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督导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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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_督查工作制度

大学_督查工作制度

大学督查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的健康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内涵建设,提高管理效率,根据《高等教育法》、《大学章程》以及国家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督查工作制度。

二、督查目的本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对学校各项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学校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提高学校整体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督查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督查,包括:1. 学校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2. 学校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的执行情况;3.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工作;4. 其他需要进行督查的事项。

四、督查机构学校设立督查室,负责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督查。

督查室设在校长办公室,由校长办公会议确定人员组成,实行主任负责制。

五、督查程序1. 制定督查计划:督查室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领导批示,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督查计划,明确督查任务、内容、对象、时间、方式和责任人。

2. 发出督查通知:督查室根据督查计划,提前向相关部门、单位发出督查通知,明确督查事项、要求、时间节点和报送材料等。

3. 开展督查工作:被督查部门、单位按照督查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确保督查事项的落实。

督查室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督查。

4. 汇总督查结果:督查室对督查结果进行汇总,形成督查报告,报送学校领导。

5. 反馈督查情况:学校领导对督查报告进行审阅,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查室将整改要求反馈给被督查部门、单位。

6. 整改落实:被督查部门、单位根据学校领导的要求,认真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六、督查结果运用1. 督查结果作为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2. 督查结果作为各部门、各单位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3.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学校领导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约谈、诫勉、组织调整等措施;4. 对督查不力的部门、单位,学校可以根据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大学关于实施教学督导制度的规定

大学关于实施教学督导制度的规定

大学关于实施教学督导制度的规定(试行)为贯彻教育部教高[2001]4号文件《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对教学质量的动态监督、考评与指导,强化教风建设,保证教学秩序正常运行,提高教学质量,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决定实施教学督导制度,具体规定如下:一、教学督导的组成和聘任(一)校级教学督导应是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有高度责任心,教学效果好,秉公办事,认真负责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教学管理干部。

(二)每届聘任校级教学督导9-13名。

校级督导由学校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提名,分管教学校长审定,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学校聘任,每届任期三年。

二、教学督导的管理(一)校级教学督导由分管教学校长领导,教务处统一管理。

(二)学校设教学督导组长一名,副组长多名,负责各小组教学督导具体工作的安排、汇总及意见反馈等工作。

(三)教学督导所进行的工作,均须做好记录,并交教务处,教务处建立教学督导工作档案,作为考核教师的依据之一。

(四)教学督导如果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或工作不负责任,学校有权随时解聘。

三、教学督导的职责校级教学督导负责全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的校级评估,全校教学质量的考评、巡视检查与指导,优秀课堂教学成果奖的评定,精品课程和教改项目立项审查与推荐,并负责全校教师的教学督导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一)代表学校对各院(部、校区)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二)每月至少听4学时课(包括实验课),填好教学督导听课记录表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三)做好课堂教学纪律和考试纪律的巡视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提出处理意见。

(四)每月至少有一次深入实验室、自习教室、图书馆等地实地考察,了解实验室建设与使用情况,了解学生的课外学习(包括作业完成与批改,课外辅导与答疑,第二课堂活动)及其它课外活动等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五)教学督导每月召开一次教学督导会议。

由各教学督导通报信息、提出建议、集体研究问题,提出深化教学改革、稳定教学秩序、改进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建议。

学校督导小组制度

学校督导小组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监督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学校成立督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2.督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督导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职责1.督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校园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

2.督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各部门、各年级、各班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督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教职工进行考核,确保教职工队伍的稳定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4.督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决策等进行监督,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5.督导小组负责对学校财务管理、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学校资金安全、物资合理配置。

6.督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校园安全、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环境整洁。

四、工作制度1.定期召开督导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学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督导。

3.建立健全督导工作档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4.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督促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5.督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督导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五、奖惩措施1.对在督导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处分。

3.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1.本制度由学校督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督导组人员管理制度

督导组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督导组人员的管理,确保督导工作的高效、规范、公正,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督导组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具备一定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组成。

2. 督导组设组长一名,负责全面领导督导工作;副组长一名,协助组长开展工作;成员若干名,负责具体督导任务。

三、职责与权限1. 职责:(1)负责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2)对学校各部门、各班级的教学质量、师德师风、校园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3)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4)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整改措施;(5)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权限:(1)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整改;(2)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3)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向学校领导报告。

四、督导工作程序1. 督导组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年度督导工作计划,明确督导主题、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

2. 督导组按照督导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督导活动,确保督导工作的全面性和实效性。

3. 督导组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 督导组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五、督导组成员管理1. 督导组成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热爱教育事业。

2. 督导组成员应按时参加督导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3. 督导组成员在督导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泄露工作秘密。

4. 督导组成员应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5. 督导组成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考核与奖惩1. 学校对督导组成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督导成果等。

2. 对考核优秀的督导组成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大学督查部门工作制度

大学督查部门工作制度

大学督查部门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内部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大学督查部门(以下简称督查部门)是大学内部监督机构,负责对大学内部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督查部门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有责有权、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督查部门的工作范围包括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大学内部事务。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大学应当设立督查部门,并根据大学规模和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督查岗位和人员。

第六条督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能够胜任督查工作。

第七条督查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督查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工作人员。

三、工作职责第八条督查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监督大学内部各项工作的实施,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二)检查大学内部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三)评估大学内部各项工作的成效,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四)接受师生员工的咨询、投诉和举报,处理相关问题;(五)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六)其他应当由督查部门负责的工作。

第九条督查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督查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督查重点和任务分工。

第十条督查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规范督查工作程序和行为。

四、工作程序第十一条督查部门接受师生员工的咨询、投诉和举报,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按照相关程序处理。

第十二条督查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和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应当组成专门的督查组或者调查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

第十三条督查部门在进行督查或者调查时,有权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听取相关人员的说明和陈述,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十四条督查部门应当在督查或者调查结束后,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督查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督查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档案,对督查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学校校级督导工作制度

学校校级督导工作制度

学校校级督导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构建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督导组组成1. 督导组由校长、党支部副书记、教学副校长、政教主任、教科室主任等组成,校长担任组长,党支部副书记担任副组长,负责校级督导工作的全面领导。

2. 督导组成员应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督导职责1. 督教: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确保教师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切实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 督学: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确保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3. 督管:对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确保学校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

四、督导工作内容1. 教学督导:对教师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案、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考试评价等进行检查和指导。

2. 学生发展督导: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习习惯、心理健康、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等进行检查和指导。

3. 管理工作督导:对学校的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师资培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使用等进行检查和指导。

五、督导工作方式1. “看”:督导组成员要经常深入课堂、备课室、学生宿舍等教育教学场所,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状况。

2. “研”:督导组成员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了解学科教学动态,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3. “查”:督导组成员要定期对教师的教学资料、学生的作业、学校的管理资料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4. “谈”:督导组成员要与教师、学生、家长等进行沟通交流,听取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督导工作流程1. 制定督导工作计划: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制定每学期的督导工作计划。

2. 开展督导工作:按照工作计划,督导组成员开展各项督导工作。

3. 反馈与整改: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人员进行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大学生督导组工作章程模板

大学生督导组工作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自我管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校园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大学生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的组建、运行和管理。

第三条督导组以“服务学生、促进成长、维护权益”为宗旨,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信息反馈等工作,监督学校教学、生活、管理等各项工作,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督导组由学生代表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成员若干名。

第五条督导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2. 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4. 对学校各项工作有深入了解,关心学生利益。

第六条督导组成员的产生和调整:1. 督导组成员由各学院推荐,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 督导组成员任期一年,可连任;3. 因特殊情况,经学生代表大会同意,可调整或增补督导组成员。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督导组的主要职责:1. 监督学校教学、生活、管理等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和反馈问题;2. 协助学校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综合素质;3. 调查处理学生反映的问题,维护学生合法权益;4. 参与学校重大决策,为学校发展提供建议;5. 组织开展学生自我管理活动,增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能力。

第八条督导组成员的具体职责:1. 定期参加督导组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有关事项;2. 负责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反馈问题;3. 收集学生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4. 参与组织学生自我管理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5. 完成督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督导组工作程序:1. 督导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有关事项;2. 督导组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3. 督导组对收集到的学生意见和建议,经研究后,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建议;4. 督导组定期向学生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内容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内容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内容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教学评估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大学教学督导工作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以导为主、以督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大学教学督导工作范围包括:课程教学、实践教学、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远程教育、国际教育等各个领域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条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教学发展,提升学生学习效果。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大学设立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教学督导工作、协调解决教学督导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教学督导委员会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务处处长、教学督导人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

第七条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执行副主任一名,办公室主任一名。

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执行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副处长担任。

第八条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教学督导组,负责具体的教学督导工作。

教学督导组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督导能力的教师组成。

三、工作职责第九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职责:(一)制定和修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二)确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目标;(三)指导教学督导组开展工作;(四)定期听取教学督导组的工作报告,研究解决教学督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对教学督导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

第十条教学督导组的职责:(一)组织实施教学督导工作;(二)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三)对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四)定期向教学督导委员会汇报工作;(五)参与教学改革和研究活动。

第十一条教学督导人员的职责:(一)认真履行教学督导职责,积极参与教学督导工作;(二)对所负责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三)对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四)及时向教学督导组和教务处反馈教学情况;(五)参与教学改革和研究活动。

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制度

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制度

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学院教学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保证教学过程和各个教学环节按规范进行并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深入推进教学改,不断提高教学视屏和教学质量,依据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制定XX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
学院督导组由学院院长、书记、副院长、各教研室主任及返聘专家组成,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书记、副院长担任。

二、教学督导组职责
1.审议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编写、执行情况。

2.深入教学一线进行听课,督促、检查、评价任课教师的理论教学水平。

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听课任务不少于20学时。

3.检查教师教案、课件、试卷等常规教学资料建设情况。

4.检查各教研室教学计划、教学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5.参加、评审教研室组织的教师试讲、公开课、观摩课等教学活动。

6.检查毕业生论文情况。

大学教学督导组工作制度

大学教学督导组工作制度

教学督导组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健全我院教学质量监测和保障体系,有效地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不断提高,学院建立教学督导制度,成立学院教学督导组。

第二条教学督导组是在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直接领导下对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的机构,是学院教学工作的决策支持系统之一。

它的任务是根据学院要求,由教务处具体协调,对教学管理和教学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评估与指导。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三条教学督导组由组长、副组长各1人及督导员若干人组成。

成员由学院聘请一批热爱教学工作的老教授和教学管理专家担任。

第四条各系部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立兼职督导员,建立督导制度,在学院督导组指导下工作。

第五条教学督导组每届聘任期为两年。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督导组主要职责是参与教学过程的非行政管理,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的真实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必要时直接向学院领导反映,提出改进意见,促进教学各方面工作的改革与建设,并供院领导决策参考。

第七条主要职责包括:1.检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

2.检查各类教学制度的执行情况。

3.检查课堂教学、考试(考场纪律、阅卷、评分、成绩登录)等环节的质量并提出建议。

4.参与各教学职能部门组织的有关提高教学质量的活动。

5.参与学校教学评估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6.参与教风、学风的调查和师资状况的调查,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章督导方式第八条听课和常规检查:采取现场听课、观摩实验,开座谈会及专项调查等形式,深入了解教学情况,对教学质量作出评价,对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教师备课教案、课堂教学、授课质量、学生实践教学的情况。

第九条教学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对某些普遍存在的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展开调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方法,作为专题向学院及教务处提交报告。

根据教学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和研究,为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决策依据。

督导组制度

督导组制度

督导组制度督导组制度一、组织目的及任务:督导组是一个由学校或公司组织的管理团队,负责对学生或员工的行为、学习、工作等进行督导和指导,旨在提高学生或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综合素质。

其任务是对学生或员工的学习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促进个人的成长和发展。

二、组织架构:督导组由多名督导人员组成,其中包括督导组负责人、督导员以及学生或员工代表。

督导组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督导活动,制定督导计划,并负责对整个督导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

督导员是督导组的核心成员,负责对学生或员工进行督导和指导,并帮助他们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学生或员工代表是由学生或员工自行推选的代表,负责向督导组反映学生或员工的意见和需求。

三、督导方法和程序:1.建立督导档案:督导员对每个学生或员工建立督导档案,记录其学习或工作情况、问题和进步等,并定期填写督导报告。

2.定期督导会议:每个学期或月份召开一次督导会议,就学生或员工的学习或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讨论,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个别指导:督导员和学生或员工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帮助他们发现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

4.集中培训:为学生或员工组织集中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和知识水平。

5.督导评价:对每个学生或员工进行定期的督导评价,以评估其学习或工作的效果和进步,并及时给予认可和激励。

四、督导责任:1.对学生或员工的学习或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

2.及时与学生或员工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并给予帮助和支持。

3.制定督导计划,并定期召开督导会议,对学生或员工进行评估和指导。

4.监督组织内部的工作,确保督导活动的顺利进行。

5.定期向上级机构或组织汇报督导活动情况和成果。

五、督导成果评估:督导组负责人定期对督导活动进行总结和评价,并向学校或公司提供督导报告。

督导报告包括督导活动的情况、学生或员工的进步和问题、督导组工作的不足和改进措施等。

学校或公司根据督导报告评估督导组的工作效果,并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和优化。

大学督导组工作制度

大学督导组工作制度

长春工程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制度为了做好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根据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几年来的教学督导实践,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思路以较全面深入地对教学主要环节的检查督导为重点,兼顾进行其他一些专项督导活动;通过对全校教学运行状况重要的、基础性的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和反馈,实现对教、学、管方面的督导;为保持教学秩序稳定,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服务;为学校加强和完善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建立质量保障与评价机制服务。

二、教学督导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加强学习,主动更新观念,保持教育思想观念的先进性,深刻领会学校办学指导思想,熟练掌握并认真贯彻学校教学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的内容要求。

2.明确教学督导性质,准确定位,通过深入教学一线发挥检查、督促、评估、指导和反馈信息作用,使督导工作更多地落实于查找和弥补教学和管理上的不足,发现值得弘扬的先进事例,发挥好教学督导特有的作用。

3.以导为主,督导并重,以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

4.坚持以人为本、以诚相待,讲究工作方法、讲究督导实效。

5.坚持认真负责,团结协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作风和精神。

三、教学督导工作的主要内容1.教学督导工作主要内容包括9项,与《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规定9项职能相对应。

其中,听课、实践教学、毕业设计(论文)、考试等4个主要教学环节的督导和督导信息整理反馈共5项,属督导组自行组织的常规性工作;学校常规性教学检查、学校组织的一些专项检查、评估和指导工作等3项任务,属参与性的;自定的专项督导和接受学校交办的任务等2项,属随机性的工作内容。

2.每学期工作内容因实际需要不同将有一定变化,督导组要注意督导成员工作总量大体上保持平衡。

四、教学督导主要的工作制度(一)分区小组制和教学单位联系人制1.为方便开展工作,督导组分设三个区域小组,在统一组织下自主开展一定范围的活动。

2.实行与教学单位联系人制,按学科专业相近原则督导组委托一位成员为教学单位联系人,负责与所联系单位的信息反馈交流和实践教学的检查督导。

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教育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构建教学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学校建立本科教学督导制度。

为保障该项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教育部《督学管理暂行办法》(教督〔2016〕2号)和《XX省教育督导规定》(XX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督导的工作范围涵盖每个教学环节、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以及所有教师和教学相关人员。

第三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形成的教学督导调研报告供有关学院和部门决策参考,形成的教学督导结论性意见和报告,作为有关学院、部门及其人员工作业绩考核、奖惩任免、职称评定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督导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实行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制度。

学校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各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行使教学督导职能。

第五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直属校长领导,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教学督导委员若干人。

主任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兼任,办公室设在学校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第六条学院督导组受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和学院双重领导,设组长1人,由学院院长或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员3~5人,学院教务科负责日常事务。

第三章督导人员的聘任第七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以下统称“教学督导员”)实行聘任制,主要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在校外无兼职的退休教师、长期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退休干部以及部分在职教师。

学院督导组成员由在职人员组成。

第八条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熟悉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二)坚持原则、品行端正、责任心强;(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10年以上;(四)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70岁以内。

第九条教学督导员的聘任。

(一)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经教务处或各学院推荐,校长办公会审批后,由校长聘任;(二)学校教学督导员的聘期退休教师为二年,在职教师为三年,可以连续任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三个任期;(三)学院教学督导员根据上述条件由各学院聘任,交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学校督导队工作制度

学校督导队工作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督导队由校长任队长,副校长任副队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督导队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落实。

三、工作职责1. 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确保教育教学工作质量。

2. 负责对学校各部门、各年级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3. 对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4. 收集、整理、分析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5. 负责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资源整合、教学质量提升等方面工作进行指导。

6. 协助学校开展教育教学交流活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四、工作制度1. 定期召开督导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协调督导工作。

2. 督导组成员要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教育教学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3. 督导组成员要严格执行督导工作计划,按时完成各项督导任务。

4. 督导组成员要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

5. 督导组成员要严守工作纪律,公正无私,不得滥用职权。

6. 督导组成员要注重信息反馈,及时将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学校领导。

五、工作要求1. 督导组成员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2. 督导组成员要关心学校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3. 督导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师德规范。

4. 督导组成员要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5. 督导组成员要树立良好的团队精神,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共同提高。

六、考核与奖惩1. 学校对督导组成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2.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督导组成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违反工作纪律的督导组成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督导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学督导工作制度有哪些

大学督导工作制度有哪些

大学督导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教育目标,促进学校的发展而设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在我国,大学督导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教学督导组织的设立1.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校长、学生处、研究生院、人事处、教务处部门负责人和校督导组组长等成员组成,负责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政策和制度,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 院(部)级教学督导组织:各学院、部门设立教学督导组,接受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业务指导,负责本学院、部门的教学督导工作。

二、教学督导的原则与任务1. 教学督导原则:坚持督教为主,督学、督管为辅,导教、导学两兼顾;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助推教育教学改革;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开展工作;坚持动态跟踪,注重督导成效,推动持续改进。

2. 教学督导任务: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调查研究、分析评价、参谋咨询,促进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具体包括:(1)检查和评价教学质量,包括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设施等方面。

(2)检查和评价教学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任务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教学组织、教学指导、教学评价等环节的运行情况。

(3)分析和研究教学改革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开展教师培训、教学交流和教学研讨活动,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

三、教学督导的运行机制1. 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教学督导委员会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制定年度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明确督导的重点、任务、时间安排等。

2. 教学督导工作流程:教学督导组按照工作计划,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督导组成员通过听课、查阅资料、访谈等方式,收集教学情况,形成督导报告。

3. 教学督导反馈与整改:教学督导组将督导报告反馈给相关学院、部门,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学院、部门根据督导反馈,进行整改,提高教学质量。

四、教学督导的保障与支持1. 人员配备: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由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专家、教授组成,确保督导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校园督导室管理制度

校园督导室管理制度

校园督导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园督导室的管理和服务,提高督导室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校园督导室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校园内所有督导室,旨在规范督导室的管理和服务,确保教学质量和校园秩序。

第三条所有督导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服从管理,积极服务,不得违反规定。

第四条各督导室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加强对督导室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导,健全督导室管理体系。

第二章督导室管理第五条督导室的管理要实行负责人负责制,确保每个督导室有专门负责人统一管理。

第六条督导室的管理要具有合理的布局,保证工作人员有足够的工作空间和生活空间。

第七条督导室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督导室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巡查和防范措施。

第八条督导室要做好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环境整洁,消除污染源和卫生死角。

第九条督导室要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对督导室的设备和物品进行合理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条督导室要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报销和资金保管,严防财务风险。

第十一条督导室要完善信息管理制度,对重要信息进行妥善保管,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校和个人信息。

第十二条督导室要强化数据管理,建立健全数据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督导室服务第十三条督导室要按时按质对校内疑难问题进行督导,及时报告处理情况,并对问题的解决过程给予跟进督导。

第十四条督导室要对学生进行学习辅导和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五条督导室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十六条督导室要配合校内相关部门开展各项活动和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十七条督导室要及时处理学生寄存物品和个人物品,不得私自占用、挪用学生物品。

第十八条督导室要做好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对学生档案进行妥善保管,并做好信息更新和调整工作。

第四章督导室考核第十九条对督导室的工作和服务,要进行定期考核和督导,对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大学督办工作制度

大学督办工作制度

大学督办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工作执行力,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学校管理水平和效能的提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大学督办工作制度是指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确保学校决策和计划的实施,提高学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第三条大学督办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分类指导、协同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督办工作的积极作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设立督办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督办工作的领导。

第五条学校设立督办工作办公室,挂靠在学校发展规划部门,负责学校督办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应设立督办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督办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七条大学督办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对学校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决策和计划的落实;(二)对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进行督查,促进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提高;(三)对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四)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学校政治稳定;(五)对学校师生员工的诉求和意见建议进行督查,及时解决问题,提高学校服务水平;(六)对学校其他需要督查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八条大学督办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督查事项: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领导批示,确定需要督查的事项;(二)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目标、内容、对象、时间、方式和责任人;(三)开展督查工作:按照督查方案,进行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督查;(四)形成督查报告:对督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督查报告,报送学校领导;(五)问题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六)督查结果运用:将督查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和部门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工作措施第九条大学督办工作采取以下措施:(一)定期开展督查:对学校重要工作进行定期督查,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二)随机抽查:对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进行随机抽查,掌握工作实际情况;(三)召开座谈会: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学校工作存在的问题;(四)查阅资料:查阅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资料,了解工作落实情况;(五)反馈意见: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督促进行整改;(六)校领导批示:学校领导对督查报告进行批示,指导督办工作。

学校督导组规章制度

学校督导组规章制度

学校督导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督导工作,提高学校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学改革和发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学校督导组是学校内部的专业监督机构,负责对学校各项教学活动开展全面监督和评估。

第三条学校督导组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秉持服务学校、服务教师、服务学生的宗旨,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

第四条学校督导组应当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督导工作计划,定期开展督导活动。

第二章督导组成员第五条学校督导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熟悉教育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学校督导组成员应当保持独立思考,客观公正,不得受到学校管理层或他人的影响。

第七条学校督导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和素质。

第八条学校督导组成员应当保守学校机密,不得泄露学校内部信息。

第三章督导工作第九条学校督导组应当按照学校的督导计划,定期对学校各项教学活动进行现场督导。

第十条学校督导组应当及时向学校管理层反馈督导结果,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一条学校督导组应当加强与学校师生沟通,听取各方意见,促进资源共享和合作发展。

第十二条学校督导组应当根据督导结果,对学校教学机构和教师进行评价,并提出奖惩措施。

第四章督导报告第十三条学校督导组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督导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客观。

第十四条学校督导组应当根据督导报告,向学校管理层提出建议,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改进。

第五章督导评估第十五条学校督导组应当建立健全督导评估机制,定期对督导工作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学校督导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督导效果。

第十七条学校督导组应当接受学校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督导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第六章补充条款第十八条本规章由学校督导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规章的修订和补充,由学校督导组提出并经学校管理层批准后实施。

以上为学校督导组规章制度,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不得违反规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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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
教学督导组工作制度
为了做好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根据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几年来的教学督导实践,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思路
以较全面深入地对教学主要环节的检查督导为重点,兼顾进行其他一些专项督导活动;通过对全校教学运行状况重要的、基础性的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和反馈,实现对教、学、管方面的督导;为保持教学秩序稳定,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服务;为学校加强和完善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建立质量保障与评价机制服务。

二、教学督导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加强学习,主动更新观念,保持教育思想观念的先进性,深刻领会学校办学指导思想,熟练掌握并认真贯彻学校教学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的内容要求。

2.明确教学督导性质,准确定位,通过深入教学一线发挥检查、督促、评估、指导和反馈信息作用,使督导工作更多地落实于查找和弥补教学和管理上的不足,发现值得弘扬的先进事例,发挥好教学督导特有的作用。

3.以导为主,督导并重,以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

4.坚持以人为本、以诚相待,讲究工作方法、讲究督导实效。

5.坚持认真负责,团结协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作风和精神。

三、教学督导工作的主要内容
1.教学督导工作主要内容包括9项,与《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规定9项职能相对应。

其中,听课、实践教学、毕业设计(论文)、考试等4个主要教学环节的督导和督导信息整理反馈共5项,属督导组自行组织的常规性工作;学校常规性教学检查、学校组织的一些专项检查、评估和指导工作等3项任务,属参与性的;自定的专项督导和接受学校交办的任务等2项,属随机性的工作内容。

2.每学期工作内容因实际需要不同将有一定变化,督导组要注意督导成员工作总量大体上保持平衡。

四、教学督导主要的工作制度
(一)分区小组制和教学单位联系人制
1.为方便开展工作,督导组分设三个区域小组,在统一组织下自主开展一
定范围的活动。

2.实行与教学单位联系人制,按学科专业相近原则督导组委托一位成员为教学单位联系人,负责与所联系单位的信息反馈交流和实践教学的检查督导。

每个教学单位必须有一位联系人,根据需要可增加辅助联系人配合第一联系人工作。

(二)覆盖率较高的课堂教学督导制
1.听课人数,一般应2人一起进行,每周听课6次,特殊情况不受此限。

2.听课对象,全组统一安排,时间由自己确定;听课不事先通知教师,听课后应与教师交换意见,提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3.增强督导听课的针对性和分布均衡性,注意听新教师的课、教师新开的课、学生反应大的课、有特色的课;注意对不同教学单位、不同学科、专业听课的大体均衡。

4.听课评价,应按《课堂听课评价记实表》的评价指标和记实项目要求认真评价填写,并注意对标准和要求内涵认识的一致性。

(三)覆盖项目较多的实践教学督导制
1.校内集中周进行的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教学项目,原则上都应检查督导,执行时可按达到80%掌握。

同专业年级开设的一种实践教学为1项。

2.集中周实践教学检查,分别由各教学单位联系人负责,检查时可以几个单位联合一起,也可单独地进行;各单位联系人应对《学期教学进程表》中所联系单位排出的实践教学项目做到心中有数,按时检查。

3.课内的实践教学,也应进行抽查,由听该门课的成员选定。

4.实践教学检查督导,应按相应的实践、实习和课程设计教学质量标准,参照《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教学检查记录表》所列的“检查内容要点及要求”进行检查、指导和评价,并认真填写记录表;对发现的问题和拟提的建议,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或教学单位反馈,特殊问题还需向教务处或主管校长反映。

(四)全程跟踪的毕业设计(论文)督导制
1.各院系、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都要进行全程性系统跟踪式的检查督导,包括初期、中期、后期检查督导的连续;涉及选题、教师配备、开题、设计(论文)实施、成果评阅、成果答辩等环节和教学管理各方面以及教风、学风的全面系统检查督导。

2.毕业设计(论文)督导全组统一组织,由各单位联系人负责实施,可以
单独进行,也可以联合几个院系一起实施。

每周至少应到工作现场检查1次。

其中,不同阶段都要有较系统的检查督导;初期阶段,至少1次,中期至少2次,后期参加答辩并抽查其成果质量及成绩评定情况的学生数不应少于毕业生的1/8。

3.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查督导,应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标准》,并参照《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检查记录表》所列的“检查要点及要求”采取有效的方式进行检查、指导、评价,并认真填写表格或形成专项文字材料。

4.检查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和拟提的建议,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或院系负责人反馈,必要时,还应向教务处和主管校长反映。

(五)考试工作督导制度
1.每学期对课程成绩考核情况进行一定量的检查督导活动,主要包括,考场巡查、试卷评阅、成绩登录、试卷分析以及命题等内容。

2.考试课的检查项目和抽样数由督导组统一安排,成员分工进行。

3.对考查课成绩考核情况,结合实际进行一定量的检查督导活动。

4.实践教学(不含毕业设计论文)考核的检查,应在实践教学检查督导中作为一项主要的内容进行安排。

(六)督导组例会制度
每周召开一次督导信息交流会,先一周为小组会,后一周为全组会,轮流安排。

全组会请教务处领导和教学质量科负责人参加,收齐两周来个人填写的检查评价表材料。

无论小组和全组会都应做好发言记录。

(七)督导信息反馈制
经过对督导对象的检查、评价而整理出的信息,在此称做督导信息。

1.督导信息的口头反馈。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和渠道:①主要教学环节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督导成员应及时向当事人或相关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反馈;②教学单位联系人,根据直接获得的和间接从其他成员处得到的督导信息,适时地向所联系单位反馈;③小组会特别是全组会上向教务处、教学质量科的定期反馈;④专项督导信息交流会上进行的向教务处、教学质量科的反馈;
⑤向主管校长汇报工作中的督导信息反馈;⑥特殊督导信息的及时向教务处或主管校长的反馈。

2.督导信息的书面反馈。

主要形式和渠道包括以下几种:①成员填写的各
种督导评价表、检查记录表所形成的督导信息,是反馈的原始材料;②每两周一次,由各教学单位联系人,将此时段内涉及各单位的督导填表内容进行归纳,填写“向教学单位反馈信息表”,交由质量科统一向教学单位书面反馈;③各种填写的督导表内容的分类统计,由一个小组分工负责;每两周实时统计,期末总体统计,整理出某些教学状态评价数据进行反馈;④进行专项督导后,形成专项督导书面总结材料进行反馈;⑤学期末,督导组形成《学期教学运行状态分析》报告和一些学期教学状态参数评价材料进行反馈。

3.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的督导信息反馈,都应做到:信息真实、客观、准确,表述明确、恰当,反馈及时、适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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