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第五版)黎孝先王健课后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黎孝先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黎孝先【篇一:《国际贸易实务》周桂荣主编】ss=txt>1、发盘在什么情况下失效?1)超过了发盘的有效期2)被受盘人拒绝或还盘3)发生不可抗力4)被发盘人有效撤销或撤回2、交易磋商一般要经过那些环节?它们的含义如何?要订立一项合同,那些磋商环节是必不可少的?为什么?1)一般要经过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四个环节。
2)①询盘也称询价,是指买方或卖方拟购或销售某项商品而对对方询问有关交易条件的行为,可是口头或书面的表示,其内容包括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支付等成交条件或索取样品,也可以是要求对方向自己做出发盘。
②发盘也称报盘或发价,在法律上称要约,是指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买入或卖出某种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交易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表示。
③还盘也称还价,在法律上称反要约,是指受盘人对内容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表示,即还盘是对发盘的条件进行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
④接受即承诺,是指收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表示。
3)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合同成立不可缺少的两个基本环节和必经的法律步骤。
因为询盘和还盘都是可以省略的,一项最简单的交易磋商就只要一方有效发盘另一方有效接受合同就成立了。
还盘可以看成是对发盘的否决,并提出新的条件,即是一个新的发盘。
3、逾期接受在何种情况下仍具有接受效力?1)如果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受盘人,确认该项逾期接受有效,合同仍可于接受通知送达发盘人时订立。
2)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在传递正常的情况下,应是能够及时送达发盘人的,则此项逾期接受仍视为有效,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受盘人,认为发盘因逾期接受而失效。
4、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经口头或书面磋商达成交易后,为什么还要签订一份具有一定格式的书面合同?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通常采用的书面合同有哪些形式?其具体内容是什么?按《公约》规定,在交易磋商中,一方的发盘为另一方所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10-13章)【圣才出品】
第10章争议的预防与处理10.1复习笔记考点一:异议与索赔(见表10-1)表10-1异议与索赔考点二:违约金与定金1.违约金(见表10-2)表10-2违约金2.定金(见表10-3)表10-3定金考点三:不可抗力(见表10-4)表10-4不可抗力考点四:仲裁1.仲裁协议(见表10-5)表10-5仲裁协议2.仲裁条款(见表10-6)表10-6仲裁条款3.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是终局性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10.2课后习题详解一、思考题1.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为什么要订立索赔条款?《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货物的索赔期限是怎样规定的?答:(1)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订立索赔条款的意义在国际货物贸易中,情况复杂多变,在履约过程中,如果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某一环节出了问题,就可能导致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或毁约,而给另一方合同当事人造成损害。
受损害的守约方,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势必向违约方提出异议,并要求赔偿其损失。
为了便于处理索理赔问题,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通常都应订立异议与索赔条款。
约定此项条款,具有双重意义,即一方面有利于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约,另一方面也便于依约处理合同争议。
(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货物索赔期限的规定在异议与索赔条款中,一般都规定守约方向违约方索赔的时限,如超过约定时限索赔,违约方可不予受理。
在约定索赔时限时,关于索赔时限的起算时间,常见常用的起算方法有以下几种:①货到目的地后××天起算;②货到目的地卸离运输工具后××天起算;③货到买方营业处所或用户所在地后××天起算;④货到检验后××天起算。
此外,凡有质量保证期的商品,合同中应加订质量保证期限,若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买方有权凭相关证明向卖方提出索赔。
2.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违约金条款有何意义?规定和运用该条款应注意哪些事项?答:(1)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违约金条款的意义交易双方为了确保其订立的合同能得到切实有效的履行,在其签署的进出口合同特别是在大宗商品和机械设备进出口合同中,往往约定了违约金条款。
国际贸易实务 黎孝先 课后答案 最全精编版
国际贸易实录第一章1、试举例说明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的作用答:贸易术语,用以说明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和接货过程中应尽的义务。
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一)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由于每种贸易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因此,买卖双方只要商定按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即可明确彼此在交接货物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
这就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交易的时间,节约了费用开支,从而有利于买卖双方迅速达成交易和订立合同。
(二)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由于贸易术语表示价格构成因素,所以,买卖双方确定成交价格时,必然要考虑采用的贸易术语中包含哪些从属费用,这就有利于买卖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
(三)有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议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如对合同条款考虑欠周,使对某些涉及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问题规定得不明确,致使履约当中产生的争议不能依据合同的规定解决,在此情况下,可以援引有关贸易术语的一般解释来处理。
因为,易术语的一般解释已成为国际惯例,它是大家所遵循的一种类似行为规范的准则。
2、贸易惯例与习惯做法有何联系与区别联系:贸易惯例是在习惯做法的基础上产生的;贸易惯例是国际组织根据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般习惯做法制定成文的规则,这些规则,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被国际上普遍接受和广泛使用,而成为公认的国际贸易惯例。
区别:贸易惯例的层次高于习惯做法;尽管二者有联系,但不能把贸易惯例和习惯做法等同起来,贸易惯例的层次高于习惯做法,贸易惯例是指国际组织编纂成文的规则,凡未成文的国际贸易中的习惯做法,不能称为贸易惯例。
4、你如何理解国际贸易惯例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问题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的,因为,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故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做出与某项惯例不一致的规定。
但是,国际贸易管理对贸易实践仍具有较重要的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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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录第一章1、试举例说明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的作用答:贸易术语,用以说明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和接货过程中应尽的义务。
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一)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由于每种贸易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因此,买卖双方只要商定按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即可明确彼此在交接货物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
这就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交易的时间,节约了费用开支,从而有利于买卖双方迅速达成交易和订立合同。
(二)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由于贸易术语表示价格构成因素,所以,买卖双方确定成交价格时,必然要考虑采用的贸易术语中包含哪些从属费用,这就有利于买卖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
(三)有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议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如对合同条款考虑欠周,使对某些涉及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问题规定得不明确,致使履约当中产生的争议不能依据合同的规定解决,在此情况下,可以援引有关贸易术语的一般解释来处理。
因为,易术语的一般解释已成为国际惯例,它是大家所遵循的一种类似行为规范的准则。
2、贸易惯例与习惯做法有何联系与区别联系:贸易惯例是在习惯做法的基础上产生的;贸易惯例是国际组织根据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般习惯做法制定成文的规则,这些规则,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被国际上普遍接受和广泛使用,而成为公认的国际贸易惯例。
区别:贸易惯例的层次高于习惯做法;尽管二者有联系,但不能把贸易惯例和习惯做法等同起来,贸易惯例的层次高于习惯做法,贸易惯例是指国际组织编纂成文的规则,凡未成文的国际贸易中的习惯做法,不能称为贸易惯例。
4、你如何理解国际贸易惯例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问题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的,因为,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故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做出与某项惯例不一致的规定。
但是,国际贸易管理对贸易实践仍具有较重要的规范作用。
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王健第五版教学大纲完整版
《国际贸易实务》教学大纲课程编号:ZH045402课程名称:国际贸易实务总学时数:72实验或上机学时:一、说明(一)《国际贸易实务》的课程性质:本门课程在涉外经济专业中作为专业主干课,旨在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对外贸易所必须的技能与操作,为其他专业课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教材及授课对象:授课对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生使用教材:《国际贸易实务》,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5版(三)《国际贸易实务》的课程目标(教学目标):基础知识要求:通过本门课程的教学应当使同学们能够熟悉国际贸易的各项流程,了解并掌握对货物数量,质量,包装,贸易术语及出口价格核算,际贸易中相关的各种条约惯例与习惯做法相关知识。
素质要求:掌握国际贸易过程中的主要操作技能与操作方法,能够独立处理业务中所涉及的问题。
实践操作要求:熟练掌握集装箱转装运计算,唛头的书写,包装条款,租船订舱的基本程序,运价表运费计算,处理各种海运单据。
(五)考核要求:本课程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平时考核占总成绩的30%,期末考核占70%。
平时主要考核到课率、课堂表现、作业和笔记等;期末考核形式为闭卷、笔试。
二、教学内容绪论主要教学目标:掌握国际贸易的特点,了解国际贸易适用的法律与惯例,了解国际贸易遵循的原则,掌握货物贸易的基本做法。
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教师讲授教学重点和难点:重点是国际贸易的特点,难点是国际货物贸易的基本做法。
一、国际贸易的特点二、国际货物贸易适用的法律与惯例三、国际贸易遵循的准则四、国际货物贸易的基本做法五、本课程的研究对象与学习方法第一章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教学目标:掌握贸易术语的概念及其发展,深刻理解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了解国际贸易术语的三种国际贸易惯例,充分理解《INCOTERMS2010》的特点。
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教师讲授教学重点和难点:重点是贸易术语,难点是三种主要国际贸易惯例。
第一节贸易术语的含义及其产生与发展一、贸易术语的含义及作用二、贸易术语的产生与发展第二节国际贸易惯例及其性质和作用一、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二、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和作用第二章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主要教学目标:熟练掌握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七种贸易术语的含义、关于买卖双方的主要规定,熟悉使用各种贸易术语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国际货物运输)【圣才出品】
第5章国际货物运输5.1 复习笔记考点一:海洋运输1.海洋运输的概述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海洋运输是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具有通过能力大、运量大、运费低的优点。
但海洋环境复杂、气象多变,使得船舶在航行途中可能遭遇海洋自然灾害;同时,海洋运输还存在战争等社会风险。
2.海洋运输的种类按照船舶经营方式的不同,海洋运输可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
(1)班轮运输①班轮运输的定义和特点(见表5-1)表5-1 班轮运输的定义和特点②班轮运费的构成班轮运费包括基本运费和附加费。
其中,基本运费是指货物从装运港到卸货港所应收取的基本运费,是构成全程运费的主要部分;附加费是指对一些需要特殊处理的货物,或由于突然事件的发生或客观情况变化等原因,而需另外加收的费用。
基本运费的计收标准:a.按货物毛重,即重量吨(W);b.按货物体积,即尺码吨(M);c.按毛重或体积,由船公司选择其中收费较高的作为计费吨(W/M);d.按商品价格,即从价运费(AV或Ad Val);e.在货物重量、尺码或价值三者中选择最高的一种计收(W/M或Ad Val);f.按货物重量或尺码选择其高者,再加上从价运费计算(W/M plus Ad Val);g.按每件货物作为一个计费单位收费;h.临时议定价格,即由货主和船公司临时协商议定。
(2)租船运输①租船运输的含义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是相对于班轮运输的另一种海上运输经营方式。
租船运输没有固定的船舶班期、航线和挂靠港,而是按照货源的要求和货主/承租人对货物运输的要求,安排船舶航行计划,组织货物运输。
租船运输通常一般适应于大宗货物的运输。
②租船运输的方式(见表5-2)表5-2 租船运输的方式③定程租船与定期租船的差异a.定程租船是按航程租用船舶,定期租船则是按期限租用船舶。
关于船、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定程租船以定程租船合同为准,定期租船以定期租船合同为准。
b.定程租船的船方直接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除负责船舶航行、驾驶和管理外,还对货物运输负责。
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课后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课后答案【篇一:国际贸易实务第一、二三章思考题答案第五版黎孝先】class=txt>答:贸易术语,用以说明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和接货过程中应尽的义务。
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一)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由于每种贸易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因此,买卖双方只要商定按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即可明确彼此在交接货物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
这就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交易的时间,节约了费用开支,从而有利于买卖双方迅速达成交易和订立合同。
(二)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由于贸易术语表示价格构成因素,所以,买卖双方确定成交价格时,必然要考虑采用的贸易术语中包含哪些从属费用,这就有利于买卖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
(三)有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议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如对合同条款考虑欠周,使对某些涉及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问题规定得不明确,致使履约当中产生的争议不能依据合同的规定解决,在此情况下,可以援引有关贸易术语的一般解释来处理。
因为,易术语的一般解释已成为国际惯例,它是大家所遵循的一种类似行为规范的准则。
2、贸易惯例与习惯做法有何联系与区别联系:贸易惯例是在习惯做法的基础上产生的;贸易惯例是国际组织根据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般习惯做法制定成文的规则,这些规则,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被国际上普遍接受和广泛使用,而成为公认的国际贸易惯例。
区别:贸易惯例的层次高于习惯做法;尽管二者有联系,但不能把贸易惯例和习惯做法等同起来,贸易惯例的层次高于习惯做法,贸易惯例是指国际组织编纂成文的规则,凡未成文的国际贸易中的习惯做法,不能称为贸易惯例。
4、你如何理解国际贸易惯例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问题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的,因为,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故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做出与某项惯例不一致的规定。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国际商务谈判)【圣才出品】
第11章国际商务谈判11.1 复习笔记考点一:国际商务谈判的概念和重要性(见表11-1)表11-1 国际商务谈判的概念和重要性考点二:国际商务谈判前的准备谈判前的主要准备事项如下所示:(1)组织高素质的谈判团队;(2)熟悉目标市场;(3)了解交易对象;(4)制定商务谈判的方案。
考点三:国际商务谈判的基本原则与思维模式1.基本原则一般商务谈判共同遵循的基本前提和原则是求同存异和实现双赢。
2.双赢的谈判应该符合的标准①谈判要达成一个明智的协议;②谈判的方式必须有效率;③谈判应该可以改进或至少不会伤害谈判各方的关系。
3.国际商务谈判的思维模式国际商务谈判的思维模式指从事国际商务活动中的思维定势,它要求在处理国际商务中要把握几个主要的思维变量。
考点四:实质利益谈判法(见表11-2)表11-2 实质利益谈判法考点五:国际商务谈判的基本方法与技巧1.注重利益而非立场;2.创造双赢的解决方案;3.使用客观标准来破解利益冲突。
11.2 课后习题详解一、思考题1.为什么国际商务谈判非常重要?谈判前应做哪些准备?答:(1)国际商务谈判的重要性国际商务谈判是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也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必经阶段。
国际商务谈判的内容,不仅包括商务与技术方面的问题,还包括法律与政策问题,它是一项政策性、策略性、技术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
国际商务谈判的结果,决定着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从而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故买卖双方都很重视商务谈判这项重要的活动。
(2)谈判前应做的准备工作为了做好国际商务谈判这项艰难复杂而又十分重要的工作,必须事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①组织高素质的谈判团队;②熟悉目标市场;③了解交易对象;④制定商务谈判的方案。
2.什么是双赢的谈判?如何理解国际商务谈判中的双赢?答:(1)双赢的谈判的含义双赢的谈判是一个双方协调、互助,达到共同目标的过程。
从商务发展角度来看,谈判应使得双方都得到商务发展的机会,即实现双赢。
国际贸易实务第五版黎孝先王健课后复习资料
国际贸易实务(答案)第一章案例分析题:某年3月,A公司与B公司按照CIF条件签定了一份出口某种日用品的合同。
由于考虑到该商品的季节性很强,买方要求在合同中规定货物必须在4月底之前运达目的港,以保证5月初投入市场,过期买方不再接受货物。
卖方为了卖得好价钱,同意了买方的条件,并在合同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发运了货物,然而载货船只在途中发生故障,修船延误了时间,结果货到目的港已是五月中旬。
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并提出索赔,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
卖方认为,合同是按照CIF条件成交的,根据《INCOTERMS 2010》的解释,CIF是在装运港交货,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是以装运港船上为界划分,也就是说卖方只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风险,而在运输途中发生的货物损坏,灭失以及延误的风险均由买方承担。
但买方则认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已明确规定了期限到达,这是买方接受货物的前提条件。
现在货物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最后期限,买方自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你认为卖方主张有理,还是买方主张有理?答:我认为是买方的主张有理。
理由:虽然根据《INCOTERMS 2010》的解释,CIF是在装运港交货,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是以装运港船上为界划分也就是卖方只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风险,而在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在一般情况下卖方不承担因为装船之后的由于运输公司逾期到达目的港的风险责任。
但是,由于在合同中有一条对于卖方极其不理的条款:“保证在4月底之前到达目的港,过期买方不接受货物”,买方也同意签署了合同,那么就应当根据合同中的条款履行,买方可以拒绝接受逾期货物。
第二章思考题:1、EXW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卖方基本义务:(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约定的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2)承担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提交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国际贸易实务 黎孝先 课后答案
国际贸易实录第一章1、试举例说明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的作用答:贸易术语,用以说明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有关费用、风险与责任的划分,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与接货过程中应尽的义务。
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一)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与订立合同由于每种贸易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因此,买卖双方只要商定按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即可明确彼此在交接货物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费用与风险。
这就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交易的时间,节约了费用开支,从而有利于买卖双方迅速达成交易与订立合同。
(二)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与成本由于贸易术语表示价格构成因素,所以,买卖双方确定成交价格时,必然要考虑采用的贸易术语中包含哪些从属费用,这就有利于买卖双方进行比价与加强成本核算。
(三)有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议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如对合同条款考虑欠周,使对某些涉及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问题规定得不明确,致使履约当中产生的争议不能依据合同的规定解决,在此情况下,可以援引有关贸易术语的一般解释来处理。
因为,易术语的一般解释已成为国际惯例,它就是大家所遵循的一种类似行为规范的准则。
2、贸易惯例与习惯做法有何联系与区别联系:贸易惯例就是在习惯做法的基础上产生的;贸易惯例就是国际组织根据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般习惯做法制定成文的规则,这些规则,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被国际上普遍接受与广泛使用,而成为公认的国际贸易惯例。
区别:贸易惯例的层次高于习惯做法;尽管二者有联系,但不能把贸易惯例与习惯做法等同起来,贸易惯例的层次高于习惯做法,贸易惯例就是指国际组织编纂成文的规则,凡未成文的国际贸易中的习惯做法,不能称为贸易惯例。
4、您如何理解国际贸易惯例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问题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就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的,因为,惯例本身不就是法律,它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故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做出与某项惯例不一致的规定。
但就是,国际贸易管理对贸易实践仍具有较重要的规范作用。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跨境电子商务分类及商务模式)【圣才出品】
第22章跨境电子商务分类及商务模式
22.1 复习笔记
考点一:跨境电子商务分类
1.按照经营主体分类
(1)企业自营平台(见表22-1)
表22-1 企业自营平台
(2)独立销售平台(见表22-2)
表22-2 独立销售平台
(3)第三方服务平台(见表22-3)
表22-3 第三方服务平台
(4)代运营平台(见表22-4)
表22-4 代运营平台
2.按照贸易流程分类
(1)跨境网络零售(见表22-5)
表22-5 跨境网络零售
(2)跨境B2B业务
①跨境B2B业务的概念
跨境B2B业务指通过互联网方式在不同国家或经济体的企业之间的贸易活动,如信息沟通、交易撮合、在网上达成交易等。
在跨境电子商务中,跨境B2B业务,即企业与企业的商业活动流程远比跨境网上零售复杂得多。
②跨境B2B业务流程(见表22-6)
跨境B2B业务流程可划分为交易前、交易中和交易后三个阶段。
表22-6 跨境B2B业务流程
考点二:跨境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
商业模式指商业运行独特的存在形式,或某种程度上的商业存在。
国际互联网的出现和普及使新的商业模式得以诞生。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新的商业模式不断涌现,既有的商业
模式也在不断被改进。
1.跨境网上商店模式(见表22-7)
表22-7 跨境网上商店模式
2.跨境网络信息撮合模式(见表22-8)
表22-8 跨境网络信息撮合模式
3.跨境交易市场模式(见表22-9)
表22-9 跨境交易市场模式
4.综合服务平台模式(见表22-10)
表22-10 综合服务平台模式。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7-9章)【圣才出品】
第7章进出口商品的价格7.1复习笔记考点一:成交价格的掌握1.商品作价原则在确定进出口商品的成交价格时,需要注意贯彻以下三项原则:(1)按照国际市场价格水平作价;(2)结合国别、地区政策作价;(3)结合购销意图作价。
2.注意国际市场价格动态熟悉了解国际市场的供求状况,有利于对国际市场的价格走势做出正确判断,也有利于进出口商合理确定商品的成交价格。
3.影响价格的各种具体因素(1)商品的质量和档次;(2)运输距离;(3)交货地点和交货条件;(4)季节性需求的变化;(5)成交数量;(6)支付条件和汇率变动的风险;(7)其他因素。
4.加强成本核算(1)出口总成本与出口成本价格(见表7-1)表7-1出口总成本与出口成本价格(2)出口外汇净收入与出口换汇成本①出口外汇净收入出口外汇净收入指出口外汇总收入扣除劳务费用等非贸易外汇后的外汇收入。
如按FOB价格成交,成交价格就是外汇净收入;如按CIF价格成交,则扣除国外运费和保险费等劳务费用支出后,即为外汇净收入;如按含佣金价成交,还需扣除佣金。
②出口换汇成本出口换汇成本指某商品出口净收入一个单位的外汇所需要的人民币成本。
其计算公式为:出口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人民币)/出口外汇净收入(外汇)。
出口换汇成本是衡量外贸企业和进出口交易盈亏的重要指标。
它与外汇牌价进行比较能直接反映出商品出口是否盈利。
如果出口换汇成本高于银行的外汇牌价,则出口为亏损;反之,则出口有盈利。
(3)出口盈亏额与盈亏率出口盈亏额指出口销售的人民币净收入与出口总成本的差额。
如差额是正数,为盈余额;如差额是负数,则为亏损额。
出口盈亏率是盈亏额与出口总成本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它是衡量出口盈亏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
其计算公式为:出口盈亏率=(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出口总成本×100%。
(4)成品出口创汇率成品出口创汇率指加工后成品出口的外汇净收入与原料外汇成本的比率。
如原料为国产品,其外汇成本可按原料的FOB出口价计算;如原料是进口品,则按原料的CIF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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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象征性交货:是指在买卖双方不直接接触的情况下,卖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付承运人后,并向买方提供包括物权证书在内的有关单证,凭承运人签发的运输单据及其他商业单据履行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CIF是一个典型的象征性交货术语. 象征性交货的特征①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②卖方履行交单义务。
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失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如果卖方提供单据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运达目的地,买方仍可拒绝付款③卖方履行交货义务。
如果货物运达目的地时,不符合要求,即使买方已经付款,仍可据合同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
2为什么不宜将CIF价格称作“到岸价”在实际业务部门,有些人习惯称CIF为“到岸价”,这种叫法容易使人产生误解,误以为在CIF条件下卖方要承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的所有责任、费用和风险,其实,按CIF条件成交时,卖方仍是在装运港完成交货,卖方承担的风险也是在装运港装船时,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仍由买方承担。
还有,货物装船后产生的除运费、保险费以外的费用也要由买方承担。
3请比较FCA、CPT和CIP的异同点。
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按照FCA、CPT和CIP这三种术语成交时,卖方都是在合同约定的地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控制时完成交货义务;卖方承担的风险都是以第一承运人控制货物时转移给买方;它们都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卖方承担出口通关的,责任和费用,买方承担进口通关的责任和费用。
但在运输和保险的安排上却存在着差别。
FCA条件下,运输和保险由买方自行安排,卖方没有责任;CPT 条件下,卖方负责签订运输合同,支付运费,保险由买方自行安排;CIP条件下,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均由卖方负责签订,并承担运费和保险费。
由此可见,向承运人交货的这三种贸易术语在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适用的运输方式以及出入境通关的责任负担方面也都是完全相同的,区别只是在于有关运输保险的责任和费用的承担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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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录第一章1、试举例说明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的作用答:贸易术语,用以说明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和接货过程中应尽的义务。
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一)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由于每种贸易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因此,买卖双方只要商定按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即可明确彼此在交接货物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
这就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交易的时间,节约了费用开支,从而有利于买卖双方迅速达成交易和订立合同。
(二)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由于贸易术语表示价格构成因素,所以,买卖双方确定成交价格时,必然要考虑采用的贸易术语中包含哪些从属费用,这就有利于买卖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
(三)有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议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如对合同条款考虑欠周,使对某些涉及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问题规定得不明确,致使履约当中产生的争议不能依据合同的规定解决,在此情况下,可以援引有关贸易术语的一般解释来处理。
因为,易术语的一般解释已成为国际惯例,它是大家所遵循的一种类似行为规范的准则。
2、贸易惯例与习惯做法有何联系与区别联系:贸易惯例是在习惯做法的基础上产生的;贸易惯例是国际组织根据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般习惯做法制定成文的规则,这些规则,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被国际上普遍接受和广泛使用,而成为公认的国际贸易惯例。
区别:贸易惯例的层次高于习惯做法;尽管二者有联系,但不能把贸易惯例和习惯做法等同起来,贸易惯例的层次高于习惯做法,贸易惯例是指国际组织编纂成文的规则,凡未成文的国际贸易中的习惯做法,不能称为贸易惯例。
4、你如何理解国际贸易惯例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问题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的,因为,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故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做出与某项惯例不一致的规定。
但是,国际贸易管理对贸易实践仍具有较重要的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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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课后答案【篇一:国际贸易实务第一、二三章思考题答案第五版黎孝先】class=txt> 答:贸易术语,用以说明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和接货过程中应尽的义务。
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一)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由于每种贸易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因此,买卖双方只要商定按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即可明确彼此在交接货物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
这就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交易的时间,节约了费用开支,从而有利于买卖双方迅速达成交易和订立合同。
(二)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由于贸易术语表示价格构成因素,所以,买卖双方确定成交价格时,必然要考虑采用的贸易术语中包含哪些从属费用,这就有利于买卖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
(三)有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议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如对合同条款考虑欠周,使对某些涉及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问题规定得不明确,致使履约当中产生的争议不能依据合同的规定解决,在此情况下,可以援引有关贸易术语的一般解释来处理。
因为,易术语的一般解释已成为国际惯例,它是大家所遵循的一种类似行为规范的准则。
2、贸易惯例与习惯做法有何联系与区别联系:贸易惯例是在习惯做法的基础上产生的;贸易惯例是国际组织根据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般习惯做法制定成文的规则,这些规则,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被国际上普遍接受和广泛使用,而成为公认的国际贸易惯例。
区别:贸易惯例的层次高于习惯做法;尽管二者有联系,但不能把贸易惯例和习惯做法等同起来,贸易惯例的层次高于习惯做法,贸易惯例是指国际组织编纂成文的规则,凡未成文的国际贸易中的习惯做法,不能称为贸易惯例。
4、你如何理解国际贸易惯例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问题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的,因为,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故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做出与某项惯例不一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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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课后答案-最全————————————————————————————————作者:————————————————————————————————日期:国际贸易实录第一章1、试举例说明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的作用答:贸易术语,用以说明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和接货过程中应尽的义务。
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一)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由于每种贸易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因此,买卖双方只要商定按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即可明确彼此在交接货物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
这就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交易的时间,节约了费用开支,从而有利于买卖双方迅速达成交易和订立合同。
(二)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由于贸易术语表示价格构成因素,所以,买卖双方确定成交价格时,必然要考虑采用的贸易术语中包含哪些从属费用,这就有利于买卖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
(三)有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议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如对合同条款考虑欠周,使对某些涉及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问题规定得不明确,致使履约当中产生的争议不能依据合同的规定解决,在此情况下,可以援引有关贸易术语的一般解释来处理。
因为,易术语的一般解释已成为国际惯例,它是大家所遵循的一种类似行为规范的准则。
2、贸易惯例与习惯做法有何联系与区别联系:贸易惯例是在习惯做法的基础上产生的;贸易惯例是国际组织根据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般习惯做法制定成文的规则,这些规则,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被国际上普遍接受和广泛使用,而成为公认的国际贸易惯例。
区别:贸易惯例的层次高于习惯做法;尽管二者有联系,但不能把贸易惯例和习惯做法等同起来,贸易惯例的层次高于习惯做法,贸易惯例是指国际组织编纂成文的规则,凡未成文的国际贸易中的习惯做法,不能称为贸易惯例。
3、《2010通则》与《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有哪些主要区别1941 2000公布组织美国对外贸易协会国际商会术语分组六种四组适用范围主要在美洲国家范围最广4、你如何理解国际贸易惯例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问题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的,因为,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故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做出与某项惯例不一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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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答案)第一章案例分析题:某年3月,A公司与B公司按照CIF条件签定了一份出口某种日用品的合同。
由于考虑到该商品的季节性很强,买方要求在合同中规定货物必须在4月底之前运达目的港,以保证5月初投入市场,过期买方不再接受货物。
卖方为了卖得好价钱,同意了买方的条件,并在合同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发运了货物,然而载货船只在途中发生故障,修船延误了时间,结果货到目的港已是五月中旬。
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并提出索赔,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
卖方认为,合同是按照CIF条件成交的,根据《INCOTERMS 2010》的解释,CIF是在装运港交货,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是以装运港船上为界划分,也就是说卖方只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风险,而在运输途中发生的货物损坏,灭失以及延误的风险均由买方承担。
但买方则认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已明确规定了期限到达,这是买方接受货物的前提条件。
现在货物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最后期限,买方自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你认为卖方主张有理,还是买方主张有理?答:我认为是买方的主张有理。
理由:虽然根据《INCOTERMS 2010》的解释,CIF是在装运港交货,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是以装运港船上为界划分也就是卖方只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风险,而在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在一般情况下卖方不承担因为装船之后的由于运输公司逾期到达目的港的风险责任。
但是,由于在合同中有一条对于卖方极其不理的条款:“保证在4月底之前到达目的港,过期买方不接受货物”,买方也同意签署了合同,那么就应当根据合同中的条款履行,买方可以拒绝接受逾期货物。
第二章思考题:1、EXW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卖方基本义务:(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约定的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2)承担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提交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买方基本义务:(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受领卖方提交的货物,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承担受领货物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或者其他官方许可,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并办理货物出口的一切海关手续。
2、比较FCA、CPT和CIP的异同点。
相同点:第一、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也包括海运。
第二、卖方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出口国的内地或港口把货物交给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照管。
第三、卖方自行负担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必须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第四、卖方支付货物出口所需的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为出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捐等。
买方支付货物进口和必要时经另一国家过境运输应缴纳的一切关税税捐和其它官方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
第五、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的出口国内地或港口交给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处置时为止;货交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处置后的风险则由买方负责。
不合适,不应写DAT QINDAO ,DAT后应该插入具体的青岛市内指定仓库的地址。
6、采用DDP术语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1)如果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进口许可或办理进口手续,即不能完成进口清关,则不应使用该术语。
(2)卖方对买方没有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但由于整个运输过程的风险要由卖方承担,卖方通常通过投保规避货物运输风险。
(3)由于卖方承担在特定地点交货前的费用,建议双方尽可能清楚的约定指定目的地内的交货点,最好能具体到指定目的地内特定的点。
(4)如果卖方按照运输合同在目的地发生了卸货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无权向买方要求偿付。
(5)除非买卖合同另行明确规定,任何增值税或其他应付的进口税款由卖方承担。
(PS:貌似采用DDP术语时会先要求买方支付货款,或者先支付一定的预付款,或者找你信得过得货运代理来控制货权。
还有去俄罗斯基本是无法做DDP的,除非自己在俄罗斯有注册的公司)案例分析题:新加坡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中国某商贸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销售白糖500吨。
为联系货源,A公司与马来西亚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订立了一份FCA合同,购买500吨白糖,合同约定提货地为B公司所在地。
2000年7月3日,A公司派代理人到B公司所在地提货,B公司已将白糖装箱完毕并放置在临时敞棚中,A公司代理人由于人手不够,要求B公司帮助装货,B公司认为依照惯例,货物已交给A公司代理人照管,自己已履行完应尽的合同项下的义务,故拒绝帮助装货。
A公司代理人无奈返回,3日后A公司再次组织人手到B公司所在地提取货物。
但是,在货物堆放的3天里,因遇湿热台风天气,货物部分受损,照成10%的脏包。
后A 公司将货物运到装运港口,悉数交与承运人,承运人发现存在10%的脏包,欲出具不清洁提单,A公司为了取得清洁提单以便顺利结汇,便出具保涵,许诺承担承运人因签发清洁提单而产生的一切责任,承运人遂出具了清洁提单,A公司得以顺利结汇,提单和保险单转移至C公司手中。
7月21日,货到上海港,C公司检查出10%的脏包,遂申请上海海事法院扣留承运人的船舶并要求追究其签发清洁提单的责任。
承运人则依据A公司出具的保函要求A承担责任。
请问,本案中A公司是否承担C公司的损失?A公司应从中吸取什么教训?答:A公司需要承担C公司的损失。
原因:A公司以保函换取到了清洁提单,保函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达成的一项保证赔偿的协议。
A公司也因根据保函替运输公司承担责任。
吸取教训:(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是FCA合同,FCA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交易地点实在卖方(B公司)所在地,卖方要负责包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承运人提供的运输工具上。
(2)A公司向承运人开据保单以换取清洁提单,但实际上卖方不仅没有获取利益,反而会面临更大的风险:①承运人管理货物的责任心降低,货损扩大。
②卖方面临被解除合同,损害赔偿的风险。
第三章思考题1、FCA、FAS和FOB这三种贸易术语有何共同特点?A..他们的通关手续问题都是一样的。
都是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自付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和从第三国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都是一致的。
都是卖方对买方无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但如果买方有要求,或按照商业习惯,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也可以按照通常情况下订立运输合同;卖方对买方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
但应买方的要求,并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其办理保险所需的信息。
2、FOB的变形是怎样产生的?常用的变形有哪几种?在按FOB条件成交时,卖方要负责支付货物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
但各国对于“装船”的概念没有统一的解释,有关装船的各项费用由谁负担,各国的惯例或习惯做法也不完全一致。
如果采用班轮运输,船方管装管卸,装卸费计入班轮运费之中,自然由负责租船的买方承担;而采用程租船运输,船方一般不负担装卸费用。
这就必须明确装船的各项费用应由谁负担。
为了说明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双方往往在FOB术语后加列附加条件,这就形成了FOB的变形。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①FOB Liner Terms (FOB班轮条件):这一变形是指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处理,班轮的特点之一是管装管卸,即装卸费用由船公司承担,而FOB由买方租船订舱。
所以,采用这一变形,装船费由买方承担,卖方不负担装船的有关费用。
②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这一变形是指卖方负担费用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而吊装入舱及其他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③FOB Stowed (FOB理舱费在内):这一变形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理舱费是指货物入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
④FOB Trimmed (FOB平舱费在内):这一变形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平舱费是指对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进行平整所需的费用。
3、CFR和CIF条件成交,如卖方不愿承担卸货费可选用那种变形?分别选用CFR Ex Ship's hold(CFR舱底交接)CIF Ex Ship's hold(CIF舱底交接):船到目的港在床上办理交接后,由买方自行启舱,并负担货物由舱底至码头的费用。
4、举例说明风险的提前转移和货物的特定化问题。
买方没有按约定受领货物或没有给予卖方完成交货义务的必要指示,例如给予装船时间或交货地点的通知,那么,风险和费用的转移可以提前到交货之前。
风险的提前转移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货物必须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该合同项下的货物。
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特定化问题。
例如指明哪些货物划归甲合同项下,那些货物划归合同项下。
如果货物尚未特定化,风险就不能提前转移。
5、什么是到达合同?它与装运合同有何区别?(1)到达合同的含义到达合同(Arrival Contract)是与装运合同相对而言的。
在装运合同下,卖方只保证货物按时装运,不保证货物按时到达。
(2)到达合同与装运合同的区别①交货地点不同。
到达合同下,卖方交货地点在进口国边境、港口或在进口国内地;装运合同下,卖方交货地点在出口国启运地或装运港。
前者是向买方实际交货,后者是交给买方代理人或指定承运人。
②卖方承担的责任与费用不同。
到达合同下,卖方负责长距离运输、保证货物安全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承担运输费用、出口所需的海关手续及费用,甚至进口海关费用;装运合同下,卖方只负担在出口地交货前的一段运输,部分或全部结关手续、费用,即使承担交货后运费和保险费,也只是正常部分,额外费用仍由买方负担。
③风险转移不同。
到达合同下,卖方无义务订立保险合同,风险于货物处于买方处置之下时转移,此前风险完全由卖方承担,是否采用保险方式转移,由其自行决定;装运合同下,风险在出口地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或交给承运人、代理人控制时转移,此后风险由买方承担。
卖方在有义务订立保险合同时,也只根据买卖合同规定的险别投保,如未规定险别,则只需投保最低险别。
6、在国际贸易中如何确定合同的性质?确定合同性质的意义何在?贸易术语是确定买卖合同性质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般说来,采用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则买卖合同的性质也相应可以确定,因此,业务中通常以贸易术语的名称来给买卖合同命名。
意义:①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②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③有利于解决履约当中的争议④有利于其他有关机构开展业务活动案例分析题法国某卖方按照CIF条件向英国某买方出口一批货物,装运港为法国的加来,目的港在英国的多佛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