质期和质量。

四、过敏原识别1、建立过敏原清单公司应根据相关法规、标准和行业经验,确定可能存在于原材料和产品中的过敏原。

常见的过敏原包括但不限于:牛奶、鸡蛋、花生、坚果、大豆、小麦、鱼类、贝类等。

2、收集过敏原信息采购部门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原材料的成分清单和过敏原声明,确保所采购的原材料中过敏原的信息准确无误。

同时,关注国内外关于过敏原的最新法规和标准的变化,及时更新过敏原清单。

五、风险评估1、评估过敏原引入的可能性根据原材料的来源、加工过程和使用方式,评估过敏原引入产品的可能性。

对于高风险的原材料和加工环节,应采取更加严格的控制措施。

2、评估过敏原交叉污染的可能性对生产过程中的设备、生产线、工具和人员操作进行评估,分析过敏原交叉污染的可能性。

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如清洁和消毒程序、设备隔离、人员培训等。

过敏原控制程序

过敏原控制程序

过敏原控制程序版本:B 换页:0 页次1/3过敏原控制程序1、目的、涵义1.1目的:确保本公司在罐头生产过程中无潜在过敏原,以满足顾客及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法规的要求。

1.2涵义:过敏源:一部分人会引起产生不良反应的蛋白质或化合物。

2、范围适用于以过敏原的原料及辅料进行加工生产的全过程(如有以含过敏原为原料、辅料进行生产时,要明显标识,并隔离生产)。

3、职责3.1供应部负责采购非过敏原的原料、辅料,并保存原辅料的调查证明,并对此程序实施归口控制。

3.2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非过敏原的原辅料进行控制、记录和标识。

3.3品管部做好原辅料检验、过程控制记录4、过敏原内容主要包括4.1欧盟过敏源主要包括:4.1.1含有麸子的谷类及其制品(例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其杂交品种)。

4.1.2甲壳纲(动物)及其制品。

4. 1.3鸡蛋及其制品。

4. 1.4鱼及其制品。

4. 1.5花生及其制品4.1.6大豆及其制品。

4. 1.7牛奶及其制品(包括乳糖)。

4. 1.8坚果及其制品。

(例如:杏仁、榛子、胡桃、腰果、美洲山核桃、巴西坚果、阿月浑子果、澳大利亚坚果和昆土兰坚果)4. 1.9芹菜及其制品。

4.1.10羽扁豆及其制品。

4.1.11软体动物及其制品。

4.1.12芥末及其制品。

4.1.13芝麻及其制品。

4. 1.14二氧化硫和亚硫酸盐(含量超过10mg/kg或10ml/L,以SO2表示)。

4.2美国《2004年食品过敏原标识和消费者保护法规》中的过敏原包括:牛奶、蛋、鱼类(如鲈鱼、鲽鱼或真鲟)、甲壳贝类(蟹、龙虾或虾)、树坚果类(如杏仁、美洲山核桃或胡桃)、小麦、花生、大豆。

该法规规定:对于鱼类、甲壳贝类、树坚果类三类食品必须标注具体的食品名称,食品过敏原应标注在成分表之后或附近,标注大小与成分表相同;或者在成分表的相关食品过敏原处用括号标出。

例外情况除外,如果违反《法规》要求,对于公司和其管理者将受到民事制裁或刑事处罚,或两者并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进行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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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防止过敏性食品对过敏人群产生危害,使过敏性食品得到有效地控制,对生产的每个工序进行分析,从过敏性原料、预防交叉污染以及食用前申明三方面评估产品潜在的危害因素及其可能风险。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与食品安全体系中的过敏性食品信息收集、分析和评估等所有活动。

3.定义
过敏源:是指有导致特定的过敏人群消费时产生的化学性危害的某种或某类食品原料。

过敏人群:是指对特定的某种或某类食品原料产生过敏性反应的人。

预防措施:用来控制已确定的食品安全危害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它方面的措施。

4.职责
4.1 HACCP小组:收集过敏源控制所需文献资料,过敏源危害的分析和评估
4.2采购部:供方产品资料的收集。

4.3质量部:原料接收的标准、过敏源的控制的检查、过敏人群资料的收集及过敏源相关的技术标准、文献的收集汇总。

4.4生产部:生产过程中过敏源的控制、交叉污染的预防或异常情况收集。

4.5 后勤部:对盛装过过敏性食物的工器具的清洗和消毒。

4.6仓储部:过源性食物储存和保管,以及储存区域的划分。

5.程序
5.1原材料
5.1.1原材料供应商及原材料的接收:
(1)所有原料供应商均有过敏源控制计划;
(2)供应商需向公司提供产品分析证明或质量保证书;
(3)供应商需清楚的标注含有的过敏源的成分;
(4)供应商需向公司提供一份完全公开的成分清单,并得到常规验证。

(5)供应商产品配方有任何改变都要事先通知公司。

(6)原料装运之前,需二次检查配方。

(7)不要采购再生的(回收的、重复激活的)配料或油。

(8)保证运输车辆,卡板等无过敏源的残留。

2原料的贮存:
(1)使用有清晰标记的贮存容器;
(2)过敏性原料分开放置;
(3)指定专供过敏性原料使用的容器;
(4)严密监视外源性过敏源物质;
(5)对过敏源采用专门的贮存区域。

5.2生产加工
5.2.1合理的计划:
(1)先生产无过敏源的产品,后生产有过敏源的产品;
(2)换产品生产之前要清洗设备;
(3)含过敏源的产品最好以连续的批次生产;
(4)通过合理的计划尽可能减少生产过敏性的产品时的产品品种的改变;
5.2.2防止产品交叉污染:
(1)为员工建立明确的标准操作程序;
(2)再加工必须加入相同的产品中;
(3)禁止重复使用单一的服务物品;
(4)设计加工流程以便过敏性成分在最后加入;
(5)防止加工过程中的产品间的交叉污染;
(6)应考虑产品包装时的交叉污染;
5.2.3再加工的处理:
(1)有一份文件化的再加工计划;
(2)再加工要求一一对应,什么名称的再加工加入到什么名称的产品中;
(3)再加工区域、设备、容器等可清楚的标识;
(4)当再加工时能识别引起过敏症的产品;
(5)尽量保持再加工的可追溯性,将再加工用于同一批产品中;
5.2.4 人员:
(1)考虑专门的人员负责管理过敏源的产品区;
(2)过敏性产品取样时要对取样的设备、仪器进行消毒处理;(3)仔细考虑玉米淀粉、蛋黄素的使用;
5.3设备与卫生:
5.3.1设备的应用和设计:
(1)如可能的话,生产过敏性产品使用专门的设备、生产线、或工器具;
(2)用不同的色彩给供过敏源使用的区域作标记;
(3)应清楚设备的设计所带来的潜在的交叉污染的影响;
(4)在过敏源计划编制中应包括所有的器具和设备。

5.3.2 合理的清洗:
(1)彻底的清洗所用的设备并且目视检查;
(2)重点关注难清洁的区域,寻找隐藏的残渣;
(3)检查设备上过敏源的成份的确已清洗干净;
(4)保证正确的贮存清洁用品;
(5)在更换生产品种时允许有适当的清洗时间;
(6)关注清洗效果,并知道需要特别清洗的环节;
(7)编制一份清洗程序检查单;
(8)应用可以探测引起过敏症的蛋白质的免疫测定法,应用可以查明来源的设备擦样。

5.4标签和包装:
5.4.1 产品配方
(1)知道可导致过敏反应的成分,标记或分隔可导致过敏反应的产品,装运时验证所用配料是否正确;
(2)衍生的过敏原料是可食用油,香料和水解蛋白,衍生物中不含蛋白的没有问题;
(3)使用已包含在其他产品的配料;
(4)避免使用对产品无功能作用即使用量很少的可能引起过敏症的配料;
(5)除非标签有所改变,否则不作任何置换。

5.4.2 运用正确的标签:
(1)列出所有配料的正确名称,包括亚配料(例:列出酱油的成分)(2)列出植物油和蛋白质的种的来源;
(3)产品中没有未申报的成分;
(4)对新配方的产品用不同色彩作标记和改变包装的颜色;
(5)对不同配方的相似用不同色彩作标记和改变包装的颜色;
5.4.3 包装:
(1)检查包装材料是否正确;
(2)检查产品的标签;
(3)废弃陈旧的或过期的包装;
(4)形成一个体系以保证个别的未标记的项目最终被包装和正确的标记;
(5)在包装过程中检查检查封装的质量。

5.5标签语言:
5.5.1 标签的语言需要简单明了:主要的食物过敏源应在食品标签的成分申明信息栏上予以公开,并且其成人的措辞易于被消费者普遍的理解,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1)主要的食品过敏源用黑体;
(2)用“*”或其他参考记号标记紧邻着的成分名称或种类名称;(3)在成分名称或种类名称之后附加说明;
(4)在成分说明中用一个可以确定该过敏源存在的名称;
(5)对成分声明或与成分宣言相近的过敏信息声明采用粗体或加亮的方式。

5.5.2 标明必需的配料:
5.5.2.1 配料要求在标签上予以公布,并按重量递减的顺序列出;
5.5.2.2 公布含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的配料,在成分声明中必须按以下方式予以公布:
(1)公布含多组成分食品的通用名或常用名,并遵循附加说明的方式以递减的顺序列出各个成分;
(2)如果没有列出配料本身的名称,则需以递减的顺序公布该多组成分的各个成分;
(3)如果术语“色拉调味品”出现在成分标签上,则必须列出其各个组成成分(即子成分);
(4)如果术语“酱油”出现在成分标签上,则必须列出其各个组成成分。

5.5.2.3 作为预期消费食品的各个单独的成分应以其常用的或通用的名称予以公布,例如:如果术语“yolk”(蛋黄)出现在成分标签上,实际上它是“ egg yolk”(蛋黄),那么这它必须标记成“ egg yolk”(蛋黄);如果术语“non dairy”(非奶制品)出现在成分标签上,那么这它必须有一个附加说明的声明来确定它的来源(e.g. … case in (a milk derivative)(一种牛奶的派生物))。

5.5.3 追加的标签声明:
(1)食品加工者应对潜在地暴露出因疏忽造成的与主要食物过敏源接触的食品有所准备,并承认标签是不能替代GMP的。

(2)当一个成分未在产品中出现,但即使公司严格执行GMP时仍然存在污染的危险时,可以采用追加的标签声明;
(3)追加的过敏源成分应谨慎地使用,并只有当以下四个标准全部符合时才使用:a、主要的食物过敏源的存在/出现,通过对生
产加工线的设备,配料或产品进行感官检查或分析测试或其他
方法已形成文件;b、即便当现行的GMP被执行时,主要的食
物过敏源存在的风险仍是不可避免的;c、主要的食物过敏源
在某此产品而不是全部产品中出现;d、主要的食物过敏源的
存在是潜在的危险。

当以上四个标准全部满足时,追加的过敏
源声明应放在声明的末尾或与其最接近的地方。

例如:May
Contain callergen (可能含有过敏源)。

6.相关支持文件
《原材料接收的贮存过敏源控制》
《生产过程中过敏源控制》
《设备清洗过程中过敏源控制》
7.相关记录
7.1 过敏源调查表
7.2 过敏源控制检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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