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制度}湖南科技大学行政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高校
行政管理制度高校一、行政管理制度的概念行政管理制度是高校管理工作的基本规范和指导原则,是对高校行政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体系。
行政管理制度包括高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涵盖了高校的组织架构、管理体制、管理职能、管理流程、管理制度等方面。
行政管理制度是高校管理者依据法律法规和高校规章制度,以及在高校实际中总结经验、形成共识的基础上,加以规范和制定的一套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高校的管理行为,确保高校的正常运行。
二、行政管理制度的内容1. 组织架构:高校的组织结构是行政管理制度的基础,包括学校领导机构、教学科研机构、行政职能部门等。
通过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高校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
2. 管理体制:高校的管理体制是行政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领导班子、管理层级、管理体系、管理职能等。
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明确权责关系,确保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3. 管理职能:高校的管理职能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设施管理、安全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各项工作。
通过规范的管理制度,确保高校的管理工作能够科学高效地进行。
4. 管理流程:高校的管理流程是行政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包括各项管理工作的操作规程、流程图、办事程序等。
通过规范化的管理流程,确保高校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5. 管理制度:高校的管理制度是行政管理制度的核心,包括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例如学术规范、人事规定、财务制度、绩效考核、学生管理等。
通过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高校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行政管理制度的特点1. 规范性:行政管理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高校规章制度,确保高校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稳定性:行政管理制度应该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持久性,不会因管理者的变化或环境的变化而频繁调整。
3. 灵活性:行政管理制度应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高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4. 可操作性:行政管理制度应该是操作性强的,管理者和被管理者能够理解和遵守。
学校章程中的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是学校管理的根本依据。
第三条学校行政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治校,规范管理;(二)民主集中,科学决策;(三)权责明确,分工协作;(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五)以人为本,服务师生。
第二章学校行政组织架构第四条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人事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校长办公室是学校的行政中枢,负责处理学校重要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七条学生处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学生资助、就业指导等工作,保障学生权益。
第八条科研处负责学校科研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推动学校科研水平不断提高。
第九条后勤管理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保卫处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第十一条人事处负责学校人事管理工作,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三章行政管理职责第十二条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第十三条校长办公室负责:(一)制定学校行政管理制度;(二)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三)处理学校重要事务;(四)负责学校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教务处负责:(一)制定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监督教学质量;(四)组织教师培训和教研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处负责:(一)制定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三)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资助工作;(四)做好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
第十六条科研处负责:(一)制定学校科研发展规划;(二)组织实施科研项目;(三)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四)推动学校科研成果转化。
学校行政管理制度
学校行政管理制度
是指学校为了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高效运行和良好发展而设立的一套管理规定和制度体系。
学校行政管理制度包括学校组织架构、管理职责和权限、决策程序和流程、管理规范、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安排。
下面是学校行政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要素:
1. 学校组织架构:建立明确的学校组织架构,确定各级管理机构和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管理层级和管理层次。
2. 管理职责和权限:明确各级管理机构和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管理层级的权责清晰,各级管理机构之间的职责划分协调配合。
3. 决策程序和流程:建立科学合理的决策程序和流程,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4. 管理规范:制定学校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学校教师和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加强管理的规范性和规范化。
5. 人事管理: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招聘、考核、绩效评估、晋升、奖惩等方面的制度,确保人事管理的公正和科学。
6. 财务管理: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经费使用、财务审查等方面的制度,保障财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管理。
学校行政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提高学校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为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同时,学校行政管理制度的执行还需要充分考虑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实施效果,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学校行政管理制度内容
学校行政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行政管理行为,提升学校管理效能,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行政管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坚持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办学。
第三条学校行政管理以学校办学目标和任务为依据,统筹各项资源,合理配置,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学校领导班子为学校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对学校行政管理全面负责。
第五条学校行政管理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中央管理包括校长办公室和中央行政部门,地方管理包括各个院系、教研室、行政办公室等单位。
第六条学校行政管理依据教育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不断完善和调整。
第七条学校行政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校长办公室第八条校长办公室为学校的中央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全校行政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向学校领导班子负责。
第九条校长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贯彻学校领导班子各项决策和部署;2. 负责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3. 组织协调学校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4. 协调学校各项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5. 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监督和检查;6. 处理紧急突发事件。
第十条校长办公室成员由校长直接任命,主要包括秘书、副校长、行政办公室主任等。
第十一条校长办公室的工作原则包括科学规划、民主决策、团结协作、诚实守信。
第三章中央行政部门第十二条中央行政部门包括后勤保障中心、人事部、财务部、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等。
第十三条中央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协助校长办公室制定具体工作计划;2. 负责部门内部人员管理和工作安排;3. 负责相关事务的资金审批和管理;4. 协助各院系和单位做好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中央行政部门负责人由校领导任命,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副主任若干名。
第十五条中央行政部门的工作原则包括服务教学科研、服务师生员工、服务学校为宗旨。
第四章地方行政管理第十六条地方行政管理主要包括各个院系、教研室、行政办公室等单位。
行政科管理制度
行政科管理制度1. 引言行政科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提高行政科工作效率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行政科作为组织中的重要部门,负责协助管理层开展日常行政工作,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转。
本文将从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制度规定等方面介绍行政科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2. 组织结构行政科的组织结构应该明确且合理,以确保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
行政科通常由科长、副科长和若干行政助理组成。
•科长负责整个行政科的管理和决策,并对所属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副科长协助科长工作,负责处理行政科的日常事务,并在科长不在岗时代为其履职。
•行政助理主要负责辅助科长和副科长开展行政工作,包括档案管理、文件处理、会议安排等工作。
3. 职责分工为了提高效率和工作质量,行政科的成员需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
•科长:负责制定行政科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项工作并监督执行情况。
同时,科长还需要与其他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协调和沟通,确保协调工作的顺利进行。
•副科长:协助科长开展工作,负责处理行政科的日常事务,包括文件处理、会议安排、资源调配等。
同时,副科长还需协助科长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行政助理:负责处理行政科的具体操作工作,包括档案管理、文件整理、会议记录等。
行政助理需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够高效处理各种行政事务。
4. 制度规定为了确保行政科的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应该制定一系列的制度规定。
4.1 会议制度会议是行政科进行重要决策和协调工作的场所,因此需要规定会议的召开程序和流程。
具体规定如下:•会议的召集:科长负责召集行政科的会议,并在会议开始前通知与会人员。
•会议记录:行政助理负责会议记录,包括会议议程、决议内容等,并在会议结束后将会议记录整理归档。
•会议决议的执行:会议决议由科长负责执行,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落实。
4.2 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是行政科的重要工作之一,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来确保档案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制度规定如下:•档案归档:行政助理负责对行政科相关的文件进行归档,并按照归档分类和编号进行整理。
大学行政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大学行政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解释、备案等工作,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行政规章制度的合法性、科学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河北科技大学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项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解释、备案等工作。
第三条行政规章制度是学校以行政手段规范学校内部管理、教学、科研、服务等各项活动的基本依据,是学校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行政规章制度管理应当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学校章程,切实保障全校各单位、部门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正、统一和效能的原则。
学校规章制度之间协调支撑,配套齐备,体系完整。
规章制度内容规范明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与管理第五条学校行政规章制度体系架构划分为以下几类:(一)基本制度:包括学校的基本管理原则、内部管理体制、重要管理流程等,如《河北科技大学行政管理条例》。
(二)具体制度:包括学校内部各职能部门根据基本制度制定的具体管理规范,如教务处制定的《教学管理实施细则》、学生处制定的《学生管理规定》等。
(三)临时性制度:为应对特定事件或时期而制定的管理制度,如疫情期间的《校园疫情防控措施》等。
第六条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解释、备案等工作流程如下:(一)制定:由需制定规章制度的部门进行起草,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形成草案。
(二)审查:草案提交学校办公会议审议,由校长办公会议或者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办公会议负责审查。
(三)发布:经审查通过的规章制度,由校长签署,以学校名义公布。
(四)备案:规章制度公布后,由学校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解释: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学校法制工作机构,如有需要,可以由制定规章制度的部门进行解释。
第七条行政规章制度应当定期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学校章程或者其他行政规章制度的规定,或者不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应当及时进行修订或者废止。
行政管理制度 机制
行政管理制度机制一、行政管理制度的理论基础1. 行政管理学理论的支撑行政管理学是研究行政管理的学科,它包括了行政组织、行政管理运作、行政人员管理、公共政策制定与实施等内容。
行政管理学的理论研究为行政管理制度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指导,为行政管理制度在实践中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2. 《行政管理法》的法律意义《行政管理法》是国家对行政管理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的基本法律,它为行政管理制度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行政管理法》对行政机关的设立和职能、行政权的行使、行政行为的程序、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为行政管理制度的健全提供了法治保障。
3. 公共行政学的研究成果公共行政学是研究政府和公共行政机构活动的学科,它涉及了公共政策制定、执行和评估等方面。
公共行政学的研究成果为行政管理制度的建立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指导,为行政管理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二、行政管理制度的构建过程1. 制度建设的规划和设计行政管理制度的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进行全面的规划和设计。
首先要确定制度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明确改革的目标和任务。
其次要进行全面的制度调研和分析,了解当前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然后要制定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方案,明确增设或调整哪些制度,废除或修改哪些制度。
最后要进行制度设计和论证,确保新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 制度建设的立法和实施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是立法和实施。
行政管理制度的建设需要有关行政管理法律的支持和保障,所以需要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和明确。
立法之后,还需要进行制度的具体实施和操作,包括行政机关内部的组织调整,工作程序的调整,人员培训等。
3. 制度建设的监督和评估一旦新的行政管理制度建立,需要进行相应的监督和评估,以确保新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效果。
行政管理制度的监督和评估要求有关部门在新制度实施后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三、行政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能行政管理制度涉及到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和职能划分。
高校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高校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行政管理,强化制度建设,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高校行政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高等学校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
第三条高校行政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强调规范性、权威性、科学性和灵活性,并不断完善和更新。
第四条高校行政管理应秉承“依法治校、服务保障、谦和诚实、严格负责”的管理理念。
第五条高校行政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协同配合的原则,建立科学、民主、透明、高效的管理体系。
第六条高校行政管理应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目标,激发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七条高校行政管理应充分尊重个体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民主参与和监督。
第八条高校行政管理应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切实维护高校的稳定和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高校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确保教育教学任务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高校应当制定机构设置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和协作关系。
第十一条高校应当设立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明确部门主要工作内容。
第十二条高校应设立教师团队、学术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等组织机构,推动教学研究和学生管理。
第十三条高校应当建立健全各级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和行使权限。
第十四条高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组织,推动民主参与和监督。
第十五条高校应当建立健全各级组织机构运行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和程序执行。
第十六条高校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绩效评价制度,激励和约束各级组织机构。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七条高校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做好师资队伍建设。
第十八条高校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教师激励和评价机制,鼓励教师教学科研创新。
第十九条高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招聘、考核、晋升和奖惩制度,确保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数量。
第二十条高校应当建立健全人事档案管理和教职工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高校应当建立学生入学管理、学籍管理、奖助学金管理等制度,保障学生权益。
学校行政办公室管理制度
学校行政办公室管理制度学校行政办公室是学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部门,负责协助校长处理学校的日常行政工作,包括文件管理、会议组织、信息传递等。
为了保证行政办公室的工作高效有序,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行政办公室管理制度的目的、内容和实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目的行政办公室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办公室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并为师生提供良好的服务。
二、内容1.文件管理行政办公室是学校的重要文件收发和管理部门,制度应明确文件的分类、编号、盖章、存档等工作流程。
例如,文件可以按照紧急程度、类型、密级等进行分类;每个文件都应有唯一的编号,方便查询和跟踪;必要时,行政办公室需要对文件进行盖章,以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此外,行政办公室还需要建立文件存档的管理制度,确保文件的安全和可靠。
2.会议组织行政办公室是学校会议的组织和协调部门,制度应明确会议的召开、记录、通知和评估等工作流程。
例如,会议的召开需要提前确定议题、参会人员和会议时间,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行政办公室还需负责记录会议的内容、讨论结果和决议,并及时向相关人员传达;会议结束后,行政办公室要对会议的效果和反馈进行评估,为以后的会议改进提供参考。
3.信息传递行政办公室是学校内外信息传递的重要窗口,制度应明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达等工作流程。
例如,行政办公室需要定期收集和整理与学校相关的信息,并及时向校长和相关部门传达;行政办公室还需根据校长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向外部机构传达学校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
三、实施1.培训和指导在制定行政办公室管理制度之前,应对行政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使其了解制度的目的和内容,并将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培训和指导可以通过一系列的讲座、培训班和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
2.审核和执行制定好的行政办公室管理制度应进行定期审核和修订,以适应学校的变化和需求。
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行政办公室的负责人对制度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其有效实施。
高校综合行政规章管理制度
高校综合行政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高校综合行政管理,维护高校的正常秩序,健全高校的法制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校所有综合行政管理工作,包括综合行政管理人员、综合行政管理服务对象等。
第三条高校综合行政管理遵循依法、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综合行政管理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效率性。
第二章综合行政管理的职责第四条高校综合行政管理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制定和实施综合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健全高校的综合行政管理体系;(二)落实高校的各项政策和决策,保障高校的正常运转;(三)协助高校的各个部门进行综合行政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四)开展综合行政管理服务,维护高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五)监督和检查综合行政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五条综合行政管理人员应当根据职责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高校的利益和形象,做到公道、公平、公正。
第三章综合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第六条高校综合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由高校综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必须依法依规,并报高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综合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应当明确规定高校各项综合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具体要求和实施程序等内容,做到简明扼要、易于理解、便于操作。
第八条综合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和完善规章制度。
第四章综合行政管理服务第九条高校综合行政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管理、教职员工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第十条高校综合行政管理服务应当依法依规,维护高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生活和学习、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综合行政管理服务应当做好实地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各方面情况,加强对高校师生员工的服务,努力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第五章综合行政管理监督第十二条高校综合行政管理监督由高校综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综合行政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行政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
是指国家、地方政府和组织内部建立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制度和规范,用于管理和约束行政行为的一套系统。
它是保障公共权力行使依法进行,推进行政事业科学、规范和高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行政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法规制度: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废止等程序和规定,确保行政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
2. 决策制度:包括决策的程序、权限、责任等规定,确保决策的公正、科学和透明。
3. 组织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管理等规定,确保行政机构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科学、合理、高效。
4. 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会计制度、资金管理等规定,确保行政机构的财务收支合法、规范和透明。
5. 监督制度: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机制和程序,确保行政行为的监督和问责机制的健全与有效。
6. 公开透明制度:包括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规定,确保行政机构的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对社会公众透明。
行政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众权益,提高行政效能,防止腐败和滥用权力,促进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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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行政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行政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行政工作,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度为依据,明确学校行政工作的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行政工作领域,旨在保障学校行政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高效性,提升学校行政管理水平。
二、工作内容2.1 任务分工1.学校行政工作按照功能板块进行划分,包括但不限于人事行政、财务审批、文件管理、会议组织等。
2.各板块设立负责人,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本板块的行政工作,并与其他板块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3.各板块负责人根据学校行政工作的需要,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并将其上报给上级领导。
2.2 办公流程1.学校行政工作按照合理的流程进行办理,保证办公效率和质量,避免出现重复办理、滞留等情况。
2.各板块负责人需熟悉并按照学校行政工作的办公流程进行操作,确保流程的顺畅推进,并保证公正公平。
3.任何行政工作的办理必须有书面记录,包括工作依据、处理结果和存档等。
2.3 文件管理1.学校行政工作的文件必须按照规定的文件管理制度进行分类、编号、归档和保管,确保文件的顺利查阅和使用。
2.文件流转必须有明确的流转手续和要求,并由相关人员按时办理,过程中需要留存必要的文件复印件和记录。
2.4 会议组织1.学校行政工作涉及的会议必须经过合理的组织和准备工作,确保会议的目标清晰、议程明确,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2.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必须按照文件管理制度进行归档,并根据需要进行保密处理。
三、管理标准3.1 工作要求1.学校行政工作的任务分工和办公流程必须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各板块负责人对本板块工作负责,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学校行政工作必须依法办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严禁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3.2 服务态度1.学校行政工作人员要以积极、热情、真诚的态度为师生、家长及其他相关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主动协助解决问题。
2.学校行政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穿戴整齐、言行得体,不得与他人发生争吵、冲突等行为。
学校行政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学校行政管理制度范文学校行政管理制度是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对于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从学校行政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组织管理体系、绩效评价和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论述。
1. 基本原则学校行政管理制度应当坚持公正公平、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和依法行政的原则。
公正公平是学校行政管理的核心价值观,要求在行政决策和资源分配方面对所有成员一视同仁;权责明确是学校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要求明确各级行政部门和行政人员的职责和权力;程序规范是学校行政管理的重要保障,要求行政决策和处理事务都要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依法行政是学校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要求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
2. 组织管理体系学校行政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合理的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行政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行政工作的高效运转。
在学校行政管理体系中,应当设立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等各个行政部门,每个部门都应当设立相应的行政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
此外,学校还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构,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绩效评价学校行政管理制度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对行政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
绩效评价体系应当包括考核指标、考核权重和评价方法等内容,能够全面、客观地评价行政人员的业绩和工作能力。
同时,学校应当积极倡导绩效导向,通过绩效奖励和绩效考核等方式激励行政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学校行政管理水平。
4. 监督机制学校行政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行政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约束,确保行政工作的公正和规范。
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主要是通过行政内部的审计、巡查等方式对行政工作进行监督,外部监督主要是通过外部机构或者相关部门对学校行政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
同时,学校还应当建立举报渠道,鼓励师生和社会公众对学校行政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举报,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的行政规章制度
学校的行政规章制度是为了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规范学校管理,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学校的行政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学校的基本制度1.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学校的各项工作负总责。
2. 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代表全体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
3. 学校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学生代表大会是学校学生自治的基本形式,代表全体学生行使自治权利。
二、学校的教学工作制度1. 学校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课程设置要求,开设规定的课程,不得随意调整课程设置。
2. 学校实行教师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等教学常规制度,保证教学质量。
3. 学校实行教育教学评价制度,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价,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评价。
三、学校的管理工作制度1. 学校实行校长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2. 学校实行部门负责人会议制度,研究决定本部门的日常工作。
3. 学校实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透明性。
四、学校的保障制度1. 学校实行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学校实行卫生管理制度,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
3. 学校实行档案管理制度,保存学校的历史资料。
学校的行政规章制度是学校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学校教育秩序的保障。
学校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同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规章制度,以适应学校的发展需要。
全体师生员工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学校的行政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为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做出贡献。
湖南科技大学附属学校制度汇编
湖南科技大学附属学校制度汇编目录第一部分岗位职责1、党总支书记职责2、党总支副书记职责3、党总支纪检委员职责4、党总支组织委员职责5、党总支宣传委员职责6、党支部书记职责7、校长岗位职责8、副校长岗位职责9、工会主席职责10、工会副主席职责11、办公室主任职责12、办公室副主任职责13、办公室干事职责14、教务主任岗位职责15、教务员职责16、德育主任岗位职责17、团总支书记职责18、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职责19、德育干事职责20、保管员职责21、实验员职责22、电教员职责23、物理实验员职责24、图书管理员职责25、门卫职责26、保洁员职责27、年级(学段)长职责28、教研组长职责29、班主任职责30、教师岗位职责31、科技辅导员岗位职责32、档案管理员职责第二部分校务管理制度1、行政值日制度2、教职工考勤制度3、教职工请假制度4、采购制度5、报帐制度6、出差报销暂行规定7、办公用品管理制度8、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的补充规定9、关于规范使用教研组教研经费的规定与说明10、学校资产管理制度11、档案管理制度12、图书借阅制度13、实验室管理制度第三部分教育管理制度1、升国旗仪式管理条例2、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3、班级评比条例(优秀班级、优秀班主任评比条例);4、班委会工作要求;5、教室内务规范要求;6、课堂纪律常规要求;7、学生考勤制度;8、班级公物使用和保管规定;9、班级值日生工作要求;10、卫生制度11、学生思想品德评价细则(试行)1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13、学生奖励、处罚条例14、关于规范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管理规定15、家长委员会章程第四部分教学管理制度1、教学常规管理制度2、电子备课室管理条例3、教学实验管理暂行规定4、关于教学管理事故和差错的确定及处理办法5、优秀教研组评价标准6、多媒体教室教师守则7、多媒体教室学生守则第一部分岗位职责党总支书记职责1、负责召集总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总支委员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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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制度}湖南科技大学行政制度㈤聘任与解聘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㈥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负责学校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㈦实行校务公开,定期向教代会和上级报告工作。
㈧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和境外机构签署有关合作协议,接受各种捐赠。
㈨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事项,校长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论证,制定初步方案并提交学校党委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为使校长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考虑、研究全校的大事,受校长委托,副校长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日常工作和一般性问题可全权处理,但重大问题必须经校长审批。
涉及与其他副校长有关的工作,可与相关副校长协商解决。
如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可提交校长决定或提交校务会议或党委会研究解决。
副校长可召集分线业务工作会或部门工作协调会,也可受校长委托召集全校性会议,布置、检查有关工作,全校各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校长和校行政的工作重点㈠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德育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执行党委的集体决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做好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结合各项业务工作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㈡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教学、科研、人事、产业、后勤中的重大改革方案,专业、学科、师资、基本建设的指导思想和规划,年度财务预算的基本原则,关系学校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问题,由校长提出方案,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校长统一组织实施。
㈢中层行政干部由民主推荐或校领导提名,书记、校长事先通气,组织部考察,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后由校长按规定程序任免;科级行政干部由组织部或分管副校长及各学院、机关处室主要行政负责人提名,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经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后,由校长按规定程序任免。
㈣根据分管副校长及人事部门的意见,决定一般教师、职工的调出及跨系列人员的调整,必要时可提交校务会议讨论。
对中青年优秀学科带头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以及行政处一级干部的调出、调入,由校长提出,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㈤发布全校性规章制度,在有关重要规章制度发布前提交党委讨论决定,必要时还应事先交校务咨询委员会议讨论。
㈥根据党委和行政意见,颁发对师生员工的奖励和荣誉称号;审批教职工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和学生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㈦审批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审批本、专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证、结业证的颁发。
所有学业、学位证书,须经校长签字颁发方为有效。
㈧直接领导学校办公室工作。
第三章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第四条校务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㈠校务会议是校领导集体研究和决策重要行政事项的会议,是校长行使职权、对学校行政事务进行管理的有效形式。
㈡校务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出席时,可由书记或委托副校长召集主持。
校务会议的出席人员:书记、校长,副书记、副校长,纪委书记,校长助理。
学校办公室主任、政策研究室主任、监察处长、工会常务副主席列席会议。
根据议题需要并经会议主持人批准,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相关部分议题。
㈢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校领导出席方为有效。
与会人员因故缺席,需事先请假。
㈣校务会议的议事范围:1、传达、讨论上级有关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意见。
2、讨论学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和年度经费预决算等重要问题,并拟订方案,提交党委会决定。
3、讨论决定有关学校教学、科研、科技开发、校办产业、行政奖惩、行政管理和后勤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并组织实施。
4、讨论决定分管校领导权限内不能决定的有关重要问题。
5、需要在全体校领导中通报的重要情况。
6、书记和校长认为应当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会议记录由校办公室秘书担任。
㈤校务会议议题确定程序:1、校务会议议题由校长商书记确定,重大事项书记、校长事先应取得共识,避免将分歧意见带到会议上。
2、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在本规则规定的议题范围内,由分管校领导提出需要会议讨论的议题,校办公室汇总,提前交校长(或其他主持人)审查确定,全局性的重大议题应由校长与书记协商确定提出。
㈥校务会议议题提交应注意的原则:1、提交的议题应当是分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经过较充分研究而形成的方案、意见和建议;跨部门的议题必须事先进行协调,并形成比较一致的意见和建议。
2、特别重要的议题,分管校领导应当事先征求书记和校长的意见,方可提出。
3、分管校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列入校务会议议题。
4、重要议题(规划、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提前交由校办公室分送全体领导预阅。
5、做好议题准备。
所提议题必须有1-2个可行性解决方案。
㈦校务会议议事程序:1、会议应按书记、校长审查确定的议题议事,除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2、会议讨论议题时,先由分管校领导或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对议题作报告性说明,凡跨部门协调过的事项不得临时改变意见;听取议题说明后,全体人员要集中精力审议;经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对议题作出明确结论;议定需要落实或办理的事项,应明确主办校领导,必要时应要求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协调落实;对需要再议的重要议题,一般应提出明确的再议准备要求。
3、会议要讲究效率。
讨论议题时应积极思考与议题有关的问题,不发表与议题无关的意见;后续发言人不过多列举与前面意见一致的事例;要尽量避免议题屡议不决的现象。
议题属于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应是传达要点;如属分管校领导委托其他领导代为出席上级会议,校领导之间应事先交流,可由出席会议的领导传达精神,贯彻落实意见应由分管校领导提出。
4、会议不决定应当由党委会决定的事项;不讨论干部的任免与具体处理问题;需由教代会审议的事项应当交由教代会审议后再作决定。
㈧校务会议纪律:1、凡校务会议作出的决定,全体成员应当认真执行;遇有问题或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不妥之处,应及时向校长和书记汇报,或提出在校务会议上复议;未经校务会议复议或主要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决定。
2、校务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责或授权处理外,不得越权处理。
贯彻落实其分管的工作时,要表明态度,提出具体意见;需经校长办公会议协调时,要在校长办公会议协调后表态、落实。
不属分管的工作,一般不直接表态,不做具体处理(特殊紧急事项因分管校领导不在受委托除外);如急需处理来不及与分管校领导商量时,应报告校长和书记,且事后要与分管校领导通气。
3、会议成员应妥善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校务会议。
因故出差不能与会者,应事先通知校办公室;在校因故不能与会者,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4、遵守保密规定。
涉及保密的内容,不得泄露。
㈨学校办公室负责做好校务会议的各项会务工作:1、会前服务:编制会议安排表;提前主动征集会议议题,拟定议题次序,列出请假人和列席人姓名,送校长(或主持人)审定;协助领导准备书面材料;通知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按序候会等。
2、会中服务:工作人员提前十分钟到达会议地点,检查会议室;分发会议材料;联络候会的列席人及时与会和退会;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和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服务工作;散会时检查会议室并处理好遗漏的材料和物品等。
3、会后服务:及时整理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必须真实记录会议的全过程和会议内容);按照忠实于会议决定、维护集体权威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撰写会议纪要,经列席会议的校办公室主任审稿后,根据需要先送相关分管校领导审阅,原则上先送书记会签,再由校长(或会议主持人)签发;对会议讨论通过的公文,应督促按会议讨论意见修改,然后按办文程序办理;对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又未详细写入纪要的内容,应以适当方式及时向未到会的校领导通报;校务会议决定事项需要有关部门具体落实的,应及时予以催办和协调,需要召开校长办公会议的要协助分管校领导予以落实;会议形成的材料应按规定及时归档,并按有关保密规定严格管理。
第五条校长办公会㈠校长办公会议是由校长、副校长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行政各部门负责人会议,是校行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和校党委会、校务会议的有关精神,协调、部署工作的重要办公方式。
校长办公会议不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㈡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参加会议的人员:相关校领导、校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会议记录一般由校办公室秘书担任。
㈢校长办公会议主要是部署党委会、校务会议确定的事项,或布置所分管的工作,或就某一项由一个部门为主负责但又需要其他单位配合的工作。
较为重要或政策性较强、涉及面较广,确需多位校领导出面、多部门协调部署,一般须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执行意见。
研究和处理基层问题及特殊问题时,经书记、校长同意,可安排为校领导现场办公会议。
㈣校长办公会议的一般工作程序为:校办公室根据校务会议决定或校领导指示,拟定会议议题,发出会议通知,会同有关方面准备书面材料,安排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按办文程序发出会议纪要,根据需要对相关工作进行催办,完成会议材料的归档等。
㈤为提高校长办公会议的效率,充分发挥其作用,参加会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与配合,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会中应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会后应严格按照会议的有关决定落实相关工作。
第六条校咨询委员会会议校咨询委员会是研究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学科、专业建设、重要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等重大问题的咨询机构,校咨询委员会由校党政领导、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民主党派人士组成。
校咨询委员会主任由书记担任,副主任由校长担任。
一般每学期召开1-2次,特殊情况则根据需要决定。
第七条除上述三种会议外,校行政一般不随意增开临时性会议。
凡需增开全校性临时会议,须经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批准。
凡行政各部门与校外单位联合在我校召开大型会议,须经分管副校长批准,并事先通报校办公室知晓。
第四章请示报告制度第八条校长、副校长与行政职能部门之间实行层次领导。
校长、副校长支持和指导职能部门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处理办好自己职权范围内应该处理办好的工作。
但遇有异常情况或超越职权范围的问题应该请示分管校领导,或提到校务会议上研究解决,特别是有关方针政策及涉及全校性的问题,不能自作主张、随意处理;有些异常情况,经过校领导或校务会议研究处理后,各职能部门应就这一类问题的处理形成一个规章制度,以后凡遇到此类问题,照章办理,不需要再请示、再研究。
第九条行政各职能部门需提交校务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事前应深入调查,慎重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填写申请表交校办公室,由校办公室根据具体内容和轻重缓急予以安排。
凡无职能部门初步意见的问题,校办公室可不予安排。
第十条行政各职能部门向校长、副校长请示的一般问题可由校办公室负责向校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