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
劳动强度分级标准
劳动强度分级标准
体力劳动强度级别?劳动强度指数 Ⅰ ~15 Ⅱ ~20 Ⅲ~25 Ⅳ ~25 Ⅰ 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8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 Ⅱ 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0分钟,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Ⅲ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Ⅳ 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 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Ⅰ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8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
Ⅱ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0分钟,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Ⅲ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Ⅳ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具体计算方法平均劳动时间率T计算方法每天选择接受测定的工人2名,按表A1的格式记录自上工开始至下工为止,整个工作日从事各种劳动与休息(包括工作中间暂停)的时间,每个测定对象连续记录3天,取3天的平均值,再求出劳动时间率。
如遇生产不正常或发生事故时,不作正式记录。
表A1 劳动时间测定记录表能量代谢率M计算方法根据表A1的记录,将各种劳动与休息加以归类(近似的活动归为一类),然后分别计量从事各类劳动与休息时呼出气的体积,按表A2的内容及计算公式,求出各项劳动与休息时的能量代谢率,分别乘以相应的累积时间,最后得出一个工作日各种活动和休息时的能量消耗值,再把各项能量消耗值总计,除以工作日总工时,即得出工作日平均能量代谢率(千焦耳/分·米)。
表A2 能量代谢率测定记录表劳动强度指数Ⅰ计算方法劳动强度指数计算公式如下:I=3T+7M式中:Ⅰ——劳动强度指数;T——劳动时间率=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分)/工作日总工时(分)(%);M——8小时工作日能量代谢率(千焦耳/分·米?2);3——劳动时间率的计算系数;7——能量代谢率的计算系数。
注:净劳动时间,为一个工作日除去休息及工作中间暂停的全部时间。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负责起草。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有没有想过你从事的是脑力劳动还是体力劳动呢?你从事的如果是体力劳动,那么体力劳动强度等级是多少呢?具体该怎么划分体力劳动强度等级呢?小编在下文就会为大家介绍到具体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划分。
有没有想过你从事的是脑力劳动还是体力劳动呢?你从事的如果是体力劳动,那么体力劳动强度等级是多少呢?具体该怎么划分体力劳动强度等级呢?小编在下文就会为大家介绍到具体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划分。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是中国制定的劳动保护工作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标准,是确定体力劳动强度大小的根据。
应用这一标准,可以明确工人体力劳动强度的重点工种或工序,以便有重点、有计划地减轻工人的体力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1、综述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是中国制定的劳动保护工作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标准,是确定体力劳动强度大小的根据。
应用这一标准,可以明确工人体力劳动强度的重点工种或工序,以便有重点、有计划地减轻工人的体力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869—83(国家标准局1983年9月29日发布1984年12月1日实施)现行标准号为:GB 3869-1997[1]本标准适用于以体力活动为主的劳动,劳动强度的分级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2、基本定义平均劳动时间率平均劳动时间率指一个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即除休息和工作中间持续一分钟以上的暂停时间外的全部活动时间)与工作日总时间的比,以百分率表示。
通过抽样测定,取其平均值。
计算方法见附录A。
能量代谢率将某工种一个劳动日内各种活动与休息加以归类,测定各类活动与休息的能量消耗值,并分别乘以从事各该类活动与休息的总时间,合计求得全工作日总能量消耗,再除以工作日总时间,以千焦耳/分·米来表示。
计算方法见附录A。
劳动强度指数劳动强度指数是区分体力劳动强度等级的指标。
由各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乘以系数3,加平均能量代谢率乘以系数7求得。
指数大反映劳动强度大,指数小反映劳动强度小。
常见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
(资料性附录)
常见职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表B.1常见职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
体力劳动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分级
职业描述
I(轻劳动)
坐姿:手工作业或腿的轻度活动(正常情况下,如打字、缝纫、脚踏开关等);立姿:操作仪器,控制、查看设备,上臂用力为主的装配工作
II(中等劳动)
手和臂持续动作(如锯木头等);臂和腿的工作(如卡车、拖拉机或建筑设备等运输操作);臂和躯干的工作(如锻造、风动工具操作、粉刷、间断搬运中等重物、除草、锄田、摘水果和蔬菜等)
III(重劳动)
臂和躯干负荷工作(如搬重物、铲、锤锻、锯刨或凿硬木、割草、挖掘等)。
IV(极重劳动)
大强度的挖掘、搬运,快到极限节律的极强活动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Live your life with your heart, and don't take the eyes of others as the yardstick.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有没有想过你从事的是脑力劳动还是体力劳动呢?你从事的如果是体力劳动,那么体力劳动强度等级是多少呢?具体该怎么划分体力劳动强度等级呢?在下文就会为大家介绍到具体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划分。
有没有想过你从事的是脑力劳动还是体力劳动呢?你从事的如果是体力劳动,那么体力劳动强度等级是多少呢?具体该怎么划分体力劳动强度等级呢?在下文就会为大家介绍到具体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划分。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是中国制定的劳动保护工作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标准,是确定体力劳动强度大小的根据。
应用这一标准,可以明确工人体力劳动强度的重点工种或工序,以便有重点、有计划地减轻工人的体力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1、综述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是中国制定的劳动保护工作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标准,是确定体力劳动强度大小的根据。
应用这一标准,可以明确工人体力劳动强度的重点工种或工序,以便有重点、有计划地减轻工人的体力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869—83(国家标准局1983年9月29日发布1984年12月1日实施)现行标准号为:GB 3869-1997[1]本标准适用于以体力活动为主的劳动,劳动强度的分级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2、基本定义平均劳动时间率平均劳动时间率指一个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即除休息和工作中间持续一分钟以上的暂停时间外的全部活动时间)与工作日总时间的比,以百分率表示。
通过抽样测定,取其平均值。
计算方法见附录A。
能量代谢率将某工种一个劳动日内各种活动与休息加以归类,测定各类活动与休息的能量消耗值,并分别乘以从事各该类活动与休息的总时间,合计求得全工作日总能量消耗,再除以工作日总时间,以千焦耳/分·米来表示。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法律分析】体力劳动强度按劳动强度指数大小分为四级。
Ⅰ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8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
Ⅱ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0分钟,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Ⅲ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Ⅳ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869-83 (国家标准局1983年9月29日发布 1984年12月1日实施)本标准适用于以体力活动为主的劳动,劳动强度的分级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1基本定义 1.1平均劳动时间率系指一个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即除休息和工作中间持续一分钟以上的暂停时间外的全部活动时间)与工作日总时间的比,以百分率表示。
通过抽样测定,取其平均值。
计算方法见附录A。
1.2能量代谢率将某工种一个劳动日内各种活动与休息加以归类,测定各类活动与休息的能量消耗值,并分别乘以从事各该类活动与休息的总时间,合计求得全工作日总能量消耗,再除以工作日总时间,以千焦耳/分·平方米来表示。
计算方法见附录A。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本标准适用于以体力活动为主的劳动,劳动强度的分级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1 基本定义1.1 平均劳动时间率系指一个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即除休息和工作中间持续一分钟以上的暂停时间外的全部活动时间)与工作日总时间的比,以百分率表示。
通过抽样测定,取其平均值。
计算方法见附录A.1.2 能量代谢率将某工种一个劳动日内各种活动与休息加以归类,测定各类活动与休息的能量消耗值,并分别乘以从事各该类活动与休息的总时间,合计求得全工作日总能量消耗,再除以工作日总时间,以千焦耳/分·平方米来表示。
计算方法见附录A.1.3 劳动强度指数是区分体力劳动强度等级的指标。
由各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乘以系数3,加平均能量代谢率乘以系数7求得。
指数大反映劳动强度大,指数小反映劳动强度小。
计算方法见附录A.2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体力劳动强度按劳动强度指数大小分为四级见下表。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2.1 Ⅰ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8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
2.2 Ⅱ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0分钟,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2.3 Ⅲ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2.4 Ⅳ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附录A:平均劳动时间率、能量代谢率和劳动强度指数的计算方法(补充件)A.1 平均劳动时间率T计算方法每天选择接受测定的工人2名,按表A1的格式记录自上工开始至下工为止,整个工作日从事各种劳动与休息(包括工作中间暂停)的时间,每个测定对象连续记录3天,取3天的平均值,再求出劳动时间率。
如遇生产不正常或发生事故时,不作正式记录。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是中国制定的劳动保护工作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标准,是确定体力劳动强度大小的根据。
应用这一标准,可以明确工人体力劳动强度的重点工种或工序,以便有重点、有计划地减轻工人的体力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综述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是中国制定的劳动保护工作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标准,是确定体力劳动强度大小的根据。
应用这一标准,可以明确工人体力劳动强度的重点工种或工序,以便有重点、有计划地减轻工人的体力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869—83(国家标准局1983年9月29日发布1984年12月1日实施)本标准适用于以体力活动为主的劳动,劳动强度的分级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基本定义平均劳动时间率平均劳动时间率指一个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即除休息和工作中间持续一分钟以上的暂停时间外的全部活动时间)与工作日总时间的比,以百分率表示。
通过抽样测定,取其平均值。
计算方法见附录A。
能量代谢率将某工种一个劳动日内各种活动与休息加以归类,测定各类活动与休息的能量消耗值,并分别乘以从事各该类活动与休息的总时间,合计求得全工作日总能量消耗,再除以工作日总时间,以千焦耳/分·米来表示。
计算方法见附录A。
劳动强度指数劳动强度指数是区分体力劳动强度等级的指标。
由各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乘以系数3,加平均能量代谢率乘以系数7求得。
指数大反映劳动强度大,指数小反映劳动强度小。
计算方法见附录A。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体力劳动强度按劳动强度指数大小分为四级见下表。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Ⅰ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8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
Ⅱ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0分钟,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Ⅲ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工程劳动强度参照
工程劳动强度参照工程劳动强度的参照主要依据中国制定的劳动保护工作科学管理的基础标准,即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
这一标准根据劳动时间、耗能值等情况来区分劳动强度,共有四个等级,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869-1997规定的体力劳动强度等级:1.Ⅰ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3558.8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61%净劳动时间:293分钟劳动强度:相当于轻劳动2.Ⅱ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556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67%净劳动时间:320分钟劳动强度: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3.Ⅲ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73%净劳动时间:350分钟劳动强度:相当于重强度劳动4.Ⅳ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77%净劳动时间:370分钟劳动强度: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这一分级标准的应用,有助于明确工人体力劳动强度的重点工种或工序,从而有重点、有计划地减轻工人的体力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在工程项目中,不同岗位的劳动强度可能因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及工作方式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例如,矿工、建筑工人等岗位由于需要长时间进行高强度的体力劳动,通常属于Ⅲ级或Ⅳ级体力劳动。
而一些办公室职员或技术人员,虽然工作时间可能较长,但劳动强度相对较低,可能属于Ⅰ级或Ⅱ级体力劳动。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强度不仅与体力消耗有关,还与精神压力、工作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
因此,在评估工程劳动强度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
Ⅰ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8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
Ⅱ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0分钟,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Ⅲ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Ⅳ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1、国家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的劳动有哪些?(一)矿山井下作业以及人工锻打、重体力人工装卸冷藏、强烈振动的工作;(二)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三)国家标准规定的第四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四)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五)单人连续负重量(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接负重量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六)女职工在月经、怀孕、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其它劳动。
2、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实行哪些特殊保护?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和冷水、野外露天和国家规定的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从事以上工作的经期应尽可能调整其从事适宜的工作,如不能调整时,根据工作和身体情况,给予经期假1-2天,不影响考勤。
3、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第Ⅲ、Ⅳ级的作业。
4、对怀孕女职工有哪些特殊的劳动保护?女职工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孕妇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承受原劳动的,应根据医务部门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工程部门从事野外勘测工作及施工一线的女职工,应安排适当工作。
5、对怀孕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性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的作业;(5)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6)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7)《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之欧阳学创编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体力劳动强度按劳动强度指数大小分为四级见下表。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Ⅰ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8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4.8H),相当于轻劳动。
Ⅱ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0分钟(5.3H),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Ⅲ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5.8H),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Ⅳ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6.1H),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具体计算方法平均劳动时间率T计算方法每天选择接受测定的工人2名,按表A1的格式记录自上工开始至下工为止,整个工作日从事各种劳动与休息(包括工作中间暂停)的时间,每个测定对象连续记录3天,取3天的平均值,再求出劳动时间率。
如遇生产不正常或发生事故时,不作正式记录。
表A1 劳动时间测定记录表能量代谢率M计算方法根据表A1的记录,将各种劳动与休息加以归类(近似的活动归为一类),然后分别计量从事各类劳动与休息时呼出气的体积,按表A2的内容及计算公式,求出各项劳动与休息时的能量代谢率,分别乘以相应的累积时间,最后得出一个工作日各种活动和休息时的能量消耗值,再把各项能量消耗值总计,除以工作日总工时,即得出工作日平均能量代谢率(千焦耳/分·米)。
表A2 能量代谢率测定记录表5 换算标准状态呼气量:采气量乘标准状态下干燥气体换算系数升6 换算每分钟呼气量: 标准状态呼气量/采气时间升/分7 换算每平方米体表面积,每分钟呼气量;每分钟呼气量:每分钟呼气量/体表面积升/分·米8 计算能量代谢率(千焦耳/分·米 ):logYe = 0.0945-1.15984 (1)log (13.26-4.1868Ye)= 1.1648-0。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Ⅰ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8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
Ⅱ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0分钟,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Ⅲ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Ⅳ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具体计算方法平均劳动时间率T计算方法每天选择接受测定的工人2名,按表A1的格式记录自上工开始至下工为止,整个工作日从事各种劳动与休息(包括工作中间暂停)的时间,每个测定对象连续记录3天,取3天的平均值,再求出劳动时间率。
如遇生产不正常或发生事故时,不作正式记录。
表A1 劳动时间测定记录表能量代谢率M计算方法根据表A1的记录,将各种劳动与休息加以归类(近似的活动归为一类),然后分别计量从事各类劳动与休息时呼出气的体积,按表A2的内容及计算公式,求出各项劳动与休息时的能量代谢率,分别乘以相应的累积时间,最后得出一个工作日各种活动和休息时的能量消耗值,再把各项能量消耗值总计,除以工作日总工时,即得出工作日平均能量代谢率(千焦耳/分·米)。
表A2 能量代谢率测定记录表劳动强度指数Ⅰ计算方法劳动强度指数计算公式如下:I=3T+7M式中:Ⅰ——劳动强度指数;T——劳动时间率=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分)/工作日总工时(分)(%);M——8小时工作日能量代谢率(千焦耳/分·米?2);3——劳动时间率的计算系数;7——能量代谢率的计算系数。
注:净劳动时间,为一个工作日除去休息及工作中间暂停的全部时间。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负责起草。
劳动强度分级
劳动强度指数Ⅰ计算方法劳动强度指数计算公式如下:I=3T+7M式中:Ⅰ——劳动强度指数;T——劳动时间率=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分)/工作日总工时(分)(%);M——8小时工作日能量代谢率(千焦耳/分·米?2);3——劳动时间率的计算系数;7——能量代谢率的计算系数。
注:净劳动时间,为一个工作日除去休息及工作中间暂停的全部时间。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永中、李天麟。
编辑本段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1、国家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的劳动有哪些?(一)矿山井下作业以及人工锻打、重体力人工装卸冷藏、强烈振动的工作;(二)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三)国家标准规定的第四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四)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五)单人连续负重量(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接负重量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六)女职工在月经、怀孕、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其它劳动。
2、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实行哪些特殊保护?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和冷水、野外露天和国家规定的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从事以上工作的经期应尽可能调整其从事适宜的工作,如不能调整时,根据工作和身体情况,给予经期假1-2天,不影响考勤。
3、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第Ⅲ、Ⅳ级的作业。
4、对怀孕女职工有哪些特殊的劳动保护?女职工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孕妇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承受原劳动的,应根据医务部门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工程部门从事野外勘测工作及施工一线的女职工,应安排适当工作。
5、对怀孕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性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的作业;(5)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6)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7)《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
Ⅰ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8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
Ⅱ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0分钟,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Ⅲ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Ⅳ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1、国家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的劳动有哪些?(一)矿山井下作业以及人工锻打、重体力人工装卸冷藏、强烈振动的工作;(二)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三)国家标准规定的第四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四)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五)单人连续负重量(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接负重量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六)女职工在月经、怀孕、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其它劳动。
2、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实行哪些特殊保护?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和冷水、野外露天和国家规定的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从事以上工作的经期应尽可能调整其从事适宜的工作,如不能调整时,根据工作和身体情况,给予经期假1-2天,不影响考勤。
3、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第Ⅲ、Ⅳ级的作业。
4、对怀孕女职工有哪些特殊的劳动保护?女职工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孕妇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承受原劳动的,应根据医务部门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工程部门从事野外勘测工作及施工一线的女职工,应安排适当工作。
5、对怀孕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哪些?(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性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的作业;(5)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6)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7)《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体⼒劳动强度分级体⼒劳动强度分级体⼒劳动强度分级:是中国制定的劳动保护⼯作科学管理的⼀项基础标准,是确定体⼒劳动强度⼤⼩的根据。
应⽤这⼀标准,可以明确⼯⼈体⼒劳动强度的重点⼯种或⼯序,以便有重点、有计划地减轻⼯⼈的体⼒劳动强度,提⾼劳动⽣产率。
1综述体⼒劳动强度分级:是中国制定的劳动保护⼯作科学管理的⼀项基础标准,是确定体⼒劳动强度⼤⼩的根据。
应⽤这⼀标准,可以明确⼯⼈体⼒劳动强度的重点⼯种或⼯序,以便有重点、有计划地减轻⼯⼈的体⼒劳动强度,提⾼劳动⽣产率。
中华⼈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869—83(国家标准局1983年9⽉29⽇发布1984年12⽉1⽇实施)现⾏标准号为:GB3869-1997[1]本标准适⽤于以体⼒活动为主的劳动,劳动强度的分级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2基本定义平均劳动时间率平均劳动时间率指⼀个⼯作⽇内净劳动时间(即除休息和⼯作中间持续⼀分钟以上的暂停时间外的全部活动时间)与⼯作⽇总时间的⽐,以百分率表⽰。
通过抽样测定,取其平均值。
计算⽅法见附录A。
能量代谢率将某⼯种⼀个劳动⽇内各种活动与休息加以归类,测定各类活动与休息的能量消耗值,并分别乘以从事各该类活动与休息的总时间,合计求得全⼯作⽇总能量消耗,再除以⼯作⽇总时间,以千焦⽿/分·⽶来表⽰。
计算⽅法见附录A。
劳动强度指数劳动强度指数是区分体⼒劳动强度等级的指标。
由各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乘以系数3,加平均能量代谢率乘以系数7求得。
指数⼤反映劳动强度⼤,指数⼩反映劳动强度⼩。
计算⽅法见附录A。
3强度分级体⼒劳动强度按劳动强度指数⼤⼩分为四级见下表。
体⼒劳动强度级别劳动强度指数Ⅰ级体⼒劳动8⼩时⼯作⽇平均耗能值为3558.8千焦⽿/⼈,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
Ⅱ级体⼒劳动8⼩时⼯作⽇平均耗能值为5560.1千焦⽿/⼈,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0分钟,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2021年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欧阳光明(2021.03.07)体力劳动强度按劳动强度指数大小分为四级见下表。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Ⅰ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8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4.8H),相当于轻劳动。
Ⅱ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0分钟(5.3H),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Ⅲ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5.8H),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Ⅳ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6.1H),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具体计算方法平均劳动时间率T计算方法每天选择接受测定的工人2名,按表A1的格式记录自上工开始至下工为止,整个工作日从事各种劳动与休息(包括工作中间暂停)的时间,每个测定对象连续记录3天,取3天的平均值,再求出劳动时间率。
如遇生产不正常或发生事故时,不作正式记录。
表A1 劳动时间测定记录表能量代谢率M计算方法根据表A1的记录,将各种劳动与休息加以归类(近似的活动归为一类),然后分别计量从事各类劳动与休息时呼出气的体积,按表A2的内容及计算公式,求出各项劳动与休息时的能量代谢率,分别乘以相应的累积时间,最后得出一个工作日各种活动和休息时的能量消耗值,再把各项能量消耗值总计,除以工作日总工时,即得出工作日平均能量代谢率(千焦耳/分·米)。
表A2 能量代谢率测定记录表劳动强度指数Ⅰ计算方法劳动强度指数计算公式如下:I=3T+7M式中:Ⅰ——劳动强度指数;T——劳动时间率=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分)/工作日总工时(分)(%);M——8小时工作日能量代谢率(千焦耳/分·米2);3——劳动时间率的计算系数;7——能量代谢率的计算系数。
注:净劳动时间,为一个工作日除去休息及工作中间暂停的全部时间。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有没有想过你从事的是脑力劳动还是体力劳动呢?你从事的如果是体力劳动,那么体力劳动强度等级是多少呢?具体该怎么划分体力劳动强度等级呢?小编在下文就会为大家介绍到具体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划分。
有没有想过你从事的是脑力劳动还是体力劳动呢?你从事的如果是体力劳动,那么体力劳动强度等级是多少呢?具体该怎么划分体力劳动强度等级呢?小编在下文就会为大家介绍到具体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划分。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是中国制定的劳动保护工作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标准,是确定体力劳动强度大小的根据。
应用这一标准,可以明确工人体力劳动强度的重点工种或工序,以便有重点、有计划地减轻工人的体力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1、综述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是中国制定的劳动保护工作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标准,是确定体力劳动强度大小的根据。
应用这一标准,可以明确工人体力劳动强度的重点工种或工序,以便有重点、有计划地减轻工人的体力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869—83(国家标准局1983年9月29日发布1984年12月1日实施)现行标准号为:GB 3869-1997[1]本标准适用于以体力活动为主的劳动,劳动强度的分级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2、基本定义平均劳动时间率平均劳动时间率指一个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即除休息和工作中间持续一分钟以上的暂停时间外的全部活动时间)与工作日总时间的比,以百分率表示。
通过抽样测定,取其平均值。
计算方法见附录A。
能量代谢率将某工种一个劳动日内各种活动与休息加以归类,测定各类活动与休息的能量消耗值,并分别乘以从事各该类活动与休息的总时间,合计求得全工作日总能量消耗,再除以工作日总时间,以千焦耳/分·米来表示。
计算方法见附录A。
劳动强度指数劳动强度指数是区分体力劳动强度等级的指标。
由各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乘以系数3,加平均能量代谢率乘以系数7求得。
指数大反映劳动强度大,指数小反映劳动强度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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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
I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 8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 1%, 即净劳动时间为2 9 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
n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 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 7%, 即净劳动时间为3 2 0分钟,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川级
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 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 3%, 即净劳动时间为3 5 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V级体力劳动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 4千焦耳/人, 劳动时间率为7 7% ), 即净劳
动时间为3 7 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具体计算方法
平均劳动时间率T计算方法
每天选择接受测定的工人2名,按表A1的格式记录自上工开始至下工为止,整个工作
日从事各种劳动与休息(包括工作中间暂停)的时间,每个测定对象连续记录3天,取3天
的平均值,再求出劳动时间率。
如遇生产不正常或发生事故时,不作正式记录。
表A1劳动时间测定记录表
能量代谢率M计算方法
根据表A1的记录,将各种劳动与休息加以归类(近似的活动归为一类),然后分别计
量从事各类劳动与休息时呼出气的体积,按表A2的内容及计算公式,求出各项劳动与休息
时的能量代谢率,分别乘以相应的累积时间,最后得出一个工作日各种活动和休息时的能量消耗值,再把各项能量消耗值总计,除以工作日总工时,即得出工作日平均能量代谢率(千
焦耳/分米)。
表A2能量代谢率测定记录表
劳动强度指数I计算方法
劳动强度指数计算公式如下:I = 3T+7M 式中:I ——劳动强度指数;T——
劳动时间率=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分)/工作日总工时(分)(%);M―― 8小时工作日能量代谢率(千焦耳/分米?2); 3 ――劳动时间率的计算系数;7 ――能量代谢
率的计算系数。
注:净劳动时间,为一个工作日除去休息及工作中间暂停的全部时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负责起
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永中、李天麟。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能量代谢率、劳动时间率和体力劳动强度指数的计算方法
A1平均能量代谢率M计算方法
根据工时记录,将各种劳动与休息加以归类(近似的活动归为一类),按表A1的内容及计算公式求出各单项劳动与休息时的能量代谢率,分别乘以相应的累计时间,最后得出一个
工作日各种劳动休息时的能量消耗值,再把各项能量消耗值总计,除以工作日总时间,即得出工作日平均能量代谢率(kJ/ (min m2))。
(A1)
表A1能量代谢率测定表
每分钟肺通气量3.0〜7.3L时采用式(A2)计算。
lgM = 0.0945 x0.53794 (A2)
式中:M ――能量代谢率,kJ/(min m2);
x——位体表面积气体体积,L/ (min m2)。
每分钟肺通气量& 0〜30. 9L时采用式(A3)计算。
Lg(13.26-M)=1.1648- 0.0125 x (A3)
式中:M ――能量代谢率,kJ/(min m2);
x—一单位体表面积气体体积,L / (min m2)。
每分钟肺通气量7.3〜8.0L时采用式(A2)和(A3)的平均值。
A2劳动时间率T计算方法
每天选择接受测定的工人2〜3名,按表A2的格式记录自上工开始至下工为止整个工
作日从事各种劳动与休息(包括工作中间暂停)的时间。
每个测定对象应连续记录3天(如遇生产不正常或发生事故时不作正式记录,应另选正常生产日,重新测定记录),取平均值,求出劳动时间率(T)。
于小八_工作日內纯净劳动时间(nm)
⑷-工作日总工时伽
迟[各单顶劳动占托旳时间(喻
工作日总工时㈣) X
(A4)
表A2工时记录表
体力劳动强度指数计算方法
体力劳动强度指数计算公式见式(A5):
I = T. M . S. W- 10 (A5 )
式中:I ――体力劳动强度指数;
T ――劳动时间率,%;
M —一8h工作日平均能量代谢率,kJ/(min m2);
S——性别系数:男性二1,女性=1.3;
W—一体力劳动方式系数:搬=1,扛=0.40 ,推/拉=0.05;
10 一一计算常数。